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进化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第一个理论形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第一个论文,进化论论文,中国论文,形态论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般认为,在20世纪初、十月革命前,中国人对马克思主义的介绍是零星的、片段的甚至是歪曲的,而且这些介绍主要集中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生平活动及其社会主义学说方面,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几乎没有什么介绍。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主要是唯物史观的传播,从五四运动到中国共产党发起成立,是唯物史观在中国的最初传播时期,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启蒙时期。(参见曾乐山,第7-8页;庄福龄主编,第63页)
对于上述观点,本文有如下疑问:当马克思主义被当作某种社会主义学说介绍到中国时,是否也涉及了它的哲学依据?如果是的话,这个依据是什么?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第一个理论形态吗?如果不是,这第一个理论形态是什么?本文的简要回答如下:当马克思主义被当作某种社会主义学说介绍到中国时,涉及了它的哲学依据,这个依据就是社会进化论;唯物史观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第一个理论形态,这第一个理论形态是社会进化论。
以“社会进化论”或类似术语来称呼马克思的哲学,并非本人发明;实际上,在20世纪的头20年甚至是头30年,这是相当流行的做法。请看以下几段引文:“现在稍微研究社会科学的人,即知道有唯物史观的一个名词,并知道就是加尔·马克思所发明的社会进化论,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惟一立足地。”(董亦湘)“马克斯之学说不外资本制之解释与其批评,其立论多根据社会进化原理。”(徐松石)“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有二要点:其一是关于人类文化的经验的说明;其二即社会组织进化论。”(李大钊)“马氏在他的历史的哲学序中,说明社会机体进化的原理,和达氏所发明的生物机体进化的论据,很是相近。”(黄凌霜)这里不仅出现了“社会进化论”的术语,也出现了“社会进化原理”、“社会组织进化论”、“社会机体进化的原理”等类似的术语,它们都是对马克思哲学的称呼。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进化论解释范式在中国大约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1)鼎盛期。从20世纪初到五四运动前,社会进化论的解释几乎是唯一的,很少有反例出现。即便是不同的解释,也通常是对进化论解释的反驳。(2)维持期。从五四运动到20年代后期,唯物史观解释与社会进化论解释并行,人们竭力把两种解释范式统一起来,但冲突不断出现。(3)衰落期。从2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解释范式的兴起,社会进化论的解释迅速衰落。除了在某些社会发展史著作中还可以见到它的有限影响外,社会进化论作为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特征的整体概括已经不再被接受了。
一、马克思的进化论者形象
在20世纪头20年,几乎所有研究过马克思学说或对之感兴趣的人,都参与了马克思的进化论者形象的塑造。他们之中既有改良派,也有革命派;既有无政府主义者,也有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者与共产主义者。
在中国人写的作品中,最早提及马克思(译作“麦喀士”)名字的是梁启超的《进化论革命者颉德之学说》,内有如下文字:“进化论之功在天壤,有识者所同认矣。显然以斯宾塞之睿智,创综合哲学,自谓借生物学之原理,以定人类之原理,而其于人类将来之进化当由何途,当以何为归宿,竟不能确实指明。而世界第一大问题,竟虚悬而无薄,故麦喀士(日耳曼人,社会主义之泰斗也)嘲之曰:‘今世学者以科学破宗教,谓人类乃由下等动物变化而来。然其变化之律,以人类为极点乎?抑人类之上更有他日进化之一阶级乎?彼等无以应也。’”(梁启超,1902年)梁启超首先指出了斯宾塞进化论的不足,即没有指明人类进化的道路和归宿,然后引用了马克思对斯宾塞的一段批评(实际上是虚构出来的)。从批评的内容看,马克思显然站在为进化论辩护的立场上。
