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明代铁券制度_朱元璋论文

论明代铁券制度_朱元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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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873(2006)05—0133—07

铁券是君主赐予勋贵功臣免罪免死的一种凭证,因取坚久之意,乃以铁铸之,铁券可以传世,故亦称世券。铁券制虽滥觞于西汉,为汉高祖刘邦所首创,然其发展历程颇为曲折,从西汉迄于元代,各个王朝对铁券制时或用之,时或废之,一直没有形成严密的、规范化、程序化的典章制度。明代是铁券最为盛行的王朝,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巩固皇权,笼络功臣,把封爵与赐券结合在一起,因此铁券遂成为有明一代重要的典制。铁券在明代虽已完全制度化,但其在洪武、永乐、天顺、正德时期仍有种种变化。本文将对明代铁券制作一梳理,并探究其制与明代专制皇权的关系。

朱元璋以一介布衣开创帝业,在长达10余年的创业过程中,追随朱元璋南征北伐的谋臣武将战功卓著,成为大明王朝的开国元勋。明朝建立伊始,朱元璋即考虑如何封赏其手下的将相大臣。洪武元年,朱元璋“将剖符(符即铁券)封功臣,召宋濂议五等封爵,宿大本堂,讨论达旦,历据汉唐故实,量其中而奏之,上皆嘉纳焉。”① 然而,其时明朝统一全国的战争尚未完全结束,故封赏功臣之事只得暂缓。至“洪武三年,大告武成,论功行赏,公爵者十人,侯爵者二十八人,铁券丹书,誓诸白水,河带山砺,爰及苗裔。”② 在中国历史上,开国皇帝如何处理好君臣关系诚为朝廷要务,明太祖即位之初,确有“保恤功臣之意”,他力图建立“君臣得以优游,终其天年”③ 的君臣关系模式。朱元璋在分封功臣前决定效法前朝君主给勋臣颁赐铁券的做法。史载:“上之将封功臣也,议为铁券,而未有定制,或言台州民钱氏家藏有吴越王钱镠唐赐铁券,遣使取之,因其制而损益焉。”④ 钱镠铁券在历史上颇为著名。⑤ 明太祖“念开国大臣劳烈,将赐之铁券”,但苦于不知前朝铁券的形状、样式,通过学士危素的奏疏,朱元璋才得知唐代钱氏铁券之下落,于是他亲自召见携带唐券的钱镠十五世孙钱尚德,并“与丞相定国公李善长,礼部尚书牛亮,主事王肃观之,镂木为式”,⑥ 以便仿造之。

朱元璋仿制唐券式样及实施铁券制的原则是“因其制而损益焉”,所谓“损益”,即并非是完全因袭唐代之制,而是有所变化改革。明朝变革的准则是通过皇帝颁发铁券,既要建立一种和谐、融洽的君臣关系,以体现皇帝对功臣的优渥礼遇,又要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政体,以及专制体制下的封建等级制度。因此,朱元璋“因制损益”的范围相当广泛,不仅对前朝铁券的外形有所变更,而且在券词的内容、受券者的范围及免罪免死特权的规定上都有所变更。和唐券相比,明代铁券外形及尺寸的变化是最为明显的。钱氏铁券“其形如瓦,高今一尺九寸,阔一尺四寸六分,厚一分五厘,重一百三十二两,盖熔铁而成,镂金其上者”,⑦ 而朱元璋仿制的明券,其“形如覆瓦,面刻制词,底刻身及子孙免死次数,质如绿玉,不类凡铁,其字皆用金填,券有左右二通,一付本爵收贮,一付藏内府印绶监备照”。⑧ 通过比较,首先是铁券质地已有差异,唐券为普通之铁所铸,明券“质如绿玉”,并非是普通之铁。其次是所嵌券文的内容及部位有所变化,钱氏铁券之券文乃是皇帝褒赞颂扬钱镠之功绩,且全部铸刻于券之一面,而明代铁券的制词刻于正面,底刻本人及子孙免死次数,券文内容亦不完全是皇帝的褒奖之辞,而是“外刻履历,恩数之详,以记其功;中镌免罪,减禄之数,以防其过。”⑨ 其三,唐代铁券仅是单券,为功臣本人所收藏,明代铁券则分为二通,一付在臣手中,另一付则贮存于朝廷之内务府,类似于战国时期调兵所用的“虎符”。其四是铁券尺寸之变化。唐券统一规格,并无大小尺寸之分。明代则根据大臣爵位之高低,将铁券定为七个等级,“公二等,侯三等,伯二等,高广尺寸递杀有差”。⑩ 明代一等公的铁券最大,其“高一尺,广一尺六寸五分”,以下依次递减,最小的是二等伯的铁券,其“高六寸五分,广一尺二寸五分”。(11) 如同官印一样,铁券的规格也同样体现出封建社会极其森严的等级制度。

