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观的哲学视野,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真理论文,视野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人们经常在几种不同的意义上提出一个共同的问题:“这是真的吗?”分析人们在各种不同的意义上所使用的“真”的概念,能够合理地拓展关于“真理”问题的哲学视野。
1-1.在最直接的意义上,“这是真的吗”所追问的是,“这”(例如这个人或这件事)是否“存在”。这里的“真”的含义是“有”或“存在”,而对“真”的否定则是“无”或“非存在”。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真”的第一层含义,是在“有”与“无”、“存在”与“非存在”的关系中得以成立的。“真”就是“有”或者说“存在”。
1-2.“这是真的吗”并不是在是否“存在”意义上的追问,而是对具体的“在者”的规定性的追问。或者说,在这种追问中,被追问的对象的“存在”不成问题,成为问题的是被追问的对象是否具有某种特定的规定性。
任何特定的事物即“在者”,总是具有某种(某些)特定规定性的存在;具有这种(这些)特定的规定性的事物,便是这种“在者”,而不具有这种(这些)特定的规定性的事物,则不是这种“在者”;因此,对于特定事物来说,具有该事物的规定性的“在者”是“真的”,不具有该事物的规定性的“在者”则是“假的”。例如,我们面前有“一个东西”,别人说这是“一张桌子”,而我们提问说,“这是真的吗?”就是在这个“东西”是否具有“桌子”的规定性的意义上提出问题。由些可见,“真”的第二层含义,是在“真实的”与“虚假的”关系中成立的。“真”就是“真实的”。“真”的这层含义不同于“有”或“存在”的含义。
1-3.无论是关于事物是否“存在”或关于事物是否具有某种(某些)规定性的追问,总是关于“对象”的追问,而“这是真的吗”的第三层含义,则不是对“对象”的追问,而是对关于“对象”的表象和思想的追问。或者说,在这种追问中,认识“对象”的存在及其“真实性”不成问题,成为问题的是关于“对象”的“表象”和“思想”,即,在认识主体的表象和思想中是否符合对象本身地再现了对象。这是明确地对主体的认识提出的问题,即所谓认识论问题。
认识的对象外在于认识的主体而存在,对象的存在对认识主体来说具有客观性。但是,认识的对象只有成为主体的“映象”,即由外在于主体的“对象”变成内在于主体的“映象”,主体才能认识“对象”。而“对象”变为“映象”的过程,即是主体对客体的认识过程。在认识的过程中,主体既可能“正确地”再现了对象,也可能“错误地”再现了对象。在认识论上提出“真”的问题,是对“映象”是否符合“对象”的追问。由此可见,“真”的第三层含义,是在人的认识“正确的”与“错误的”关系中成立的。“真”就是“正确的”认识。正是在“真”的认识论意义上,即人的认识是否“正确”的意义上,才构成了“真理”的问题。
1-4.“这是真的吗”并不是对“对象”与“映象”的关系的追问,而是对作为“映象”的“表象”和“思想”的关系的追问。或者说,在这种追问中,成为问题的是“表象”与“思想”的关系。这种追问,具有更为深刻的哲学认识论意义。
作为认识主体的人,既具有“表象”对象的“感性”机能,又具有“思想”对象的“理性”机能,人的认识活动就是在“感性”与“理性”、“表象”与“思想”的矛盾中进行的。人的“感性”机能所构成的关于对象的“表象”,只能是“表象”对象的“感性存在”即“现象”,人的“理性”机能所构成的关于对象的“思想”,则是“思想”对象的“内在规定”即“本质”。人的“理性”无法“思想”对象的“现象”,人的“感性”无法“表象”对象的“本质”。那么,究竟是“理性”所“思想”的对象的“本质”是真实的,还是“感性”所“表象”的对象的“现象”是真实的?从人的“感性”与“理性”、“表象”与“思想”的矛盾中提出“真”的问题,是对感性经验与理论思维何者为真的追问。由此可见,“真”的第四层含义,是在“感性”与“理性”、“表象”与“思想”、“经验”与“超验”的关系中成立的。正是由于对这个层次上的“真”作出了各异其是的回答,才构成了哲学中的“经验论”与“唯理论”的长期的派别冲突。由此可见,在真理观的哲学视野中,“真”和“真理”的问题,深层地表现为人的“感性”与“理性”、“表象”与“思想”、“经验”与“超验”的矛盾关系问题。而对这个层次上的“真”的辩证理解,则意味着对“真”的理解必须从属于对人的存在方式——实践——的理解。
1-5.“这是真的吗”并不是对认识结果的“真”或“假”的追问,而是对认识主体关于认识对象的评价的追问。或者说,在这种追问中,成为问题的已经不是“存在论”和“认识论”问题,而是“价值观”和“审美观”的问题。
