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贡献_唯物辩证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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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首先说明在马克思创立唯物辩证法的过程,恩格斯所做的独立贡献及在革命斗争和科学研究中对它的运用。其次着重说明在使唯物辩证法理论初步系统化方面恩格斯的突出贡献。即确立它的研究对象、揭示它的主要规律和范畴、阐明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的统一。

关键词 唯物辩证法 研究对象和性质 主要规律和范畴 主客观辩证法的统一

今年8月5日是弗里德里希·恩格斯逝世一百周年的纪念日。恩格斯和马克思一样,是国际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思想深邃的哲学家。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唯物辩证法是由他们共同创立的。西方“马克思学”对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提出种种责难,胡说“恩格斯反对马克思”、制造“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对立”;国内学术界对恩格斯在创立唯物辩证法和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有哪些独特的贡献,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在我们纪念恩格斯这位伟大的先哲逝世一百周年的时候,探讨他在创立和发展唯物辩证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阐发他伟大的哲学思想的实质,是很有意义的。

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它的根本的理论基础”。〔1〕从发生学的角度来说,唯物辩证法主要是由马克思确立和阐发的,并在马克思的经济、政治和历史著作中得到成功的应用。在它创立过程中,恩格斯有自己的独立贡献。众所周知,德国古典哲学的辩证法思想是唯物辩证法直接的思想来源,与马克思一样,年青的恩格斯对黑格尔的辩证法也非常重视,他们都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当恩格斯作为革命民主主义者反对宗教和封建专制主义、追求自由和理性的时候,曾经信仰过黑格尔主义,“汲取这个精深博大的体系中最重要的要素”,即辩证法,并力图运用辩证法来批判德国那些保守、反动的思潮。恩格斯对德国自由主义的先驱白尔尼很崇拜,提出应把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和白尔尼的政治实践结合起来。他还勇敢地捍卫黑格尔哲学,在1841、1842年连续著文批判谢林的“启示哲学”,指出谢林的“同一哲学”是反辩证法的。〔2〕

恩格斯实现从唯心主义者向唯物主义者转变,从革命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转变,一方面是他接受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思想的影响;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他在英国通过对社会的实际研究,明确不是“原则”,而是“物质利益”对社会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而“超越”了费尔巴哈。1842—1844年间恩格斯在英国深入工人运动,还认真研究了政治经济学之后,就与马克思差不多同时,独立地发现了唯物史观,而经过唯物主义改造过的辩证法思想也贯串于唯物史观之中。在恩格斯给《德法年鉴》撰写的几篇文章中,鲜明地表现他已彻底转到唯物主义和共产主义。他天才的文章《政治经济学大纲》,是社会主义者当中,“第一个而且巧妙地应用辩证方法剖析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关系”,“从资本主义私有制中揭示了资产阶级社会的整个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从资本主义生产内在矛盾的发展中得到社会主义不可避免的结论。”〔3〕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当恩格斯1844 年夏天在巴黎拜访马克思时,他们发现,大家“在一切理论领域中都显出意见完全一致”,从此就开始了我们共同的工作。〔4 〕马克思恩格斯不但合作撰写《神圣家族,或对批判的批判所做的批判》,而且合作撰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及《共产党宣言》。这些著作,宣告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诞生。

我们认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过程中,他们基本上形成了唯物主义辩证法的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表现在上述几部著作中,其主要内容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是包括社会生活在内的。由于对社会生活的本质作唯物和辩证的理解,形成了科学的实践观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原理,这就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不彻底性,使新的唯物主义成为科学的唯物主义,同时,使人类理论思维的优秀成果——辩证法摆脱了唯心主义的思辩性。唯物辩证法是辩证法的科学形态,是无产阶级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唯物辩证法就是关于矛盾的辩证法,它承认客观事物由于自身固有的矛盾而引起的变化和发展。对于社会历史来说,最根本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以及在这个基础之上产生的阶级斗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之间的矛盾运动。唯物辩证法立足于社会实践基础上来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以及其他一切哲学问题。它不仅要正确地说明世界,更重要的是要变革世界。无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时期,还是在以后各个发展阶段,它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理论形态上,只停留在范畴、规律、原理、原则的论证上,而是关注揭示当代社会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关注无产阶级的命运和前途,因此,它把创立唯物史观作为自己哲学理论的中心环节。而唯物史观又体现着唯物辩证法,它们互为前提、互相促进。这正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与革命性的高度统一、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在1848—1849年欧洲革命风暴中,恩格斯与马克思一样,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来分析和解决当时遇到各种迫切的革命斗争、政治和经济方面的问题,为无产阶级制定了在民主革命中的战略和策略。当欧洲革命失败,斗争处在低潮时期,他们又运用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来总结革命经验教训,进一步发展了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五、六十年代,马克思把主要精力放在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恩格斯从各个方面支持他亲密战友创作《资本论》的宏伟理论大厦。有关《资本论》的内容、构架以及其方法论,恩格斯也提出许多宝贵的意见。当1859年,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出版时,恩格斯不遗余力加强介绍和宣传,他不仅科学地说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和意义,而且着重阐发马克思所运用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特别是辩证方法。恩格斯指出,唯物辩证法的创立是政治经济学的批判的方法论基础,“这个方法的制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他还相当详尽地说明矛盾分析法、逻辑的与历史的一致的方法,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具体运用。〔5 〕通过恩格斯和马克思有关《资本论》的书信,我们清楚地看出,恩格斯在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等方面,均对马克思提出过中肯的、积极的建议。恩格斯在此期间,还替马克思承担一些指导各国工人运动的工作以及参加思想斗争的工作,这也都体现了恩格斯是伟大的辩证法家,善于客观地、全面地、发展地、本质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