除了铁券外形上的差别以外,和前朝相比,更重要的是明初的铁券已趋向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唐代皇帝赐给臣工铁券往往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而无任何律令的约束。明初朱元璋对赐券的对象作了明确的规定,范围仅限于立有军功、被封为公、侯、伯的勋臣,且有严格的步骤。洪武三年,朱元璋“命大都督府、兵部录上诸将功绩,吏部定勋爵,户部备赏物,礼部定礼仪,翰林院撰制诰”,(12) 作封爵、赐券前的准备。洪武四年,朱元璋认为封爵之事兹关重大,故下诏曰:“人臣如无大功劳,所司朦胧奏请者,请者授者皆罪之。”(13) 朱元璋将明代爵位分成七等后,功臣必须严格按爵位之高低授券,不得逾越。若功臣一旦晋爵,铁券亦相应更换,如洪武二十五年,“改制铁券,赐公傅友德、侯王弼、耿炳文、郭英及故公徐达、李文忠、侯吴杰、沐英凡八家。”(14)

不管对象是谁,凡“公侯伯封拜,俱给铁券”,(15) 这已成为明代相沿不废的“故事”。正德十三年(1518),武宗欲外出巡游,故将敕自封为镇国公。朝臣梁储谏曰:“公虽贵,人臣耳,陛下承祖宗业,为天下君,奈何谬自贬损。既封国公,则将授以诰券,追封三代,祖宗在天之灵亦肯如陛下贬损否?况铁券必有免死之文,陛下寿福无疆,何甘自菲薄,蒙此不祥之辞。”(16) 可见,明代凡封爵者即赐铁券,即使是皇帝逢场作戏式的自封为“镇国公”,朝廷亦得假戏真做,赐予铁券,给“万寿无疆”的皇帝免死若干次。

明朝受赐铁券的功臣,其封号分为四种:“定天下者,曰开国辅运推诚,从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难推诚;余曰奉天翊运推诚,曰奉天翊卫推诚。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17) 明代还把公侯伯分为世袭和流爵二种,且规定“世袭者颁铁券,流爵则否,公侯伯子孙不世袭者谓之流公、流侯、流伯,俟其更有大功者方许世袭。”(18) 如将军金朝兴于洪武十二年“论功封宣德侯,禄二千石,世袭指挥使”。金朝兴所封乃是流侯,故未获铁券,后来他征云南有功,至洪武十七年,才由流侯“改赐世侯”,(19) 并获铁券。铁券上所刻的皇帝诰词(或曰制词)亦有一定的格式。从今存铁券之诰词分析,其内容大致可分为四,先书赐券日期,赐券对象姓名、官职。其次记载被赐者的功绩,并表示朝廷对建有功勋的将帅必定加封爵号,使其地位显贵,这是酬报有功之士,激励贤能之臣的盛大恩典。其三是皇帝念功赐恩,册封尔为XX官,XX爵位,享受俸禄XX石,除谋逆不赦外,若犯其余死罪,可免X次。最后是要求受券者必须报效朝廷,忠于皇帝、勤于职守主语。(20) 明代铁券券文的撰写,不同等级的受赐者的封号以及铁券的保管,勘验等具体事宜都有明文规定。据《明史·职官志》载,券文由翰林起草,中书舍人书写;铁券的保管,勘验则由宦官机构中的印绶监掌管。从规格上看,明代铁券上所镌刻之诰词几乎等同于皇帝册封藩王或嫔妃。史载:“今制惟封王拜妃,用金范字于册,及给功臣铁券,则字用金填,至于告身,虽贵及上公,但墨书而已”,(21) 可见,朝廷已把颁赐铁券看成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盛典。

