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社会中微博动员的要素与过程分析_邓飞论文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要素与过程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要素论文,动员论文,过程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3)04-0054-08

一、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概念界定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这个概念是个复合概念,因此在对这个概念进行准确定义之前,应该对这个概念进行拆分,明确每一复合子概念的含义。

首先,关于社会动员概念的界定。国内学者在对社会动员概念的界定随着国家社会关系发生变化,概念的界定也在发生变化,但是构成概念的要素大体是一致的,即动员的主体、动员的策略、动员的目的。如学者甘泉、骆郁廷(2011)将社会动员的定义界定为:是指个人、国家、组织为了实现特定的社会目标活动通过各种方式而进行的改变社会成员的认知、态度、情感,达成一致性认同的过程。[1](P24)

国外学者对于社会动员定义的界定不同与国内学者,他们对社会动员的界定比较宽泛,更多的是从整体宏观的角度进行的定义,如K·道易治(1961)对社会动员下的定义:社会动员是个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而形成的观念、价值观遭到动员方法破坏和解构而形成新的认知模式和行为模式的过程。[2](P71-89)

美国历史学家贝克给出的定义更为直接:社会动员就是一个国家中大批人口现代化的过程。[3](P25)不难看出,在国外社会动员的概念的解释对象是整个社会,即旧社会崩溃新社会崛起的一个过程。从以上可以看出,由于国内外对于社会动员定义有较大的差异,国外对于社会动员的定义并不适合于本篇论文的研究,因此国外对于社会动员的定义本文不做借鉴。

综上所述,本文将社会动员界定为:社会动员通常是指个人、社会团体、国家等动员主体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目标,通过各种影响或者改变动员客体认知、态度、观念、期望的动员策略,包括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从而达到动员主体的预期持续性地参与到行动中来或者其他预期行为的过程。

其次,关于虚拟社会的定义。虚拟社会,有些学者又称网络社会,在综合了大量学者关于虚拟社会概念界定的研究成果,根据本篇论文的研究需要将虚拟社会概括为:网络的参与者以共同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支撑,按照一定的网络规范,通过数字化信息相互连接进行实践活动和互动活动,逐渐形成一定社会关系的有机总体。

最后,关于虚拟社会动员的定义。前文分别阐释了社会动员和虚拟社会概念的内涵,在学术界关于虚拟社会动员的定义无疑也融合了二者概念的本质含义而界定这个概念的,因此本文将虚拟社会动员界定为:个人或组织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利用网络传播技术平台,通过传播目的性相关信息在网络上发起的宣传、鼓动行为,影响虚拟社会中网民的价值观念、态度、情感的过程。

综上所述,本文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定义为:个人、组织、国家等动员主体为了解救拐卖妇女儿童、惩治犯罪分子,以微博形成的虚拟社会为平台通过文字、图片、视频、音乐等各种信息符号进行宣传、组织、互动等方式改变或者强化动员客体的态度、价值观念、情感与认知从而产生短暂的或者持续性恒久参与到微博打拐行动中的过程。

二、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要素分析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是动员主体与动员客体围绕着拐卖信息构建的拐卖议题展开的拐卖信息传播与反馈行为。动员的模式是动员客体和动员主体通过互动进行相互认同、达成意义的一体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动员主体如何运用有效的动员策略和方法影响动员客体是动员成功与否的关键。

(一)动员主体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主体是指从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开始一直致力于打拐行动并且对于微博打拐行动产生重要影响的个人、组织和国家。笔者将动员主体划分为一级主体和二级主体,划分标准是主动性与被动性、责任性和志愿性。一级主体表现为主动性和自愿性,二级主体表现为被动性与责任性。

1.动员一级主体

动员一级主体包括发起者邓飞、薛蛮子、于建嵘;志愿者“宝贝回家”张宝艳、上官正义—仔仔、冯建林等人。他们活跃度高、粉丝多、影响力大,解救妇女儿童效果显著。

2.动员二级主体

动员的二级主体是指国家和媒体。2010年是微博打拐的元年,随着解救儿童的数目不断增多,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地关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行为的国家机关开始关注微博打拐的行为,并加入到微博打拐运动之中。其中公安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办公室的主任陈士渠是官方的代表,在推动全民打拐,实现微博打拐和现实打拐有机结合起到了核心的作用。在他的带领下取得了一次又一次重大解救行动的成功,他用自己的行为鼓舞了广大群众,动员了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微博打拐行动,打拐群体不断发展壮大。

