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人口问题(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论文,人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2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29X(2003)05-0003-07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描绘出未来20年发展的宏伟蓝图,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要纳入这一总体战略之中。我国是当今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是基本国情中的主要特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论是国内生产总值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更加完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还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都同人口的变动和发展密切相关。不仅影响到届时全面小康社会的人均水平,这一点容易被看到;而且人口作为人力资源、人力资本的源泉,在颇大的程度上制约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是建设的基本驱动力这一点更应当看到。即不但要从人口作为分母角度,分摊建设成果产生的影响;而且要从作为分子角度,发挥人力资源、人力资本创造建设成果的地位和作用看待人口和人口问题。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人口这两个方面的作用,兴利却弊地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呢?必须对未来的人口变动和发展的趋势、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分析,并从这种分析中提出相应的战略决策选择。
人口问题,既有数量问题,也有质量问题,还有结构方面的问题,涉及范围比较广泛。结合我国实际,未来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主要人口问题,可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
一、人口的数量控制与稳定低生育水平
自20世纪70年代我国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以来,控制人口增长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据初步测算,仅政策因素便少出生3亿多人口,人口再生产类型成功地实现了由高、低、高向低、低、低的转变,大大削弱了增长的势能。但是这个势能并没有消耗殆尽,国内外的预测表明,2000~2040年全国人口将从12.66亿增加到14.90亿左右,40年中净增2.24亿;其中2020年可达14.46亿左右,净增1.80亿,比其后20年的0.44亿多出1.36亿,前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增加的人口占到3/4,是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的关键时期。从人口预测视角观察,未来低、中、高三种趋势如图1:这种情况说明,中国人口在经历未来40多年主要是前20年的增长之后,方能达到峰值;其后才有可能达到相对稳定状态,人口总量可能稳定在14~15亿之间。不言而喻,这是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前提下才可能有的结果,而不是放任自流所能达到的;放任自流有可能达到高位预测的结果,到21世纪末可能超过20亿或更多。因此,控制人口数量增长,仍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种人口问题中第一位的任务,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图1 2000~2150中国人口变动预测
控制人口数量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关键。前已叙及,90年代中期中国总(和)生育率(TFR)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即TFR<2.10,妇女的净再生产率GRR<1.00。1995~2000年中国与世界总(和)生育率比较,如图2所示:
图2 1995~2000年中国与世界总(和)生育率比较
图2表明,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生育率已下降到接近发达国家水平,而经济的发展却是发展中国家的一般水平,生育率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形成一个明显的“时间差”。按照由莱宾斯坦(Havey Laibenstein)、贝克尔(Gary S.Betker)等创立的孩子成本——效益理论,生育子女数量最终受家庭预期的孩子成本与效益制约,目前包括广大农村家庭在内的一般家庭生产某个边际孩子,还有着明显的效益,特别是劳动经济效益、养老保险效益等现实经济效益。这种效益大于成本的现状,就是生育率反弹的客观经济基础,孩子效益越高,反弹的势能就越大。因此,尽管目前生育率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但是还不稳定,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20年控制人口增长的第一位的任务。
如何稳定低生育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稳定现行政策,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要运用30年来实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成功做法和经验,诸如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经验,“三为主”、“三结合”的经验,加强综合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经验等。此外,笔者以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尤应强调与时俱进的改革。对此,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经提出寻求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加强计生与相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实现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行政手段与利益调节相结合的转变等改革思路。当前,面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加入WTO后经济全球化发展迅速的新格局,人口与计生工作面临新的形势,需要加快改革的进程。一方面,对国际上解决人口问题通行的做法和某些经验,需要认真研究和合理借鉴;另一方面,我国的许多做法也需要得到国际社会更多的承认,需要做更多的宣传和解释性工作,营造良好的国内外人口环境。
