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对反腐倡廉的艰辛探索和重大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反腐倡廉论文,艰辛论文,贡献论文,毛泽东论文,邓小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反腐倡廉,既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先进性的集中体现;既是全党的共同意志,也是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的一贯立场。认真研究我们党的三代核心反腐倡廉的艰辛探索和重大贡献,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党建设得更加廉洁、更加坚强、更加朝气蓬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毛泽东重视教育、依靠民主的反腐倡廉思考
惩治贪官污吏,是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治国必先治吏,是历代统治阶级的共同经验。在中国政治史上占主导地位的儒家,一直把政治清明、天下廉洁的希望寄托在明君圣贤以及各级官员的道德素质上,明确提出“为政以德”,汉唐以后又演变为“德主刑辅”。但这种根源于统治阶级与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封建政治制度下以人治为前提的治国反腐方略,不可能达到彻底惩治贪官污吏、实现弊绝风清的治国目的。尽管有些王朝在建立之初,也出现过为后来史家所称道的短暂清明与繁荣,但只不过是因行政体制上的有限调整使腐败程度略微减轻的昙花一现。
作为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毛泽东,他精通中国历史,谙悉王朝兴替得失。中外一切剥削阶级政权“兴勃亡忽”的历史规律,中国封建社会历次农民起义,尤其是最具典型借鉴意义的明末李自成农民起义和清代太平天国农民运动因骄傲腐败而最终失败的历史教训,不能不引起他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对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作出战略性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庄严宣布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一切言行都是为了实现工人阶级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立党为公的宗旨、执政为民的本质和党的先进性,决定了党永葆清正廉洁、坚持反腐倡廉的内在必然性。
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长期处于被围困的境地。在残酷险恶的革命斗争环境中,党的任何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都可能导致生存危机。因此,党始终对党内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始终把反腐倡廉放在党的建设、人民军队建设和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突出地位。早在1926年,党中央针对当时党内极少数贪污腐化分子的出现,及时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翌年6月,党中央决定建立专门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和省的监察委员会。1932年初到1934年秋,党在中央苏区开展了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倡廉运动,重点是反贪污浪费,反官僚主义,为建设和巩固中央苏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1935年1月召开的遵义会议,实际上确立了毛泽东在全党全军的领导地位。此后,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战争的过程中,始终把反对党内和根据地政权内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提到党的建设、人民军队建设和根据地政权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并把它作为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根据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党员占党员大多数的实际,坚持着重从思想上建党建军,把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深入持久的思想政治教育;逐步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采取从严治党治军、预防和惩处相结合,教育和法办相结合的有效措施,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在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毛泽东向全党郑重推荐了由著名史家郭沫若撰写的旨在总结明亡和明末农民起义由于腐败而惨遭失败的政论《甲申三百年祭》,告诫全党牢记因腐败而亡国的历史教训,对全党深入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使我们党及党所领导的人民军队和根据地政权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清廉风气。
1949年3月,党中央由西柏坡迁往北平。毛泽东意味深长地将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战略转移称之为进京“赶考”,并向世人庄严承诺:“我们决不当李自成,我们都希望考个好成绩。”为此,毛泽东在迎接中国革命胜利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高瞻远瞩地告诫全党,要警惕在“糖衣炮弹”面前打败仗,要做到“两个务必”。
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所预料的情况果然在党内极少数人身上发生了。建国初期全国工农业战线开展的增产节约运动中,揭发出大量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尖锐地指出,必须严重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而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我们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洗,才能停止许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七届二中全会所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七届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党和毛泽东果断决策,毅然决然发动了声势浩大的“三反”运动(在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打响了共和国反腐倡廉第一枪。在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大案时,针对党内给刘张二犯留一条生路的说情,毛泽东斩钉截铁地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各种不同错误的干部。
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教育,既重视言教,更注重身教。进京以后,毛泽东仍然保持革命战争时期那种艰苦奋斗的作风,两袖清风,一生清廉。他的睡衣、毛巾被和线袜补了又补。3年困难时期,人民水肿他水肿,与人民群众共渡难关。毛泽东不仅自己率先垂范,而且对子女和亲属也从严要求。毛泽东的长子毛岸英在回复表舅替人谋职的信中,旗帜鲜明地写道:过去那种“皇亲贵戚仗势发财,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靠自己的劳动和才能吃饭的时代已经来临。”后来,毛岸英作为一名志愿军战士英勇牺牲在抗美援朝的炮火中,用他的生命实践了家父的教诲。正生廉,公生明,严生威。正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的廉洁为公、执政为民的浩然正气和高贵品质,赢得了亿万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戴,挫败了内外敌人把新生的人民政权扼杀在摇篮中的图谋。
