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民族共存与民族歧视--当代东南亚民族关系的两个方面_民族歧视论文

多民族共存与民族歧视--当代东南亚民族关系的两个方面_民族歧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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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3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56(2004)01-0027-12

东南亚是世界上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文化地区,在族际关系上,它一方面表现为多民族共同生活共同发展,一方面又表现为民族矛盾和民族歧视。

多民族(包括土著民族与外来民族)共存是东南亚族际关系的一个基本事实。就单个国家而言,东南亚各国无一例外都是多民族国家。近代以来,与东南亚殖民化相伴随的是该地区被纳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从而改变了原先政治、经济上的分散局面,相继形成近代国家。接着,在东南亚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中,客观上又形成了超越族群和地方的民族主义,从而在独立建国的过程中发挥了凝聚作用。战后各国各民族在相当程度和范围内是和睦相处、共生共荣的。另一方面,战后东南亚各国的民族矛盾和民族歧视也是相当引人注目的,这是当代东南亚族际关系的另一个基本事实。其原因,一是民族文化背景的差异与历史上的民族压迫,二是殖民统治的后遗症与战后的社会经济变迁。将东南亚族际关系这两个相互对立的方面有机地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便可望把握该地区族际关系的演变规律和时代特征。

一、当代东南亚各民族的共生共荣

据1978年的统计,东南亚地区人口在100万以上的民族就有26个(不包括华族),[1]其余少数民族更是不计其数。东南亚各国都是多民族国家,其中拥有100个以上民族的有印尼,90多个民族的有菲律宾,50多个民族的有越南,30多个民族的有缅甸。按民族成分的状况,东南亚国家大致又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有一个占人口多数的主体民族,其他民族人口比重较小,如越南(越族占89%);缅甸(缅族占65%);柬埔寨(高棉族占80%);新加坡(华族占75.9%)等。二是拥有几个较大的民族,但没有一个民族的人口超过全国总人口的半数。如菲律宾,较大的民族有他加禄人、比萨扬人、伊洛戈人等;印尼,较大的民族有爪哇人、巽他人、马都拉人、米南加保人等。三是少数民族人口众多,其总数与主体民族相差不大,甚至超过主体民族,如马来西亚的主体民族为马来族,但华族与印度族相加约占总人口的40%,此外还有土著少数民族;泰国的主体民族为泰族,但寮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约占总人口的60%。[2]总体上说,民族成分复杂是东南亚的一个显著特点。

东南亚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固然有历史上王国征战、领土兼并这一因素在起作用,但更主要的是近代以来殖民统治的结果。西方殖民者相继入侵东南亚以后,在划分势力范围的基础上,这一地区的“国际边界线是根据帝国主义的利益而划定的,并非考虑到建立民族国家”,[3]“这个地区的‘国家’往往是按疆域与行政制度划分的社会”。然而,反抗殖民统治的共同目标又使国境内的各民族联合起来,为争取独立而斗争。从而“东南亚的普遍趋势是在欧洲殖民统治划分的领土范围内为反殖民活动提供建立国家的推动力”。另一方面,“东南亚的许多文化群体规模太小,或缺乏足够的资源,以至不能形成一个能凭本身力量生存的国家”。[4]因此,战后东南亚的新生国家,大都是在殖民统治这一既成事实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们继承了殖民地政权的疆域,也接受了一国之内多民族并存的事实。

尽管民族国家及其社会的整合程度相对较低,但居住于共同疆域内的各民族都必须在经济生活中与其他民族发生联系或交往,这是摆在东南亚新独立国家面前的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而一国之内各民族的经济利益是否协调,乃是族际关系能否和谐的关键。幸而各民族经济交往是通过市场来进行的,而市场在某种意义上具有超越种族隔阂与化解文化差异的力量。东南亚国家“这种多元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许多具有各自文化背景和社会秩序的民族集团共存于一个较大的集团中。由于这些不同成员还未被完全同化,它们既缺乏共同的民族意识,也缺乏一整套公认的文化准则或政治准则。然而,鉴于所有种族集团都从事于经济活动,它们互相交往的场所便是市场”。[5]市场的运行将各民族编织成一个经济网络,使它们在互通、互补的基础上彼此获益,从而取得某种程度上的协调,进而在相互依存中达致某种和谐。

