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變法期間張之洞之子張權,之侄張檢、張彬的京中密信,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密信论文,之子论文,變法期間張论文,侄張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導言
史料的發現真是讓人驚心動魄,在我研究戊戌變法已達十年後,又閲讀到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所藏“張之洞檔案”,不由有牖開思進之感受。
很長時間以來,戊戌變法的研究以康有爲、梁啓超留下的史料爲基礎,構建成當前戊戌變法基本觀點、述事結構和大衆認識。儘管也有一些歷史學家對康、梁的一些説法提出了質疑,但畢竟没有新的大量的史料可供其另辟新途。歷史學家陳寅恪言及戊戌變法的思想源流,稱言:
當時之言變法者,蓋有不同之二源,未可混一論之也。咸豐之世,先祖亦應進士舉,居京師。親見圓明園干霄之火,痛哭南歸。其後治軍治民,益知中國舊法之不可不變。後交湘陰郭筠仙侍郎嵩燾,極相傾服,許爲孤忠閎識。先君亦從郭公論文論學,而郭公者,亦頌美西法,當時士大夫目爲漢奸國賊,羣欲得殺之而甘心者也。至南海康先生治今文公羊之學,附會孔子改制以言變法。其與歷驗世務欲借鏡西國以變神州舊法者,本自不同。故先祖先君見義鳥朱鼎甫先生一新《無邪堂答問》駁斥南海公羊春秋之説,深以爲然。據是可知余家之主變法,其思想源流之所在矣。①
陳寅恪指出了從實際經驗中得知須借重西法改舊法的陳寶箴,與從“今文”、“公羊”中推出“孔子改制”之説的康有爲,有着思想淵源的不同。他的這一評論,具有指向性的意義,其基本史實方面自是得自於其“先祖”及“先君”。然長久以來,學術界對陳寅恪的這一説法有過許多次引用和贊賞,但一直不能予以證明。這是因爲陳寶箴、陳三立父子留下的關於戊戌變法的材料太少。
而與陳寶箴屬同一政治派系的張之洞,卻留下了相當完整的檔案。②
“張之洞檔案”的主體部分,是張之洞的幕僚許同莘編《張之洞全集》時所據之原件或抄件,留有許多許同莘的抄目與批注。上世紀50年代由張之洞曾孫張遵騮贈送給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今中國社會科學院)之近代史研究所;另有一些是近代史所圖書館歷年購置、收集而入藏的。總計四百九十二函,二千餘册,還有數以千計的散頁。③ 我大體地翻閲一遍。該檔中關於中法戰爭、中日甲午戰爭、庚子事變及清末新政的内容相當之多,然我所感興趣者,是其中關於戊戌變法的史料。此類材料的數量雖不是最多,但也有數以百計之譜,足以給今人提供一個觀察戊戌變法的新角度。
我由此而作閲讀筆記,其目的是發表史料,並加以注釋。這批檔案涉及戊戌變法及晚清政治的許多方面,我將之分成若干篇,在《中華文史論叢》上連續發表。由於所引文獻皆用中國傳統紀年,我的閲讀筆記亦按此使用,並在必要處夾注公元年份。
本文是系列“張之洞檔案”閲讀筆記的第一篇。
一 李景銘與《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
在數以百計涉及戊戌變法的“張之洞檔案”之中,讓我眼前一亮、怦然心動者,是其中一件精心製作的摺册,木板夾封,封面的簽條寫“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石芝所藏”(以下稱《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④ 其中的一些信件透露了戊戌變法中的重要内幕。
正當我爲“石芝”其人感到極爲困惑時,圖書館的茹靜女士向我提供了情況:“石芝”很可能是李景銘,該館另藏有“李景銘檔案”八册,裝訂樣式大體相同,有三册亦署名“石芝”;其中一册題名已脱落,封套題爲“李景銘存清室信札”者,頁内有紅色鉛筆所寫字樣:“信札共9册,56、4、27萃文齋,共價60.00,總59號。”⑤ 由此看來,《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原是李景銘所收藏,於1956年4月27日由近代史所圖書館購自北京琉璃廠舊書店“萃文齋”;又由於該册題簽爲《張文襄公家藏手札》而從“李景銘檔案”中抽出,羼入“張之洞檔案”。
李景銘,字石芝,福建閩侯人,光緒三十年(1904)進士,清末任度支部員外郎。北洋政府期間,任財政部賦税司司長、印花税處總辦等職。他對清朝歷史較爲熟悉,著有《三海見聞録》、《閩中會館志》等書。⑥ 然他又是從何處搜得這些信札,情況不詳。臺灣大學歷史系李宗侗教授的經歷,可能對此會有所幫助。李宗侗曾著文稱:
昔在北平,頗喜購名人信札,所積至萬餘件,帶至臺者不過數百札耳。此劫餘之一也。吾所注意與收藏家不同,收藏家偏重人與字,而吾則重内容,若内容重要,即片簡斷篇亦所不計。文襄遺物多經後門外估人之手,以其故宅在白米斜街,去諸肆甚近。憶曾購得兩木箱,雜有諸人致文襄信札及文襄所批文件與親筆電稿若干件,現回憶之,皆可謂爲至寶矣。⑦
李宗侗爲晚清重臣李鴻藻之孫,他從地安門外舊物店收購了兩木箱的張之洞遗物,李景銘是否亦是如此?李宗侗於1935年因故宫盜實案離開北京,他的收藏是否另有出讓?
《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貼有李景銘所寫的五張簽條:(一)“張權,字君立,直隸南皮人,文襄公長子。戊戌進士。户部主事,禮部郎中,四品京堂。”(二)“此三紙係楊鋭號叔轎所寫。”(三)“張檢,字玉叔,直隸南皮人,文襄公胞侄。庚寅進士,吏部文選司郎中,外放江西饒州府知府,升巡警道,署按察使。”(四)“張瑞蔭,字蘭浦,直隸南皮人。文達公子,官□□道監察御史。”⑧(五)“石鎮,字叔冶,直隸滄州人。爲文襄公内侄,官安徽候補道。”由此看來,李景銘對張家的情況亦有初步的了解。
《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共黏貼張之洞家屬書信共計二十四件,另有其門生楊鋭來信一件。我之所以對其感興趣,是因爲其中的七件,即張之洞之子張權來信四件(一件爲全,一件缺一頁,二件爲殘)、侄張檢來信一件、侄張彬來信二件(一件稍全,一件爲殘)。⑨ 這些密信寫於光緒二十四年(1898,張彬的一殘件寫於光緒二十一年),皆是向張之洞報告京中的政治情況,涉及到戊戌變法中許多鮮爲人知的核心機密!
以下逐件介紹張之洞收到的這批密信,並結合“張之洞檔案”中親筆電報,加以背景的説明。
二 張權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二日來信
《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所貼第二十二件,是張權的來信。張權,張之洞長子,字君立,生於同治元年(1862),光緒五年(1879)中舉。光緒二十一年,與康有爲等人在京發起强學會。光緒二十四年二月,他進京參加會試。⑩ 張之洞對此十分關心,親筆寫了大量的電報;(11) 亦曾於四月十八日發電指示其殿試之策略。(12) 張權此次會試,中三甲第六十三名進士,五月十三日光緒帝旨命“分部學習”,任户部學習主事。
張權到京後,除了應試外,張之洞也命其報告京中密情。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初一日(1898年4月21日),張之洞發電:
京。化石橋。張玉叔轉張君立:四數已匯,到否?場作速鈔,即日交郵政局寄,勿延。近事可詳告。壺。卅。(13)
“張玉叔”,張檢,後將詳説。“壺”爲張之洞發電給親屬及密友的自稱。四月初七日(5月26日)又發電:
京。化石橋。吏部張玉叔轉交張君立:榜後何以總無信來,奇極。即日寫一函,交郵政局寄鄂。行書即可,不必作楷。壺。陽。(14)
“近事可詳告”、“即日寫一函”等語,説明了張之洞交待的任務。五月二十六日(7月14日),即會試、引見各項結束後,張之洞發電張檢、張權:
京。張玉叔、張君立:急。分何司?即電告。前交郵政局寄《勸學篇》一本,當早接到。有何人見過?議論如何?康、梁近日情形如何?仲韜、叔嶠與之異乎?同乎?衆論有攻擊之者否?即覆。壺。宥。(15)
“仲韜”,黄紹箕,字仲弢,張之洞一般寫作仲韜,他是張之洞的門生、侄女婿,時任翰林院侍講。(16)“叔嶠”,楊鋭,時任内閣候補侍讀。兩人皆是張之洞在京最親信的人。這封電報中開列出張之洞所需了解的情報内容。除了私人性質的張權分户部後又掣何清吏司外,主要有三項:(一)《勸學篇》在京的反應;(二)康有爲、梁啓超在京的活動;(三)黄紹箕、楊鋭與康、梁的關係。至於第三項,很可能是張聽説黄、楊等人參加了康有爲組織保國會的部分活動。(17) 六月初三日(7月21日),張之洞再電張檢、張權:
京。化石橋。張玉叔、張君立:急。摺差寄《勸學篇》三百本,以百本交仲韜、百本交叔喬,百本自留,親友願看者送之。康氣焰如何?黄、喬、楊與康有異同否?户部難當,只可徐作改圖。堂官已見否?前電久未覆,悶極。速覆。壺。(18)
由此可知,張之洞爲《勸學篇》在京發動了巨大的宣傳攻勢,一次即送三百本,這在當時是一個很大的數字。“黄”指黄紹箕,“喬”指喬樹楠,“楊”指楊鋭。張之洞再問此事,仍是保國會的傳聞,他還没有收到張權的回電。
張權的這封密信,正是在這一背景下寫的。
張權此信,署日期爲“六月十二日”(1898年7月30日),寫於紅紙上,標有頁碼,共二十頁,中缺第二頁。其信全文如下:
男權跪請父親大人萬福金安。
敬稟者。五月二十日由摺差寄呈一稟,想入慈覽。接署中信,欣悉又得一十二弟,不勝歡忭。近想福躬康健,闔署平安,定如孺頌。兹謹將都(中缺第二頁)
……向政府諸公言,除備副本四十部外,當多送數部,以備諸公翻閲。剛相言,吾輩要之何用。進呈日,適有丁立瀛請開議院之奏李玉坡言其意專爲籌款而設。剛出,謂:上覽丁奏後云,吾變法並非要變成洋鬼子,幸今日已見張某之書,方始明白君權之要。不然,如丁立瀛此奏,吾又幾乎上他當矣。此李玉坡親聞剛言之。
徐蔭老數月來,氣悶極矣,自言:自見《勸學篇》後,爲之一快。
康有爲本意願出使日本,其次大學堂總教習。梁卓如曾向合肥言,如以渠南海先生使日本,必能聯絡日人,於中國大有裨益。廖仲山師向孫燮老言數次,請派康大學堂總教習。孫未允。
總教習先擬請盛伯羲。盛言:若朝來請則午死,午來請則夕死。又擬請王益梧,王亦辭。始改請許。
大學堂所派教習,除黄仲弢黄係提調、壽伯符外,多不愜人望。知之者,熟人有朱益齋妹丈、余壽平誠格,並有新庶常數人,大約新進不知名者居多。最招物議者,以内有壽州之婿劉某。益齋言,壽州自云求派之條子太多益齋言渠之派,出於意外,並未往求。壽、黄、朱三人或就或辭,主意尚未定。
昨傳言,宋伯魯又有奏劾孫,係爲康而發。問李玉坡,尚未之知,恐係謡傳耳。
楊深秀、宋伯魯與康最密。聞人言,楊有悔心,宋則五體投地,到底心悦誠服。宋對人言,自覺與之當學生,尚屬不配,惟有叩頭而已。
文侍御參康摺,句句確實。有所謂不敢出口之言者,係康向楊深秀言,當今時勢,非禪代不可。康又令楊向文言,令其覓一帶兵之都統,借兵八千,圍頤和園,劫兩宫,要以變法。此是其二三月間之語,先以爲或係言者之過。及文仲恭劾渠獲譴後,在户部署中聞多人皆如此説。又言所云洋字信件,係日本人與彼所立合同亦不知是何等合同及私書也。又謂其寫一紙,條列各洋行,數十萬金可立辦此大約必無之事。此皆是帶見堂官時,在廣東司從旁聞得諸人所説,當時未便細詢,究未知確否也。
三月間,權曾與康相見。渠忽問現在王、貝中有一人才,知之否?答以不知。渠又言,試猜猜?答以全然不知,無從猜起。渠鄭重再三,然後悄言,此人即溥侗也。天資如何高,心地如何好,如何有識見,有志向,如何好學。並言待渠極其尊禮,每坐必居下位,每言必稱先生,娓娓不绝。當時未甚答之,渠亦未竟其説,但言勿告他人而已。此真叵測,而又卑鄙,因遂不敢近之。渠召見後,即日又來拜,亦未與相見。此後遂不通聞問,渠事俱得之傳聞,轉不能知其詳細矣。
有人謂,上設有待詔房爲康、梁入直之所;又謂渠寫一紙條,不由軍機即可遞進。李玉坡言,或不至此。然上交派,凡渠有條陳,專交廖與之呈遞,並不拘奏摺體制,即以説帖封進,隨時交來。廖不敢不與之遞,此則不誣也。
康近對人言,吾始主民權之説,及召見,見今天子聖明英武,始知民權之説不可行也。
近日哄傳康在曾剛甫習經廣東人座中爲人所毆,因其論中國婦女必須廣交遊。一人言,汝家婦女何不先出與吾輩交遊?康無以應,因詈其人混帳,遂至相毆。先傳其人爲浙人鄒壽祺。後有人言鄒中後未殿試,即回南,恐非其人。然此事則非無因也。
今上病,或言係張蔭桓進藥所致,並謂其每見必有進物。于晦若言,或不至此,惟其與人書謂:上有高禖之慶。渠何以知之,人不能無疑耳。于晦若來,渠住賢良寺,出入不便。言明不往回拜。
劉博丈言,懷少仙塔布面奏慈聖,言上病,太醫院諸人不能治,請令外省督撫保送。慈聖不答。現係太醫院莊守和診治。莊言,如百日内可愈即愈,百日不愈即不易爲矣。
仲弢聞王大舅言:張蔭桓尚不甚妥,陰有退志,經濟特科渠亦不保人矣。大舅謂:其一身不自保,焉能保人。然有謂其已保者,不知確否。李玉坡謂,其自受驚後,破費二百三十萬。三十萬係應酬近侍者。玉坡言,渠先未知應酬内監,彼等頗有與之爲難者,經此事後方知。於是大加津潤,其位遂愈固矣。每召見一次,賞賜千餘金。王大舅之語,恐尚非真情也。
李苾老保十七人,係梁啓超主稿,大約康徒爲多。苾老又保康、梁,謂可置之左右,以備顧問。
或言上海道蔡鈞私賣米與日本,爲赫德所劾。
劉博丈言,請大人將策論、四書經義各題出一樣子寄來,博丈將以示諸執政。大約日來諸大老議論紛紛,頗覺爲難,尚未知題目如何出法也。
《勸學篇》叔嶠托何雲帆部郎兆熊在總署排印,尚未成。端午橋帶津石印,擷華書局亦將排印,均尚未成。直隸同鄉議提公款刻一板,李牧皋主其事。板價六十金已定,即日開刻,然更遲緩,必須一月餘方成。現要者紛紛,帶來者俱已散盡。仲弢共取去一百七十餘本。除親友至熟處俱已分送外,本科、同年及同部諸人,幾於人人欲得一本。有便請再賞寄一二百部。
《勸學篇》外篇第十六頁閲報第六之左第七行“始知有時局”,“知”字誤刻作“之”。外篇第五十一頁非攻教篇末頁之右第六行“如此狂夫”,“如”字誤刻作“知”。初刻本此二字並不誤,改本始刻誤也。
權掣江西司,初九日到署,只見敬、王、溥三堂,其餘俱尚未見。詢人,據云:見不見亦無關緊要。分部亦無所欲,惟在張蔭桓下,最爲難堪。幸此時與彼尚無關涉耳。擬當一月以後,即請假南旋。帶呈老米二十斤,玫瑰露酒十斤上次所帶係天津者,此係本京者。雷震咯噠一簍,不知能不壞否?跪請福安!虔叩大喜!恭請姨太太福安!姨奶奶福安!並叩大喜!
