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结构调整与制度创新_制度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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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经济改革的精神有两点十分重要:一是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二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从根本上说,调整所有制结构,就是要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缩小其比重,实现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因而报告最重要的精神又可概括为:必须切实搞好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

为什么重提国企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

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但时至今日,国企的面貌仍然没有明显改变,其困境还在加剧。国企改革的严重滞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国企职工的日益困难将直接危及社会稳定。

国企改革何以如此滞后?这是因为,长期以来我们的改革都没有根本触动国有企业的所有制和企业制度,自然收效甚微。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有企业改革要着力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本来是非常正确的。但由于传统的思想观念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于是很快引起了一场新的理论之争。争论的焦点有三个:一是国有企业要不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些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提法不科学,它只是个时间概念,不能体现企业的性质,还是提社会主义企业制度更好。这实质是否定了现代企业制度。二是国有企业要不要改革产权制度。有些人认为,国有产权根本不存在不明晰问题,产权改革实质是搞私有化。三是国有企业要不要改为公司制、股份制。有些人认为,股份制姓“资”不姓“社”。思想认识上的不统一直接阻滞了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步伐。

党的十五大终于清除了改革思路上的思想障碍。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以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的制度创新的新阶段。

搞好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的思路

十五大报告关于这一问题的指导思想是: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的前提下,一要缩小国有企业的范围,适当扩大非国有经济的比重,改变国有经济范围太宽,实际又无力包揽的局面;二要在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使其摆脱困境,提高其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根据上述精神,国有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可以依据国有企业的产业性质及其在经济中战略地位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调整。具体来说,可分为3大类:

1.公益性、垄断性的国有企业,如城市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国防军工、货币铸造和卷烟生产等。这类企业一般可以继续由国家投资举办,实行国有独资经营。这是因为,公益性的企业与广大人民的生活关系密切,其产品的价格或服务收费一般由政府控制,对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主要看社会效益。因此,这些企业的利润率往往很低甚至亏损,其他经济成分一般不愿举办,即使勉强办起来,也难以长期坚持下去。由国家出资举办,就能保证社会供给,维系社会和谐与稳定。

2.基础性、先导性的国有企业,如能源、交通、邮政、电讯、航空、重要原材料中的骨干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重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这类企业是整个经济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如果都改为民办,完全由市场调节,必然因其经常波动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这类企业应由国有独资改为国家控股,由国家加以控制。

3.竞争性、盈利性的企业,如一般的轻工、纺织、机械、建材、冶金、化工、电子等大量企业。这类产业如果继续由国家投资或举办,国家不仅没有这样的财力;而且由于行政干预较多,其竞争力和活力都比不上非国有经济,甚至经常处于亏损状态。因此,这些企业适宜改为混合所有制,国家可以根据两种情况决定参不参股。一是国家有没有资金去参股,有就参,反之就不参。这种资金须是财政结余的,而不是银行的。因为银行90%以上的资金属于各种存款,其中绝大部分又是居民的储蓄存款,国家将银行的钱拿去参股,名义上是国有资产,实际是老百姓的钱,国家却要承担所有的风险。二是企业能否盈利和盈利的大小。能盈利才参,反之不参;盈利高且有钱多参,反之少参。

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产权制度的变革,即所有制的创新;还有一个方面是产权的合理调整和重组,即企业组织制度的创新。方法是根据国有企业的规模,按照“抓大放小”的方针加以推进。具体而言,也分为3大类:

1.对国有小型企业。这类企业占国企总数的80%以上,数量太多,国家根本管不过来;效益又不好,相当一部分是亏损甚至资不抵债的。因而它们实际成为国家的一种负担。国家应尽快从其中退出,让民间去经营。

2.对国有中型企业,占总数的15%左右。除极少数必须继续由国家控制以外,这类企业原则上可按小企业的办法改革。现在有几个省、市正在这样做,这是合理和聪明的。其中,一些中型企业规模较大,净资产较多,难以一下子拍卖或转让出去。建议在资产经过全面准确的评估后,将其改为有限责任公司。由国家、经营者和职工合资经营,按公司法的要求规范地进行管理和运作。从深圳、广东等地的试点来看,这种改法有利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理顺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关系,应该逐步加以推广。

3.对国有大型企业,共3000家左右,占总数不到5%。 但其利税占全部国企的60%以上,资产和销售总额占全部国企的70%以上,这些企业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少数特殊垄断性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企业;多数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竞争力强的企业,改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还可以骨干企业为龙头,资本为纽带,市场为导向,名牌产品为核心,通过自愿兼并和资产重组,组建成集团公司。

国有企业经过上述改革,国有经济的比重将下降,但仍会起主导作用;集体经济的比重将会上升;非公有经济的比重也会上升,但非公有企业的一部分,可能发展为股份合作制经济,目前沿海地区就有这种趋势,因而非公有经济的比重上升是有限的。公有制肯定仍将占主体地位。可见,改革会导致私有化的担心是多余的。

结构调整和制度创新须抓好五个关键环节

十五大扫除了长期困扰着国企改革和调整的思想理论障碍。国企改革的基本政策和思路现在也清晰了,当前应是推进国企改革的最好时机。然而,要使改革顺利推进,尚须做好以下工作:

在认识上,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国企改革的目的不仅是为了完善公有制,而更是为了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达到共同富裕。公有制和国有经济究竟应搞多少,应以“三个有利于”为尺度,根据其实际效果加以合理调整。国家的任务是搞好经济发展的规划、指导、服务和监督,保证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而不是直接经营管理企业。

在实践上,要按照公司制企业的基本要求,规范地进行改革。关键是抓住以下几个要害:

1.全面准确地评估改制企业的资产。这是做好改制工作的前提。评估时,不仅要准确核算企业现有的账面资产和实物资产,而且要评估企业按市场价格现在可能达到的实际价值;应在此基础上,界定出各方的应有权益份额。为此,必须尽快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办法,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系,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切实保护各方面的利益。

2.除垄断性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绝大多数大企业应改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做到股权的多元化乃至社会化。因为独资公司难以实现政企分开,责权明确,甚至难以成为真正的企业。

3.要建立明确的出资人制度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合理规范国家和企业应有的权力和责任。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受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企业依法对全部法人财产,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必须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的多元化是建立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没有股权的多元化,就不可能有合理的治理结构,公司制改革很难收到效果。

4.必须实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理顺党企关系。即,取消国有企业的行政级别,将经营者的任命制改为聘用制,固定工资制改成按业绩浮动的年薪制,将职工的就业终身制改为合同制,分配的“大锅饭”改为劳动贡献分配。以尽可能强化经营者和职工的责任心与风险意识。

5.对上市公司,必须确保质量,切忌弄虚作假。当前要特别注意纠正改制中出现的“强行控合”,“包装”上市,“借机圈钱”等错误做法,把股票上市扭曲为“扶贫”“解困”的捷径,防止国有企业的“大锅饭”越吃越大,由吃“财政”到吃“银行”,进而吃“股民”。除应当注意,不要制造出一大批翻牌公司以外,这也是企业改制中最现实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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