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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史学界对布哈林的研究出现了两次高潮,第一次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初,其主要推动因素是我国的思想解放运动;第二次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末,其主要推动因素是1988年苏联给布哈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20年来,我国史学工作者在布哈林问题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现予以综述。
一、关于布哈林的几个理论观点
1.关于“炸毁”国家的理论。
郑异凡认为1916年布哈林提出“炸毁”资本主义国家机器,强调“原则上敌视国家的态度”,并没有涉及过渡时期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问题,布哈林没有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1917年列宁也使用了“炸毁”一词,同布哈林的提法一致。[1]而王炳煜、陈凤荣认为,布哈林在俄国无产阶级专政刚刚建立的时候,不谈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却宣扬“无产阶级专政消亡”,实质上就是要取消无产阶级过渡的国家。[2]周耀明指出,列宁批判布哈林犯过“半无政府主义”错误是长期的和始终一贯的,他们在国家问题上的分歧并没有消除。[3]
2.关于“阶级斗争熄灭论”。
郑异凡认为,布哈林没有提出过“阶级斗争熄灭论”这个词。他指出,布哈林在阶级斗争问题上的基本观点是: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必须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过渡时期并不排除在某一阶段阶级斗争尖锐的可能性;阶级斗争的形式会起变化,但不等于“停止”或“消灭”阶级斗争;过渡时期阶级斗争的总趋势是逐渐缓和,以至最后“静息”、“消亡”,阶级斗争要延续到阶级划分最后消灭为止。这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1]
3.关于“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
郑异凡认为,布哈林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指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以经济斗争为主,通过竞争,逐步排除乃至最后消灭资本主义经济成分。[6]长入强调的是过渡时间向社会主义过渡整个过程的有机性质,这种有机性质具体地说就是和平的、渐进的、进化的过程,他否定的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搞二次革命。[4]
张镇强认为,“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实质,就是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能不能、允许不允许对资产阶级和富农进行和平改造,用经济斗争的办法把他们排挤出去,以至最后消灭这个阶级。布哈林的“和平长入社会主义”论只是否定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需要进行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否定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需要在其他各个领域进行另一种意义上的革命。[5]
周耀明指出“和平长入社会主义”的理论是比较复杂的,它既有不少强调阶级调和、“统一”和“相互合作”的论述,也有大量实际上是指和平改造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论述。[6]不能把“和平长入”与“和平改造”等同起来。[3]
4.关于“发财吧”的口号。
郑异凡认为,布哈林在1925年提出“发财吧”的口号,就是主张采取消灭贫困的政策,其着眼点是正确处理工农业之间的关系,决不是复辟资本主义的口号。[6]聂运林认为,“发财吧”的口号是符合新经济政策的本质和特征要求的。这个口号是建立在一定理论基础上的:工业和农业要相互帮助平衡发展。这个口号宗旨是要表明党将采取提高农村福利的方针,以便通过发展当时必不可少的个体农业经济,来推动社会主义工业的发展,从而使苏联走上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并不是要培养资产阶级并使之发财致富。[7]
5.关于“第三时期”的理论。
1929年4月斯大林概括为:“工人阶级准备迎接即将到来的阶级战斗时期”。此即共产国际历史上所谓的“第三时期”理论。程玉海指出,布哈林一开始就不完全同意这些意见,布哈林认为在承认稳定遭到破坏的基础上,还应当承认稳定状况并未消失的现实,在承认稳定的腐朽性时决不能把它绝对化,它决不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机制的完全丧失。布哈林把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与其内部结构的变化联系起来,来认识资本主义的稳定和发展,不仅开创了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帝国主义理论的先例,而且其结论性观点还具有某种超前性,布哈林确实代表着列宁主义的发展方向。[8]穆程山对此与程玉海持相同的观点。[9]孙景峰认为“第三时期”理论关于布哈林思想的说法是与史实不符的。[10]
二、关于布哈林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
1.关于无产阶级国家政权建设思想。
汪玉诚、陈为汉指出,布哈林早在1921年就说工人阶级有可能蜕化。1922年他第一次比较明确地从理论上说明了无产阶级国家和政党发生蜕化的问题。[12]
2.关于布哈林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思想。
(1)关于落后型社会主义模式。
郑异凡指出,1921年苏联实行新经济政策,布哈林克服了激进的情绪和左的片面性,提出了关于过渡时期的经济理论。他提出了落后型社会主义模式,其特点是发展速度慢、过渡时期长,必须集中注意力去解决农民问题,吸引广大农民参加建设事业。[4]徐博涵指出,布哈林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是一种比较缓进、较多地考虑落后国情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与斯大林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模式相比,更接近列宁晚年的思想。布哈林的理论是一条可供选择的建设社会主义之路。[13]高敬增认为,布哈林从落后的国情出发,在1921~1929年期间提出了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和思想,这一构想同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是一致的,而与斯大林设计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模式是根本不同的。[14]
