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模式创新的几个问题——访知名学者王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问题论文,学者论文,知名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无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突破了传统的理论束缚,开创了社会主义模式的新境界,对中国乃至世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那么,我们是如何认识到改革的迫切性及重要性的呢?我们又是如何迈出封闭性的计划经济而走向开放型市场的呢?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知名学者王琢教授以他长期从事理论与实际工作的切身体会给了我们很好的回答,给了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记者:王老,您长期从事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及实践工作,并且不断提出新观点新思想,令人钦佩。请您谈谈研究工作中的一些感想好吗?
王:我是先武后文。1940年参加了新四军。在革命战争的洗礼中,我才逐渐走上理论研究工作的。
1944年,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解放区总结城市工作经验,为迎接抗战胜利而进入大城市工作作准备。当时,我刚刚结束为时半年的整顿三风的学习,被分配到东益市人民政府任财经委员。在主管财经工作的实践中,我通过调查居民生活情况,发动居民纺纱,组建纺纱合作社,取得了城镇办合作社的初步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写了一篇题为《合作社解决了纺纱户的矛盾》的论文。经《盐阜日报》发表之后,延安新华社又向全国播发了此文。这就是我的经济论文处女作。
1956年秋,我在财政部工作时,《经济研究》第6 期刊出了孙冶方同志的论文《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孙老的论文触动了苏联传统体制模式的一些弊端,影响很大。但奇怪的是,孙老论文肯定了苏联的产品经济,而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存在商品经济。当时我认为,孙老的论点可能受到斯大林的“商品外壳”论的影响,于是就和戴园晨同志合作撰写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价值规律的作用问题》一文(发表于《经济研究》1957年第1期)。 这篇论文明确肯定了生产资料是商品,否定了斯大林的生产资料“商品外壳”论;明确肯定了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所起的调节作用,反驳了斯大林关于价值规律在生产领域只起影响作用的说法。文中大胆提出的两个新论点,突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也冲击了传统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当时正处于反右斗争的关键时期,我们是冒了极大的政治风险的。之后,我与戴园晨同志又针对我国生产资料普遍降价的情况,合作写论文反对斯大林关于生产资料低价论的所谓“高级盈利”论。此文发表于1957年《经济研究》第2期。
整风反右斗争之后,我又在1958年下半年,根据在大连对一批企业的实地调查,同许毅、黄菊波同志合作,执笔撰写了《流动资金简论》书稿(1959年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此书否定了苏联流动资金定额管理的理论模式和体制模式,提出要从企业范围再生产循环与国民经济范围再生产循环的结合上研究企业流动资金的合理占用量,并针对流动资金的定额管理模式存在的“死定额与活生产”的束缚企业生产力的矛盾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解决矛盾的改革措施。在人们还对苏联问题十分敏感的那个时代,这本书的出版引起了相当的注意。
我虽然先后撰写并发表了大量经济论文,在理论研究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到了60年代,由于这场众所周知的历史大劫难,我只好以沉默相对抗,封笔十年,一文不写。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才得以有机会从事改革开放的理论研究。
记者:王老,您在理论研究上敢冲也闯、敢冒政治风险的革命精神,实在令人钦佩。我想这也是您之所以能在理论研究上不断开拓创新的根本原因。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几年,是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突飞猛进的时期,社会主义模式因此得以不断创新,对中国及世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历史性的影响,您作为这场改革的积极推动者,在理论研究上有哪些突破?