历代君主给功臣颁赐铁券的意图是“功臣戮力,爵不能得加,以再生报之。”(22) 因此铁券就是一道皇帝特批的免死牌。其最大的功能,就是受券者有“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23) 及“除谋反大逆,一切死刑皆免”(24) 的特权。有关铁券的免死功能,历代都有变化,至明代则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我们不妨作一比较。

汉代铁券封爵之誓虽有“使黄河如带,泰山若砺,国以永存,爰及苗裔”,(25) 允诺功臣传祚无穷之语,但券文中并没有写上对功臣免罪免死的具体条文。北魏时期,铁券的免死作用业已凸现,持铁券的“勋贵之臣,往往豫许之以不死”。(26) 然究竟免死几次尚不甚清楚。至西魏北周之际,铁券中已有具体的免死次数,如西魏大将李穆立下战功,并冒死救了宇文泰,宇文泰感激万分,曰:“人所贵,唯命,穆遂轻命济孤,爵位玉帛未足为报,乃特赐以铁券,恕其十死。”(27) 唐宋两朝铁券皆刻上具体的免死次数,不仅功臣本人可免若干次死罪,其子孙亦可享此特权。如唐昭宗赐给钱镠的铁券的券词云:“使卿长受宠荣,克保富贵,卿恕九死,子孙三死。”(28) 宋太祖赵匡胤赐给协助其发动陈桥兵变的功臣王审琦铁券,券中规定王审琦本人可“恕九死,子孙五死,云孙恕三死”。(29) 由此可见,铁券的免罪作用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且免死次数不断递增,并将恩泽施及子孙。

明代基本上因袭了唐宋之制,但在不断强化皇权与封建专制主义的同时,对铁券的免罪功能亦做了相当程度的调整。这主要表现在从制度上较大幅度的减少了铁券的免死次数。我们不妨以被朱元璋倚为左膀右臂的文武二大功臣徐达和李善长两例来作说明:大将军徐达是明太祖的“布衣兄弟”,其平定天下,战功第一,被封为当时爵位最高的魏国公,然其铁券规定:徐达本人只能免死三次,其子免死二次。被朱元璋誉为“汉之萧何”的李善长,虽位列百官之首,被封为丞相、太师,“韩国公,岁禄四千石,子孙世袭”,但所赐之券,仅“免二死,子免一死”。(30) 明初其他功臣大都亦只能免死一至二次,其后裔最多只能免死一次。

铁券持有者虽享有免罪特权,但如何在法律上对其特权做出一定的限制,确定免死方式或范畴,这在明之前的各个朝代是没有任何条文规定的。洪武五年,朱元璋诏令工部铸铁榜,以特殊的法律对铁券的特权进行了有效的制约。铁榜的产生并非偶然,这是在实施铁券制度过程中,朱元璋和功臣矛盾开始激化的结果。

明初,持有铁券的公侯世家享有各种特权。例如在经济上,公侯除食禄五千石至千石不等外,朝廷又赐给他们大量的公田、庄田、山场等。然而,明太祖赐予功臣的种种优遇并不能满足他们的欲壑。元勋宿将一旦掌权,成为明朝显贵之后,便依仗其政治权势,运用各种非法手段,来扩大自己的既得利益。如大将军蓝玉不仅趁征战侵吞大量战利品,“私其珍宝驼马无算”,且又“占东昌民田,民讼之,御史按问,玉执御史,捶而逐之”,(31) 又令家人私买云南盐一万余引,倚势兑支,侵夺民财,破坏盐法。武定侯郭英更是横行不法,滥杀无辜,竟因小事而“擅杀男女五人”。太师李善长也因富贵意骄,违制借官兵营建私宅,私役罪犯,贪赃纳贿。其他功臣亦“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或“倚恃权豪,欺压良善,虚钱实契,侵夺人田地房产。”(32) 获铁券者,不仅其人其家威风张扬,甚至其奴仆家僮也狐假虎威,“多倚势冒法,凌暴乡里,而诸勋臣亦不禁戢。”(33) 如蓝玉畜养庄奴数千人,郭英蓄养家奴二百余人,此辈恶奴在外渔猎百姓,地方官吏亦奈何不得。由于获铁券者具有“或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的法外之权,使得朱元璋颇感棘手。为了巩固明王朝的统治基础,维护皇家法律,朱元璋针对铁券的特权进行了法律上约制。“上以功臣多恃铁券犯法,奴仆杀人者匿不以闻,乃诏工部作铁榜,戒以保全终始之道。”(34) 铁榜的颁布,标志着明代铁券制度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这里我们不妨撷取铁榜中的有关条文,以剖析朱元璋是采取何种措施,对铁券的免罪特权作出限制的。

