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银行股份制改革探讨_股份制改造论文

基层银行股份制改革探讨_股份制改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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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浪潮,犹如一江春水,势不可挡。如何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课题,业已提到了议事日程上。本文拟从基层行实行股份制改造的角度,来探讨一下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课题。

一、问题的提起

按照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但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金融制度,是因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特征是:国家专一所有,国家统一经营,国家统负盈亏,国家统担风险。在这种体制下形成的种种弊端,可以用“三化”来概括:

——产权约束主体虚化。在传统的金融制度下,银行是国家专一所有的独资金融企业,其资本金(含国家投入的固定资产,统称为国有资本金)是国有的,各种负债是债权人的,资金营运是国营的,仍然是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合一。这种构架缺少明确的产权界定,各经济当事人对资产的责任、权利关系不清,银行资产管理中的产权约束主体虚化,难以形成资产管理的有效机制。专业银行只是作为国家的附属机构而存在,国家依靠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对银行实行所有、使用、收益、分配等项权利,与专业银行成为“六自”的法人实体存在着尖锐矛盾。

——市场运作主体异化。银行产权不落实是自主权不落实的根本。作为银行法人代表的银行领导者,尽管是市场运作者,由于对银行资产的所有权不明确,在运作过程中处处受掣肘,不能遵循产权规则,以资产增值为基本目标,开展自主决策、经营活动。而与此同时,一些政府和部门有鉴于专业银行的“国有”性质,把中央所有权与地方所有权混为一体,把所有权与经营权混同一体,把专业银行(尤其是基层行)当作地方发展经济的资金供给部,从体位主义出发,动用国家资产,乱铺摊子,乱上项目,乱投资金,银行则显得无能为力,使得市场运作的主体异化。

——银行管理主体僵化。在国家统负盈亏,国家统担风险的大一统银行体制下,银行实质上成了全国最大的“大锅饭”。因而银行管理者“先天不足”,缺少内在的压力,动力以及活力机制。在组织形式、管理制度、资金运作等诸多方面明显滞后于全社会的改革步伐。这在基层行表现得尤为明显。

综上可见,银行深化改革,向商业银行转轨,必须从“所有制”这一根本性问题入手,而现有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则昭示我们,银行改革应该走股份制改造之路。

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无论是由财政和企业共同投资创建的商业银行,还是由集体金融组织合并组成的商业银行,或者是由企业法人共同出资组建的商业银行,他们都是以股份制的形式出现的,使银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从真正意义上得到了分离,实现了产权的规则:

——产权明晰。实行股份制,使银行成为资产责权、产权界限十分明确的经济利益实体,进而明确产权主体的财产责任和财产权利,使他们真正关心和有效约束银行的经营活动。

——产权独立。实行股份制,使银行成为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产权主体,摆脱了过去专业银行是“政府的银行”的地位,为银行实行“六自”经营奠定了基础。

——产权分散。实行股份制,促进银行产权分散化,有利于产权的全面运动,有利于产权主体之间的全面竞争,有利于资金要素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降低和分散银行经营风险。

二、模式的比较

专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有三种模式。

其一、以现行的法人——各专业银行总行为产权单位进行改造。首先对专业银行的资产进行评估,尔后进行产权登记,总行所拥有的资产现值可折算成国有股,同时吸收一定的法人股和个人股。总行把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作为总股本,成为银行持股总公司。国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委派代表担当总公司董事长,组建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董事会则聘任具有较高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行长、副行长,负债全行的经营、管理。这种模式显而易见的弊端,是对众多的分支机构的产权制度触动不大,而“天高皇帝远”,总行——总公司既不可能直接经营全部属下资产,对众多的分支机构特别是基层行的管理也是鞭长莫及。鉴此,全行的资产的运作还是难于步入良性轨道。

其二、以现行的专业银行一级法人,三级经营的体制(这种体制是否得当本文不涉及)为基础进行股份制改造。总行经股份制改造后,转制为“银行持股总公司”,再以一定的比例向一级分行(省、市分行)入股,一级分行即成为一级分公司,一级分公司以此类推向二级分行(地、市分行)入股,成为二级分公司。以上总公司和一、二级分公司再按照股份制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其三、突破现行的经营体制,将股份制改造延伸到县市支行,使基层行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在产权的约束下开展资产的经营活动。这种模式,可最大限度地在全行范围内明晰产权关系,落实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为向商业银行转轨奠定基础。

