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方法论——关于唯物史观中真理与价值统一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唯物史观论文,马克思论文,真理论文,价值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马克思在社会历史观中所实现的真理与价值的统一,不仅应该从它所展现出来的理论形态、其思想的内在逻辑来把握,而且也应该从马克思社会历史研究方法论的高度来理解。
一
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方法是与他对社会历史研究对象的科学理解分不开的,而这种对社会历史研究对象的科学理解是在对各种错误思想的批判中形成的。青年黑格尔分子鲍威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万物的本原,社会历史就是自我意识的历史。历史学只不过是研究自我意识的变化形式,社会历史的研究对象是与自然毫无关系的自我意识及其发展过程。在他那里,自然和历史好像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东西’,好像人们面前始终不会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9页)。费尔巴哈把人和自然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但是,作为社会历史主体的人却被他自然化了。在他看来,人是自然界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个部分。人的本质就是他所吃的、所喝的。他只看到生物学上的“肉体的人”。因此,他也无法真正地理解人与自然、历史与自然之间的真正关系。
面对社会历史研究中人们把自然和历史对立起来的状况,马克思深刻地指出,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创造的,在人的活动所建立的工业文明之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性’”(同上)。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是“自然的历史”,这绝不是因为社会历史是自然史的必然延伸,而是因为人的活动成果已经以自然的形式表现出来,经过人的活动改造过的自然已经展示了社会发展的历史。社会历史研究应该解读这一“自然”,深刻理解这一“自然”的规律。另一方面,自然又是“历史的自然”。在这里,这绝不是指自然有自己的进化过程,而是因为,自然是展示了人类历史的自然,是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自然,是实现人的价值的自然。因此,历史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这不仅表明历史是有规律的运动过程,而且还表明历史是自然向历史转化即自然进入人类历史的过程。为此,马克思在自己的社会历史研究中不仅研究历史,而且研究自然,在两者的统一中把握自然和历史。马克思指出:“我们仅仅知道一门唯一的科学,即历史科学。历史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可以把它划分为自然史和人类史,但这两方面是密切相联的。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是彼此相互制约的。”(同上书,第21页)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自然史不是指自然界的进化史,而是指“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即自然界化为人的自然、历史的自然的过程。因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对象是“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把自然和历史统一起来,把历史看作是“自然的历史”或“自然的历史过程”,并以实践的观点考察“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为马克思科学地研究社会历史进程确立了重要的前提,也使马克思采用一种新的方法研究社会历史。
由于自然和历史、自然史和人类史是密切联系的,自然就不是自在的自然,而是历史的自然、展示人的活动结果的自然。因此,人的活动中的价值关系必然在自然中展示出来,同样也在“自然的历史”中表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自然的历史过程中无疑包含着价值因素。同样,历史也不是与自然无关的、仅仅是实现某种目的或人道目标的过程。毫无疑问,社会历史活动是实现某种价值目标的活动,但是它绝不是脱离与自然联系的、仅仅“为了实现某种预定的理想目的而努力”(《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2页)的活动,也绝不是像某些人所说的那样,虽然历史活动利用自然,但是“以利用对象为目的的发明精神是不受任何东西限制的”(参见阿·符·古留加:《赫尔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页)。在马克思看来,历史就是自然界不断进入人类社会、不断进入人的生活的历史,自然界的内在必然性会使人的活动表现出某种重复性和相似性。
马克思关于自然和历史、自然史和人类史相统一的思想使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研究的任务有了新的理解。马克思认为,历史“是发展着的、为各个新的一代所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9页)。社会历史研究不仅要揭示由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所决定的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要理解人的对象化活动中所具有的价值意义,理解“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人的本质和价值、个人本身的力量是在“自然”中展示出来的,自然是体现人的本质和价值的“人类学的自然界”。马克思指出:“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根据对自然界的这一理解,我们可说,社会历史研究不应撇开自然界,而应该读解这一“自然”,既要科学地认识这一“自然”的规律即把握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也要理解这一“自然”的价值意蕴。在这里,科学的认识和价值的评价是两项不可分割的重要工作。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不仅把“自然”看作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看作是“关于人的科学的直接对象”(同上书,第129页)。同样,历史是自然的历史,与作为历史主体的人一样,不仅是关于人的科学研究的对象,而且是“自然科学的直接对象”(同上书,第128页)。可以说,马克思关于社会历史研究对象的这一理解已经把科学认识和价值评价作为历史研究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联系在一起,它预示着马克思的全新的社会历史研究方法论的诞生。