马君武是将马克思哲学系统引进中国的第一人,同时也是达尔文《物种起源》的部分章节及全书的最早中文译者。在《社会主义与进化论比较——附社会党巨子所著书记》一文中,马君武提到了马克思的唯物论历史学与达尔文的进化论之间的密切关系:“达尔文虽非唯物论者,然其学说实唯物论Materialism(……)之类也。马克司者,以唯物论解历史学之人也。马氏尝谓:阶级竞争为历史之钥。马氏之徒,遂谓是实与达尔文言物竟之旨合。”根据他的理解,生存竞争,不惟是自然进化的动力,也是社会进化的动力;阶级竞争只是生存竞争的特殊表现形式而已。如果以达尔文主义的观点去讲“社会发达”(“Social development”,按现在的译法可译为“社会发展”)问题,那么它也就包含了社会主义者所说的“进步”问题。“故社会主义者,不惟不与达尔文主义相反对,且益广其界而补其偏。虽谓达氏主义得社会主义,而其义乃完可也。”(马君武)可以说,社会主义补充和完善了达尔文主义,使它不仅成为关于自然进化的学说,也成为关于社会进化的学说。
随着社会主义思想的进一步传入以及新的解释需要的出现,这种以社会达尔文主义色彩涂抹马克思的做法引起了一些疑虑。例如,孙中山并不否认马克思的学说是一种社会进化论,也不否认阶级竞争说在其中的重要位置,但他坚决反对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看做是达尔文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直接运用。他认为,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原则性的区别,它们的某些观点甚至是完全对立的。“社会主义,所以尽人所能,以挽救天演界之缺憾也。其所主张,原欲推翻弱肉强食、优胜劣败之学说,而以和平慈善,消灭贫富之阶级与贫穷。”(孙中山)社会主义的博爱、平等、自由的目标,靠“天演”也即“自然进化”的方法是不能实现的,必须要靠“人力”,也就是靠“革命”(政治革命)。
当然,也有观点否认社会主义制度有助于人的进化的实现。钱智修指出,由于社会主义制度限制了人的自由意志和个体活动,因而窒塞了“进化之道”。(钱智修)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对马克思的哲学做出了机械论的解释,否认了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的丰富性和多样性。王辎尘对此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作者以人之于社会,如金铁之受铸于模范,为机械的行动,此可以言今日工厂苦力劳动之辈则然耳。至社会主义实行以后,每人每日不过操作一二小时之间,或者治劳心之事,或者治劳力之事。……去私利,谋公益,灭奸诈,重感情,联个人之道德,而因以著为社会之制度,同登乐土共庆太平,此世界,进化之极轨也,尚何必为杞人无谓之忧劳哉!”(王辎尘)作为时代主流的各激进主义者(革命派、无政府派、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者)看法相近,他们对社会主义能够解决中国问题的前景表现出了高度的期待。
五四运动后,在唯物史观解释和社会进化论解释并行的时期,两者的关系其实并不是十分清楚的。有人认为,唯物史观是进化论和唯物论的结合;有人认为,唯物史观说明了社会进化的原因;也有人认为,社会进化论是唯物史观的立论基础。(参见邵振青;董亦湘;徐松石)这些观点表明了试图维持原有解释范式的种种努力。在这一时期,一种代表性的观点是将马克思的哲学,或者说唯物史观,说成是“社会组织进化论”。这一术语首先由日本学者河上肇使用,然后被李大钊、杨匏安、范寿康等人“拿来”。
李大钊指出,社会组织进化论是马克思的“历史论”,是关于“过去”的理论;根据这个理论,就可以对当今社会进行科学分析,并对将来社会的走向进行科学预测,其要义在于:社会组织的实质是社会关系(生产关系),它要随着生产力的变动而变动。(参见李大钊)
李达的《现代社会学》(1926)没有使用“社会组织进化论”术语,但它和李大钊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一样,也是试图通过对传统的社会进化论解释范式作出某些调整,而注入唯物史观的一些内容。例如该书中的如下文字:“社会进化之原动力实为生产力,生产力继续发达,则经济组织继续进化,政治法制及其他意识形态亦随而继续进化,此社会进化之原理也。”(李达,第11章)《现代社会学》可以看做调和社会进化论和唯物史观两种解释范式的最后一部重要著作;此后,受苏联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解释范式的影响,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著作中那些带有强烈进化论色彩的词语如“进化”、“阶级竞争”、“互助”、“社会组织”、“社会有机体”等明显减少,它们被更“科学”和“准确”的词语取代了。
二、社会进化的阶段
在《社会主义与进化论比较——附社会党巨子所著书记》中,马君武勾勒出迄今为止的西方社会进化的四阶段:“若自历史上观之,则人群之竞争,其级常变。野蛮狉獠之时代,其竞争之结果为获其俘囚,杀而均食之(此俗今日极野蛮之岛族尚有),是为第一级。及社会进步,由游牧射猎之族变为耕植聚居之国,其竞争之结果为获其俘囚而奴使之,此家奴之制所由兴也,是为第二级。及罗马帝政之中叶,执政者以为农仆之制,较诸家奴更为良便,而农仆之制兴焉,是为第三级。至于今日,农仆之制变为自由作工之制。乏资财者,服社会中劳动之役以得酬金而争其生存焉,是为第四级。”另外,再加上将来要实行的“人人平等”的社会主义制度,就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五阶段,或五形态。在马君武文章所附的社会主义者的书目中,有《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和《资本论》两书。这表明他应该对其基本内容有所了解。但是,马君武的论述显然要比两书中的有关段落内容丰富——不仅对生产方式的变迁进行了较详细的描述,而且还涉及了生活方式(如游牧射猎与耕植聚居)内容。从这个段落的高度概括性和条理性的特点看,它很可能取自日本社会主义者的介绍性文献(而这些文献又往往来自于欧美社会主义者的介绍性文献)。