这里的媒体主要指传统媒体,主要通过宣传的方式进行动员。媒体的性质决定了其动员是一种事后行为,就是事件发生之后的一种在现情境的行为,这也是称之为二级主体的原因,但是它的宣传、信息的扩散在动员群众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称之为动员主体。

(二)动员客体

动员客体是指所有能够直接或者间接接触到打拐信息的微博用户。在动员过程中会产生三种动员结果:行动回应者、志愿者、漠不关心者。下面对三种动员结果进行简要地分析。

1.行动回应者

行动回应者是指那些微博用户在看到打拐的信息之后只是轻轻地按一下转发的图标或者评论完之后转发的行为,他们对于动员的信息进行了回应,参与到其中,但是他们的参与是一种短暂的瞬间行为,以后也不会关注、从事微博打拐的运动,他们只是起到了一个信息传递者的作用。

2.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在动员的过程中参与并志愿持续性地为打拐行动服务的微博用户。志愿者与动员主体的异同:相同点都是持续性地参加微博打拐行动,不同点是动员主体的影响力较大,动员主体可以是个人、组织和国家,而志愿者只是指个人。因此有些志愿者也是动员主体,动员主体一定是志愿者,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这里面的志愿者主要分为两类:第一类,在微博出现之前一直致力于打拐的志愿者,只是微博的出现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打拐平台,在发起者有效地动员之后,他们加入进来成为动员主体,“宝贝回家”张宝艳、上官正义—仔仔就属于这一类志愿者;第二类是本身并不是以打拐作为自己的一部分事业,而是在动员主体的动员下成为了一名志愿者,这类群体占绝大多数,多数是某个志愿组织的成员,很多都在幕后默默地从事打拐活动,“宝贝回家”中的志愿者、建林寻子网中的志愿者、打拐志愿团的志愿者绝大部分是属于这一类,他们分布在全国各地,负责本地区的打拐工作。

3.漠不关心者

漠不关心者是指微博用户接触到打拐的相关信息不会做任何的反应,既不会转发评论,更不会成为志愿者,信息并未输入到大脑中留下内容的记忆,在瞬间被过滤掉了。这类群体在微博打拐的过程中有较大一部分。

(三)动员内容

动员的内容是信息,动员的发起、发展的整个过程都是围绕信息进行的,动员的方法、策略也是通过信息呈现给微博用户的,通过信息把微博用户连接起来形成庞大的打拐群体,信息的质量直接影响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动员效果和微博打拐行动的发展趋势,因此,信息在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扮演着核心的角色。

动员的信息按照呈现的方式主要分为文字信息、影音信息和图片信息。文字信息按照信息的内容分为丢失寻人信息(拐卖或者自己走失)、成功解救的信息、防拐信息、有关拐卖法律法规信息;影音信息主要包括视频、歌曲和采访录音等;图片信息一般是与文字信息结伴而行的,主要是失踪孩子的照片,通过照片更容易找到孩子。

(四)动员方式

动员的方式包括转发、评论、留言、微话题、微访谈、@他人这几种方式。通过这几种方式进行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把动员主体与客体连接起来,起到了媒介和工具性的作用。

三、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过程分析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从发生、发展、结束有一个完整的运行过程,想要分析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影响因素应清晰地把握动员的脉络。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经过复杂的打拐过程而实现动员的目的,接下来从微博打拐行动过程的角度来分析影响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因素以及动员对打拐行动发生、发展和取得打拐成功的影响。

(一)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过程分析视角

学术界关于网络社会动员的视角主要有三种:危机生命周期视角、网络舆论传播的范式视角和社会建构理论路径视角。由于危及生命周期视角和本文研究的内容关系不是很紧密,所以主要分析网络舆论传播的范式视角和社会建构理论视角。

