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世界历史上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思考_世界历史论文

关于世界历史上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思考_世界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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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有一个视野问题,进而言之,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看,研究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必须具有“世界历史眼光”,因为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本身就是一种带有规律性的世界历史现象。一是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世界历史基础;二是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世界历史定位。

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植根于作为整体的世界历史与其各个组成部分(民族或国家)间关系的演变发展,它是世界历史发展的产物,抑或说是“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的产物。

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主体虽然是民族或国家,但作为一种世界历史现象,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自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才真正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基本形式,成为带有规律性的世界历史现象。

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基本形式,成为带有规律性的世界历史现象,必须具备这样几个相互联系的世界历史条件:首先,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主体是保持独立的民族或国家。否则,我们研究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就没有意义。其次,社会生产和交往进入了发达的时代。第三,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市场已经形成和发展起来。第四,原有的生产力的成果能够全部保存和留传下来。最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了明显的层次性和阶段性。上述这几个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的世界历史条件,只能形成于工业革命时代。

工业革命时代是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历史起点及逻辑起点,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主体只能是民族或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民族或国家在其交往过程中的激烈竞争,在激烈竞争过程中求生存、求发展,已成为一种“铁律”,从而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也就逐渐成为越来越多的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基本形式。这同时也说明,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不是自发的,它有较强的自觉性。特别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广大落后国家从殖民地半殖民地状态中解放出来,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作为带有规律性的世界历史现象表现得越来越充分和明显。

社会生产和交往进入了发达的时代,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市场形成和发展起来。“发达的时代”是马克思就当时美国生产力跨越式发展而提出的,实际上指的就是工业革命时代。强调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主体是民族或国家,并不意味着民族或国家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可以封闭在民族或国家的范围内实现。这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既然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是“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的产物,那么民族或国家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必然在世界历史的范围内才能实现。世界市场是指以世界为一个整体单位的商品和劳务的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是包括国际分工、生产要素流动、国际化生产、国际贸易等各方面在内的大系统。明确了世界市场的概念,世界市场的形成过程便会清晰地纳入我们的视野:16世纪至18世纪70年代只是世界市场的萌芽时期;18世纪末至19世纪70年代才是世界市场的初步形成时期。因此,作为一种带有规律性的世界历史现象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只能产生于工业革命时代。

在开放的世界,原有的生产力的成果才能被全部保存下来,这是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另一重要的世界历史条件。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是以以往创造出来的生产力能够得以全部保存为基础的,而在工业革命时代以前却不具有这样的基础。从逻辑上看,不能保存住已创造出的生产力特别是代表已创造出的生产力的最高成果,就不可能有严格意义上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从而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当然也就不可能成为带有规律性的世界历史现象。

从“工艺生产方式”的角度看,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成为带有规律性的世界历史现象是以先发展国家的生产力发展呈现出比较清晰的阶段性为前提的(就世界历史时代的总体而言,无所谓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否则,“跨越”就无从度量。在工业革命以前,人类的生产力在总体上是以手工劳动或手工工具为基础的,虽然其也有发展的阶段性,但各阶段的划分是以量的积累程度为尺度的,几乎没有质的区别且过程漫长。而自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在飞速发展中呈现出明显的质的阶段性:“蒸汽”革命→“电力”革命和化工技术革命→以微电子为核心和先导的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只有在生产力发展的这一大背景下,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才成为带有规律性的世界历史现象。

作为带有规律性的世界历史现象的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是在社会化生产、世界市场、科学技术和世界普遍交往形成及发展的时代,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生产力发展的一种普遍形式。在当今世界,对于每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不是要不要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而是如何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

既然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是一种带有规律性的世界历史现象,那么就必须对其加以世界历史的定位。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世界历史定位就是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逻辑规定性。

从世界历史范围来看,自工业革命以来,许多民族或国家都采用过或正在采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战略,比如:美国、德国、日本、巴西、阿根廷、墨西哥、智利、新加坡、韩国、印度、非洲的一些国家,以及苏联、东欧和改革前的中国,等等。在这里,基于对世界范围内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经验教训的思考,通过辨析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研究中的几个方法论问题,笔者试图从“问题学”的角度谈谈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世界历史定位问题。

(一)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包含着“后发优势”的因素,但不等于“后发优势”

