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的转变及其启示_费尔巴哈论文

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的转变及其启示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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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

在传统的阐释者们的视野里,最受到重视的是方法论问题,尤其是马克思和黑格尔在方法论上的关系问题。然而,即使是在这个备受重视的研究领域里,阐释者们的思想仍然是不明晰的,这种不明晰性甚至感染了他们的批判者。有鉴于此,厘清马克思和黑格尔在方法论上的准确关系,恢复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含义,无论是对外国哲学的研究,还是对马克思哲学的研究,都具有不可低估的理论意义。

一、“黑格尔的辩证法”≠“黑格尔的方法论”

黑格尔哲学,尤其是他的方法论对中国理论界的影响是无与伦比的。然而,很少有人在“黑格尔的方法论”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之间做出深入的反思和严格的区分,而晚年恩格斯的一系列著作,尤其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出路》(1888年,以下简称《出路》)①则进一步遮蔽了这种区分。按照恩格斯的看法,在黑格尔哲学中,存在着“体系”和“方法”之间的冲突。他在分析后黑格尔哲学发展的方向时告诉我们:“特别重视黑格尔的体系(System)的人,在两个领域(指宗教和政治——引者)中都可能是相当保守的;认为辩证方法(der dialektischen Methode)是主要的东西的人,在政治上和宗教上都可能属于最极端的反对派。”②显然,当恩格斯使用“辩证方法”这个术语的时候,他把“黑格尔的方法论”和“黑格尔的辩证法”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完全等同起来了。事实上,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着重大的差别。

黑格尔在许多著作中谈到他的方法论,而最经典的段落则在《小逻辑》中。他在该书中明确地告诉我们:“逻辑思想就形式而论有三个方面:(a)抽象的或知性[理智]的方面(die abstrakte oder verstaendige);(b)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的方面(die dialektische oder negativ-vernuenftige);(c)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的方面(die speculative oder positive-vernuenftige)。”③尽管黑格尔在这里谈论的是逻辑思想的形式,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对自己方法论的全面阐述。按照这段重要的论述,黑格尔的整个方法论包含三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抽象的知性(正题);第二个环节: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反题);第三个环节: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合题)。

众所周知,黑格尔经常把上述第二个环节“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简称为“辩证法”。显然,把第二个环节作为黑格尔整个方法论的标志,并不符合黑格尔的本意。实际上,按照黑格尔“正题—反题—合题”的三段式思路,作为第三个环节的合题“思辨的或肯定理性”(简称为“思辨论”)处于最高的位置上,只有它才有资格成为黑格尔整个方法论的标志。

然而,为什么迄今为止的许多阐释者都倾向于把“黑格尔的方法论”等同于“黑格尔的辩证法”呢?显然,这关系到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所采取的特殊的态度。我们知道,马克思主张的是实践唯物主义,④而这种学说直接蕴含着对现存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否定。马克思这样写道:“……实际上,而且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⑤正是从这样的立场出发,马克思最感兴趣的是黑格尔方法论中的第二个环节——辩证法。因为“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空论主义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在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们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⑥显然,在马克思看来,在黑格尔的整个方法论中,只有辩证法才真正切合实践唯物主义的宗旨,所以,他从黑格尔的方法论中抽取的只是辩证法。

事实上,马克思一直计划写一部关于辩证法的著作,以便阐明辩证法在黑格尔整个方法论中的地位和作用。在1868年5月9日致约·狄慈根的信中,马克思表示:“一旦我卸下经济负担,我就要写《辩证法》。辩证法的真正规律在黑格尔那里已经有了,自然是神秘的形式。必须把它们从这种形式中解放出来。”⑦然而,遗憾的是,马克思的这个愿望没有实现。由于辩证法在黑格尔整个方法论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明确的阐明,而马克思在谈到黑格尔方法论时,主要着眼于辩证法这个环节,这就在传统的阐释者们(包括恩格斯)那里造成了一种思维上的定见,即“黑格尔的方法论”也就等于“黑格尔的辩证法”。那么,这种定见的形成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负面效果呢?我们认为,主要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负面效果:

一方面,这种定见使辩证法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为在黑格尔的整个方法论中,作为第二个环节的辩证法,即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是以第一个环节,即抽象的知性作为基础的。撇开这个基础性的环节,辩证法便变得不可理解了。我们知道,在黑格尔哲学的语境中,抽象的知性追求的正是规定性和确定性。黑格尔以异乎寻常的口吻肯定了抽象知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无论如何,我们必须首先承认理智思维的权利和优点,大概讲来,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便不会有坚定性和规定性。”⑧这段话表明,抽象知性的意义不光体现在理论思维中,也体现在“实践的范围内”。黑格尔认为,一个人欲有所成就,“他必须专注于一事,而不可分散他的精力于多方面。同样,无论于哪一项职业,主要的是用理智去从事”。⑨在黑格尔看来,知性也是教养中的主要成分。一个有教养的人决不会满足于混沌模糊的印象,只有缺乏教养的人才会停留在游移不停的思维态度和实践态度中。即使在距知性最远的艺术、宗教和哲学的范围内,知性也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在哲学里,最紧要的,就是对每一思想都必须充分地准确地把握住,而决不容许有空泛和不确定之处”。⑩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知性的规定性和确定性作为基础,辩证法就会流于诡辩。

另一方面,这种定见使辩证法滑向虚无主义。黑格尔认为,抽象知性也有自己的缺陷,它执着于事物的规定性,忘记了斯宾诺莎关于“规定就是否定”的伟大命题。实际上,规定已经蕴含着否定自身的力量,因而黑格尔设置了第二个环节——辩证的或否定的理性,即以辩证法来消解知性的僵硬性。辩证法的优点是把否定性引入僵硬的知性思维中,其缺点则是流于单纯的、无休止的怀疑和否定,甚至导致虚无主义。于是,黑格尔又设置了第三个环节——“思辨的或积极的理性”,即“思辨论”来限制辩证法向虚无主义方向滑动。

综上所述,黑格尔的方法论是由三个环节构成的。如果把他的方法论等同于辩证法,即否认第一个、第三个环节的存在,辩证法不是沦落为诡辩,就是沦落为虚无主义。实际上,这正是辩证法理论在当前面临的困境之一。

二、马克思究竟如何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

如前所述,马克思从黑格尔的整个方法论中抽取出第二个环节——辩证法,加以阐释和发挥。马克思明白,黑格尔的辩证法在其现有的形态上是无法服务于革命的、批判的目的的,必须对其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马克思有一段纲领性的文字:“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绝没有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11)在这段极其重要的文字中,辩证法的“神秘化”和“倒立”究竟指什么?“神秘外壳”和“合理内核”究竟指什么?关于这些问题,传统的阐释者们在观点上见仁见智,莫衷一是。事实上,迄今为止,马克思这段话的含义还被包裹在重重迷雾中。在对马克思的相关论著做出了深入的研究之后,我们发现,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主要是沿着以下两条线索展开的。

一条线索是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载体。众所周知,黑格尔辩证法的载体是绝对精神。那么,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的体系中有三个因素: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第一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第三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12)紧接着上面这段话,马克思又写道:“费尔巴哈把形而上学的绝对精神归结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从而完成了对宗教的批判。同时也巧妙地拟定了对黑格尔的思辨以及一切形而上学的批判的基本要点。”(13)显然,当时的马克思的思想还处于费尔巴哈的影响下,他是沿着费尔巴哈的思路来理解并揭示黑格尔辩证法的载体——绝对精神的秘密的,因而他把绝对精神解读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

可是,马克思很快就意识到了费尔巴哈的理论失误:“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14)也就是说,费尔巴哈的“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仍然是抽象的、不现实的,而真正现实的个人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这样一来,马克思就用“实践”取代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使之成为辩证法的新的载体。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与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理论相应的是“实践辩证法”(dialectic of praxis)。必须指出,实践并不只是马克思认识论中的基础性概念,而是他的全部哲学理论中的基础性概念。在马克思看来,“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5)撇开实践这个基础性概念,根本就无法理解社会生活,遑论对其进行革命性的改造。由此可见,用实践概念取代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使之成为辩证法的新载体,乃是马克思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的划时代的贡献。

当然,马克思并没有满足于对实践概念的泛泛之论,他从国民经济学的研究中得到启发,进一步把生产劳动理解为实践的基本形式。“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16)这段重要的论述启示我们,马克思进一步用“劳动”概念取代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使之成为辩证法的新载体。