值得一提的是,马克思关于“自然的历史”和“历史的自然”的思想虽然是针对费尔巴哈和鲍威尔等人的,但是,它对我们今天仍然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在当代西方,某些实证主义者和人文主义者仍然不能科学地理解自然和历史的关系,从而在社会历史研究中找不到科学的方法。实证主义者如波普尔、亨普尔等人把历史与自然等同起来,或者说把历史归结为自然(这与某些启蒙思想家是一致的)。因此,在他们看来,社会历史研究也应该像自然科学一样,找出一种普遍性的、规律性的东西。诚然,他们也看到了历史与自然之间的差别,但是他们认为这不是本质的。在他们看来,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命题都是或然的、可错的、可证伪的命题,只不过自然科学的或然性小一些,而社会历史科学研究的或然性大一些。波普尔说:“在划分(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上劳力费神……已经成为一种麻烦”,“解决问题的方法即猜测与反驳的方法,是两种科学都采用的。”(《客观知识——一个进化论的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96页)亨普尔也有同样的想法,认为“两者都依靠普遍概念才能说明它们的课题”(《普遍规律在历史中的作用》,载《哲学译丛》1987年第4期)。从思想史上我们知道,把自然和历史等同起来,把实证科学方法作为社会历史研究方法,把普遍的概念作为把握历史的唯一手段,只能导致把历史的简单化和单线化的错误结论。人文主义者如李凯尔特、文德尔班等人则根本割裂“自然”和“历史”的联系。李凯尔特认为把自然和历史、文化区别开来的是“价值”。他认为:“价值是文化对象所固有的”,而“自然现象不能当成财富,因其与价值没有联系”。(《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21页)在他看来,自然科学研究自然规律,历史科学研究个别事件并对其进行价值评价。文德尔班据此提出:“规律与事件乃是我们的世界观中最后的不可通约的数,永远处在对峙状态中。”(《西方现代资产阶级哲学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67页)由于自然和历史是根本对立的,对自然应该采用概念的、普遍化的方法来考察,对历史应该采用个别化的方法来研究。由于研究方法不同,得出的结论也不同。他们认为,自然科学是对规律的研究,其成果属于知识的领域,而社会历史科学是对个别事件的评价,是属于价值的领域。这样,他们就把探讨历史的规律、把握历史的必然性的客观知识性研究排除在社会历史研究之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实证主义和人本主义对社会历史研究对象本身的理解不同,他们对社会历史研究所采取的方法也不同。由此所导致的结果是在社会历史研究中真理和价值的对立。实证主义强调研究社会历史的一般特征和趋势,把握社会历史之“真”,而人文主义则强调对个别事件的评价,理解历史的价值。
由于马克思对自然和历史作出了科学的理解,这使他有可能提出科学的社会历史研究方法,并从方法论的高度解决真理和价值的冲突。
二
自然和历史是统一的。作为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自然是历史的自然,是作为人的对象化活动结果的自然,因而它又是社会历史研究的对象。同样,作为社会历史研究对象的历史又是自然的历史,这里的自然是以对象化活动结果形式出现的“自然”,由于人和社会以及人与自然之间复杂联系在人的活动中表现为无限复杂的偶然性,这使历史表现出某种程度的相似性和重复性,这种相似性和重复性是必然性借助于偶然性而表现出来的形式,历史因此也具有与自然科学一样的研究特征,对于这样的“自然的历史”可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加以研究,它又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基于对自然和历史的这一理解,马克思认为:“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8页)这不仅是因为它们的研究对象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实践活动的产物,是以人的实践为基础的,而且还因为它们有某种类似的特点,可以用相同的方法加以研究。可以说,在马克思的“自然与历史的统一”、“自然科学和关于人的科学的统一”之中,逻辑地包含着自然科学方法和关于人的科学的统一。由此,我们可以说,对作为社会历史研究对象的“自然的历史”或“历史的自然”,马克思是从自然科学方法和关于人的科学方法的统一中加以研究的,既像自然科学一样,揭示“自然的历史”的本质和运动规律,又用关于人的科学的特殊方法来理解它的价值。正由于这样,马克思从方法论的高度使历史观中的真理和价值统一起来。
按照这种相统一的方法来研究人和历史,人虽然是自然的存在,但是“人的自然本质”即人借助于自然所表现出来的能力、价值和感性的本质力量却是在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中展示出来的。可以说,自然、“感性的自然”是显示着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显示着人的价值的自然。因此,“那些特殊的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正如它们只有在自然对象中才能得到客观的实现一样,只有在关于自然本质的科学中才能获得它们的自我认识。”(同上书,第129页“关于自然本质的科学”即自然科学也是把握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的科学,自然科学方法也是人的自我认识的方法。对于马克思来说,运用经验的、实证的科学方法研究社会历史,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本质,也是人的自我认识的一种方法和手段。