二、劳动年龄人口增长趋势与就业战略选择
人口学将15~59岁或15~64岁称为劳动年龄或生产年龄人口,尽管其中有少数人可能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年龄人口是劳动力的源泉,是劳动力供给的决定性要素,是制定就业发展战略必须清楚的前提。
预测显示,2000~2015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是一直增长的,可由82883万增长到92933万,增加10050万;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可由86964万增加到100594万,增加13630万。其后逐渐下降,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2020年可降至92839万,比2015年减少94万;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可降至100359万,比2015年减少235万。2020~2050年呈继续减少趋势,但减少的数量有限,到40年代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大致相当于目前的水平,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还在目前水平之上。还要注意到,本世纪头20年是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城市化加速推进时期,城市劳动年龄人口增长更为突出。
劳动年龄人口这一变动趋势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被抚养的老年和少年人口之和所占比例,即从属年龄人口比变动的影响。按照上述预测,0~14岁和60岁以上老少从属年龄人口比可从2000年的35.0%,下降到2010年32.5%的最低值,即降低2.5个百分点。2010年以后转而升高,2020年可回升至目前水平;到2050年可升至46.2%,比2010年升高13.7个百分点。0~14岁和65岁以上老少从属年龄人口比变动趋势大致相同,只是由于多出60~65岁5个年龄组老年人口,因而从属年龄比相应低一些。从属年龄比这种变动趋势,表明到2010年前后有一段老少被抚养人口相对较少、社会负担较轻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黄金时代’(田雪原,1983)。这是人口年龄结构变动提供的最佳发展机遇,社会经济可以而且应该发展得更快一些。
另一方面,劳动年龄人口从而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一直增长到2015年,其后虽有下降但下降缓慢,直至40年代才能回落到目前的水平,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回落到目前水平的时间还要更迟一些。其中增长最快的是2000~2010年,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10年中间增加9337万,年平均增加934万;15~64岁增加10994万,年平均增加1099万,未来七八年面临劳动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的考验。2010~2015年增长甚微,2015年以后则呈减少趋势,就业压力有所缓解。因此,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0年中,前10年就业形势最为严峻,是需要着力解决的一大人口社会问题。
如何妥善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就业问题,政府已经出台若干政策,学术界也不断“支招儿”。笔者以为,最重要的还是就业战略的科学定位问题。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前,在“充分就业”方针和计划经济体制指导下,看上去社会上已经没有什么失业现象,实际上“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以牺牲劳动生产率为代价换取高就业率,城镇安排不了便组织干部下放、知青上山下乡,隐性失业积累起来,最终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就业的扩大,实践证明是不足取的。改革开放以来,强调就业的经济效益无疑是对的,但在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也出现过忽视就业社会效益的倾向,致使失业率上升较快,造成一定社会问题。鉴于国内外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就业战略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必须将经济效益,主要是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技术进步;社会效益,主要是社会的安定和精神文明建设;人口效益,主要是以劳动力为主体的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结合起来,实现“三种效益”结合的最大化。从这一基本的立足点出发,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要求和劳动年龄人口供给状况,笔者以为,在充分就业、比较充分就业和非充分就业三者之中,选择比较充分就业战略是适当的。这一就业战略的基本点,是在保证社会稳定、劳动力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和利用的前提下,实现尽可能的充分就业。