毛泽东除高度重视依靠思想教育来反对和防治腐败外,还十分可贵地提出了反腐倡廉要依靠民主监督的新思考。在众所周知的毛泽东与黄炎培关于跳出历史周期率的谈话中,毛泽东明确提出了用民主监督的办法防止腐败的重大设想。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沿着当年民主监督的设想相继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反腐倡廉的措施和要求。主要有:通过整风,开展反腐倡廉、反对官僚主义和特殊化的专项整治斗争;实行民主治腐;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反腐斗争;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实行干部参加劳动以密切联系群众;实行教育与惩治相结合,建立健全监察制度;从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起,惩治腐败要敢于碰硬,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倡导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严格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系列思考和举措,为后人留下了宝贵的思想财富和深刻的启示。
邓小平改革体制、健全法制的反腐倡廉思路
邓小平在领导我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反腐倡廉思想。他站在关系到“是否会失败”、“是否会改变颜色”和“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始终以一位政治家的眼光审视党和政府内存在的各种腐败问题,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出发,立足于“提得更高些,看得更深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科学地提出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条件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原则、任务、方法、途径,形成了一套脉络清晰、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重大现实意义的反腐倡廉思路。
邓小平认为,改革体制是反腐倡廉的首要任务。他科学总结历史的经验,从体制入手探寻腐败产生的根源并提出相应对策。他深刻洞悉传统体制的种种弊端,认为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党政一元集权体制,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党委又高度集中于几个书记,最后由书记拍板说了算”。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监督软弱甚至缺位,必然产生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而且,政治权力往往与经济权力相混合,权力间的交换与寻租可谓占尽“天时、地利”。因此,他明确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些论断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它的重大突破在于:从理论上结束了以往把腐败现象仅仅看作是一种思想作风问题或阶级斗争表现的历史,揭示了体制对产生腐败和铲除腐败的重要影响,使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反腐败斗争完全有可能从一种迫切的内在愿望和要求变成一种理智、科学的政治实践。
解决体制上存在的弊端,对遏制和消除消极腐败现象具有釜底抽薪之效。既然腐败与传统经济、政治体制结构的不科学、不完善密不可分,那么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传统政治、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就成了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值得一提的是,邓小平鉴于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措施“不配套性、不完善性、不彻底性”为产生新的腐败创造了条件,致使“当前经济改革中出现了一些邪门歪道,你有政策,他有对策”,一些腐败分子利用经济管理工作中的漏洞进行各种违法活动,邓小平认为改革体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不断完善体制,堵塞漏洞”。
邓小平认为,健全法制是反腐倡廉的根本出路。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中的主要成员,邓小平亲历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各种反腐败运动,如“三反”、“五反”、“四清”、“整党建党”等,深刻认识到“运动反腐”的种种弊端和消极作用。“我们吃够了动乱的苦头”,“历史证明,由大搞群众运动的方法,……从来都是不成功的”。通过分析改革之初的反腐倡廉形势,邓小平敏锐地发现“法制不健全”是腐败现象产生的最直接、最现实的根源之一。因为,“我们国家缺乏守法和执法的传统”,本身就数量不足的一些法律法规对政治和经济社会生活的调整缺乏足够的权威,得不到有效的遵守,腐败的出现当然就不可避免;随着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而国家的政策、法律对这些问题的是非界限、处罚标准等又没有相应的规定,就使得对一些腐败现象的制止、惩处缺乏法律的手段。同时,由于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标准,还出现了一些地方和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制定的“土政策”,这些东西反过来又庇护了腐败现象和腐败分子。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提出了反腐败要靠法制的思想。他说,腐化和特权,就是“政治上和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因此,他主张建立各种完备的法律和制度体系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他说,要讲法制,使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不犯法,而且能积极维护法律。同时,他还注重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和监督体系。他指出:“党要接受监督,党员要接受监督。”要“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这种监督制度包括党内监督制度和党外监督制度。同时他还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他还主张开展舆论监督,指出“报纸上的正确批评的作用应该肯定”。
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如何使法制健全起来,并切实在反腐倡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邓小平积极探索法制建设的内在规律,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断,形成了一条极为清晰的思路:
