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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67.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06)03—0015—04
当今中国农村村级众多的组织中,村党组织中的党支部和村民自治组织中的村委会作为两个最重要和最基本的组织,对村民自治的顺利发展,对村里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有很重要的作用。但现实中村党组织(党支部)与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关系不和谐现象在有些农村较严重存在,不仅损害了党组织的形象,而且影响了村民自治的有效开展,损害了村民的利益。如何解决好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成为当前农村建设一个现实课题。
一、充分认识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优化两者关系的前提
要正确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必须对村民自治的作用及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功能及责任有清醒的认识。
1.要充分认识村党组织对村民自治领导的重要性。从村民自治的实践来看,党组织的存在及其领导作用的发挥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人民群众要实现自己的利益,必须有自己的先进组织来代表,在农村,只有党组织才能超越家族血缘观念,以科学的理论和世界观为指导,代表和实现绝大多数农民的根本利益。离开了党组织的领导,村委会难免会演变为封建的“土围子”,农村的各种落后势力不但得不到抑制,而且会支配农村社会。这样,村民自治就会发生畸变。因此,要使村民自治能够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就必须强化村级党组织的领导。
2.要清醒认识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党组织的责任。从实质上来看,共产党的执政本质与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的发展目的是一致的。党的执政本质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不断实现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事业的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执政本质要求它既要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经济利益,又要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政治利益,既要保护人民的经济利益,又要保护人民的政治利益。党的执政本质使它找到了一条跳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周期律”的民主新路。村民自治是这条新路的一个具体体现。因此完善和推进村民自治是党组织的应有责任。
3.要深刻认识村民自治的巨大价值。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村民自治是最广大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社会制度。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资源和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拥有决定权和支配权。因此,它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织,体现了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本质,促进了人的发展。村民自治制度推进20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了它的巨大价值。其一,村民自治极大地推动了乡村民主政治发展。从农民角度而言,村民自治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从党的角度而言,村民自治强化了党的自我改造机制,加强了党的领导。从政府角度而言,村民自治强化了政府的权威,有利于国家任务的完成。其二,村民自治有效维护了乡村的稳定。农村的稳定是国家稳定的基石。村民自治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制度化的参与渠道,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稳定。其三,村民自治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村民自治使村干部对广大群众具有较强的动员和号召作用,民主选举的村干部一般都具有较强的致富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这样的能人是乡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和组织保证。村民自治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可避免重大失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其四,村民自治推进了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村民自治章程把国家法律与乡村规范相结合,将国家法律的强行灌输变为群众的自觉行为,极大地推进了农村法治建设。总之,村民自治制度是目前适合中国农村政治现状的基层民主制度,是农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
二、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是优化村民自治组织与党组织关系的关键
推进村民自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如何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协调好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即村委会、村党支部的关系,就当前来讲,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至关重要。
1.要革新思想观念。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及基层党委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思维定势的转变:从“为民做主”向“让民做主”转变。村民自治本质是“村民当家作主”。当前一些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陷入“到底谁当家,谁说了算”的无谓之争,其问题的关键是人们缺乏正确的观念以及对法律原则的尊重。实现思维定势的转变,就是要充分认识到广大农民群众经过20多年村民自治的锻炼,已具备了当家作主的意识和能力,涉及广大村民利益的事,应当让广大村民自己当家。所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及地方党委、政府要为村民们当家作主创造条件和铺平道路。二是决策机制的转变:从“少数人说了算”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说了算”转变。通过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现决策机制的转变,从过去的村里大事小事少数人说了算转变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说了算,这样既可以减少争权夺利的空间,优化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关系,又可以避免一些决策失误,维护村民利益,使村委会和村党组织从事务性矛盾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作用。也只有这样,村民自己当家作主才能得以实现。三是工作方法的转变:从“强行推进”向“引导、说服、提供服务”转变。村民代表大会制建立并运行后,村务的决定权在全体村民和村民代表手中,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传统的工作方法可能就不适用了,必须要做相应的转变。党组织要在抓好队伍,建强班子,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提高“掌舵”能力上下工夫;村委会要全力以赴“划好船”。只有这样,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才能做到合心、合力、合拍,从而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村民当家作主。
2.要把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党的领导法制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党组织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在制度上明确村党组织所承担的职责,使它摆脱具体事务,避免行政倾向,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村民自治组织自己能够解决的事情,尽可能让村民自治组织自己处理,支持和帮助村民自治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发挥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自治中的最高权威的作用,建立党组织、村委会、村民会议三者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村务决策机制、村党组织对村民负责的制度,引导村民依法制定自治章程和制度,把村民自治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村党组织科学判断农村形势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只有这样,村党组织才能更好地担负起领导村民自治的责任。
3.要适时地进行制度创新。优化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关系,制度创新至关重要。村民自治组织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二者要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协调运作,就必须有相关的制度保证。目前我们应该重视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1)加强村“两委”的工作协调和村“两委”班子的制度建设。现实中在一些农村推行的《村委会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村“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村“两委”干部制度》等是很好的尝试,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2)规范村级有关决策会议的职能和议事规则。要明确“两委”联席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村民会议职能和议事规则以及村民代表职能和规则,保证村内工作责任分明、有章可循、有序进行。(3)健全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的职能和规则。设立以村民理财小组、党员代表议事会和村民代表议事会为主的村级议事和监督组织,协助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开展工作,对村党组织及村委会工作进行监督。