在这方面,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东南亚各国的华族与主体民族或土著民族的关系。华族以擅长经商著称,特别是善于经营零售业。华人零售业占东南亚各国同行业的比例,马来西亚为85%,菲律宾为75%,泰国、越南、印尼、柬埔寨均超过70%。[6]华族零售网络从城镇延展至穷乡僻壤,并且多数还兼有收购土特产的功能,极大地便利了当地人民,特别是中、下层百姓的生产和生活。华族经营者以其资金、经验和关系成为不可替代的零售业主体,这一点已为战后东南亚的历史所反复证明。每当排华风潮骤起,或政府限制华族的政令颁布之际,零售业便很快萎缩乃至瘫痪,各地经济生活亦随之趋于紊乱。当然,广大的当地消费者构成了华族零售业的生存基础,这也是必须指出的。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华族与土著的经济依存度都已相当高,以至无法分离。还要指出一点,战后“原先的华侨身分已为华族身分所取代……他们现在所居住的地方就是他们的家乡。他们已准备要像过去适应曾一度统治过东南亚的殖民政府的需要那样来适应许多华人已成为其公民的新兴国家的需要”。[7]这说明华族已完全融入所在地的社会经济生活,并为当地民众所接纳。由此可见,经济活动将不同种族集团的利益交织在一起,使它们共存于统一的市场之中,而市场的存在反过来又使各民族的经济生活无法彼此隔离。再者,市场的自然协调作用又使得族际关系趋于和谐。所有这一切都构筑了各民族共生共荣的基础。

东南亚地区另一个外来民族—印度人的事例,对于该地区多民族共存局面的形成,或许也能说明一些问题。印度人主要分布在缅甸、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家。1886年英国在缅甸确立了殖民统治后实行“以印治缅”的政策(缅甸成为英属印度的一个省),大批印度移民涌入缅甸,并且长期居住下来。尽管1937年“印缅分治”后印度移民受到限制,但其人口仍占缅甸总人口的6%(1941年)。[8]在缅甸的印度人几乎从事一切职业,从政府公务员、军人、警察、律师、医生、银行家、工厂主、高利贷者,到工人、手工业者、农民,但从事工农业的生产劳动者占多数。[9]二战期间和缅甸独立后实行国有化期间,都有大批印度人返国。但直到20世纪80年代初,缅甸大约还有40多万印度人。[10]尽管历史上印度人中的齐智人高利贷者是缅甸人的剥削者,但总的来说印度人对缅甸经济发展的贡献是巨大的。他们为地广人稀而又资源丰富的缅甸提供了廉价的劳动力;他们带来了先进的科学文化;他们为发展商品经济作出了贡献;他们为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动力。仅就最后一项而言,缅甸首都仰光之成为现代化城市,与印度人的关系就十分密切。历年来印度人(印巴分治后还包括巴基斯坦人)占仰光人口的比例分别是:54.90%(1921);19.6%(1953);4.8%(1973);5.41%(1983)。[11]此外,印度人还分别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第三大民族,他们为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都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从经济关系的角度来看,印度人在上述国家中已与土著民族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共生关系。

如果要选择一个东南亚国家来探讨多民族共生共荣这一问题的话,那么印尼便是最无可回避的事例。印尼不仅是东南亚幅员最广大的国家,而且是东南亚民族成分最复杂的国家。印尼独立半个多世纪以来,尽管地区分离主义脱离中央政府控制的运动接连不断,但除了东帝汶之外,均未获得成功。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那么,是什么样一种力量维持了印尼的统一呢?是什么样一种力量与离心力取得某种平衡呢?正当20世纪50-60年代印尼成为东南亚不安定局势的焦点时,苏加诺总统仍然坚定地相信,只要重振1945年的革命斗争精神,以解决印尼面临的现实问题,印尼就一定能够保持统一,而那种精神不仅存于领导人心中,而且存在于从苏门答腊到新几内亚的印尼人民的心中。[12]虽然有人认为这是具有革命浪漫主义精神的苏加诺的一厢情愿,但历史发展证明。确实有一种源于印尼民族独立运动的凝聚力在起作用。除了印尼最大的民族爪哇族这一维护统一的力量之外,毕竟还有像米南加保族那样的“其地域性忠诚被纳入更广泛的民族主义之中”[13]的倾向于统一的力量。其根本原因,在于爪哇的人力、技术与“外岛”的疆土、资源的结合,是构成印尼经济生活以及印尼国内市场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下半期至90年代上半期,苏哈托政府加强了中央集权,并大力发展经济,印尼各族人民的生活因此得到改善,绝对贫困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从1960年的58%下降到1990年的17%。[14]相对于苏加诺时期来说,印尼各民族的共生共荣在此间得到更好的体现。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苏哈托下台。当代印尼的历史表明,经济发展与国家统一相辅相成,而经济下滑与分离主义势力抬头相互激荡。因此,各族人民共同的经济生活乃是维护印尼统一的力量,也是抵消离心力的一种民族国家的向心力。