男權謹稟 六月十二日。
這封信由張權自己分節,儘管中缺一頁,爲敍説的方便,我仍按順序之節數説明其背景。
該信第一、二節雖是舊時晚輩致長輩信札的禮儀話語,但從中可知張權的通信方式。當時的奏摺由上奏人派摺差送京,摺差又成爲張之洞與京中人士聯繫之介。(19) 五月二十日,張權已帶回一信,僅過二十二天,又乘摺差之便,再次報告諸多京中情報。此時百日維新已漸入高潮,張之洞急於知道朝廷政情。
該信第三、四節説明張之洞《勸學篇》進呈後引起的反應,也是張之洞五月二十六日電報中欲知的主要内容之一。
先是浙江巡撫廖壽豐保舉翰林院侍講黄紹箕爲“使才”,光緒帝下令召見。六月初一日(7月19日),黄在受召見時向光緒帝推薦張之洞的《勸學篇》,旨命其進呈。初五日,翰林院向軍機處諮送《勸學篇》正本兩部、副本四十部。初七日,軍機處正式呈遞光緒帝,當日下發諭旨:“原書内外各篇,朕詳加披閲,持論平正通達,於學術人心大有裨益”,並命各省“廣爲刊布,實力勸導,以重名教而杜卮言”。(20) 信中“向政府諸公言”,指向軍機大臣言,言者似爲黄紹箕。“剛相”,指軍機大臣、兵部尚書剛毅(1837—1900),滿洲正黄旗人。筆帖式出身,“相”指其新授協辦大學士之位。剛毅表示不需此書。“丁立瀛”,江蘇丹徒人。同治十年進士,時任順天府府丞。丁立瀛該摺我雖未從檔案中檢出,但查軍機處《隨手檔》,六月初七日記“府丞丁立瀛摺:請設議院由”;又查該日軍機處《上諭檔》,有軍機處给慈禧太后的奏片:
本日順天府府丞丁立瀛奏請暫設議院摺,奉旨存。再,初六日侍郎李端棻摺,一並恭呈慈覽。
從時間來看,與張權所言完全吻合。“奉旨存”一語説明了光緒帝的處理方式,一般説來,命“存”之奏摺大多束之高閣。“李玉坡”,李蔭鑾(1853—?),字玉坡,直隸景州人。光緒九年進士,時任軍機處漢二班領班軍機章京。(21) “剛出,謂”,指軍機大臣剛毅在御前見面後,由光緒帝寢宫出來對李蔭鑾所言,而軍機章京是不能參加覲見皇帝的。從張權的消息來源看,光緒帝“方始明白君權之要”這段話,應是相當可靠的。
“徐蔭老”,徐桐(1820—1900),字豫如,號蔭軒,漢軍正白旗人。道光三十年進士,入翰林院,同治帝師傅。時以體仁閣大學士管理吏部事務,兼翰林院掌院學士。光緒二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楊锐、劉光第等人密謀,由徐桐出面上奏,請調張之洞入京,主持朝政。(22) 徐桐本屬思想保守一派,但在此形勢下,對《勸學篇》的内容是能接受的。
該信第五、六、七節,談到康有爲欲出使日本、欲任大學堂總教習之事。
先是清朝駐日本公使裕庚因任期已滿,且患有腿疾,要求派出新任,至六月二十四日,光緒帝派湖南長寶鹽法道黄遵憲爲新任駐日本公使。在我看到的文獻中,與康有爲欲出使日本有關的記録爲:(一)康在《我史》中稱“又留黄公度勿出”,即將黄遵憲留下,主持維新運動。然康未稱其有意於出使日本。(23)(二)康廣仁致何易一信稱:“……弟無如何,乃與卓如謀,令李苾老奏薦伯兄出使日本,以解此禍。乃皇上别放公度,而留伯兄,真無如何也。”(24) 康廣仁指出其中的關鍵人物爲李端棻。(三)王慶保、曹景郕《驛舍探幽録》稱:“張(蔭桓)云:七月間,皇上有朱筆諭條,令我向日使言中國擬派頭等欽差駐日本。又擬派康有爲赴日坐探變法事宜,我恐日廷不允接待,即至總署與廖仲山言論。”(25) 此中提到派康有爲赴日,與康廣仁的説法相同,其性質不是出使,而是“坐探變法事宜”。然《驛舍探幽録》多有添油加醋處,此説僅可備爲一説。(四)周傳儒當年受學於梁啓超,1925年夏與梁相會天津,聽梁講戊戌掌故,撰文稱:
在外交路線上,維新派是親日的,以日本明治維新爲師。其中牽線人物是黄公度……1898年陰曆六月二十三日(陽曆八月上旬)雖有以黄公度爲三品京堂出使日本之命,其意在厚結日本爲外援以自固。尚未成行,北京事變日急。有人建議以公度與南海相對調,故德宗三詔敦促,有無論行抵何處,著張之洞、陳寶箴傳令攒程迅速來京之諭……(26)
此中的“有人”,指李端棻。然李端棻上奏乃是七月以後之事。(27)何以六月十二日張權信中即有“康有爲本意願出使日本”一語?看來康有爲對駐日本公使一職,久有關注。“梁卓如”,梁啓超。他由徐致靖所保,經總理衙門查看,光緒帝於五月十五日(7月3日)召見,旨命“著賞給六品銜,辦理譯書局事務”。(28)“合肥”,李鴻章,時以文華殿大學士任總理衙門大臣,住在賢良寺(今北京東城金魚胡同一帶)。張權所言梁對李鴻章之語,很可能聞自於李的幕僚于式枚(後將述及)。
“廖仲山”,廖壽恒(1839—1903),字仲山,江蘇嘉定人。同治二年進士。入翰林院,時任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刑部尚書。“孫燮老”,孫家鼐(1827—1909),字燮臣,安徽壽州人。咸豐九年狀元。他是光緒帝的師傅之一,時任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五月十四日,軍機處、總理衙門上奏辦理京師大學堂諸事宜。十五日,光緒帝經慈禧太后批准後下旨,派孫家鼐管理大學堂事務,並命大學堂總教習、教習及辦事各員由孫奏派。康有爲有意於京師大學堂總教習一職,當時多有説法,我亦有文論證此事。(29) 然康有爲在《我史》中稱:“時李合肥,樞臣廖仲山、陳次亮皆勸孫中堂請吾爲總教習。”(30) 我根據李鴻章此期給其子李經方兩信,認爲李鴻章不太可能推薦康。(31) “陳次亮”,陳熾,軍機章京,此時正丁母憂,有可能不在北京。此處張權稱:“廖仲山師向孫燮老言數次,請派康大學堂總教習”,證實了康的説法。依廖壽恒的性格,若其主動言此,很可能另有背景,甚至出自光緒帝之授意,可惜張權未詳細説明這一消息之來源。
“盛伯羲”,盛昱(1850—1900),字伯熙,宗室。光緒二年進士,光緒十年任國子監祭酒。“王益梧”,王先謙(1842—1914),字益吾,湖南長沙人。同治四年進士,光緒六年任國子監祭酒。孫家鼐請兩位祭酒出任總教習之事,又可見張檢六月初二日致張之洞的信(參見本文第五節)。《國聞報》於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三日以“京師大學堂擬請總教習”爲題,刊出相關消息,提到嚴復、盛昱、王先謙、丁韙良、許景澄五人選。(32) 然孫家鼐已於五月二十九日上了三摺兩片一單,奏明大學堂諸事,其中提議工部左侍郎、前駐俄駐德公使許景澄任大學堂總教習,並提出大學堂辦事各員的名單,光緒帝當日予以批准。(33) “壽伯符”,壽富(1865—1900),字伯茀,宗室。其父實廷,爲清流四諫,與張之洞交密,此時已去世。壽富在京組織“知恥學會”,與張權同年中進士,剛剛入翰林院爲庶吉士。“朱益齋”,翰林院編修朱祖謀。“余壽平誠格”,名誠格,字壽平,翰林院編修。張權稱“新庶常數人”,指翰林院庶吉士壽富、章濟治、胡濬。“壽州之婿劉某”,似指任大學堂文案處差使、刑部學習郎中劉體乾,他是淮系大將劉秉璋之子,但不是孫家鼐的女婿,孫的女婿是劉體乾的弟弟劉體智。關於孫家鼐以條子派大學堂之差事,楊鋭給張之洞的密信亦言及:
孫家鼐“奏派許竹篔爲大教習,張菊生元濟總辦,黄仲弢等提調,壽伯福等分教習,均極愜當。然其中亦有以請託得者,如涂國盛、楊士燮、余誠格諸人,頗招物議。”(34)
該信第八、九節談及康黨的重要成員宋伯魯與楊深秀。宋伯魯(1853—1932),字芝棟,陝西醴泉人。光緒十二年進士,入翰林院,散館後授編修,此時任掌山東道監察御史。楊深秀(1849—1898),字漪村,山西聞喜人。光緒十五年進士,此時任山東道監察御史。宋伯魯、楊深秀皆於光緒二十三年與康有爲交,很快成爲康黨最重要的成員。他們作爲御史,有直接上奏權,戊戌變法期間替康有爲代奏的奏摺、附片共計約三十三件。(35)
張權稱“昨傳言,宋伯魯又有奏劾孫,係爲康而發”一語,查軍機處《隨手檔》六月十一日記:“御史宋伯魯摺:……片一,大學堂派辦各員請開去别項差使片。”該片的主要内容是孫家鼐所奏派的大學堂各員須開去别項差使,以專職專任;其中有一段話是針對孫的:
……蓋變法之始,自當早作夜思,異常奮勉,斷非平常闒冗酬應、請託營求之輩所能勝任。該大臣自宜格外振刷精神,虚心延攬,方冀有濟。此何時也?此何事也?若仍以官常舊法,瞻徇情面行之,鮮不貽笑外人矣。(36)
宋伯魯此片由康有爲起草,張權的情報相當準確;軍機章京李蔭鑾稱其“尚未之知”,很可能恰未當值,或未去檢看該片。
張權稱楊深秀“有悔心”,當爲不確,楊此後還爲康代奏許多重要奏摺;稱宋伯魯對康“五體投地到底”,是很有意思的説法,透露出宋對康的服膺。
該信第十節談及“文侍御”彈劾康有爲之事。“文侍御”,文悌,瓜爾佳氏,字仲恭,滿洲正黄旗人。曾任户部郎中、河南開封知府等職。光緒二十三年底改湖廣道監察御史。他與康有爲初交於光緒二十三年,兩人關係前後變化很大。最初與康交往甚密,代奏康起草的奏摺。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初二日(1898年6月20日),宋伯魯、楊深秀聯銜彈劾禮部尚書許應騤。初四日,許應騤復奏,爲己洗刷,並直言攻擊康有爲。五月二十日(7月8日),文悌上長達四千餘言的奏摺,彈劾康有爲,稱其有結交臺諫、把持詞訟、勾結外洋等數罪,並宣稱“康有爲歷次致奴才信函、所擬摺底,如有應行考核之處,奴才當呈交都察院堂官,諮送軍機處備查”,以示其證據確鑿。然光緒帝並未因此查辦康,而是下旨:“文悌不勝御史之任,著回原衙門行走。”(37)文悌彈康奏摺由此在京中傳開。然該摺中尚有兩項並未直接言明:
……奴才與楊深秀初次一晤,楊深秀竟告奴才以萬不敢出口之言,是則楊深秀爲康有爲浮詞所動概可知也。
……遂於初八日至康有爲寓所。其家人因奴才問病,引奴才至其臥室,案有洋字股信多件,不暇收拾。康有爲形色張皇,忽坐忽立,欲延奴才出坐别室,奴才隨僕又聞其弟怨其家人,不應將奴才引至其内室……(38)
張權於此點明了這兩項内容,並説明其消息來源是户部人員之傳説。“康又令楊向文言,令其覓一帶兵之都統,借兵八千,圍頤和園,劫兩宫,要以變法”,即文悌摺中“萬不敢出口之言”。然此舉近於謀反,楊深秀何以對並無兵權的文悌説?“日本人與彼所立合同”、“條列各洋行,數十萬金可立辦”,即文悌摺中“洋字股信”,張權自己對此都不太相信。
該信第十一節稱張權與康有爲的交往,也是該信中最可靠的部分。
張權與康有爲的交往,始於光緒二十一年同辦强學會時期。至光緒二十三年底,張之洞與康有爲已在政治上分道揚鑣,但張權入京後,最初並没有回避。日本駐華公使館書記官中島雄在《清國政變前後見聞一斑》中稱:“現任湖廣總督張之洞之子張權,是最早向我介紹康有爲的人。”(39)
“王、貝”,指親王、郡王、貝勒、貝子,即皇族。溥侗(1871—1952),字後齋,號西園,别號“紅豆館主”。其父載治,係乾隆帝第十一子成親王永瑆之曾孫,過繼給道光帝長子奕緯,襲封貝勒,晉郡王,光緒六年去世。溥侗此時二十一歲,封鎮國將軍。他在政治上一無作爲,至民國年間成爲著名的票友,以“侗五爺”享名於京城,“文武昆亂不擋”。從溥侗的身世來看,雖極富藝術細胞,政治上卻無可贊賞之處。(40) 他與康有爲的交往,似由李盛鐸爲之牽線。(41) 康也似乎更看重他於己尊禮的一面。外臣與皇室結交,仍屬當時政治的大忌。康所燒的雖是清皇室中的冷灶,但亦有其用心,自己都知道“勿告他人”。張權稱其“真叵測”而不敢交,自是從傳統政治的原則出發。張權還透露,康在四月二十八日光緒帝召見後,還曾拜訪過他,但未相見,以後兩人亦未再見。
該信第十二節談“待詔房”和康有爲奏摺遞呈渠道,後者是該信中最重要的内容。
“待詔房”似爲“待詔所”。康有爲在戊戌政治改革綱領“上清帝第六書”中,提出三項建策:其一是設“制度局”,決定政策;其二是設“待詔所”,收轉上書;其三是設十二局,實行新政。關於“待詔所”一節,康有爲稱:
日本維新之始……設待詔所,許天下人上書,日主以時見之,稱旨則隸入制度局……(中國宜)其午門設待詔所,派御史爲監收,許天下人上書,皆與傳達,發下制度局議之。以通天下之情,盡天下之才……(42)
按照康的造一設計,“待詔所”只是一個上書收轉機構,並無實際政治權力。由於康的“上清帝第六書”此時交軍機處、總理衙門議覆;“上設有待詔房”,即光緒帝有意設立待詔所以安置康、梁,很可能只是當時的一種傳説,並無實際的根據。
戊戌變法期間,光緒帝僅於四月二十八日召見康有爲一次,康與光緒帝之間的交往渠道由此顯得十分重要;已發現的内府抄本《杰士上書匯録》共收入康的摺片十八件,其中八件由總理衙門代奏,另有十件從檔案中查不出其進呈的方式。康本人稱,軍機大臣廖壽恒爲其進呈條陳:
初三日,總理大臣代遞謝恩摺,上命曰:“何必代遞,後此康有爲有摺,可令其直遞來。”又令樞臣廖壽恒來,令即將所著《日本變政考》、《波蘭分滅記》、《法國變政考》、《德國變政考》、《英國變政考》,立即抄寫進呈。
時吾遞書遞摺,及有所傳旨,皆軍機大臣廖仲山爲之。京師謡言,皆謂廖爲吾筆帖式,甚至有謂爲康狗者……(43)
楊鋭给張之洞的密信中有相同的説法:
康封奏皆徑交軍機大臣直上,不由堂官代奏,聞係上面諭如此而已。(44)
但楊鋭没有説明其消息來源,也没有説明由誰代遞。此次張權來信透露出的信息尤其重要:(一)説明其消息來源是軍機處漢二班領班軍機章京李蔭鑾,這是相當可靠的;(二)“上交派,凡渠有條陳,專交廖與之呈遞”一語,説明是光緒帝下達的旨命,由廖壽恒爲康代遞;(三)“不拘奏摺體制,即以説帖封進,隨時交來”一句,值得注意的是“封”和“隨時”,前者爲秘密,後者爲時效;(四)“廖不敢不與之遞”一語,又説明了廖本人無奈的態度。
該信第十三節説明康有爲當時以君權行改革的政治態度。康有爲“上清帝第三書”提到了“議郎”,但只是用中國傳統經典去理解西方議會制度,以説明在中國是“古已有之”。他此時對西方的“民權”思想,未有充分地了解和準確的認識。在他的學生中,也有將“民權”與種族革命混爲一談的。對於康有爲一派顯露的“民權”思想,張之洞最爲擔心,其著《勸學篇》,很大程度上也是針對於此。然康在戊戌變法期間宣稱“放棄”民權思想,曾在五月二十八日《國聞報》發表“答人論議院書”以公開宣示。戊戌政變後,康又多次有相類似的説法。
該信第十四節説明康有爲在京被毆事。康確有改變婦女地位的思想,這表現在對其女兒康同薇、康同璧的教育上,且讓其弟康廣仁在上海參與發起組織“不纏足會”和中國女學堂。“曾剛甫習經”,曾習經(1867—1926),名習經,字剛甫,廣東揭陽人。光緒十四年入廣雅書院,十六年中進士,此時任户部主事。戊戌變法期間,他與康、梁交善,參加保國會的第一次集會。康亦在《我史》中提到約他同去都察院投“上清帝第五書”。鄒壽祺(1864—1940),字景叔,號適廬,浙江海寧人。他確實中貢士後即回,至光緒二十九年補行殿試,中進士,後任江蘇丹陽知縣。
該信第十五、十六節談到了光緒帝的病情。
光緒帝的醫案現已公布。(45) 從其醫案來看,除了身體虚弱外,主要是遺精病。這一隱疾雖大傷身體,但不影響思維。張蔭桓(1837—1900),字樵野,廣東南海人。曾任駐美公使,時任户部侍郎、總理衙門大臣。他是當時的能臣,深受光緒帝的信任,經常被召見,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到戊戌政變,光緒帝先後召見其十八次。(46) 他是一個貪吏,名聲不太好,多次被劾。“于晦若”,于式枚(1853—1916),字晦若,廣西賀縣人。光緒六年進士,時任禮部員外郎。他長期充李鴻章幕僚,李的奏摺多出自其手,此時隨李鴻章住在賢良寺;而李又與張之洞有隙,故張權稱“出入不便。言明不往回拜”。(47) 前引梁啓超對李鴻章所言,有可能是于式枚告訴張權的。“高禖”,主婚配與生育的神。(48) 于式枚稱張蔭桓私信中有“上有高禖之慶”,指光緒帝得嗣之事,對照光緒帝的醫案,此説甚不可靠;又稱張蔭桓“進藥”,也只是一種傳説而已。張之洞收到此信後,於六月二十三日發電張權詢問光緒帝病況。(49)
“劉博丈”,劉恩溥(?—1908),字博泉,直隸吴橋人。同治四年進士,入翰林院。他與張之洞同屬清流健將之一,也是張之洞的親戚。時任太僕寺卿。太僕寺被裁撤後,於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遷倉場侍郎。“懷少仙塔布”,懷塔布(1831—1900),字绍先,滿洲正藍旗人。時任禮部尚書、總管内務府大臣。從清官檔案可知,懷塔布經常帶領御醫入内,御醫的醫案也例交總管内務府大臣們審閲。“慈聖”,慈禧太后。劉恩溥聽説懷塔布要求慈禧太后下令各省派醫一事,我尚未見任何與之相關史料。然戊戌政變後,慈禧太后於八月初十日迫光緒帝明發諭旨,命各地調醫入京。(50) 莊守和,時任花翎二品頂戴太醫院院使,即太醫院的正堂官。從光緒帝醫案可知,光緒帝得的不是急性病,稱“如百日内可愈即愈,百日不愈即不易爲矣”,既未説病況,也與光緒帝的醫案不相符,似屬當時的諸多傳言之一。(51)
該信第十七節談到張蔭桓的近況。慈禧太后甚不喜張蔭桓,且對這位能影響光緒帝思想的人物十分警惕。五月初三日,御史胡孚辰彈劾張蔭桓辦理英德借款時,受賄二百六十萬,與翁同龢平分。該摺當日呈慈禧太后。慈禧太后見之大怒,初四日命步軍統領衙門左翼總兵英年查抄拿問張蔭桓,後未執行。(52) 五月初五日(6月23日),慈禧太后與光緒帝共同見軍機,再發雷霆。楊鋭給張之洞的密報中稱:
上月初四日,胡公度侍御奏劾張蔭桓,有借款得賄二百餘萬,七口改歸税司經管,有私改合同事。又議增赫德薪水,每年驟至百廿萬等語。慈聖大怒。次日面諭英年查抄拿問。崇禮故緩之。旋有立山出爲懇求,其事遂解。聞廖仲山亦若求於上前,尚未允。立一人最得力也。(53)
後流亡至日本的王照與犬養毅筆談時稱:
張亦南海人,兩宫不合,關係此人離間。太后於去歲二月誤記,當爲五月遣步軍統領抄其家,伊納銀二十萬於中官,免。(54)
“王大舅”,王懿榮(1840—1900),字正儒,號廉生,山東福山人。張之洞第三位夫人之兄,光緒六年進士,入翰林院。他與張之洞同屬清流黨,時任國子監祭酒,入值南書房。(55) 他稱張蔭桓“有退志”,“一身不自保”,顯然只觀外相,對其内心思想不太了解。然李蔭鑾稱張蔭桓用於消災免禍的賄賂達到了“二百三十萬”,其中三十萬用於太監,那可真是一個驚人的數字。
該信第十八節談到李端棻保舉諸事。
“李苾老”,李端棻(1833—1907),字信臣、苾園,貴州貴筑人。同治二年進士,入翰林院。時任倉場侍郎。張之洞出生於貴州,與李端棻會試同年,更爲清流同黨,兩人私交甚好。然李端棻於光緒十五年爲廣東鄉試正考官,選中梁啓超,並將其堂妹李惠仙相嫁;從此在政治上多聽梁謀,梁亦爲其起草奏摺。戊戌變法期間,李是康黨的重要成員。光緒帝罷免禮部六堂官後,於七月二十二日升李爲禮部尚書。
保舉經濟特科的檔案,我至今尚未能發現。胡思敬的《戊戌履霜録》卷四録有保薦經濟特科表,共十七案二百三十五員。其中李端棻薦十六員,名單爲:
直隸編修嚴修;江蘇知縣狄保賢,助教崔朝慶,舉人宋夢槐;安徽舉人程先甲;湖南庶吉士熊希齡、唐才常,附生戴修鯉;廣東主事曾習經,附生徐勤,監生羅普,附生歐榘甲,監生韓文舉;浙江知縣夏曾佑、湯壽潛;滿洲庶吉士壽富。(56)
其中的人員多爲康黨或與康黨有關係的人士。張權稱李“保十七人,係梁啓超主稿”,與此能大體對應。
張權説李“保康、梁,謂可置之左右”一語,雖有此事,但不準確。六月初六日,李端棻上有“敬陳管見摺”,光緒帝命孫家鼐、奕劻議覆。李的原摺雖未見,但從孫、奕的議覆説帖來看,共有四策:(一)御門誓羣臣;(二)開懋勤殿,選人才以備顧問;(三)派京官紳士回本籍辦學堂;(四)删減各部則例,以杜胥吏之姦。其中最重要的是開懋勤殿一事,從孫、奕議覆説帖來看,李端棻在奏摺中似未提到請康、梁入值懋勤殿,但旁人一眼即可看清,這個機構是爲康、梁等人量身定製的。(57) 張權聽到“置之左右”的消息,仍屬一種分析,而這種分析顯然又是知内情者相告的。
該信第十九節談蔡鈞私賣米事,我未注意到相關的材料。
該信第二十節談到科舉新制事。先是五月初五日光緒帝下旨:“自下科爲始,鄉、會試及生童歲科各試,向用四書文者,一律改試策論。”(58) 該年又恰是優、拔貢朝考之年,優貢朝考於六月初六日在保和殿進行,拔貢朝考的初試於六月初四日在貢院舉行,復試於六月十七日在保和殿進行。五月十八日,禮部上奏請示拔貢考試是否改用策論,光緒帝令“均著改爲一論一策”。(59) 出題判卷此時又成了京中大老的難題,故劉恩溥請張之洞先行出題,以供這些人參考之用。
該信第二十一、二十二節談《勸學篇》在京推廣的情況。“何雲帆部郎兆熊”,何兆熊(1845—1906),字雲帆,四川蓬溪人。同治十三年進士,時任總理衙門署理幫總辦章京,故可安排在總理衙門排印。“端午橋”,端方(1861—1911),托忒克氏,字午橋,號匋齋,滿洲正白旗人。舉人,時任直隸霸昌道,七月初五日出任新設立的農工商總局大臣。“李牧皋”,李念兹,直隸鹽山人。光緒二年進士,時任掌江南道監察御史,未久外放四川雅州知府。他與張之洞關係亦密。(60)
該信第二十三節談張權到户部任職一事,也是對前引張之洞五月二十六、六月初三日電報詢問的回答。“掣江西司”,指張權掣簽分江西清吏司。“敬、王、溥三堂”,指户部尚書敬信、王文韶、户部侍郎溥良。相比之下,張權尚未見者爲户部侍郎立山、張蔭桓、陳學棻。立山兼任總管内務府大臣,常在頤和園,不常到部;陳學棻時派浙江學政(本文第三節將提及)。張權實際未見者,僅是張蔭桓。張之洞素與張蔭桓不合,故張權稱“最爲難堪”。他對此十分憂慮,有意請假回南。
張權此信的核心内容圍繞着康有爲,並流露出對康在政治上發迹的擔心。張權之所以寫上這些内容,當然是隨其父張之洞的目光而流轉。
三 張權光緒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來信
《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所貼第二件,是張權光緒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1898年8月9日)來信。旁有簽條。(61) 該信齊全,寫在紅紙上,標有頁碼,共八頁,不分節。我根據内容將之分節如下:
男權跪請父親大人萬福金安。
敬稟者。六月内摺差寄呈一稟,想已邀慈覽矣。此次摺差到京,詢悉福躬康健,闔署平安,孺懷深慰。
劉博丈言,今上變法甚急,慈聖頗不以爲然。每日諭旨,慈聖俱不看,但云:隨他鬧去罷。
聖躬違和,外間傳言太過。大舅云:雖無大礙,卻係舊日有此病根。症係不能存食,每行動五局俱從。時時思食,旋食旋遺,或多食則嘔。别無他症,惟瘦弱特甚。現又往復頤和園數次,想已大愈矣。
博丈電言大學堂章程,事先未有所聞,不知燮相與博丈如何説法。及大人來電,當即往詢博丈。據云,俟詢明燮相再覆。過數日,無信,又往詢問。博丈云:大學堂事,一字不知。且云:燮相毫無主見,一味徇私。觀其色似大有不豫然,當亦未便細詢,大約與燮相必有違言也。
博丈言,有人見康有爲,問其何日出京?康云:並不出京。其人謂其現奉諭旨辦官報局。康云:吾不過騙渠明發而已,實不出京也。
李玉坡言,《勸學篇》聖心甚以爲然,面諭樞臣,令各直省書院均以此篇課士。
玉坡又云:陳伯潛閣學、盛伯羲祭酒、崇文山尚書及梁星海丈,此四人皆未易起用,如張幼樵丈,更無論矣也。
李苾園丈奏請將康有爲、梁啓超置之懋勤殿,以備顧問。劉博丈、李玉坡皆如此説。有廣東人言,苾老保康南書房。康在家日日盼望,云:何以諭旨還不見下來?此大約與前係一事,懋勤殿訛爲南書房也。
玉坡又言:六月中旬内,有一人闖入景運門。當時拿獲交刑部。後少頃,有旨叫廖仲山師令放此人。廖親到刑部,將此人要出帶去。據云,係有洋人爲之請,故即刻釋放也。鄉間來人亦謂,現今凡與教民有爭訟,不論曲直,即行打押。或請其罪,官則云:汝去問教堂,教堂言如何便如何耳。以致鄉民紛紛入教者極多。都下謡言百出,有謂八金捐一洋監生,即可横行無忌者。此外離奇不經之語,不一而足。
陳桂生侍郎奏言,取士不用八股,愈無把握,以此召回。
大人與仲弢電,當即送交。是日渠正與其伯母開弔,未及細談。日來亦尚未得渠回信。
王漢輔表弟有信求薦盛京卿處,將其原函收放迷失,不及尋覓也。
李玉坡囑先代渠請安,渠稍暇再作函也。
匆肅。跪請福安!並請姨太太、姨奶奶福安!
男權謹稟 六月二十二日。
(寄呈頂好老米五十斤、玫瑰露二斤)
以下參考“張之洞檔案”中的親筆電報,分節説明該信的背景。
該信第一、二節依舊是晚輩致長輩信札的禮儀話語,但可知張權發信僅十天之後,即再給張之洞發密信。就此頻率來看,張權發出的密信數量,應當是相當多的。
該信第三節談及慈禧太后對變法的態度,也是此信中最值得注意的内容。劉恩溥作爲太僕寺卿,平時並不能見到慈禧太后。他所稱太后“隨他鬧去罷”一語,非爲太后親口對其言,而是當時京城内高官之間的傳説,很可能是有根據的;且此類傳説對京城内高官的政治態度將會起很大的作用。
該信第四節談及光緒帝的身體情況。“大舅”王懿榮作爲南書房行走,平時能够見到光緒帝,但畢竟没有密切接觸,也不能爲光緒帝診病。光緒帝確有腸胃病,然王懿榮對病情的描述,與現存醫案不符。至於稱光緒帝經常去頤和園而病情“想已大愈”,也僅是揣测的皮相之言。(62)
該信第五節談及大學堂章程。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初四日(1898年6月22日)由總理衙門上奏的《京師大學堂章程》,是康有爲策劃、梁啓超起草的,其中包含着“康學”的内容。楊鋭給張之洞的密信稱:
現派梁啓超辦理譯書局事務,分編、譯兩門,所編各書,必將删削諸經,以就康學。將來科舉,即由大學堂中出,人將講王氏之新學矣。(63)張之洞之侄張檢曾郵寄梁啓超起草的《大學堂章程》给張之洞(詳見本文第五節)。由此,張之洞對《大學堂章程》十分關注,曾發電詢問孫家鼐;很可能遲遲未得孫的復電,繼而又電詢劉恩溥。(64) 孫家鼐亦有意修改該章程,於六月二十二日上奏“籌辦大學堂大概情形摺”,將康、梁在大學堂章程中所埋設的内容,一一清除乾淨。(65)張權信中談到了張之洞的電報,談到了劉恩溥與孫家鼐之間的往來(孫不願向劉交底),然他此時還不知道孫家鼐二十二日所上奏摺的内容。
該信第六節談到康有爲是否離京赴上海之事。先是五月二十九日(7月17日)御史宋伯魯上奏由康有爲代擬的“請將《時務報》改官報摺”,要求派梁啓超“實力辦理”,意在驅逐汪康年。光緒帝命孫家鼐“酌核妥議辦理”。六月初八日(7月26日),孫家鼐上奏,同意將《時務報》改爲官報,提議由康有爲督辦,順勢將康請出北京。光緒帝當日批准。(66) 張之洞爲此於六月十七日(8月4日)發電張權:
急。京。張君立:致博翁兩電已交否?博翁云何?速覆。宋伯魯請將《時務報》改官報摺及孫燮相請派康辦摺,大意如何?館中款項須歸康否?言明汪康年辦理不善否?速摘要電告。即覆。壺。洽。(67)
該電報的前半,即是前段所言大學堂章程,其後半談到《時務報》之事,張之洞對此十分關心。(68) 第二天,六月十八日,張之洞發電張權,問道:“康肯出京否?”(69) 看來張之洞也已識出孫家鼐之用意,故有此問。康有爲先是同意離京,至此態度已變。(70) 劉恩溥聽人説康有“吾不過騙渠明發”一語,“明發”似指六月初八日由内閣明發的諭旨,“騙渠”似指騙孫家鼐,即他曾對孫家鼐稱同意離京去上海;“實不出京”,指康無意離京。此後,康以“編書未竟”等理由繼續留在北京,並發動楊深秀等人上摺,要求開懋勤殿。(71) 除了此信外,張權似已另用電報報告了康不出京的動向,六月二十五日(8月12日),張之洞發電張權,問道:“康不出京,係何策?”(72) 七月十一日(8月27日),張之洞再發電張權:“……孫燮相係座師,臨行前須一見。贊其維持聖經,道我欽佩,問其如何處康……”(73) 張權此時準備離開北京(後未行),張之洞命其臨行前拜見孫家鼐,拉攏關係,並了解孫家鼐處置康有爲之設想。
該信第七、八節談到軍機處漢二班領班章京李蔭鑾所言兩事。其一是光緒帝對《勸學篇》的看法。除了前引六月初七日的諭旨外,光緒帝後又於七月初六日命總理衙門印《勸學篇》三百部。(74) 但我未見軍機處下發令各直省書院“以此篇課士”的諭旨。其二是清流黨人的政治前景。“陳伯潛”,陳寶琛(1848—1935),字伯潛,福建閩縣人。同治七年進士,光緒八年任内閣學士。中法戰爭時主戰,擢會辦南洋事宜,因其所薦唐炯、徐廷旭兵敗,降五級處分。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一日,張之洞保舉“使才”,第一位即是陳寶琛,但光緒帝並未下旨。(75) 張之洞爲此於六月二十三日發電張權:
……鄂省保薦舉使才數人。有二人已奉旨進京,惟陳伯潛閣學一員,不知下文,或奉召,或報罷,速覆。壺。漾。(76)
然陳寶琛後又由陳寶箴保舉,七月十三日光緒帝命“預備召見”。(77) “盛伯義”,盛昱。“崇文山”,崇綺(1829—1900),阿魯特氏,字文山,滿洲鑲黄旗人。同治四年狀元,曾任户部、吏部尚書。他是大學士賽尚阿之子,其女爲同治帝皇后。光緒十二年以病免。“梁星海”,梁鼎芬(1859—1920),字星海,號節庵,廣東番禺人。光緒六年進士,入翰林院,散館後授编修。光緒十年彈劾李鴻章,觸怒慈禧太后等人,降五级調任;後入張之洞幕,爲張心腹幕僚之一。張之洞此時正設法通過黄紹箕,請禮部侍郎唐景崇出奏保舉梁鼎芬(後將詳述)。“張幼樵”,張佩綸(1848—1903),字幼樵,直隸豐潤人。同治十年進士,後任翰林院侍讀學士、總理衙門大臣。光緒十年任福建軍務會辦,署理船政大臣。馬江之敗後被革職充軍,李鴻章欣賞其才華,招爲女婿。陳寶琛等人皆是清流黨人,與張之洞關係極爲密切,此時多已倒臺。(78) 張之洞非常關心這些同黨,尤其是關係最密切的陳寶琛、梁鼎芬能否東山再起。
該信第九節談到張之洞最爲關心的康有爲會否進入政治中樞之事。前節已敍,張權六月十二日來信談到李端棻六月初六日上有“敬陳管見摺”,提出“開懋勤殿,選人才以備顧問”一策,但未稱其消息來源;此次張權又稱劉恩溥、李蔭鑾兩處消息來源。廣東人所言“南書房”一事,據孫家鼐的“説片”,在李端棻奏摺中是與“懋勤殿”並稱的;而稱康“在家日日盼望”等語,又可知當時的京中傅言。
該信第十節談到闖入景運門及民教衝突兩事。“景運門”,位於紫禁城乾清門内之西側,臨近軍機處,已屬“門禁森嚴”之最的處所。又查六月初三日軍機處《上諭檔》,有兩條記錄:
内閣奉上諭:本日道旁叩閽之山東民人高春風,著交刑部嚴行審訊。
高春風,年五十七歲,山束恩縣人。因街道督令拆卸攤子,心懷不平,爲此叩閽。
“叩閽”,即宫門訴寃。上引兩條記錄不知是否與此事相關。“鄉間來人”一語,似指張之洞家鄉直隸南皮一帶的來人,此時直隸乃至京城内外的民教衝突已是相當嚴重。兩年後,義和團進入北京,釀成巨大風暴。
該信第十一節談到浙江翠政陳學棻反對廢八股之事。“陳桂生”,陳翠棻(1837—1901),字桂生,湖北安陸人。同治元年進士,入翰林院,時任户部右侍郎,外放浙江學政。五月初五日光緒帝旨命科舉改新章,陳翠棻對此上奏“命题參用四子六經廿三史片”,稱言:
……惟是祛弊必以漸,爲學必有師。政令新頒,下通民志,人心默化,全系士心。自制義取士以來,父師以是教,子弟以是率。一旦猝改,子弟無所師承,士心爲之涣散……近日民情浮動,藉端生事,不一而足。若使此等無業之士簧鼓煽惑,下愚之民摇動附和,勢必釀成不測之禍。蓋改試之成就人才挽回氣運者,關係誠大而遠,而浮言之變亂黑白摇惑人心者,禍患實隱而濃也。臣愚以爲此後命題宜飭部臣妥議章程,於貴州學政臣嚴修所請經濟科内政、邦交、理財、經武、格致、考工之外,仍參用四子六經廿三史,分别先後。仍禁不准引用近時書名人名,以崇體制而杜一切攻訐之弊竇……(79)
該摺於五月二十九日遞到御前,光緒帝甚爲不喜。兩天後,六月初一日,光緒帝經慈禧太后批准後明發諭旨:“陳學棻著來京供職,浙江學政著唐景崇去。”(80) 這是光緒帝廢八股後第一個處理的高级官員。從陳學棻的原片來看,張權所稱的“取士不用八股,愈無把握”一語,並不十分準確。(81)
該信第十二節談到張之洞給黄紹箕的電報,查“張之洞檔案”中此期有兩電,要求張權轉給黄紹箕等人。其六月十三日電稱:
京。張君立:轉韜、嶠。急。佳、蒸、真三電未覆。昨有電旨催黄遵憲、譚嗣同迅速來京,係辦何事?必康秘謀。速覆。鈍。元。(82)
“佳”、“蒸”、“真”,分别是初九日、初十日、十一日的代日,可見張之洞接連三日發電給黄紹箕等人,以了解京中政情。此電中張之洞讓黄紹箕、楊鋭去查黄遵憲、譚嗣同來京的背景,以及此中康有爲的秘謀。其六月十九日電稱:
京。張君立:轉仲韜。急。大用有期,欣賀。梁節庵忠悃長才,閑廢可惜。請轉商唐春卿侍郎,可否切實薦達。節庵近年講求時務,绝不爲迂謬守舊之談,論事通達,才力敏果,而識趣極爲純正。方今朝廷鋭意變法,若用此等人則有變通之利,無悖道之害,實於時局世道有益。徐致靖尚可保人,況名望如春卿?不能不以大臣薦賢之意望之也。但必以通達時務爲言乃可。是否可行?速示覆。壺。效。(83)
“唐春卿”,即禮部侍郎唐景崇,此時剛替代陳學棻出任浙江學政。張之洞見其聖眷正隆,故讓黄紹箕與之商議,出面保舉梁鼎芬。然以上兩事皆非易易,黄紹箕未能及時作覆。
該信第十三節談王漢輔求薦差使事。“王漢輔表弟”,即王懿榮之次子王崇烈,字漢輔。“盛京卿”,盛宣懷(1844—1916),時以太常寺少卿督辦中國鐵路總公司。
該信第十四節談到軍機處漢二班領班章京李蔭鑾與張之洞之間的私下交往,並稱“稍暇再作函”,即給張之洞寫信。這明顯違反軍機章京不得結交外臣之規定,由此又可知,張之洞在京中有着多處情報渠道。
四 張權光緒二十四年來信兩殘件
《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還貼有張權來信的兩殘件。一件爲該摺册所貼第四件,注明頁碼“一”、“二”,其内容爲:
男權跪請父親大人萬福金安。
敬稟者。摺差來,詢悉福躬康健,闔署平安,孺懷至慰。
都中自康禍作後,人心惶惶,謠言百出。近始稍覺安定。八月十三日之事,午前尚毫無信息。十二日見喬茂萱,渠尚云楊、劉二人或可無虞。緣楊曾在上前面劾康,欲令其速出。譚保康有爲及其弟康廣仁,劉不署名。此二事可站得住也。傳言軍機大臣承旨時,太后諭以分别辦理。王、廖俱重聽,未之聞也。
相傳林示譚一詩云:青蒲伏泣知無補,慷慨何曾答主恩。原爲公歌千里草,本初健者莫輕言。後不知如何,渠……(下缺)
另一件爲該摺册所貼第三件,注明頁碼“十”,其内容爲:
(上缺)……博丈向人頗説鄂中閑話,想當因劉祖桂事,心有芥蒂也。敬稟。叩請福安!並請姨太太、姨奶奶大人福安!
