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示范小组:社会价值取向的载体_群体行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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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城市社区的青年示范群体建设作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工作来抓,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然而,要真正把这项工作抓好,使其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仅需要团组织的努力,更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不仅需要认真实施操作,更需要理论的研究与指导。

一、建设青年示范群体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意义

建设青年示范群体问题的提出,其本身具有多重理论意义:首先,它强调了道德教化中道德示范的作用。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十分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虽然其中也有很好的道德示范的传统,然而,道德说教的风气历来十分严重,特别是宋明理学以后,那些封建礼教的卫道士,把自己根本不准备履行的道德教条完全当作杀人的“刀子”。从我们党的历史上看,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我们都树立了一些示范典型,也取得了很好的思想道德教育效果,然而,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对精神教育的危害,由此,对于思想教育追求形式,流于空洞说教的情况也是决不能低估的。所以,强调建设青年示范群体,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华民族思想道德教育传统的批判性继承。二是体现了对青年人价值追求的自觉导向。青年人思想活跃,思维敏捷,在精神上都有一定的追求,也最易接受社会上各种精神价值的诱导,但同时又往往由于缺乏鉴别力而陷于自发性、盲目性。“追星族”现象即是例证。另一方面,从思想教育的教训看,“追星族”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我们对青年人缺乏自觉而有效的正确的价值引导。青年示范群体实质上是社会主导价值的载体。建设青年示范群体这个载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对社会实行正确价值导向的自觉行为。它一方面是适应实行社会价值导向的需要产生的,是对社会实行正确的价值导向的重要措施之一,另一方面,群体的思想建设又必须充分体现正确的社会主导价值,才能实现其自身的目的与价值。三是落实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举措。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命运的大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对青少年实施正确的社会价值导向,具有多种渠道与措施。而建设青年示范群体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与方法之一。因为按照认知同构原理,一般地说,精神示范效应最易在同层次的群体中发生,尤其是对于传统中优秀的精神文化遗产的接受与传播,就青年接受主体而言,这种精神文化遗产由中老年作为载体还是由青年人自己作为载体,其传播的实际效果会相差很大。即使就全社会一般接受主体而言,“前喻式”的传播与“后喻者”的传播效果也不一样。也就是说,对于传统中优秀精神文化遗产向全社会的辐射和传播来说,青年示范群体也具有特殊的作用。

二、加强青年示范群体的自身建设是发挥其示范效应的关键

青年示范群体作为社会价值导向的载体,加强自身建设的首要含义就是要提高价值涵量的数量与质量。作为一种自觉的而不是自发的社会价值导向的载体,其标示的价值指向就其性质而言,必然是同社会主导价值的指向完全一致的,而且是后者较为充分的具体体现。因此,就其体现的具体的价值观念及其内容来说,还有一个数量和质量的问题。譬如,在当前,青年示范群体所标示的价值总指向,即是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但在这总指向下面,可以含有数量不同的精神价值观念:如爱国主义精神、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团结精神、创造精神等等。一个理想的示范群体,在价值涵量的数量上也应该是尽可能地丰富而完善的。这就需要在示范群体建设中加以有意识的引导和提炼。这里的质量,有两方面的指标,一方面是在这些精神价值的传统与时代相结合的意义上讲的。因为一般地讲,能对社会产生正确导向效应的精神价值观念其内涵总是优良传统与时代精神的化合物,这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正如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所强调的:我们进行的精神文明建设“是继承发扬优良传统而又充分体现时代精神”的精神文明建设。因此,这种传统与时代结合的质量和价值导向效应的质量具有正比关系。另一方面是指示范群体的行为(事迹)及其所体现的精神价值对于被接受对象的感染力和吸引力的强度,不难理解,这种强度与导向效应之间也具有正比关系。所以,价值导向的质量问题,是示范群体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其次是群体示范行为规范的建设。通过规范性行为实现精神价值的社会传播这是一条值得重视的价值导向通道,从实践上看,它是对那种空泛的道德说教的有力否定。从理论上说,也是对我们过去忽视道德接受活动这种道德教育中介环节倾向的纠正。由于示范群体总是处于一定的地区、行业或系统中,因此,其行为规范建设可以同社会职业道德规范建设相结合,这种结合的优点首先在于同岗位工作相结合,有利于提高示范群体自身的工作质量,使群体建设具有自身的实效性;其次,在于保证了示范群体具有较为基本而稳定的示范区域,有利于促进系统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三是这种结合使得接受示范者具有可操作性,也可避免学习先进流于形式或“一阵风”等现象的发生。当然,从另一方面看,青年示范群体的示范行为规范建设又不能等同于职业道德规范的建设与示范,因为就其社会使命而言,它是要通过行为示范向社会实行精神价值导向。因此,在示范行为规范的建设中,应该重视规范的精神理念设计与提炼,即要重视行为规范的思想价值建设与宣传。比如,通过具体服务规范建设以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道德原则。第三,要加强对青年示范群体核心人物的关心与培养。群体核心人物,也就是群体的标志性人物,他在群体内部与外部均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在群体内部,核心人物的人格形象对群体的成员具有凝聚力和示范力。可以说,核心人物的精神理念及其规范行为的方向和水平常常是示范群体精神生命力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增强核心人物的自我意识,使其注重自我形象的设计与塑造,有利于提高示范群体的凝聚力和改善群体的精神形象。应该教育核心人物,要不断地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自身行为的模范性,并使自己的规范行为转化为群体的集体行为,以提高自己在群体内部的示范力。对群体外部,群体核心人物往往是示范群体精神价值的人格标记,他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着群体的形象,因此,他的成长与发展应该得到更多的关心和培养。