印尼作为东南亚最大的国家在多民族共生共荣方面的表现,在该地区具有普遍意义。而新加坡作为东南亚最小的国家在同一方面的表现,则具有特殊意义。将两个国家的表现结合起来考察,便能更全面地了解共同的经济生活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生存的意义。新加坡虽然是一个以华人为主的国家,但马来人和印度人对它来说也是居民构成的不可或缺的部分。不可想象,约占人口1/4的非华族人口对这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可有可无的。此外,三大种族之外的其他民族人口的增长,也是这个国际化城市国家经济飞速发展的动力之一。请看下表:

新加坡各民族人口增长情况(1947-1990年)

年份人口

华人%

印度人%

马来亚人%

其他%

1947

938144 77.8

7.712.1 2.4

1957 1445929 75.4

9.013.6 2.0

1970 2074507 76.2

7.015.0 1.8

1980 2413945 76.9

6.414.6 2.1

1990 3016379 74.7

7.613.5 4.2

资料来源:[英]W.G.赫夫著、牛磊等译:《新加坡的经济增长》,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年,287页。

如表所示,华人人口呈下降趋势,而马来人和印度人大致持平,其他民族的人口则有较大增长。很明显,经济增长与种族多元化非但不矛盾,而且二者有正相关关系。李光耀在谈到新加坡建国之初面临的困难局面时说:“我们的人民……虽然分成几个族群,但是,我相信只要政策公平、不偏不倚,尤其是失业和其他苦难由大家平等分担,而不是主要落在少数族群头上,他们就会和平共处。确保多种语言、多种文化、多种宗教组成的社会团结一致尤为重要。”[15]新加坡不但从困难中生存下来了,而且取得了很大成功。这当中,种族平等、和谐相处的社会经济生活无疑是一个关键性因素。

最后,如果要找出一个东南亚国家,从中发现种族关系与经济关系如何相互交织而走向良性互动的话,那么马来西亚无疑是个典型。从1957年马来亚独立,到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再到1969年“五一三”种族骚乱,可以说是种族关系与经济关系相互交织却呈现非良性互动的时期。从1970年到1990年,马来西亚政府实行“新经济政策”,力图扩大马来人的经济份额,提高马来人的经济地位。虽然这一政策遭到非马来人的广泛批评,但从总体上来看,其实行的后果还是缩小了马、华、印三大种族的经济差距的,从而为1990年以后种族关系的和谐打下了基础。所以,1970年以后可以说是通过调整逐步使种族关系与经济关系在相互交织中走向良性互动的时期,虽然在这一总的发展趋势下不时有一些逆流出现。1970-1990年间,马来土著居民在有限公司的资本份额中所占的比例从2.4%提高到20.3%;华人的同一比例27.9%提高到44.9%;印度人在20年间则保持着1%的比例不变。[16]虽然人们对这一官方统计数字持有不同看法,但经过20年的调整,马、华两大主要民族的经济差距大大缩小,则是不争的事实。这一方面是马来政府实行有种族歧视倾向但又不致过于激烈的政策的结果,另一方面又是华族容忍克制的结果,也可说是两大民族在经济互补中共生共荣的结果。对此,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在1997年作了这样的评论:“曾经有一段时期,大马华人支配了经济。他们认为这是他们的权利。但是在1969年的种族暴动之后,华人有了新的视野,马来人也有了新的视野。经济和财富的平衡分配是重要的,大马华裔社群已接受了这样的看法。现在我们紧密地互相合作。目前我们有马来人的公司聘请华人雇员;华裔的公司聘请马来雇员。已经没有只雇用家族成员的家族企业了。”[17]马来西亚的发展既然选择了市场经济的道路,就无法排斥任何一个种族的经济活动,虽然在财富的调整和分配中不可避免地有许多人为因素在发生作用,但市场的作用却最终使各种族的经济活动形成“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局面,从而使种族关系由不和谐走向和谐。

总而言之,东南亚各民族为了自身的生存,就必须与其他民族和谐共处于市场经济中。从而,经济关系作为联系各民族的纽带,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族际关系中的消极因素,使这种关系呈现出良性发展的一面。但是,市场作用不是万能的,它本身也会引发利益之争,再加上其它因素,东南亚的族际关系也就呈现出非良性发展的另一面。