男權謹稟 九月初二日。
諸弟妹均告。
從内容來看,前者是起首,内容爲八月十三日(9月28日)“六君子”就義事,後者是末尾,署“九月初二日”(10月16日),時間相隔近二十天。從五月二十日、六月十二日、二十二日張權三次發信的情況來看,此兩殘件有可能是一信,也有可能是兩信。若是一信的話,中缺七頁;若是兩信的話,似更爲合理。
以下説明張權來信兩殘件的背景。
張權的前一殘件所言,爲八月十三日“六君子”就義事,並對楊鋭、劉光第之死感到十分痛惜。楊鋭本是張之洞的親信,劉光第與張亦有密切的聯繫。他們由陳寶箴所薦,七月二十日(9月5日)旨命爲軍機章京,“參預新政”。張之洞聞楊鋭被捕後,進行了大規模的營救。(84)
“喬茂萱”,喬樹楠(1850—1917),時任刑部主事。他是楊鋭、劉光第的同鄉,且交好;與張之洞及張幕中的王秉恩等人關係亦密。(85) 劉任軍機章京時,與林旭不合,萌有退意,喬曾力勸之。(86) 楊、劉就義後,喬亦爲之收尸。此處喬樹楠所言楊鋭、劉光第之事,屬相當可靠。
喬樹楠言“楊、劉二人或可無虞”一語,指楊鋭、劉光第很可能脱罪;喬亦有電報發至武昌。喬樹楠言“楊曾在上前面劾康,欲令其速出”一語,似指光緒帝於七月三十日召見楊鋭一事。光緒帝於七月二十九日從宫中去頤和園,爲開“懋勤殿”之事,與慈禧太后發生了很大的衝突。三十日,光緒帝在頤和園召見楊鋭,發下密詔,詢兩全之計。(87) 楊鋭“在上前面劾康”,當屬在此次召見時;“令其速出”,又見於八月初二日光緒帝明發諭旨,令康有爲“迅速前往上海”。(88)
喬樹楠言“譚保康有爲及其弟康廣仁,劉不署名”一語,似可指兩事。其一,此處的“保”,若作“擔保”來解,似指湖南舉人曾廉上奏彈劾康、梁事。梁啓超《戊戌政變記·劉光第傳》記:
七月二十六日,有湖南守舊黨曾廉上書請殺南海先生及余,深文羅織,謂爲叛逆。皇上恐西后見之,將有不測之怒,乃將其摺交裕禄,命轉交譚君按條詳駁之。譚君駁語云:臣詞(嗣)同以百口保康、梁之忠,若曾廉之言屬實,臣嗣同請先坐罪。君劉光第與譚君同在二班,乃並署名,曰:臣光第亦請先坐罪。譚君大敬而驚之。(89)
但梁啓超的記載與喬樹楠所言,有着很大的差别,且曾廉條陳也未涉及康廣仁。其二,此處的“保”,若作“保舉”來解,譚嗣同的行動似與開“懋勤殿”有關。光緒二十四年七月二十九日(1898年9月14日)徐致靖、楊深秀、王照先後上奏,要求開懋勤殿並保舉人員,其中有康有爲與康廣仁。康有爲在《我史》中稱:
時復生力欲薦吾入軍機,吾自避。徐學士力欲薦吾直懋勤殿,吾因爲行新法,不爲富貴,又以觸西后之忌,辭之極力,而兩君者猶强牽不已。(90)
然譚是否有保舉之事,我在檔案中尚未見過記載。然若譚真有保舉之奏摺,而劉光第僅是未在上面簽名,似與楊鋭“劾康”大不相同,是否真能作爲劉“無虞”的“站得住”的理由?
八月十三日“六君子”不審而誅,是給事中高燮曾等七人於八月十一日聯銜上奏、御史黄桂鋆於八月十二日上奏、國子監司業貽穀於八月十三日上奏,要求迅速定案,以防外人干涉。(91) 由於英國與日本公使已對張蔭桓一案進行了干預,慈禧太后恐外國干涉接踵而至,不顧先前的諭旨,下令立即處死六人,並派軍機大臣剛毅監刑。張權稱“太后諭以分别辦理”,因軍機大臣“王(文韶)、廖(壽恒)俱重聽,未之聞也”,屬當時的傳言,非爲事實。
林旭给譚嗣同一詩,言及“千里草”、“本初”,梁啓超在《戊戌政變記·林旭傳》中稱:
……既奉密諭,譚君等距踊椎號,時袁世凱方在京,謀出密詔示之,激其義憤,而君不謂然,作一小詩代簡致之譚等,曰:伏蒲泣血知何用,慷慨何曾報主恩。願爲公歌千里草,本初健者莫輕言。蓋指東漢何進之事也。及變起,同被捕……(92)
由此而推知,林旭此詩當作於譚嗣同見袁世凱之後、其被捕之前。而林旭的同鄉陳衛,此期正在張之洞幕中,幫助辦理《正學報》(後未能出版),很可能從張權此信中得知林旭此詩。他此後爲林旭作傳,稱言:
……相傳旭獄中有绝句云:青蒲飲泣知何補,慷慨難酬國士恩。欲爲君歌千里草,本初健者莫輕言。千里草,指董福祥,蓋少戆也……(93)
陳因張權來信未説明其來源,而認爲該詩作於獄中。以上梁、陳的兩種説法,我以爲梁説更爲準確。張權這一殘件中稱其得知該詩是“相傳”,没有説明具體來源。林旭此詩的梁啓超、陳衍、張權三個版本,文字雖稍有不同,大意仍是清楚的,即康、梁等人想運動軍隊發動政變。康、譚主張策動袁世凱,而林主張策動董福祥。
張權的後一殘件,内容很少,只是説明劉恩溥對湖北的舉措稍有不滿。劉祖桂,浙江候補知府,湖北槍砲局提調、織布局提調,此時由張之洞派往北洋,考察槍砲、鐵路。(94) 他爲劉恩溥之侄。張之洞也因此進行了補救工作,“張之洞檔案”中有五份電報,似與張權此信有關。(95)
五 張檢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二日來信
《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所貼第十八件,是張檢來信,共兩頁,很完整。旁有簽條。(96) 張檢(1864一?),字玉叔,張之洞長兄張之潕之長子。(97) 光緒十六年(1890)進士,分發吏部,時爲吏部候補主事,住在化石橋(今北京西城和平門内)。(98) 現存“張之洞檔案”親筆電報中,許多是發給他的。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五日(1898年6月3日)張之洞發電:
急。京。張玉叔:康有爲有《保國會章程》三十條,速交郵政局寄鄂。康學之謬,来人知否?鄂臬放何人?速覆。壺。咸。(99)
康有爲等人先後於三月二十七日、閏三月初一日在京兩次發起保國會集會,並製定章程三十條。張之洞聞此事後,欲知其詳。(100) “康學之謬,衆人知否”一語,即與保國會在京大盛有關,也與其《勸學篇》有關。五月初二日(6月20日),即光緒帝召見康有爲後四日,張之洞再發電:
京。張玉叔:急。速詢仲韜、叔嶠,康有爲召對詳情如何?政府諸公賞識否?康與榮有交情否?派在總署,想係章京,上諭係何字樣?到總署後是否派充總辦?有主持議事之權否?現議變法,所急欲變者何事?張元濟用何官?都下諸公、湖南京官有議論否?速覆。壺。沃。(101)
據原稿,“召對詳情如何”一句後,删“□上意□語稱贊否”數字。“政府諸公”,指軍機大臣。“榮”,係榮禄,因謝出任直隸總督之恩,與康有爲同日召見,張之洞由此欲知兩人之間關係。“有交情否”由“親密否”改。康有爲召見後,當日發下諭旨“工部主事康有爲,著在總理衙門章京上行走”,張之洞聞知後,欲得其詳。張元濟與康有爲同由翰林院侍讀學士徐致靖保舉,同日召見,由於張元齊已是總理衙門章京,當日未有諭旨下達。他與張之洞也有聯繫。(102)“都下諸公、湖南京官有議論否”一句,似指禮部尚書許應驥、左都御史徐樹銘、御史黄均隆等人對於保國會及湖南學術紛爭的指責。(103) 這一份電報充分顯示了張之洞對康有爲政治堀起的極度擔心,也顯示了對張檢十分信任,命其打探最重要的政治情報。張權此期入京會試,張之洞給張權的電報最初多由張檢轉交。除此之外,張之洞也派其辦理其他事務:
“京。張玉叔:總署章京内有總辦、幫總辦共五人,每年終俱有公送節敬一分,共二百金。去臘托送之有錯误,未收到,兹補匯二百金。望轉交分致。又匯去紀鉅容引見費二百金,亦即傳送。均即電覆。”
“京。張玉叔:總署章京年終公分,總辦、幫總辦須全送,人數既多,可共送三百金。向百川添取。速交。壺。豔。”(104)
此是張之洞派其補送给總理衙門總辦章京、幫總辦章京的“年終公分”,即“炭敬”。
張檢此信署日期“六月初二日”(1898年7月20日),時間上比前引張權數信爲早。該信全文爲:
侄檢跪稟叔父大人膝下。
敬稟者。前月交摺差寄上安稟,刻下想早蒙慈鑑矣。
《勸學篇》遍傳日下,一時都人士無不擊賞折服。叔嶠托人排印千部,尚未見。值此異學爭鳴之日,實足正人心、固士氣、杜僞學、遏亂萌。有便請賜寄數十册。如能在京再刻一板,則出書較多,校對亦可精審,以廣傳布,尤爲勝事。伏望裁示。
大學堂總教習,壽州先請盛伯希祭酒,拒之甚力。聞已函請王益吾。今將其奏定章程暨文悌劾康黨摺,謹交郵政局速爲寄呈。其近日瑣事,俟摺差回時詳陳。
侄現派拔貢朝考闈差,初十日方克回寓。肅請福安!
侄檢謹稟 六月初二日。
以下簡單説明該信之背景。
該信第一、二節,依舊是晚輩致長輩信札的禮儀語,可知張檢五月之信,也是由摺差帶回。而從後面的内容可知,張檢此信是通過開辦未久的郵政局寄送。
該信第三節談《勸學篇》在京推廣之情況。從張權六月十二日信中可知,楊鋭通過章京何兆熊在總理衙門排印,此處稱“排印千部”,這在當時已經是一個很大的数字;張權六月十二日信中還提到了端方、擷華書局、直隸同鄉等三處刻印之事,張檢在此提出“再刻一板”的建議,或許即與上引三處有關。至張檢所言“值此異學爭鳴之日,實足正人心、固士氣、杜僞學、遏亂萌”一語,自然是針對康有爲一派及“康學”的。
該信第四節談及大學堂、寄《大學堂章程》、文悌奏摺諸事。前節已敍,康有爲有意於京師大學堂總教習一職,孫家鼐未予之。張權六月十二日信中稱,孫家鼐邀前國子監祭酒盛昱、王先謙爲總教習,盛、王力辭之,其消息來源很可能是張檢(詳見本文第二節)。孫已於五月二十九日上奏薦許景澄爲總教習,而張檢六月初二日信中仍稱“聞已函請王益吾”,又説明張之洞派與孫家鼐派之間交流渠道並不暢通。該信中所言“奏定章程”,當屬五月初四日軍機處、總理衙門上奏大學堂事務附呈的《大學堂章程》,該章程由梁啓超等人起草,内容有“康學”的成分;“文悌劾康黨摺”,即五月二十日文悌所上彈劾康有爲、楊深秀、宋伯魯等人之摺;兩份文件十分重要且緊急,張檢不待摺差返回,即“交郵政局速爲寄呈”。摺差帶回是免費的,當時郵政局的費用很高,這很可能是根據張之洞的電令。張檢又稱“俟摺差回時詳陳”一語,據張權六月十二日信,張檢出闈後似在六月十二日另有信給張之洞。
該信第五節談及張檢爲“拔貢朝考”同考官一事。前節已敍,光緒二十四年恰是優、拔貢朝考之年,也是廢八股後第一次按新制進行的考試。其中拔貢朝考的初試於六月初四日(7月22日)在貢院進行。張檢稱“初十日方克回寓”,即指初試閱卷。(105) 此次朝考,其中的出題、閱卷皆有新的難處,故前引張權六月十二日信中稱劉恩溥請張之洞“出一樣子寄來”。
六 張彬光緒二十四年正月來信及光緒二十一年一殘件
《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中第十六、十七、二十三件,所貼是自稱爲“侄”的來信,未署名,也未署日期,共計十三頁,分貼三處。等迹爲一人,用紙亦相同。我仔細閱讀後,發现所貼順序相當混亂。李景銘似不明白該信作者爲何人,也不太明白信中的内容。根據其所言内容,我又將之一一進行拼接,發現其爲一信(爲第二十三、十六兩件,有缺頁,所貼順序亦有顛倒)和一殘件(爲第十七件)。
以下是一信(由第二十三、十六兩件拼合,有缺頁)的内容:
侄恭請叔父大人尊前。
敬稟者。摺差到京,詢悉福躬康泰,闔署清平,恰如孺祝。昭產金丹五十粒,係在同仁堂購得,特遣差帶呈。小丫頭當即領看,侄出京時必攜之赴鄂。
二兄來京,當在二月初。經濟、制藝兩科,究竟應何項?
