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的一个鉴别:一致性定价行为背后的差异与合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反垄断论文,差异论文,一致性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对白酒、婴幼儿配方奶粉和黄金饰品等行业内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案件调查的展开,反垄断执法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然而,我国作为一个转型经济国家,原本脱胎于政府部门的行业协会仍然按照传统计划体制下对“过度竞争”调控理念,公开组织协会成员企业协调或者固定价格。2007年的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最近的上海老凤祥等金店操纵金价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此外,公平竞争的理念尚未深入企业经营者心中,企业经营者对于《反垄断法》所划定的合法与非法竞争行为之间的边界并不了解。茅台与五粮液以及以雅培、合生元为代表的奶粉生产企业受到反垄断处罚都是因为违犯《反垄断法》中明文禁止的转售价格维持。可以预见,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违反《反垄断法》的商业行为,而最近公开报道的反垄断调查案件只不过是冰山一角。然而与欧美发达国家反垄断执法机构庞大的执法队伍相比,我国的反垄断执法力量还很弱小。例如,作为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一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在2012年所拥有的雇员就已经超过了1100人[1],而我国发展改革委员会的“三定方案”中所规定的发改委的机关行政编制为1029人[2],其中从事反价格垄断执法的团队仅有10-20人[3]。面对着大量潜在的垄断违法行为,一个人手有限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怎么样才能有效率地发现并查处垄断违法行为已成为摆在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
Harrington(2005)[4]把反垄断执法过程划分为时间顺序上前后相连的三个阶段:筛查(Screening)、验证(Verification)与起诉(Prosecution)。筛查阶段的目的是通过初步搜集证据来找出那些可能存在的垄断行为,并且为进一步的反垄断调查指明方向;验证是指通过进一步的反垄断调查,在收集到足够的证据之后,能够证明之前筛查阶段所怀疑的垄断行为确实违犯《反垄断法》,并且能够排除涉案主体其他有关合乎竞争的解释。起诉则是向法庭提出反垄断诉讼,或者是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并纠正垄断违法行为。鉴于各个阶段的任务目标不同,因而采取的行动准则也有不同。就筛查与验证两个阶段比较而言,筛查更强调找出那些与竞争行为不一致的垄断行为,但对是否违反《反垄断法》并不作结论性判断;而验证则是针对那些在筛查阶段所发现的可疑行为展开更进一步的调查,在搜集相关证据之后进一步证实可疑行为是否确实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筛查阶段的行动准则在于:在反垄断执法机构有限的人力投入条件下大规模地对商业活动展开系统性监测,在收集到相关证据与数据之后,能够通过便于操作的准则来辨别出潜在的垄断行为。
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来看,价格方面的反垄断执法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承担。由于国家发改委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前并没有相应的内设机构承担反垄断执法的职能,只是在《反垄断法》出台之后,由业务性质相近的负责查处乱收费的价格监督检查司来承担反垄断执法这一新的职能,并且价格监督检查司也在2011年更名为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来体现这种职能调整。此后,在省级层面上也由省一级的物价局设立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来承担省域内的反垄断执法[5]。