人通过社会历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观照自己,把握自己的本质和价值,理解自己价值理想实现的条件和可能性。对历史规律和本质的揭示的目的在于探求人的价值自我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实现人的价值、获得人的自我解放的途径。马克思也确实是这样做的。他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的揭示,通过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认识来探讨工人阶级摆脱自身异化状况的条件,探讨人类解放的可能性和实现的途径。可以说,马克思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科学认识本身就蕴含着一种对崇高价值目标的追求,从方法论的高度来理解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他批判了把自然科学研究与人文科学研究割裂开来的错误做法。在批判哲学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相分离、人文科学方法和自然科学方法相对立的状况时,马克思指出:“甚至历史学也只是顺便地考虑到自然科学,仅仅把它看作是启蒙、有用性和某些伟大发现的因素。”(同上书,第128页)以往的历史学虽然也考虑到自然科学,把自然科学的实证方法作为揭示社会历史规律的唯一方法,如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主张建立像实验物理学一样严密的社会历史科学,但是却忽视了这种方法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对于揭示人的价值、展示人的感性的本质力量的方法论意义,而仅仅把自然科学看作是启蒙的手段,看作是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工具。在当前,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对于我们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它实际上否定了启蒙思想家把社会的进步归结为理性的进步和科学知识的增长,而突出了自然科学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文科学方法在被用来揭示社会历史运动的规律和本质的同时,也昭示了获得人类解放的途径,突出了自然科学及其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运用所具有的人道价值。然而正是这一关键之点却被人们忽视了。为此,马克思提醒人们,“如果科学从人的活动的如此广泛的丰富性中只知道那种可以用‘需要’、‘一般需要’的话来表达的东西,那么人们对这种高傲地撇开人的劳动这一巨大部分而不感觉自身不足的科学研究究竟应该怎样想呢?”(同上书,第127页)如果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把历史等同于自然,把人自然化,把人简单地看作是一种具有物质需求的动物,而不顾人民实践中所展示出来的本质力量和价值,那么这样的科学既不能揭示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又无法说明历史对于实现人的价值的意义。
在马克思看来,在社会历史研究中,一方面应该像自然科学那样采用一般的普遍的概念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通过对这种规律的科学认识说明人的价值实现的条件、可能性和途径,另一方面也要采用人文科学独特的方法理解人的价值,并把对人的价值的理解奠定在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之上。马克思指出:“关于人的科学本身是人在实践上自我实现的产物”。(同上书,第150页)这就是说,一方面,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的产物,人无疑能够理解自己的活动以及由这一活动所形成的成果,对它进行科学的研究;另一方面,人只有在自然中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展示出来,人们才有可能对之进行科学的研究,才有所谓人文科学。可以说,这个科学是与人的活动密切联系着的,它的目的是要揭示人在实践上自我实现的状况,理解人的本质与价值。但是,揭示人的本质力量、理解人的价值不是社会历史研究的唯一任务,不能“仅仅把人的普遍存在,……具有抽象普遍本质的历史,……理解为人的本质力量的现实性和人类的活动”(同上书,第127页)。换句话说,不能把历史仅仅看作是人的价值实现的过程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示的过程。实质上人的价值实现和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示必须借助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借助于生产方式更替的内在必然性。为此,人们必然揭示社会发展的规律,把握生产方式演进的内在逻辑,或者说把握社会历史运动的“真理”,才能真正理解人的“价值”,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中找到评价人的价值的合理尺度。马克思认为,诸如公平、正义等价值现象都“要由生产方式本身具有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702页)。离开了对历史必然性的科学认识,离开了对社会历史规律的科学把握,社会历史的价值特征也无法理解和评价。从本质上说,人的价值、人的本质力量等都是通过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来实现的。诚然,在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中也会出现某种异化现象。但是这种异化现象“却经历着一系列独特的、不仅不以人们的意志和行为为转移,反而支配着人们的意志和行为的发展阶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页)。对这种以异化形式表现出来的负价值,我们也应该从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来理解和评价。