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微观基础组织创新机制的实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微观论文,机制论文,组织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农业微观基础组织创新的目标,就是在稳定现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构的前提下,逐步扩大农户家庭经营的规模与经营范围,推行农业股份合作社,发展社区性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行农业的产业化经营。为了解我国现行农村基层经济组织推行这一创新机制的现状与运行的可能性,了解农村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对于推行新的运行机制的意愿,我们特组织有关人员在湖北省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以下是此次调研的初步成果。
一、调查的设计与组织
本次调查的对象是以自然村为单位,运用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样本。调查资料的收集采取了三种方法:一是设计基本问卷表,由各被调查村的村委会干部和群众选填,以了解农村基层干部与村民对于推行新的农业微观基础组织创新机制的意愿;二是设计各种涉及到农村基础组织创新情况的基本数据统计表,由各被调查村的会计人员在调查人员的参与和指导下据有关会计与统计记录直接填列和分析填列,以了解农业微观基础组织创新机制运行后的实际效果;三是组织调查的人员直接收集有关资料后,根据自己参与实地调查的亲身感受撰写文字调查报告。最后,由课题组的研究人员针对问卷表、调查表和调查报告中所涉及到的基本数据和相关信息,再设计专门的表格将有关定量性数据系统化和将有关定性性信息定量化,然后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
二、调查样本的结构
本次调查所选取的样本共涉及到了湖北省的10个地(市、州)、34个县(市、区)的108个村,其样本的地理管辖特征及其结构如下(见表1):
从表1的统计结果可见,本次调查在样本的选取方面不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大多数样本均集中于湖北经济较为发达的区域,若按其行政管辖区域来看,武汉、黄石、荆州、荆门、孝感、咸宁和省管单列市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域,共选取了89份样本,占样本总量的82.41%;若按其地理管辖类别来看,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及地理条件较好的县份选取的样本为72份,占样本总量的66.67%。
三、调查结果的分析
(一)基层农业经济组织的发展态势
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调查中,随机提取的总样本数为108份,有效样本数为32份,占29.63%,无效样本为76份,占70.37%。在32份有效样本中,共建立有基层农业经济组织116个,按有效样本的平均数为3.6个,按总样本的平均数为1.07个。其具体情况可分类分析如下:
1.在组建时间的分布上,总的态势是呈现出一种马鞍型的状况,近两年有所萎缩。在被调查的32个有效样本中,共建立了的116个基层农业经济组织,若按其组建的时间来分类,80年-85年为27个,占23.28%;86年-90年为35个,占30.17%;91年-95年为41个,占35.34%;96年-97年为13个,占11.21%。这一态势说明,基层农业经济组织在90年代中期已经基本趋于稳定。
2.在组建方式上,主要是采取村级投资、村民投资和多村合办等三种形式。在32个村所建立的116个村级经济组织中,属于村级投资的有50个,占43.10%;属于村民共同投资的有64个,占55.17%;属于多村合办的有2个,占1.73%。据此可见,由村民共同投资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开始逐渐地占据主导地位,这体现了农业微观基础组织建设创新条件下投资主体开始发生的一种变化趋势。
3.在经营项目与内容上,主要是涉及到种、养、加和服务等多个领域。在32个村所建立的116个村级经济组织中,属于种植业的有6个,占5.18%;属于养殖业的有5个,占4.31%;属于加工类的有43个,占37.07%;属于服务业的有42个,占36.21%;属于其他各业的有20个,占17.24%。由此可见,基层农业经济组织经营的主要项目是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服务业,其比例达到了73.28%。
4.经营状况与经营趋势。首先,从经营状况上看,在116个村级经济组织中,经营状况好的有28个,占24.13%;经营状况一般的有75个,占64.66%;经营状况差的有13个,占11.21%。其次,从经营趋势上分析,属于成长型的有28个,占24.14%;属于尚在平稳发展的有83个,占71.55%;属于衰退甚至濒临倒闭的有5个,占4.31%。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基层农业经济组织的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还是比较好的。