谈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人们一般都提到后发优势,即:落后国家不必一切从头开始,它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利用先进国家的资金技术,使经济快速启动;同时利用先进国家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的机会,采取优化的发展战略,直接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从而跳跃地步入较高的发展阶段。的确,后发优势是经济相对落后国家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依据,但不能将其绝对化,似乎有了后发优势,就可以实现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后发展国家都普遍面临着共同的“世界历史难题”的困扰:可以借鉴先行现代化国家的发展模式(或经验),但又容易受其限制;很难直接地把传统的物质积累和技术工艺用于现代化建设,故易于被迫接受一种基于先行现代化国家(即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利益的国际关系;由于必然要经历经济、政治和社会诸多领域巨大的结构性变革,因此,一方面它们以往那种协调控制的深层基础很可能被现代化进程所破坏,另一方面它们又必须在自己从未需要过、也很难支撑的规模上进行协调和控制。所以,大多数处于生产力跨越式发展过程中的落后国家都被这样一些矛盾所纠缠而不能自拔:经济发展中示范效应与超前效应的矛盾、政治发展中社会参与与社会稳定的矛盾、文化发展中传统价值观与新价值观的矛盾、发展目标选择中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以及发展模式中重复与创新的矛盾。就生产力跨越式发展而言,落后国家有效地利用后发优势和注重对上述矛盾的解决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绝不是一个纯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问题的严峻性还在于:由于国情不同,后发展国家同时还面临着各自特有的难题的困扰。就我国而言,仅庞大的人口基数及其过快增长和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极端不平衡这两大历史包袱,就足以使解决世界历史难题的复杂程度超出了一般人的想像。当然,在解决世界历史难题、最终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方面,我国也有独特的优势:历史悠久,文化统一,其文化凝聚力和生存延续力的深度是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根基;具有比较有威信、有凝聚力的中央政府,从而获得了极强的社会整合能力,能够有效地动员和利用全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为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服务;已建立起相对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具有令人羡慕的巨大的国内市场,并享有大国的规模经济效益,等等。但是,这种优势既不会直接转化为解决世界历史难题、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具体步骤,更不等于能最终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

(二)经济高速增长是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形态,但经济高速增长又不等于生产力跨越式发展

应当承认,就其过程来看,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高速增长是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没有经济的高速增长就谈不上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因此,忽略经济的高速增长在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是不正确的。然而,并非经济的高速增长都意味着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这是由经济增长的复杂性决定的。一般说来,经济增长是指更多的产出或人均实际产出的增长,其中既包括由于扩大投资而获得的增长,又包括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而获得的增长。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实质是生产力的质和内在结构的跨越式发展。这就是说,经济的高速增长也可以表现原有生产力在其质和内在结构不变的基础上的发展速度。所以,对经济的高速增长要做具体分析。就我国而言,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增长率之高,保持时间之长,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是罕见的。但是,我国的经济增长指标系中直接反映生产力的质的和内在结构发展程度的指标不是很高。目前,我国传统产业中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30%,而发达国家则达70%~80%。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附加值比较低,且缺乏产业关联效应,信息能力指数也只是美国的8.6%,处于世界低水平之列。如果这种情况长期不能得到根本的改变,在经济发展水平方面,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数字鸿沟”将会进一步加深。长期以来,在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方面,重引进,轻消化和创新,是我国一直存在的问题。

(三)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也是赶超世界生产力先进水平的过程,但不等于不顾国情的简单赶超

我们说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也是赶超世界生产力先进水平的过程,其意是指:不按部就班地追随发达国家生产力发展的轨迹,而是尽快在整体上进入世界先进水平之列。在这里,发达国家生产力发展的具体过程是赶超的参考系。但是,不能把赶超绝对化,否则,我们就会再一次犯世界上许多发展中国家和我们以前曾经犯过的历史性错误。这种错误的一个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就是不顾国力的盲目高速发展。

综观我国和世界上发展中国家赶超方面的经验教训,我认为,赶超的辩证法要求我们在方法论上必须考虑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形式是多样的,其过程是复杂和有阶段性的。这是由各个国家的国情和当时所处的国际环境决定的。别国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有益经验可以借鉴,但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没有统一的模式,不能盲目攀比,不能不顾国情单纯地追求所谓高速度,否则必然会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的全面失调、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剧烈的社会动荡。国度越大,国情越复杂,原有的底子越薄弱,所需赶超的时间变量也就越大,其过程也就越复杂,其阶段也就越多。如果说赶超有什么一般规律的话,这就是其规律之一。这一规律决定了处于跨越中的国家,其经济发展的规则应表现为有急有缓,有快速的跳跃,也有稳步的推进,从而形成一个个相互连接的、有序发展的跨越周期。

(四)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包含着把先发展国家生产力发展的若干阶段的“并举”,但又不等于简单的“并举”

目前学术界许多人从不同学科的视角上探讨“并举”问题,即工业革命与现代科学技术革命并举,工业化与信息化并举,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与对传统生产部门进行新技术改造并举。我以为,生产力跨越式发展中的并举不是简单地同时搞两个独立的发展阶段,而是把两个阶段有机地融为一体。对于实施生产力跨越式发展战略的社会主义中国来说,当代工业化在整体上已不再是20世纪中叶以前的工业化了,而是信息工业化和传统社会生产信息化。进而言之,中国必须在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新起点上来搞工业化,否则现代意义上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就发展不起来。从“融为一体”的角度上看,目前我国存在着两个亟待解决的、相互关联的问题:其一,信息工业化的程度低,高科技产业化的程度低;其二,高科技对传统社会生产部门的改造程度低。一方面,大量的科技成果无法转化为生产力;另一方面,传统生产部门又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得到先进科学技术的改造。信息化和工业化的分裂,高科技的发展与对传统生产部门进行新技术改造的分裂,必然会拖中国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后腿,最终导致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搁浅”。

通过以上从“问题学”的角度对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探讨,我认为,可以对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做出这样的世界历史定位:能够善于、有效地利用后发优势,不拘泥于先发展国家生产力发展的具体步骤,根据国情和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制定和实施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抓住有利时机,从总体上推动经济自主、全面、持续、健康、有规则地跨越发展,从而最终在整体上进入世界生产力发展的先进行列。当然,实现生产力跨越式发展还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和条件的保证,但这已不属于本文所探讨的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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