二、当代东南亚的民族歧视

当代东南亚的民族歧视是一个普遍现象。“民族文化使本民族区分于异民族或其它社会集体的功能,有可能促成民族作为一个利益集团”。[18]而作为利益集团的各民族之间产生利益冲突,由此又衍生出民族歧视,便是逻辑的必然。在东南亚,民族歧视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土著民族对所谓“外来民族”的歧视和排斥。“除新加坡外,其他东南亚国家往往把国民分为土著民族与‘外来’民族,尽管有些‘外族人’在当地生活了几代,而且成为新近独立的国家的公民”。[19]在这方面,华人堪称为遭受歧视与排斥的典型。战后由土著民族掌权的东南亚国家为何普遍歧视、排斥华人?这是因为,华人经济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较为优越的地位,而“这些外族人所获得的利益被广泛地认为是以土著人的付出为代价的”。[20]当殖民统治结束后,民族主义的矛头便指向了这些“外族人”,从而演化出“经济民族主义”,亦即“某一政治体系在其疆界之内,致力于由国内资本取代外来资本对国内经济命脉与资源的垄断”。[21]由于殖民统治时期华人长期扮演中介商的角色,使东南亚的民族主义者易于将他们当作与殖民者一样的剥削者。例如,在马来亚,英国人利用华人作为代理商和中介商来收购橡胶、锡等原料并推销工业品,“这样华侨商人便成为直接面对马来人的‘现实剥削者’,而英国人则退居到背后第二线”。[22]但是,这种表面现象掩盖不了问题的实质,那就是,土著民族中的统治阶级为了转移本民族被统治阶级的视线而将华人当作替罪羊。因为,华人经济既非殖民经济的一部分,亦未垄断所在国经济,而是已成为东南亚独立国家的民族经济的一部分,只是相对于土著经济占有一定优势而已。所以,与其说华人遭到歧视和排斥是出于经济原因,不如说是出于政治原因。

战后华人遭受歧视和排斥的典型事例,莫过于菲律宾和印尼对华人零售业实行“本地化”政策所造成的巨大冲击。菲律宾的《零售业菲化案》于1954年6月19日由总统麦格赛赛批准后随即付诸实施。该法案规定,凡非菲律宾公民及资本非全部为菲人所拥有之社团、合营公司或股份公司,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零售业;上述情况之社团、公司若在此之前已实际经营零售业者,如为自然人则得以继续营业至本人死亡或退休为止,如为法人则从法令颁布之日起再营业10年,或至其组织期限届满为止。此处的零售乃包括批发以外的所有商品销售,故涉及面极广。菲律宾华侨经营零售业者占其十之七八,故该法案对华侨经济的影响之大可想而知。印尼总统苏加诺于1959年11月18日公布《总统第10号法令》,规定县以下的乡镇,由外侨经营的零售商店须于1960年元旦以前结束营业,将业务移交给印尼籍公民。当时印尼全国华侨经营的零售店共有83783家(1959年7月政府统计数字),其中约有半数分布在县以下的乡镇,包括家属在内,其从业人员在50万人以上。该法令强行实施后,使众多华侨陷入悲惨境地,他们当中的一部分被迫涌入城市,约10万华侨被迫离开世代居住的爪哇,其中大部分后来作为难侨被接回中国。[23]两国政府不顾华侨零售业与当地百姓生活的密切关系,实施这种排华政策,结果使本国经济遭受了重大损失,其中尤以印尼为甚。印尼也是东南亚排华时间最长、程度最为酷烈的国家,直至1998年还发生大规模的反华暴乱。有西方学者指出:“印尼华人不仅被当作敲诈钱财的明显目标,因为他们全部被假定为比印尼人富裕,而且他们还轻易地被当作牺牲品,因为当权力斗争形势不明朗时,当局不愿冒失去人心的危险而起来保护他们。”[24]此说有其正确的一面,亦即印尼统治集团在面临危机时为巩固自身地位,往往转移本国人民的视线,把华人当作替罪羊。但它也有不正确的一面,因为按其说法,排华似乎是原住民的自发行为,政府若保护华人反而会“得罪”原住民。实际情况是,许多排华风潮是当局出于种种目的煽动起来的,而广大原住民与华人其实并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东南亚另一个受到歧视的外来民族是印度人,这种情况在缅甸尤为明显。缅甸独立后,印度人未受到公正对待。政治上,许多印度人未能获得缅甸国籍,不少人耗尽了财物仍未能获准入籍。到20世纪80年代初,40多万印度人中只有4.7万获得缅甸国籍。未入籍的印度人地位是不稳定的,还必须缴纳外国人登记税。经济上,印度人在缅甸独立后失去了许多工作职位。政府对以前被印度人控制的某些行业实行缅甸化,如三轮车夫等。为了实现公共机构缅甸化,许多印度人被赶出政府机构以及铁路、水运、海关、邮电、公共工程等部门。1948-1953年间,仅政府部门和铁路部门就有近1.2万印度人失去工作。奈温军人集团上台后,于1964年实行国有化,印度人的大部分财产被收归国有,大批印度人被迫离开缅甸。[25]印度是英国入侵东南亚的基地,英国人有意识地利用印度人作为其在东南亚的殖民统治工具,这是印度人被东南亚的民族主义者作为打击对象的重要原因。在缅甸,印度人还通过占有土地和放高利贷对当地人进行剥削。独立后的缅甸出于维护民族经济的立场而采取的某些措施,如没收印度人的土地等,应该说不属于民族歧视范围。但对广大已在缅甸居住时间很长又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印度移民实行的种种限制,则可以肯定是民族歧视。印度人的遭遇所具有的这种两重性,对华人来说并不存在,华人遭遇到的纯粹是民族歧视。