朕起布衣,赖股肱宣力,平定天下,既已论功行赏,封为公侯,赐以铁券,颁以重禄,令传子孙,共享太平,尚虑公侯之家奴仆人等,习染顽风,冒犯国典,今以铁榜,申明律令。朕谕卿等,除亲属别议外,但凡奴仆一犯,即用究治,于尔家无所问,敢有恃功藏匿犯人者,比同一死折罪。尔等各宜谨守其身,严训于家,以称朕保全始终之意。其目有九:其一,凡内外各指挥,千户,百户,镇抚并总旗,小旗等,不得私受公侯金帛衣服钱物。受者杖一百,发海南充军,再犯,处死。公侯与者,初犯,再犯免罪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奉命征讨,与者受者不在此限。……其三,凡公侯之家强占官民山场、湖泊、茶园、芦荡及金银铜场,铁冶者,初犯,再犯免死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35)

铁榜中逐项规定了惩罚和处刑的法律。其中针对铁券的条文必须予以说明。所谓“初犯,再犯免罪附过”,或“免死附过”,就是对初犯,再犯此项罪状的公侯虽加以宽恕而免予处分,但必须作为过失记载于铁券的诰词之中。铁榜文颁布后,朱元璋即按此条例对恃功不法的功臣加以惩处。大将军蓝玉北伐大破元军,立下赫赫战功,但其“北征还,夜扣喜峰关,关吏不时纳,纵兵毁关入,又人言其私元主妃,妃惭自尽死。初,帝欲封玉梁国公,以过改为凉,仍镌其过于券。”(36) 汤和屡建战功,洪武十一年(1378),由中山侯晋爵为信国公,但在更换铁券时,朱元璋“犹数其常州时过失,镌之券”,(37) 以示薄惩。铁榜文中的“三犯准免死一次”是指三犯此罪,就不能宽宥记过,而必须“比同一死折罪”,若功臣的铁券可免死罪两次,就得减去一次,以后只剩一次免死的机会了。朱元璋又规定,功臣犯罪免死后,就将“革爵革禄,不许仍故封,盖但贷其命耳。”(38) 如将军薛显“擅杀胥吏、兽医、火者、马军及千户吴富”,朱元璋“面数其罪,夺爵,谪居海南”。(39) 功臣获罪,虽能免死,但官禄爵位不再保留。可见,明代实施的铁券制比以往有了更多的限制。至于功臣之奴仆“冒犯国典”,将严惩不贷,置以重罪。如果功臣“恃功藏匿犯人,比同一死折罪”。所谓“比同一死折罪”,是指功臣若庇护犯罪的奴仆,铁券的免死亦将减少一次,以抵其罪。铁榜文实施后不久,朱元璋又再次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即功臣死后,其子孙“袭封之券勘合,核对,定其功过,从而决定其爵位能否世袭或降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明初铁券几乎成了受券者一生功过是非的履历表。