其实,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的上述思想已见端倪,他这样写道:“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自己的劳动的结果。”(17)在这段常为传统的阐释者们所忽视的论述中,马克思把黑格尔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劳动”和“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的生成这三个环节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在马克思那里,“劳动”被阐释为辩证法的始源性载体。也就是说,前面提到的“实践辩证法”进一步被初始化、具体化为“劳动辩证法”(dialectic of labor)。(18)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论述劳动辩证法的过程中,马克思又从黑格尔那里引入了一个重要术语“异化”,并把它和劳动结合起来,从而提出了“异化劳动”的新概念。马克思不仅深入地分析了异化劳动的四种表现形式——劳动过程与劳动者的异化、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的异化、人与人关系的异化、人与自己的类本质关系的异化,而且阐明了劳动辩证法在人类历史上的三个发展阶段,即异化前的劳动、异化劳动、异化劳动被扬弃后的劳动。后来,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关于“三大社会形态”理论的论述、在《资本论》第一卷(1867)中对“商品拜物教”的批判,都是沿着劳动辩证法的思路来展开的。

总之,在实践唯物主义的基础上,把黑格尔辩证法的载体——绝对精神阐释为实践,并进而具体化为劳动,这是马克思改造黑格尔辩证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最根本的工作。然而,传统的阐释者们从未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在这方面做出的可贵努力。

另一条线索是通过对黑格尔方法论中的第三个环节“思辨的或肯定的理性”,即“思辨论”的批判,完成对其辩证法的祛神秘化和祛颠倒化。如前所述,在黑格尔的方法论中,知性作为正题(第一环节)和辩证法作为反题(第二环节),都被紧紧地包裹在作为合题(第三环节)的思辨论中。思辨论集中地体现出黑格尔方法论的神秘性和颠倒性,马克思对思辨论的批判主要是沿着以下三个方向展开的。

第一个方向:批判思辨论的头足倒置。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一书中,马克思在论及黑格尔关于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的理论时,批评道:“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理性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19)在马克思看来,家庭和市民社会应该是国家的基础,然而,黑格尔的思辨理性却使国家成了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基础,从而把现实生活中的一切都头足倒置了。

第二个方向:批判思辨论的非批判性。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深刻地揭露了黑格尔的思辨论乃至他的整个思辨哲学,尤其是他的法哲学和宗教哲学的秘密——非批判性。马克思这样写道:“这种非批判性,这种神秘主义,既构成了现代国家制度形式(χαι’ εξοχηυ[主要是]它的等级形式)的一个谜,也构成了黑格尔哲学,主要是他的法哲学和宗教哲学的秘密。”(20)因为从外观上看,黑格尔的思辨论乃至他的整个思辨哲学似乎是在批判和清算现实生活,实际上非但不触动当时德国的政治制度,而且竭力为这一制度中的等级形式进行辩护。马克思敏锐地发现,黑格尔思辨论所蕴含的这种非批判性,不光出现在他的晚期著作中,甚至在他的早期著作,如《精神现象学》中,已经作为萌芽出现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在《现象学》中,尽管已有一个完全否定的和批判的外表,尽管实际上已包含着那种往往早在后来发展之前就有的批判,黑格尔晚期著作的那种非批判的实证主义和同样非批判的唯心主义——现有经验在哲学上的分解和恢复——已经以一种潜在的方式,作为萌芽、潜能和秘密存在着了。”(21)乍看起来,黑格尔运用其辩证法批判和否定了现实生活中的一切,实际上他真正批判和否定的不过是现实生活的知识形式。他仿佛颠覆了一切,实际上却什么也没有触动!在马克思看来,“那种非批判的实证主义和同样非批判的唯心主义”正是用思辨论包裹辩证法、窒息辩证法的结果。

第三个方向:批判思辨论把实体主体化、人格化。在《神圣家族》(1844)一书中,马克思专门辟出“思辨结构的秘密”这一节的篇幅,对黑格尔的思辨论进行了透彻的批判。

第一步:从现实的苹果、梨、草莓、扁桃中得出“果实”这个抽象的观念。

第二步:把这一抽象的观念视为独立存在的本质。这样一来,“果实”就成了苹果、梨、扁桃、草莓的实体。换言之,苹果、梨、扁桃、草莓就倒过来成了“果实”的简单的存在形式,而“思辨的理性在苹果和梨中看出了共同的东西,在梨和扁桃中看出了共同的东西,这就是‘果实’。具有不同特点的现实的果实从此就只是虚幻的果实,而它们的真正的本质则是‘果实’这个‘实体’”。(22)

