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协同治理
引言
电力企业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为了推动电力企业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对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当前电力企业内部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内部审计,另一种是纪检监察,由于二者的监督重心不同,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要实现长期有效的监督,必须将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二者的协调作用,从而加强内部监督的力量。
1电力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区别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是电力企业实施内部监督的两条有效途径,二者在工作性质上有着显著的不同。就内部审计工作来看,主要以咨询活动的形式体现出来,侧重于对企业内部的组织经营进行科学合理的改动,着重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为目的,对企业的内部风险进行防控和管理,以规范而系统的方法帮助企业实现经济价值,并且协调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促使企业获得更加健康稳定的发展;就纪检监察来看,主要对企业内部的行政纪律和规章制度进行监督和管理,维护党的政策和方针,保证各项政策下达的通畅性,促进企业行政效能和廉政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由此可见,企业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的工作分工有本质不同,因此必须使二者协调合作,共同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
2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联合监管的可行性
纪检监察与内部审计是电力企业内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监管目标、监管职能、监管客体、监管内容方面有着紧密联系,具备联合监管的可行性。
2.1监管目标趋同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有着明显的内在一致性,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通过加强监管、促进规范,切实保障依法治企,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
2.2监管职能相近
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都属于电力企业内部承担监督职能的部门,是电力企业治理结构下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作用,都为企业平稳发展服务。
2.3监管客体重叠
由于电力企业政企一体,因此电力企业领导人员既是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也是纪检监察的监察对象。
3电力企业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存在的不足
3.1信息交流有待加强
如,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依靠信访举报等方式,坐等问题线索上门,且与审计等部门进行信息分享方面还不够主动;审计部门专注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但对问题线索是否涉及违纪违规、是否需要移交、如何移交等方面还存在模糊。
3.2组织建设比较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目前我国企业在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组织机构的建设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滞后性。特别是电力施工企业建立纪检和内审组织的规模仍不能适应目前形势发展的需要。
4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联合监管的路径探索
4.1“3”个保障——组织、机制、平台保障
一是组织保障。探索建立电力施工企业联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联合监管工作开展的规划与评价。二是机制保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要建立项目协同与信息互通机制,在重大项目实施上应保持协同作战,切实解决屡查屡犯顽疾,把失责必问责的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素养提升机制,强化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学习交流机制,促进两个部门的人员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打造复合型人才,实现能力共提升,责任共担当。三是平台保障。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把控关键节点,严格流程审核,将监管流程嵌入相关业务流程,设置监管节点,及时关注异常现象,实现监管部门在线联合监督。
4.2使案件线索及资料实现有效共享
由于内部监督工作不到位,因此体系庞大的电力企业很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现象,而造成这一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内部监督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协调沟通,各项信息资源都无法得到高效率的流通和共享,导致内部监督的工作水平难以提升。将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融合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加强两个部门工作人员的合作水平,可以使案件线索和资料得到有效共享。例如审计部门可以在发现问题后进行深入分析,并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纪检部门在得到信息反馈后可以提高纪检效率,使案件处理工作有序开展。
4.3结合实际,建立二者联合工作机制
这就要求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相应的联合工作机制,并进一步规范联合后的工作领域、工作模式。例如:电力施工企业可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情况交流制度。对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和汇总。例如:重点监察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薪酬管理情况、授权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从财务规范等不同的方面进行排查,并分析风险点,以此来全面带动企业自查自纠的积极性,实现举一反三的溢出功能。
3.4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协同治理机制
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在融合过程中必然会因为二者工作性质不同遇到阻碍,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协同治理机制,对融合后的各项工作程序进行标准化制定,严格规范开展工作的流程,从而切实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例如制定规范的“三重一大”会议制度,组织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其中,对电力企业内部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共同商议解决方案和处理措施,并针对经济案件成立联合小组,对案件的进度进行及时跟进。另外,还要制定严格的问责制度,使责任落实到个人,从而促进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4.5组织定期监督与检查
电力企业内部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内部审计以及纪检监察两个机构共同承担的职责,纪检机构组织定期监督,可以为内部审计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支持。监督期间纪检机构要将消息及时告知内部审计机构,两个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将监督、检查作用发挥到最大。具体检查期间,如果发现其中存在问题,必须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结论。若问题情节严重,则要将其汇报给企业相关机构。审计机构在组织内部审计过程中,务必保证所有数据结果真实性,以免因为信息不准确影响工作效率或工作结果。其中需要注意,监督检查期间审计与纪检监察两个机构都要立足于全局,将各自优势充分发挥出来,将企业各个部门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交给相应部门进行处理,从而提高监督水平。
结语
综上所述,针对电力施工企业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电力施工企业将内部审计和纪检监察相融合能够有效增强企业内部监督的力量,从而促进企业获得健康长远发展。为此必须提升案件材料的采集效率和质量、及时并完整的移交各类案件材料、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希望本文能够为研究这一课题的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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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方彦华,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电业》2019年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1/29
标签:纪检监察论文; 内部审计论文; 企业内部论文; 工作论文; 企业论文; 电力企业论文; 部门论文; 《中国电业》2019年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