十九世纪的七、八十年代,恩格斯对于唯物辩证法的最重要贡献,表现在他阐发了唯物辩证法的自然观和思维观,特别是适应当时社会政治斗争和理论斗争的需要,依据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新经验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新成果,对唯物辩证法理论作系统化、完善化的工作。早在1858年,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过程中,就打算写一本“辩证法大纲”,可惜马克思始终未能实现自己这个愿望。恩格斯的《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和《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三部著作的撰写,在不同程度上实现了马克思的愿望,把唯物辩证法初步系统化了。国内学术界有的同志认为,《反杜林论》是“论战性著作”,“看不出恩格斯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有什么想法”;至于《自然辩证法》是一部未完稿的著作,在这些同志看来,就更难有什么理论体系方面的贡献了。至于《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结终》,论者认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个体系也许有一定意义,而对于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似乎也失之“过于简单”。有的同志还指出,上述著作的巨大贡献“不在于现在的各种教科书所说的对马克思哲学的系统化。”事实是最好的见证人,我们认为,上述三部著作在实现唯物辩证法的初步系统化、在构建它的第一个理论体系的雏型方面是有重要作用的。

首先,科学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及其性质和功能。正确规定一门科学的研究对象,是这门科学得以确立的重要标志,也是使它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完善的根本保证。《反杜林论》指出,“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5〕这个科学规定明确表达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以及它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性质。这是恩格斯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的一个最重要的贡献。它针对杜林用形而上学对马克思辩证法的恶意歪曲,说明马克思辩证法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法不同,而且截然相反。黑格尔辩证法是唯心主义的,是说明“绝对观念”自我发展的逻辑体系;马克思辩证法则是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是关于现实世界一切运动的普遍规律的科学。这个科学规定,也是对人类认识史、哲学史的概括和总结。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以前,人们关于哲学的研究对象并没有得到正确的规定。在古代,哲学是一切知识的总汇,各门具体科学尚未从中分化出来。到了近代,随着实践的发展,各种专门科学逐步建立起来,从哲学那里分离出来了。可是,直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哲学家们没能意识到这个过程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他们仍然把哲学看作包罗万象的“绝对真理”的体系,看作凌驾于一切科学之上的“科学之科学”。这种企图用哲学囊括一切科学、代替各门具体科学的思想和做法,无异于要求某个哲学体系去完成那只有各门科学在其不断完善过程中才能完成的事情,这显然是完全错误的。恩格斯的规定给作为哲学科学的唯物辩证法确定了自己的“特殊的”研究对象。唯物辩证法不具体研究某个特殊领域的特殊规律,而任何一门具体科学也不去研究现实世界最普遍的发展规律。哲学与具体科学各有自己的研究对象,互相不能代替。不仅如此,哲学必须从各门具体科学中吸取营养,借助于各门科学的研究成果,概括和总结出最普遍的规律和范畴。

在《自然辩证法》和《费尔巴哈论》中,恩格斯对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也作了相同的说明。他指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辩证法的规律无论对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运动,或者对思维的运动,都一定是同样适用的。又说,唯物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6 〕恩格斯这些思想,实际上阐明了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区别和联系。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7〕它以各种具体科学作基础,不断地从各门具体科学的成果中概括出普遍的原理原则;它是人类认识史的总和、总计和一般结论。而各门具体科学则以唯物辩证法作为指南,进一步去研究自己特定领域的具体联系的特点和实质。他既反对用哲学代替具体科学的“科学之科学”,也反对妄图取消哲学的实证主义。