难能可贵的是,马君武并不认为这种五形态的社会形态划分法具有普适性,而是认为它和中国的情况并不吻合。在上面所引的那段话之后,马君武加了几句按语:“泰西之变级如是。中国则家奴、农仆、雇工三者常兼包并容,而无显然分别之阶级,至今尚然。此中国与泰西历史比较之异点也。”马君武的这个观点后来成为同盟会和国民党制定政策的依据。
中国人对古代社会的真正兴趣直到20世纪20年代后期才出现(中国社会性质及社会史论战);在此之前,关于社会进化阶段问题讨论的热点是未来社会形态。这是20世纪中国思想界最为热闹的一场讨论。实际上,到1908年的时候,社会主义思潮就由于派别众多而变得面目不清了:“至于社会主义四个字,起初没有什么派头可以分别,现在最为含糊。单说社会主义,不知道他主张些什么东西,故现在分了许多派头:有纯然的,有不纯然的;有无宗教的,有有宗教的;有无政府的,有有政府的;有自由的,有强权的;有无祖国的,有有祖国的。”(李石曾)社会进化论在当时承担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对未来社会提供某种理论支持,或者说,它被当作将来的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社会(有不少人称之为“大同”社会)的哲学依据。
在20世纪的最初几年,“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词的含义并没有太大区别。1903年,杜士珍翻译了日本人久松义典的《近世社会主义评论》,其译者按语中有如下解释:“社会主义,英文谓之‘索西亚利士谟’(Socialism),其训即共产主义是也。……日本译之,或曰‘社会主义’,或曰‘共产主义’,或直译其音,三者皆通用。”(久松义典)在当时,如果说两者的含义有区别的话,也仅仅是字面上的,如康有为和梁启超将社会主义训为“人群主义”,将共产主义训为“均产之说”。
两者的实质性区分大约最早出现在1906年。胡汉民在这一年的《民报》第3号上发文指出:“……社会主义,其学说虽繁,而皆以平经济的阶级为主。言其大别,则分共产主义与国产主义,而土地国有,又国产主义之一部也。”(胡汉民)胡汉民似乎把共产主义和国产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处理私有财产的主张。前者主张公共所有(公产),后者主张国家所有,而两者同属于“以平经济的阶级”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主义学说范围。在中国当时条件下,不宜实行共产主义,也不宜实行完全的国产主义,而只能实行部分的国产主义,其中心政策是土地国有(古代井田制已经为其奠定了基础)。胡汉民的话也暗示了国产制度和共产制度是社会主义的两个不同阶段,且是由低到高、前后相继的两个阶段。
1912年,在《社会主义之派别及批评》的演讲中,孙中山明确提出阶段论思想,认为“共产主义本为社会主义之上乘”。根据他的判断,由于今日中国国民素质较低,如果贸然实行共产社会主义政策(特别是就其分配制度而言),反而会引发社会混乱;当时中国唯一的选择是集产社会主义。等到全体国民道德、知识达到完美程度之后,方可实行(无政府的)共产社会主义制度,不过,那是“数千年后”的事情了。(参见孙中山)
同盟会和国民党的理论家一般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解为“集产主义”的某种形式。这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他们所依据的经典文献主要是《共产党宣言》,特别是第二章末尾的十条措施(朱执信最早翻译)。现在看来,这十条措施说的不过是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转变或过渡期间所发生的事情,而非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制度本身的特征。二是他们受无政府主义者的影响,把共产主义理解为专属于无政府主义者的某种主张。
无政府主义者刻意强调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与无政府共产主义的区分。刘师培说,“惟彼(指马克思——引注)之所谓共产者,系民主制之共产,非无政府之共产也。故共产主义渐融于集产主义中,则以既认国家之组织,致财产支配不得不归之中心也。由是共产之良法美意亦渐失其真,此马氏学说之弊也。”(刘师培)他明确指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实质上是集产主义。刘师复也持同样的观点:“无政府党所主张者为共产主义,而集产主义则‘社会民主党’……所主张”(刘师复)。后来,黄凌霜以更加简洁的语言进行了概括:“马氏所谓共产主义即今日的集产主义”(黄凌霜)。