1.网络舆论传播范式

网络舆论传播范式分析的方法主要应用在传播学的领域,在研究网络事件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研究方法。网络社会动员就是通过网络虚拟空间内信息流和意见流影响网民的态度和行为不断地趋同于动员主体的期望达成一致认同的过程。主要是从信息流这个角度来研究网络社会动员的过程。

2.社会建构理论的路径

社会建构理论吸收早期集体行为理论中关于怨恨和不满等情感和心理因素在推动集体行动的作用的观点,强调了不满情绪、认同感、符合、价值和身份等意义因素在推动集体行动的作用。集体认同组织起来的是共享的意义。卡斯特(2006)把意义定义为社会行动者对自身行动目的的象征性认可。[4](P6)集体行动的参与者是社会性地嵌入于集体认同感之中的,他们植根于那些建立在国家、民族、种族、阶级、性别或宗教基础上的社会结构中,行动者在这种情境下,利用诸如符号、价值观等共同认知和共同认同等心理和文化因素,这是一个意义建构的过程。

通过对两种主要分析视角的阐释,可以得出:网络舆论传播视角和社会建构理论的途径分析网络动员过程的侧重点不同,网络舆论传播视角重点在于信息的传播,社会建构理论侧重于社会关系和社会因素的分析。众所周知,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属于网络动员的一种类型,研究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信息因素和社会因素是缺一不可,二者是相互交织,融合到一起的,社会因素决定信息流的意义,信息流通过本身的传播方式表达社会因素的意义,也透过信息剥开背后的社会因素,分析社会因素如何影响信息的传递达成一致性的意义建构,形成微博打拐行动。因此本文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分析视角是融合了网络传播范式和社会建构理论的路径两种视角主要精髓,整合信息因素和社会因素,不把二者分割开来,共同研究。

(二)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过程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是由现实社会中的拐卖妇女儿童事件引起的,受到现实社会的影响而发生的虚拟社会动员,当发起者把来源于现实事件经过自己价值观、态度、情感等认知因素和认同因素构成的“意义”加工以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形式传递给动员客体,动员客体在接收到动员信息之后会与自己本身认知因素和认同因素进行比较,在这个比较过程中动员主体会连续发布动员的信息,采取不同的信息策略动员客体,在这个时候动员客体开始分化,有一部分人被动员进来成为了行动的一员即志愿者和行动反应者,有一部分人成为了漠不关心者,退出了动员客体的范畴。行动反应者在转发、评论完毕之后一般退出微博打拐行动,而志愿者将从微博虚拟空间回归到现实社会,从事动员的工作。现实社会开展的动员工作会反作用于微博中的动员工作,在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共同作用产生的影响会得到传统媒体的关注,并进行报道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这样传统媒体又起到了动员的作用,成为了动员主体,由于传统媒体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深度性,尤其是央视,因此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共同作用下使动员的效果更加显著。图1是动员过程一个单元的图,在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过程中由N个这样的图组成。

图1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过程图

(三)共同意义的达成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是围绕着社会中拐卖妇女儿童事件而展开的,以共同的意义为基础,通过强化一致性的理念使微博群体产生认同参与到微博打拐行动中来,并对现实社会产生影响的虚拟串联过程。在此过程中意义和认同发挥关键的作用,意义的达成和产生认同感就是动员的主要任务之一。

1.拐卖妇女儿童事件引发微博打拐热议话题的出现

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来源于社会中拐卖妇女儿童事件,由于拐卖儿童案件本身所具有偏僻性、跨地域等特点依靠常规的打击犯罪行为并未做到彻底地根除,拐卖行为屡有发生,微博打拐行动是在这个背景下应运而生。因此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是现实事件在微博形成的虚拟社会中的另一种呈现,他的本质仍然来源于现实事件,动员的结果仍然作用于现实事件。