如果说东南亚的外来民族在大多数情况下遭到的是政策性歧视的话,那么本地区土著少数民族在大多数情况下遭到的则是非政策性歧视。“在少数民族比主体民族贫困的国家,很少为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而采取行动。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并不是受到故意的歧视,而仅仅是在发展进程中被忽略了”。[26]如穆斯林人口占多数的泰国南部四府(北大年、也拉、陶公、沙敦),自然资源丰富,穆斯林多从事捕鱼、种稻和种植橡胶。因该地区基础设施落后,土地未被很好利用,加之自然灾害频发及人口增加,居民生活仍较贫困。20世纪60年代,泰国政府在该地区推行公路修筑和橡胶种植计划,但公路建设受资金不到位的影响,很多工程未落实。橡胶种植虽给穆斯林带来一些好处,但因世界市场橡胶价格下跌和大公司的价格垄断,穆斯林的小规模生产得不到相应的利益。[27]所以,该地区少数民族实际上被边缘化了。又如20世纪90年代初,越南官方承认,“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自然经济及与之相联系的游耕、游居灾难,还占很大比重。商品经济事实上还没有建立和发展的前提,贫困、饥饿、疫病、失学和文盲当前在不少地区是令人头痛的实际情况”。[28]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的巨大差距,是前者的非主流地位决定的,这一地位反过来又进一步扩大了其与主体民族的差距。在这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中,便贯穿着一种客观存在的歧视。

还有一种情况是,东南亚土著少数民族因其宗教信仰而遭到歧视。东南亚是一个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在一国之内,少数民族因其宗教信仰与主体民族不同而遭到歧视,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是一种根植于民族文化差异的歧视。在这方面,菲律宾南部摩洛人的遭遇可谓典型。西班牙统治时期,菲律宾北部和中部在殖民者“剑与十字架”的征服过程中被天主教化了。但是,信仰伊斯兰教的南部摩洛人则长期坚持抵抗西班牙人而维护了自己的信仰。这样,菲律宾主体民族与南部少数民族在民族性和宗教信仰上便存在着双重差异。这一问题在美国统治时期亦未得到解决,菲律宾独立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又加剧了此问题所引起的矛盾。“棉兰老的穆斯林在其生存的大部分岁月里都遭到政府的忽视和虐待,遭受非穆斯林社区的歧视,还要忍受贫困的折磨”。[29]宗教文化上的歧视比政治、经济方面的歧视更具深刻性和社会性,因而使持有不同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产生了更大的离心作用。“对于菲律宾的穆斯林摩洛人来说,他们在思想、感情、文化等方面与周围其它伊斯兰教国家和地区的联系,较之与菲律宾北部的联系要密切得多”。[30]棉兰老和苏禄地区与马来西亚沙巴地区就因伊斯兰历史文化的纽带而关系密切,菲律宾南部穆斯林分离主义运动因而在一个时期内得到马来西亚的支持,并以沙巴为其援助摩洛人武装斗争的基地。

在这方面,另一个值得探讨的例子是缅甸。缅甸的佛教徒占全国总人口的85%,独立后的缅甸虽然不再像王国时代那样是一个政教合一的国家,但佛教仍享有较突出的地位。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国家承认联邦公民绝大多数所信奉的佛教的特殊地位。”吴努任总理期间奉行佛教复兴政策,在1961年议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佛教获得了国教的地位,正式承认“联邦的大多数公民信奉的宗教——佛教是国教”。但这引起了非佛教徒的少数民族的不满,“因为非佛教徒的少数民族不仅把这看成是宗教问题,而且看成是民族歧视问题”。[31]独立后的缅甸本已存在着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缅族的对立,并曾一度发展成严重的武装冲突。“吴努曾试图以宣布佛教为国教的办法来团结整个缅甸。然而,这一措施只是点燃了民族主义情绪。生活在边陲的少数民族把它看作是民族歧视的,是为多数缅人谋利益的措施”,[32]从而使缅甸经历了一场政治危机。宗教信仰是民族文化长期积淀的结果,关乎敏感的民族情绪。吴努政府将缅甸主体民族在宗教上的主导地位用宪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不仅不能以此达到团结的目的,反而伤害了非佛教徒的民族感情,加深了他们遭受民族歧视的感觉,这是他的文官政府被军人集团取代的重要原因之一。奈温军人集团上台后取消了宪法中的这一条款,才使宗教矛盾所引发的民族矛盾的形势趋于缓和。

