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的中国金融业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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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九五”时期,要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明显降低物价上涨幅度;引进金融调控方式,充分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严格控制货币供应总量;优化信贷结构,提高贷款质量;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我们要认真执行《纲要》提出的金融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要求,做好“九五”时期各项金融工作,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更好地促进“九五”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八五”金融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重大作用

“八五”时期,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开放中迅速发展,取得很大成绩,在抑制通货膨胀、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1.金融业务迅速发展。到1995年末,国内全部金融机构存款约53900亿元,比1990年末增加4万亿元,年均增长30.9%;贷款约50500亿,年均增长23.4%;城乡储蓄约为3万亿元,年均增长33%。国家银行存款约38700亿元,年均增长27.2%;贷款约为39200亿元,年均增长20.9%。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年均增长率30%以上,1995年全国承保金额14万亿元,保费收入616亿元。信贷结构进一步调整,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贷款、农业贷款增加较多。金融服务达到新的水平。金融营业网点迅速增多,金融业务种类和金融工具大大增加。金融科技现代化步伐加快。到1995年底,金融电子联行系统已开通400个卫星站,日均办理资金往来近300亿元。信用卡和电子转帐等新型支付工具被广泛应用。目前全国已有销售点终端(POS)近4万台,自动提款机(ATM)约4500台,信用卡发卡量已达1400多万张。

2.金融宏观调控有明显改进。1993年下半年,贯彻中央6号文件,把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权集中于总行,在纠正乱拆借的同时,及时增加国民经济发展重点需要的贷款,在抑制房地产、股票、开发区的盲目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94年和1995年,中央银行把治理通货膨胀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认真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信贷规模管理、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贷款、利率、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取得明显成效。1994年和1995年,国家外汇储备增加500多亿美元,相应投放人民币4000多亿元,中央银行及时压缩对金融机构的贷款,有效控制了货币供应量的过多增加。总的来看,“八五”时期,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增长过快,货币供应量增加过多。1995年末,流通中现金(通称M[,0])为7885亿元,比1990年增加5241亿元,年均增长24.4%;狭义货币供应量(流通中现金+企业活期存款,通称M[,1])为23987亿元,比1990年增加16458亿元,年平均增长26%;广义货币供应量(狭义货币供应量+企业定期存款+储蓄存款等,通称M[,2])为60749亿元,比1990年增加44217亿元,年均增长29.7%。但是,到1995年底,货币供应量M[,1]、M[,2]比上年分别增长16.8%和29.5%,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分别下降10个和5个百分点。货币供应量增幅的下降,促进了物价涨幅明显回落。1995年物价涨幅为14.8%,实现了原定的控制目标。

3.金融法律框架基本形成,金融监管逐步加强。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四部金融法律相继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已经形成。金融监管明显加强,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水平逐步提高,金融秩序进一步好转。1993年,贯彻中央精神,落实“约法三章”,整顿金融秩序,全年共清理收回违章拆借资金830亿元。1994年,制定了《金融机构管理规定》等监管法规与制度,对金融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撤销或停业整顿了608家金融机构。1995年,中央银行集中力量对部分地区金融机构外汇业务进行全面检查,揭露和打击了各种骗税活动,对商业银行资金来源和运用进行了专项清理,制止证券回购业务中的“卖空”行为,并按照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规范了各类金融机构经营业务范围。

4.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外汇管理体制的通知》,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以中国人民银行为领导、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到1995年末,国内金融机构有:政策性银行3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4家、其他商业银行12家、城市合作银行3家;证券公司97家,信托投资公司394家;财务公司65家;租赁公司1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5200多家;农村信用合作社50800家;保险公司9家。1994年初步实现了政策性金融业务与商业性金融业务分离,三家政策性银行顺利组建并步入正常发展轨道。国有专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化步伐逐步加快。

把原有的城市信用社逐步改建为城市合作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设财险、寿险、再保险三个子公司的改革进展顺利。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1990年以来先后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交易机构;目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300多家,发行人民币A股300亿元,发行B股和H股筹集资金约60亿美元;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已于1996年1月3日联网运行。