国外的学者把网络动员解释为连续劝导的过程,而传播学领域研究表明在网络动员过程中意见领袖起着关键的中介作用,即大众传播—意见领袖—一般受众这样的模式。而在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意见领域处于的位置不同与网络动员,即意见领袖—受众群体—意见领袖—受众群体。在本文中意见领袖即为动员主体,因此动员主体所处的环节应为:动员主体—动员客体—动员主体—动员客体。微博打拐成为热议话题,邓飞和于建嵘两位动员主体发挥了重要作用,邓飞通过微博找到彭文乐事件和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解救儿童事件成为微博打拐形成热议话题的来源,因此本文把微博打拐热议话题的形成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微博打拐热议话题的引出阶段,这个阶段就是邓飞通过微博找到彭文乐事件引出的微博打拐这个话题;第二个阶段为微博打拐热议话题的强化阶段,这个阶段就是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解救儿童事件的行动强化了微博打拐这个议题。

第一阶段:引出微博打拐的话题。微博打拐行动是由邓飞发起的,2010年9月27日邓飞在新浪微博上发布了丢失儿童彭文乐的照片和相关的信息,号召广大网友转发。当时邓飞的粉丝有三百多万,从9月27日到2011年2月8日孩子被找到之前邓飞发出动员信息100多条,与粉丝互动1000多次,截止2011年春节这条微博转发就超过了6000条,其中有一位一直帮助彭高峰寻找孩子的微博用户,他每天都会发布一条动员信息,如,范致行:自2008年3月25日始,今天是我们和彭高峰寻找当年3岁的彭文乐的第973天。他凭借着无私和坚持感动了太多人,对微博打拐推向高潮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还有许多明星包括马伊俐、韩红、濮存昕都一直在关注此事,发挥了明星的影响力,起到了动员者的作用。2011年2月8日邓飞发布了一条找到彭文乐的信息,仅这一天关于通过微博找到彭文乐这件事情微友评论就超过1000多次,评论的内容主要包括祝福与感叹微博简直不可思议,力量如此之大。图2为引出微博打拐话题图。

图2 微博打拐话题引出过程图

第二个阶段:强化阶段。随手拍照乞讨儿童是因为有一部分儿童是被拐卖用来乞讨,通过拍照片的方式利用微博的传播功能扩散消息,解救这些儿童,因此,它与邓飞通过微博解救彭文乐事件的性质是相同的,都是微博打拐。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行动开始于邓飞通过微博找到彭文乐事件的末期,当微博打拐成为人们热议话题时,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出现强化了微博打拐这个议题,继续扩大微博打拐议题的传播和影响力,使微博打拐这个议题演变成打拐行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因此,称之为强化阶段。

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开始于2011年1月25日,于建嵘在新浪微博上开始了随手拍照解救流浪乞讨儿童,号召广大广大民众在街上遇到乞讨儿童用手中的照相或者录像设备拍下来传到自己的微博主页并@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或者私信的方式或者发邮件的形式发到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专用邮箱:jieiiuqier@sina.com.。1月28日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开始关注该微博,2月3日壹基金官方微博表示将资助建立数据库和打拐行动,2月7日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开设微博打拐公益基金官方微博,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委员韩红也开始关注此事,并准备提案。该官方微博截至4月初就有20多万人关注,发布乞讨儿童照片7000多张,成几何级数增长。微博打拐在短短的事件内政府、公益基金会、娱乐明星等各个领域的人和组织加入到微博打拐中来,“微博打拐”成为当时热度最高的话题。图3为强化微博打拐话题过程图。

图3 强化微博打拐话题过程图

经过引发微博热议话题和强化微博热议话题,强烈的吸引力触动了社会公众的注意力,掀起了强大的微博讨论热潮,最终形成了微博话语事件。

2.微博互动推动了共同意义的达成

微博打拐成为话语事件之后处于多种“意义”共存的阶段。在卡斯特和建构理论的阐释之上结合微博本身的特点笔者将微博构成虚拟社会中“意义”的含义概括为:微博构成的虚拟社会中的行动者本身所拥有的或者在自身行动中所获得的由情绪、情感、价值观、态度、信念等认知因素和认同因素组成的集合体。达成共同的意义是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关键一环,只有动员客体与动员主体产生了共鸣,认同了动员主体的价值观,虚拟社会动员才有可能成功。因此,共同的意义是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必要条件。