王:1983年,我参加了中共中央书记处主持的计划体制改革工作小组,讨论怎样突破改革的两大难关:一是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二是国有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制度,让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经过逐步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主体。讨论中出现了针锋相对的两派意见:一派主张指令性计划必须缩小,国有企业必须实行自负盈亏制度,必须进入市场,逐步成为市场的主体。我是持这派意见中的一员。另一派意见则认为如果国有企业实行自负盈亏制度,谁还愿意无条件地执行指令性计划。两派意见针锋相对,争论了几个月,始终没有取得共识。于是,我写了一篇文稿提交与会同志,指出争论的核心在理论问题上:究竟坚持产品经济,还是把产品经济改革为商品经济。大声疾呼改革必须实行理论突破,突破产品经济的理论牢笼,以商品经济取代产品经济。
其实早在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出版的专著和发表的论文中,我就已指出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是产品经济论,产品经济论贯穿整个计划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我不赞成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是自然经济论。
之后,我又率先提出改革过渡论:中国改革要经历一个双轨体制的过渡阶段,才能实现新旧体制平衡的更替转换。我认为,改革过渡阶段客观上存在三个互相掣肘的“连环套”:(一)改革要把国有企业从产品生产者改为商品生产者,这就要求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让国有企业进入市场。可是,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产业结构失调,从而受到指令性计划缩小、进程缓慢的掣肘。(二)扭曲的价格机制,又在自发地驱动产业结构的失调。这就要求加快价格改革的步伐。可是,加快价格改革,又受到企业与居民承受能力的掣肘。(三)宏观体制改革滞后,阻碍着总量制衡与结构制衡的宏观调节机制的构造。这又成为消除总量失衡及其通货膨胀的掣肘。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选择什么改革战略才能解开改革过渡阶段“连环套”之结呢?无疑,宏观体制先改应该是解开改革过渡阶段“连环套”之结的一把金钥匙。所以,从这方面来讲,我应该算是宏观先改派。
我提出宏观体制先改论的根据还在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础是产品经济论。全国是个“大企业”,由中央经过综合部门与专业部门对全国的经济运行与资源配置实行高度集权的控制。这个“阀门”就是控制全国经济活动的宏观体制。只要中央宏观体制不改,“阀门”不打开,地方想改也改不动,企业想改也改不动。以指令性计划为例,要把某个产品改为商品,就要闯过中央宏观体制改革的三关:一是要闯过市场关,首先要改革中央宏观计划体制,解除某种产品的指令性计划,这种产品才能从计划轨转入市场轨;二是闯过流通关,首先要改革中央宏观流通体制,把某种产品从计划调拨轨转入市场流通轨;三是要闯过价改关,就要先改革中央宏观价格体制,把某种产品从行政定价轨转入市场调节价轨。由此可见,中央宏观体制不先改,地方与企业想改也改不动。如果宣告中央宏观体制一次性全部解体,必将使经济运行陷入脱节与混乱状态,既破坏生产力,又冲击社会稳定。这在国外已有沉痛的教训。所以,要进行从上到下的有领导有序的改革,必须坚持中央宏观体制先改过渡论。
在改革过渡阶段,我认为党中央制定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过渡体制模式,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选择。直到1989年6月, 邓小平同志还郑重宣布这个提法不能改。原因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过渡为市场经济体制,客观上需要经过体制的双轨过渡阶段。体制的双轨过渡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指把单一经济成份改革为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形成体制内的计划轨与体制外的市场轨;又一层是指从计划经济体制的计划单轨,逐步改出一个市场轨,在改革过渡阶段中,形成计划轨与市场轨并存的格局。双轨过渡是指从计划经济体制的单轨,经过计划轨与市场轨的此消彼长的渐进过程,最后达到并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双轨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单轨,实现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体制的双轨过渡,能在改革中不破坏生产力,又能解放生产力,并能保持社会稳定。这是中国改革的一大特色。
90年代初,我在《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一文中,进一步发展了宏观调节的市场经济,提出了资源配置二重论的市场经济,旨在全面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所谓资源配置二重论:一重指调节物质生产要素的配置;另一重指调节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社会生产关系的配置。这是巩固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前提。如果改革背离这个基本前提,所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只能徒有其表,而在实质上必将把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蜕变为资本主义制度。同时,我在另一本专著《膨胀经济论》中指出,在冻结物价的条件下,需求膨胀表现为供给短缺;而在放开物价的条件下,需求膨胀则不再表现为供给短缺,而表现为货币贬值的物价上涨。所以需求膨胀是本质,供给短缺是需求膨胀的派生现象,而且是在冻结物价的特定条件下才会出现的派生现象。我不赞成国外学者把现象误当成本质,把社会主义膨胀经济误当成短缺经济。公有制经济是具有膨胀机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可以宏观调节需求总量的。
记者:记得您在《过渡社会主义论》一书中,把中国改革提到社会主义模式创新的高度,指出社会主义模式的创新是现阶段振兴中国社会主义大业的必由之路,那么您认为我们今后要进一步进行怎样的创新呢?