昨叔嶠來言,前接梁星翁電,詢子培何日赴湘。詳此電語氣,子培鄂館,自係尚未定局。子培學問、筆下均好,在鄂幕甚屬相宜。雖與常熟係親戚,然與吾家既係世交,長者待渠家昆仲,可謂至厚。此次到鄂,相處必能融洽。將來回京,必不至向常熟處播弄是非。矧前接鄂中定館電後,湘即有電來延,束脩千金,伊登時辭卻。京中諸友詢及館地,皆告以已與鄂中定局。伊頗以在鄂幕中爲榮,故決辭湘館。鄂館定局已遍告於同人,此時若再變計,無館尚屬細故,見拒於清流,伊實難以爲情,必爲都人所笑,伊當深銜鄂中矣。此電尚未送伊閱云云。屬侄代陳於慈座,並懇仍將館局定議(此處似有缺頁)。
……尊意以爲可否?嶠並言,幼霞近來頗得力,伊之爲人,與高理翁有别,非心照不可。應如何辦?祈酌度。
伊又言,前聞容鐵路可不辦,近又聞雖南北電阻,仍無益,定擬舉辦。伊擬一文,尚未脱稿,成時覓人陳達,但恐當道之計甚堅,無能挽回了。
聞王侍御枚臣摺,係條陳七道,有裁釐金、預杜《會典》保舉之濫、請交涉事件須密、日蝕係廷臣蒙蔽之故等語。七條畢後,一大段劾張侍郎,言李文正之加病,係伊因交涉事與高陽頂撞,因而動氣之故。德事出,張未奉旨意,即私往德使館。如所言皆可以告人之語,何不到總署議?何必到使館私語?其居心不可聞,請將伊立正典刑。摺上後,邸云:我病,即當旋邸,所有事,領班某可請常熟示。錢、剛向常熟言,中堂上去,須爲伊求。答云:汝等不必説,上頭是不答應的。因有交議之旨。王前摺言,加賦係李文正阻止,以後斷不可加。常熟即深惡之。故蘇人皆言王劾李文正,欲以此誣之。此摺但言張,雖係半面,而全神已見,故與之不兩立矣。都人皆言王公甚愚,既劾德事有張矣,所餘一半,亦當指明某人。若指明,即應回避,雖欲報復,而不能矣。況其所推許者,僅一城北,伊爲親家作鷹犬,顛倒是非,尚得爲正人耶?欽佩者爲此等人,可謂謬極矣。
侄本月驗(念)八驗看,二月引見。出都當在三月初間,到鄂請安後,即到省矣。慈親康强,祈紆慈廑。肅此。伏乞垂鑑。
侄謹稟津南炭數已送,單附呈。
敬再稟者。壽伯符孝廉、同鄉王筱航儀部、蔣藝圃侍御、李子丹名桂林編修暨李玉坡、李慕皋諸君,擬立一八旗直隸西學堂。請漢教習二人、洋文教習二人,招學生三、四班。漢文教習教經、史、經濟各書,改論説。洋教習教泰西語言文字。學堂内附一漢文西學館,有願應經濟科鄉試、能作四書文者,入此處學習。所學即諭旨所試諸條。惟款項無出,擬寫公信,各處募捐,已有公函致小帆,托伊轉懇叔父酌捐款項,並懇代募宦鄂諸同鄉公同酌算,每歲此學堂須用四五千金。仍請將畿輔先哲祠除辦祭外,所餘經費每歲數百金,允撥歸學堂用其每歲均攤租上斜街宅四十餘間,請司事一二人。一面又托三兄與侄稟懇叔父。此係同鄉公舉,又係實心辦事,爲開八旗風……(後缺)
與此相同筆迹、相同紙張的還有一殘件(第十七件)。以下是該殘件的内容:
……尚有可轉托之處否,侄未敢擅請。敬祈慈酌。
聞新撫任浙藩時,頗鋒厲,與中峰爭柄。性情如此,無人先容,恐伊以爲看不起伊也。頑軀觕適,祈紓專注。肅此。敬乞垂鑑。
侄謹稟。
以上兩件,首先需要考證的是該信的作者。
對於考證作者來説,兩信中以下幾處值得注意:(一)從信中内容來看,他曾長期在京,但對京中政情之了解不如張檢、張權那麽清澈。(二)信中稱“二兄來京,當在二月初。經濟、制藝兩科,究竟應何項?”此是指張權入京會試之事;信中又稱“一面又托三兄與侄稟懇叔父”,此中的三兄,似指吏部主事張檢;即他是張權、張檢之弟。(三)殘件中稱“聞新撫任浙藩時,頗鋒厲,與中峰爭柄。性情如此,無人先容,恐伊以爲看不起伊也”。此處的新撫似爲陝西巡撫胡聘之。(106)(四)信中稱“侄本月驗(念)八驗看,二月引見。出都當在三月初間”,此指捐班人員驗看、由吏部帶領引見之事。(五)也是最直接的,該信末有“津南炭數已送”的字樣,而張之洞對此有親筆電報。根據以上線索,我以爲,該信的作者爲張之洞三兄張之淵的次子張彬(1869一?),字黄樓。(107) 由此再查其履歷單,知張彬中舉後,先後捐内閣中書、兵部郎中,至光緒二十一年,捐知府,指陝西補用。(108) 此時陝西巡撫胡聘之剛從浙江布政使調任,張彬認爲與之不能相合,故向張之洞抱怨,由此又可知前引一殘件寫於光緒二十一年。光緒二十二年,他奉張之洞之命陪江南名醫陳秉鈞進京給李鴻藻看病,後陳未行,他獨自進京。光緒二十三年,他加捐改爲指分浙江。此信中“驗看”、“引見”的時間,與其履歷單及軍機處《引見檔》相吻合。(109)
張彬是張之洞關係最密切之侄,常派其在京辦理各種重要事務。光緒二十二年十月初一日,張之洞發電:
京。張黄樓:知到京,全愈,慰甚。墊款及電費三百金、秋節五十金,百川已匯。以後如有必需用款,可向百川取。日内可往謁高陽,看可望全愈否,電告。壺。東。(110)
“百川”,即“百川匯”,以辦理電報匯款而著名的山西票號。“高陽”,李鴻藻,時任軍機大臣、總理衙門大臣、禮部尚書。張之洞允許在其賬上自取所需之資,並命其看望李鴻藻,皆是極其信任方可辦理之事。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初五日,張之洞又發電:
京。樓:奉旨陛見,聞慈聖意及上意若何?政府有何議論,来人有何議論?速電聞。經手要事太多,似二十日後行。初到京時,西苑門外附近有何處可住?速看定。事畢後,住化石橋宅。我衰病日甚,此行於時局必無益。擬事畢後即告病。權、檢、彬同覽,並告仲韜、叔喬。壺。歌。(111)
此是徐桐在楊鋭、劉光第等人的密謀下,奏請調張之洞晉京,主持朝政。張之洞不明其意,讓張彬打探京中上層的消息,並委托其辦理前站事務。(112)
從張彬一信(有缺頁)的内容來看,該信發於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十二日(1898年2月2日,即御史王廷相上奏之日)之後、二十八日(2月18日,即張彬驗看之日)之前;而從後引張之洞正月二十日電報來看,可能發於十三日。(113) 原信不分節,是我按其内容分的。儘管似有缺頁,以下仍依順序按節注明相關的背景。
該信第一、二節,仍是禮儀話語及家中瑣事,但可知張彬此信也用摺差帶回。
該信第三節談及張權來京參加戊戌科的會試。“經濟”指“經濟特科”。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貴州學政嚴復上奏,建議設立“經濟”科,光緒帝命總理衙門會同禮部“妥議具奏”;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1898年1月27日),總理衙門與禮部上奏“遵議開設經濟科摺”,光緒帝當日批准。然經濟特科須保舉滿百人之後,方可奏請舉行。直至八月戊戌政變,該科未開而不了了之。張彬不明“經濟、制藝”張權“應何項”,説明他對京中政情已是稍有隔膜。
該信第四節談及沈曾植至湖北入張之洞幕府事。“星翁”,梁鼎芬。“子培”,沈曾植(1850—1922),字子培,浙江嘉興人。光緒六年進士,分發刑部,此時任刑部郎中、總理衙門章京。沈於光緒二十三年八月丁母憂,張之洞邀其至湖北任兩湖書院史席。“常熟”,翁同龢。從翁同龢、張蔭桓日記中可以看出,沈在京中與翁、張兩人交善,很可能由此原因,時主兩湖書院的梁鼎芬稍有異詞。楊鋭察覺此事,請張彬出面向張之洞説項。“長者待渠家昆仲”一語,“長者”指張之洞,“昆仲”指沈曾植、沈曾桐兄弟。很可能是這封信的作用,四月十六日,張之洞親發電報給沈曾植:
揚州。嘉興館,沈子培部郎:湖院開館在即,盼速駕。何日行,搭何輪?即電覆。洞。諫。(114)
沈曾植於光緒二十四年五月至武昌,任教兩湖書院;七月去湖南,主講校經書院;八月回揚州;十一月再赴武昌。沈接受了兩聘。
該信第五節之前,似有缺頁。從内容來看,既然請示“應如何辦?”似應還有與“幼霞”、“高理翁”相關的内容;且該信第七節又稱“王前摺言,加賦係李文正阻止,以後斷不可加”一句,查王廷相正月十二日之摺中並無此内容,當指在此之前另有一摺,似也應在信中有所反映。“幼霞”,王鵬運(1849—1904),號幼霞,廣西臨桂人。同治九年舉人,此時任掌江西道監察御史。光緒二十一年,他與康有爲走得相當近,爲康代奏了許多奏摺。(115) 光緒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九日(1898年1月11日),王鵬運上奏“膠州不可借德宜密結英日以圖抵制摺”、“結倭聯英並緩償倭款片”,該摺片亦由康有爲起草。(116)“高理翁”,高燮曾(1839—1917),字理臣,湖北孝感人。同治十三年進士,入翰林院,此時任兵科掌印給事中。光緒二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1897年11月21日),他上奏“德人踞膠不宜允許摺”,聲稱德國占領膠州灣一事宜“公請西洋一小國評論曲直”,與康有爲當時的思想相當接近。(117) 十一月十九日(12月12日),高又上奏一摺兩片,其中一片保舉康有爲參加“弭兵會”。光緒帝命總理衙門“酌核辦理”。(118) 對此,康有爲在《我史》中稱:
適膠州案起,德人踞之,乃上書言事。工部長官淞溎讀至“恐偏安不可得”語,大怒,不肯代遞。又草三疏,交楊叔嶠分交王幼遐、高理臣上之。(119)
康此處談到其“又草三疏”,由楊鋭交王鵬運、高燮曾上奏,即楊鋭是此事的中間人。梁啓超亦稱,高燮曾保舉康參加“弭兵會”,楊鋭大有作用。(120) 張彬該信此處因有缺頁而内容亦有失漏,其稱“嶠並言,幼霞近來頗得力,伊之爲人,與高理翁有别,非心照不可”一語,内容可能很重要,但無法全解其意,不知是否與康有爲所稱交“三疏”請楊鋭轉王鵬運、高燮曾代奏有關。光緒二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1898年2月16日),張之洞發電楊鋭:
急。京。喬:康長素與僕有隙,意甚險惡。凡敝處議論舉動,務望秘之,不可告康。切禱。(121)
他提醒楊,不要與康走得太近。
該信第六節談及容閎擬開辦津鎮鐵路一事。光緒二十三年十月,江蘇特用道容閎上條陳至總理衙門,要求由其主持修建津鎮鐵路。這一方案與正在設計中的蘆漢鐵路有利益上的衝擊。此中的“南北電阻”,指在盛宣懷、張之洞的謀劃下,張之洞於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初八日、劉坤一於十二日、王文韶於十三日分别發電總理衙門,要求阻止。湖南巡撫陳寶箴也於十七日發電總理衙門,表示質疑。(122) 此中的“定擬舉辦”,指容閎在總理衙門大臣翁同龢、張蔭桓、許應驥的支持下,其將會獲准。容閎的計劃於正月二十一日由總理衙門上奏,當日獲得光緒帝的批准。(123) 張彬稱楊鋭“擬一文,尚未脱稿,成時覓人陳達”一語,指楊鋭擬摺準備托臺諫上奏阻止。這是楊鋭根據張之洞於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初五日、初九日兩次電令而采取的行動。楊雖照辦,然已感到“無能挽回了”。(124)
該信第七節談及王廷相上奏事。“王侍御枚臣”,王廷相(1851—1911),字枚臣,直隸承德人。光緒十二年進士,入翰林院,曾放山西學政,時任江南道監察御史。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十二日(1898年2月2日),王廷相上奏“時局增艱請振皇綱摺”,稱“元旦日食”,須“及時修省,勵精自强”,要求光緒帝力除弊端:(一)裁釐金;(二)開采之黄金禁售於外人;(三)官督商辦“易更張”;(四)多造江寧製造的後膛抬槍;(五)稻米、銅錢不准出口;(六)杜絕京城“西遷之意”;(七)朝廷奏章須保密。然王廷相由此筆鋒大轉,直攻張蔭桓:
……近來洋學盛行,士大夫學無根柢者,豔羡其利權自主之言,將聖賢禮教視之蔑如。大臣中張蔭桓尤甚。該侍郎沈染西術,罔識尊親。李鴻藻與議法使入覲事,其言非臣子所忍聞,因之憤病而病加劇,遂使中國大體無復能持。前此辱命倭邦,既有乖於臣節;昨歲徑遊俄國,復顯悖於王章。向來外洋交涉事宜,例應在總署會議,乃該侍郎辦理德事,專在使館秘商,朝夕往來,頗駭聽睹。惟其甘心卑賤,人故樂與親慝,藉肆要求。及和議一成,膠澳仍與外人,封守諸臣皆被譴責。舉天下臣子痛心之事,竟爲該侍郎一人快意之端,迹其罪惡昭彰,有一於斯,必不容於祖宗之世。應請特伸乾斷,立正典刑,庶可彰國威而寒姦膽……
此時在朝廷的決策層中,光緒最信任者爲兩人,即翁同龢與張蔭桓。王廷相奏摺雖僅攻張,未牽涉到翁,但當時人大多心知所攻者爲何人,即張彬信中所稱“雖係半面,而全神已見”。“邸”,軍機大臣禮親王世鐸,(125) 他是個好好先生,見該摺勢頭甚猛恐引起廷爭而躲閃。“錢”,軍機大臣錢應溥;“剛”,軍機大臣剛毅。他們兩人知道王廷相之摺必不爲光緒帝所喜,故托翁爲之求情。“交議之旨”指光緒帝當日的明發上諭,將王廷相“交部議處”。張之洞看到此信,尤其是言及李鴻藻之死,激起當年清流的性情,於光緒二十四年正月二十日發電楊鋭:“京。喬:急。聞王廷相劾南海被斥,所劾何事?得何處分?速覆。鈍。號。”(126) 該電也可見他與翁、張兩人的間隙。“城北”,指徐姓。王廷相該摺稱:
大臣中忠直之選,首推徐致祥。浙江差滿,改調安徽,外似優隆,實則屏绝,必欲蒙蔽聖聰,使無聞見而後已。似此舉措不由皇上操其權,此正陽德蔽虧之象。自來變不虚生,元旦日食,尤爲災異。(127)
徐致祥(1838—1899),江蘇嘉定人。咸豐十年進士,歷任翰林院侍讀學士、左副都御史等職,時任大理寺卿。他是兵部尚書徐郙的侄子。其一生最引人注目的事件之一,即光緒十九年上奏彈劾張之洞。“浙江差滿,改調安徽”,指徐致祥於光緒二十年出爲浙江學政,二十三年期滿後改調安徽學政,當時屬極罕見的現象,王廷相將之與“元旦日食”相連;而將王廷相“交部議處”的諭旨中,對此重責。(128) 由於徐致祥與張之洞有過節,故張彬評論道:“伊爲親家作鷹犬,顛倒是非,尚得爲正人耶?欽佩者爲此等人,可謂謬極矣。”
該信第八節談張彬驗看、引見、出京之事。信中“本月驗八驗看”中的前一“驗”字,似爲“念”字誤。署名時附言“津南炭數已送”,即“炭敬”,指張之洞送給天津同鄉官員的冬令“節敬”。張之洞對此有兩電報予以指示。(129)
該信又另附一信,爲新成立的八旗直隸西學堂(又稱八旗奉直小學堂,位於宣武門南横街)一事,向張之洞等人勸捐。“王筱航”,王照(1859—1933),直隸寧河人。光緒二十年進士,時任禮部主事。“蔣藝圃”,蔣式芬(1851—1922),直隸蠡縣人。光緒三年進士,時任吏科給事中。李桂林,直隸臨榆人。光緒二年進士,翰林院裏的老編修。“小帆”,張曾敭,直隸南皮人。前福建按察使,此時病休在京。壽富於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中進士,此時尚是舉人,故稱“孝廉”(參見本文第二節)。“李慕皋”,即“李牧皋”,李念兹。張之洞收到信後,對該學堂的事務至少發過三份電報。閏三月初一日(1898年4月21日),張之洞發電給張彬:
京。樓:場作速交郵政局寄。奉直開學堂甚好,我當籌助。必須約壽伯符經理,若不邀壽君,我即不管。鄉祠款,俟章程議妥,方可動。並告小帆。即覆。壺。卅。(130)
張之洞提出由壽富管理此學堂,並作爲助款之條件。四月二十一日(6月9日),張之洞發電張檢:
京。張玉叔:急。聞奉直學堂請一教習,係廣東人,速詢明何姓名?係康有爲門人否?若係康徒,乃邪教會匪,與廣東逆匪孫文勾通,確有實據,將來恐受累。萬不可請。同鄉諸君不深悉康學之謬,我深知之,外省亦無不知之,不敢不以奉告。再,壽伯符進士已請定否?若不請壽,是我所言,全不采納,我不便管此學堂事。會館公款亦不敢撥動。再,速問李玉坡,鄂省捐款想已到,若請康徒,鄂捐款萬不可交。並送小帆同閱。壺。馬。(131)
張之洞聽到學堂請廣東人爲教習,十分擔憂,再次要求由壽富主持,並以個人助款、會館公款、鄂省捐款三頊相要挾。張彬此時已離京,張之洞改發電给張檢。五月初四日(6月22日),張之洞再發電給張檢:
京。張玉叔:學堂教習,先傳聞有粤人,今粤中康黨甚熾,故問是否康徒,乃過慮耳。今既無粤人,甚善,甚慰。章程均妥。惟休息日萬不可用禮拜之期,既無洋人,或十日、或五日放假一日均可,似不必七日也。另有學堂管見,續電奉商,望轉交。壺。支。(132)
從以上電文中可以看出,張之洞對該學堂事務多有插手,而最爲關切者,是恐其成爲康有爲學説的講習之所。(133)
讀了以上張權、張檢、張彬的密信,並結合“張之洞檔案”中的親筆電報,我最突出的感受是,張之洞一派與康有爲一派在政治上的對立,而到了戊戌變法的關鍵時刻——“百日維新”階段,張已视康爲政敵。
注释:
① 《讀吴其昌撰〈梁啓超傳〉書後》,《寒柳堂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頁148—149。“先祖”,湖南巡撫陳寶箴。“先君”,吏部主事陳三立,曾遊張之洞幕,戊戌時隨侍陳寶箴在長沙,對湖南的變法多有作用。
② 與陳寅恪所言陳寶箴、陳三立相同的説法,又可見之於張之洞的幕僚辜鴻銘。他稱言張之洞原本屬清流,“尚知六經大旨,以維持名教爲己任”,甚至“初出膺封疆重任”,宗旨未變;“……洎甲申馬江一敗,天下大局一變,而文襄之宗旨亦一變。其意以爲非效西法圖富强無以保中國,無以保中國即無以保名教。雖然,文襄之效西法,非慕歐化也……”《張文襄幕府紀聞》,黄興濤等譯編《辜鴻銘集》,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年,頁419。陳寶箴與張之洞的關係至少可以追溯到光緒十二年(1886),張於兩廣總督任上奏調陳寶箴至廣東,委派各種差使。光緒十六年至二十年,陳任湖北按察使,爲張之洞的下屬;光緒二十一年升任湖南巡撫,名份上仍是湖廣總督張之洞的下屬。兩人電報書信往來甚密。對於這一段經歷,《清史稿·陳寶箴傳》稱:“是時張之洞負盛名,司道咸屏息以伺。寶箴初綰鄂藩,遇事不合,獨與爭無私撓,之洞雖不懌,無如何也。久之,兩人深相結,凡條上新政皆聯銜,而鄂撫譚繼洵反不與。”《清史稿》卷四六四,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頁12741。“藩”爲布政使,陳曾署理湖北布政使。