关于无政府党人所主张的共产主义和社会党人所主张的共产主义(集产主义)的制度方面的特征,无政府主义者谈到:“共产主义(Communisme)主张以生产机关及其产物全属之公共,人人各尽其所能,各取其所需。集产主义(Collectivisme)主张以日用之物(如衣食房屋之类)属之私有,生产之物(如机械土地之类)属之公有(或国家)。”(刘师复)“无政府共产党想将国家的组织改变,由平民自己建立各种团体会社,如办教育就有教育会,办农业就有农业会等等,由单纯以趋于复杂,以办理社会所应需的事,去除一切强权,而以各个人能享平等幸福为主。他们所主张的劳动原则,就是‘各尽所能’四个大字(From each according to his capacity),他们所主张的分配原则,就是‘各取所需’四个大字(To each according to his needs)。无政府党和马克思派争论的焦点,就在这个了。”(黄凌霜)
从上面两个段落所引的文字看,无政府主义者对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各尽所能,各取所需”(今通译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正是马克思所指出的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方式。其实,马克思的共产主义与无政府共产主义的真正区别并不在于其目标,而在于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和过程。就手段而言,前者强调作为整体的工人阶级的或以暴力或以和平方式进行的斗争,后者则强调有觉悟的个体或自由组织的工人团体的暴力行动;就过程而言,前者认为共产主义包含了由低到高的两个发展阶段,后者则认为共产主义是资本主义之后的、和集产主义对立的另外一种选择。
共产党理论家对马克思未来社会理论的看法和前两派又有不同,他们依据的经典主要是《哥达纲领批判》。“我们从他的这篇文章(指《哥达纲领批判》——引注)里,可以把他底实现共产主义底顺序分为三期:第一期,是革命的过渡期;第二期,是共产主义底半熟期(这就是普通所说的社会主义时期);第三期,是共产主义底完成期(其实,是不能这样严密区分的,大家以意会之就是了)。”(施存统)这是施存统在《马克思底共产主义》一文中对马克思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的描述。所谓过渡期、半熟期、完成期的说法应该来自河上肇,其《马克思的理想及其实现的过程》的文章中采用了同样的术语,而这篇文章正是施存统翻译的。
值得注意的是施存统对共产主义半熟期的解释。他认为,半熟期就是社会主义时期。这个解释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并没有根据。马克思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看作同一阶段的不同名称。也就是说,共产主义过渡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可以称为社会主义过渡期、社会主义第一阶段和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在1845年以后的著作中,马克思从未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视为未来社会的两个不同阶段。《共产党宣言》的确区分过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但不是把它们作为社会发展的阶段,而是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思潮。马克思之所以称自己为共产主义者而不是社会主义者,称自己的学说为共产主义学说而不是社会主义学说,是因为,“在1847年,社会主义意味着资产阶级的运动,共产主义则意味着工人的运动。当时,社会主义,至少在大陆上,是上流社会的,而共产主义却恰恰相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4页)
施存统的这一解读应该受到了列宁的影响。在《国家与革命》(1917)中,列宁明确把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称为社会主义阶段:“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是不要忘记这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列宁选集》第3卷,第199-200页)有时候(更多时候),为了强调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区别,列宁直接用社会主义称呼第一阶段,而用共产主义称呼第二阶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科学区别,只在于第一个词是指从资本主义生长起来的新社会的第一阶段,第二个词是指它的下一个阶段,更高的阶段。”(《列宁选集》第4卷,第10页)这样说给人的感觉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是未来的两种社会形态,而不是同一社会形态的两个阶段。