当代东南亚因民族歧视和民族矛盾而引发的分离主义运动所在多有,但成功地从多民族国家分裂出去独立建国的只有东帝汶。当世纪之交这一新生国家诞生时,人们在思考之余不得不从历史上去追寻其独立的轨迹。东帝汶位于努沙登加拉群岛最东端,包括帝汶岛东半部(西部属印尼)和西部飞地欧库西及阿陶罗岛。“东帝汶人数千年来保持自己的语言和文化,几乎没有受到佛教、印度教和伊斯兰教等外来文化的冲击”。[33]16至17世纪,葡萄牙与荷兰殖民者先后入侵帝汶岛,双方占领地区犬牙交错。1895年葡、荷签定条约重新瓜分帝汶岛:东部和欧库西地区归葡萄牙,西部并入荷属东印度。在葡萄牙文化的长期影响下,当代东帝汶官方和上层社会普遍使用葡萄牙语,约93%的居民信奉天主教和基督教。分别处于葡萄牙与荷兰殖民统治下的东帝汶和印尼,相互间的差异益愈明显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葡萄牙把东帝汶改为“海外省”。1960年联合国宣布东帝汶为葡萄牙管理的领土。1971年东帝汶获得自治。1974年4月成立的葡萄牙新政府决定放弃对东帝汶的统治,给予其独立。[34]1975年1月葡萄牙人离开后留下的联合政府由右翼的帝汶民主联盟和激进的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组成。不久联合政府垮台,东帝汶陷入内战。1975年11月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单方面宣布独立并成立东帝汶民主共和国。

密切注视东帝汶局势发展的印尼虽曾表示这一前葡属殖民地有合法权利实行自决,但还是于同年12月派军队占领了东帝汶。1976年7月东帝汶被并入印尼,成为其第27个省。[35]在印尼军队进占东帝汶的过程中,约有10万名当地居民死于非命,这一数字相当于当时东帝汶人口的16%,另外还有约5万人遭到逮捕和监禁。直到1977年,在东帝汶还有约5.5万至10万名政治犯。[36]印尼靠武力镇压和血腥屠杀才得以占领东帝汶,说明此举是违背了当地大多数居民的意愿的。随之而来的印尼的统治,也必然伴随着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本来印尼这个国家就存在着掌权的爪哇人和被排斥的外岛人的矛盾,其具体表现是中央政府掌握了全国的大部分资源,而自然资源丰富的外岛却长期处于贫困状态。这一矛盾的实质乃是民族歧视,亦即民族间资源分配的不平等,在东帝汶问题上这一矛盾也表现得十分突出。印尼在东帝汶实行的是军政统治,甚至连亲印尼的及曾与印尼合作过的党派都被禁止活动。印尼军方企业垄断了当地的经济,近20万印尼移民在经济上远比当地人优越,连受过教育的当地年青人都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印尼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东帝汶实行“开发政策”,但东帝汶仍然是印尼最穷的省份,人均年收入不到200美元,55.34%的人口处于贫困线以下。[37]再者,印尼是一个穆斯林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民族歧视也必然伴随着宗教歧视。“印尼的目标是把民族同一性纳入国家体系,而抵抗力量有时候利用天主教的网络”,这在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与印尼政府的旷日持久的战争中表现得十分明显。[38]遭到歧视的民族还利用宗教节庆表达其摆脱被压迫地位的愿望。1991年11月12日,东帝汶首府帝力的天主教徒在一次宗教仪式中举行了要求独立的示威。这次示威遭到了印尼军警的镇压,约50人被枪杀,100多人受伤,另有300-400名政治反对派人士因此被捕。[39]宗教活动的政治化加剧了双方的对立。

遭受歧视与压迫的东帝汶人民利用始于1998年5月的印尼动荡局面掀起了独立运动的高潮,加上国际势力的支持,其独立的呼声日益高涨。1999年初,接任苏哈托的哈比比总统宣布,如东帝汶“广泛自治”的建议遭到拒绝,就允许它以“体面方式”从印尼分离出去。同年9月4日,联合国宣布,关于独立问题的东帝汶全民公决的结果是,78.5%的投票者选择独立。但是,长期的民族矛盾并未在一夜之间平息下来,反而骤然恶化。亲印尼的民兵组织拒绝接受投票结果,他们纵火焚烧房屋,架设路障,到处向支持独立的人们开枪,造成众多伤亡并出现难民潮。然而,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印尼人民协商会议还是通过了决议,将东帝汶正式移交给联合国。1999年10月30日,最后一批印尼军警离开东帝汶,从而结束了印尼的统治。[40]2002年5月20日,东帝汶民主共和国正式成立,成为21世纪的第一个新生国家。东帝汶从被印尼吞并到独立建国的历程,集中地反映了东南亚地区由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所激起的分离主义运动的进展态势。虽然东帝汶最终能获得独立乃是有其独特的历史机遇,其它地方的分离主义运动不太可能重蹈其覆辙,但此类运动的起因都是民族间的歧视与压迫,则是不容怀疑的。