③ 本文及系列閲讀筆記所稱“張之洞檔案”,即指該檔,爲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藏。以下只記所藏檔號。就我所知,最初系統利用這批檔案的是李細珠教授,見其著《張之洞與清末新政研究》,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年。尚需説明的是,除了該部分檔案外,另外還有兩部分材料也很值得注意:一,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圖書館所藏抄本《張文襄公督楚公牘》,共計十七册;抄本《張之洞電稿》,共計四十七册。其中《張文襄公督楚公牘》、《張之洞電稿》中的“發電”部分,已由趙德馨主編《張之洞全集》(武漢出版社,2008年)收録;而“來電”部分,因非張之洞本人之作,該全集因體例而未收録,其中也有一些關於戊戌變法的材料。二,《近代史資料》第109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發表了東方曉白《張之洞(湖廣總督府)往來電稿》。據責任編輯劉萍女士告,這批信件屬私人收藏,“東方曉白”是其筆名,且這批收藏中有價值者皆已發表。我曾試圖聯繫收藏者,冀能過目,未獲成功。
④ 《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所藏檔號:甲182—264。
⑤ 近代史所圖書館所藏有“李景銘檔案”,所藏檔號:甲279,共計摺册八册,皆精心製作、木板夾封,形式與《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極爲相似。該八册的簽條爲:《閩中五書院試卷》、《朋僚手札》、《師友函牘》、《朋僚手札》、《崇舊集》、《適園題咏集》,以上《朋僚手札》兩册、《師友函牘》的貼條皆書手“石芝”字樣,另兩册簽條已脱落,函套上寫“李景銘存札·第二函一册”、“李景銘存清室信札”。以上八册加上《張文襄公家藏手札·家屬類》,恰好是九册。茹靜還稱,李景銘後人曾來過近代史所圖書館,説明其家族在美國另藏有相當多的材料,歡迎利用研究。
⑥ 參見楊之峰、李誠《〈三海見聞録〉前言》,《三海見聞绿》,北京古籍出版社,2005年,頁1—3。
⑦ 《楊叔嶠光緒戊戌年致張文襄函跋》,《大陸雜誌》第19卷第5期(1959年9月15日出版)。“後門”,指地安門。
⑧ “文達公”,張之萬。又據紀果庵《清史世家略記》,張瑞蔭曾官山西道監察御史。《古今》半月刊,第57期,1944年10月。
⑨ 除了張權、張檢、張彬的來信外,該摺册還黏貼有其侄張榮泉信三件、其侄張永鎮信二件、其侄張叔鶴信一件、其侄張樟信一件、族侄張瑞蔭信一件、其侄孫張守誠信一件、其侄孫張元震信一件、其内侄石鎮信三件、其内侄石鐏信一件、其侄孫(未具名)信一件、其侄媳胡氏信一件。另有楊鋭的密信一件(寫於光緒二十二年)。楊鋭一信也十分重要,但本文已不短,其信擬於拙文《“張之洞檔案”閲讀筆記之二:張之洞與楊鋭的關係》中介紹。
⑩ 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初八日,張之洞發電駐守清江的漕運總督松椿:“小兒權入京會試,日内當已到清江,祈派馬隊護送。感禱。洞。陽。”與此同時另發電張權:“致清江電局,譯出探交張君立:何日到,何日行?電聞湖北督署。陽。”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初八日子刻發,《張之洞電稿》丙編,第15函,戊戌年第74册,所藏檔號:甲182—94。
(11) 從“張之洞檔案”中可以看出,他對於張權的行程、會試、朝考及分部學習諸事,無不發電予以詳细指示。其中閏三月十二日電報稱:“急。京。化石橋。吏部張玉叔轉張君立:真電悉。來電語意,似是已中,但未明言。悶極!中式第幾名?房師爲誰?速即刻覆。贊敬房師一百,座二十,已飭匯毛詩。彬侄及叔嶠、林次煌暨此外熟人有中者否?並覆。壺。文。”閏三月十二日申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三月至四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毛詩”,指銀三百兩。閏三月十六日電稱:“京。化石橋。吏部張玉叔交張君立:電悉。覆試贄見每人十六金。覆試閲卷係何人?即覆。壺。銑。”閏三月十六日亥刻發,出處同上。四月三十日電稱:“京。張玉叔:急。權朝考名次,速告。壺。”四月三十日巳刻發,出處同上。五月二十一日電稱:“京。化石橋。吏部張宅張君立:急。簽分何部?速覆。壺。”五月二十一日巳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12) 張之洞電稱:“急。京。化石橋。張玉叔轉張君立:今年殿試,若空衍泛活,太不好看。每段可引名儒議論一兩條,名臣奏議一兩條,周秦諸子精粹語一兩條,史事一兩條,較爲切實。務遵照。即覆。壺。嘯。”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八日辰刻發,《張文襄公電稿墨迹》,第2函,第11册,所藏檔號:甲182—219。張之洞後又發電:“急。京。張玉叔:聞權兒殿試患病,必在三甲後,囑其朝考用心可也。甲第名次仍即電知。鼎甲有異才否?並聞。壺。敬。”四月二十四日巳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三月至四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此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13) 《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三月至四月,閏三月初一日子刻發。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四數”,指銀四百兩。“場作”,指會試之作。
(14) 《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三月至四月,四月初四日申刻自九江發。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此時張之洞正從上海返回武昌。
(15) 《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五月二十六日辰刻發,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16) 黄紹箕(1854—1908),浙江瑞安人。父黄體芳,與張之洞同榜進士,同爲清流“四諫”,交甚密。黄紹箕之妻去世後,繼娶張之洞兄張之淵之女。
(17) 具體情況參見拙文《“張之洞檔案”閲讀筆記之二:張之洞與楊鋭的關係》,將刊於《中華文史論叢》2010年第4期。
(18) 六月初三日戌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三十年六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70。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19) 此期“張之洞檔案”中抄有當時摺差的四次來電,稱言:“摺八到、九遞。白文炳、張正德稟。戊戌六月初一日午刻發,初七日子刻到。”“摺二到,順遞。柏禄生、王正泰稟。戊戌六月十二日戊刻發,十四日酉刻到。”“摺六到,七遞。盛稟。戊戌七月初六日酉刻發,初十日酉刻到。”“摺十出京。盛稟。戊戌七月初九日戌刻發,初十日丑刻到。”《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34函,第3、4册,所藏檔號:甲182—136。“摺”即摺差。“八”、“九”、“二”、“六”、“七”、“十”,分别代表日期二十八、二十九、十二、初六、初七、初十。由此可知五位摺差的姓名或姓。如此看來,張權此信很可能由摺差白文炳、張正德帶回。
(20) 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七日。
(21) 李蔭鑾當時的官銜爲“三品銜候補五品京堂升四品後换二品頂戴刑部員外郎”。又,張之洞曾發電其侄張彬:“京。樓。李玉坡蔭鑾住何處,速覆。壺。”五月廿二巳刻發。“樓”,張黄樓,張彬。《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似發於光緒二十三年。
(22) 參見拙文《1898年張之洞召京與沙市事件的處理》,《中華文史論叢》2002年第1輯(總第69輯);《戊戌年徐桐薦張之洞及楊鋭、劉光第之密謀》,《中華文史論叢》2007年第4期(總第88期)。
(23) 《康南海自編年譜》,《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戊戌變法)(4),上海,神州國光社,1953年,頁158。下簡稱《叢刊·戊戌變法》。又可參見拙著《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爲〈我史〉鑑注》,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頁704—706。
(24) 張元濟編《戊戌六君子遺集》(6),《康幼博茂才遺文》,上海,商務印書館,1926年,頁1。此信爲康有爲提供給張元濟的抄件,可能會有所竄改。
(25) 《叢刊·戊戌變法》(1),頁503。其中關於派黄遵憲“頭等欽差”一事,又可參見孔祥吉、村田雄二郎《罕爲人知的中日結盟及其他》,成都,巴蜀書社,2004年,頁68—73。
(26) 周傳儒《戊戌政變軼聞》,《遼寧大學學報》1980年第4期。此處“二十三日”,爲二十四日之誤。
(27) 查軍機處《隨手檔》七月初三日記:“倉場侍郎李端棻摺:一,保黄遵憲以備顧問由;片一,保庶吉士熊希齡等請擢用由。”李端棻的“保黄遵憲以備顧問摺”、“保熊希齡等請擢用片”皆未從檔案中檢出。查軍機處《上諭檔》,當日軍機處給慈禧太后的奏片稱:“倉場侍郎李端棻奏黄遵憲堪勝重任摺,奉旨‘存’;又奏保庶吉士熊希齡、江蘇試用道譚嗣同片……”由此可知該摺、片的大致内容。軍機處《隨手檔》、《上諭檔》、《電寄檔》,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初三日。由於黄遵憲、譚嗣同已奉旨召京,當日軍機處電寄陳寶箴旨:“湖南在籍庶吉士熊希齡,著陳寶箴傳知該員,迅速來京,預備召見。”
(28) 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
(29) 參見拙文《京師大學堂的初建:論康有爲派與孫家鼐派之爭》,《北大史學》第13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8年。
(30) 《叢刊·戊戌變法》(4),頁151。
(31) 李鴻章給李經方信,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六月二十九日,《李鴻章全集》,(36),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年,頁184,188。參見拙著《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爲〈我史〉鑑注》,頁530一531。
(32) 該報稱:“堂事之舉否,全視教習之得失,而各教習之得力與否,尤全視總教習之得人與否。北京大學堂總教習,初議有延聘天津水師學堂總辦嚴復之説。京師講求新學之士大夫,莫不以此舉爲得人。後主其事者,不知何故,忽易前議。因之又欲延聘前國子監祭酒宗室盛伯熙及湖南黄(王)益吾,然二公均不通西文。因又商請美國之丁韙良,但丁在同文館爲總教習,時其薪水且倍於大學堂之總教習,是以不願俯就。聞得近日又擬電請許竹篔侍郎回華,奏請簡授此職。然許侍郎雖歷充使臣,在外洋十餘年,其究否通曉洋文,亦不得而知。可見中國創辦一事,欲得人而理,有如此之難。其實中國未嘗無人,仍不過以資格二字,拘泥困計而已。”
(33) 北京大學、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京師大學堂檔案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頁43—45。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孫家鼐提出的名單是:刑部候補主事張元濟任總辦;翰林院修撰駱成骧、編修黄紹箕、朱祖謀、余誠格、李家駒任稽查功課提調;詹事府左庶子李昭煒任藏書樓兼官書局提調;工部候補郎中周暻任儀器院提調;户部候補員外郎涂國盛任支應所提調;工部員外郎楊士燮、户部候補郎中王宗基任雜務提調;翰林院編修朱延熙、田庚、田智枚、段友蘭,翰林院庶吉士壽富、章際治、胡濬,内閣候補中書王景沂任分教習;翰林院侍讀學士瑞洵、刑部學習郎中劉體乾,比照提調,在許景澄未到任前,在堂協助孫家鼐“斟酌學務,查考事宜”,即任文案處差使。光緒帝對此下旨:“依議。”又,孫家鼐奏摺稱黄紹箕爲翰林院編修,誤,黄爲翰林院侍講。張之洞在接到張權此信及楊鋭密信前,已獲電報,得知許景澄爲大學堂總教習。他於六月初九日發電許稱:“俄京。許欽差:急。(由美東歸,慰甚。)聞派京城大學堂總教習。還朝有日,欣慰。洞。佳。”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九日戌刻發,《張文襄公電稿墨迹》,第2函,第10册,所藏檔號:甲182—219;其抄件又見《張之洞電稿》丙編,第15函,戊戌年第75册,所藏檔號:甲182—94。
(34) 轉引自孔祥吉《戊戌維新運動新探》,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頁79。此信的作者,我將在《“張之洞檔案”閲讀筆記之二:張之洞與楊鋭的關係》一文中説明。
(35) 孔祥吉對此有研究,認爲宋伯魯於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初八日、十七日,四月二十六日、二十九日,五月十二日、二十九日,六月十一日,七月二十八日,八月初六日共代康有爲上了摺片十九件;楊深秀於光緒二十三年十二月初九日,二十四年四月十三日,五月初十日,六月二十三日,七月二十九日,八月初五日共代康有爲上了摺片十三件;此外宋、楊聯銜代康有爲上摺片一件。見《康有爲變法奏章輯考》,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
(36) “御史宋伯魯奏請將大學堂派辦各員開去别項差使片”,《京師大學堂檔案選編》,頁49—50。
(37) 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即命文悌回户部再任郎中。
(38) 文悌該摺見蘇輿編《翼教叢編》,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頁28—35。
(39) 轉引自孔祥吉、村田雄二郎《一個日本書記官記述的康有爲與戊戌變法:讀中島雄〈隨使述作存稿〉與〈往復文信目録〉》,《廣東社會科學》2009年第1期。
(40) 溥侗的哥哥溥倫,曾在清末任資政院總裁。溥侗1934年任國民政府的蒙藏委員會委員,國民黨中央候補監察委員;抗戰期間任汪僞政權的“國府委員”、汪記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1952年去世。關於溥侗演戲諸情節,參見許姬傳《許姬傳七十年見聞録》,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頁100—102。
(41) 參見孔祥吉《李盛鐸與京師大學堂》,《晚清史探微》,成都,巴蜀書社,2001年,頁79—80;馬忠文《戊戌時期李盛鐸與康、梁關係補正:梁啓超未刊書札釋讀》,《江漢論壇》2009年第10期。
(42) 《康有爲變法奏章輯考》,頁138。
(43) 《康南海自編年譜》,《叢刊·戊戌變法》(4),頁148,152—153。又,康稱“初三日”,似爲不確,總理衙門五月初四日代表康有爲條陳兩件,由此推断光緒帝命廖壽恒代遞奏摺當於五月初四日之後。
(44) 孔祥吉《戊戌維新運動新探》,頁80。關於此信的作者,我將於《“張之洞檔案”閲讀筆記之二:戊戌變法期間張之洞與楊锐的關係》一文中説明。康摺由廖壽恒代遞,當時也有傳言。蘇繼祖《清廷戊戌朝變記》稱:“(光緒帝)召見(康有爲)以後,仍引嫌不敢隨時召見,凡有顧問之事,由總署代傳,或有章奏條陳,亦由總署呈進,特派廖公專司之,朝中呼之爲‘廖蘇拉’。”《叢刊·戊戌變法》(1),頁335。王慶保等《驛舍探幽録》據張蔭桓語稱:“此後凡有條奏,徑交軍機處命廖大司寇專司其事,大司寇夙知康之荒謬,謂常熟(翁同龢)多事,而亦無法辭卸。”同上書(1),頁492。
(45) 參見陳可冀主編《清宫醫案研究》,北京,中醫古籍出版社,2006年;盧經、陳燕平編選《光緒帝被囚瀛臺醫案》,《歷史檔案》2003年第2期。
(46) 據《光緒二十四年京官召見單》,《宫中雜件》(舊整),第915包,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光緒帝於正月初九日、二十一日,二月初七日,三月初一日、初二日、初十日、十四日、十七日、十八日、二十八日,閏三月初十日,五月初一日、初六日、十六日,七月初五日、二十日、二十五日,八月初四日召見張蔭桓。他是被召見次數最多的官員。王照稱:“是時張蔭桓蒙眷最隆,雖不入樞府,而朝夕不時得參密沏,權在軍機王大臣之上。”《叢刊·戊戌變法》(2),頁356。