列宁的解释,而不是马克思本人的看法,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人尊奉的经典。毛泽东喜欢“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样直截了当的说法:“社会主义社会也要死亡,不然共产主义怎么来?共产主义也不是一个办法,几万年不变化,辩证法的生命力不断走向反面。万物总是发生、发展到消灭……我不相信共产主义不分阶段,不发生质变。”(毛泽东,第218页)他似乎从来也没有把社会主义看作共产主义的一部分,而是把它看作有别于共产主义的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至于共产主义里面,也是分阶段的,但这些阶段和社会主义没有什么联系。
三、进化与革命
在汉语语境中,“进化”和“革命”给人的感觉是非常不同的(特别是当它们并置时)。前者让人联想到渐变、自然力、非暴力,后者让人联想到突变、人力、暴力。梁启超清楚地解释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凡事物之变迁有二种,一缓一急。其变化之程度缓慢,缘周遭之情状,而生活方向,渐趋于一新生面,其变迁时代,无太甚之损害及苦痛,如植物然,观乎其外,始终若一,而内部实时时变化,若此者谓之‘发达’,亦谓之‘进化’(Development or Evolution)。反之,其变化性极急剧,不与周遭之情状相应,旧制度秩序,忽被破坏,社会之混乱苦痛缘之,若此者谓之‘革命’(Revolution)。”(梁启超)马克思的哲学是革命的哲学,这一点即使是它在中国的最初传播时期也是非常清楚的。因此,在进化论的解释框架中,如何纳入革命的元素,始终是一个棘手的问题(虽然人们已经认识到马克思所说的进化是分阶段的)。这一问题在唯物史观传入以后变得更加突出。因为,按照当时的一般性理解,唯物史观的要旨是要说明社会的进化是一个由生产力推动的社会组织的变迁过程,而阶级斗争对于这个过程来讲是不重要的,或者说是不太重要的(唯物史观的“唯”字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作导致这一误解的根源)。于是,有相当一部分人质疑马克思学说中的进化与革命的关系:马克思一面主张社会之生产力为历史的原动力,一面又主张历史从来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参见陈独秀,1921年)
针对以上质疑,共产党理论家给出了以下解决方案:将唯物史观继续解释为某种社会进化论,将阶级斗争说(包括革命说以及无产阶级专政说)与唯物史观分离开来,使之构成马克思学说的相对单独的部分,然后再强调它们互相渗透、互相蕴含。
在《我的马克思主义观》中,李大钊把阶级斗争(阶级竞争)看作贯穿于马克思的历史论、经济论和政策论的一条“金线”。他指出,在历史论(社会组织进化论)部分,马克思承认以往的历史为阶级斗争的历史;在经济论(资本主义的经济论)部分,马克思揭示了当今社会组织是造成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冲突的必然根源;在政策论(社会主义运动论)部分,马克思把阶级斗争视为推翻现今社会组织的最有效的手段。把马克思学说分为三个部分,只是为了研究上的便利,其实马克思的学说完全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各部分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由于李大钊本人更倾向于唯物史观的“经济史观”解释,所以他也认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阶级斗争说之间确实存在一些矛盾:“他(指马克思——引注)说自从土地共有制崩坏以来,经济的构造都建立在阶级对立之上。生产力一有变动,这社会关系也跟着变动。可是社会关系的变动,就有赖于当时在经济上占不利地位的阶级的活动。这样看来,马氏实把阶级的活动归在经济行程自然的变化以内。但虽是如此说法,终觉有些牵强矛盾的地方。”(李大钊)李大钊以为,唯物史观过分强调了经济的决定作用,似乎只是把被压迫阶级的反抗当作经济组织实现自我变迁的一个工具,这样就和政策论部分鼓励阶级斗争的做法不一致,但在一种学说的初创期,为了达到矫枉过正的目的,这种做法是难免的。
相比之下,陈独秀对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说的统一关系、进化说与革命说的统一关系的辩护要积极得多。在《马克思学说》这篇文章中,他明确说:“唯物史观说和阶级争斗说不但不矛盾,并且可以互相证明。”(陈独秀,1922年)根据《共产党宣言》提供的线索,他详细论述了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指出,正是由于资本主义产业的高度发展,才造成了无产阶级人数的增加,而无产阶级人数的增加,使得他们能够逐渐结成大的团体。在生活贫困的情况下,这些团体就会产生和资产阶级抵抗的觉悟,进而发生斗争。这些斗争从罢工开始,以革命而结束。从这个过程来看,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说实在没有矛盾的地方。
