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现时代工人阶级的地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人阶级论文,现时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根据我国宪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章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着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明确宣布自己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60多年来,尽管国际国内出现过种种否定和篡改共产党性质的思潮,我们都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因而在我国,所谓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长期以来一直是人们的重要政治观念。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已凸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局面。而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有新的变化。各种各样的股份制、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企业组织形式已经成了我国经济成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企业管理制度也进行了改革,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已成为企业的重要权力机构。在这同时,被称为“老三会”的党委会、职代会和管委会的作用开始有弱化的趋势。职工与企业的关系由过去的终身所属关系逐步过渡到了现在的合同制契约关系,甚至在企业调整改制中部分职工还不得不面对下岗重新择业的处境,劳动力资源已从国家统一分配开始由劳动力市场进行配置。面对上述种种新变化,社会上一些人对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提出了质疑。
应该说,在现时代,如何认识工人阶级的地位,对于我们如何认识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化,以及对我们党如何巩固其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在这方面,我们既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又要防止“以原则作为出发点”的思维定势;既要在理论上给予合乎科学合乎逻辑的说明,又要使这种理论能够“说服人”、能够“掌握群众”,使我们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二
在理解工人阶级的地位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明确,在主体上,工人阶级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其内涵和外延具有时代性特征。马克思恩格斯通常所指的工人,主要是指他们所处的那个时代里的现代雇佣工人,“现代雇佣工人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活。”这样的工人具有的基本特征就是:不占有生产资料、受雇佣,靠出卖劳动力为生。他们构成了当时工人阶级的主体。但是现在,无论是在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不仅上述所指的工人的内涵发生了变化,而且其外延也已经和过去不能同日而语。即使是在现在最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传统意义上的完全没有生产资料、仅仅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已经越来越少;另一方面,真正象马克思恩格斯当时描述的站在肮脏嘈杂的机器边上从事着强劳动的工人,同样也已经越来越少。邓小平同志早就提出的“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的论述,不仅反映了我国的情况,而且也反映了当代世界的普遍情况。所以,我们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是,在现阶段,工人阶级并不仅仅是指在工厂中从事第一线工作的那部分成员。
所谓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是相对于什么来说的,也是一个非常值得弄清楚的重要问题。尽管为了将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具体化,传统上我们总是要求工人“以厂为家”,因为工人是工厂的“主人”。但是,这样的动员还不能说明实际的情况,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它不仅容易把人们的思想搞乱,而且事实上根本就没有揭示问题的本质。所谓把人们的思想搞乱,是说根据这样的界定,工人们自然会发生疑问,“为什么我不能把‘家’里的东西拿回家去”,又如,“为什么这个‘家’不要我继续干活了”,诸如此类。所谓根本就没有揭示问题的本质,是说在这样的命题下,我们掩盖了一个关于工人阶级真正地位的实质性命题。
应该指出,工人阶级的地位,是相对于整个国家而言的,是说工人阶级对于整个国家政权的主人翁地位。
强调工人阶级地位的国家政权意义,可以使我们进一步得到以下两点启示:
第一,在国家政权中居于主人翁地位是其在其他任何微观组织中居于主人翁地位的基本前提。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只有国家政权才是政治的核心问题,如果将主人翁地位放到政治角度来看的话,其首要的地位应该是相对于国家政权的。
第二,只有对于国家的阶级地位,才具有现实性的意义。在任何一个国家以及任何一个时代,任何微观组织实际上都有一个所有者,没有一个具体所有者的微观组织是不存在的。尤其是在当代中国,随着多种经济成分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具有明确的所有关系。在这样的企业中,人们用任何一种理由来阐明工人在其中的主人翁地位,都是没有说服力的,也是没有现实性的。我们认为,一个企业,其“主人”即使是工人,也不仅仅是你这个工厂的工人,而应该是所有的全国人民。所以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将主人翁作为阶级地位的客体界定在微观的组织层面,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对于工人阶级地位的分析,我们还要指出,这里的工人阶级是一个集合概念,指的是一个整体,而不是指某一具体的工人或者是少数具体的工人。我们无论是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还是强调工人阶级的阶级基础地位,这里的人民以及工人阶级都是一个集合范畴。尽管人民也好,工人阶级也好,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体所组成的,但是,在理论上分析,个体能够影响整体但是并不能代表整体。
我们无意将问题抽象化,使其成为一个不具有现实性的问题。我们是想说明,由于作为阶级基础而言的主人翁地位的主体具有整体性的特性,所以实现这个主人翁的地位,需要团体运作规则,而不能以个体的运作规则来衡量主人翁地位的实现与否及其实现程度。如不能以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的下岗,就判定主人翁地位没有得到体现;也不能因为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的选举权没有得到落实,就否定其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等等。
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本质上揭示的是工人阶级的一种主动的、积极的领导地位和一种责任地位。从法理上说,我国的国家政权由全体人民共同所有,每个人对于这个国家政权都具有权利。同样,对于具体的企业或其他微观组织的情况也是这样,说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并不仅仅是指职工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利益,而是要求职工对其微观组织切实地负起领导的责任。
当然,如前所述,属于集体范畴权益的实现应当有团体的运作规则,否则的话就可能使其权益成为一种抽象化的东西。一段时期以来,人民之所以对其主人翁的地位产生怀疑,其根本原因正是在于:我们没有能够完全建立起一套团体的运作规则,来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无权利”也就意味着无责任。如果这样,会使人们不关心集体、不关心社会、不关心他人,使得整个社会缺乏必要的凝聚力和整合效应。
由于上述之原因,所以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不同程度地带有抽
象化的特征。在我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常有主仆地位颠倒的现象发生,使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要彻底改变这个状况,关键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广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对于社会的微观组织来说,要从政治上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权力,这符合邓小平同志的一贯思想。小平同志在强调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时指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调动基层和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邓小平同志的这些思想在今天仍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我们要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坚持的一条原则就是小平同志提出的“毫无例外地实行民主管理”,这是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
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要实现国家政权层面的民主发展,充分扩大公民对于社会政治事务的有序参与,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惟其如此,才能使人民真正体会到其“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
因此,在现代社会只有通过实际的政治运作的政治发展,使人民充分享受到他们的政治权利,他们才能够真正地体会到自己“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