由于发改委以及物价局在机构调整之前本身就承担着价格监测的职能,因此,在执法实践上,发改委反垄断执法机构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价格监测体系对企业的定价行为展开系统性监测,完成筛查阶段的初步证据收集。然而在收集到这些定价数据之后怎么样才能从这些数据当中寻找到与竞争行为不一致的可疑行为呢?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规定》规定企业经营者禁止达成价格垄断协议,并且给出了认定价格垄断协议的两个主要考虑因素:“(一)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具有一致性;(二)经营者进行过意思联络”。定价的一致性可以通过价格监督的职能为发改委反垄断执法机构所掌握,但经营者之间的意思联络在没有深入调查之前是无法掌握的。而定价的一致性并不能充分证明经营者之间达成了价格合谋。特别是当上游投入成本上涨时,完全竞争的企业会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来上调最终产品的价格,从而显示出行动的一致性,而达成价格合谋的企业也会存在类似的行为特征。因此,在不能投入大量人力进行深入调查的条件下,如何从大量的企业一致性定价行为数据中筛查出那些达成价格合谋的可疑个案,为后续的反垄断调查提供指引,则是本文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的基本思路是从必要条件出发,力求找出寡头竞争的企业和达成合谋的企业在定价行为上的具体差异,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筛查阶段分辨这两种类型的行为提供简便易行的鉴别方法。本文通过数理模型证明了寡头竞争的企业和达成价格合谋的企业共同成本发生波动时的定价变化路径,发现寡头竞争的企业和价格合谋的企业尽管在定价方面存在着一致性,但两者的行动路径并不完全相同。寡头竞争的企业的定价随着成本的变化而存在一个连续调整路径,而组成卡特尔的企业的定价则会随着成本的变化出现一个不连续的跳跃。特别是当成本降至一个相对低的水平上时,卡特尔会把价格降到一个更低的水平来防止背叛行为的发生。因此基于以上差别,发改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价格监测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同时涨价的一致行为,可以回溯以往的历史定价数据,重点关注企业成本降低时的定价水平的变化特征,以此筛选出那些可疑的价格合谋行为,为随后的深入调查指明方向。
本文的框架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给出模型的基本设定并且进行了模型的推导;第四部分做出全文的结论并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 文献综述
在传统的产业组织理论中,对于有限个寡头企业的动态竞争行为最早是由Chamberlin(1929)[6]提出:生产同类产品的寡头企业会认识到他们之间的相互依存性,能够不必实行明显的勾结而维持其垄断价格。Chamberlin(1933)[7]推测,当少数几个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时,产业内的企业将索取垄断价格,同时使整个行业的利润最大化。然而达成合谋的企业无论是固定价格还是限制产量,任何企业都会有动机背叛合谋协议进行秘密削价,以此来获得更多利润。因此在单期静态竞争的条件下,背叛行为的存在会瓦解合谋协议,从而使卡特尔组织陷入囚徒困境。然而在无限期重复博弈的条件下,对于未来利润的考量,企业之间还是有可能实现合谋。
博弈论这一个分析工具对Chamberlin所提出的企业间的默契合谋(Tacit Collusion)进行了形式化,在重复博弈的视角下对无限期生存的寡头企业秘密勾结行为的分析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Friedman(1971)[8]在他的开创性论文中,给出了超级博弈(Supergame)下的一个非合作均衡策略——冷酷策略(Grim Strategies)。Friedman证明了只要每个参与人的贴现因子充分接近于1,此策略即为超级博弈下的子博弈精炼均衡策略。该策略对于默契合谋的应用就在于达成默契合谋的卡特尔成员企业在博弈的起始期选择合谋,把价格设定在联合利润最大化的垄断水平之上,并且一直保持这种定价水平;一旦观察到任何成员进行秘密削价的背叛行为,则所有成员都对背叛的企业进行惩罚,在未来的所有期内也把价格降到寡头竞争水平之上。在这种冷酷策略下,只要企业对未来的利润足够重视,就不会存在秘密削价的背叛动机,因此惩罚也不会真正发生,而企业却维持了价格合谋,在寡头竞争的市场结构下获得垄断水平的利润。