明代铁券制度是朱元璋一手创建并完善的。但铁券制度的败坏也是从朱元璋时期开始的。由于功臣们辅佐朱元璋削平群雄,奄有天下。明太祖感激之余,便对他们“论功行赏,封为公侯,赐以铁券,颁以重禄,令传子孙,共享太平。”(41) 希冀利用铁券制度来加强皇权,使功臣们能成为大明朝的支柱,并倚靠他们及子孙使明朝能万世一统,江山永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功臣们的骄横跋扈,明初君臣关系很快就发生了变化。明太祖和功臣们由过去同生死、共患难,转化为开始出现矛盾、冲突,甚至变得水火不能相容。从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颁布铁榜文即可窥见,朱元璋对功臣目无法纪、肆无忌惮的行径十分痛恨,故其铸铁榜,用特殊的法律条文对铁券的免罪特权加以限制,并严厉训诫功臣必须恪守朝廷法典,否则作为护身符的铁券将会失去作用。

自洪武十三年(1380)始,朱元璋先后兴起胡惟庸、蓝玉党案,大肆杀戮功臣,这对明代这个历史上铁券制度最为完善、健全的朝代来说无疑是个极大的讽刺!如何来理解这一现象呢?笔者认为,在封建专制政体不断强化的情况下,铁券的特权是以皇帝个人意旨来决定的,在不损害明王朝家天下统治的根本利益下,持有铁券的功臣可以触犯一般刑律而无所顾忌,但如果他们的势力侵犯到皇家利益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皇权统治,致使朱元璋“疑尾大之图”,对其产生猜忌时,铁券所有的免罪特权即消失殆尽,因为虽有铁券,但“谋逆不宵”,朱元璋即可用谋反罪,处功臣以极刑,甚至罪及三族,一并斩草除根。胡蓝党案中受株连的将相大臣都获有铁券,但结果皆以涉及谋逆罪被灭族抄家,无一能够幸免。朱元璋在颁铁券时,虽曾立有“河山之誓”,允诺功臣世代荣贵,许以免死特权,但曾几何时,这些用铁铸成的盟誓都化为一张废纸。

如果说功臣们真的“谋逆”,冀图篡夺皇位,颠覆明朝的江山社稷,铁券丧失作用倒也合乎法理,因为铁券的功能只是在“或犯常刑”基础上的赦免。然而,朱元璋在兴起“胡惟庸案”后,常以“莫须有”的罪名剪除功臣。如李善长是跟随朱元璋“出万死,勋臣第一”的大臣,当朱元璋对其发生猜忌时,竟托辞天象有“星变,其占当移大臣,遂并其妻女弟侄家口七十余人诛之”,(42) 其时李善长已是年将八旬的老翁。明太祖赐宋国公冯胜铁券,“其诰词谓胜兄弟亲同骨肉,十余年间,除肘腋之患,建爪牙之功,平定中原,佐成混一。”然而到了朱元璋晚年,因“上春秋高,多猜忌,胜功最多,数以细故失帝意,蓝玉诛之月,召还京,逾二年,赐死。”(43) 颖国公傅友德亦以细故被赐死。铁券不足信,皇帝盟誓不可靠,正如谷应泰在评论胡蓝党案时说“朝登盟府,夕系槛车,口血未干,爰书遂拟”,(44) 当功臣们被囚于槛车,押赴刑场时,这块免死铁牌又何曾起过丝毫作用。由此可见,明初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铁券制,但铁券并非是功臣的一道万能的护身符,它既以维护皇权利益而起着免罪功能,亦以在某种程度上损害皇家利益而失去免罪功能。因此真正决定铁券是否有效的是朱元璋个人意旨及其独裁政治的需要。