关于就业和失业类型的划分,经济学、社会学等有着多种分类方法。笔者采取统一的度量标准,结合中国实际并参考国际的某些划分标准,将充分就业确定为失业率在3%以下,比较充分就业在3%~8%之间,非充分就业在8%以上。毫无疑问,选择充分就业战略是最理想的。然而在劳动年龄人口的供给方面已如前述,而且还要考虑到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城镇就业压力的增大更为突出。在劳动力的需求方面,一是由于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体制转轨阶段,体制变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必然使某些失去竞争力的企业被淘汰出局,造成职工下岗或失业;二是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打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铁饭碗”制度,用工“合同制”的推行,也会产生部分间歇待业或失业人口;三是多种经济成份共存,非公有经济聘用制度要更灵活一些,被“炒”人员随时可能加入失业队伍。显然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这种状况,本世纪头20年选择失业率不超过3%的充分就业战略是不大现实的。至于失业率超过8%的非充分就业不可取,道理是不言自明的:不仅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共同富裕目标不相容,而且同尽可能地利用人力资源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相悖,同社会稳定大局相悖。
应当看到,实施比较充分就业发展战略有相当的难度。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资料,2001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但是有多少未登记的失业人口,还有全国9000多万农村流入城镇的人口中有多少滞留无业状态?恐怕实际的失业率要远高于此数。比较充分就业战略有一定的弹性,可以依据劳动力供给和经济发展状况作出某种调整。调整的原则,主要是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扩大就业与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信息化带动产业化,必须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对活劳动的增加产生某种排斥力。这就要求我们在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技术密集与劳动密集相结合的中间技术产业,还要在不同时期发展旨在提高就业率和消除贫困的劳动密集产业。二次世界大战后,以微电子技术为前导的新技术革命已经进入到以生命科学为主导学科的新时代,不发展高新技术便不可能实现现代化;但是即使在当代,技术结构也是立体层次的,中间技术仍然占据着主体地位,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留出比较大的空间。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个空间,通过发展劳动密集、劳动密集与技术密集相结合的产业,将劳动力过剩劣势转化为劳动密集产品竞争优势,将就业压力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动力。
第二,城镇居民就业与“农转非”的关系。由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决定的城乡“二元就业”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业压力既来自城镇新增劳动年龄人口,也来自大量乡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农转非”人口。本世纪头20年正值我国人口城市化加速发展,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之时,必须妥善解决来自城乡不同渠道两种劳动力就业问题。立足于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利用劳动力资源,应当强调市场原则,取消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发展和完善劳动力市场。
第三,下岗、失业与社会保障的关系。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对于这部分劳动年龄人口必须实行可靠的社会保险。单就失业率而言,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往往达到很高的程度,但是社会秩序却比较安定,原因之一是社会失业保险业发达,保险金水平较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做出很大努力,“低保”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强,社会保障事业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使下岗和失业人口有切实的生活保障。
三、人口城市化提速与城市化方针
人口城市化指乡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过程,是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动的必然趋势。人口学依据城市人口所占比例,将城乡人口结构分成乡村型(城镇人口占40%以下)、城乡型(城镇人口占40%~60%)和城市型(城镇人口占60%以上)三种基本类型。2001年世界城市人口比例为47.7%,处于城乡型中等水平;发达国家为75.5%,达到城市型较高水平;发展中国家为40.9%,刚刚跨进城乡型门槛(注:资料来源:United Nations:Urban and Rural Areas,2001,New York,2002.)。我国为37.7%,处于乡村型末期,相比之下落后了一大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口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2001与1978年比较城镇人口比例提高19.8个百分点,结束了改革开放前20年徘徊的局面;但是城市化水平仍不仅落后于世界总体水平,而且落后于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动。参见图3、4、5:
图5 中国人口城乡结构变动