Friedman提出的冷酷策略为卡特尔组织的策略选择划定了一个基本的激励约束条件,但Friedman的结论建立在企业之间可以互相观测彼此的行为,并且市场需求和成本参数保持不变的前提假设之上。随后的文献放松了这两点假设,从商业周期的视角分析了外生的需求和成本冲击对卡特尔均衡策略的影响。
Green和Porter(1984)[9]在Friedman的基础上引入了随机的但不可观测的需求扰动因素,并给出了这种条件下卡特尔企业的触发价格策略(Trigger Price Strategy),即企业在观察到前一期的价格高于触发价格时依然进行合作,把产量设定为联合利润最大化的水平;当企业观察到前一期的价格低于触发价格时进行背叛,生产古诺产量并持续一段时间,然后进行合作。Porter(1983)[10]在线性需求和成本的假设条件下给出了最优的触发价格策略。他们的结果表明价格战往往会在需求萎缩的条件下发生,这是因为卡特尔无法区分产量出乎意料地减少到底是由于需求的萎缩还是有企业背叛造成的。为了维持卡特尔的稳定性,不论是哪一种原因造成产量的减少,都需要打价格战以便对背叛的企业给予足够的惩罚,因此他们的价格成本边际将会呈现出一种顺周期的变动趋势。Porter(1984)[11]使用铁路行业的卡特尔——联合执行委员会——每周的时间序列数据检验了触发价格策略是否在实践当中应用。他估计了铁路运输需求和供给曲线,并认为确实存在由合谋向价格战之间的转换。
Rotemberg和Saloner(1986)[12]在可观测的需求波动的假设条件下提出了与Green和Porter[9]相反的结论。Rotemberg和Saloner证明了在价格作为决策变量并且需求水平服从一个独立同分布的随机扰动时,企业达成合谋的未来预期收益是固定的,而在当期实现的需求水平相当高时,企业这时的背叛行为所带来的单期收益会诱使企业背离卡特尔。因此卡特尔会在合约协议中约定当需求高涨时主动降低价格来消除单期背叛动机,由此证明需求上升时价格战将会发生。Rotemberg和Woodford(1992)[13]使用二战后美国政府国防开支作为需求波动的外生变化,同时建立寡头竞争模型和完全竞争模型并进行了相应的校准,通过对经验数据的对比发现寡头竞争模型可以更好地拟合经验数据,从而证明了Rotemberg和Saloner的结论。
Haltiwanger和Harrington(1991)[14]修改了Rotemberg和Saloner(1986)[12]对未来的需求扰动是独立同分布的假设,把当前需求水平和企业对未来需求的变化预期纳入到模型中来,因而假设未来的需求扰动之间存在相关而呈现出一种单峰分布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在繁荣时期背叛合谋协议带来的收益达到最大,但在衰退时期价格战更有可能爆发,因为此时背叛行为所放弃的成本最小。因此Haltiwanger和Harrington证明了当需求处于同一水平时,需求下降时的价格要低于需求上升时的价格,并且通过数值模拟发现了企业在衰退时比高涨时更倾向于反周期定价。
Bagwell和Staiger(1997)[15]延续了Haltiwanger和Harrington的分析思路,考察各期实现的需求相关性对卡特尔定价的影响。当各期实现的需求正相关时,当期的繁荣意味着未来需求的进一步增长,企业在此时背叛会丧失未来繁荣阶段不断增长的合谋利润,因此更高的需求增长率通常与更好的合谋相联系。另一方面,由于未来较低的需求增长也会使价格战所造成的损失更小,因此衰退阶段的背叛动机也会越强烈,企业在这时也会主动降低价格来消除背叛的动机。这也对应着不完全合谋,因为此时的合谋定价低于垄断定价。如果未来的繁荣阶段的持续期相对于衰退阶段的持续期更短的话,背叛的机会成本也越小,动机也越强烈,企业会进一步地降低合谋价格来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因此从整体上看,未来衰退发生的可能性越大,衰退阶段的持续期越长,均衡的合谋价格也越低,这样在正相关的需求条件下,完全合谋的定价会是顺周期的而绝不可能出现逆周期,并且衰退阶段期望持续期越长,价格变化的振幅也越大。
