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_政治论文

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_政治论文

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党论文,构建和谐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11(2007)02—0007—06

一、政党关系的主要类型

政党的本源含义是作为部分提出的,有两个以上的政党即可产生政党关系。政党关系既是研究政党体制的重要视角和分类依据,也是推动政党发展变化的外部结构中的重要环节。在以往的研究中,常使用党际关系一词,其语义既可指一国之内各政党之间的交往与联系,也可指某一政党与国外政党之间的交往与联系,在国际共运的独特语境中,还可特指各国共产党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本文所论述的政党之间关系仅指前述党际关系的第一层含义,即国内政党关系,下文简称政党关系。

政党关系的表现形态十分复杂,既和政党的数目有关,政党的数目越少,政党关系越简单,也受各政党之间力量对比、意识形态极化程度等因素的影响。由于政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执掌或参与政权,政党关系的分化组合也以此为中心。如果以政党关系的分离性程度高低为依据,大致可将政党关系分为斗争型关系、竞争型关系、合作型关系和统合型关系四类。这四种表现形态和政党体制的类型有一定的对应性。

斗争型关系表现为各主要政党为了夺取政权而相互争斗,且这种争斗并未形成较为稳定和文明的规则,甚至某些主要政党被执政的对手认定为非法而加以镇压。这种政党关系在非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发展史上曾普遍存在。如1949年前的中国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的关系,1990年前的南非国民党和非国大之间的关系等。在斗争型关系下,各主要政党存在根本利益的冲突,在意识形态取向方面尖锐对立,既不愿与对手分享政权,也不愿在斗争失利时承认对手执掌政权的合法性。直接对抗是这种政党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通常伴有内战状态,既可能是双方或多方的直接军事对峙,也可能是一方垄断政权,而流亡国外或转入地下活动的另一方,鼓动民众以街头政治的方式对抗执政当局。存在斗争型政党关系的国家,没有形成覆盖面广的政党体制,政治系统不稳定,处于分裂状态。而且,由于强大的反体制政党的存在,合法运作的各政党之间的关系也难以得到稳定可靠的法制保障。

竞争型关系表现为各主要政党依照既定的规则,通常是宪法或选举法、政党法的明确规定,合法地角逐政权。竞争型关系是多党体制的根本特征,但竞争的程度和性质也存在多种状况。既有温和多党制下各主要政党相互借鉴、政见趋同、支持者重叠的温和竞争,也有极化多党制下各主要政党意识形态立场分明、支持者壁垒森严的极化竞争,还可以表现为一个或数个优势政党事实上垄断执政机会而限制其他小党和新兴政党参政的有限竞争,即政党选择冻结的状况。从时间维度看,竞争的强度呈波浪形变动,在大选期间,竞争尤为激烈,在选举间歇期间,竞争在议会持续。

合作型关系表现为各政党在拥有独立性和自主权的前提下,相互联合、相互支持,分享政权。合作型关系既可以在竞争性政党体制中存在,如选举过程中的政党联盟,共同组成政府的多党联合等,也广泛存在于非竞争性政党体制中,如由统一战线发展而来的部分社会主义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党体制,某个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其他政党在总体政策方针上与之保持一致,但拥有组织上的独立性。政党的合作与竞争是相互渗透、可以互相转化的,在竞争性政党体制中,合作关系服从和服务于政党之间的竞争,但合作又是各政党在极化竞争状态下谋求根本利益的必要之举;在非竞争性政党体制中,合作关系也存在着一定的相互竞争因素,如各政党之间的相互监督、相互批评,政策建议方面的分歧等,在一定程度上这些竞争因素有助于提高合作的水准,防止其异化为统合型的政党关系。

统合型关系只存在于非竞争性或政党竞争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党体制中,表现为某个政党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其他政党在力量对比上处于次级政党的地位,并且丧失了独立自主性,在功能上成为支配性政党实施政策的工具。统合型关系中的次级政党虽然拥有自己的成员、组织机构、纲领、内部活动等,但在政党政治的运作中,缺乏对政权的影响力,只能被动地执行支配性政党的政策,实质上已经丧失了政党的基本属性。

