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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作出关于把工作重心转到经济和技术革命方面决定的同时,也再次明确缩小工农产品交换差价的政策。如何认识这一“剪刀差”的存在?近二十年来“剪刀差”的变化规律以及今后“剪刀差”的发展趋势,均值得总结与探讨。
一、工农产品交换比价的质与量规定性
工农产品交换比价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何谓剪刀差?多数人认为:当工农业产品交换时,由于工业品价格高于其价值(交换价值),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交换价值),产生了工农业产品价格背离价值的差额,把这种差额变化的趋势用曲线表示出来,就像张开的剪刀形状。这种现象本质上不同于一般商品交换中的贱卖贵买,而是有一种“力量”迫使农民必须以低于其价值出售农产品,并使之成为现实。换句话说,剪刀差是个历史范畴,它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与消亡。纵观社会经济发展史,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业与工业结合在一起,不可能存在工农业产品交换的剪刀差;在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工农业产品交换基本上都是按等量劳动进行的,也不存在剪刀差。只有当商品经济迅速发展,产生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农业的发展落后于工业的发展。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社会化程度比农业高得多,劳动生产力也比农业强得多,它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处于十分有利地位。与此相反,农村小农经济生产分散、劳动生产率低、商品率也低,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不得不以低于其价值(生产价格)的价格出售自己的农产品,并以高于其价值(生产价格)的价格购买工业品。什么“力量”迫逼农民这样做呢?简言之,资本主义经济对落后小农经济的垄断,不可避免地出现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交换——剪刀差。当资本主义农业同工业一样,生产力有了高度发展时,工农业产品按生产价格进行交换,也就不存在剪刀差了。
但是,剪刀差概念最早却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的苏联。斯大林曾把“农民除了向国家交纳普通税即直接和间接税以外,还要缴纳一种超额税,即在购买工业品时多付一些钱,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少得一些钱的事实称为“剪刀差”。(《列宁主义问题》1964年版第282 页)并认为“应当是逐步缩小这种‘剪刀差’”,直至“完全取消对农民的这种额外税。”(《斯大林全集》12卷第45页)这表明在社会主义社会,依然保留着历史上存在的剪刀差,既是在革命胜利后,也还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期才能使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起来,并使企业生产力的发展逐步赶上工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为此,剪刀差就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工农差别、城乡差别在价格上的一个表现。
剪刀差的实质,是反映不等价交换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它是先进资本主义工业对落后小农的剥削,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城市对落后的农村的剥削,也是先进的资本主义工业国对落后的农业国,特别是对附属国和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剥削。在社会主义社会,剪刀差已不具剥削性质,它反映了工农业、城乡之间、国家与广大农民之间的经济关系,体现了农民为国家提供积累的经济关系。
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表现形式既可以是实物交换形态,也可以是价值比例关系,前者表现为某一时期同等农产品能换回比原来更多或更少的工业品,即表明剪刀差相应的缩小或扩大。后者大多表现为以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基础的工农产品综合比价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
工农产品综合比价指数=──────────────×100%
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
当工农产品比价指数大于100%时,表明剪刀差扩大了; 当工农产品比价指数小于100%时,则表明剪刀差缩小了。
但是,工农产品综合比价指数只是反映工农产品剪刀差变化趋势的一种简便方法,因为价格只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当价格被扭曲,无法正确体现其内在价值时,必须结合与商品价值密切相关的工农业劳动生产率来考察,即在工农业产品综合比价指数中剔除工农业劳动生产率变动指数,以公式表示即:
工农产品综合比价指数
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指数=────────────×100%
工农业劳动生产率比较指数
此外,还有许多测算剪刀差、表示剪刀差量化的不同方法,在此不一一列举。
二、近乎等价交换原则与缩小剪刀差
剪刀差既然是体现价格与价值的背离,那么,它与价值规律要求的等价交换原则是否吻合?这里涉及理论界多年来对等价交换的争论,以及中央制订相关政策的变化。