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抓”思想是邓小平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一个十分精到之处。从1982年他第一次提出“两手抓”,此后又多次重申这一观点,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两手抓”的思想,使之一次比一次更丰富。他多次谈到为什么要“两手抓”的问题,他说,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对外开放资本主义那一套腐朽的东西就会钻进来,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而抵挡住这个风险的惟一办法就是“必须同时还有另一手,这就是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没有这一手,就没有制约”;“开放、搞活就会走到邪路上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都要失败。他主张两手都要硬,不可一硬一软不相称。他认为两手是互相制约、互相影响的,不可偏废。“两个文明都搞好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而深刻地揭示了经济建设和惩治腐败必须同步发展的内在规律,并把“两手抓”看成是“两点论”,上升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思想高度上解决了人们对腐败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从工作方法上解决了两手如何配合协调的问题。
要从领导干部抓起。邓小平认为,“党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又是全党的表率。”“要搞好我们的党风、军风、民风,关键是要搞好党风。”腐败问题总是和权力联系在一起,而权力又是和领导干部联系在一起的。他认为端正党风是端正社会风气、纠正不正之风的关键。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环节,也就抓住了事物的关键。他说,“每个党员都能以身作则,我们的一切事情就好办了。”他认为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非常重要,群众对领导干部总是听其言,观其行的。他说,“不正之风很突出,要先从领导干部纠正起。群众的眼睛都盯着他们,他们改了,下面就好办。”对于一些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的问题,他主张特别要严,“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他们的违法事件越要抓紧查处。”他认为“这些人犯罪危害大,抓了、处理了,效果也大。”
要严肃执纪执法。邓小平十分重视党的纪律,他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腐败问题“不管牵涉到谁,都要按照党纪、国法查处”,不能有丝毫的姑息。他批评说,“这些年来党内确实滋长了过分容忍、优柔寡断、畏难手软、息事宁人的情绪,这就放松了党的纪律,甚至保护了一些坏人。”他多次提到要用严厉的手段制裁党内不法分子和腐败分子。他说,“现在杀人一般只是杀那些犯杀人罪的人”,“经济犯罪特别严重的,使国家损失几百万、上千万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什么不能按刑法规定判处死刑?1952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并认为,对严重的腐败分子判处死刑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可以起到杀一儆百、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要进行持久斗争。由于腐败现象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消极现象,由于我国改革开放的长期性,由于产生经济犯罪的客观条件将长期存在,腐败现象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因而邓小平在1982年就指出:反腐败、打击经济犯罪“是一个长期的经常的斗争。我看是至少是伴随到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那一天。”以后他又多次谈到这一观点。他在1992年初的南方谈话中说,“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明确指出了反腐败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告诫人们指望反腐败斗争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必须作好持久斗争的充分准备。
江泽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反腐倡廉思想
在国际局势发生深刻变化、共产主义运动遭受严重挫折,我国现代化建设进入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江泽民以毛泽东、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为指导,全面分析新的形势,深入探讨腐败的社会历史根源,科学总结反腐倡廉的新鲜经验,认真吸取前苏联和东欧共产党的教训,探索反对腐败的基本规律,从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高度指出:“惩治腐败,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这就是既要坚决打击腐败分子,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又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当务之急在治标。治标就是要严厉惩治腐败现象,坚决打击腐败分子,并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实施“阳光作业”,为治本工作创造前提条件。针对“一些领导干部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简直到了利令智昏、胆大包天、无法无天的地步”的严重情况,江泽民严厉指出:“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大业。”因此对任何腐败行为,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要坚决重判,决不手软。他在十六大报告中又指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
长远之计在治本。治本就是要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进行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从源头上治理和铲除腐败产生的条件和土壤。这是惩治腐败的根本之策。他说:反腐倡廉,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才能巩固和发展反腐败已经取得的成果,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治标与治本是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的两个重要方面,各有重要的地位、功能和作用。只有把两个方面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它们的整体功能,才能取得好的效果。因此江泽民认为要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他说:“治标和治本,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应当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协调运转,配合作战,以使腐败受到及时的打击和惩处,更使腐败难以滋生和蔓延。
江泽民在探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腐败的对策中,认为教育、法制、监督、改革是主要环节,紧紧抓住这几个环节,就能推动反腐败斗争顺利发展。他说: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改革是根本。要坚持教育、法制、监督、改革相结合,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
