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投资基金现状分析及发展前景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发展前景论文,投资基金论文,现状分析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投资基金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已有了一定的规模。目前,我国各地已设立基金78个,基金类凭证47个,募资约为76 亿元, 在证交所上市及联网交易的有27只。实践证明,近几年来投资基金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中已起到了多方面的作用。首先,投资基金的发展推动了我国投、融资体制的改革,健全了金融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发展。其次,投资基金的发展推动了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调整了企业的资本结构,盘活了企业资产。再次,投资基金可以吸引国外分散的、不具备投资能力的大量中小投资者参与中国投资,从而扩大了我国利用外资的规模,同时又不增加我国的外债负担。最后,投资基金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动向,为重点倾斜的产业部门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我国投资基金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由于我国投资基金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以及法律法规体系欠缺及立法滞后的特定背景下产生和发展的,具有很大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这使得投资基金运行风险加大,如果不加强监管和规范管理,它将影响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我国投资基金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金发起人不规范,其所持股本比例偏小。
按照国际惯例,基金的发起设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法人,而且一般由有影响的大财团或资深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而我国却有不少基金为独家金融机构发起设立,甚至有政府参与其中,这就违反了基金的基本操作原则。而且不少投资基金的经理人不是独立法人。很多投资基金均是由某家信托投资公司或证券公司内部的一个部门负责经营。
按照国际惯例,基金成立时,发起人一般应认购一定比例的基金券,并作不转让的承诺。而我国现有基金结构中,发起人持有的比例普遍过低。除大连利民基金、山东淄博等少数基金管理人认购了一定比例的基金份额,绝大多数发起人都未认购。结果使得很多基金管理人从自身目的出发,无视投资人的利益,背弃基金契约,任意调整投资比例。
2.基金组织结构不规范。
按照国际惯例,契约型基金包括管理人、信托人和受益人三个当事人。管理人即为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投资设定者和信托财产的投资决策者。信托人即基金保管公司,它是信托财产的保管人。受益人即一般投资者,是受益凭证持有者。基金的各个当事人都应当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其中的信托关系应当非常明晰,即受益人出资形成基金资产,管理人负责基金的经营操作,信托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从而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事实上,我国有很多基金把基金发起人、管理人、证券经纪人和基金信托人合于一体,通常在发起人内部设立一个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基金管理部充当基金管理人,而发起人同时又充当基金信托人的职责,让同一主体担任各个角色,这就违背了基金的信托关系,违背了经营管理和资产保管分开的原则,从而给基金的实际操作和管理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和尖锐的利益冲突。
3.基金类型单一、规模偏小及投资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目前的基金类型比较单一,27家上市基金全都属于封闭式。封闭式基金虽然便于经理人操作,给他们提供了相对的安全感,但却不能激励他们奋发努力。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发展开放式基金。
目前,我国设立的78只投资基金平均规模1.2亿元左右。 在深沪上市的27只基金,截止到1997年8月底,流通总市值不到100亿元,只占两交易所流通市值的2%多一点。27只基金中, 规模最大的天骥基金总规模才5.8亿元,而规模最小的沈阳富民基金只有3450万元。 基金以规模经营取胜,以分散投资来规避风险。如果基金规模太小,则难以形成一个有效的组合,也就降低了基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同时,规模偏小,也使得投资基金无法在证券市场上抑制投机,起市场“稳定器”的作用,与其作为机构投资者身份不相称,相当一部分基金反而成了市场发展的一种不稳定因素。
另外,从我国现有投资基金的投资结构来看,几乎所有基金都是多元化投资的综合型基金。一家基金同时涉及股票、房地产、实业等诸多领域。综合型基金的多元投资领域大体相同,使投资者难以对自己看好的某个领域进行投资,也难以对多种基金进行组合投资。而且大多数投资基金的投资结构中,实业比重过大,证券投资比重过小,这使得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差、收益差、分散风险的能力差。
4.基金的信息披露不规范。
目前基金信息披露存在严重滞后和不足,根本无法体现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地在有关募集后的基金资产运用方面的信息披露,目前仅限于未经严格审核的募集公告书及年度财务报告,对基金的净资产值计算和公布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这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全面地了解自己投资的基金的运作情况。
5.基金市场缺乏一种完善和多层次的管理体系。
按现行的管理体系,基金的设立必须得到人民银行总行及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批准。但事实上,迄今为止的国内78家基金中,只有淄博、宝鼎、建立、金龙等基金是经过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蓝天和天骥等基金是经过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的基金均是由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批设程序不规范,导致基金的设立没有完全体现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其结果是影响了基金设立的质量,制约了基金经济功能的发挥。
从基金市场的法律建设来看,投资基金业在我国基本上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尽管少数地区颁布了这方面的暂行规定,但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权威性法规。这使得基金业从设立到运作都处于无法可依和无序运行阶段,缺乏规范化管理。这种状况影响了我国投资基金的发展前景。
从基金市场的管理体系来看,我国目前基金的主要管理权限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委甚至外汇局也同时参与管理,于是出现政出多门、难以协调、效率低下的局面。我国投资基金业管理既需要解决统一管理问题,也需要解决由谁管理比较合适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将成为建立我国强有力的管理机构的前提。
除了以上诸方面的缺陷外,我国投资基金还有基金管理人专业素质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行业交流不够、投资者对基金认识不足等一系列需待解决的问题。