第三步:现在的问题是,“一般果实”怎么会忽而表现为苹果,忽而表现为草莓,忽而表现为梨或扁桃呢?“思辨哲学家答道:这是因为‘一般果实’并不是僵死的、无差别的、静止的本质,而是活生生的、自相区别的、能动的本质。”(23)也就是说,正是通过“果实”这一本质的自我活动、自相区别和自我规定,苹果、梨、草莓、扁桃等便被创造出来了,而“果实”的这种自我活动也就是绝对主体的自我活动。

马克思总结道:“这种办法,用思辨的话来说,就是把实体了解为主体,了解为内部的过程,了解为绝对的人格。这种了解方式,就是黑格尔方法的基本特征。”(24)总之,在黑格尔思辨论的语境中,一方面,抽象的观念,如“水果”、“理念”、“精神”、“绝对精神”等变成了能动的、人格化的主体;另一方面,作为社会历史的真正主体的、现实的人却失去了自己的能动性,因为在马克思看来,“思辨的理性把现实的人看得无限渺小”。(25)

综上所述,正是通过对黑格尔思辨论的上述三个方面的批判,马克思成功地完成了对黑格尔辩证法的祛神秘化和祛颠倒化的过程,同时,又把辩证法与绝对精神这个载体分离开来,重新安顿在实践、劳动这样的新载体之上。于是,在黑格尔方法论中几乎处于窒息状态的辩证法,在马克思那里获得了新生。

三、马克思辩证法的被遮蔽状态

尽管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做出了艰苦的改造和提升工作,然而,遗憾的是,他的同时代人费尔巴哈却从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开启了一条错误地改造黑格尔哲学(包括其辩证法)的道路。不幸的是,这条道路对传统的阐释者们产生了致命的影响,这种影响延续至今,一直没有得到彻底的清理。

在《关于哲学改造的临时纲要》(1842)一文中,费尔巴哈在批判黑格尔哲学时指出:“我们只要经常将宾词当作主词,将主体当作客体和原则,就是说,只要将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就能得到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26)从这段论述可以看出,把黑格尔思辨哲学颠倒过来的思路源于费尔巴哈。那么,费尔巴哈所说的把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后将会出现的所谓“毫无掩饰的、纯粹的、显明的真理”究竟是什么呢?在同一篇文章中,费尔巴哈暗示我们:“观察自然,观察人吧!在这里你们可以看到哲学的秘密。”(27)紧接着这段话,他又写道:“自然是人的根据。”(28)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哲学的全部秘密都隐藏在作为人的根据的自然中。也就是说,把黑格尔的思辨哲学颠倒过来,其方法论(包括辩证法)的载体不再是意识、理念或精神,而是自然。事实上,自然正是费尔巴哈所主张的一般唯物主义的基础和出发点。

毋庸讳言,费尔巴哈颠倒黑格尔思辨哲学的思路对恩格斯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在《出路》中,当恩格斯谈到费尔巴哈的《基督教的本质》(1841)一书的出版时,写道:“我们一时都成为费尔巴哈派了。”(29)诚然,费尔巴哈的思想对马克思和恩格斯产生过重要的影响,然而,恩格斯却把这种影响夸大化了。在《出路》的序言中,恩格斯指出,他之所以撰写这本书,就是为了向费尔巴哈偿还一笔信誉债,因为“他在好些方面是黑格尔哲学和我们的观点之间的中间环节,我们却从来没有回顾过他。”(30)当恩格斯把费尔巴哈视为“中间环节”时,他的本意是想说明,他和马克思的思想已经远远地超出了费尔巴哈。实际上,这个说法只对马克思有效,对恩格斯本人说来却并非如此,因为在哲学的基本立场上,恩格斯始终没有超越费尔巴哈的一般唯物主义,而且他还竭力用这种一般唯物主义的立场来阐释马克思哲学,从而导致了马克思唯物主义与旧唯物主义之间界限上的模糊化。