70年代末80年年初,理论与实际工作部门对何谓等价交换争论颇多,其中有一观点认为等价交换就必须是等量价值量的交换。其实价格是价值的表现,这里的价值并不是实际价值,而是交换价值。所以,作为交换价值货币表现的价格和实际价值有很大的差异。恩格斯说过:“实际价值和交换价值间的差别就在于物品的价值不等于人们在买卖中给予它的那个所谓等价物,就是说,这个等价物并不是等价物。这个所谓等价物就是物品的价格……说价格是由生产费用和竞争的相互作用来决定,这是完全正确的,并且是私有制的一个主要的规律。”(《马恩全集》第一卷,第606页)可见,等价交换并非等量价值量相交换, 而是同等交换价值相交换,它以商品的实际价值为基础,由生产费用和竞争相互作用决定。换句话说,这里的交换比例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按这个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这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这个规律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社会主义商品价格仍然是其交换价值的货币表现,交换价值是以价值为基础,通过市场竞争,所实现的商品价格也可能等于、大于或小于其价值,但并不能说这不是等价交换,因为从总体上看,整个社会的总价值和总价格是一致的;总产品的总生产费用加总产品中纯收入的总量也等于总价值。既然整个社会总体而言是等价交换,那么,如何看待工农业产品交换的不等价交换呢?早在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就指出:“工农产品的交换,我们是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由于剪刀差的存在和扩大,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因而必须逐步缩小剪刀差。在此前提下,对工农业产品交换只能采取等价交换或近乎等价交换原则,因为从理论上讲,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抽象劳动创造的,目前条件下还难以精确计算,而只能采用近似的方法来反映;作为商品同货币之间的交换比例指数,只能是商品价值的动态表现。更由于现实中农业落后于工业的状况不可能很快改变,农民除通过税收向国家提供积累部分外,国家还通过价格形式从农业多取得一块“超额税”的积累部分。同时这块积累部分又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国家通过直接投资农业或投资公共设施等形式返还于农业,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当前我国价格体系不合理,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不合理,“必须按照等价交换的要求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不合理的比价。”同时,又提高部分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解决农副产品购销倒挂,避免工业消费品销价上涨,以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不因价格的调整而降低,这一系列措施都有利改善工农业产品比价不合理的现状。
90年代初,党的十四大召开,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价格改革进入了转变形成机制阶段,也可以说,工、农产品价格形成主要由市场规律决定,这样,如果其它经济条件具备,工农业产品价格就有可能通过市场竞争,逐步实现以生产价格为基础。当前还不具备应有的经济条件。因此,在旧经济体制向新经济体制转变时期,主要是通过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工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转变。
粮食价格是农产品比价的中心,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尤为重要。1998年出台的完善粮食流通体制中特别强调进一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即:突出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努力做到在正常情况下,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定购粮收购价格仍然要求由省政府参照市场粮价确定;政府主要确定粮价上下两个“警戒线”,即收购保护价和作为调整目标的销售限价。制定保护价的原则是保证农民能够补偿粮食生产成本,并得到适当纯收益。这里的纯收益虽然不一定能等于整个社会平均利润率,但至少能保证农民增产不减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努力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中的剪刀差,虽然现实中的剪刀差时缩时扩,但总体趋向缩小,这与政府采取各种缩小剪刀差的政策措施有关。
20年来,从党的价格政策与剪刀差变化看,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9年——1984年,提高农产品价格,缩小剪刀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为了缩小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全会建议国务院作出决定,粮食统购价从1979年夏粮上市的时候起提高百分之二十,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百分之五十,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提高。农业机械、化肥、农药、农用塑料等农用工业品的出厂价和销售价格,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从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年降低百分之十到十五,把降低成本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这一年全国农产品收购价格水平比1978年提高了22.1%,而供应农村的工业品零售价格只提高0.1%,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缩小了18%。同期, 我省工农产品剪刀差缩小近20%。这阶段,农产品价格以调为主。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仍然贯彻提高和调整部分商品价格的政策,致使工农产品剪刀差趋向缩小。
第二阶段,从1985年开始,以粮食以主的农产品价格从“以调为主”转向“调放结合”,除继续提高粮食收购价外,我省取消粮、棉、油料的统购,生猪、水产品和大中城市、工矿区的蔬菜取消派购,改为合同定购或自由上市、自由交易。此阶段,全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稳中有降。但过后不久,价格又出现较大波动。以我省为例,从1989—1991年,由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猛涨,加上粮油价格上扬,带动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品价格连锁上升,致使连续三年农村工业品零售价年均涨幅达到7.3%,而农产品收购价的上升幅度仅为3.33%。 由此带来了工农产品综合比价指数扩大了4.06%。为了理顺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1991年中发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要使工农业产品之间和各种农产品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价,有效地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在提高工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逐步缩小“剪刀差”。这就从根本上,把调整和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引向提高工农业劳动生产率,使缩小剪刀差的工作进入新阶段。据统计,1991年与1978年相比,农民用同样的农产品交换的工业品增加了49.1%,有力地改善了工农产品比价关系。