对这种异化现象,马克思不是停留在对象化和对象的丧失的抽象的概念的推演之中,也不是停留在某种人道主义的谴责之上,而是从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逻辑中找到这种异化现象产生的根源,并找出克服这种负价值的途径。在马克思看来,对这种负价值的产生“要用生产方式本身具有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换句话说,这种异化只能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有限性来说明。尽管它是不人道的,是对人的价值的否定,但是要扬弃这种异化现象只能由生产方式的进步和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过程来实现。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这种异化现象的消灭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同上)。可以说,马克思对社会历史活动的理解和价值评价是依赖于对社会历史发展必然性的科学认识的。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科学的认识和价值的评价是一致的。
三
马克思强调自然和历史、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统一,并力图从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的统一中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理解人的价值,从而使自己的历史观实现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为此,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力图像物理学家那样在“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考察自然过程”(《资本论》第1卷,第8页),揭示社会运动的“自然规律”。马克思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行的规律,其目的不在于取消这一自然过程,而是要探讨一种使人得到解放、使人的价值得到实现的有效途径。
那么,马克思采用怎样的具体方法来探讨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呢?马克思是采取逻辑和历史相统一的方法来揭示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的,或者说像自然科学那样,用一般的、普遍的概念来揭示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对于马克思来说,这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这是因为自然和历史是相互作用的,它们是统一的,而且它们具有某种共同点。因此,人们完全可以“通过经验的比较把共同的东西概括起来,或者以自然规律的形式把普遍的东西表述出来”(《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第48页)。自然科学研究表明,抽象的、一般的概念是揭示自然界的一般特点的最有效途径。我们也看到,马克思确实是采用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等一般概念,并通过这些范畴之间的联系来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特点和运动规律。这些普遍的概念无疑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历史的本质和一般规律。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这一方法是在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的过程中形成的。黑格尔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实质上是对启蒙思想家关于社会进步就是知识和理性进步的思想的改造,是启蒙思想家关于建立像实验物理学一样的社会历史科学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在启蒙思想家那里,历史的进步就是知识和理性的进步,历史的发展是靠理性的力量推动的,在黑格尔那里,历史就是理性及其神秘化的形式绝对理念的自我发展的历史;在启蒙思想家那里,历史是靠理性的力量推动的从野蛮走向文明的线性的过程,应该像自然科学一样揭示这一线性过程的规律,在黑格尔那里,历史是理性自我发展的历史,应当用理性的逻辑的方法揭示理性自我发展的历史。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并把它确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不仅如此,马克思也深刻地认识到,这种由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并被黑格尔所进一步神秘化了的思辨逻辑方法在揭示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中的局限性。马克思强调不能把借助于一般概念所揭示的历史运动规律与人的自我实现活动割裂开来。他认为,黑格尔“只是为那种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这种历史还不是作为既定的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59页)。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并不反对用抽象的、普遍的概念来揭示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而是反对“只是为那种历史的运动找到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着重号为引者所加)。因为,仅仅用抽象的范畴来把握历史、揭示历史运动的一般规律是不够的,它不可能看到“主体的人的现实的历史”,看不到历史是人的价值和本质的实现过程。由此,我们可以说,马克思并不满足于运用几个抽象的概念概述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不满足于从历史中找到抽象的、逻辑的表达。马克思告诫人们,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在研究和运用范畴时,“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与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的、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我们应当时刻记住,无论把握特定的社会形态还是探讨人类历史的一般规律,一般的范畴、概念都只是揭示“个别侧面”。如果看不到马克思对这一方法所持的保留态度,把它当作唯一的方法,如果不顾历史的其它侧面,那么人们就很容易把丰富的历史纳入呆板的逻辑框框之中,使多样的历史适合于逻辑的单一性。线性的历史观便是它的必然的结论。它不可能全面地把握历史,“自然历史过程”中的价值因素也无法得到理解。令人遗憾的是,马克思要我们“时刻把握住”的东西却长期以来被人们遗忘了。
