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民营化的竞争与均衡模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企业论文,模型论文,民营化论文,竞争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 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306(2004)01-0041-05
一、引言
本文考察了两个生产差别产品的企业的私有化。假设企业被同时竞价拍卖,而且每个企业都需要重组,因此,在正式生产之前,买主必须进行一项内在的投资,以减少企业的边际成本。拍卖企业时,政府面临两种政策选择:一是选择把企业卖给不同的买主,还是卖给唯一买主;二是选择保留在政府手中的没有控制权的股份大小。政府的目标是社会福利最大化,当然,重点可能是最大化政府收入。如果企业被出售给不同的买主,那么,政府能够通过所保留的所有权股份来影响企业的战略投资行为和社会福利。
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在私有化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然而,如果政府把两个企业出售给相同的买主,结果将产生一个垄断两种产品的企业实体。如一些转型经济体,特别是捷克斯洛伐克共和政府,在私有化之前分解了大量的垄断企业(World Bank,1996;Lizal et al.,2001)。所以,在两个企业被出售给相同的买主的情况下,买主肯定愿意支付给政府较高的价格,因为垄断利润随后可得。我们的模型能用来解释:为了私有化的目的,是选择出售两个企业给相同的买主,还是选择分解现有的垄断。对于把企业出售给单一买主或者不分解现有垄断是否可取,这完全取决于既定的政府收入在福利函数中的比重。
因为企业是在生产之前进行减少边际成本的投资,因此,本文的分析类似于在寡头垄断条件下关于R&D的分析文献。这些文献涉及战略贸易政策(Spencer and Brander,1983)和合资企业的研究(RJV)(d'Aspremont and Jacquemin,1998)。但是,战略贸易政策模型集中于两个或多个国家政府的非合作均衡,而本文考察关于国内公司竞争的政府策略。在RJV模型中,企业的投资可能会因合作协议而协调,而在本文的模型中,协调是通过政府的政策间接影响的。而且,RJV文献分析的重点是研发的溢出效应(周浩,2003),因为每个企业在R&D上的投资会产生知识,在某种程度上,这些知识是下种公共品,从而减少了其它企业的边际成本。然而,本文在分析转型经济体中的私有化时,首要关心的是企业崭做的投资符合实际的程度,而不是创新,因此模型中不考虑溢出效应。
二、模型
假设:(1)两个生产差别产品的企业,定义为j=1,2;(2)产品单位成本为
这里和都是常量,且有不等式a>b>0成立以确保函数严格凹;参数b描述产品的可替代程度。由效用函数(1)得下面的需求函数:
模型描述为:(1)政策策略阶段,政府决定是出售每个企业给不同的买主还是相同的买主,同时确定要出售的每个企业的份额所占总额的比例(以s表示),这一比例必须超过某一临界值,可能高达,以实现控股权的转移。(2)出售阶段,一定比例的企业股份以竞价拍卖方式进行出售。(3)投资阶段,每个企业j的买主实施一项减小成本的投资,以表示。(4)产出阶段,涉及产品的生产、出售以及利润的分配。如果企业被出售给不同的买主,产出由产品市场决定,该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由不确定性变量参数表示;如果企业被出售给相同的买主,则买主扮演着一个两种产品的垄断者。
在进行深入研究前,指定利润按照所拥有股份的比例进行分配,以定义在产出阶段企业j获得的利润,并且假设政府不知道或至少不能确定投资额。因此,投资成本全部由企业j的私人控股者承担。这样,在投资和产出阶段私人控股者所得净利润为:
因为政府不需要承担投资成本,因此政府所获利润为。
以定义企业中被出售股份份额的售价,既然竞拍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则:
政府在出售企业的部分股份时所获得的收入加上从企业中所分得的利润,得。这样,由(3)和(4)可得政府收入:
由(3)可知是s的函数。假定福利函数W是线性的,这里不另行讨论利润,因为它已经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以CS表示消费者剩余,则福利函数:
回到产出阶段,给定,每个企业j的私人控股者以产量来使企业利润最大化,据(2),得:
(注:这里的指企业j单位产出的价格。)
假设企业被出售给不同的买主,企业k的产量,这里,v的值由产品市场的竞争力外在给定。那么,当:
根据(8),v=0相当于Cournot(古诺)竞争,v=-b/a相当于Bertrand(伯川德)竞争,v=1相当于勾结窜谋。假定Bertrand竞争和勾结是两种极端情形,那么1≥v≥-b/a。
现在分析投资阶段。同产品阶段的分析方法一样,假设有不同的竞争水平,企业根据不同的竞争水平作出投资决策,这样,在企业投资决策中,就充分考虑了不确定性变量参数的影响。但是,当企业被出售给不同的买主时,通常仅仅根据纳什均衡的状况来决定企业的投资水平。所以,在充分考虑了产品阶段不确定性变量均衡的情况下,投资阶段过程中投资的选择以最大化私人所有者利润为目的。由方程(3)对投资求一阶导,得:
在垄断情形下,垄断者把投资阶段和产出阶段看作一个阶段,且投资和产出的选择是以最大化为目的,基于参数值,要么解是对称的,如果不对称,垄断者会使其中一个企业的投资和产出为0(这种情况的证明较复杂,本文不予讨论)。虽然我们的结果包括了对称和不对称的两组解,但是出于简化的需要,本文仅就对称解的情况进行分析。
前面提到勾结与垄断,对这两种不同情况的区分对本文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在垄断情形下,企业的单一所有者按产品阶段和投资阶段的合成利润最大化进行投资决策。然而,对于独立公司和v=1的情形,企业在产品阶段相互勾结,而在投资阶段相互竞争(注:投资水平由纳什均衡决定)。对于垄断情形,令v=1,根据(9)得:
-[1-c(i)]c'(i)s=2(a+b) (10)
假定对于每种情况,当i≥0时,有:
在出售阶段,政府以(4)所示的价格出售企业。决策过程中,政府通过对s值的选择来影响企业的出售价格以及企业在投资和产出阶段的行为。根据(1)和(5),政府从每个企业获得收入和消费者剩余分别是:
R=π-i,CS=U-2pq (12)
三、基于模型解的政府策略选择
命题1:如果两个企业被出售给不同的买主,且,则使福利最大化s的值是
给定v的值,假定政府控制投资但不直接控制生产。用i=i(v)代表社会最优投资水平,每个企业将根据这一投资水平作出投资决策。模型中,政府仅仅能通过选择值的大小来影响投资i。如果假定(如(14)),将导致企业的投资额为,这里,像(13)所表示的一样,s受到s≤1的限制。如果,政府能做的最好是让s=1,在这种情况下,。
在深入讨论该命题之前,先考虑方程(14)对θ的微分,得推论1:如果。
假定企业被出售给不同买主且s被适当调整,在政府目标函数中,收入所占的比重越大,表明政府所持股份越大。要考察部分国有所发挥的作用,只需考虑极端参数值θ=0和θ=1的情况。如果θ=1,根据(14),政府最大化收入时的最优s值是:
因为。对任意给定的s值,企业新的私人所有者的竞争性投资将超过它们相互勾结时的投资水平。每个企业的毛利润(Ⅱ-i)将小于勾结的情形。然而,因为企业是被竞价拍卖的,政府能够通过拍卖价格P和所分配利润(1-s)Ⅱ确保毛利润。这样,私人所有者的竞争性投资减少了政府收入。假定在s的相关范围内,那么,政府应该将s控制在1以下,以限制投资。但是,如果θ=0,且政府仅考虑CS,这样(13)和(14)中的最佳s值将为1。s值越大,投资额就越大。因为投资减小了产品单位成本,且单位成本的均衡产出逐步下降,所以CS随投资的上升而增加。因此,要最大化消费者剩余,s应达到最高可行水平,即达到1。
在命题1中指定的的值代表了福利函数中收入和CS之间的交替关系,如果收入的比重θ足够小,政府应出售整个企业。但是对于足够大的θ,政府应保留一个所有权股份。根据(14),在时,θ的临界值为:
如果,政府应保留一定的所有权,给定参数假定:,这样有下面的结论:如果两个企业被出售给不同买主,那么政府决定保留一个适宜的所有权股份的必要条件是:在福利函数中,收入所占的比重大于CS所占的比重,如果收入所占的比重足够大,但不超过1,那么,政府保留一定的所有权是适宜的。
当v值升高时,若s也足够高以致有投资发生,此时表明产品市场正变得缺乏竞争,那么投资i首先上升,然后下降。从而产生两种不同的影响:(1)对于任意给定的i,更高的v值与产品市场的更高知名度是相一致的,这将对i产生积极的影响。(2)对任意给定的i,v的值越高,产出越受限制,以致于从既定的投资中只能获得较少的产出,这对i有负面影响。命题2反应了这些因素间的相互关系。
对任意给定的v,投资的增加引起产品单位成本的减少,这种减少的成本一部分被企业用作降低产品价格p,另一部分用于提高利润Ⅱ。但是,当v的值较低时,企业主要用于降低价格;当v的值较高时,主要用于提高利润。根据政府的目标,价格p值的减少转换成更高的消费者剩余,而利润Ⅱ的提高,转化成更多的政府收入。这样,当v的值较低时,一项既定投资的增加主要影响CS,而不是收入。相反,当v的值较高时,主要影响收入。