首先抓教育。这是前提。腐败现象之所以产生,首先在于思想上出问题。一个干部或党员蜕化变质,往往是从思想上蜕化变质开始的。一些地方和单位滋生消极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放弃了积极的思想斗争。因此要把教育放在首位,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堤防。教育搞好了,才能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长城。他明确提出,要把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
重点抓法制。江泽民指出:廉政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依靠法制反对腐败,是我们的一贯要求,也是最可靠的措施。“要抓住最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总结实践经验,严格纪律,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各项政策法规。对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对需要修改的,要抓紧修改、完善。要根据新的情况,尽快研究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着力抓监督。历史和现实表明,权力不受监督,容易产生腐败。要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关键在加强监督。江泽民郑重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他提出要拓宽监督渠道,严格监督程序,强化监督力度。监督的对象是党员干部,重点是领导干部和掌握实权的有关人员;监督的内容主要看他们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权力、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监督的方式主要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党纪检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有机结合等,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使权力的设置、权力的运行始终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创造及时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环境。
根本抓改革。事实表明,推进改革是治理腐败的有效方法和根本之策。解决腐败问题,根本出路在于改革。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江泽民强调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改革,创新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地发展。首先,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其次,要通过改革解决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的一系列无序现象,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秩序,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再次,要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在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和重大的改革措施时,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要通过改革,完善办事公开、民主评议、信访举报等制度,充分依靠人民群众,更要建设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反腐败专职队伍,切实发挥他们的中坚作用,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
江泽民丰富而深刻的反腐倡廉思想,抓住了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主要特点,深刻揭示了新时期反腐败的基本规律,提出了新世纪反腐败的主要任务,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有力的政治保障。
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反腐倡廉的艰辛探索和重大贡献,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深刻的启示。
启示之一:坚定不移的反腐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内在必然性、始终一贯性和坚定不移性。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反腐立场,实质上就是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廉洁利民的立场不动摇。
腐败是对人民根本利益的侵害和掠夺,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破坏,因而是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反腐倡廉的立场坚定不移,一以贯之。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同中外一切敌人浴血奋战的同时,对党内可能滋生的腐败现象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把廉政建设放在党的建设、人民军队建设和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突出地位。一手抓武装斗争,一手抓党的建设,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一手抓惩治腐败。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进一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建国初期的一手抓民主改革和增产节约运动,一手抓“三反运动”,到改革开放时期始终坚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经济犯罪,惩治贪污腐败;从中央苏区时期对贪污200多元基建公款的中央政府总务厅工程所原主任左祥云处以极刑,到建国初期毛泽东亲自批准严惩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再到把原为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胡长青、成克杰押上断头台,无不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执行反腐倡廉法纪时的铁面无私,对党内腐败现象的铁石心肠和惩治腐败的铁的手腕,展示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坚定立场和鲜明旗帜。正是这种一以贯之的反腐立场和坚定不移的反腐态度,使人民群众看到了党立党为公的本质,深刻认识到党始终代表历史进步趋势和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先进性,因而使反腐败斗争始终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
启示之二:一脉相承的反腐理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要想以强大有力和不可战胜的姿态屹立于世界历史舞台,就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联系。我们党坚定不移的反腐立场和理性自觉的反腐实践体现了一脉相承的反腐理论。
一脉相承的逻辑起点。如前所论,我们党从成立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忠实实践这一宗旨,坚决克服党内腐败现象,始终是我们党坚持反腐倡廉的根本出发点,也是我们党反腐理论的逻辑起点。