恩格斯正确地说明了唯物辩证法的研究对象,也就是正确地规定了它的性质和功能。唯物辩证法作为科学的哲学学说,它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既是“存在论”,又是“认识论”和“逻辑学”。从而它既有“本体论”的功能,为人们提供比较正确和完整的哲学意义的世界图景,从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角度说明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人与世界的多重关系(实践的、认识的、价值论的关系),这就成为人们改造世界和认识世界、为人们正确处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同时,它又有“认识论”和“逻辑学”的功能,为人们提供比较正确和完整的方法论。哲学方法是最普遍的认识方法,是人们的思维方式、思想方法的核心和灵魂。如果说,各门具体科学的认识方法、思维方法是处理有限对象的方法、是认识具体事物的有限思维的方法,那末,唯物辩证法,作为辩证的认识方法、辩证的思维方法,它是通过具体上升为抽象、又由抽象返回具体的认识方法,或者说正确处理具体与抽象、有限与无限的“无限思维的方法”。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各门具体科学都是人类实践经验的结晶,它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相互渗透;他们共同构成人类科学认识的总汇,指导着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斗争不断向前发展。

其次,深刻揭示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规律、范畴及其体系的核心。在上述三部著作中,恩格斯明确地提出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规律和一系列范畴,从而比较全面地深入地阐述了哲学科学的基本内容。《反杜林论》通过对杜林的批判,实际上论证了矛盾规律、质量互相转化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恩格斯突出说明矛盾是“客观存在于事物和过程本身中的”,是推动事物前进和过程发展的“实际力量”。他还提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的重要命题。恩格斯运用他研究自然辩证法、社会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的丰富成果,依次分析了自然界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从无生命到有生命的运动形式的矛盾;他分析了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还分析了这些客观矛盾如何反映到认识过程和思维领域之中,分析了基于社会实践基础之上人们的认识和思维中的主观和客观、个别和一般、有限和无限……等等矛盾运动。对于质量互相转化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恩格斯也作了极为详尽的说明。他还强调指出,辩证法规律在自然界和历史中起着作用,而在它被认识以前,在人们的头脑中不自觉地起着作用。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先后在两处明确地说明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规律有三个;同时,对规律的术语也试图作更确切的表述。〔8〕应该说, 规定唯物辩证法实质上有三个主要规律,这是恩格斯在辩证发展史上又一个重要的贡献。

除了辩证法的规律,恩格斯还阐述了不少辩证法的范畴。他不仅强调研究思维的规定,即研究范畴的重要性,说明研究范畴、概念自身的性质,是辩证法哲学的基本任务,而且在上述三部著作中,从不同的角度加以肯定并有一定阐发的两极性范畴,大约有二十对以上。这就是:存在和思维(物质和意识)、运动和静止、联系和发展、时间和空间、连续和非连续、无限和有限、相对和绝对、一般和个别、同一和差别、吸引和排斥、现象和本质、形式和内容、部分和整体、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可能和现实、必然和自由、理论和实践、感性和理性、抽象和具体、历史和逻辑、真理和谬误等等。在恩格斯看来,这些范畴是主要规律的补充或普遍的表现。针对形而上学者把范畴看作是固定的、一成不变的,特别是把两极性范畴看作毫无联系、绝对对立的,恩格斯着重说明两极性范畴的相对性。他联系哲学史指出,存在着带固定范畴的形而上学派和带有流动范畴的辩证法派。分析表明:两极对立的范畴“一极已经作为胚胎存在于另一极之中,一极到了一定点时就转化为另一极,整个逻辑都只是从前进着的各种对立中发展起来的”。恩格斯联系自然科学史指出,对两极对立范畴的相对性的认识,“构成了辩证自然观的核心”。〔9〕还联系认识史、思维史指出,哲学是一种运用概念的艺术。

