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论文_王磊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论文_王磊

郑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郑州 450000

摘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需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迫切要求。在分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做好的工作的基础上,指出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国家;建设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做好的工作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近些年来,在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同时,也必须看到,我们国家的法治状况并不理想,与国家事业相比,与人民期待相比,我国的法治建设还有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多头执法,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突出,这些问题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只有认真研究和分析我国法制建设中急需要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才能将依法治国工作扎扎实实地加以推进。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完善立法体制

依法治国首先必须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行政。要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尊重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弘扬宪法精神,立法是实行法治的首要环节。没有立法活动,就没有法律制度,就没有法治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意味着立法工作的终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适应这种新形势带来的新变化,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工作只能加强,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二)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当前,行政执法仍然是法律运行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仍然是依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确保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执法权,严格依法办事。“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执法体制改革”。

(三)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

司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对司法制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奠定了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保障了司法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作用和功能。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司法公正是司法制度的灵魂和生命线,是评价社会是否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准,更是检验是否实现依法治国、建成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司法是最终的、最具权威的纠纷解决方式,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能否做到公正司法,能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直接关系到我们能否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现实社会中,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公正的社会形象。特别是最近几年暴露出的一些冤假错案,更是让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严重受损。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已是司法机关的紧迫任务。

(四)加强公民的法治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观念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重要的社会基础。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目前,我们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让人民了解和掌握这个法律体系的内在特征、本质、形成的光辉历程、重大意义,真正熟悉法律体系的层次、部门规范及其各项法律制度,真正掌握法律的武器,自觉运用法律,监督法律的有效实施。只有积极推进法治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让每个公民都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自觉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使法律得到切实遵守,才能够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实处。

二、需要处理好的关系

(一)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削弱甚至否定党的领导的倾向,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治国的每个环节。同时,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坚持依法办事,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防止和克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要真正懂得: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律又是党执政的合法依据,社会主义法治是巩固党的领导的重要途径。所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坚持党的领导,又要改善党的领导,坚持依法执政。

(二)正确处理好我国法治经验与借鉴外国法治文明的关系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法律制度,是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历史传统以及所处地理环境紧密相关的。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适应中国的国情。我国是一个缺少民主法治传统、经济文化又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大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且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的国情条件下,如何建设法治国家,是一个历史性难题,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使法治建设符合科学社会主义原则的要求。

(三)正确处理好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务非常艰巨,必须经过长期的努力和不懈的奋斗,必须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同时,要着力解决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在加快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有些人为了尽早实现个人富裕,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市场秩序;有些地方为了发展,搞政绩工程,钻国家法律政策的空子,影响了国家法制的统一;有些地方则打着发展的旗号,不断侵害人民的利益;等等,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必须加以纠正。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如果现有的法律法规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修改,绝不允许突破法律法规另搞一套。我们的法律体系是适应我国现阶段国情的,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成果都是坚持民主法治的结果。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改革开放的成果,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丢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身就是发展的应有之义,决不能因为发展而废弃法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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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婧,田克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原则和基本精神[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0,3:33-34

[3]罗元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8.22-23

[4]王胜俊.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08,7:25-26

论文作者:王磊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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