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癌一定要截肢吗?论文_王付建

四川资阳市人民医院骨科 四川 资阳 641300

常听见一些被确诊为骨癌的患者或家属会这样询问医生:“我的骨头上长癌了,是不是需要进行截肢?”“医生,能不截肢吗?我家孩子还小。”

其实,关于骨癌是否需要截肢这个问题,我们也应辨证地看待。

癌症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除了牙齿、毛发和指(趾)甲之外,癌症可能发生于人体的任何部位,骨头也不例外。骨癌,即恶性骨肿瘤,是指来源于骨组织如四肢、肋骨、骨盆等部位的原发性恶性肿瘤。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18年的骨癌发病人数已经接近于400万。不同于其他癌症一般多见于中老年人,骨癌多见于青少年或儿童。这主要是同青少年或儿童处于生长期,骨细胞分泌较为活跃有关。其早期症状通常为病灶部位出现麻木、疼痛、活动不便等,而后可逐渐出现肢体疼痛乃至自发性骨折等症状。骨癌也是癌症当中较为凶险的一种。由于骨头上血管较为密布,癌细胞容易顺着血液进行转移,因而骨癌通常具有恶性程度较高、癌细胞转移速度较快的特征,如不能早期发现并及时予以治疗,则很容易导致患者死亡。

骨癌在临床上由骨肉瘤、成骨肉瘤、皮质旁骨肉瘤、软骨肉瘤、Ewing肉瘤等组成,其中又以骨肉瘤为多见。虽然骨癌的恶性程度较高,转移速度较快,但因其发病部位较为暴露、早期症状较为明显等特点,故其早期诊出率又相对高于其他癌症,因而给许多患者争取到了获得早期治疗的机会。关于四肢部位的早期骨癌的治疗,许多人头脑中的第一反应就是“截肢”。其实骨癌≠截肢。的确,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截肢是治疗四肢干骨端恶性肿瘤的唯一手段。一旦查出这方面的病灶,几乎就只有截肢手术这一条出路。然而即使是进行了广泛的截肢,其临床治愈率仍然并不理想,相当大比例的患者在术后5年之内仍然会复发。因而在那个年代,骨癌的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

从197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化疗技术的不断提高,阿霉素、异环磷酰胺等化疗药的广泛应用及术中载抗癌药治疗、动脉灌注化疗等一系列新技术的诞生,给骨癌患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福音。实践证明对于骨癌患者来说,癌细胞对于化疗药物具有相当高的敏感度。通过术前和术后的化疗辅助,如今超过九成的骨癌患者都可无需截肢。比如在术前和术后的化疗辅助的基础上,将长癌的成块骨头连同其邻居部位进行摘除,或者将长癌的上(下)肢或上(下)腿切除,将另一半肢体予以保留。事实上,这种化疗手段辅助下的保肢手术,其治疗效果不仅不比截肢的效果差,而且大大降低了患者的复发率。近年来,随着放疗技术的发展和中西医结合治疗技术的异军突起,更是进一步提高了骨癌的治疗效果,提高了骨癌患者的保肢率和五年生存率。现在,早期骨癌经保肢治疗,其五年生存率已经达到70%左右。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骨癌患者都可以进行保肢治疗,需要满足下列前提:

1.患者的皮肤、肌肉、肌腱、韧带等组织无重大病变;

2.经临床评估,保肢手术对患者的重要血管神经无重大损害;

3.经临床评估,患者接受保肢手术的术后复发率,不会高于截肢手术。

4.患者在术前化疗中效果较为理想。若术前化疗的疗效不理想,肿瘤没有明显得到控制,表明患者对于化疗不够敏感,那么必须尽快接受截肢手术。值得一提的是,对化疗不够敏感的骨癌患者,其五年生存率会明显低于对化疗敏感的患者。

最后想要提醒大家的就是,不论是哪一种癌症,早发现早治疗都是最关键的,骨癌同样如此。尤其是对于青少年和儿童这样的骨癌高发群体来说,若出现四肢、肋骨、下颌骨等部位的膨胀、疼痛、活动受限等症状,一定要及时到医院骨科进行检查。

论文作者:王付建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医学人文》2019年第0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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