本文采用框架分析理论分析共同意义的达成,框架分析中框架这一概念指的就是一种能帮助人们认知、理解和标记周围所发生事物的解读范式。[5](P125-132)框架分析理论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人们在分析和理解事物时绝大多数的时候是从脑中已有的一些既定模式出发的,这种模式称之为解读模式。在社会动员中动员客体脑中已经有了许多观念或者倾向性认识,动员客体本身所具有的认知和动员主体之间的认知的相似程度决定了是否能够形成共同的意义。因此,本节的假设为: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意义的达成取决于动员主体和客体所拥有的由情感、价值观、态度等因素构成的“意义”一致性程度。动员就是采用一定的方法、策略使这些潜在的行动者与动员主体达成共同的意义,成为行动者。在动员过程中动员的策略就是不同话语符号的组合,所谓的微博话语符号主要包括相关评论、视频、影像、图片、音乐、互动行为,以及声音、颜色、数字、标点、表情等符号本身等能够传递信息和表达意义的符号。

首先,动员主体之间共同意义的达成。动员主体是微博打拐行动中经过不到两年的发展已经固定化的动员主体。他们是随着微博打拐行动进行中的不同的时间点加入进来的,在成为动员主体之前也是动员客体。

“宝贝回家”是在2011年2月9日在新浪微博上开设了官方微博,“宝贝回家”是由张宝艳和秦艳友夫妇在2007年创办的公益组织,旨在帮助父母找到他们被拐、丢失的孩子,他们个人险些丢失孩子的经历是他们创办这个组织的原因,随着彭文乐事件和随手拍照解救儿童事件取得的成功使他们也意识到微博的力量,共同参与到微博打拐中来。从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宝贝回家”参与到微博打拐中的本质原因是他的价值观、目的、情感等因素构成的意义是与邓飞发起的微博打拐行动是一致的,通过动员信息的连接,走到了一起,达成了共同的意义。框架整合分析方法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框架搭桥。所谓框架搭桥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在结构上不相干,但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认同上基本相一致的框架之间的结合,这种框架搭桥既可以发生在不同的组织之间,也可以发生在组织和个人之间。上官正义—仔仔被动员到微博打拐行动中来的原因和与微博打拐行动形成共同的意义的过程是与“宝贝回家”相同的。以陈士渠为代表国家被动员参与到微博打拐行动中来开始的意义是与微博打拐的意义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微博打拐从另一个角度说明政府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使命,通过微博这条途径寻找被拐卖的孩子更多的是政府无作为带来的无奈,在拐卖信息传递过程中也传递着行动者不满的情绪,政府在这个时候的介入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意图,出面澄清,与行动者互动以便消除不满情绪,以免形成针对政府的极端的网络事件,重塑自己的威信。但是随着打拐行动的进行,并没有按照政府担心的方向发展,政府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破获了很多大型的拐卖团伙,打拐行动者的不满情绪渐渐地消失,更加的信赖政府,二者逐渐地走向了一条路,实现了警民联手,共同打击犯罪分子。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与微博打拐行动在意义上是互相建构的,通过信息的互动消除意义上不同的地方,最终达成了共同的意义。

宝贝回家、微博打拐、建林寻子网等打拐群体的志愿者有一个共同背景:有一部分人是有法律学习的背景或者从事法律相关的行业,有一部分人是记者,这两部分人占志愿者总数的绝大部分。这些背景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这类群体“意义”的构成,拐卖犯罪一直是记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关注对象和研究对象,在这个过程就逐渐形成了有关这方面特有的价值观、态度、情感等“意义”,这种“意义”与微博打拐行动的意义的一致性程度较为接近,但并不相同,因此需要一定的动员策略。框架整合分析把这种共同意义的达成称之为框架的扩大。所谓的框架扩大就是个人或组织对某一意识形态、价值或目标有一定的认同,但是他们尚未参加到社会运动中来,动员者通常会采取一定动员策略强大或者扩大行动的价值或目的来动员这些人参与行动中来。还有一类志愿者是因为自己的孩子通过微博打拐找到了或者是想通过微博打拐行动找到孩子而成为一名志愿者,像彭高峰属于前者,冯建林就属于后者。这类群体与微博打拐行动达成共同“意义”的原因显而易见,不再赘述。