关于这个问题,黑格尔曾经作过生动而又深刻的论述。他说:“譬如我们常说到一个真朋友。所谓一个真朋友,就是指一个朋友的言行态度能够符合友谊的概念。同样,我们也常说一件真的艺术品。在这个意义下,不真即可说是相当于不好,或自己不符合自己本身。一个不好的政府即是不真的政府,一般说来,不好与不真皆由于一个对象的规定或概念与其实际存在之间发生了矛盾。对于这样一种不好的对象,我们当然能够得着一个正确的观念或表象,但这个观念的内容本身却是不真的。”(注: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6页。)
一个对象可以是“真实地”“存在着”,并且我们的表象和思想也“正确地”构成了关于它的“映象”,但是,我们仍然可以发问:“这是真的吗?”这表明,这里所追问的“真”,已经不是对象是否“存在”的真,也不是映象是否“正确”的真,而是我们关于“对象”及其“映象”的“评价”:“好的”或“美的”才是“真的”,“坏的”或“丑的”则是“假的”。这是超越关于“真”的存在论和认识论追问的价值论追问。
1-6.总结关于“真”的上述五层含义,我们可以把“真”的问题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有没有”的问题,即所谓“存在论”或“本体论”问题;二是“对不对”的问题,即所谓“认识论”或“逻辑学”问题;三是“好不好”的问题,即所谓“价值论”或“伦理学”问题。
经过这样的分析、总结与概括,我们就会发现,“真”的概念是一个多义性的概念,“真”的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哲学上看,“真”的问题当然主要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从哲学上看,“真”的问题当然主要是“对不对”的问题,也就是人的认识(表象和思想)是否“正确地”把握到对象的存在(现象和本质)的问题,因此人们通常主要是从“认识论”或“逻辑学”去看待和研究“真”的问题。但是,从“真”的概念的多义性去看待“真”的问题,就需要把“有没有”、“对不对”、“好不好”这三个方面的问题联系起来,从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统一中去理解“真”,也就是从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之间的整体关系中去理解“真”。
2.“真”和“真理”这两个概念,既具有密切的相关性,又具有重要的差异性。在关于真理的认识中,既不能把它同“真”割裂开来,也不能把它同“真”混为一谈。
2-1.在通常的理解中主要的倾向是把“真”和“真理”混为一谈,既把“真”的问题说成是“真理”问题,又把“真理”问题视为“真”的问题。这种通常理解表现在哲学理论中,则是往往既把“存在论”问题与“认识论”问题混为一谈,又把“存在论”问题与“认识论”问题割裂开来。
“真”的问题,首先是一个“存在论”问题,即“存在”与“非存在”、“有”与“无”的问题。但同时它又是一个“认识论”问题,即关于对象的映象的“正确”与“错误”的问题。而这里的“存在论”问题与“认识论”问题又是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没有相应的“存在”就没有相应的“意识”;另一方面,意识中的存在,又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没有被意识到的存在,对意识来说又只能是“非存在”。因此,“真”的问题需要在“存在论”与“认识论”的统一中去思考。不仅如此,由于“真”的问题是“有没有”、“对不对”、“好不好”等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问题的统一,所以,“真”的问题需要从人与世界、思维与存在的总体关系中去思考。
2-2.与“真”的概念不同,对“真理”概念的通常解释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同‘谬误’相对,真理与谬误的区别在于是否正确地反映着客观实际”(注:《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版,第141页。)。
关于“真理”的这种解释,首先是表明,“真理”的问题不是认识的对象自身如何的问题,而是人的认识(表象和思想)与认识的对象的关系如何的问题,即,“真理”的问题不是“存在论”问题,而是“认识论”问题。与“真理”不同,“真”的问题则首先是确认对象是否存在的“存在论”问题。