明代铁券制遭破坏朱元璋是始作俑者。至永乐朝,铁券的作用已完全根据皇帝政治需要来决定。明成祖朱棣并非是朱元璋法定的皇位继承人,他以藩王的身份起兵靖难,经过长达4年的浴血奋战,在打败建文帝后,才登上了皇帝的宝座。朱棣夺位在时人心目中多少有点名不正,言不顺的味道,对此,朱棣心中也十分清楚。因此在他登基后,即以拥护或反对“靖难”作为衡量朝臣是非功过的标准。在此形势下,铁券的作用基本上丧失殆尽。建文四年(1402),朱棣率燕军渡过长江,兵临南京城下,徐达之子徐辉祖效忠于建文帝,尽管“燕军渡江,辉祖犹引兵力战,成祖入京师,辉祖独守父祠弗迎,于是下吏命供罪状,惟书其父开国勋及券中免死语,成祖大怒,削爵幽之私第。”(45) 徐达铁券规定其子可免死二次,故辉祖提醒成祖不要忘了“其父开国勋及券中免死语”,结果成祖将其削爵并幽禁于家中,徐辉祖之所以幸免于一死,并非是铁券的功能,而是徐达之女为成祖皇后,赖皇后保护,辉祖才保住性命。相比之下,耿炳文就没有如此幸运了。燕王起兵,长兴侯耿炳文被拜为大将军,率朝廷军抗击燕兵。永乐二年(1404),“刑部尚书郑赐,都御史陈瑛劾炳文衣服器皿有龙凤饰,玉带用红鞓,僭妄不道。炳文惧,自杀。”(46) 耿炳文衣服器皿是否僭越礼制不得而知,即使有,也罪不致死。那么为何成祖不顾太祖曾赐耿炳文免死铁券,而将其逼死(按:极可能是朱棣指使郑赐、陈瑛诬告耿炳文)。最合理的解释是“炳文虽太祖功臣,而以建文肺腑之戚”,(47) 曾与成祖为敌的缘故。

永乐时,许多曾经忠于建文帝的公侯大臣,即使免遭杀身之祸,但其世袭之铁券亦被成祖夺去。靖难兵起,江阴侯吴高奉诏守辽东,数出师攻永平,为燕军后患。永乐八年(1410),成祖“北征班师,吴高称疾不朝,被劾,废为庶人,夺券。”(48) 吴高因何被“夺券”,查继佐在《罪惟录》中云:“高终以前故,被劾,编民江阴,竟夺券。”(49) 我认为查继佐讲得很有道理,至于“称疾不朝”乃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前故”,即吴高在靖难之役时曾与朱棣为敌。尽管成祖亦知人臣各为其主的道理,但终不免因“前故”而耿耿于怀,故以“称疾不朝”为由,将吴高之世券剥夺。

永乐时期,铁券之予夺皆凭君主个人之喜怒,而无法律条文之规定,这也是其制迭遭破坏的原因之一。前代皇帝颁赐铁券主要集中于王朝肇建之始,对象大都为开国元勋。虽然明太祖曾对赐铁券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但其子孙却并不恪守“皇明祖训”,而是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当时的形势,对赐券对象作出新的调整,且总的趋势是赐券较易。朱棣夺位后,一方面残酷镇压建文旧臣,实施“瓜蔓抄”“诛十族”等。一方面又要培植自己的亲信,建立一个以靖难功臣为骨干的政治集团,以巩固自己的统治。建文四年(1402)九月,成祖“论靖难功,封丘福为淇国公,朱能成国公,张武等侯者十三人,徐祥等伯者十一人。论款附功,封驸马都尉王宁为侯,茹瑺、陈瑛及都督同知王佐等皆为伯。”(50) 此后,成祖“虑功臣封有遗缺,令丘福等议。”又增封侯1人,伯5人,总计36人获得铁券。与太祖所封开国功臣相比,成祖册封靖难功臣显得较为容易。王世贞认为:“靖难诸将臣从藩邸起,……大战不过十余,所定军府三四而已,毋论中山、开平、其视曹、卫、宋、颖而下,抑何径庭也。”(51) 在王世贞看来,靖难诸将的功劳不仅比不上徐达、常遇春,甚至同李文忠、邓愈、冯胜、傅友德相比,亦远不如之。当然,王世贞所云亦仅是一家之言。朱棣与朱元璋时期,所处的历史背景不同,可比性亦因此有所变化。笔者认为,像朱能、丘福、张武等大将在靖难之役中血战沙场,屡建奇功,获券当在情理之中。但是像茹瑺、许成这样投机之辈获券则明显太易。当朱棣兵临京师时,建文帝遣兵部尚书茹常赴朱棣营中议和,“茹瑺见成祖,伏地流汗,不能发一言,久之乃言奉诏割地求和,”及朱棣攻陷京师,“召瑺,瑺首劝进”,茹瑺成为最早迎降并劝朱棣早正大位的建文旧臣,故深得新主之欢心,“成祖既即位,下诏言瑺事太祖忠,功甚重,封瑺忠诚伯,予世券。”(52) 永乐朝得券最易者当属许成。驸马梅殷因忠于建文帝,故为成祖所忌,伺机将其剪除。“梅殷一日四鼓入朝,经竹桥。潭深、赵曦令人捽殷,坠桥下死,而曦诬奏殷自投水死”。(53) 宁国公主(成祖妹,梅殷妻)坚求成祖追查凶手,成祖十分无奈,左军都督许成给成祖划策,将梅殷之死归咎于潭深、赵曦,将二人当替罪羊处死,以解宁国公主之恨。许成替成祖解决了皇家兄妹矛盾的难题,成祖竟因此功封许成为永新伯,赐世券,有犯免一死。