关于产业结构与人口城乡结构的关系,赛尔奎因(Syrquin,M)—钱纳里(H.B.Chenery)提出的理论模型具有一定参考意义。尽管学术界对赛—钱理论模型评价不一,这一模型也不一定完全适用于中国;但是该模型是在考察了许多国家经验数据基础上得出的量化关系,不应轻易加以否定。就中国而论,1952年按产值计算的第一、二、三次产业结构之比为50.5:20.9:28.6,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之比为83.5:7.4:9.1,同赛—钱模型人均GDP 300美元时相近。其后在优先发展重工业方针下出现第二次产业比重迅速拉升,第一次产业比重的较快下降;但是就业结构却变动不大,二者之间拉开了距离。改革开放以后这样的差距有所缩小,但直到2001年三次产业结构之比变动到15.2:51.1:33.6,就业结构之比只变动到50.0:22.3:27.7;而按照赛—钱模型,此时第一次产业就业结构比例应在40%左右,第二和第三次产业就业比例均应在30%左右,实际就业结构仍大大落后于产业结构变动。至于人口城乡结构,距离赛—钱模型更远,按照他们的模型,此时的城市人口比例当在60%以上。这种人口城乡结构落后于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三次产业就业结构又落后于按产值计算的三次产业结构的“三大结构”扭曲状态,严重地制约着内需的扩大、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口问题的解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着力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之一。解决的重要办法,就是加快人口城市化的进程。笔者以2000年市镇人口4.59亿和占36.22%为基期,以过去50年市镇人口年平均增长3.85%外推进行预测,则2005年市镇人口可达5.54亿,占42.0%,接近发展中家43.1%的水平,步入人口城乡型结构;2010年可达6.70亿,占49.0%,高出发展中国家(45.9%)3.1个百分点,接近世界51.5%的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城乡型结构;考虑到2010年以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数量有所减少,2010~2020年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应有所放慢,以年平均增长3.50%进行预测,则2020年城镇人口可达9.13亿,占63.2%,高出世界56.9%水平6.3个百分点,进入城市型结构,实现与“后小康”水平相适应的人口城市化。
要达到上述人口城市化目标,需要有一个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顺应当代城市化发展潮流的城市化发展战略。这一战略的基本点是:
第一,拆除“二元人口”体制壁垒。在我国城乡“二元经济”和30多年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人口”体制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今天只有打破这种体制和管理办法,才能使人口城市化提速,跟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步伐。长期以来,与“二元经济”结构相适应,人口管理也形成了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二元人口”壁垒开始松动和坍塌,但是“农业”与“非农业”界限依旧泾渭分明,“农转非”有着重重困难。人口城市化提速,就要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拆除城乡分割的户籍壁垒。同时还要拆除歧视农民进城的思想上和政治上的壁垒,使“农转非”居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方面不受歧视,享有同原城镇居民一样的平等待遇。
第二,适时调整城市化方针。长期以来,中国城市化一直遵循“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的方针,在过去半个多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发挥着较好的作用。一般认为,人口城市化由三个阶段组成:人口由农村向以中小城市为主的迁移、中小城市向以大城市为主的集中和大城市中心区人口向郊区为主的转移(又称“逆城市化”)阶段。过去强调发展小城镇,说明我们处在城市化第一阶段;2001年城镇人口比例达到37.7%,表明我国人口城市化即将完成由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过渡,继续原封不动地固守“厚小薄大”的方针,已经不合时宜。过去,我国人口城镇化基本是在传统工业化下推进的,走的是传统工业化的城镇化道路。如今发达国家“后工业化”已经走过一段很长的路程,信息化和以生命科学为主导学科的新技术革命的兴起,现代城市化呈现出某些新的特点,大城市具有的中心、主导、辐射等功能得到加强,并且是多少中小城市相加也无法替代的。就我国经济、文化、科技、社会发展而论,改革开放以来中小城镇特别是小城镇得到迅速发展,从9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进行更新换代和技术升级,再一味地强调发展小城镇已经同社会经济的发展相脱节了。同时,联系我国西部、中部、东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城市化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针,而应区别对待。有鉴于此,应对原来50年“一贯制”的“厚小薄大”的城市化方针作出必要的调整,制定一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方针。具体可考虑:
西部,包括西南、西北10省、区、市和内蒙古西部、广西西北部,原则上适用传统的以发展小城镇为主,中等城市适度发展的方针;不过对大城市的发展不应“严格限制”,相反要根据西部发展需要,发展具有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的大城市。还要有目的地发展拥有高新技术优势的中心城市,在西部开发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中部,即除西部和沿海以外的8个省和内蒙古中东部,可实行以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为主,积极推进大城市发展的方针。包括适时推动乡镇向小城市、小城市向中等城市的过渡,相应的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同时加快已经形成的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现代化步伐,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功能。
东部,包括12个濒临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西为除西北部外的其他地区),可实行大、中、小城市发展并进,以发展大、中城市为主的方针。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小城镇和中等城市,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更新,推动小城镇向中等城市靠拢和转化;大城市应得到较快发展,尤其是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海河三角洲(大北京)、辽河三角洲、闽江三角洲等经济发展前沿地区,应不失时机地向大城市组带(metropolitan area)发展,形成具有现代支柱产业的中心城市及其卫星城。