4.要按照法律和党章规定明确分工,使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依法履行好各自职权。这是处理好两者关系的前提和基础。村党支部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决定村里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和推动村民自治,负责村组干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分工是管组织、管方向性大事。村委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职责分工是管具体事务的。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从而既能发挥党组织在村民自治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又能使村委会依法行使自治权,独立开展工作。
总之,村党组织要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转变领导方式,做到领导不包揽、把握不旁观、引导不干预、监督不违法,变行政命令为民主协商,变事无巨细样样抓为抓大抓总。要让村党组织的决议通过村民的自主决策体现出来,从制度上保证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从法律上保证村民自治的顺利推进。
三、扎实营造外部环境是优化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关系的重要举措
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关系不和谐、不协调的主要原因是其内部职责不明、干部素质不高等,但外部环境的影响也是导致两者关系不协调的重要因素。要优化两者关系,也要着力优化外部环境。就当前来讲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健全和完善国家和中央层面的法律、法规,为协调两者关系营造好的法制环境。法律制度的不规范、不详细是导致两者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原因。因此,应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范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的关系。同时要专门制定《乡镇村关系法》或《乡镇村关系工作条例》。要修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乡村党组织、乡镇政府及村民自治组织各自的权力范围,具体规定“党务”、“政务”、“村务”的内容及办理程序,以便规范各自的权力和行为。要通过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优化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关系提供可靠的法制保证。
2.上级党政部门要为优化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关系做出努力。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关系不和谐,问题出在下面,但某种程度上同上级党委和政府存在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现象有一定关系。上级党政部门党政关系规范化是目前优化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关系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
3.发挥好乡镇党委的领导作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作用。这是优化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关系的必要条件。乡镇党委、政府要转变观念,适应村民自治的新形势,注意区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职能,改变事事都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的传统做法,支持村民自治组织与村党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乡镇党委、政府要改变只注重直选而对选举后村民自治工作不作指导的状况,正确分析和处理农村自治中产生的新问题和新矛盾。农村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是影响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关系的因素之一。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利用法律手段打击黑恶势力,遏制宗族势力的不法作为,为优化村委会与党支部两者关系创造好的环境。
4.要加强培训教育的力度,帮助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改变传统观念,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一是由县(市)、乡镇党委政府有计划地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支部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把工作目标和当前的着力点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培训,使村级两个组织的成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着眼点放在全局利益上,做到“谋事想民、勤政利民、办事为民”,增强他们的协作配合意识。二是重点抓好对新上任的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增强他们的法律观念和为民办事观念,增强他们的组织能力和相互配合的意识,改进其工作方法,提高其工作艺术及解决矛盾的能力。三是组织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成员到村民自治示范村参观学习,开阔视野,提高认识。四是选派村干部到村民自治示范村挂职,在实践中增长经验,提高素质。
四、创新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方式是优化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党组织关系的重要保障
笔者认为,目前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和村级党组织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村级党组织。长期以来村党组织运用行政手段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管人、管财、管事。在村民自治条件下,村党支部如何管人、管财、管事是一个新问题,这也是产生两个组织矛盾的关键因素。因此,在村民自治条件下,要协调好两个组织的关系,村党组织必须改变领导方式。村级党组织转变领导方式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1.要在保持组织先进性和增强自身合法性上下工夫。首先,要坚持党的先进性。保持党员先进性,提高党员竞争力,是党支部创新领导方式的根本前提。现在存在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就是有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及其领导成员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缺乏竞争力。这无疑是对农村党组织的先进性提出了新的挑战,对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地位发出了一个强烈警示。农村基层党组织一定要按照时代的需要,加强自身的先进性建设,把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为村委会准备充足的人才资源,保证党员以相当数量进入村委会。其次,要增强农村党支部的合法性权威。这是转变党组织领导方式的理性选择。在以完善的制度作保障的、充分体现选举人(党员和党代表)意志的民主选举中产生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最具有深厚的、坚定的民主性基础和合法性基础。这几年在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中,不少地方通过“两推一选”、“民推党选”、“两票制”等方法,逐渐形成了一种新机制:改组织考察、协调提名为公开竞争、群众选举产生预备候选人;改等额选举为差额选举;改革常规程序,增加治村方略演说、答辩等竞争性程序;改“领导点将”为“比武选将”。让广大党员、一般群众参与考核、挑选“领头雁”,扩大了农村党支部的民意基础,相应拓宽了党支部在农村社区政治生活中的领导权威和合性基础。这是农村党的基层组织选举方式的重大突破,是基层党组织领导方式的重要创新。这些做法和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2.要在科学领导村委会民主选举上下工夫。《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村委会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在领导村委会选举的实践中应重点把握两个方面:一是慎重做好候选人提名工作,二是保证村委会选举程序的法定性和合理性。目前农村基层选举中存在一些消极现象,如家族势力、宗派势力、恶势力操纵选举,选举中的拉票、串选、贿选现象等等,对此,农村党支部必须正确应对。
3.要在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上下工夫。当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村党组织必须以保护村民的正当权益、保持乡村社会长足发展为出发点和根本点,积极探索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
4.要在加强后备干部培养上下功夫。由于“能人”外流、党员队伍老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农村干部队伍后继乏人问题,使党支部不能发挥很好的作用。为此,农村基层党组织应高度重视后备干部人才资源库建设,形成人才队伍的梯形结构。
5.要在调整组织设置上下工夫。随着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入推进,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各种资源面临新整合,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的传统模式面临新挑战。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巩固领导核心地位,增强控制力,必须与时俱进调整自身的设置形式,为村级党组织领导方式创新提供新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