由于将唯物史观和阶级斗争说视为两种不同的学说,所以,进化说与革命说至多只有一种外在的统一。这种解释框架明显受到了日本社会主义者的影响,特别是河上肇的影响。1924年的时候,情况发生了一些变化。在瞿秋白的《社会科学概论》中,我们看到,阶级斗争说(革命说)已被视为唯物史观的当然的组成部分。或许正是从瞿秋白开始,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开始将目光转向苏联,寻找一种和日本社会主义者的解释范式不同的范式。瞿秋白的《社会科学概论》和布哈林的《历史唯物主义》有明显的类似之处,甚至可以说,前者只是后者的一个改编本。
《社会科学概论》把阶级斗争说引入唯物史观,试图使进化说与革命说形成内在的统一。“大致而论:经济的基础——技术,因人类以之适应自然而日有变易(所谓工业‘革命’),经济关系因之而变(城市生活及商业关系的发展),政治制度及法律亦就渐渐变动(国会里的争执及民法商法上习惯的积累)。于是社会心理潜伏新潮(文艺复兴前后),久而久之,社会思想就大起激变(启蒙时代);凡此都还只是数量上的渐变,——所谓‘进化’。这些根源于经济的变更,逐步帮着经济进化,积累既久,便引起社会上的突变——‘大革命’。”(瞿秋白,第12章)进化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量变,革命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质变;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便引发质变。这里的革命不仅指社会形态的更替,也指被压迫阶级推翻压迫阶级的行动。
无论是李大钊、陈独秀还是瞿秋白,他们都无法成功地在社会进化论的框架中将进化说与革命说完美地结合起来;要么承认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是进化论,而让阶级斗争说停留在唯物史观之外,要么把阶级斗争说纳入唯物史观,而否认唯物史观是进化论。如果不考虑马克思哲学的体系特征及其名称,而是只考虑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进化和革命的关系,那么,我们可以发现,李大钊、陈独秀和瞿秋白的看法其实并没有太大区别。他们都认为,进化和革命是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的不同阶段。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总体上相适应的阶段,阶级斗争并不会导致革命,社会处于进化的阶段;而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总体上不相适应的阶段,阶级斗争将会导致革命,社会处于革命的阶段。另外,在他们那
里,进化似乎总是与某种非暴力的方式相连,而革命似乎总是与某种暴力的方式相连。
然而,马克思并没有把进化和革命视为截然不同的阶段。实际上,革命内在于社会进化的整个过程中,构成了其中的若干个环节。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提到,“只有在没有阶级和阶级对抗的情况下,社会进化将不再是政治革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5页)在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情况下,社会进化包含了政治革命(政治革命同时也是社会革命)。只有在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情况下,社会进化才不包含政治革命。因此,无论有没有政治革命,社会都是进化的,社会进化并没有因为革命而中断。
另外,革命可以有暴力和非暴力两种形式。马克思强调暴力革命的方式,这一点是我们所熟知的;但是,马克思有时候也鼓励非暴力革命的方式(特别是在60年代以后的作品中,这可能与国际工人协会的斗争策略有关)。马克思在与《世界报》记者R.兰多尔的谈话(1871年7月3日)中表露了这样的思想:社会形态的更替要通过革命,革命既可以是暴力的,也可以是非暴力的,究竟采用哪种方式,要根据客观情形而定,决不反对在可能的情况下通过非暴力的方式取得政权。他明确地说,“凡是利用和平宣传能更快更可靠地达到这一目的的地方,举行起义就是不明智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690页)这表明,即使从“非暴力”的角度去理解进化,革命仍可以是进化的一部分。
革命和进化并没有冲突,或者说,马克思的哲学是不是一种进化论,不应该由它是否宣扬革命来判断。在苏联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解释范式传入以后,社会进化论范式衰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很多人相信革命与进化是冲突的:唯物史观既然是宣扬革命的,那么它就不是主张进化的。这个理由从达尔文主义的观点来看或许可以成立,但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是不是一种达尔文主义?