外生成本冲击条件下,价格合谋能否实现并且会体现出哪些特征?Rothschild(1999)[16]假设企业的成本函数存在着规模经济,并且各个企业的成本都不相同。他证明了卡特尔的稳定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企业的相对生产效率(也就是相对的生产成本的大小)。Athey和Bagwell(2001)[17]研究了外生成本冲击对卡特尔均衡策略的影响。他们假设成本冲击是企业各自观察到的私有信息。然而由于各个企业受到的成本冲击并不相同,对于卡特尔而言,只让成本最低的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的效率是最高的。如果不存在企业之间的相互补贴,如何让成本较高的企业主动披露自己的私人信息并且减少生产是卡特尔首要解决的内部激励问题。这也只有通过在合谋协议中调整生产计划,约定高成本企业在未来可以获得更高的收益来解决信息披露的动机。Athey等人证明了只要企业存在充分的耐心,卡特尔可以在提供充分信息披露动机的同时还能实现最有效率的生产。
Athey、Bagwell和Sanchirico(2004)[18]进一步发展了Athey和Bagwell(2001)[17]的结论,证明了如果企业存在足够的耐心,所有的卡特尔成员会选择一个固定的价格而不考虑成本的波动。这时卡特尔的定价就会呈现出价格刚性。而当企业的耐心不足时,这种价格刚性的策略便不会实施,取而代之的是低成本的企业进一步压低自己的价格来消除背叛的动机。如果在私下观察到的成本冲击的同时把公共观察到的需求冲击纳入进来时,只有当期的需求水平很高时,低成本企业压低价格的行为才会出现。
借鉴Bagwell和Staiger的思路,Athey和Bagwell(2008)[19]把之前独立同分布的外生成本冲击放松到各期的成本之前存在相关性。他们证明了当一个企业的成本冲击在各期之间完全相关时,如果成本分布是对数的并且企业有着足够的耐心,卡特尔的定价仍然会体现出价格刚性;当成本之间的相关性不高时,部分生产效率仍然可以实现并且是最优的。
本文的模型与前面两类文献的联系:(1)本文分析外生成本波动对卡特尔定价策略的影响,但只考虑企业共同并且可同时观察到的成本波动的影响,例如一个行业内企业共同的上游投入品的价格变化,或者是当地政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投入成本提高,所以并不存在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企业面对着相同的成本变化;(2)由于成本和需求发生变化时都会对企业的利润产生影响,因此本文的直觉机理与分析需求波动的文献存在着共通之处。
三 模型的设定与推导
(一)模型的设定
假设市场上存在给定的N(N≥2)个对称的企业,他们生产同质性产品,在无限期内进行重复博弈。企业有着相同的边际成本ε,其分布区间为,并且分布函数为F(ε)。ε在每一期的实现值是企业的共同知识。企业之间具体博弈规则是在每一期初,所有企业都观测到ε,然后同时选择他们的决策变量,单个企业在t期的利润由所有企业所选择的决策变量和成本扰动项ε决定,而且ε越高,企业在单期的利润越低。在企业做出决策之后,所有企业的决策变量成为整个市场的共同知识,并且这种单期博弈将无限次地重复下去。
达成默契合谋的企业会通过固定价格或者是限制产量的方式来获得高于竞争水平时的利润①。而Friedman[8]证明,如果参与人有足够的耐心的话,任何大于静态博弈的纳什均衡支付向量的支付向量都可以作为无限重复博弈的精炼均衡结果出现。在寡头竞争的背景下,Friedman的结论引申为:寡头竞争的企业只要使价格稍高于竞争水平,或者使产量稍低于竞争水平,都会获得高于伯川德竞争或古诺竞争均衡利润,而未必是垄断利润。为了使分析更有经济意义,本文把企业在单期的行动集合限定为两种行动:一种是使整个卡特尔组织联合利润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行动,也称为合谋行动;二是在给定其他所有的卡特尔企业采取合作行动的条件下,单个企业违反卡特尔协议最大化当期自身利润的行动,也称为背叛行动。本文将从Friedman给出的冷酷战略出发,给出外生成本波动条件下维持卡特尔稳定的均衡策略,并把该策略与没有合谋的寡头竞争均衡相比较。
在共同的边际成本存在外生扰动的条件下,寡头竞争的企业在进行伯川德竞争时会把价格设定在边际成本的水平上,在进行古诺竞争时会选择古诺—纳什均衡产量,因此他们的定价和产量决策都会充分地向下游市场传导成本的外生扰动。而达成合谋的企业在通过固定价格或限制产量的办法获得更高利润的同时,同样也会向下游市场传导上游成本波动的信息。但他们的价格和产量决策还要预防单个企业秘密削价的背叛行为。由于企业的利润不仅取决于价格或产量决策,还取决于波动变化着的边际成本。在给定企业价格或产量决策的条件下,边际成本的实现值越低,企业的合谋利润也越大。这时单个企业进行秘密削价抢占整个市场会获得与边际成本较低时相比更高的利润。与此同时,其他企业在观察到存在企业进行秘密削价而根据冷酷策略进行惩罚时,秘密削价的企业损失的只是未来期所有合谋利润之和的期望值的贴现。由于未来期所有合谋利润之和的期望值是一个固定值,因此秘密削价的单期收益在边际成本实现值较小的情况下会超过未来被其他企业惩罚的机会成本,企业背叛的动机也会越大。为了防止欺骗行为的发生,卡特尔成员在共同观测到很小的边际成本的实现值时,将会进一步降低价格或者扩大产量,以便降低当期背叛行为的收益,从而抵消单个企业的背叛动机。因此从企业的定价行为上可以看出,与寡头竞争的企业相比,达成合谋的企业在边际成本较低的时候会进一步降低价格以维持卡特尔组织的稳定性。这也是本文结论的直觉上的解释。