王:我在《过渡社会主义论》中概括了科学社会主义阶段的三个过渡时期理论。第一个过渡时期。是指在资本主义社会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前者转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第二个过渡时期理论,是指从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日到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时,其间存在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制度,在中国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第三个过渡时期理论,是指从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到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存在一个过渡社会主义社会,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同时,我还提出科学社会主义实践三次大飞跃理论。第一次大飞跃,是指科学社会主义学说首先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中变为实践;第二次大飞跃,是指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不发达的国家夺取政权之后,建立起具有过渡性质的社会,这就是苏联的新经济政策时期和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第三次大飞跃,即是指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之后,从不成熟不完善的社会主义过渡到比较成熟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的实践。这就是中国过渡社会主义的实践,也就是在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的亿万群众参加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实践。这个伟大的革命实践,已经产生和正在产生着马克思的传统科学社会主义和列宁的现代科学社会主义所没有的新思想和新理论。
在过渡社会主义社会,其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力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一个阶段,党与国家领导集团在指导思想上曾犯过“左”的错误,逾越了中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水平,基本接受了别国按照传统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构造的社会主义模式,并据此构造了我国生产关系模式和上层建筑模式,从而束缚了我国生产力的大解放。这种传统的生机活力不足的社会主义模式同新的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模式的矛盾,正是过渡社会主义当前阶段的主要社会矛盾。一旦新的社会主义模式确立起来,这种主要社会矛盾又会发展,又会变化,但不会终止。因此,调节这种矛盾的自我改革实践,是间歇的,又是持续的。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解决过渡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不能背离党的基本路线,不能背离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更不能让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受到腐蚀。
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作了科学的分析,明确指出阶段矛盾已经不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伟大的科学真理。我们党又指出要重视社会生产同社会需要的矛盾,也是完全正确的论断。针对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的情况,强调指出这个矛盾尤其必要。但基于社会生产同社会需要的矛盾,是人类社会始终存在的矛盾,不是哪一种社会形态特有的矛盾,我认为社会生产同社会需要的矛盾是过渡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经济矛盾,而不是过渡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社会矛盾。我们不能把主要经济矛盾同主要社会矛盾混同起来。只有正确处理过渡社会主义的主要社会矛盾,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合理发展多种经济成份,调整所有制结构,并改革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及其上层建筑不相适应的部分,才能推动生产力的大解放,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为解决社会生产同社会需要之间这个主要经济矛盾创造社会条件。何况社会生产同社会需要之间的矛盾,并不能回答怎样解决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领域和上层建筑领域中的问题,不能回答创新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主义模式还是固守生机活力不足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问题,也不能回答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
记者:现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已经被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逐步取代。然而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人担心我国的公有制会不会因此受到冲击,对此,请谈谈您的看法。
王:我历来是反对在我国推行私有制的市场经济或那种在西方国家已经过时了的自由市场经济的。
我们要承认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经济基础的发展最终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经济基础是决定的因素,即生产关系及其所有制关系是决定的因素;同时要承认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也具有保护或改造、变革的独特作用。在革命或改革的特定条件下,上层建筑的这种反作用具有决定性意义。正因为这样,我们党在思想政治路线上的拨乱反正发挥了巨大威力。但是,在总体上经济基础是决定的因素,我们只有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才能保护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反之亦然,否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也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制度。
《共产党宣言》科学地分析了所有制关系与阶段关系形成的内部联系,明确指出:“如果说它(无产阶级——编者注)通过革命使自己成为统治阶级,并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那末它在消灭这种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和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合理发展多种经济成份,才能确保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工人阶级的统治地位。这就是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关系的理论根据。
标签:经济研究论文; 社会主义社会论文; 中国模式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社会主义革命论文; 社会体制论文; 经济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