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承销中的虚假包装_股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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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承销中的包装作假,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证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该课题成果认为,证券承销过程中包装作假是我国股票发行过程中最为典型的突出问题,也是一个至今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

客观地看,股票作为一种市场销售对象,与其他任何市场上销售的商品一样,在其走向市场之前,必要的包装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证券作为一种投资工具,进行必要的包装以使投资者充分认识其投资价值,达到顺利销售证券的目的,也是券商义不容辞的职责。但是,包装必须是在客观公正基础上的包装,必须是诚信基础上的包装。否则,包装一旦超出这个客观的度,那么包装就不但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和意义,反而会转变为虚假陈述和欺骗。这就是说,包装不能过度。然而,在我国证券承销过程中,过度包装恰恰是一种普遍的现象,特别是我国股票发行前的包装,可以说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客观地说,我国股票市场上目前存在的许多问题是与我国股票发行前的过度包装分不开的。

由于我国股票发行主体一般是国有企业,股权设置又分为流通与不流通两大类,少量民营企业的股票发行也是采取这一股权设置模式来操作的。根据这一模式来设置股权结构,首要的就是对股票发行主体的资产进行鉴定,从中确定一块比较优质的资产,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很难找出这样的现成资产,因此要确定出一块优质的资产,就必须进行资产重组。必须进行重组的另一原因是我国绝大部分国有企业一般经济效益较差,如果不进行资产重组的话,这样的企业就达不到上市的标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股票发行采取额度审批制,以及存在总体上股票供不应求的市场条件,因而只要获得股票发行额度指标,股票就可以顺利销售出去。这样,就形成了不管企业好坏,都拼命地争取股票发行的额度指标。国家在政策导向上也十分强调把股票发行指标分给国有大型企业,与此相对应,各主管部门也一般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在具体落实发行指标时,往往单纯地从规模大出发而不管企业的实际效益如何。这样一来,为了使获得指标额度的国有企业具备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条件,唯一的办法就是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化改制和对其资产进行重组。在我国的股票发行市场,所谓重组,就是对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包装。

为了达到上市标准对拟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包装,其核心的运作是如何提高发行公司的利润。如果这种运作能合理合法合规地进行,也本无可非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脱轨,实际上是导致虚假陈述的根源。由于这种包装的惟一目的是实现企业上市,这样,千方百计地提高利润既是包装的出发点又是最终目标。因此在包装时,往往忽视这些资产未来运用所能带来的实质效益,忽视了企业重组资产的长期效用,使许多公司上市后经营每况愈下。在重组过程中还有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采取的重组方式所产生的后遗症。我国在对拟上市的企业进行包装时,对资产进行重组采取的模式基本是两种:分拆模式与捆绑模式。分拆模式根本无法摆脱母公司的约束,所谓以优质资产包装上市仅仅是一种形式,在以后的实际运作中,人事、管理、机制等等仍然是原来的那一套。对于捆绑模式,几乎纯粹是资产的大拼凑,在公司成立上市后的运作,还是各管各的。无论采取哪种模式,在上市之前的包装过程中,都离不了对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所谓的技术性处理。此时券商与企业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可以说非常默契,各司其职,共同绘制出一份份表面上天衣无缝的各种上市申请文件,但在这些文件的背后,却是企业许多被掩盖的不可告人的烂账坏账。总之,在包装过程中,只要有了股票发行指标,券商和企业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完全有能力编制出所有符合要求的文件。至于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公司上市之后的发展等等,就完全排除在包装的视野之外。

(该课题成果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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