其次,行动回应者共同意义的形成。行动回应者参与到微博打拐运动之中的主要方式就是转发、评论打拐的信息,是一个简单的行为,自己本身并不会损失什么利益,他们本身对于微博打拐并没有一定的概念和认识,如果把一个人的意义系统由多个子意义系统组成,那么这些人几乎不存在微博打拐的意义系统,但是本身的核心价值观并不抵触微博打拐行动,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就是通过信息的策略按照微博打拐行动的意义来塑造这类群体形成这样的子系统的意义,最后达成共同的意义。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验证笔者的假设: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客体能否参加到打拐行动中来首先取决于动员客体与微博打拐所拥有的“意义”一致性程度,在这个基础上主要是动员策略和方法的运用,在这里面主要是话语符号的不同组合。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把意义形成过程概括为如图4。

图4 意义达成过程图

(四)动员的组织化

组织的含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界定,但是基本构成要素都是一致的,主要包括一定数量的成员、特定的活动目标、明确的行为规范、地位分层体系等。组织又分正式组织和非正式组织,根据研究对象的性质本文中只研究非正式组织。所谓非正式组织,是指自发产生的并没有明确的成文规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地位和角色与固定编制的群体。[6](P188)非正式组织不是由正式组织正式组建,而是以共同的兴趣、爱好、利益、价值观等自然联系起来的群体,主要依靠情感、心理的力量来维系。其实,就是依靠共同意义来维系。微博打拐行动是自发形成的,随着国家、媒体和其他志愿者的加入,俨然形成了各自分工协调配合的组织体系。因此,本节的假设:微博打拐行动是一种组织化的行动,微博打拐群体已经形成了非正式组织,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已经走向了组织化。

1.从组织的构成要素的角度分析微博打拐所具有的组织性。(1)成员。在这里成员分为固定性成员和非固定性成员,即动员主体、志愿者和行动回应者。(2)领导。在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中的领导主要指动员主体。这里面自发形成的领导有陈士渠、邓飞、“宝贝回家”张宝艳、上官正义—仔仔。(3)特定的活动目标。这是组织最基本的构成要素,这里面组织的成员参与的动机不同,但目标都是一样的,即找到自己丢失的亲人或者帮助别人找到亲人,针对的都是拐卖行为。整个打拐行动都在有秩序地运行,动员主体或者受害者发布已经经过审核的丢失信息,如果在信息发布之后发现是假的,将会有组织成员出来说明这件事情,看到信息的微博中组织成员自觉地进行转发,如果发现线索会及时与当事人或者有关部门进行联系,陈士渠将会在微博上@他的丢失信息进行回复:已督办,并对案件的进展在微博上及时播报。

2.从非正式组织的特点分析微博打拐所具有的非正式组织的特征。在查阅了许多学者对于非正式组织特点的阐释,笔者将非正式组织的特点概括为:形成的自发性、独特的规范性、领导人物自然形成性、信息沟通灵敏性、一致的群体意识性等特点。微博打拐是自发形成的,领导人物也是凭借自己的品质、能力、个人的行为等因素自然形成的,微博打拐并没有成文的规范,都是以共同的价值观、意识、情感、态度等因素规范行动者。因此,可以说微博打拐具有非正式组织的特征。

从组织性分析和非正式组织的特点分析可以知道随着微博打拐行动的进行,逐渐地已经形成非正式组织,因此,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也呈现了组织化。动员主体除了发布失踪儿童妇女信息之外,陈士渠主要负责组织解救行动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公布、解读,邓飞主要跟随警方对解救行动微直播,“宝贝回家”通过全国各地的志愿者帮助被拐多年的孩子寻家,另外壹基金、中华慈善总会等公益组织为打拐行动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动员主体之间都是互相关注,重要的打拐信息都会互相呼唤,已经形成了围绕动员主体而展开的秩序性的动员行动。因此,可以说动员从以前的混乱状态走向了程序清晰的组织化。

