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伦理奠基与信任拓展——超越主流经济学分析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伦理论文,市场经济论文,经济学论文,框架论文,主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919(2006)03-0139-08
一、引子:新古典经济学传统对伦理视角的“善意忽略”
对占据现代经济学主流地位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批判性反思似乎已经形成一种清晰可见的潮流。剑桥大学经济学博士生曾发表公开信,呼吁改革经济学教育和方法论:“我们相信经济理论的发展受到了非历史的方法和抽象的形式主义方法论的阻碍,它对理解经济行为的复杂性只提供了有限的理解。这种狭隘的经济学方法论阻碍了经济学产生真正注重实际和现实性的政策方案,阻碍了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进行富有成果的对话。所有经济学系都应对经济学教育进行改革,使之包括对支撑我们这一学科的方法论假设的反思。一种负责任的和有效的经济学,应该在更宽广的背景环境中考察经济行为,应该鼓励在哲学基础层面的挑战和争论。”[1] 而经济学与伦理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的对话,是经济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2]
不可否认,新古典经济学建立了完整系统的分析框架和精密严谨的程式化话语体系[3],但同样不可否认的是,新古典经济学在人类行为假定方面存在致命的缺陷,这是导致新古典经济学贫困化的重要原因之一。主流经济学把理性的人类行为等同于选择的内部一致性,并进一步将其等同于自利最大化,这种过于简单和抽象的假定诚然有利于经济学模型的构建,但却为理解我们所面对的复杂的真实世界设置了巨大障碍。阿玛蒂亚·森在其名著《伦理学和经济学》中,从“伦理相关的动机观”和“伦理相关的社会成就观”出发,揭示了现代经济学由于其狭隘单一的人类行为假定和不自然的“无伦理”特征而给经济学观察真实世界带来的消极影响。[4] 如果说古典经济学专注于研究人类之间的分工与交易、组织和制度的生成与演进、道德情操和价值观对经济体系的影响等重大主题、并进而关注人类自身的福利水平、关注人类在经济发展中的尊严和幸福的增进、从而对人类的全面发展给以终极的人文关怀的时候,现代经济学却以冷静的理性范例回避了丰富多彩的现实世界。伦理和道德视角应该重新进入现代经济学的分析框架。[5]
本文第一部分,试图采用当下“非主流”经济学的话语方式和视角,对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伦理问题进行跨学科研究,并以中国大规模政治、社会和经济制度变迁为背景,探讨转轨时期市场经济的秩序建构和人格奠基。第二部分,将详细探讨制度生成以及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或合约的道德的演进过程,阐发作者对于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的“多元自发秩序观”。第三部分,将着眼于中国由一个传统的乡土社会向一个市场化的契约社会演变的过程,分析这个过程中市场半径和交易范围的扩展,并探讨这个过程中诚信作为价值观念的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的“道德失序”状态。第四部分,试图指出在当下中国的道德现状中存在一个明显的悖论:即作为社群内部的行为主体,参与者一般体现出良好的道德水准和对游戏规则的尊重,但当这种交易扩展到市场交易的时候,跨社群的交易往往成为一种混乱的非道德的交易,这种在社群内部和跨社群交易之间的类似“精神分裂”的现象是长期困扰研究者的问题之一。本文分析了这种悖论的经济基础和伦理基础,并指出其中所包含的政策含义。第五部分,进一步探讨道德演进中影响公众行为的几个重要社会因素,即贫困化、社会分层中二元结构的大量存在以及整个社会在社会选择机会分配中的严重不均衡状况,对这些要素的深入分析表明,我们不能仅仅将目前的诚信缺失和道德失序仅仅理解为社会道德水准的普遍下降,而是要将视角深入到影响人们交易行为和伦理表现的深层社会经济根源。第六部分总结全文。
二、道德生成与演进的“多元自发秩序观”
