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研究论文_罗诗怡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税收筹划研究论文_罗诗怡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市 南岸区 400067)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竞争形势。同时在受到世界性并购浪潮的冲击下,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扩大企业规模,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从而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在寻求着并购的机遇,而在企业进行并购行为时,必须高度重视税收这一重要因素,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不仅能减少税负进而扩大并购收益,而且能够极大地提升企业并购的成功率。

关键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税收筹划

1.企业并购重组税收筹划基本理论

1.1税收筹划的概念

根据《税收筹划业务规则(试行)》(中税协发[2017]004号)第三条所称:“税收筹划业务是指税务师根据委托人服务需求、业务模式及数据信息,依据国家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对委托人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或税务处理的运筹和规划,综合平衡各方面成本与效益,为委托人提供战略发展、风险防范、降本增效等方面的设计方案以及实施取向的服务。”筹划目标是为了降低税负或是使得纳税利益最大化,或是递延纳税。

1.2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节税动因

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节税动因主要来源于税收协同效应。并购重组时有两种税务处理方法,一种是特殊税务处理,当发生企业并购时,如果符合特殊税务处理原则,那么被并购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和经营亏损都可以转移给并购企业,亏损结转不是无限的,我国规定亏损只能在五年内结转,如果被并购企业的亏损转移给并购企业,而并购企业能更加快速的抵消这些亏损,那么税收协同效应也就由此产生了;而另一种则是一般性税务处理,由于并购企业在取得被并购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这样的评估基准通常会带来资产增值,并购企业也就能由此获得更多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增多,可以相应抵减由增值部分带来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部分,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2.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涉税现状

2.1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现状

现在中国上市企业并购重组正处在不断发展及完善的过程中,在此阶段,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呈现如下五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企业的并购方式不再单一,而是越来越多样化,并购数量也在不断攀升;二是企业并购的目的也发生了改变,以前企业并购大多是为了进行融资,而现在更倾向于通过并购进行资源重组,从而扩大企业的规模以达到规模效益;三是并购动因逐渐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战略重组;四是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也有利于规范并购活动;五是被并购企业处于多元化,不再只是绩效差,亏损大的企业被并购,一些利好的企业也有可能由于战略合作或是地位的特殊性而成为被并购对象。

2.2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税现状

流转税。流转税主要是涉及增值税,企业进行并购时,存货转移给并购方,如果被并购方增值税进项税额还有结余时,并购方可以用此抵减当期销项税额,而若是在评估后发现存货发生减值,那么减值部分就要转出,此部分也不能作为抵减销项税额的依据,除存货会涉及到增值税外,在进行并购时,不动产、无形资产有偿转让收入也应按照要求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如果企业并购的方式为股权转让,那么股权转让收入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被并购企业将资产转让给并购方,且资产价值以公允价值来评估,那么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他税。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首先是契税,如果并购以资产收购的方式进行,那么并购方就要根据不动产价格,再按照相应税率缴纳契税。其次是印花税,无论并购是以何种方式进行都会涉及到印花税,而通过合并而成的新公司,使用新账簿记账的,贴过花的账目可以不重复贴花,但此前没有贴花的账目或是新增的账目要按照规定贴花。最后是土地增值税,通过资产转让方式进行并购的企业,应按照转让不动产所取得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3.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纳税筹划方案

3.1 选择并购对象的纳税筹划

并购对象的选择是企业并购的第一步,选择适合的并购对象,并充分考虑税收问题,可以提升企业的并购成功率。在选择并购对象时,上市企业大多从三个方向出发,第一个方向是横向并购,以具有相同经营范围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并购方主营业务将不会发生改变,且市场占有率以及企业竞争力将会得到有效提升。横向并购发生后,纳税主体也随之变化,在并购前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被并购企业有可能达到一般纳税人要求,从而可以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在并购时,上市企业要根据自身需求确定并购对象是作为分公司还是子公司来运营。从纳税角度来看,横向并购会使并购企业在税收协同效应的作用下降低整体税负,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企业的税负压力。

第二个方向是纵向并购,以供应链上下游的供应商或客户作为并购对象,这种模式使得上市企业能后获得产销一体化规模效应。从纳税角度看,企业和上下游企业的交易行为在并购后转变为企业内部活动,这种内部移送货物行为不属于销售,因此相关增值税和消费税会在一定幅度上降低,相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会随之降低,但由于企业在供应链的涵盖范围更加广泛,也会涉及到更多的纳税环节和税种,总体而言,企业采取纵向并购方式后,规模发生变化的同时,税率、税种、纳税环节都会发生改变,所以企业要综合纳税人性质、税种变化、税率变化等因素考虑并购绩效。

第三个方向是混合并购,以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并购对象,这种方式使得企业的税种增加,纳税主体发生变化,所以上市企业混合并购时,要结合目标企业综合状况,分析其对本企业纳税税种、主体属性以及纳税环节的影响。

3.2 并购融资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并购融资方式主要是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与债务融资相比,以股权进行融资所支付的股利在税后支付,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债务融资则恰好相反,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一部分将会相应减轻企业税负。尽管债务融资方式可以达到利息抵税的效果,但若是负债过多,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平衡状态会被破坏,再融资能力也会有所下降,并且如果债务成本率大于息税前收益率,会导致企业亏损,并购风险将会急剧增加,更甚会使得上市企业面临退市的局面。因此,上市企业在选择融资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情况纵观全局,选择最适合、最有利、并购绩效最好的融资方式。

4.结语

并购重组是上市公司扩大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发展战略,为减少并购成本,优化并购绩效,上市公司应重点关注并购重组时的纳税筹划问题,从选择合适的纳税对象、采取有利的并购支付方式以及融资方式等方面具体制定方案,从而达到降低税负,提升并购成功率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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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罗诗怡(1996.04—),女,四川省内江人,重庆市南岸区重庆工商大学Mpacc专业2017级,研究生,研究方向:CPA。

论文作者:罗诗怡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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