第三,发展信息劳动力市场。改革开放以来各地也陆续开辟了不少劳动力市场,但是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大力发展和完善。除了按市场经济原则发展规范化的劳动力市场外,还要着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管理。一些试点表明,实施劳动力管理“一卡通”是可取的。可以考虑,每个进城务工农民在进城之前,经本人申请,由乡镇政府颁发进城务工经商“一卡通”(IC卡),将进城务工经商的所有个人信息储存在卡内。城镇劳动力市场设立读卡机,一经刷卡,农民工的个人信息便进入劳动力市场网络;需求单位则可通过该网络提供的信息,与求职者洽谈。劳动力市场的这一信息化改革和建设并不难,所需费用数额不大。它的优点是:一、信息准确。“一卡通”由乡镇政府颁发,如有不实或伪造,理应由颁发单位负法律责任;二、信息量大。一张卡可储存更多的个人信息,特别是与求职有关的个人专长信息,便于找到更合适的岗位;三、简便易行。农民工刷卡后留下联络方式便全部完成,省去了许多咨询登记手续,交易成本也有所节省;四、扩大了市场效应。求职者信息上网,用户通过网上查询即可找到所需对象,大大增加了供需双方“见面”的机会,缩短了等待的时间,减少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交易效益。这样的“一卡通”,市镇居民、职工同样可以颁发和使用,实现劳动力市场管理的信息化。
四、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与养老保障改革
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是世界也是中国人口变动的一个共同趋势。不过由于7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出生率的持续下降,中国人口老龄化具有速度比较快、达到的水平比较高和空间分布不平衡的特点。从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人口年龄结构经历了由年轻型到成年型、再到老年型的转变。未来20年和本世纪上半叶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趋势,国内外大同小异的预测表明,60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可由2000年的10.1%上升到2005年的10.8%,2010年的12.3%,2020年的16.7%,到2050年达到峰值时为29.9%。与世界人口老龄化进程比较,分别高出0.1、0.5、1.2、3.2和8.8个百分点;同期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相应由6.9%上升到7.5%、8.1%、11.5%和22.7%,与世界比较分别高出0.0、0.2、0.5、2.2和7.1个百分点;年龄中位数相应由30.0岁提高到32.4、34.6、37.4和43.8岁,与世界比较分别高出3.5、4.8、6.0、6.5和7.6岁(注:资料来源:United Nations:World Population Prospects The 2000 Revision.)。
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对投资、储蓄、生产、消费、产业结构、就业结构等经济发展,对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社会发展会带来一系列影响,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充分考虑的一个问题。然而当务之急还是养老保障问题,因为中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迎来老龄化严重阶段的。这个“未富先老”的人口年龄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时间差”,是解决养老保障的最大困难所在,必须谋求改革的思路。建立起既能满足社会老年人口需要,又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能力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对此,笔者早在80年代后期便提出建立“三位一体”的养老保障改革思路。即积极发展社会供养与推进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继续提倡家庭子女供养与发展社区服务,适当组织老年劳动自养与提高老年生活水平于一体,实行“三养”结合、互相补充的养老保障体系。
积极发展社会供养与推进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由“二元经济”体制带来的养老保障,受益者主要是城市国有单位职工、部分集体单位职工和少数个体单位职工,绝大多数农民被排斥在外,养老保障覆盖面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城市化的推进,扩大老年社会保障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势在必行;但是由于老龄化的速度比较快,扩大养老保障面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难以跟上,出路在于改革。1991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主要是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属企业自愿行为,保险金额限制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水平的15%。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商业性保险,属职工个人行为。积极发展社会供养主要指发展基本养老保险,以及经营良好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当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必须将企业养老保险纳入企改范畴,坚持缴费和建立职工个人账户。对于经营不良和破产企业,也要将职工养老保险作为问题之一,统筹加以解决。此外,从发展上看农村也要逐步走上养老保险道路,有条件的地方尤其是乡镇企业,也应按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规范,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继续提倡家庭子女供养与发展社区服务。由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时间差”所决定,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要继续提倡家庭子女供养。中国素有尊老、爱老、养老传统,不过在商品经济冲击下,传统养老观念正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子女拒不赡养案件增多。为此,一要加强宣传,将敬老、养老列入现代社会道德规范;二要强化养老法制观念,对遗弃、虐待、拒不赡养者予以制裁;三要发展社区服务,填补家庭子女赡养老年淡化留下的真空,发挥社区作为“大家庭”在养老和服务方面的功能。