(47) 張之洞後發電張權:“……于晦若須答拜,聽其有何議論,賢良寺何妨到耶?”七月十一日戌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二月至八月,所藏檔號:甲182—457。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此時張權準備離京。
(48) 《禮記·月令》稱,仲春二月“玄鳥至,至之日,以大牢祠於高禖”。十三經注疏本,北京,中華書局影印,1980年,頁1361下。
(49) 張之洞電稱:“急。京。張君立:聞聖躬偶有違和,已大愈否?……壺。漾。”六月二十三日酉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據該電似可判斷,張權此信於六月二十三日到達武昌,這是相當快的速度。
(50) 該諭旨稱:“朕躬自四月以來,屢有不適,調治日久,尚無大效。京外如有精通醫理之人,即著内外臣工切實保薦候旨。其現在外省者,即日馳送來京,毋稍延緩。”《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初十日。這一道由内閣明發的諭旨,除了求醫外,更重要的是詔告天下,光緒帝從“四月”起即處於病中,有關政策皆是在病中決定的。
(51) 此時關於光緒帝病情的傳説各異。袁世凱七月上旬在天津,見到榮禄。袁寫信给徐世昌稱:“惟内廷政令甚蹧(糟)……今上病甚沉,有云爲百日癆,殊爲□念。”《袁世凱致徐世昌函》,《近代史資料》,總37期,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頁13。李鴻章七月二十七日寫信給其子李經方稱:“兩宫意見甚深,聖躬多病,有謂便血不止,將成癆瘵。”《李鴻章全集》(36),頁193。
(52) 英年此時任工部侍郎、步軍統領左翼總兵,因修建頤和園,常在慈禧太后身邊。他奉命後,告步軍統領崇禮,並提醒須聽軍機處旨意。此事詳细經過,參見張蔭桓日記。王貴忱整理《張蔭桓戊戌日記手稿》,澳門,尚志書舍,1999年,頁173—181,184—186。
(53) 轉引自孔祥吉《戊戌維新運動新探》,頁80。
(54) 《關於戊戌政變之新史料》,《叢刊·戊戌變法》(4),頁332。
(55) 張之洞兩位正妻先後去世,又於光緒二年娶四川龍安知府王祖源之女、王懿榮之妹爲其繼室。王夫人於光緒五年去世。張之洞此後不娶正妻而僅納妾。王懿榮是商周時代的甲骨文的發現者。
(56) 《叢刊·戊戌變法》(1),頁391—395。該表稱兩江總督劉坤一薦二十四員;湖廣總督張之洞薦十八員,河南巡撫劉樹堂薦二員;福建學政戴鴻慈薦三員;前任福建學政王錫蕃薦五員;湖北學政王同愈薦六員;漕運總督松椿薦二員;宗人府丞葛寶華薦三員;順天府尹胡燏棻薦十一員;通政使李端遇薦六員;内閣學士張百熙薦十七員;禮部侍郎唐景崇薦七員;左都御史裕德薦五員;兵部尚書徐郙薦三員;户部尚書敬信薦二員。又稱:“右經濟特科表,凡二百三十五人,重薦者十二人。外張之洞續保一案,陳寶箴、瞿鴻禨、任道熔、徐仁鑄各一案均佚。”其中没有張蔭桓的保舉。《國聞報》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以“保薦經濟人才”爲題刊出消息:“……昨據京友告知,李苾園侍郎日前具摺,保舉十五人,其中有前安徽青陽縣知縣湯壽潛,廣東三水徐勤,南海歐榘甲。此外述者忘其姓名,俟探訪確實後再行登録。”《國聞報》六月二十二日以“新保特科名單”爲題刊出消息:“李苾園侍郎保舉十五人:翰林院編修嚴修(直隸天津)、户部主事曾習經(廣東揭陽)、候選知縣夏曾佑(浙江錢塘)、候選知縣湯壽潛(浙江山陰)、庶吉士熊希齡(湖南鳳凰)、庶吉士壽富(宗室鑲黄)、監生韓文舉(廣東番禺)、附生徐勤(廣東三水)、附生歐榘甲(廣東歸善)、拔貢唐才常(湖南瀏陽)、監生羅普(廣東順德)、候選知縣狄葆賢(江蘇溧陽)、廪生戴修禮(湖南武陵)。”《國聞報》七月十四日刊出消息稱“倉場總督李制軍保送十五人:助教崔朝慶、舉人程先甲(江蘇)、舉人宋夢槐,餘十二人已録前報”。
(57) 對於李摺中懋勤殿之設,奕劻稱:“第二條請皇上選博通時務之人以備顧問。奴才以爲,如令各部院擇優保薦,召對時察其品學純正、才具明敏者,俾朝夕侍從,講求治理,誠是有裨聖治;然品類不齊,亦薰蕕異器,必嚴加選擇,慎之又慎。蓋此非如南齋之徒,以詞章供奉也。且以聖祖仁皇帝之天亶聰明,而高士奇猶能招摇納賄,聲名狼藉,則君子小人之辨,不可不嚴也。至於湯若望、南懷仁者,聖祖特以其精於天文測算、製造儀器,偶一召問而已。至内外大臣開館辟賢一節,政事既有司官,督撫亦延幕友,且各公事紛繁,亦恐無此閑晷與諸人講求,況自行延請,自行保薦,亦恐開黨援奔競之風。”孫家鼐稱:“第二條請皇上選擇人才在南書房、懋勤殿行走,此親近賢人之盛意也。惟朝夕侍從之臣,不專選取才華,尤須確知心術。方今講求西法,臣以爲若參用公舉之法,先采鄉評,博稽衆論,則賢否易於分辨。至大臣開館延賓一節,誠恐公事傍午,暇日無多,且亦無此經費,較之胡林翼等爲督撫蓋難並論。且胡林翼等之開賓館,自有照料賓館委員,非真終日與賓客周旋也。惟在各大員休休有容,集思廣益,果有好賢之雅,亦不必以接納爲高。”“慶親王奕劻説片”,六月初十日遞;“孫家鼐説片”,六月初十日遞,《軍機處録副·補遺·戊戌變法項》,3/168/9447/74、75,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又,前引軍機處奏片可知,李端棻奏摺與丁立瀛奏摺於六月初七日呈送慈禧太后。從奕、孫兩人的“説片”來看,李摺中似未有保康、梁的内容;但到了七月,李端棻先後保舉了黄遵憲、譚嗣同、熊希齡和康有爲。參見拙文《戊戌變法期間的保舉》,《歷史研究》2006年第6期。
(58) 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
(59) 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先前的考試爲時文一篇,五言八韻詩一首。
(60) 張之洞曾發電:“京。樓:急。速告李牧皋,萬勿議論新寧。人必疑我。且新寧究係好人,若他人更不如矣。切禱。即覆。壺。咸。”七月十五日酉刻發。《張文襄公電稿墨迹》,第2函,第11册,所藏檔號:甲182—219。原電無年份,似爲光緒二十三年發。“樓”,張彬。“新寧”,劉坤一。
(61) 簽條寫“張權,字君立,直隸南皮人,文襄公長子。戊戌進士。户部主事,禮部郎中,四品京堂”,貼在該件之側。
(62) 查《清代起居注册》光緒朝(臺北,聯合報文化基金會國學文獻館,1987年),至六月二十二日,光緒帝最近五次去頤和園的時間是:五月初四日至初九日、十四日至十七日、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三十日至六月初三日,六月十三日至十六日。六月間光緒帝去頤和園較少的原因是,慈禧太后兩次來城内西苑小住:六月初八日至初九日(初九日是咸豐帝生日)、六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二十六日爲光緒帝生日)。
(63) 轉引自孔祥吉《戊戌維新運動新探》,頁80。“王氏之新學”,指王安石於變法時所倡導的“托古改制”之“新學”,以其所著《周官新義》、《詩經新義》、《書經新義》(通稱《三經新義》和《字説》爲代表,頒於各學宫,並作爲科考依據。皮錫瑞在六月十八日日記中稱:“卓如定章程雖佳,必欲人人讀其編定之書,似有王荆公《三經新義》之弊。”《師伏堂未刊日記》,《湖南歷史資料》,1959年第2期,頁131。
(64) 張之洞去電雖未見,但可見孫家鼐覆電:“京。孫中堂來電:鼐薄德鲜能,謬充管學。章程新定,未能詳備,尚須覆奏。我公才望,幸祈賜教。篠。”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七日戌刻發,二十二日午刻到,《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34函,第4册,所藏檔號:甲182—136。這份電報發與收的相隔時間,實在太長,未明其原因。而“章程新定,未能詳備”一語,也説明孫有意再擬章程。
(65) 孫家鼐摺見《叢刊·戊戌變法》(2),頁435—437。相關的情形,參見拙文《京師大學堂的初建:論康有爲派與孫家鼐派之爭》,《北大史學》第13輯。
(66) 宋伯魯摺見《康有爲變法奏章輯考》,頁297—299;孫家鼐摺見《叢刊·戊戌變法》(2),頁432—433;光緒帝旨見軍機處《隨手檔》、《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五月二 十九日、六月初八日。
(67) 六月十七日巳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68) 參見拙文《“張之洞檔案”閱讀筆記之四:張之洞與〈時務報〉、〈昌言報〉》,即刊。
(69) 該電稱:“急。京。張君立:初六日頒發《勸學篇》之上諭,首句云‘翰林院侍講黄’云云,‘院’字下‘侍’字上似當有一奏字,文義方明,蓋此翰林院代仲韜奏也。速查京報是否脱,此事即刻覆,鄂擬將此旨刊入新印本卷首。康肯出京否?”六月十八日辰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70) 六月初十日康有爲致信汪康年,稱言:“昨日忽奉上諭,命弟督辦報事,實出意外。殆由大臣相愛,慮其喜事太甚,故使之居外,以斂其氣……報事本足下與公度、卓如承强學而起。弟連年在粤,一無所助,館中諸事仍望足下相助爲理,凡百皆擬仍舊。前經電達,想已洞鑑……聞卓如與足下曾小有意見,然我輩同舟共濟,想足下必不因此而芥蒂也。頃因進呈書籍尚未告成,須十日外乃可成行,或先奏派一、二人出滬商辦……”《汪康年師友書札》(2),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頁1664—1665。汪康年的堂兄汪大燮也聽到消息,告汪康年:“聞康二十邊動身赴申”。同上書(1),頁789。
(71) 參見拙著《從甲午到戊戌:康有爲〈我史〉鑑注》,頁607—608,648—640,708—714。
(72) 六月二十五日酉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該電前稱“敬電悉”,指收到張權二十四日發來的電報。
(73) 七月十一日戌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二月至八月,所藏檔號:甲182—457。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74) 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初六日。
(75) 趙德馨主编《張之洞全集》(3),武漢出版社,2008年,頁499。其中對陳寶琛的評語稱:“才品兼長,學端志遠,辦事沈毅有爲,向來講求洋務,於兵輪、商務、工作等事,並皆熟悉。中外大局,皆屬了然,能見其大,不同侈談西學皮毛者。”最後的一句,很可能是針對康有爲及其黨人的。張之洞此摺共保舉五人,另四員是黄遵憲、傅雲龍、錢恂、鄭孝胥,由於黄遵憲、傅雲龍已有旨命召見,六月十四日光緒帝收到該摺,當日下旨:錢恂、鄭孝胥“該二員來京預備召見”。軍機處《電寄檔》,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十四日。
(76) 六月二十三日酉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77) 六月十八日,湖南巡撫陳寶箴保薦人才,其中第一位仍是陳寶琛。七月十三日,光緒帝收到此摺,下令陳寶琛入京“預備召見”。國家檔案局明清檔案館编《戊戌變法檔案史料》,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頁160—163;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張之洞聞之甚喜,發電給陳寶琛:“福州。陳閣學:奉旨賜對,欣喜無可言諭。鄙人屢請不獲,今竟得之於義寧,快極。何日北上,務電示。洞。有。”七月二十五日午刻發。東方曉白《張之洞(湖廣總督府)往來電稿》,《近代史資料》,第109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頁20。
(78) 清流黨(北清流)奉李鴻藻爲首領,以張之洞、張佩綸、陳寶琛、黄體芳(黄紹箕之父)、寶廷、鄧承修、吴大澂、劉恩溥等人爲核心。其中陳寶琛、張佩綸、黄體芳、寶廷被稱爲“清流四諫”(“清流四諫”有多種説法。參見林文仁《南北之爭與晚清政局》,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年,頁103—113)。劉成禺稱:“清流黨者,呼李鴻藻爲青牛(清流同音)頭,張佩綸、張之洞爲青牛角,用以觸人,陳寶琛爲青牛尾,寶廷爲青牛鞭,王懿榮爲青牛肚,其餘牛皮、牛毛甚多。張樹聲之子,爲牛毛上之跳蚤。”《世載堂雜憶》,北京,中華書局,1960年,頁90。張之洞族孫張達骧稱:“當時南方人嫉視清流黨並嘲笑説:清流黨是青牛黨(諧音)。張之洞與張佩綸爲李鴻藻抨擊異己,動則觸人,是牛角;王懿榮博學多聞,是牛腹;劉恩溥好拜客,爲之廣通聲氣,是牛足;黄體芳、陳寶琛是江南人而附該黨,是牛尾;寶廷狎妓好色,是爲牛鞭;張華奎慫恿盛昱奏劾全樞,以後導致清流黨徒解體,是青牛背上的跳蚤;其餘朝中翰詹科道黨於李者,皆爲牛毛。”《南皮張氏兄弟事迹述聞》,《天津文史资料》,第35輯,頁103—104。由此可見張權交往者、張之洞關心者仍是清流一黨。
(79) 《軍機處錄副·光緒朝·内政類·戊戌變法頊》,3/108/5627/36,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80) 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一日。
(81) 張之洞接到楊鋭密報稱:“陳學棻奏報歲考事,附片論時文不宜輕廢,忤上意。次日撤回。陳在浙最不喜言時務,所出觀風題,即分咏西湖八景。至爲□陋,浙人士皆非笑之。”轉引自孔祥吉《戊戌維新運動新探》,頁80。
(82) 六月十三日戌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83) 六月十九日亥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從此電原稿可見,張之洞原擬發给楊鋭,後改發给張權。在該電中,張之洞還删去了“楊叔嶠才品□□超卓,似亦可薦”一句。
(84) 參見拙文《“張之洞檔案”閱讀筆記之二:張之洞與楊鋭的關係》,將刊於《中華文史論叢》2010年第4期。
(85) 光緒二十九年喬樹楠履歷單記:“喬樹楠,現年五十三歲。係四川華陽縣人。由癸酉科拔貢,奉旨以七品小京官用,簽分刑部。同治十三年七月到部。光緒二年丙子科本省鄉試中式舉人。十年禮部尚書徐桐、刑部左侍郎薛允升前往奉天查辦事件,充隨帶司員。十年八月期滿,奏留。十一年捐免歷俸二次期滿,奏留,作爲額外主事。十二年因纂修《順天府志》出力,保加五品銜。十五年三次期滿,奏留,作爲候補主事。二十年丁母憂回籍,經前任四川總督鹿傳霖奏派辦理商務團防等事。起復後,二十四年到部。二十五年充提牢廳主事……”《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7),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年,頁208。張之洞於同治十二年充四川鄉試副考官,出闡後任四川學政;喬樹楠恰於此年選拔貢,不知是否與張之洞有關。
(86) 唐烜在光緒二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日記中稱:“喬爲乙酉同年,四川人,與楊鋭、劉光第均同鄉至好。聞陳右銘中丞之薦楊、劉,皆喬君爲之慫恿而吹嘘者,劉與薦主固不識也。比劉派充軍機章京後,因新政初行,事多武斷,劉又非素習西學者,與同班之林旭不甚水乳,意欲具疏力辭。喬君又力阻之,並云當此時勢,能有一分利益,不可自便身圖云云。劉遂遲延不發,而及於雞。知其事者,咸咎之。喬亦無詞以解也。談次嘆云:如劉某、楊某稍知康逆姦謀,喬某徇私回護者,天日在上,必遭雷霆之誅。席未終,喬先去……”《唐烜日記》光緒二十四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圖書館藏,所藏檔號:甲143。唐烜與喬樹楠雖爲同部,但僅是在酒席間相交,喬如此出言,實對劉、楊之死深哀痛惜也。
(87) 該密詔稱:“……但必欲朕一旦痛切降旨,將舊法盡變,而盡黜此輩昏庸之人,則朕之權力實有未足。果使如此,則朕位且不能保,何況其他?今朕問汝,可有良策俾舊法可以全變,將老謬昏庸之大臣盡行罷黜,而登進通達英勇之人,令其議政,使中國轉危爲安,化弱爲强,而又不致有拂聖意。爾其與林旭、劉光第、譚嗣同及諸同志等,妥速籌商,密繕封奏,由軍機大臣代遞,候朕熟思,再行辦理……”趙炳麟《光緒大事彙鑑》,《趙柏巖集》,南寧,廣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頁239—240。
(88) 該諭旨稱:“工部主事康有爲前命其督辦官報局,此時聞尚未出京,實堪詫異!朕深念時艱,思得通達時務之人,與商治法,聞康有爲素日講求,是以召見一次。令其督辦官報,誠以報館爲開民智之本,職任不爲不重,現在籌有的款,著康有爲迅速前往上海開辦,毋得遷延觀望。”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初二日。
(89) 《戊戌政變記》卷六,《續修四庫全書》,44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頁261上。