新古典经济学研究既定的资源和技术约束以及既定的制度约束下的收益最大化问题,在新古典传统里面,制度是一个外生的既定变量,制度尤其是非正式制度(如道德伦理、社会习俗以及由社群的特定历史文化所形成的无形制度)的生成、演进和发生作用的路径被排除在主流经济学的研究范围之外。实际上,关于道德的起源的研究,尤其是道德的生成要素、维持要素和演进要素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理解非正式制度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方式,从而极大地拓宽传统主流经济学在经济运行方面的狭隘视角。但是道德的起源问题的复杂性与人类本身起源的复杂性几乎可以相提并论。用某种武断的简单化的理论模式来抽象出道德起源的一般理论,尽管在理论构建上似乎符合简洁性和可操作性的优点,但是肯定会由于遗漏掉若干重要的变量而显得缺乏解释力。因此,在道德起源问题上,运用系统科学的多元思维方法,运用伦理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综合知识,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唯一正确的方法论。
道德是人类社会在漫长的演化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行为规范的总称,这些行为规范一方面具有时间上的嬗变和演化的特征,即道德的具体内涵总是随着时代风气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没有一种道德规范具有时间上的永恒性;另一方面,这些行为规范同样也不具有空间上的一致性,不同文化区域的人类在这些行为规范上所表现出的多样性,是区分这些文化单位的重要标志之一。时间上的嬗变性和空间上的多元性,导致我们在评判和考察任何一种具体的道德规范时,都不能拘泥于我们自身的独特经验,因为这种经验总是带有时间上的局限性和空间上的狭隘性。我们不能活得足够长,同时我们也不能有足够的精力去体会其他区域的道德传统,所以我们在谈到某一具体的道德传统时,务必保持一种虔敬而谦逊的态度。对自己所陌生的时代或者地域的道德传统保持敬畏,是研究者在道德问题上必须保持的正确姿态,而那些对自己所不熟悉的道德文化传统持排斥、嘲讽和蔑视态度的研究者,不可能在道德研究中取得任何有意义的成果。
对于国内伦理学者所提出的“优良道德的制订”的命题,我是持怀疑态度的,还是坚持道德生成和演进中的“多元自发秩序观”,也就是说,在道德的生成和演进中,一方面,该过程包含着多样化的因素(包括经济、政治、宗教、文化以及环境等);另一方面,该过程并不是人类运用自己的理性而人为设计的结果,而是一种自发秩序的生成过程。哈耶克在制度演进的研究中强调“自发秩序”的作用[6] [7]。道德生成的“多元自发秩序观”承认在道德起源和嬗变过程中自发秩序的作用,也就是承认,在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群体内部,不管这个群体是原始部落的共同体,还是在国家形成之后的国家共同体,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的生成与发展都主要是一种“自发秩序”的形成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共同体中的个体活动总是受到共同体其他个体行为和共同体作为一个行为单位的目标的影响,个体需要在学习和模仿中体会什么是共同体内部的“合宜”的行为,什么行为最适宜于个体的生存概率的提高以及共同体作为一个行动单位的效率的提升。随着个体不断调节自己的行为,共同体就形成一种有利于个体和共同体的行为规范,这些行动规范既包含着功利的成分,也包含着对某些高尚行为的暗含的提倡与表彰,因为那些符合高尚规范的行为往往会给共同体和行动者本人带来更大的利益和名声。
经济学家从博弈的角度来理解道德的形成。道德作为一种制度的生成很大程度上是出于行动者对自己利益的计算,当交易双方出于自利的动机而在长期的动态的博弈中选择道德行为时,长远的功利主义计算就会抵挡住短期的机会主义的诱惑,从而道德行为得以延续,而不道德行为慢慢被摒弃。经济学的博弈分析乃是建立在个体的理性选择的基础之上,当委托人和代理人面临一项交易时,他可以选择按照道德原则交易,也可以选择不按照道德原则交易。只有当按照道德原则进行交易(比如按照诚信原则,谨守自己作为交易者的信誉)的长期收益大到足够超过短期机会主义行为带来的收益时,交易者才会选择道德行为。在道德生成的博弈模型中,自利的动机是交易者选择道德行为的基础。但道德一旦形成,则会形成一种路径依赖的现象,即道德会形成一种外在的专制性的约束,逼使社会中的人遵守其中的规范。而社会中的人也会在重复的交易中感受到遵守交易道德所带来的收益,并体会到不遵守交易规则带来的惩罚和损失。