(二)农户家庭经营的变化趋势
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调查中,随机提取的总样本数为108份,最高有效样本数为73份,占67.59%,无效样本数为35份,占32.41%。其具体情况可分类分析如下:
1.农户向家庭经营变化的总趋势。在73份有效样本中,有这一变化趋势的为36个村,占49.32%;没有这一变化趋势的为37个村,占50.68%,两者的比例基本相等。这一结果说明,当前农村的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组织方式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
2.农户向家庭农场或企业经营形式转化的意愿。在73份有效样本中,只有23个村对于这一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选择和统计,占31.51%。其中,1%-20%的农户有此意愿的有4个村,占17.39%;21%-40%的农户有此意愿的有5个村,占21.74%;41%-60%的农户有此意愿的有2个村,占8.70%;61%-80%的农户有此意愿的有2个村,占8.70%;有此意愿,但未标明比重的有10个村,占43.48%。由此可见,农户目前对于扩大生产规模,促使家庭经营向家庭农场或企业经营形式转化的要求还不是很迫切。深入调查发现,农民对于推行家庭农场式经营方式主要是存在着一种心理上的障碍。建始县百草村还专门就农户经营由小规模向大规模农场转移的问题作了民意测验,结果只有40%的人赞成,60%的人反对,反对方主要是担心又回复到原来搞公社化、吃大锅饭的时代,担心出现偷工减料、消极怠工和绝对平均化的现象,从而打破按劳分配的规律,挫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在有些已经开始实行家庭式农场经营的村,其主要方式也就是个别农户承包70-80亩土地,雇人耕种,如京山县高家墚村就较为典型。此外,调查材料也表明,近几年来以单一农户为主的生产经营也出现了一些小规模集中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是一部分农民从事其他行业后,将自家的责任田转包给其他农户,从而使这一部分土地能够实现规模经营,为家庭农场经营创造了一定的条件。譬如,在天门市干一镇的跑夹村,部分从事农业生产的大户,其经营面积已达100多亩,年经营的农业收入已近40000万元。
3.农户与其他农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建立农业经济组织联合方式的动向。在73份有效样本中,只建立了40个这类横向经济联合式的经济组织,平均每个有效样本为0.54个。在这40个经济组织中,属于农户之间经济联合形式的为36个,占90%;属于农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进行经济联合的只4个,占10%。这一结果说明,当前农村的农户为扩大经营规模而实行横向经济联合的主体还是单个农户之间的行为,由于其资金总量上的限制,因而其联合后的经营规模并不是很大。从农户实行联合经营后所经营的项目上分析,从事种植业的有3个,占7.5%;从事养殖业的有3个,占7.5%;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有12个,占30%;从事服务业的有16个,占40%;从事其他业务的有6个,占15%。由此可见,农副产品加工业和服务业是农户联合经营项目的主体。
4.农户对建立或加入有关经济组织的意向。在73份有效样本中,只有43个村做了有效选择,占有效样本的58.9%。其中,农户有此意向的村为16个,占37.21%;没有这一意向的村为27个,占62.79%。这说明,在目前大多数农户还是倾向于单独的家庭经营方式。据天门市干一镇跑夹村的调查材料反映,尽管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部分村民和农村基层干部已经开始认识到还是集体的力量大,但是对于原来一大二公的合作形式仍心有余悸,对于农业经济组织创新形式的本质不太了解,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因而村民很少意识到依靠集体的力量来走致富的道路,单枪匹马干的较多,对于加入有关经济组织反映得并不是很积极主动。建始县百草村的调查材料也表明,对于建立联营组织和合作经营还是实行农户单独经营这一问题,农民的看法为4:10,大多数农民认为在今后5年内,实行联营的可能性不大,其主要原因是前者的弊病较多,认为后者风险较少。他们认为,若实行合作经营,则担心有关利益分配的透明度不高;由于当地的经营管理人才缺乏,若外聘人才来担当管理重任又担心肥水外流。