二、规范我国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对策
1.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 建立比较完善的基金法律监督体系。
我国目前关于投资基金的法律极不健全,投资基金的立法工作明显滞后于基金市场的发展。因此在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做法。例如,没有严格审查基金发起人的资格,没有明确界定基金投资人、管理人和信托人的职责,基金的信息披露不规范,基金财务和审计制度不健全。这些不规范严重妨碍了我国基金的健康发展。因此,要加快我国证券和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根据西方国家成功经验,这套法律法规体系应当包括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基金管理法、投资者保护法、信托法等。另外,我们可以在条件成熟的地区,选择一两家基金按国际惯例进行运作,以便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实际的投资基金发起、设立、发行、交易、中止等运作和管理的规范体系。
2.建立多层次的投资基金管理体系。
第一层次建立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可在中国证券委员会下增设全国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对基金的发展实施监督、检查、引导和控制。这个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审批基金上市交易申请;监督基金经营行为;制定有关行业的管理标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二层次建立投资基金行业协会。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发展情况表明,投资基金业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其行业组织一般较为健全,活动也较为活跃。而我国目前尚无一家地区或全国性的基金协会,无法在行业内形成自发协调、平衡、制约的机制。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投资基金行业协会,该协会宜实行会员制,会员由各地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信托公司及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国投资基金行业规则,监督基金日常运作,培训基金管理人才,仲裁基金方面的纠纷,树立和维护基金的良好声誉等。
第三层次建立完善的投资基金社会监督机制。国外经验表明,完美的投资基金社会监督机制是投资基金业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因此,首先要实施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规,使得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经理人、投资顾问以及信托人有关基金的最新帐目,有权适时阅读基金管理公司每年两次向投资者提供的基金经营状况的详细报告。这样才能强化投资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形成有效的基金外部监督机制。其次要建立投资基金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有利于明晰公司产权关系,强化公司管理,优化投资结构,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从而形成有效的基金外部监督机制。
3.建立新的投资基金组织方式:以契约型为主, 加快开放式基金的建设。
由于目前证券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有自己固定的职业,既无时间也无精力跟踪市场的变化,而契约型基金无需组建一个法人实体,其投资者即受益人不必参与基金的运作,比较省时省力。公司型基金本身是一个法人,具备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基金组建程序比较复杂。如果基金公司本身不具备管理公司的职能,则与基金管理公司之间又难以协调。因此中国投资基金发展应选择契约型为主的组织战略。
我国目前的基金几乎都是封闭式基金。由于我国目前投资基金法律法规不健全,使得设立封闭式基金难以使基金管理人、信托人和投资者形成完善而有效的制衡机制。与封闭型基金相比,开放型基金具有很多优点。开放型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随时按基金净资产值赎回或购买基金单位,这就增加了基金管理人的压力,使其注重经营业绩、证券投资组合及其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同时开放型基金可以随时吸收新的投资者,有利于扩大基金规模。其次,发展开放型基金可以吸收外国投资者进入我国市场,有利于我国金融国际化。因此,我国应大力发展开放型基金。
4.建立品种多元化的投资基金。
目前,我国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相当广泛,除投资于股票、债券、实业外,还投资于房地产、高新技术项目。从这些基金的投资对象比例来看,投资于股市比例很低。综合型基金多,专项基金少,使专家经营的特色不复存在,许多投资者觉得基金投资和个人投资并无区别。设立专项基金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以上问题出现。同时专项基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一是可以满足投资者的不同投资偏好,稳定投资队伍;二是可以使投资基金管理人更好地发挥和提高投资管理水平;三是稳定相应的投资市场。因此,目前我国应该有重点、有步骤地发展股票投资基金、国债投资基金、高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等专项投资基金。
(1)大力发展股票投资基金。 股票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基金品种,迄今未在我国得以建立。虽然中国目前已有大部分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但投资比例很低,这与投资基金在股市中的应有地位很不相称。这使得我国股市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仍占主导地位,而个人投资者的行为带有很大的投机性和盲目性,从而导致股市的大起大落。而发行股票投资基金可以使基金成为稳定股市的中坚力量,减少投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大型企业发行股票。
(2)积极发展国债投资基金。中国自1981年发行国库券以来, 到1995年底,国债发行量已达5千亿元, 为我国国债投资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设立国债投资基金,可以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在国债承销商和国债投资者之间建立一座桥梁,使国债市场的投资主体由个人向机构转变。当股市行情火爆,投资者无暇顾及国债市场时,易引起国债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而国债投资基金的建立可以起到平抑市场价格的作用。此外,央行可以利用国债投资基金将个人投资者手中的国债集中起来进行宏观经济调控。
(3)鼓励发展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 发展高技术产业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根本途径。但由于高技术产业投资高、风险大,使得资金成为其发展的“瓶颈”。所以建立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就成为解决高技术企业资金问题的最佳途径,并且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采取了降低风险的管理,使得资金得到有效利用,能获得较高收益。
此外,从长远来看,还应当发展货币市场基金、各种产业基金。通过组建特定产业基金,可以为这些行业的发展提供资金,解决国家有限财力不能满足重点建设项目需求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