明代第三次较大规模的颁赐铁券是在“夺门之变”之后。与前二次不同的是,其时受券的对象已毫无军功可言,他们仅是参与“夺门之变”的功臣。景泰八年(1457),乘景帝病危之机,石亨、徐有贞等人发动政变,被禁锢于南宫的“太上皇”英宗复辟,再度即位。英宗对夺门事件的策划与参与者进行封赏。石亨以首功赐爵忠国公,予世券,本身免三死,子免二死。其他封爵赐券者还有14人。就一般情况而言,明代文臣除非立军功,绝非轻易能获得爵位。徐有贞已于夺门之变的当天入阁,并晋为兵部尚书,但他犹不满足,屡次对石亨说:“愿得冠侧注从兄后。”石亨转告英宗,英宗遂封徐有贞武功伯,“禄千一百石,世锦衣指挥使,给诰券。”(54) 凭藉“夺门”之功,即可封爵赐券,就其容易程度而言,英宗完全违背了祖制,朱元璋确立的“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55) 的法则此时已荡然无存了。

不仅如此,英宗时铁券的免死功能也发生变化。留存于今世的英宗朝高阳伯李文的铁券可资佐证,其券背面镌刻的文字是“若犯有死罪,禄米全不支给。”(56) 可见,洪武朝铁榜中规定的“免死附过”“三犯准免死一次”等条文此时已不再实施,所谓惩处仅是罚俸而已。历代铁券的诰词均以皇帝名义御撰而成,但“夺门”功臣徐有贞铁券中的诰词竟是其自撰。“有贞自撰武功伯券词云:攒禹成功”,徐有贞以夏禹自比,“志图非望”,结果授人以柄,英宗发怒,将其券词内容“以示法司”,刑部奏请“弃市”,(57) 结果英宗将徐有贞革职。

明初,颁赐铁券为朝廷之盛典,非有大功者不得受券,予券之权皆由天子决定。然而至明中叶,竟有大臣上表乞券之事。王骥因平定麓川之乱而封靖远伯。然未获铁券,骥心有不甘,当其再次征讨麓川获胜后,即向景帝“乞世券”,景帝无奈,只得“与之”。(58) 前述徐有贞之券亦系其“乞讨”而来。自英宗始,宦官干政,权势熏天,宦官本人虽未能获得铁券,但却能在皇权的支持下,左右铁券的颁发。司礼太监曹吉祥因夺门之功而颇受英宗恩宠,英宗遂封其养子曹钦为昭武伯,赐世券。右都督董兴亦因“与曹吉祥结姻,冒夺门功,封海宁伯,镇辽东,予世券。”(59) 正德朝,权阉刘瑾把持朝政,武宗任其所为。都督神英并无开疆拓土之功,但他厚贿刘瑾,瑾矫旨将封赏神英之事“下廷议,而廷臣希瑾指,无不言当封者,遂封泾阳伯,予世券”。(60) 不仅如此,刘瑾还随意收回先朝赐给勋臣的铁券。平江伯陈瑄因靖难之变时迎降成祖及总督海运、漕运,疏浚大运河之功,2次获得朝廷所赐铁券。其5世孙陈熊为人耿直,不肯依附刘瑾。“正德三年(1508),出督漕运,刘瑾索金钱,(陈)熊不应,衔之,坐事,逮下诏狱,谪戍海南卫,夺诰券。”(61)