(五)动员的固定化

上文中论述了动员的组织化,动员呈现出规则化、制度化,随着动员的持续进行,动员的相关内容呈现动态的固定化,包括动员主体、动员信息传递的流程、动员内容、动员方式等。

1.动员主体的固定化。随着微博打拐行动的持续进行,动员主体也趋于稳定,目前在微博打拐中动员主体的核心是陈士渠、邓飞、宝贝回家、上官正义—仔仔。

2.动员信息传递流程固定化主要是指信息的来源、传递的路径、信息展示的主要“阵地”即信息主要出现在哪些微博之中。不同的信息类型的信息来源、传递路径可能会是不同,但是信息出现的平台基本是固定的,打拐信息最全的微博是微博打拐官方微博和宝贝回家官方微博。

(1)被拐信息传递流程的固定化。这些信息发布到微博之中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就是失踪儿童、妇女的父母或者是亲戚在自己的微博中发布失踪信息然后@陈士渠、邓飞、宝贝回家等打拐志愿者和团体。第二种就是志愿者帮助发布丢失信息。其中通过志愿者发布被拐信息主要途径有两种:一种方式是主要通过宝贝回家志愿者接待群(1840533)和爱心寻子接待群(171991708);另一种方式就是登陆宝贝回家寻子网和建林寻子网。

(2)法律法规信息传递流程固定化。法律法规信息的传递主要由陈士渠来负责,微博打拐行动者中有对法律法规模糊之处,直接向他咨询,如果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会第一时间进行传递和解读。同时,他会根据打拐过程出现的问题能够依靠制定法律法规能够解决或者法律法规存在漏洞他会及时地反映到有权制定法律的部门,自己有权制定的会及时地出台,比如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的建立、建立儿童快速查找机制、丢失妇女儿童必须立案等,法律信息传递和反馈促进了法律的逐渐完善,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拐卖的行为。

(3)宣传信息传递流程的固定化。宣传动员信息主要是宣传的视频和歌曲,这样的任务基本是由志愿者完成的,他们会定期制作一个宣传的视频传递到微博之中。

(4)解救成功信息传递流程固定化。解救成功信息根据信息传递的时间与解救成功案例之间的时间差距分为及时传递和延时传递,及时传递主要是由陈士渠、参与解救行动的志愿者通过微博第一时间报道情况,延时信息传递主要是传统媒体如电视台、报纸的报道。

微博打拐行动走向了固定化,也就走向了成熟和稳定,固定的动员体、自然形成的明确分工、固定的信息的传递路径、固定的动员内容和方式,在非正式组织下打拐的内容趋于动态的稳定性,在以后的打拐过程中都是按照这些固定的模式运转起来,动员工作,解救工作的成效越来越突出。

综上所述,如图5为本节的过程分析图,彭文乐事件和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引出了微博打拐热议的话题,在彭文乐通过微博找到的过程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动员过程中动员主体与动员客体意义达成的过程,即动员的过程;另一方面就是动员客体被动员参加到微博打拐行动中。在引起热议话题之后微博打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地加大,动员主体不断地加入到微博打拐行动之中,越来越多的父母寄望于微博打拐找到自己丢失的孩子,随着越来越多的儿童通过微博打拐解救成功,微博打拐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得到了国家、媒体、公益组织等支持并加入到微博打拐行动之中。在这些儿童被解救成功的过程中依然重复着意义达成和打拐行动的步骤。动员主体的不断增多,解救儿童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推动着动员走向组织化和固定化,由开始动员无序变化的状态发展成为有序的组织化和动态的固定化。这就是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发展过程。

图5 微博打拐过程分析图

四、结论

从以上的动员要素和过程分析中,我们明确了影响微博打拐虚拟社会动员的三个主要因素。具体是:第一,动员主体;第二,动员客体和动员主体所拥有“意义”一致性程度;第三,动员主体动员策略的选择,这里面主要是话语符号策略,包括话语符号的广度、深度、话语符号的方式、不同话语符号的组合等。虚拟社会动员作为一种当代社会管理的方式,具有重要的现代性意义和虚拟实践导向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动员形式必将显示出更大的社会力量。

收稿日期:201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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