《出路》暗示我们:“费尔巴哈的发展进程是一个黑格尔主义者(诚然,他从来不是完全正统的黑格尔主义者)走向唯物主义的发展进程,这一发展使他在一定阶段上同自己的这位先驱者的唯心主义体系完全决裂了。”(31)这段话表明,恩格斯把黑格尔哲学视为一般唯心主义,把费尔巴哈哲学视为一般唯物主义,而费尔巴哈思想发展的进程则是通过与黑格尔的一般唯心主义的决裂,走向一般唯物主义。凡熟悉恩格斯著作的都知道,恩格斯只批评费尔巴哈在历史领域里陷入唯心主义,而对他在自然观上主张的一般唯物主义立场从来都是赞赏有加的。所以,他写道:“同黑格尔哲学的分离在这里也是由于返回到唯物主义观点而发生的。”(32)显然,恩格斯这里所说的与黑格尔一般唯心主义的“分离”及对一般唯物主义观点的“返回”正是费尔巴哈早已经历过的故事,这里没有任何新的思想酵素发生。恩格斯甚至强调:“归根到底,黑格尔的体系只是一种就方法和内容来说唯心主义地倒置过来的唯物主义。”(33)

于是,下面这条权威性的阐释路线形成了: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是以意识、理念、精神为载体的一般唯心主义,把它颠倒过来就是以自然为载体的一般唯物主义。再把一般唯物主义与取自黑格尔那里的辩证法结合起来,就形成了恩格斯所说的“自然辩证法”或“唯物主义辩证法”。(34)

那么,恩格斯究竟是如何理解“自然”概念的呢?在《自然辩证法》(1873—1886)中,他明确指出:“唯物主义的自然观不过是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的了解,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35)显然,当恩格斯说“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时,既排除了超自然的上帝对自然的干预,也排除了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的干预。其实,后面一层意思也可以从恩格斯《出路》中的一段论述中得到印证:“但是,社会发展史有一点是和自然发展史根本不同的。在自然界中(如果我们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全是没有意识的、盲目的动力,这些动力彼此发生作用,而一般作用就表现在这些动力的相互作用中。”(36)在这段话中,恩格斯明确表示要“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撇开不谈”。这充分表明,与马克思对“人化自然”的关注不同,恩格斯关注的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自身运动的辩证法。

恩格斯的上述见解又对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发生了决定性的影响。他们把恩格斯提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改写为“辩证唯物主义”。列宁进一步把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为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推广和应用。从此以后,在前苏联、东欧和中国的哲学教科书中,马克思哲学就被定格为辩证唯物主义(以自然为研究对象)和历史唯物主义(以社会历史为研究对象),而辩证法则被定格在辩证唯物主义的范围内。这就等于告诉我们,辩证法的载体始终是自然,自然辩证法就是马克思改造黑格尔方法论的结果。无疑地,这种见解遮蔽了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含义。

难以置信的是,马克思关于“人化自然”的重要思想从未进入过恩格斯的视域。尽管恩格斯偶尔也会谈到人的实践活动在改造自然中的作用,但这些见解在他的思想中始终处于边缘化的状态中。恩格斯在谈到18世纪欧洲自然科学的发展时,指出:“当时哲学的最高荣誉就是:它没有被同时代的自然知识的狭隘状况引入迷途,它——从斯宾诺莎一直到伟大的法国唯物主义者——坚持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从而把细节方面的证明留给未来的自然科学。”(37)显然,恩格斯这里所说的“从世界本身说明世界”与前面提到的“对自然界本来面目的朴素的了解,不附加任何外来的成分”一样,既排除了神学目的论对自然的干预,也排除了人的实践活动对自然的干预。总之,对他的自然观来说,具有决定性意义的见解始终是:从费尔巴哈式的一般唯物主义立场出发,撇开人的实践活动,单独地考察自然自身的辩证运动。

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框架中,由于辩证法是从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的,因而在历史唯物主义内就出现了辩证法的空场。假如传统的阐释者们在这个领域里也谈论辩证法的话,这种辩证法至多只是把自然辩证法推广和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里的结果。然而,把撇开人的实践活动的、自然自身运动的辩证法推广和应用到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的社会历史领域里,必定会重复费尔巴哈的理论错误。正如马克思早已敏锐地指出的:“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38)历史和实践一再表明,在自然观上坚持唯物主义的人,在历史观上未必是唯物主义的。反之,在历史上坚持唯物主义的人,在自然观上一定是唯物主义的。