为了全面地认识历史,马克思还采用了其它的社会历史认识方法。在马克思看来,用概念和抽象的范畴来掌握世界,把握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同上书,第104页)。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因此,要把社会历史“作为实践来理解”,对之进行“实践-精神的掌握”,就是要说明社会历史对于实现人的价值的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通过这种活动,人确证自己的本质和价值,人必须用“实践-精神”的方法来理解自然历史过程中的人的本质和价值,理解自然的历史中人的价值和本质的实现状况以及实现的条件和可能性。另一方面,社会历史是人的活动的产物,用“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能够更好地理解历史,揭示社会历史发展进程对于实现人的价值的意义。马克思说:“社会人的生产器官的形成史,即每一个特殊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的形成史,难道不值得同样注意吗?而且,这样一部历史不是更容易写出来吗?因为,如维柯所说的那样,人类史同自然史的区别在于,人类史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而自然史不是我们自己创造的。”(《资本论》第1卷,第409-410页注89)社会历史之所以更容易写出来,更能被人们掌握就在于社会历史是人自己创造的,人运用实践-精神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掌握社会历史,理解社会历史的价值。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不仅看到了自然史和人类史的统一性,而且也注意到了它们之间的差别,从这种差别中认识到对社会历史的研究不仅应该像自然科学那样用普遍的一般概念来探讨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应该有适合社会历史自身特点的独特的研究方法。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的,历史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历史,是人在实践中实现自己价值的历史,对此我们只能“从实践方面去理解”,采用“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
由于马克思采用了“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去理解历史,马克思不仅把历史看作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而且还强调“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31页)。换句话说,历史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示过程和人的价值的实现的过程。在马克思那里,自然历史过程和人的本质的实现过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受到实证思想方法的影响,人们把马克思用逻辑范畴的方法得出的历史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的结论,这个被马克思作为社会历史研究的某个“侧面”的东西,被某些人当作马克思的历史观的全部。今天,我们探讨马克思的历史观中真理与价值的统一的思想也应当从方法论的高度来理解马克思历史观的全部内涵,而不应仅仅拘泥于对马克思某些概念的语义学上的分析和理解。
自启蒙运动以来,实证科学一直被作为科学的典范而受到人们的崇拜,实证科学的研究方法也被许多人当作社会历史研究的唯一的方法。应该说,它的影响是巨大的。以往,我们在研究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观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它的影响,并用实证科学的目光来看待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仅仅注意到马克思在社会历史研究中所采用的那种从经验事实中概括一般的实证科学方法,从实证科学研究方法的角度理解历史,孤立地分析马克思的“自然历史过程”的思想。这样,在历史观上,人们往往或者像波普尔那样否认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必然性,或者像某些启蒙思想家那样,把历史过程等同于外在自然的过程。由于忽视马克思对社会历史的“实践-精神的掌握方式”,“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的重要论断曾一度被当作人本主义思想而否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说,在马克思的社会历史研究中,从个别中概括一般并以普遍的概念展示历史发展的一般进程并不是马克思社会历史研究的唯一方法。恰恰相反,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方法是不全面的,还必须用“实践-精神”的方法加以补充。这就是应该从这两种方法的统一中理解自然历史过程的价值意蕴,把对崇高价值目标的追求确立在对历史必然性的科学认识的基础上,揭示自然历史过程和人的价值实现过程的内在一致性。
标签:必然性与偶然性论文; 历史研究论文; 本质与现象论文; 社会发展规律论文; 历史规律论文; 思考方法论文; 关系逻辑论文; 历史唯物主义论文; 自然科学论文; 科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