一脉相承的指导思想。党在反腐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反腐倡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我们党的科学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指导思想的一脉相承决定了反腐倡廉理论的一脉相承。毛泽东关于着重从思想上建党的理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两个务必的要求和民主监督等思想,构成了毛泽东反腐倡廉理论的基本内容,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邓小平根据新时期反腐斗争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提出和阐明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重要思想,科学回答了新的条件下,我们党如何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问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从新时期如何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高度,对党长期执政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并作出了一系列科学的论述,有力地指导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反腐倡廉理论。特别是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保持党的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
一脉相承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和历史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理论基础,也是我们党反腐倡廉理论的根本方法论。我们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是一个完整的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一脉相承的有机整体。它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反腐倡廉放到全党全国工作大局中把握,立足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政府廉洁高效推动历史进步为使命,以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价值取向,坚持唯物辩证法与历史辩证法的统一,社会历史观与价值观的统一,既从历史发展的总体趋势上来认识和把握反腐败斗争,又从保证社会发展进步的成果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享有的利益指向上推动历史进步。从而使顺乎历史潮流的历史视野和高度重视人民利益的价值视野在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伟大实践中升华到同一层面。
启示之三:与时俱进的反腐对策。在长期的反腐倡廉实践中,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始终牢牢把握时代特征和社会发展进步趋势,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社情国情和党情,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反腐败斗争的特点规律,不断强化和改进反腐对策,使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正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教育对策的与时俱进。行为的腐败根源于思想道德的堕落。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因此我们党始终把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反腐对策中的首要地位和基础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改革和创新。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历来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同时特别注重领导干部的言传身教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一直强调思想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反复强调对广大干部要经常进行理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艰苦奋斗教育。江泽民明确提出反腐败斗争要以教育为基础,牢固筑起思想道德的防线。同时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上,及时提出以德治国的思想。体现了我们党在反腐教育上的一脉相承和与时俱进的辩证统一。
法制对策的与时俱进。法制是腐败的天敌。革命根据地时期和共和国初期,毛泽东领导党和人民制定了不少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但相对而言,毛泽东更注重教育的训化、道德的劝戒、习惯的培养和党的政策决议的贯彻执行。邓小平科学总结我党反腐斗争的历史经验,尖锐指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是我们党在反腐对策上的新飞跃。江泽民结合新形势下反腐斗争的实际,进一步明确指出,反腐败斗争,法制是保证,要筑牢党纪国法防线,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一整套从严治党、治理腐败的法规体系,走上了从思想建设为主转向思想建设与法制建设并重的道路。把依靠党纪国法治党作为我们党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使反腐倡廉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监督对策的与时俱进。事实反复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倾向于腐败。因此,惩治腐败,监督是关键。早在中央苏区时期,苏区干部不计报酬,一心奉献的精神,一方面来源于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同时也依靠严格的群众监督。当时,苏维埃各级政府都在工农检查部内设有控告局,负责收集群众对干部的举报和控告,一旦发现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后来,毛泽东明确指出用民主监督的办法防止政权腐败变质的重要思路。邓小平在全面总结我们党执政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后,一针见血地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各级干部的职责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江泽民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从过去一般意义上讲监督,发展到具体集中在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上。他明确指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推动权力沿着规范化的轨道运行,从而为民主监督找到了着力点和突破口,从理论和实践上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民主监督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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