二、政党功能的有效发挥是政党关系和谐的根本标准

政党是现代政治系统得以顺利运作的基本工具,发挥着重要的功能。政党关系是否和谐,根本标准不在于各政党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而在于这种关系下各政党的功能能否充分发挥,使整个政治体系有效运作。政党的主要功能有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治录用和政治社会化等功能。政党把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表达出来的过程,就是利益表达。但政党不能简单地充当“传声筒”,而应当把所代表的那部分民众的意见和要求加以综合,变成党的政策主张,然后利用这种主张对政府运作施加影响,或在执政的情况下加以贯彻,这就是利益综合。面对民众,政党不仅提供政策方案,还应提供人员方案,政党把社会中的精英吸引到党内,把体现政党意图的积极分子推荐给民众,通过民众把他们选举到权力结构中去,从而发挥政治录用功能。最后,政党还有必要通过各种宣传、灌输、动员等手段使民众接受某种意识形态,形成特定的政治心理,并对政治文化产生影响,这就是政党的政治社会化功能。

发展中国家独特的政治社会环境要求其政党必须履行某些特殊的功能。拉帕隆巴拉和韦纳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党由于担负着领导民族独立、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使命,除了一般政党所具有的基本功能外,还有创造民族认同感、唤醒对政治体系的参与意识、提供政治教育和训练等功能。亨廷顿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现代化时认为“处于现代化之中的政治体系,其稳定取决于其政党的力量”,强有力的政党“能以一个制度化的公共利益来取代四分五裂的个人利益”,“成为维系各种社会力量的纽带”。这些论述表明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应当具备社会整合、政治稳定和政治制度化等有别于西方政党的特殊功能,才能破解政治现代化进程中政治参与扩大与政治制度化滞后的矛盾。

政党上述功能的发挥和政党关系的性质与状态密不可分。斗争型关系和统合型关系下的政党往往无法有效发挥这些功能。在斗争型关系中,由于政党存在根本利益和基本政见的尖锐对立,面临不可调和的斗争,因而其主要任务是动员一切力量、运用一切手段包括合法或非法的、暴力的或街头运动的手段,去夺取政权或保卫政权,并置对手于死地。这种政党关系造成政治系统的根本分裂,尽管政党能对自身的群众基础发挥一定的利益表达、综合、政治录用和政治社会化的功能,但对于整个政治系统而言,这种表达出来的利益要求并不能以合法的手段有效贯彻,录用出来的政治精英也不能合法有效地代表整个政治共同体。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这种政党关系不仅不能使主要政党发挥社会整合、促进稳定和推进现代化的功能,反而加剧族群对立,延缓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

在统合型关系中,次级政党实质上沦为支配性政党实施政策的工具,丧失了作为政党应有的独立自主性,民众也无从通过与这些政党发生联系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要求。垄断政权的支配性政党,权力的获得缺乏实质性的授权,因而不具备表达和综合民众意愿的动力,政策的制定往往只是反映自身利益,或是对民众利益要求的主观认定,其政治录用功能也演变为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政治社会化功能异化为对民众的单纯灌输。统合型关系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现代化发展的早期阶段,可以发挥社会整合、促进稳定和推进现代化的功能,但到了现代民族国家形成之后,社会阶层分化取代了传统的族群对立,统合型关系对此无法适应,而且权力运作缺乏监督所导致的腐败现象无法遏制,都严重侵蚀了政党功能的发挥。