三、创设有利于群体示范的社会氛围,是发挥青年示范群体示范效应的重要保证

青年示范群体不仅有自身建设问题,也有外部条件的建设问题。在外部条件中,又有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这里主要讲精神条件,即社会的精神氛围。这种精神氛围的创设从主体行为角度看,有三种类型即领导行为、社会行为和自主行为。

第一,领导行为。领导行为是指由上级组织或领导干部为推进青年示范群体实现其价值导向所做的工作。其形式是丰富多样的,包括直接的或间接的,肯定性的或否定性的等等。例如:领导讲话,召开命名大会,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团)、发布嘉奖会或有关学习通知以及题词和口头表彰等形式,这属于直接的、肯定性,是主要的。有时也有间接的和否定性的,譬如批评某种不利于青年示范群体成长与发挥其导向效应的思想观念或行为。值得指出的是,领导者不仅要有计划地选择与培养一定数量的青年示范群体作为实现正确价值导向的社会载体,而且这种示范群体一旦树立,还应时时加以关心和爱护,使其不断地健康成长,不断地充实与完善。因为由于年龄变化和年轻人心理特点等因素,青年群体自身具有不稳定性,所以不能有意载花,无意护花,更不能任其自生自灭。

第二,社会行为。现代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也是信息传播十分迅速的社会,尤其是各种大众传媒,在社会精神氛围的创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作用,其中主要形式有:一是新闻出版,包括广播、电视、报刊书籍等传媒对示范群体的综合报道与宣染。二是理论宣传,包括研究机构,学术团体以及专家学者的对示范群体行为规范及其精神价值的理论概括与宣传;三是文化艺术,包括艺术工作者对示范群体的事迹与人物的艺术提炼和艺术形象的创造与宣染等。社会大众传媒对于青年示范群体的宣染,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吹、不炒,恰如其分、使青年示范群体的精神形象既高于群众又不脱离群众,这样,就容易取得社会的认同,并顺利实现其示范效应,否则,反而易使青年示范群体成为一种脱离群众的社会摆设,无法完成其应有的历史使命。

第三,自主行为。青年示范群体在示范环境的创设方面并不是完全被动的,这里首要的是群体自身要有示范的使命感,即要有对社会实行正确价值导向的内在要求。其次要敢于创造有利于充分体现自己精神价值的各种活动,让社会了解自己,比如,发倡议书,联络更多的青年人从事某项有意义的活动;组织志愿者队伍从事某项公益性活动,主动请缨完成某项艰巨任务以公开示范等,还包括批评某些错误的价值观念以表明自己的价值主张等。自主行为是青年示范群体在公众面前的一种自我介绍。因此,有两条原则必须遵循:一是实干,即必须多做少说或只做不说,以自己高尚的行为为社会作出精神价值的导向示范;二是真实,即必须真诚朴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要花架子,以心灵的碰撞使人们感受到其昭示的精神价值之魅力,从而产生其应有的导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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