第三阶段,从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进入了逐步转变价格形成机制的阶段。1992年国发56号文件《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要求进一步把农产品推向市场,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并实行保护价,即逐步形成国家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粮价“双轨制”。同时抓紧以批发市场为主的市场体系建设和建立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从此,农业发展开始转入高产优质并重,提高效益的新阶段。从我省看,1994年国家再次大幅度提高了农产品定购价,导致农副产品价格连续几年上涨,从1992—1995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上升69%(环比),同期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仅上升43%,为此,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缩小了8.6%。从1996年新粮上市起, 全国又一次大幅度提高粮食定购价格,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四种粮食价格平均提高了42.30%, 从而基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粮食价格水平偏低的状况。但是粮价“双轨制”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它已不适应当前及今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此,1998年5 月国务院作出了《进一步深化我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把现行粮价形成中的“双轨制”转为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并转变政府对粮价的调控方式,政府制定的保护价应按照能够补偿生产成本,并使农民可以得到略低于正常年景的适当收益,同时兼顾财政承受能力的原则确定。这样做,既可避免农产品价格低于其价值过大,又有利于缩小工农业产品剪刀差。
总之,20年来,国家主要采取提高农副产品价格,降低工业品尤其是农用生产资料和农村消费品的价格,提高农业生产率、降低单位农产品的价值量;转变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等方法,努力缩小已存在的剪刀差。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剪刀差”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我们尚处在社会主义不发达阶段,生产力水平还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
上述已提及,剪刀差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于旧中国与新中国,也存在于美国和前苏联,剔除其剥削内核,简言之,产生剪刀差的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内部发展的不平衡性。就这一不平衡性来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逐步实现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劳动的农业国,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转变为经济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实难避免,因此,较长时期内,在生产力发展水平,劳动社会化程度,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工业高于农业、工农业之间经济发展依然存在不小的差别。如今,在农村,还有不少生产劳动工具是耕牛和锄头,可见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确是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同时,剪刀差是历史形成的,也只有随着历史发展逐步解决。剪刀差是三大差别在价格上的表现,所以,剪刀差的消亡也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既使在下个世纪初,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农民出售农产品价格有可能不低于其价值,但社会能否接受呢?也许个别特殊产品在某个时点上可以做到“贵卖”,但大量的农产品价格要立即从低于价值上升到高于其价值出售,由于不具备相应的经济条件是难以做到的。也就是说,不改变农村小农经济的生产力状况,农业依然落后,就可能出现像马克思所指出的,农民出售农产品时,“只有他在扣除实际的成本之后,付给自己的工资才是绝对的界限。只要产品的价格足以补偿他的这个工资,他就会耕种他的土地;并且直到工资下降到身体的最低限度,他往往也这样做。”(《马恩全集》第25卷第908 页)换句话说,农民自觉自愿把农产品价格按低于其价值出售,这也就谈不上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了。目前此类现象在我国山区农村依然可见。当我们对农产品成本进行调查时,往往会发现:农民算足了每亩地的物质耗费后,对于人工费用是否算足并不太在意。只要出售完粮食扣除物质费用后有剩余,尽管粮食比较效益低,他还会年复一年的种粮食。
上述可见,要解决剪刀差的问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农业水平与农业劳动生产率赶上或大致与工业生产率相等;二是市场体系完善、价格体系合理、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及其运作健全;三是国家价格政策有效;四是实现工业、农业等四个现代化。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改变农村落后的小农经济状况,为剪刀差的消亡奠定物质基础。