如果对“真理”概念作进一步的辨析,我们就会发现,把“真理”解释为“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非常容易混淆一个重要问题,这就是:“真理”是关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还是关于“规律”本身的正确认识?这个问题,对于如何理解“真理”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把“真理”定义为关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这意味着,“真理”既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又是对事物的“规律”的正确认识。我们知道,人的认识是以感性和理性的双重机能去把握对象,从而形成关于对象的现象形态的“表象”和关于对象的内在本质的“思想”。如果我们把“真理”说成是关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那就是说“真理”可以分解为关于对象的现象形态的“表象”真理,以及关于对象的内在本质的“思想”真理。这是对真理的庸俗化理解。
“真理”是关于“普遍必然性”的认识,是能够对某种(某些)纷繁复杂的现象作出理论性解释的认识,因而可以简洁地定义为“关于事物的规律性的正确认识”。这就是说,被称之为“真理”的认识只能是指关于事物的共性、本质、必然、规律的认识,而不能是指关于事物的现象形态的认识。恩格斯曾经辛辣地嘲讽那种随意地使用“真理”这个概念的作法。他说,如果把“巴黎在法国”、“人不吃饭就会饿死”等等称作永恒真理,那只能被认为是喜欢对“极简单”的事物使用“大字眼”(注: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6-127页。)。
2-3.真理是关于“普遍必然性”的认识,因此,真理的问题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
思想的客观性问题,就其实质而言,是思维和存在、人的认识和客观世界在规律层次上的统一问题。它可以概括为三个基本层次的关系问题:一是人的表象意识与经验对象的关系问题;二是人的思维规定与对象本质的关系问题;三是人的表象意识与思维规定的关系问题。
人的表象意识与经验对象的关系问题,即表象的客观性问题,它所探讨和回答的是,作为人的感性映象的表象是否“摹写”、“复写”、“复制”、“复现”经验对象的现象形态的问题,也就是人的表象是否与对象的现象相符合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回答“思想的客观性问题”的一个重要前提,而不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本身。就是说,要回答“思想”的客观性问题,需要首先解决“表象”的客观性问题;但是,回答了“表象”的客观性问题,还没有解决“思想”的客观性问题。而“真理”的问题则主要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
思想的客观性问题,主要包括两个基本层次的问题:在其表层,是思维规定(指关于对象的概念、范畴、命题以及由它们的逻辑联结所构成的各种理论体系)是否表述经验对象的共性、本质、必然和规律的问题;在其深层,则是思维运演的逻辑(指由思维形式、思维范畴、思维规则、思维方法所构成的思维运动)能否描述存在运动规律的问题,也就是思维和存在在规律层次上的统一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作为“思想的客观性”问题的真理问题,既是一个“思维规定”与“对象本质”是否和如何统一的“认识论”问题,又是一个“思维逻辑”与“事物逻辑”能否以及如何统一的“逻辑学”问题。
“真理”问题首先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理解这个问题,是十分重要的。正因为“真理”是在规律的层次上实现“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所以黑格尔、马克思和列宁都强调如何以概念的逻辑运动去把握和描述事物的运动规律的问题;正因为“真理”是在规律的层次上实现“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所以不能以“直观”的方式去检验真理,而必须诉诸人类的实践活动。