5.农户兼业情况。在73份有效样本中,给予明确回答的有62个村,占有效样本的84.93%。其中已经比较普遍有54个村,占87.1%;不太普遍的村只有8个,占12.9%。由此可见,在以农为主的前提下,兼营其他业务的经营方式已为广大农户所接受。这一方面体现了农民已经开始从传统的单纯守土意识中解放出来,同时也反映了农民中普遍存在的一种求稳、怕变和先确保基本生活需要的口粮田的心态。据调查,竹山县麻家渡镇平岭村80%的农户就有兼业行为。通山县下泉乡西山村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户家庭经营的主要范围是从事种植业,实行以农养农或以农养其他。因此,从其产业结构上看,农业占89.36%,工业0.85%,商业占2.55%,运输业占0.85%,建筑业占1.70,服务业占4.25%,可见,农业在农户家庭经营中的地位是其他各业所不可替代的。随州市淅河陈畈村的调查结果也表明,该村92.3%的人都从事农业生产,但却并不是其家庭收入的唯一来源,除主业外,还兼营其他一些经济活动。在该村237户样本中,只有1户专门从事商业活动,1户从事纯农活动,其余235户均从事多项经济活动,占99.1%。其中,经商的82户,占34.1%;从事工业的有53户,占22.9%;从事建筑业的有61户,占25.9%;从事运输业的有14户,占6.4%;从事服务业的有25户,占10.7%。但从总体上看,非农收入所占比重超过农业收入的有212户,占90.2%。
6.农户弃耕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动向。
(1)转移方向及趋势。在73份有效样本中,有66个村对此问题作了回答,占90.41%。农户弃耕向非农产业转移的主要方向是:打工的为15个村,占22.73%;经商的为4个村,占6.06%;不固定的为47个村,占71.21%。下面将七个比较典型的调查对象所反映出来的农户向非农产业转移趋势列表如下(见表2):
具体分析表2中各个样本可以发现,尽管农户向非农产业转移的方向要受到各村经济条件基础以及其地理位置的影响,但商业、运输、建筑和农产品加工是农户兼业的主要方向。据天门市干一镇跑夹村的调查,若从收入比重上分析,外出做生意的收入大于在本地从事小型副业的,从事小型副业的又大于家庭承包的,他们之间呈现出一种梯度差排列。
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由于农户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趋势日呈明显,因此,在一些地方,弃耕现象已经开始占有一定的比重。譬如,襄阳县双沟镇黄营村在80年代后期,一部分农户就开始出现了弃耕兼业的动向,到1996年底止,全部弃耕的农户为28户,部分弃耕的达52户,面积为230亩,占全村总土地的10.26%。随州市淅河镇陈畈村有转让和退田行为的农户为102户,占43.4%;摞荒、弃耕的有25户,占10.7%。
(2)转移比重。在73份有效样本中,只有10个村对这一问题作了统计,占有效样本的13.7%。其中,转移比重在1%-20%之间的有4个村,占40%;转移比重在21%-40%之间的有3个村,占30%;转移比重在41%-60%之间的有1个村,占10%;转移比重在81%-100%之间的有2个村,占20%。(见表3):
从表3可见,务农的劳动力的比重还是大于非农劳动力,但条件较好的两个样本与一个条件较差的样本从事非农劳动力的比重已经超过了50%,这说明,经济基础较好的地方与人多地少的山区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趋势比较明显。譬如,随州市小林店村对农民从业的时间进行统计分组分析的结果是:在760名劳动力中,劳动时间在6个月以上者190人,占25%;劳动时间为3-6个月者为255人,占36%;劳动时间在3个月以下者为230人,占30%;兼业者(村组干部、老师)为85人,占9%。又如,随州市淅河镇陈畈村的详细调查表明,该村共有劳动力1010人,常年在家务农者247人,占24.4%;仅农忙回家务农者为345人,占34.2%;常年在外不务农者为237人,占23.6%;兼业者(教师、干部)124人,占12.3%;其他57人,占5.5%。因此,当地农民即将此现象形容为“三个月种田,一个月过年,八个月挣钱。”
(三)农业股份合作社的发展程度
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调查中,随机提取的总样本数为108份,最高有效样本数为97份,占89.82%,无效样本为11份,占总样本数的10.12%。其具体情况可分类分析如下:
1.已经建立的农业股份合作社的产业结构及经营情况。在97份有效样本中,只建有8个农业股份合作社,村均为0.08个,按总样本的平均数则为0.07个。在这8个农业股份合作社中,若按其从事的产业结构上看,种植、养殖、加工和服务业各为1个,分别占12.5%;其他业务内容为4个,占50%。8个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情况为:经营状况好的有3个,占37.5%;经营情况一般的有4个,占50%;经营情况较差的有1个,占12.5%。对8个股份合作社的经营趋势进行分析的结果为:属于成长型的有4个,占50%;属于平稳发展的有3个,占37.5%;属于衰退状态的有1个,占12.5%。上述结果表明,绝大多数股份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还是比较好的。但是,股份合作社这种形式还不是太普遍。