四、进化论还是进步论?
在19世纪20年代以前,“进化”和“进步”两个词在汉语中基本是混用的。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结束以及资本主义社会弊病的充分显露,有人开始质疑“进化”一词的肯定性意义并试图把它和“进步”区别开。“我真不解一般人所说的进化是什么意义?说进化是进步吧,从前的弓矢,抵不得现代枪炮的利害,杀人盈野;说进化是退步吧,那达尔文先生,在九泉之下,一定气得胡子翘起来;说进化是一种自然的趋势,但这种趋势,是不是原本的自然?是不是没经过人类的炮制?我们又不敢骤然断定。”(易家钺)虽然这位作者并未直接涉及马克思的理论,但却有助于我们思考如下问题:如果我们把马克思的哲学称为“社会进化论”,那么它和达尔文的进化论有什么不同?如果一定要用“进化”或类似的词语来概括马克思哲学的体系特征,那么,“社会进步论”是不是一个比“社会进化论”更好的表达?本节将尝试回答这两个问题。在得出结论之前,本文仍旧按照先前的叙述习惯将马克思的哲学称为“社会进化论”。
第一,关于进化的目标。达尔文认为,自然选择的结果会导致物种趋于完善(perfection),但这只是就它适应自然的能力而言。实际上,物种进化的方向是不确定的,因为任何的进化都是对不断变化的环境的一种回应。无论物种向哪个方向进化,只要它能生存下来,都是一种成功的回应。达尔文之所以竭力避免为进化设定某种目标,是因为他相信,如果他那样做,他就陷入了某种带有神创论特征的目的论。
然而,马克思并不认为在达尔文的进化论中,目标的概念是完全无意义的。在承认达尔文的进化论“第一次给了自然科学中的‘目的论’以致命的打击”的同时,马克思也承认,进化论“也根据经验阐明了它的合理的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574-575页)或许,在马克思看来,一个完全由偶然造成的自然界是不可思议的:完全的偶然也就是完全的必然,它仍然是非常神秘的。达尔文对未来的某种进化方向的揭示,其实就隐藏在他对进化条件的经验描述中。或者也可以说,通过对这些条件进行分析,我们也可以合理地预测物种进化的方向。
马克思本人的社会分析正基于这样一种信念之上。马克思明确地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指出了目标——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这个目标不是凭空设定的,而是源于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这个规律简单来说就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从世界历史的角度看,所有的社会都要发展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
第二,关于进化的过程。达尔文认为,在生存竞争中,那些最适应的个体能够存活下来,它们的性状得以保存,并通过繁殖得以延续和扩大;假定这个过程不断进行,微小的变化不断积累,那么,长此以往,就会导致新的物种形成。达尔文明确持有一种渐进论的观点:物种与物种之间的过渡只有渐变,没有突变;如果物种之间的过渡似乎呈现出某种突变的特点,那也不过是因为中间类型已经灭绝或地质记录不全而已。
诚然,马克思并不否认社会进化的过程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当他(指马克思——引注)证明现代社会,从经济上来考察孕育着一个新的更高的形态时,他只是在社会关系方面揭示出达尔文在自然史方面所确立的同一个逐渐变革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410页)但是,马克思更为强调,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突变:一种生产关系取代另一种生产关系,是社会进化过程中的突变;根据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的不同,人类社会可以明确划分为若干种经济社会形态。
首先,生产关系之间没有过渡类型。在某种社会形态的早期和中期,生产关系总体上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社会革命以改变生产关系为目的。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只能以彻底摧毁旧的生产关系为前提。当然,在原有社会形态中,统治者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也会对旧的生产关系进行一些调整,但这种调整只是局部的和轻微的,不会改变原有生产关系的性质,更不会使之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生产关系类型。
其次,生产关系的进化可以是跨越式的。这里指一种跨度更大、突变程度更高的情况。在一种自然发展的状态下,原始社会应当过渡到奴隶社会,但是,由于某种外在原因,例如这个社会之外的某种力量的提升,原始社会可以直接过渡到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甚至是社会主义社会。英国对印度的殖民统治使得资本主义制度直接取代了印度的原始社会制度,而马克思本人相信,西欧国家的无产阶级革命的成功也会帮助俄国在原始公社制(虽然只是残余)基础上直接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