下面将以伯川德价格竞争模型来证明本文的基本结论,并且概略性地证明在古诺产量竞争模型下,本文的基本结论仍然成立,以此证明本文结论的稳健性。
(二)伯川德价格竞争模型
假设线性的市场需求曲线为Q=a-bp(a>bε),当企业进行伯川德竞争时,纳什均衡策略为令价格等于边际成本p=ε,对应的利润为零。
下面将以冷酷策略为基础,推导出成本存在外生扰动条件下,合谋企业的均衡策略。在价格作为决策变量时,冷酷策略表现为:从任意一期开始的恰当子博弈上,企业选择联合利润最大化的价格水平;如果其他所有的企业在这一期选择联合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则该企业在下一期仍然保持联合利润最大化的价格水平不变,对应子博弈中的合谋路径;一旦他观察到其他企业选择背叛性价格水平,他则永远选择静态伯川德竞争下的价格,即进行边际成本定价从而获得零利润,对应子博弈中的惩罚路径。
在前述的线性需求函数下,单个企业选择联合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函数为:
随着可维持利润的定义,相应的惩罚机制也发生了变化。某个企业一旦进行背叛,他在未来的利润损失就不是未来各期的合谋利润,而是可维持利润。由于为保证对背叛企业固定的潜在惩罚的威慑力,合谋利润在边际成本较低时被截断了。因此可维持利润下的最大惩罚水平为:
图1所描绘的是使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模拟的企业均衡定价策略以及相应的利润水平。图中实线部分描绘的是达成合谋的企业的定价和利润水平,而虚线部分代表的是伯川德竞争的企业的定价和利润水平。可以看到在边际成本的实现值相对较高时,合谋企业的定价要高于伯川德竞争企业的边际成本定价,对应的利润水平也要高一些。而当企业的边际成本的实现值逐步变小时,达成默契合谋的企业会主动降低价格,从而使定价表现出跳跃性的急剧下降,对应的利润水平也会保持不变⑥。而伯川德竞争的企业的定价和利润水平都会保持相对连续的特征。
(三)古诺产量竞争模型
企业如果把产量作为决策变量,当面对外生扰动的边际成本时,仍然会遇到价格竞争条件下边际成本较低时,企业进行背叛的强烈动机。卡特尔的最优策略仍然是通过调整产量的做法来降低边际成本较低时的合谋利润。具体而言,就是在边际成本低于临界值的时候扩充产量来降低企业背叛所能获得的单期最大收益,以此确保子博弈精练条件的成立。由于内部机理与价格竞争时完全相同,因此本文在此不再给出古诺产量竞争模型下的详细证明过程,只是简要地列出基本假设与结论。
假设线性的市场需求曲线p=α-βQ(α>ε),卡特尔企业进行合谋的产量水平为:
图2 通过数值模拟的企业的产业决策所导致的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利润水平
注:三幅图的横坐标表示边际成本,上图的纵坐标表示企业的产量水平,中图的纵坐标表企业的定价水平,下图的纵坐标表示企业的利润水平。参数取值为α=10,β=1,δ=0.8,ε=0,ε=10,N=50,ε*=6403/2320,且令F(ε)为均匀分布。
与图1相同,图2使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模拟企业均衡产量以及相对应的价格和利润水平,其中实线代表达成合谋的企业的产量以及相应的价格和利润水平,虚线代表进行古诺竞争企业的产量以及相应的价格和利润水平。在这里同样可以观察到达成合谋的企业的定价随着边际成本实现值的下降而出现了跳跃性的急剧下降,而古诺竞争企业的定价保持连续。对应地,合谋企业的利润在边际成本实现值较小的情况下会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四 结论以及相关政策含义
本文通过数理模型证明了在可观察的共同边际成本存在外生冲击时,达成价格合谋的卡特尔企业的均衡策略,并且将其与寡头竞争的企业行为进行了对比。结果发现:无论企业是以价格作为决策变量进行伯川德竞争、还是以产量作为决策变量进行古诺竞争。达成合谋的企业的定价会呈现出不连续地跳跃。基本的直觉是,当企业共同边际成本的实现值较小时,相对于固定的未来预期合谋利润,企业单期背叛的动机会异常强烈。卡特尔的均衡策略就是相应地降低当期的合谋利润以消除这种动机。从价格上就能观察到企业的定价急剧地下降。