由于企业所能按受的出售价格p的影响,任何投资的增加都包括了政府成本的增加,但也通过收入和CS赋予了利益。成本和利益的相对大小潜在于v和的相互关系中。假定θ=1,从政府角度来看,会产生一项根据v的水平而确定的过度投资,当v的值较高时,这笔投资主要用于产生收入;相反,当v的值较低时,这笔投资只能产生较少收入。既然政府关心的仅仅是收入,那么这个讨论提供给政府一个基本原则:即在v的值较低时要比在v的值较高时更多的限制投资。因此,,投资产生的额外CS成为政府目标函数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当v的值较低时,投资的增加对CS有相对较大的影响;而当v的值较高时,投资的增加对CS只有较小的影响。也就是说,政府间接承担的投资成本和获得较小的CS是一致的。对足够低的θ值,当v的值较高时,这个因素对政府较强的抑制投资是相当有效的,即对于。
当s被适当调整时,辅助定理说明了i和v的相互关系。若没有对s作适当调整,i和V的关系将是一个倒置的U型,即在一个适中的v值情形下有最高的投资i;在对s进行适度调整时,当v被边际改变,对的较小调整不会明显改变i和v的关系,以致其仍保留为一个倒置的U型。
四、结论与启示
在实际中,私有化通常与部分国有联系在一起。私有化过程中政府收入主要来自两部分:一是直接出售企业股份所获收入;二是部分私有化后的企业的利润分配。对一个生产差别产品的双寡头,部分国有的适宜份额取决于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和福利函数中的相关比重。
在企业被出售给不同买主的情形下,如果福利函数中政府收入的比重明显大于CS的比重,政府保留部分所有权是可取的。如果收入的比重接近于1的话,最适宜的政府持有股份份额随竞争的加剧而上升,若收入的比重较小,但仍能使国有持股份额达到最佳量,那么最适宜政府持有股份份额将随竞争加剧而表现出先降后升。同时,我们发现在产品市场竞争和投资之间存在着一种非单调的关系,若不考虑国有股份是保持不变还是根据产品市场竞争参数的变化而适当的调整,那么这种关系呈反相U型,即当产品市场竞争加剧,投资先升后降。
如果在福利函数中政府收入的比重足够大,政府应出售两个企业给相同的买主,且不保留所有权股份。考虑到政府能在相同的买主和不同的买主之间进行选择,因此,福利函数中的收入比重和最适宜国有持股份额之间存在一种非单调的关系。当且仅当收入比重相对较大但不超过1时,政府拥有股份才是确实可行的。
转型经济体的实证数据与我们的假设是一致的,即,私有化企业的投资可能多于从政府角度来看是最适宜的投资。在爱沙尼亚出售企业时,政府规定最底限度的契约性的投资水平,后来发现实际上企业超过了这个水平,甚至大大超过(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EBRD),1997)。更一般地,EBRD(1995)指出,转型经济体的投资率同OECD的平均水平相比是相当高的。而且,在整个90年代(EBRD,1999),许多财政不平衡发生在转型经济体中,主管私有化项目的政府官员经常声称:收入是首要的考虑因素。这与支持我们主要结论的假设是一致的,即,福利函数中的收入比重远远大于CS的比重。我们的结论是:收入比重越大,政府应该保留的所有权股份也越大,因为我们不能假定有巨大赤字的国家就是那些对收入有巨大需求的国家,因此准于将结论与经验实证联系起来。但是,如果我们假设实际收入较低的国家倾向于在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上有更大的开支需要。这样,在我们的结论与这些经济体的实证经验之间就有了一种相互联系。
不足的是,我们没有来自于转型经济体中关于保留的部分国有与产业竞争联系起来的实证数据。最近对经验实证的调查中,Djankov and Murrell(2002)指出,在转型经济体中,激烈的竞争是企业生产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由于竞争性寡头企业的战略投资行为,越强的竞争伴随着越少的投资。从而,转型经济体中竞争的增强最终可能对生产力或生产力增长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的模型也谈到了私有化之前大企业的分解,如果一个企业被分解成能独立运作的单元,而没有大的技术效率的损失,除非政府收入需求特别大,否则应将其分解。与部分国有相似,分解企业可被看作一种政策调整形式。但这种政策只是在少数几个国家被采用(Lizal et al.,2001)。
本模型还能在不同的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一种可能是引进其他的规则形式(如价格上限)来分析它们同部分国有之间的联系。另一种有意义的政策建议是:在非同时私有化的情况下,福利是否能被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