(90) 《叢刊·戊戌變法》(4),頁158。
(91) 高燮曾等人、黄桂鋆、貽穀的奏摺,見《戊戌變法檔案史料》,頁466—469。
(92) 《戊戌政變記》卷六,頁260下。
(93) 《閩侯縣志·列傳》,《叢刊·戊戌變法》(4),頁58。
(94) 劉祖桂,直隸吴橋人,由附貢生報捐候選同知,後經張曜、李瀚章保奏爲候選知府,光緒二十年捐他省試用,掣分浙江。參見《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编》(5),頁372—373;《張之洞全集》(5),頁456,459,(6),頁48;黎仁凱等《張之洞幕府》,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5年,頁134。
(95) 張之洞的幕僚曾發電給劉祖桂:“急。德州電局,專差飛送吴橋縣城内劉仲慕太守,即祖桂。漢廠獎案即日待發,不能再緩。閣下速將履歷詳細電達,以便隨摺諮送。無履歷不能出奏。重要緊要字樣,如年歲,出身,捐案、保案年月,何案,到省奏調年月,現在官階、花樣。不能過三百字。電費不過数十金,萬不可惜。遲恐有誤。遵示轉達。祈即日電覆。錫周。諫。”戊戌年九月十六日辰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四年九月至十月,所藏檔號:甲182—455;抄件又見《張之洞電稿》丙編,第16函,戊戌年第76册,所藏檔號:甲182—95。劉祖桂覆電稱:“督憲鑑:奉電悉。桂年卅八歲,附貢……廿二年委槍炮局兼布局提調,五月廿七奏留鄂差委,現嫁女來京。此次懇賞保道員,仍留原省補用,加二品銜,出自鴻慈。祖桂叩謝。”光緒二十四年九月十八日巳刻發,亥刻到,《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35函,第7册,所藏檔號:甲182—137。張之洞發電劉恩溥:“急。京,通州倉場侍郎督部堂劉。令侄履歷已電到,惟捐案無月分、局名。保知府案是否有免選免補同知字樣?議准無奉旨日期,請速敘明電覆。壺。養。”九月二十二日戌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四年九月至十月,所藏檔號:甲182—455。劉恩溥覆電:“武昌總督張:桂侄全履歷廿日交郵政局寄呈,另有稟。廿四發。”光緒二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巳刻發,二十五日午刻到,《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35函,第7册,所藏檔號:甲182—137。張再電劉恩溥:“令侄寄來履歷,未開三代,祈速電示。洞。鹽。”十月十四日巳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十月至十二月,所藏檔號:甲182—457。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96) 簽條寫“張檢,字玉叔,直隸南皮人,文襄公胞侄。庚寅進士,吏部文選司郎中,外放江西饒州府知府,升巡警道,署按察使”,貼在該件之側。
(97) 張遵逵《南皮雙廟太僕寺卿銜張公諱鍈家譜世系表》,未刊。
(98) 光緒二十九年張檢履歷單稱:“張檢,現年四十歲,係直隸南皮縣人。由庚寅進士,於光緒十六年五月奉旨:以部屬用。簽掣吏部,學習行走。六月到部。二十二年學習期滿,奏留。二十七年十二月,補授主事。二十八年二月留京辦事案内,保奏‘賞加四品銜’。二十八年五月,補授員外郎。六月,報捐花翎。是月,派掌驗封司印鑰。十一月,調掌文選司印鑰。是月,補授郎中。二十九年京察,保列一等,經吏部帶領引見。奉旨:准其一等加一級,著交軍機處記名,以道府用。”《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编》(7),頁312。張檢光緒三十年履歷單,又見同上書,頁477—478。
(99)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五日亥刻發,《張文襄公電稿墨迹》,第2函,第11册,所藏檔號:甲182—219。“康學之謬,衆人知之否”一句,由“目前康、梁聲名若何”改。“鄂臬”,湖北按察使,原任馬恩培病免後,光緒帝恰於四月十五日改派張之洞親信漢口海關道瞿廷韶接任。此中似有張的暗中活動,張欲知確情。
(100) 時在張之洞幕中的陳慶年,於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八日日記中記:“下晚,南皮師來書院少談,言康有爲、梁啓超立‘保國會’,每人收銀二兩,復散給票布,仿哥老會辦法。浙江人孫灝作駁文三十條,痛快淋漓云云。當訪得一閱也。”二十一日又記:“詣節庵,見浙江孫灏駁‘保國會’章程三十條,頗發康、梁罪狀。節庵尚擬排印散送去。”《戊戌己亥見聞錄》,《近代史資料》,總81號,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2年,頁111—112。“節庵”,梁鼎芬。由此可見張幕中關於保國會的議論。
(101) 《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五月初二日巳刻發。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此外張之洞亦有電張檢:“急。京。化石橋。張玉叔:密。十五日電想達,速覆。再,黄仲韜近時聞有人指摘之否;並用急電確覆。慎。敬。”(二月二十四日辰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四年一月至八月,所藏檔號:甲182—455,此電的發電年份可能有誤)命其查黄紹箕的傳聞,可見對其信任之程度。
(102) 張元濟曾爲其所辦通藝學堂事發電張之洞:“通藝學堂來電:特科命下,亟思展拓學堂,惠助歲款求撥寄通藝學堂。張元濟等叩。”光緒二十四年二月二十日午刻發,二十一日子刻到,抄本《張之洞電稿》,第十九册,《北京來電二》,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圖書館藏。
(103) 許應騤等人曾阻康有爲在廣東會館續開保國會。湖南京官徐樹銘於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二十三日上奏“請遵崇聖道摺”、“湘省保衛局章程請禁止片”、“請飭湖南學政崇尚正學片”(軍機處《隨手檔》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二十三日、《軍機處錄副·光緒朝·内政類·戊戌變法項》,3/108/5615/28、29),湖南京官黄均隆於四月二十五日上奏“湖南講求時務有名無實摺”(《戊戌變法檔案史料》,頁253),均對湖南的變法有微詞。張之洞發電詢問,很可能已得自湖南的情報,要求予以證實。
(104) 前電三月十二日辰刻發,後電三月三十日丑刻發,皆見《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三月至四月,所藏檔號:甲182—456。“紀鉅容”,似爲張之洞家中塾師。光緒二十四年八月,張之洞已寄引見費銀一百兩。參見《“張之洞檔案”閱讀筆記之三:戊戌政變前後張之洞與京、津、滬密電往來》,將刊於《中華文史論業》2011年第1期。
(105) 《申報》六月十五日以“朝考紀事”報道:“京師友人來信云:本月初四日,爲拔貢朝考之期。初三夜十下鐘時,即有題紙頒下,至次日未刻,諸生咸交卷出場。欽命策、論題爲:‘天下得人難論’、‘通籌互市情形策’。十(初)七日揭曉,松江府屬應試者共若干人,惟青浦蔣君壽祺名列一等第七,餘尚未詳。十七日在保和殿復試。”轉引自《叢刊·戊戌變法》(3),頁388。
(106) 此期由浙江布政使升任巡撫者爲三人,其一是劉樹堂,後任河南巡撫;其二是趙舒翹,升任江蘇巡撫;其三是胡聘之,光緒二十一年三月由山西布政使改任浙江布政使,七月升任陝西巡撫,八月改任山西巡撫。
(107) 張遵逵《南皮雙廟太僕寺卿銜張公諱鍈家譜世系表》,未刊。由此而論,長兄似爲前任江蘇嘉定縣知縣張樞。見《張之洞全集》(3),頁225。
(108) 光緒二十四年張彬履歷單稱:“張彬,現年三十歲,係直隸南皮縣人,由附生中式。光緒己丑恩科順天鄉試舉人。遵例報捐内閣中書,到署當差。復遵例報捐郎中。二十年四月經欽派大臣驗看,簽分兵部行走。五月到署當差。復遵例報捐花翎同知,分發省分試用。又因勸辦順天賑捐案内出力,保俟補缺後以知府用。經吏部核准覆奏,二十一年十二月奉旨:依議。報捐指省浙江。本年正月二十八日經欽派大臣驗看,二月十六日經吏部帶領引見,奉旨:照例發往。”《清代官員履歷檔案全編》(6),頁278。此中尚有若干情節在時間上還不太清楚。再查光緒二十八年張彬履歷單:“……二十一年改捐同知,分省試用。嗣因勸辦順天義賑案内出力,奏保俟補缺後以知府用。遵例捐指陝西,並捐免補本班,以知府仍留原省補用。二十三年捐離陝西,改指浙江。二十四年五月到省,七月委辦衢州府釐局差。二十六年捐升道員。……”同上書(7),頁76—77。
(109) 軍機處《引見檔·光緒二十四年春夏季分》錄“光緒二十四年二月十六日吏部帶領引見”,分發“浙江補用知府張彬”,“旨俱照例發往”。臺北故宫博物院文獻館藏,該件是由李文杰提供的。
(110) 十月初一日辰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四年九月至十月,所藏檔號:甲182—455。原整理者有誤,李鴻藻於光緒二十三年六月去世,此電當發於光緒二十二年。
(111) 閏三月初五日戊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三月至四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112) 張之洞此後又發電張彬:“京。樓:急。勘電悉。此次同行幕友及隨從人等較多。茶葉鋪六七間,恐不敷住。能否另覓敞處尤佳。如不能,務在附近添租數間,爲要。壺:效。”“京。樓:靜默寺距西苑門甚近,望速租定。電覆。林次煌世燾如未出京,並屬其稍候,並送叔嬌閱。”“京。樓:急。廿八日自滬回鄂。壺。宥。”三電先後於閏三月十九日申刻、閏三月二十五日酉刻、閏三月二十七日寅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三月至四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三電皆發於光緒二十四年。張之洞此行給張彬及楊鋭的其他電報,參見拙文《“張之洞檔案”閱讀筆記之二:張之洞與楊鋭的關係》。
(113) 從當時的交通條件來看,北京到武昌的最快通信時間亦爲七八天,張之洞能在二十日發電,該信當在十三日即發出。
(114)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六日戌刻發,《張之洞存來往各處電稿原件》,第5函,所藏檔號:甲182—376。
(115) 參見孔祥吉《康有爲變法奏章輯考》,頁91—98。
(116) 青島市博物館、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青島市社會科學研究所編《德國侵占膠州灣史料選編1897—1898》,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86年,頁315—317;參見拙文《康有爲與“真奏議”——讀孔祥吉編著〈康有爲變法奏章輯考〉》,《近代史研究》2009年第3期。
(117) 轉引自黄彰健《戊戌變法史研究》,臺北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專刊之五十四,1970年,頁61—62。黄彰健認爲該摺由康代擬。原摺藏臺北故宫博物院文獻館,《軍機處檔》,142597。參見拙文《康有爲與“真奏議”——讀孔祥吉編著〈康有爲變法奏章輯考〉》。
(118) 《軍機處錄副·光緒朝·内政類·戊戌變法項》,3/108/5617/59,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
(119) 《叢刊·戊戌變法》(4),頁137。“上書言事”指康的“上清帝第五書”。
(120) 梁啓超在《楊鋭傅》中稱:“丁酉冬,膠變起,康先生至京師上書,君乃日與謀,極稱之於給事高君燮曾,高君之疏薦康先生,君之力也。”《戊戌政變記》卷六,頁259下。楊鋭於光緒二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給汪康年信中稱:“長素條陳,透切時弊,昨因高理臣給諫奏請派其出洋,入萬國弭兵會,亦近事之差强人意者。”《汪康年師友書札》(3),頁2408。可見此中的聯繫。
(121) 光緒二十四年正月二十六日午刻發,《張文襄公電稿墨迹》,第2函,第10册,所藏檔號:甲182—219。該電又稱:“王廷相處分如何?”後將述及。
(122) 《清代軍機處電報檔彙編》(19),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頁20一24,33—36;同上書(36),頁216,222。
(123) 相關的研究參見張海榮《津鎮鐵路與蘆漢鐵路之爭:甲午戰後中國政治的個案研究》,北京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2008年。
(124) 參見拙文《“張之洞檔案”閱讀筆記之二:張之洞與楊鋭的關係》。
(125) 當時軍機處有兩位親王,恭親王奕訢爲領班,但此期多病而經常請假;禮親王世鐸是光緒十年“甲申之變”時入軍機的,至此已十四年,無才華亦無建樹。
(126) 光緒二十四年正月二十日巳刻發,《張文襄公電稿墨迹》,第2函,第10册,所藏檔號:甲182—219。“南海”,張蔭桓。
(127) 《軍機處錄副·光緒朝·綜合類》,3/151/7432/3,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該奏摺是陳先松找到的。
(128) 該諭旨稱:“本日御史王廷相奏陳時務一摺,臚列七條,語多臆測度,不切事情。即如所奏,徐致祥‘浙江差滿,改調安徽,外似優隆,實則屏絕’等語,朝廷用人行政,一秉大公,權操自上,本非臣下所能干預。該御史以偏見窺測,尤屬冒昧。王廷相著交部議處。”軍機處《上諭檔》,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十二日。王廷相該摺當日呈送慈禧太后。
(129) 張之洞於十二月二十九日發電張彬:“京。樓:節費已寄。各親友均交百川,便中告知往取。津南同鄉,查明人數,每人二十,向百川取。外間從未諮過生日,光緒十三年,不知上邊如何想起,未詳其所以然,只可聽之。壺。豔。”十二月二十九日戌刻發:“京。樓:天津闔府同鄉,緣須送炭敬,每人二十金。壺。豔。”十二月三十日卯刻發:兩電皆見《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十月至十二月,所藏檔號:甲182—457:兩件皆無年份,所貼時間亦有誤,具體時間難以確定,但其中有一件當發於光绪二十三年。
(130) 閏三月初一日子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三月至四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場作”,指張彬此次參加會試之作。“卅”指三月三十日,張之洞是日寫電,次日子刻發出。
(131) 四月二十一日午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三月至四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132) 五月初四日戌刻發,《張之洞電稿》,光緒二十五年五月至七月,所藏檔號:甲182—456。原整理者有誤,根據内容,該電發於光緒二十四年。
(133) “張之洞檔案”中有三件來電,向張之洞報告該學堂情況:(一)“京來電:頭班學生閏二十已肄業,二班亦多挂號,需款甚急。先祠款望速托小酌撥。伯福遵,試竣出。南横街八旗奉直小學堂。”光緒二十四年閏(三)月二十九日辰刻發,四月初二日酉刻到;(二)“京來電:直學生二班挂號將滿,款無著,未敢增入。祠款無,阻撓亦無。肯主、捐助若何?均乞速示。”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初八日酉刻發,初九日酉刻到。以上兩電見抄本《張之洞電稿》(19),“北京來電二”,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圖書館藏;(三)“京來電:現肄業三十八名。黄樓函稱尊意云云。放學日係徇洋文教習之請。去夏照於敝村所立朔望放學。伯福再至學堂,現無暇。少帆始現謀畫。前云未通知,訛也。疊議止二三人。目前買書添班,無款,再援爲幸。擬大開水田,爲二三年後接濟無窮之計。看。小學堂。泰。”光緒二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巳刻發,十四日未刻到;《張之洞存各處來電》,第34函,戊戌第3册,所藏檔號:甲182—136。“小”,“少帆”,皆即“小帆”,張曾敭,管理鄉祠款;“伯福”,即壽富,“試竣出”,指其參加殿試後即出任學堂一職。“看”,不詳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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