5.金融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八五”期间,外资金融机构数量迅速增加。1995年底,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各种机构共519家,其中营业性金融机构已达139家(外资保险公司4家),总资产近200亿美元。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已发展到500多家。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初步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生成机制,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人民币有条件可兑换。人民币汇率稳定,中央银行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国家宏观调控实力增强,到1995年底,国家外汇储备已达736亿美元,1996年7月底为908亿美元。

“八五”时期,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一是货币供应总量增长偏高,通货膨胀压力依然很大;二是金融机构违规违章现象比较严重,金融风险正在积聚和扩大;三是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较低;四是金融服务跟不上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些问题,要在“九五”时期认真加以解决。

二、“九五”期间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

《纲要》提出了从现在到2010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确定“九五”时期宏观调控目标主要是,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为8%左右,固定资产投资率按30%把握,物价上涨幅度明显降低,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纲要》明确指出,“九五”时期,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以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狭义货币供应量年均增长18%左右,广义货币供应量年均增长23%左右。

总结“八五”时期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教训,根据《纲要》精神,我们确定“九五”时期金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纲要》提出的要求,把抑制通货膨胀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积极推进金融体制和信贷资金经营方式的转变,改进金融调控手段,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下世纪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具体奋斗目标是: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物价涨幅低于经济增长率;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国内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体制;讲政治,讲大局,讲法纪,促使金融企业内部管理和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1.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保持货币币值稳定,促进物价涨幅明显回落。货币政策是中央银行为实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而采用各种方式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宏观经济的方针和政策的总称。货币政策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政策目标、中介目标和货币政策工具。货币政策目标,是指货币政策要达到的宏观调控目标。《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货币政策中介目标,是指为实现货币政策目标而选择的调节变量或调控指标。我国目前正从主要依靠信贷规模管理,转变为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调节货币供应量。货币政策工具,是指中央银行为调控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而采取的政策手段。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存款准备金率、利率、再贴现、对商业银行贷款和公开市场操作等。目前在逐步加大间接调控比重的同时,还要“对商业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和股票继续实行总量的管理”。

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是充分运用间接调控手段,控制货币供应量,促使物价涨幅低于经济增长率,不等于全面紧缩银根。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内涵包括:(1)货币政策目标适当。我国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但币值稳定不是币值固定。必须把物价上涨控制在经济发展和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内;(2)货币供应量适度。货币供应量的增长要考虑经济增长、物价控制、经济市场化和货币化程度的提高与货币流通速度的变化等,要在综合分析经济增长率、社会资金利税率、利率和物价上涨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基础上,合理确定货币供应量增长幅度;(3)对金融宏观调控要更多地运用间接性货币政策工具。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综合反映,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还需要包括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在内的各项政策的协调配合,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九五”时期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主要采取下列措施:(1)合理确定货币供应量的增长。《纲要》确定“九五”时期货币供应总量控制指标是:狭义货币供应量年均增长18%左右;广义货币供应量年均增长23%左右;M[,1]和M[,2]年均增幅分别比“八五”下降8个和6个百分点,与经济增长8%和物价涨幅低于经济增长的宏观目标基本相适应。“九五”期间,除适当增加贷款外,还要通过其它渠道筹集生产建设资金,要积极稳妥地发展债券和股票融资,适当增加对商业票据的贴现、再贴现业务,合理吸收国外资金;(2)“九五”时期,要继续把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作为信贷扶持的重点,要继续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改进和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管理,支持国家重点建设,同时要求新开工项目至少要有25%以上自有资本金。严禁挪用、挤占流动资金贷款搞固定资产投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要坚持择优限劣的原则。坚持“信贷资金不能用于财政支出”;(3)改进金融调控方式,建立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货币政策体系,增强调控能力。中央银行将逐步从以贷款规模控制为主过渡到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来调节货币供应量。按照利率市场化改革方向,采取渐进方式改革利率管理体制。1996年,要逐步形成全国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的、有管理的同业拆借利率。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的浮动幅度内自行决定贷款利率。及时调整利率,使物价和存款利率、存款和贷款、贷款和债券利率保持合理水平。

2.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加强金融监管,是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基本条件。“九五”时期,必须全力加强金融监管,这是防范金融风险、推进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