竞争型关系中政党功能的发挥和竞争程度密切相关。在较为成熟的温和多党制和两党制中,政党之间遵循既定的规则有序竞争,民众通过支持或撤销支持对政党施加压力,促使其发挥利益表达、综合、政治录用和社会化的功能。因此,从政党功能发挥的角度而言,温和竞争型的政党关系符合和谐型政党关系的基本标准。在极化多党制和宪政规则得不到切实遵循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中,政党的竞争程度激烈,甚至掺杂无原则斗争的因素,政党的政策和意识形态也趋于极化,难以融合和妥协。这种竞争使政党功能的发挥受到限制,利益可以表达,但无法在广泛的范围内综合并向政府体系输送,而且在不妥协的反对党的掣肘之下得不到有效实施。由于温和竞争型政党关系的形成对民众的民主素质、政治文化、政党行为、宪政和法治等有很高要求,因而只存在于部分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型政党关系不成熟,各政党缺乏对竞争规则的切实遵守,政党竞争很容易蜕化为无原则的斗争,并且与族群纷争、阶层矛盾纠结,阻碍社会整合,延宕现代化的发展。

合作型政党关系对于政党功能的发挥有较好的促进作用。在竞争性政党体制中,相互合作的政党联合执政,能避免竞争过于激烈导致无法组成政府的状况,而且合作关系要求联合的各党在政见和意识形态方面做出必要妥协,避免极端化,有利于扩大政治决策的利益代表性。但是竞争性政党体制下的政党合作也存在着大党势均力敌,小党待价而沽从而发挥与自身力量和代表性不相称的作用,导致政府的决策偏向小党,从而扭曲民众的利益表达和综合的情况。这种合作关系较为脆弱,随着各党之间力量对比的波动可能随时瓦解。在非竞争性政党体制的合作型关系中,独立自主的各政党为了共同的根本目标相互合作,彼此之间没有根本利益冲突,同时相互监督,共同协商,参与政治决策。这种合作关系有利于政党发挥各种功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需的政党的特殊功能。但这种合作关系在政治实践中易蜕化为统合型关系,从而堵塞政党发挥功能的渠道。

三、共产党处理国内政党关系的基本教训

共产党自诞生以来,就面临着如何处理党际关系的难题,在这个问题上,各国共产党都有着深刻的教训。这个教训既表现为与外国共产党、共产党的国际组织发生联系时丧失独立自主性,也表现为不能正确处理与国内其他政党的关系。共产党与国内其他政党的关系因是否执政、所处政治环境是专制还是民主有着很大的不同。

未执政的共产党处理国内政党关系经历了斗争—竞争或斗争—合作的发展过程。受革命型意识形态的影响,共产党对于各类资本主义和前资本主义的国家制度持批判态度,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存在的共产党,认为政党竞争是资产阶级内部各代理人之间的金钱游戏,把社会民主党看做是偏离马克思主义路线并与共产党争夺工人群众的敌人。在缺乏民主制度的独裁政体中,共产党的合法生存受到严格限制,必须与反对革命、反对民主的敌人作坚决斗争,但是对于其他反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政党,共产党在早期也将其作为革命的障碍加以斗争。共产党对其他政党的斗争态度,虽然保持了意识形态的纯洁性,但是四面树敌,并孤立于政治体制之外,严重削弱了自身力量的发展。这种不利状况促使共产党调整处理国内政党关系的方式。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共产党在保持对政治体制的批判态度的同时参加政党的竞争,并与左翼政党进行合作,推动社会改良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在非民主制度下,共产党积极建立统一战线,联合在反对专制、实现民主、改善民主等方面具有相近政见的各党派共同斗争。共产党参与民主制度下的政党竞争推动了自身在阶级结构转变情况下调适组织结构和方针政策的进程,保持了一定的政治影响力。共产党在非民主制度下建立统一战线有力地推动了革命民主斗争的发展,一些共产党甚至取得革命胜利从而上台执政。