综上所述,当代东南亚民族歧视的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真正出于“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自发的民族排斥感的歧视并不占主导地位,而源于市场利益之争的歧视,以及统治者蓄意制造的歧视,则占大多数。当然,东南亚新生的民族国家大都是以殖民统治的疆界为政治区划而形成的,从而一国之内共同的民族意识的形成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这也是民族歧视普遍存在的客观条件。但无论如何,战后半个多世纪的共同生活已使民族歧视的程度趋于减弱,这正是共存共荣这一族际关系的另一面对民族歧视产生抵消作用的结果。

三、当代东南亚族际关系的复杂性

一方面是多民族共生共荣,另一方面是民族歧视普遍存在,这就显示了当代东南亚族际关系的复杂性。总体上来看,战后东南亚族际关系的主导方面还是多民族共生共荣。本地区并未发生像巴尔干那样的持续的种族冲突,也未发生像非洲某些国家那样的种族大屠杀(红色高棉对本国居民的屠杀基本上是政治屠杀)。正由于族际关系总体上处于和谐与稳定的状况,才有本地区经济持续多年的发展。然而,民族歧视虽处于非主导地位,却是广泛而普遍地存在着,并影响到本地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族际关系正、负两方面的同时并存,本来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这种复杂性应该说在世界各地都是程度不同的存在的。问题在于,东南亚族际关系的复杂还表现在它的不平衡性,而且这种不平衡是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交织在一起的。在同一个地区空间内,某些国家的族际关系趋于紧张甚至激烈动荡,而另一些国家的族际关系则处于平稳状态。而从长时段来看,某些国家的族际关系已从对抗、适应阶段进入到融合阶段,而另一些国家仍处于对抗或适应阶段而远未进入融合阶段。下面再对这种不平衡性作一些探讨。

除了原西方宗主国的移民之外,以华族为代表的外来民族在经济上处于优越地位是东南亚的普遍现象,但土著民族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却因时因地而异。印尼、菲律宾等国在独立建国后不太长的时期内就对华族实行歧视与排斥政策,其中印尼更为激烈,持续的时间也更长。马来亚独立后对华族的政策尚相对宽容,只是在马来西亚的“新经济政策”时期才对华族实行比较明显的歧视政策,继而在“新发展政策”时期又趋宽容(这与前文所说马、华经济关系从非良性互动到良性互动的变化并不矛盾,彼处仅指客观事实的发展趋势)。而越南(包括北越与南越)、柬埔寨直到印度支那战争结束后才出现后果严重的排华倾向,在此之前虽有对华族不利的政策,但尚未对其造成根本性的伤害。这些国家明显地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印尼、菲律宾和马来西亚对华族的歧视乃是源于经济民族主义的偏差,而越南、柬埔寨对华族的排斥乃至驱赶则是源于国内外的政治变动。两类国家的排华在时间上也有所不同。这是当代东南亚族际关系发展不平衡的表现之一。

在大多数东南亚国家的土著民族当中,都存在着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矛盾。但是,这一矛盾的发展态势在各国也是大相径庭。缅甸和印尼自独立之日起,这一矛盾就十分突出。缅甸克伦族要求建立有分离权的“邦区”而未能实现,其反政府武装在1949年几乎攻占首都仰光,对整个国家构成威胁。直到20世纪90年代,少数民族的反叛都在困扰着缅甸政府。印尼在苏加诺时期外岛的分离运动就一直此起彼伏,其中以亚齐人的分离主义倾向最为激烈。苏哈托时期更是爆发了“自由亚齐运动”,要求建立独立的伊斯兰国家。直到2003年,印尼政府与亚齐的谈判破裂,梅加瓦蒂总统遂下令对其发动军事进攻。这两个国家的共同点是,军人集团上台后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变本加厉,致使民族矛盾愈演愈烈。两国的不同在于,缅甸于20世纪末初步实现了民族和解,而印尼的民族分离运动却尚未有尽头。与此相对照,泰国和新加坡是本地区对族际关系处理得较好的两个国家。泰国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南部穆斯林地区采取了比较符合实际的政策:以缓和族际关系为原则,不把同化放在首位;优先解决政治和经济问题,防止其转化为宗教和文化问题;加强中部地区与南部地区的交流,促进穆斯林对泰国的认同感。其结果是,南部穆斯林问题大为缓解。[41]新加坡则建国伊始就把平等地对待马来人和印度人作为国策。鉴于1964年新加坡发生种族骚乱的教训,李光耀告诫华人不能搞大华族沙文主义,不能有民族优越感。[42]所以新加坡的族际关系一直是比较和谐的。泰、新两国,一为军人长期执政,一为“开明专制”之政体,但两国的经济发展与多民族共存形成良性循环,加之政策得当,故能使族际关系和谐发展。四个国家,两相对照,也反映了族际关系发展的不平衡。