3.在认识论的意义上,真理问题的实质是思想的客观性问题,即人的思想能否表述客观规律,人的思想如何表述客观规律,以及怎样检验思想的客观性等问题。然而,人的认识是作为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环节而存在的,是在人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地扩展与深化的。所以,真理问题并不是单纯的认识论问题,而是与价值观和历史观等众多哲学问题密不可分的问题。我们应当从开阔的哲学视野去看待真理问题。
3-1.首先,人类认识的直接目的是获得关于事物的规律性认识即“真理”,而根本的目的则是以这种规律性的认识去规范人的思想与行为,改变世界的现存状态以满足人自己的需要。人对自己需要的满足,这既是认识(获得真理性的观念)的根本动力,也是认识的最终目的。因此,人们追求什么样的真理,怎样去追求真理,如何去对待真理,都与人们的价值观密切相关。
在“真”这个概念的多重含义中,已经不仅包含“有没有”(有与无)、“对不对”(真与假)的含义,而且包含着“好不好”(善与恶)的含义。这意味着,“真”的概念已经是存在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相统一的观念,因而需要从人的存在方式去理解人所具有的“真”的观念。关于“真理”问题,则更需要我们从人的存在方式去理解。
3-2.人与世界的关系,包括人对世界的认识关系和改造关系,都是“物的尺度”与“人的尺度”的对立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对立统一。人类为了改造世界以满足自己的需要,首先就必须掌握“物的尺度”,认识事物的“客观规律”;但同时,人又是根据“人的尺度”去把世界变成理想的现实。因此,人们追求什么样的真理(认识哪些“物的尺度”或“客观规律”),人们如何对待已经获得的真理(如何把规律性的认识转化为实践),都与价值问题密不可分。
3-3.人类的生活活动——实践——是一个无限的历史性的展开过程,因而人类所获得的关于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认识——真理——也是一个无限的历史性的展开过程。在对真理的传统理解中,经常隐含着一种逃避历史的企图,总是企图建构一个独立于历史的、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永恒的真理。这种企图明显地表现在对“科学”和“真理”的非历史的理解之中。当代科学哲学家伊姆雷·拉卡托斯曾经尖锐地指出,如果人们期望“科学”提供绝对确定的东西,那么,这种对科学的理解本身就是“直接由神学继承过来的标准加以判定:它必须被证明是确凿无疑的。科学必须达到神学未达到的那种确实性。一个名副其实的科学家是不允许猜测的:他必须由事实来证明他所说的每一句话。这就是科学诚实性的标准。未经事实证明的理论在科学界被认为是罪孽深重的伪科学和异端”(注:拉卡托期:《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3页。)。
从人类存在的历史性出发,我们应当这样来理解人类对真善美的寻求,即:人类在自身的历史发展中所形成的具有时代特征的关于真善美的认识,既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性,又是一种历史的局限性,因而它孕育着新的历史可能性。就其历史的进步性而言,人们在自己的时代所理解的真善美,就是该时代的人类所达到的人与世界的统一性的最高理解,即该时代人类全部活动的最高支撑点,因此具有绝对性;就其历史的局限性而言,人们在自己的时代所理解的真善美,又只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它作为全部人类活动的最高支撑点,正是表现了人类作为历史的存在所无法挣脱的片面性,因而具有相对性;就其历史的可能性而言,人们在自己的时代所理解的真善美,正是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所建构的阶梯和支撑点,它为人类的继续前进提供现实的可能性。真善美永远是作为中介而自我扬弃的。它既不是绝对的绝对性,也不是绝对的相对性,而是相对的绝对性——自己时代的绝对,历史过程的相对(注:参见孙正聿《从两极到中介——现代哲学的革命》,《哲学研究》1988年第8期。)。这表明,只有把“真理观”合理地拓展为“存在论”、“认识论”与“价值观”和“历史观”的统一,才能深切地理解“真理是一个过程”、“真理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以及“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重要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