2.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于农业股份合作社的了解程度及意愿。从调查结果的统计可见,对于股份合作社的了解程度较差。在97份有效样本中,属于非常了解的仅为1个村,占1.03%;属于一般了解的有33个村,占34.02%;属于不了解的有63个村,占64.95%。这一结果表明,农村干部群众对于这种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的了解程度不够,接近三分之二的人对此没有多少了解,因而,当问及对于推行这种经营形式的意愿时,只有31个村表达了这种愿望,占有效样本的31.96%;有66个村没有表达这一愿望,占有效样本的68.04%。
形成股份合作社发展较慢的现状是较为正常的,因为受到不同地区经济条件的影响,大多数农村干部和群众对此种经营形式还知之甚少。譬如,随州市淅河陈畈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对于搞股份合作,26%的人对其组织管理形式不了解,24.8%的人认为此种形式带有传统的集体经营的烙印,有49.2%的人认为此种形式较好,可不知如何运作。通山县下泉乡西山村的调查者通过对20个村民的访问,所得到的调查结果更能说明这一问题(见表4)。
但是,这种状况并不说明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此种经营形式完全没有热情。譬如,襄阳双沟镇黄营村的调查结果就显示,由于绝大多数干部群众感到农户单独经营力量过于分散,认为它会导致农业资金短缺和不好分配劳动时间等问题,因而,对于建立农业股份合作组织的意愿即较为强烈。
通过深入地调查,我们也发现,在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由于注重了对于农业股份合作社这种新的微观基础经济组织形式的宣传和示范,加深了农村干部群众对它的了解程度,因而,群众对于推行这种经营形式的愿望就较为强烈,其推行的效果也就较好。譬如,随州市是湖北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示范市,各乡镇对于农业股份合作即情有独钟,不仅干部群众的认识高、气魄大、信心足,而且其发展速度也较快。该市农村股份合作制发展的主要特点为:一是股份合作制的运作基础是乡(镇)、村两级企业;二是其运作形式多样,不仅在构成股份的要素上由单纯的资金、土地、劳力、技术、厂房、设备与资源等合股发展到资金与资源合股、资金与劳力合股、集体与集体、集体与个体、国有与集体和外商和当地合股等多种形式,而且在企业组织形式上也逐渐演化为存量转股型、合股联办型、能人主导型、联营转换型和承包股份复合型等多种形式;三是经营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四是农村合作基金会嫁接股份合作制,即使两者相得益彰、共同发展。据统计,目前,该市30个乡镇的972个村已有37.4%的村建有农业股份合作社,其总数已达529个,村均为0.54个。
(四)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现状
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调查中,随机提取的总样本数为108份,最高有效样本数为79份,占73.15%,无效样本为29份,占26.85%。其具体情况可分类分析如下:
1.没有建立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仍用现行村组的行政管理功能替代其经济管理功能。在79份有效样本中,用现行村组的行政管理功能替代其经济管理功能的情况占主导地位。其中,替代程度为81%-100%的有77个村,占97.46%;替代程度为61%-80%的只有1个村,占1.27%;替代程度41%-60%也只有1个村,占1.27%;替代程度在40%以下的没有。这一结果说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管理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地发挥。
2.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于建立农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意愿。在77份有效样本中,明确表示这一意愿的有30个村,占44.78%;没有表示这一意愿的有37个村,占55.22%。这一结果说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带有行政管理色彩的村合作经济组织将担负对农村进行经营管理和指导的任务。
3.被调查单位与外村、乡(镇)县(市)、省(市)及其国外联营建立农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情况。在75份有效样本中,拥有这种情况的为3个村,只占4%,没有这种情况的为72个村,占96%。这表明,在当前的农村经济条件下,建立农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农业微观基础组织创新形式的主要对象还是应当立足于以当地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农户为核心来设立。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际进展