执政的共产党在处理国内政党关系时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合作型关系演化为一党制。这种模式以苏俄为典型,十月革命后,俄共(布)吸收“左派”社会革命党参加政府,实行两党联合执政,直至1918年3月“左派”社会革命党人因不同意布列斯特条约而退出政府。但该党一部分成员于同年9月另建民粹主义共产党和革命共产党,继续参加政府,形成了三党联合执政。后民粹主义共产党和革命共产党分别解散,成员全部加入俄共(布),形成一党制。第二种模式是合作型关系异化为统合型关系。波兰、保加利亚、东德、捷克斯洛伐克等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属于此种类型。这些国家的共产党首先进行政党的斗争,如与社会民主党强行合并,清除统一战线内部右翼资产阶级或小农政党,从而确立自身的领导地位。但与苏联以及其他东欧国家不同的是,赞成人民民主路线的左翼政党得以保留下来,并与共产党结盟。但这种合作关系很快异化为统合关系,同盟政党丧失了自身的独立性,成员发展范围受严格限制,政策纲领必须与共产党完全一致,实际上成为共产党对某些特定阶层(主要是农民)或群体进行政治动员和贯彻政策的工具。如东德的民主农民党,尽管以农民为主要成员,但党章要求全党站在工人阶级一边,接受领导,贯彻统一社会党的农村政策。第三种模式是合作型关系的延续与发展。如1949年至1957年间和1979年以后的中国。各民主党派拥护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民主党派在政协和人大中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并担任部分领导职务,同时对政府进行批评监督。

四、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

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这一制度下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既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也有相互合作的关系。这种领导—合作型政党关系的具体表现是:其一,共产党在各政党中处于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接受中共的领导。其二,各政党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共同准则,以实现不同时期的发展任务为共同纲领,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共同目标。其三,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实行长期共存、平等合作、民主协商、互相监督的关系。其四,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拥有独立自主性。这种领导—合作型关系从制度规范上看十分有利于政党功能的发挥。一方面,共产党实行政治领导,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遵守共同的政治原则,为共同的目标而奋斗,有利于发挥促进社会整合、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功能。另一方面,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相互监督、相互批评,对于政策方针进行政治协商,有利于反映各界民众的意愿和利益要求,有利于对公共权力运作的监督;民主党派的政治精英积极参政议政,是政治录用的重要途径;对于各自所联系的群众而言,民主党派也是实施政治社会化的重要媒介。我国的政党制度及其规定的政党关系既防止了发展中国家政党无原则斗争导致的族群纷争,也避免了西方多党制民主中政党激烈竞争可能导致的社会阶层分裂。因此,我国的政党关系属于和谐型的政党关系。

但是,与实施类似政党制度的东欧前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我国的政党关系也存在着异化为统合型关系的现实可能性。1957年反右派斗争直至改革之前,民主党派的发展空间受到严重限制,参政议政趋于形式化,缺乏对执政的共产党进行监督的可能。从某种意义上看,这一时期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甚至低于波兰统一工人党执政时期的统一农民党和保加利亚共产党执政时期的农民联盟。后二者尽管在方针政策上完全服从执政党,也缺乏对执政党的监督,但仍然拥有特定的成员发展群体——农民阶层,其成员人数、基层组织、对议会和政府机构的参与程度都优于我国这一时期的民主党派。政党关系的异化使政党体制丧失了对执政党行为的约束能力,共产党内部意识形态“左倾”程度不断加深,最终导致文革动乱的悲剧。