从以上比较不难看出,基层行实行股份制改造,是顺理成章,势所必然之事。

三、实践的要点

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基层行的股份制改造,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大舞台,一切有志于金融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际工作者,都可以在这里一显身手。本文仅就实践的要点提一些肤浅的设想。

——不良债权明朗化。目前基层银行的信贷资产中,至少有20%左右的不良债权,这不仅是基层行资金运作的绊脚石,也是实行股份制改造的拦路虎。鉴此,要通过清产核资,摸准不良债权的底数,采用不良债权转移为企业的股份,转化为企业债券,拍卖部分贷款债权,以及通过依法破产一部分企业,冲销一部分呆帐坏帐,消除一部分不良债权等办法,来卸掉一部分不良债权的重负。自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良债权的形成是一个较长的积累过程,而消化不良债权也决不可能一蹴而就。鉴此,在筹备股份制改造时,要针对不良债权的实际情况,商定处理的具体方案,唯如此,基层行才能摆脱历史的重负,轻装上阵,步入股份制改造的春天。

——股权结构多元化。基层行在股份制改造时,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同时,积极引进私人资本,通过私人持股,法人持股和内部职工持股,改变单一的国家控股结构。尽管如此,国家股还应占51%以上,这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于银行这样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国家还需要进行有效的调节和控制,以利于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发展。国家股除了由上级行以基层行现有的国有资本金方式投入外,还需再投入适量资金。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目前基层行国有资本金少得可怜,一般仅占信贷总资产的3-5%。考虑到国家增拨资本基金困难很大,可否从目前上级行对基层行的信贷调拨(一般占信贷总资产的15%左右)中切出一块转化为资本基金入股,这样,国家就不需要增加新的投资。至于私人持股,可考虑占10-20%的比例,有利于基层银行更具有社会性和广泛性,也便于基层银行更多地接受社会和个人的监督。至于内部职工持股,这也有利于增强基层行的内聚力,扭转部分职工对本行经营“隔岸观火”的心态,进而以投资者的身份关心、参予和约束基层行的经营。

——管理层次科学化。基层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在管理上要因应《公司法》所确定的科学模式,具体可分为四个组织管理层。第一个层次是资产所有权的组织,即股东代表大会。股东通过其代表大会,根据经营者的业绩,可以采取奖励或惩罚措施,从而使基层行及其经营者承担实实在在的经济责任,具有来自于股东监督的压力。第二个层次是决策权的组织,即董事会,它根据国家金融宏观决策的要求,根据追求资产最大增值的需要,制定基层行的经营决策,并有任、免行长的权力。第三个层次是监督权的组织。在目前,基层行可用职代会作为监督组织,它具有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监督经营者执行政策法规以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等权力。第四个层次是经营权组织。由行长、副行长和若干职能部门组成执行机构,并实行行长负责制,行长是基层行的最高行政领导,也是基层行法人代表。对内主持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基层行。行长向股东代表大会和董事会负责,并按照董事会的决策,根据市场导向,开展经营活动。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都无权进行行政干预。这样,基层行才能摆脱“政府的银行”、“地方的银行”的传统影响,摆脱“奉命贷款”的羁绊;才能卸掉无限度的宏观调控责任,政治性责任和政策性责任,这些责任由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去完成,基层银行才能真正拥有经营自主权。

——资产增值最大化。基层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后,要把资产增值最大化亦即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资产增值或利润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评介经营活动的主要标准,又是激励人们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动力,也是基层行自求发展的主要途径。鉴此,基层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后,一定要把经营指导思想转移到以利润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在此基础上,确立利润目标考核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处所的目标责任和奖惩;确立以维护股东权益为主要标准的财务会计体系,按照新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进行核算;建立以弱化风险和稳定负债为前提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体系;建立创新金融工具减少风险增加盈利体系,特别要拓展以代理业务为主要手段的中介业务,以较低的“投入”换取较高的“产出”;建立信贷审贷分离和项目评估制度;建立资产损失追究责任制度;建立有合理利差的,主要由市场决定的利率机制;建立以全员聘任制和效益工资制为核心的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创造一个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择优上岗,按劳分配的内部竞争环境,形成“九牛爬坡,个个使劲,激流拉纤,人人争先”的局面,促进以资产增值为中心的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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