这样一来,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含义在传统的阐释者们那里,被严严实实地遮蔽起来了。因为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的根本落脚点是社会历史领域,辩证法的载体是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实践活动的基本形式——生产劳动。事实上,恩格斯试图加以描述的、脱离人的实践活动的、自然自身运动的辩证法,对于马克思来说,根本上就是不存在的。马克思早已告诉我们:“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39)既然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遑论“自然辩证法”。

四、恢复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含义

在传统的阐释者们那里,马克思的辩证法流落他乡,成了与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生产劳动相分离的自然的座上宾。由于这种阐释方式影响甚广,所以对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含义的恢复并非易事,需要我们在理论上做一系列正本清源的工作。

首先,我们必须清醒地意识到,马克思的辩证法作为方法论是从属于马克思哲学的。只有准确地理解马克思哲学,才可能真正解决马克思辩证法的载体问题。

如前所述,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阐释框架,辩证唯物主义是研究自然的,历史唯物主义是研究社会历史的,而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出发点。这就不但把“自然”与“社会历史”分离开来了,而且“自然”始终处于逻辑在先的基础性位置上。对应于这种分离,“自然观”与“历史观”也被分离开来了,其逻辑结果是,马克思哲学成了二元论哲学。显然,在上述流行的阐释方式形成的过程中,作为马克思哲学的第一阐释者的恩格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注意到,在《反杜林论》的第三版序言(1894)中,恩格斯这样写道:“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40)从这段话的上下文可以看出,恩格斯着力的是自然观(对应于他自己提出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或“自然辩证法”,普列汉诺夫和列宁则称其为“辩证唯物主义”),马克思着力的则是历史观(对应于恩格斯所说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普列汉诺夫、列宁所说的“历史唯物主义”),而“自然观”又是“历史观”的基础和出发点。

在这样的阐释方式中,辩证唯物主义作为与一般唯物主义立场一致的“自然观”,成了马克思哲学的基础和核心;而历史唯物主义则作为具体的“历史观”,被下降为应用性的哲学理论。无怪乎列宁的思想被误导。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1908)中,他写道:“马克思和恩格斯几十次地把自己的哲学观点叫做辩证唯物主义。”(41)事实上,马克思从未使用过“辩证唯物主义”的概念,恩格斯也只有一次使用过“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概念,当然,这个概念在含义上是与“辩证唯物主义”一致的。

这种二元论的局面——自然与社会历史的分离、自然观与历史观的分离、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分离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实际上,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根本就不存在与社会历史相分离的自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42)也就是说,根本就没有外在于社会历史的自然界,自然界不过是社会历史的有机的组成部分。在此文的另一处,马克思说得更明确:“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因此,通过工业——尽管以异化的形式——形成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43)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还使用了“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44)概念,充分阐明了自然与历史、自然观与历史观的不可分离性。从这种不可分离性出发去看待自然界,根本就不存在恩格斯所描述的、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自身运动的辩证法(即自然辩证法),只存在马克思所主张的人化自然辩证法,而这种辩证法不过是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

既然自然与历史、自然观与历史观是不可分离的,那么把马克思哲学二元化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就缺乏任何根据。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种二元化的前提是:历史唯物主义不能研究自然,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能研究自然。如前所述,既然马克思已经阐明,现实的自然界只是社会历史的一个组成部分,那就表明,历史唯物主义完全拥有研究自然界的合法性。按照我们的观点,马克思哲学是一元论的,“辩证唯物主义”完全是一个多余的概念,它可以像盲肠一样被割去。马克思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没有提出过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任何其他哲学理论。事实上,只有以这种方式去理解马克思哲学时,才能对马克思辩证法的载体做出准确的阐释,即马克思辩证法的载体决不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或物质,而是人的实践活动,尤其是人的生产劳动。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辩证法既不是自然辩证法,也不是唯物主义辩证法,而是社会历史辩证法(dialectic of social history)。这种辩证法始终以人的实践活动作为基础和核心。