“九五”时期,金融监管工作的目标是,坚决防止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建步建立合法稳健的金融运行秩序,争取到本世纪末,使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建立起比较完整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制定与“四法一规定”相配套的法规与制度。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分别确定各类金融机构性质、经营业务范围和自我约束制度。(2)认真落实《商业银行法》,对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依法管理。(3)依法实施对金融机构设立审批和市场退出管理。规范金融机构设立条件,加强日常监管。设立金融机构必须筹足一定的资本金,有符合条件的经营管理人员,消除来自块块、条条的干预,符合中央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增加金融机构审批的透明度。(4)健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增强监管力量,逐步建立起在金融机构自我约束基础上的严密的技术先进的金融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1996年金融监管的重点是,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重新登记;继续查处金融机构的帐外经营;规范证券回购业务;进一步深入查处金融犯罪活动。(5)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为中央银行稽核检查的主要内容。1997年要将金融机构是否建立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作为其设立分支机构或扩大业务种类和规模的重要条件。

3.加快金融改革,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金融体制。当前金融体制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全资金融机构,尚未真正建立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金融市场管理落后,金融宏观调控体系不健全。建立规范化的金融机构,是完善金融市场、改进金融宏观调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前提条件。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细胞。因此,必须把金融体制改革重点,始终放在加快建立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的各种金融机构上。

“九五”时期,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初步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金融体制,为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创造条件,促进全社会两个根本性转变。(1)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完善由各类金融机构组成的、分工协作的、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的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善政策性银行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完善业务代理制。加快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变的步伐,依法处理银行与国有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合理调整银行业务机构,增加资本金,推动其经营管理方式逐步与国际接轨。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由合作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机构组成的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完成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适当增设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2)积极培育和规范金融市场。促进资金在地区、产业之间合理流动并与其他要素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为了逐步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降低负债率,要创造条件设立投资基金,办好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股票证券市场。积极推广商业票据,逐步发展票据贴现、再贴现业务。创造条件,逐步建立黄金市场。加快发展保险事业,形成有序、适度竞争的保险市场。(3)进一步扩大金融对外开放,提高金融开放水平。要适当扩大金融开放的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经过试点,逐步批准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进一步完善结售汇体制,逐步将三资企业纳入结售汇体系,加快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可兑换过程。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保持汇率的相对稳定。加强和改进中央银行外汇储备经营管理制度,保证国家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

增强台湾海峡两岸金融业往来。按照《基本法》的要求,支持香港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确保香港、澳门金融业的平稳过渡,发展和扩大我国的境外金融业务。

1996年金融体制改革的举措主要是:改进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管理;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性银行业务委托代理制;做好35个大中城市的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每个省选择一二个经济发达县级市组建农村合作商业银行。完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寿险和财险分业经营,组建国家再保险公司,适当增加新的保险公司。

4.改进金融服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和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九五”时期,要努力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把金融业服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要改进结算服务,增加结算工具,加快资金清算速度,促进企业清理相互拖欠,要努力改进信贷服务,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逐步推广主办银行制度。组织“银团”贷款,适当增加企业债券发行量,办好财务公司,支持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实行一业为主、综合经营,逐步扩大在国外的投资。积极参与和支持企业依法兼并和破产,同时也要依法维护银行的债权不受侵犯。要发挥银行机构普及的优势,扩大对社会的金融服务项目。要较大幅度地增加投资,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

“九五”时期,要加强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提高信贷资金使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经营方式开始从简单的存贷款业务向风险管理型和综合服务型转变,但总的来看,金融业的粗放型经营方式并未根本改变,信贷资金使用效益较差。“九五”时期,要加快实现金融业和资金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到本世纪末,把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提高到国际上比较先进的水平。彻底改变按行政机关办商业银行的办法,逐步做到按业务量和经济效益设置分支机构,打破资金条块分割使用的状况,促进资金横向流动,改善金融布局,提高金融规模效益;认真执行《商业银行法》,维护银行经营自主权,建立经营管理责任制。公布实行《贷款通则》,规范借贷行为。除国务院批准发放的特定贷款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强令银行贷款和提供担保;借鉴国际标准,修定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办法,在提高资金使用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提高资金盈利水平。争取到本世纪末或更长一些时间,把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建成具有世界先进经营管理水平的商业银行。“九五”时期,要进一步加强金融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的活动,普遍开展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四讲服务”活动,为完成“九五”时期各项金融工作提供良好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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