保障多党合作制度和领导—合作型政党关系的健康发展,避免其向斗争型、竞争型和统合型政党关系异化,必须认识到“和而不同”是这种政党关系持久和谐的根本特征。政党关系的“和”表现在三个方面。在利益关系方面,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不存在冲突,各政党的具体利益依照法律法规加以维护,不以限制、损害其他政党的利益来谋求本党的私利。在奋斗目标和大政方针方面,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都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个根本目标以及各个发展时期的阶段目标而齐心奋斗,共产党制定大政方针之前应当与民主党派充分协商,民主党派也要遵循这一协商成果。在政治地位方面,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领导,共产党是宪法规定的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政党关系的“不同”集中表现为各政党在遵守“和”这一前提下的独立自主性,包括如下四个方面:一是成员发展方面,发展成员从而构建自身的群众基础是任何政党存在的必要前提,尽管执政的共产党力图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政党本质上只能代表社会民众的局部,那些利益要求未得到充分关注的群体有必要通过民主党派进行利益表达和综合。二是组织运作方面,各党派均应拥有独立自主的组织系统以及内部运作,代表会议和各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会议决议、政党领导人和各级各类干部的任免等在不违反“和”的前提下均应独立自主。三是具体政策建议方面,相对共产党精英—群众型政党结构而言,民主党派的精英化程度更高,其内部政治精英和技术专家对于各级各类政府部门的具体政策有较强的鉴别能力。政协、人大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民主党派人士在政策议程的设立、政策草案的形成、修改和决议的过程中都应发挥专业才能和利益代表功能,而不应盲从执政党的官员。四是各党派之间相互监督、相互批评。公共权力的运作缺乏应有的监督是统合型政党关系最主要的弊病,也是其政党体制僵化、丧失功能的根本原因。民主党派对执掌公共权力的共产党各级机构及其成员应当拥有法律保护的监督和批评权力,督促其依法、民主地行使权力,避免权力滥用,真正维护民众利益。

总体而言,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经过改革以来的发展,日臻完善,政党关系的和谐程度不断加深,并且形成了一整套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在领导人互动方面,共产党的领导人经常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就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座谈和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在各级人大中,民主党派成员均占有一定比例,使他们能够充分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也有许多民主党派成员担任领导职务,直接参与政策的贯彻实施。在各级政协中,民主党派成员占有较大比重,他们可以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发表意见、提出提案。执政的共产党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并通过担任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形式监督政府和司法机关的工作。

但是,当前的政党关系中仍存在一些不利于和谐的因素。除了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监督不够、政协法定职能和法律地位不明确之外,与政党自身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民主党派的成员发展和代表性问题。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源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各民主党派历史上形成了独具特点的但又较为狭隘的成员来源和群众基础。多党合作制度建立后,民主党派的群众基础被固定化,各自与部分阶层、职业或地域的人民群众相联系,成员发展的范围受到一定限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民主党派的群众基础的实际特征发生了很大变化,与其他阶层的人民群众趋同。改革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重组,但各民主党派仍然坚持原有的成员发展范围。这一方面导致民主党派的成员人数过少、来源范围狭隘,代表性弱,另一方面民众中出现较多的困难群体,缺乏利益表达的渠道。因此,逐步放宽对民主党派发展成员范围的限制,使其增强自身代表性的愿望与困难群体表达自身利益的要求相互结合,促进其政党功能的发挥。二是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方式问题。当前民主党派参政的主要渠道是各级政协,其次是各级人大,而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机构中任职则受到政治过程中各种惯例的限制。如较多地担任分管次要行政职能的副职和只有象征性权力的兼职等,即便拥有一定的法定权力,但由于民主党派的政治身份,无法参与到掌握实际权力的执政党各级党委中来,因而在权力的运作过程中难以避免地被边缘化。参政方式的问题还表现在民主党派成员参与政权的授权方式,虽然经过政协的推选和人大的选举形式,但实质是执政党的统战部门受党委委托与民主党派机关协商的结果。这种授权方式有利于保证政党关系的一致性,但对于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公职的代表性有不利影响。因为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共职位必须经过民众的选举才真正具有代表性。如果民主党派成员以非政党的身份参与选举竞争,又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否则合作型关系可能向竞争型关系偏移,从而违背基本政治体制,也不利于政党关系的和谐。总之,如何长期保持和有效提升领导—合作型政党关系的和谐程度,使多党合作体制的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对于中国各党派尤其是执政的共产党而言,仍是需要不断探索和革新的问题。

收稿日期:2007—3—5

标签:;  ;  ;  ;  ;  ;  

构建和谐的政党关系_政治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