客观世界是由种种事物、现象以及它们之间各式各样的联系和关系所构成的错综复杂的统一整体,因而人们的主观认识要如实地反映它、把握它,就必须有概括其普遍本质的各种思维规定。这些思维规定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在科学的认识长河中形成起来的,是一种“文化的积淀”。恩格斯正是把唯物辩证法作为“时代精神的精华”、作为“科学的皇冠”、作为“人类精神的反思”这个高度来考虑新哲学理论体系的,从而,他把唯物辩证法看作一个包含着许多规律和范畴,充满着各种因素和环节的理论体系。只有这种活生生的、丰富多采的规律和范畴体系,辩证法才能比较正确、比较完全地反映现实世界的普遍本质。那末,在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中,其核心是什么呢?有的同志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都还没有形成辩证法的核心的认识。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就称矛盾是“一切辩证法的源泉”。〔10〕而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不仅把辩证法称为“矛盾辩证法”,而且在阐述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范畴时,始终注意以矛盾规律为基础。《自然辩证法》则反复强调“矛盾引起的发展”以及各对范畴的对立统一关系。此外,恩格斯在评述黑格尔哲学时,指出《大逻辑》的本质论是“全部理论真正的核心”’:《小逻辑》的“主要部分是本质论。”〔11〕可见,唯物辩证法创始人在使其理论体系完善化时,关于对立统一规律,即矛盾规律是它的核心的认识是清楚的。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伟大的列宁,就更明确并深刻地论证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更全面地思考如何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来构建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但是,恩格斯对构建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基本框架所奠下的基础是功不可没的!

最后,对哲学基本问题作了唯物辩证的解决以及创造性地阐明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的统一。如前所述,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总以社会实践为前提和基础,紧紧围绕着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去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批判论敌的。在《费尔巴哈论》中,他系统地阐明了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并对哲学基本问题作了唯物辩证的解决。恩格斯的创造性突出地表现在,他把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应用来考察辩证法自身。这就是把辩证法区分为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即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前者是指外部世界(自然和社会)发展过程的辩证法;后者是指对自然界和社会发展过程的反映的辩证法。它们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根据恩格斯的意见,主观辩证法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它是客观辩证法在认识和思维中的反映,从历史来考察,起初是自发的,后来是自觉的;其二,它是一般辩证法在认识和思维中的特殊表现。这样,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既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又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恩格斯认为,由于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之间存在着唯物主义的同一性,因而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本质上同一而表现形式各异。他总结了哲学史的经验,强调唯物辩证法必须从思维、知识的内容和形式两个角度来研究思维与存在、意识与物质的同一性。研究主观辩证法,即研究辩证思维,尤为重要的就是从思维形式方面探索思维如何与存在同一、主观如何与客观一致。正是从这个基本点出发,恩格斯说,“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是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12〕对于恩格斯这个重要的论断,历来存在不同的理解。我们认为,如果联系前面谈到辩证法的经典定义及其本质的论述,恩格斯的意思还是很清楚的,这里指的是旧哲学留下来的有价值的“遗产”。这里所讲的“逻辑”是指传统的形式逻辑,而“辩证法”是指辩证逻辑。恩格斯非常重视对以往哲学中关于思维及规律的学说的批判继承。当然,恩格斯这段话还蕴涵着更深刻的意思,他宣告随着时代的发展,旧哲学已经结束,而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既不是包罗万象的“科学之科学”,也不是直接揭示某种特殊规律的“实证科学”。它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体。它奠基在社会实践、奠基在各门具体科学的发展、奠基在唯物辩证的自然观、历史观、认识观和思维观之上。恩格斯强调对主观辩证法的研究,对辩证思维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对辩证逻辑的研究,正是希望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充分发挥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逻辑学的功能。可见,关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唯物辩证的解决以及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统一的思想,是恩格斯对辩证法发展史另一个重要贡献。西方“马克思学”所谓恩格斯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的辩证法”“只是客体的辩证法”,纯粹是无稽之谈!

伟大的恩格斯逝世已经整整一个世纪了。他和马克思所创立的哲学学说经受了一个半世纪的严峻考验。由他们的继承者——各国共产党人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愈来愈被进步人类所理解、所掌握,所运用。实践在发展,时代在前进。要使唯物辩证法永葆其革命的批判的力量,就必须坚持和发展它,必须使它不断地现代化。遵循无产阶级革命导师们所开拓的道路,认真总结当代工人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全面概括新的科学技术革命所引发的广泛社会改革和科学知识的新成果,充实、修正、拓展和丰富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内容,并构建适应新时代的理论体系,是摆在“世纪之交”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面前的重要任务。

本文1995年5月收到。

注释:

〔1〕《列宁选集》第2卷,第39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1卷,第152、219、235页。

〔3〕参见〔德〕科尔纽《马克思恩格斯传》第3卷;〔俄〕伊利切夫《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传》。

〔4〕〔5〕〔6〕〔7〕〔8〕〔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92页;第2卷,第121—125页;第3卷,第181页;第565页;第178页;第159页,521页。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54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59、493页。

〔12〕同上书,第4卷,第253;第3卷,第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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