当前,面对客观存在的剪刀差,还必须十分明确:剪刀差不能过大,偏大的剪刀差时间不能拖得太长,要采取措施防止剪刀差进一步扩大。由于剪刀差存在可能使本已落后的农业长期不能迅速发展,从而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可能影响农民购买力提高,从而使广阔农村市场不能为工业所充分利用。
2.1957年以来,我国剪刀差的变化
曾有人认为几十年来剪刀差虽时有缩小,但总体看是扩大了,因为农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提高没有工业快。
事实上全国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工农业品价格指数比一工农业产品价格指数比)从1957年—1978年几乎每隔3—5年,都有扩大,其中1965年—1970年文化大革命期间两次剪刀差扩大19.5%和21.9 %。 但1979年大幅度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以后,当年剪刀差就缩小6.2%。 以福建省来说,从1978年—1995年都是扩大,其中1990年剪刀差扩大近7 %,但也有个别年份如1979年、1985年和1994、1995年,剪刀差缩小比较明显,高的缩小8%、9%或更多些。无论是剪刀差扩大或缩小,都与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价格政策的调控与调整有关。
3、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措施,逐步缩小剪刀差。
首先,提高工农业劳动生产率是缩小剪刀差的基本途径。从理论上讲,要缩小剪刀就要提高劳动生产率,并使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超过工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使单位农产品价值的降低速度快于单位工业品价值的降低速度,致使农产品价格可能高于其价值,让农民切实从价格中得到好处,从而达到缩小剪刀差的目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途径有许多,而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增强农业抗衡自然灾害的能力乃是关键。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增加投入,一方面国家增加投入,另方面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增加投入。
其次,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曾是缩小剪刀差的常用手段。这在一定时期是可以较快见效的,但从长远看,提高农产品收购价势必影响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价格,可能引起轮番涨价,这样缩小剪刀差的目的就很难实现。同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势必影响到生活消费的价格,乃至职工生活水平。而且农产品提价过多,农民货币收入增长速度超过生活消费品增长速度,又可能引起商品供求关系的不平衡。
在这方面美国和苏联走过不同道路可给我们提供借鉴。当美国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时,由于垄断资本家从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工业品销售价格两个方面卡住农场主的脖子,所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扩大了。但后来是美国农用工业品较发达,为农场主提供了大量效率高的装备和质量好的物资,从而较大地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降低了农产品的单位成本,这样就保证了农场主在农产品价格和盈利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取得了较高的收入。而前苏联在1971年—1975年的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国家拿出1000亿卢布,用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农民收入虽有增加,但农业的关键问题没解决——抗灾能力差、农产品成本不断上升,结果在农产品价格、工资、工业品价格之间轮番涨价,农民并没能从价格提高中得到多少好处。
再次,科教兴农是缩小剪刀差的根本措施。科教兴农是为农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的根本性战略,党的十五大指出,大力推进科教兴农,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推进农业向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转变,只有这样,方能从根本上取消剪刀差。当前,面对跨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农业领域的科技进步是决定我们在新世纪生存的关键要素。
如何以高新技术知识武装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主要应逐步把生物技术用于动植物良种培育、动植物快速繁殖和动植物保护等;把计算机技术用于作物品种资源研究、作物培育、作物栽培、作物保护和农业管理等;把遥感技术用于作物估产、土壤调查、实情监测、森林调查、土地利用等;把核技术用于动植物保护、农产品保存和食品保鲜、作物育种与栽培、以及环境保护等,从而变革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刷新生产要素,达到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这才是从根本上解决提高农民收入和逐步缩小、消亡剪刀差的措施。
此外,从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出发,实现农业规模经营也是缩小剪刀差的有效途径。
总之,剪刀差是社会生产关系一个方面的反映,只有把剪刀差放到整个经济社会问题中去考察、认识和解决,才有现实意义。当前根据我国国情,要综合运用各种有效方法,从分配领域,更注重生产领域对应措施的使用,逐步缩小剪刀差,调整工农业关系和城乡关系,通过农业、工业现代化的实现,最终达到剪刀差消亡的中远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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