本文结论为发改委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在筛查阶段筛选出那些可疑的价格垄断行为提供了一个简便易行的办法。在共同边际成本发生波动时,达成合谋的企业与寡头竞争的企业相比,尽管两者在定价行为上存在着一致性,但在具体的价格调整路径上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而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执法机构在通过价格监测发现企业定价行为的一致性之后,则可以利用本文的结论,通过回溯历史价格数据来找出那些可疑的合谋定价行为,并且根据其他的相关证据酌情采取进一步的调查行动。
从发改委的执法实践来看,尽管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最近查处了一系列价格垄断案件,但并没有披露详细的案件调查过程。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的规定》规定“对涉嫌价格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而在发改委对反价格垄断案件调查所公布的新闻稿来看,知情人的举报似乎成为反垄断调查线索的重要来源之一。知情人的举报固然能为反垄断案件的查处提供有益线索,但也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在整个过程中仅仅是信息的被动接收方而无法获得长期并且稳定的线索来源。而且从知情人的举报动机来看,有动机举报涉嫌价格垄断行为的知情人必然是那些价格垄断的受害者,或者是反价格垄断的受益人。通常而言,消费者是价格垄断的受害者,但是他们也难以掌握企业达成价格合谋的有力证据,而且消费者作为一个分散的群体也难以组织起来向反垄断执法机构表达自己的利益。尽管我国的《反垄断法》借鉴欧美国家的反垄断立法经验引入了对垄断协议的宽大政策,以此来鼓励合谋企业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坦白。但限于我国薄弱的反垄断执法能力,对隐性的价格合谋查处的概率还很低,目前的宽大政策对合谋企业主动坦白的激励作用还很弱。因此,反垄断执法机构更有必要建立起常态化监测体系来主动获得反垄断调查的线索,而不是被动地依赖知情人的举报信息。本文的结论可以为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机构充分利用现有的成熟监测体系获得反垄断调查线索提供一个简便有效的指引。
固定价格和限制产量是企业合谋的两种重要手段,本文的数理模型也分别对这两种手段进行了分析,并为相关的反垄断调查提供了鉴别标准。但按照我国反垄断机构的职能分工,由发改委负责价格方面的反垄断,而非价格方面的反垄断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负责。因此,即使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部门利用本文的结论,通过自己的价格监测系统发现了企业达成垄断协议的线索,并且通过进一步的调查发现企业是通过限制产量而不是固定价格来达成垄断协议,也会因为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力而无法对已经查明的垄断违法行为加以处罚和纠正。而工商部门又缺乏发改委价格监督部门那样的价格监督体系来获得反垄断调查的线索。对此,两大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在日常的执法实践中加强信息的沟通与交流,协调好双方的反垄断执法行动,以便更好地落实反垄断法赋予的法律职责。
①这里指竞争水平时的利润并不是指完全竞争条件下的零经济利润,而是寡头竞争条件下的利润。在伯川德竞争时对应零经济利润,而在古诺竞争时对应古诺—纳什均衡利润。
②由于目标函数的凹性,二阶条件自动得到满足。
③在常数边际成本的假设下,企业不存在生产能力的约束,因此他能提供任意市场需求量的产量水平。
⑤在此舍去了另外一个根就是要保证π随p增加而递增。
⑥有趣的是,在本文所选择的特定数值模拟参数下,企业的均衡定价水平在边际成本足够小的情况下为负,表明害怕背叛行为的卡特尔通过向消费者提供补贴(负价格)这种行为来把企业的利润水平控制在接近于零的水平上,以此来消除背叛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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