由此可见,明代铁券制度虽创建完善于洪武朝,但其制不断遭到破坏。胡蓝党案兴起,铁券免死功能仅具象征意义,获券者荣辱生死完全操纵于皇帝之手。正统、天顺、正德年间,由于皇帝昏聩,宦官专权,赐爵已毫无规章法则,在此情形下,与封爵制度相连的颁赐铁券亦越来越草率、随意,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明朝政治的日益腐朽、衰败。同时也说明在封建皇权主义的政治体制下,任何一种制度都不可能完全法制化,铁券制度亦不例外。其制的嬗变过程亦进一步凸现出明代帝王专制独裁的本质。

注释:

①《明通鉴》卷3。

②《明史纪事本末》卷13。

③《明太祖实录》卷74。

④《明通鉴》卷3。

⑤唐昭宗于公元897年赐镇海、镇东两军节度使钱镠铁券,其券世代相传。入宋,吴越王钱俶纳土归降,宋诸帝对其券颇感兴趣,曾御赐宅第,供铁券之藏。元灭南宋时,钱氏携券以逃而死于难,铁券亦不知下落。元至顺二年,铁券被一渔人从水中所得,由钱氏后裔“用十斛谷易得之”,才重返钱家。

⑥⑦钱泳:《履园丛话·阅古》。

⑧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5《左右券内外黄》。

⑨《明史》卷68《舆服志》。

⑩《明通鉴》卷3。

(11)凌扬藻:《蠡勺编》卷40,“铁券”。

(12)《明通鉴》卷2。

(13)《明太祖实录》卷70。

(14)《明史》卷68《舆服志》。

(15)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5《左右券内外黄》。

(16)《明史》卷190《梁储传》。

(17)《明史》卷76《职官志》。

(18)《续文献通考》卷209《封建考》。

(19)《明史》卷131《金朝兴传》。

(20)参阅《可免一死的明代铁券》,载《文汇报》,1997年8月9日。

(21)《万历野获编》卷8《金书诰命》。

(22)查继佐:《罪惟录》,列传第29上“冯智传论曰”。

(23)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9。

(24)《万历野获编》卷5《左右券内外黄》。

(25)《汉书》卷16《高惠高后文功臣表》。

(26)《资治通鉴》卷141。

(27)郑樵:《通志》卷160,《列传》73。

(28)《唐大诏令集》卷34“铁券条”。

(29)《六砚斋笔记》参笔卷1。

(30)《明史》卷127《李善长传》。

(31)《明史纪事本末》卷13。

(32)(33)《明太祖实录》卷74。

(34)《明通鉴》卷4。

(35)《明太祖实录》卷69。

(36)《明史》卷132《蓝玉传》。

(37)《明史》卷126《汤和传》。

(38)《万历野获编》卷5《左右券内外黄》。

(39)《明史》卷131《薛显传》。

(40)《明史》卷72《职官志》。

(41)《明太祖实录》卷74。

(42)《明史》卷127《李善长传》。

(43)《明史》卷129《冯胜传》。

(44)《明史纪事本末》卷13。

(45)《明史》卷125《徐辉祖传》。

(46)《明史》卷130《耿柄文传》。

(47)《明通鉴》卷14。

(48)《明史》卷130《吴高传》。

(49)《罪惟录》列传第18《吴高传》。

(50)《明史》卷5《成祖纪》。

(51)谈迁:《国榷》卷12。

(52)《明史》卷151《茹瑺传》。

(53)《明太宗实录》卷38。

(54)(57)《明史》卷171《徐有贞传》。

(55)《明史》卷72《职官志》。

(56)参阅《可免一死的明代铁券》,载《文汇报》,1997年8月9日。

(58)《明史》卷171《王骥传》。

(59)《明史》卷175《董兴传》。

(60)《明史》卷175《神英传》。

(61)《明史》卷153《陈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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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铁券制度_朱元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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