适当组织老年劳动自养与提高老年生活水准。包括中国、日本在内的东方老年人口的劳动价值观,同西方有很大不同,愿意继续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甚至直到身体状况不再允许时为止。这种劳动收入是有劳动能力老年防止老年贫困化、补充收入不足和达到小康水平的重要手段。同时证明老年并非于社会无用之人,还可以余热生辉,有益于心理健康。由于中国人口和劳动力过剩,老年劳动自养要“适当组织”。即尽可能避免与劳动年龄人口争夺劳动力市场,主渠道应该是适合老年生理、心理特征的产业和部门。如驻车场、守卫、环卫、商业、旅馆服务等第三次产业,有一个从第二次产业向第三次产业转移的问题。
五、出生性别比升高与谋求人口性别平衡
出生性别比是指一定时间(一般为一年)活产男女婴之比,以活产女婴为100活产男婴多少表示,正常值在103~107之间。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性别比呈上升趋势,90年代上升显著,依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1990~2000年逐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11.4、113.5、114.6、115.2、116.6、117.8、118.5、120.4、122.1、122.7、117.8。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直接后果,会导致不同年龄组群人口性别比的升高。如果出生性别比长期居高不下,便会产生诸多社会问题。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婚姻性别挤压问题。至1999年,我国0~18岁人口中男性多出女性2123.2万,80年代特别是90年代以来的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积累效应已经显现出来,向我们出示了一张“黄牌”警告。近二三年的情况无确切资料,按90年代出生性别比外推,目前0~20岁人口中男性多出女性当在2500万左右,即将近女性20岁3个年龄组的人口数量之和,“积累效应”已相当可观。如果高出生性别比不能得到有效扼制,男性过剩的婚姻挤压会越来越严重。有一种意见认为,婚姻挤压可以通过拉大男女之间结婚年龄差距办法解决。是的,就目前大致相差3个年龄组说来,“拉大差距”可以解决很大问题;但若高出生性别比不能迅速降下来,要拉大多少,是降低女性结婚年龄还是抬高男性结婚年龄,降低或抬高多少呢?显然,这是只顾眼前“饮鸩止渴”的办法,从长远看是于事无补的,是不可取的。
二是对家庭和社会的冲击问题。婚姻性别挤压对一夫一妻制家庭说来,是一股外来的冲击力。一个时期以来,在市场经济和交换价值升值“泛商品观念”作用下,婚外恋、第三者插足增多,离婚率持续上升,传统家庭的稳定受到威胁。社会刑事案件增加,过去已经基本消失的买卖婚姻、童婚交换、拐卖妇女等重又抬头。如果出生性别比升高得不到纠正,便会增加滋生这些不道德和丑恶社会现象的基础,家庭和社会不稳定风险系数增大。
三是就业性别挤压问题。人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统一,出生性别比升高并带动劳动年龄人口性别比升高,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将产生某些影响。不过最主要的,是男性劳动力过剩加剧导致的就业性别挤压问题。男性劳动就业将变得更为困难,未来一二十年男性劳动力过剩和“就业性别挤压”将相当严重。
此外,在社会阶层结构、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国际形象等方面,也都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影响。近来出生性别比升高已经引起党和政府的重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出相关文件,要求下大力量整治解决。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时代不同了,生男生女都一样;强化法制观念,依法对B超等实行严格管理,杜绝胎儿性别鉴定等的发生;开展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避免生育性别上非医学目的的人为干预等。毫无疑问这些意见和措施都是正确的,也会收到一定效果,但是以往的实践表明,除了这些办法之外,还必须从分析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中,找出针对性更强的治理办法,制定出相应的决策选择。中国是一个有着性别偏好悠久历史的国家。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妇女地位的提高等原因,出生性别比有了明显的下降,至70年代已接近国际公认的正常值。那么八九十年代为什么上升又是怎样上升的,不同出生孩次之间有无差别呢?普查数据显示: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10月1日期间出生的活产婴儿中,第一孩出生性别比为107.1,处于正常值上限;第二孩上升到151.9,远远高于正常值;第三孩160.3,第四孩161.4,第五孩及以上为148.8(注:《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1681~1683页。)。本来按照人的生物因素一孩、二孩、多孩的出生性别比差别不大,一般情况下生育越多性别比还略有下降,我们却反其道而行之,可见遏制二孩及二孩以上高出生性别比是问题的关键。针对这一情况,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出生性别比升高同现行生育政策有无关系,尤其同农村独女户普遍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贫困地区多胎生育有无关系,是怎样的数量比例关系。据此进一步研究在基本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条件下,如何在适当时机对生育数量规定作出相应调整,特别是对农村是否以独女户为标准生育二孩规定的某些调整。与此同时,要大力提倡现代生育文化,并通过社会的有效调控,提高女孩的劳动——经济效益、养老——保险效益、继承家业的效益等,实现男女在经济、政治、文化、家庭、社会等各方面的真正平等。(待续)
[收稿日期]200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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