我们认为,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蕴含着以下三项基本内容:一是“实践辩证法”(包含“劳动辩证法”),主要探讨异化劳动及扬弃异化劳动的辩证过程;二是“人化自然辩证法”(dialectic of humanized nature),主要探讨人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辩证过程;三是“社会形态辩证法”(dialectic of social formations),主要探讨人类社会历史深化的辩证过程。

其次,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黑格尔哲学不是一般唯心主义,而是历史唯心主义。我们决不能重复费尔巴哈、恩格斯开启的思路,以为黑格尔哲学的实质是一般唯心主义,把它颠倒过来,就是一般唯物主义。我们必须沿着马克思的思路前进。按照这一思路,黑格尔哲学的实质是历史唯心主义,而把历史唯心主义颠倒过来,应该是历史唯物主义。换言之,把黑格尔哲学中的意识、理念、精神和绝对精神等观念颠倒过来,决不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或物质,而是人的实践活动,是生产劳动。也就是说,只有把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理论关系解读为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唯心主义之间的关系,才可能确保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改造工作沿着社会历史、人的实践和生产劳动的方向展开;才可能确保马克思的辩证法被理解为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和核心的社会历史辩证法,而不是与人的实践活动相分离的自然辩证法。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所说的黑格尔辩证法的“神秘外壳”就是指其历史唯心主义哲学与其思辨理论,而“合理内核”则是社会历史辩证法。

再次,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的,由于马克思哲学不是课堂里的高头讲章,而是服务于对现行的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根本转变的革命目的的,因而,马克思在批判地考察黑格尔的方法论时,最注重的是从中抽取出第二个环节——辩证法,同时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做祛神秘化和祛颠倒化的工作。而在这样做时,他着重批判的是黑格尔方法论中的第三个环节——思辨论,从而在一定的程度上忽略了对黑格尔方法论中的第一个环节——抽象知性的探讨。如前所述,尽管抽象知性的缺点是使规定性和确定性失去其灵活性,但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抽象知性始终是辩证法的基础。当前中国人面临的思维困境是,在缺乏抽象知性的基础上奢谈辩证法,这就使辩证法具有沉沦到诡辩中的极大的危险。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全面地、准确地、完整地理解黑格尔的方法论和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的改造与提升,从而恢复马克思辩证法的本真含义。

[收稿日期]2010-10-09

注释:

①我们之所以主张把恩格斯原著标题中的德语名字der Ausgang不译为“终结”,而译为“出路”,是因为费尔巴哈并不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者,终结者是黑格尔,而费尔巴哈的人本学思想不过是德国古典哲学终结后的一条“出路”而已。参阅拙文《马克思对德国古典哲学的扬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0页。

③黑格尔著:《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72页。Sehn G.W.F.Hegel,Werke 8(Frankfurt an Main:Suhrkamp Verlag,1986)168.

④这里的“实践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对自己哲学的称谓,后文中出现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传统的阐释者们对马克思哲学的称谓。当阐释者们把“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并列起来时,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是错误的。我们认为,“辩证唯物主义”是不存在的,“历史唯物主义”应该是马克思的全幅哲学,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没有提出过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任何其他哲学理论。这里提到的后一种“历史唯物主义”才是与“实践唯物主义”完全一致的概念。参阅拙文《论两种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载《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5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2页。

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35页。

⑧黑格尔著:《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73页。

⑨黑格尔著:《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74页。也可参阅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24-25页。

⑩黑格尔著:《小逻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75页。

(11)(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第22、22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177页。

(14)(15)(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57、56、77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63页。

(18)为什么我们在这里使用“始源性”、“初始性”这样的概念?因为在实践的所有具体的表现形式中,生产劳动是基础性的、始源性的形式。马克思在谈到人类生存的前提时说:“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参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31页。

(19)(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250-251、348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1-162页。

(22)(23)(24)(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72、73、75、49页。

(26)(27)(28)《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102、115、116页。

(29)(30)(31)(32)(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2、211-212、227、242、226页。

(34)(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3、247页。

(35)(37)恩格斯著:《自然辩证法》,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年,第177、177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8页。

(39)(42)(4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78、122、128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49页。

(41)《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2页。

(4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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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对黑格尔方法论的转变及其启示_费尔巴哈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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