第三,关于进化的动力。达尔文认为,一切物种的数量都有高速率增加的倾向,由于可供分享的食物和生存空间有限,因此必然发生生存斗争。斗争可以发生在同种的个体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异种的个体之间,还可以发生在物种与周围的环境之间。同种个体之间的斗争是激烈的,因为它们在习性、体质、构造方面非常相似,它们要分享的食物和生存空间也非常相似。生存斗争推动着物种向更加适应环境的方向进化,因此也可以说,生存斗争是物种进化的动力。
在达尔文的整个理论体系中,关于生存斗争的思想是马克思借鉴最多的,也是他评价最高的。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马克思提到,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一书为他们的观点“提供了自然史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131页);这个观点也就是后来马克思在给拉萨尔的一封信中明确指出的阶级斗争观点:“达尔文的著作非常有意义,这本书我可以用来当作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自然科学根据”(同上,第574-575页)。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我们找不到关于阶级的现成定义。《资本论》第3卷的最后一章标题是“阶级”,似乎表明马克思在这里要对“阶级”进行详细的阐述,但手稿只进行了一页便终止了。不过,从马克思对历史上的生产方式的分析来看,“阶级”这个概念的基本内容还是清楚的,那就是,阶级是不同的利益集团,某些集团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取得物质生产过程中的统治地位,并进一步取得国家权力生产过程中的统治地位,从而能够实现对不占有生产资料的集团的剥削、控制和支配。由于利益的根本对立,阶级之间的冲突在所难免。但是,人类社会的阶级斗争和自然界的物种斗争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第一,物种斗争起因于对食物、地盘、异性的争夺,而阶级斗争既可以围绕物质生活方面的利益而展开,也可以围绕精神生活方面的利益而展开,既争夺生存的权利,也争夺发展的权利。第二,物种斗争以个体为单位进行,阶级斗争以集体为单位进行,人类社会还经常出现几个阶级联合起来对抗另外一些阶级的情况。第三,物种斗争仅限于“热战”,而阶级斗争既可以采取“热战”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冷战”的形式;既可以诉诸暴力途径,也可以诉诸和平途径;既可以用武器进行批判,也可以把批判当作武器。
重要的是,马克思不仅注意到了阶级斗争在推动社会进化中的作用,更注意到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在推动社会进化中的作用。与前者相比,后者处于一种更为基础性的地位。这至少表现在三方面:第一,它遍及一切社会形态;第二,它贯穿某一社会形态始终;第三,在阶级社会中,它决定着阶级斗争起作用的大小、范围和方式。
通过上述几个方面的比较,我们现在可以说,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我们可以把马克思的哲学(唯物史观)称为“社会进化论”;这个条件就是避免把它理解为达尔文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里的直接应用。把达尔文主义直接应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只会产生社会达尔文主义,而不会产生马克思主义。如果我们有意强调马克思哲学与达尔文进化论的区分,一个更为恰当的选择是,把马克思哲学称为“社会进步论”,而不是“社会进化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在中国语境中对马克思哲学体系进行命名与解释的过程。回望百年历史,社会进化论与唯物史观、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人道主义、实践唯物主义、批判理论等各种解释范式一起,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另一道鲜明轨迹。本文尝试着提醒读者,在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起点的唯物史观之前,存在着另一个起点,只是它已经被遗忘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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