当人们换一个角度,亦即从空间的角度变换成时间的角度来看东南亚族际关系时,同样会发现它的不平衡性。战后泰国的华族在经过了长期的适应之后,已进入了与主体民族融合的阶段,当然这与泰国实行的自然同化政策也有关。在菲律宾,华族与主体民族的融合,在近一二十年才在社会上形成共识,这一进程也才刚刚开始。在马来西亚,随着“新经济政策”的结束和“新发展政策”的实施,华族与马来族才从对抗走向适应。而在印尼,华族与主体民族之间的关系尚处于从对抗向适应过渡的阶段,这与印尼长期奉行强迫同化政策有很大关系。以华族为代表的外来民族,在与土著民族的关系发展中,竟出现如此巨大的时段错位,不能不说是东南亚族际关系不平衡的突出表现。另一方面,同为土著的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其关系发展也随着时间的延续而显现出巨大的不一致性。就边缘化的少数民族对抗主流社会的问题而言,在印尼和菲律宾此类矛盾还远未解决,时而还有武装冲突的发生,而缅甸的少数民族已开始了由武装反叛过渡到和平共处的时期,泰国则已解决了边远少数民族的叛乱问题。

最后谈谈柬埔寨的特例。印支战争结束后发生在柬埔寨的大屠杀,其性质虽然基本上是政治屠杀,但也包含了种族屠杀的成分。这一说法是基于以下事实:在柬埔寨的2万越南裔全部死亡(死亡率100%);43万华裔死了21.5万(死亡率50%):1万老挝裔死了4000(死亡率40%);2万泰国裔死了8000(死亡率40%);25万伊斯兰教徒死了9万(死亡率36%)。这些数字都超出同一时期高棉人的死亡率。[43]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结底还是民族矛盾引起的民族歧视,虽然这一歧视往往被国家间的冲突(如柬越矛盾)、阶级界线的划分(如华裔被等同于资产阶级)所掩盖。而信仰不同宗教(如伊斯兰教与佛教)的民众死亡率不同,也只能解释为在屠杀者看来,宗教差别乃是民族差别的标记,因为信奉无神论的红色高棉掌权者本应不加区别地对待所有宗教信徒。柬埔寨的大屠杀虽然是发生于东南亚的民族歧视的极端形式(类似的事件还有印尼“九三○事件”后对华族的屠杀,但其规模没有柬埔寨那么大),但它告诉人们,即使在一个历来平静的国家里,也潜藏着民族矛盾和民族歧视,而且会借助政局的动荡而爆发出来。这种突发式的对外来民族的暴力排斥,凸现了东南亚族际关系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大起大落的危险性和不可预测性。

如果把时间作为横坐标,把空间作为纵坐标,以此来观察战后东南亚族际关系变迁的话,那么人们看到的将是一幅起伏不定、复杂多变的曲线图。它告诉人们,在多民族多文化的东南亚,尽管多民族共生共荣是主导的一面,但族际关系的曲折与复杂,却是其固有的发展规律,也是该地区明显的时代特征。

互为依存的经济生活使各民族共生共荣,历史文化的差异又使民族歧视普遍存在,当代东南亚族际关系的两面性和复杂性与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相互交织,共同作用于战后该地区的历史进程,并使东南亚成为当今世界族际关系变幻莫测的地区之一。

族际关系的两面性是由人的社会性和人的生存竞争倾向决定的,即使同一个民族的不同群体间也存在着关系互动中的正、负两面,更遑论不同族群之间的关系了。另一方面,不同的民族文化决定了各民族价值判断标准的差异性,从而决定了民族矛盾和民族歧视的长期性与深刻性。但是,“自人类历史开端以来,在整个世界上都可以看到各民族有能力吸收另一血缘民族的文化”,[44]东南亚的各民族也不例外。当本地区各族人民在文化上普遍相互适应、渗透乃至融合时,其族际关系的平等和谐也就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了。

收稿日期:200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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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民族共存与民族歧视--当代东南亚民族关系的两个方面_民族歧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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