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调查中,随机提取的总样本数为108份,最高有效样本数为75份,占69.44%,无效样本为33份,占30.56%。其具体情况可分类分析如下:
1.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形式及其结构。在75份有效样本中,已经开始试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12个村,占有效样本数的16%,占总样本的11.11%。其中,采用贸工农一体化的有2个村,占16.67%;采用农工商一体化的有2个村,占16.67%;采用“农户+公司”形式的有8个村,占66.66%。这一结果表明,“农户+公司”这种形式是目前农村推行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形式。譬如,洪湖市瞿家湾镇于1993年5月开始兴建的“蓝田集团”,就依托当地资源优势,采用市场连接、契约连接、参股连接、兼并连接和托管连接等五种形式,推行水产产业化,走出了一条“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新路,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对于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换,产生了质变、驱动、双加、龙头和分离等多种效应。再如,天门市健康村因地制宜,发展股份制的健康集团有限公司,以本地的农副产品加工为主,下设健康油化公司、健康猪厂、健康彩印装璜公司和健康服装厂等轻工业,以此来带动农户的农业生产,不仅形成了种、养、加的一条龙服务,还对单个农户种植模式的改变起到了一定的导向作用。
2.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农业产业化的了解程度及其推行可能性的认识。在75份有效样本中,对于这一问题的调查结果不太乐观。首先,从了解程度上看,只有1个村表示非常了解,占1.33%;有3个村表示一般了解,占4%;有71个村表示不了解,占94.67%。其次,认为有推行可能性的为5个村,只占6.68%;认为没有可能性或可能性很小的就有70个村,占有效样本的93.32%。这一结果说明,在当前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过程中,“农业产业化”这一已经为农业经济管理战线中、高层干部和理论工作者所熟识的概念及其内涵,还需要通过各种媒体用通俗的语言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进行宣传。除了加强示范点的建设外,各地还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当地干部群众充分认识自身所拥有资源的优势及内在潜力,以使其树立必要的信心,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奠定一定的思想认识基础。
(六)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对于农业微观基础组织经营形式创新的一般取向
对于这一问题,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带有比较倾向性的看法是,在当前的农村经济条件下,以农户的分散经营作为经营主体还是一种主要的形式。譬如,通山县下泉乡西山村的调查结果显示,在经营方式上,绝大多数干部群众认为,实行农户家庭经营应当是主要的经营形式。又如,随州市淅河镇陈畈村的调查结果也显示,对于改变目前农户分散经营的态度,42%的人认为有必要,47.6%的人认为没必要;10.4%的人未作选择。在该村所进行的农户对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选择意向性调查的96张有效问卷中:选择家庭农场的有47张,占48.9%;选择农户联合体的有10张,占10.5%;选择合作农场的有9张,占9.4%;选择集体农场的有3张,占3.2%;选择实行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形式的有16张,占16.7%;选择其他形式的有11张,占11.3%。再如,建始县百草村的干部群众就认为,该村至少在5年内不具备办股份合作制的条件,目前宜实行承包责任制,持这种观点的人占70%。对于农村经营组织形式,该村有62%的人认为家庭承包经营和双层经营机制较好;有30%的人认为实行社区合作经济组织较好;只有8%的干部群众认为实行股份合作社较好。
执笔人:许家林 曾令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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