冯深指出,布哈林提出了社会主义不同类型的问题。[19]林岗认为布哈林主张的模式虽然在当时由于其“政治上的适应性”不够而在历史上落选,但仍值得在根本不同于当年的国际环境中建设社会主义的人们认真研究思考。[16]
杨芳铮认为,布哈林是列宁主义的捍卫者和阐述者,继续执行了列宁的新经济政策。[17]苏戎安认为,在捍卫列宁的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的路线和新经济政策道路的斗争中,布哈林继承和发展了列宁的晚年思想,在理论上形成了一条符合苏联国情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的道路,一种为斯大林所全面否定的“新经济政策模式”。[18]赵新文认为,1921~1929年理论和实践上的列宁晚年思想模式,更主要的是由于布哈林的努力而形成的,因此这一时期的新经济政策模式可称为“布哈林模式”。“布哈林模式”是布哈林坚持和发展列宁晚期政治、经济和文化思想所形成的一个理论体系。[19]
(2)关于国民经济平衡发展思想。
国民经济平衡发展思想是布哈林重要的经济思想,甚至是布哈林经济思想的核心。
郑异凡指出,布哈林提出了按比例的劳动消耗规律,必须保持经济平衡,布哈林要求工农业平衡发展,[4]工农业的平衡发展是布哈林经济思想的核心。[20]左然认为,布哈林的国民经济平衡发展思想是苏维埃政权建立后,直到1928年这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的总结,也是把马克思主义运用于解决苏联实际问题的理论创造。[21]
淳于毓济认为,布哈林1928年发表的《一个经济学家的札记》,以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为指导,以批判托洛茨基“超工业化”观点为名,以反驳斯大林片面发展重工业的思想为实,提出了保持国民经济“动态平衡”的理论。[27]吴振海认为,布哈林的平衡论是马列主义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平衡论的发展。[23]范范认为,布哈林经济思想的核心是国民经济平衡发展。[24]聂运林认为,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协调一致的发展和工农联盟的巩固,是布哈林工业化理论的二为一体的基石。[25]张赤卫指出,布哈林的到“社会主义之路”理论的基础是平衡论。布哈林强调指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规律从本质上是一个从平衡走向不平衡又在更高水平上向平衡复归的辨证发展过程。[26]
(3)关于农民与合作化的思想。
关于农民与合作化的思想是布哈林经济建设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郑异凡认为,布哈林提出了在过渡时期必须集中注意力解决农民问题、吸引广大农民参加建设的思想,论证了通过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的必要性,组织合作社应坚持自愿原则,决不能搞强迫。[4]冯深指出,布哈林反对对个体农民采取暴力剥夺的办法,主张应引导他们自愿地通过合作化道路走向社会主义。[15]张玉海指出,布哈林认为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过渡,主要是处理好同农民的关系,就是要寻找一条农民通向社会主义之路,合作制正是这条道路,即布哈林的合作制模式。[35]张赤卫认为,布哈林强调必须使农民在始终有利于自己的情况下逐渐地、缓慢地得到改造,通过切身感受,通过典型示范的效果,通过实践,使他们自己要求改变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这样才有更加深远的影响和意义。布哈林认为列宁的合作制政策最终将使农民自愿地走上农业集体化道路,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28]赵占伟等指出,布哈林高度地继承了列宁的合作化思想,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发展合作等于发展社会主义。虽然道路漫长,但这是一条可靠的道路,是走向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28]
(4)关于所有制、计划与市场关系以及商品经济的思想。
蒋伏心认为,新经济政策前布哈林表现出了一个极左派的观点,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布哈林的思想发生了变化,认识到了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9]关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及商品经济思想,冯深认为布哈林主张计划指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15]蒋伏心认为,十月革命后布哈林立即主张取消商品货币关系,代之于各生产部门之间实行产品直接交换。新经济政策之后,认识到计划只能是相对的计划,市场对于沟通城乡及各阶层是十分必要的手段。多种所有制并存决定了商品经济存在的基础和必要性。[29]刘凤岐认为,布哈林主张把计划的经济与不计划的经济用商品交换联系起来。[30]
但有的学者对布哈林的经济思想提出了质疑。郭建苏认为,布哈林的工业化方案仅从纯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对社会历史条件考虑不周,脱离了苏联的实际,设想十全十美的模式,幻想不可能做到的事情。如果苏联党接受了布哈林的这条渐进的、漫长的发展道路,那么历史将会付出更惨痛的代价,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很可能在战争的炮火中灭亡。[31]
3.关于布哈林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思想。
许林森指出,布哈林在20年代运用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明了工人阶级文化水平比资产阶级十分低下,指出这一状况给社会主义建设造成的后果,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32]汪太理、马龙闪认为,布哈林的文化思想在俄共(布)历史上起了重大作用,值得认真研究。马龙闪认为,1925年6月18日俄共(布)中央通过的《关于在文学方面的政策》的决议,实质上规定了俄共(布)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总路线和总方针,而布哈林对决议的产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33]
田子瑜还探讨了布哈林对中国革命理论的贡献和失误,指出:布哈林是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理论的继承者,并通过在中国革命实践中的运用,将这一理论推向前进。[34]
我国史学工作者在布哈林问题研究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在某些方面的研究还较薄弱,如从一战到20年代初期布哈林的极左错误的根源及其危害性、布哈林悲剧的根源问题、布哈林左派共产主义集团的性质、布哈林与布列斯特和约的签定等问题的研究,以及对十月革命前布哈林的研究成果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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