道德生成中“多元自发秩序观”并不否定环境、宗教、文化传统、政府在道德演进中的作用。环境对道德传统的形成有重要作用,已经有很多学者探讨了中国早期历史中的江河治理与中国集体主义道德观念的形成之间的关系,而古代希腊则由于其自然环境的原因而产生出一种尊重个体权利的道德观念。道德生成与文化传统的关系比较复杂,这种复杂性表现在:一方面,道德本来就是一种文化传统最重要的构成要素之一,也是一种文化传统中最重要的代表性标志之一,区分一种文化传统与另一种文化传统的根据之一就是不同文化传统的道德谱系;但是另一方面,道德的生成与演进又受到广义上的文化传统的深刻影响,东西方文化传统的不同,约束和规范着东西方道德谱系的形成路径。宗教在道德生成中的意义更是显而易见的,宗教中包含着内容丰富且稳定的道德价值观念,这些道德训育通过宗教经典的方式体现出来,因此具有一般伦理规范所不具备的“内在律令”的强制性特征,因而恪守这些道德训育也就等同于实践上帝的律条。一旦宗教进入道德谱系的塑造,道德就带有超世俗和超功利的特征,道德实践就与一个宗教修持者的内心反省和虔诚力量结合起来,从而实现道德在世俗世界所难以达到的强制性作用。[8] 至于政府在道德生成和演进中的作用,许多事实证明,政府可以通过正式法律文件的制订、对道德典范的行政性鼓励措施、示范性道德行为等方式来实现对社会道德的影响。政府对社会中道德典范的行政性鼓励是政府对道德生成施加影响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中国,一直存在着“举孝廉”的制度,周代任用官员的主要形式是对其道德水平的考察,所谓“考其德行,察其道艺”(《周礼·地官司徒》),而汉代则普遍存在着推荐道德水平较高、在宗族和社区中享有崇高道德威信的人士出任政府官员的制度,这种对道德典范的行政性鼓励,在一定程度上向社会成员公开宣示了政府的道德标准,并对实施这种标准的成员给予积极的激励。
三、从乡土社会到契约社会:交易半径以及诚信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中国当下正面临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但这只是转型的一个方面而已。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并存的,是中国由传统社会结构向契约社会的转型。我把传统社会命名为“乡土社会”,是从费孝通先生20世纪40年代末期的名著《乡土中国》中借用过来的。所谓乡土社会,是指以族缘、地缘、血缘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结构,而所谓契约社会,是指以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合约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结构;在乡土社会中,由熟人之间的相互信赖而构成经济交易和非经济活动的基础,而在契约社会中,在经济主体之间按照平等和公平的原则自愿达成合约,而这种合约可以使交易扩展到陌生人之间的交易。从经济学角度来说,中国当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固然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社会转型;但是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中国从传统的乡土社会向现代的契约社会的转型可能更为重要,因为这种转型将对社会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因而也就决定着他们的伦理行为和道德谱系的演化。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正确地指出了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重大区分,即传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而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传统社会维系的基础是与生俱来的由熟悉带来的信任,而现代社会维系的基础是契约。所以费孝通先生说:“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但是这种行为模式在以陌生人为主的现代社会中是难以应用的,“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9]
费孝通先生更大的贡献来自于他对乡土社会和契约社会的社会格局的精辟分析,他把西方的社会格局称为“团体格局”,而把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中的社会格局称为“差序格局”,并比喻为“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这种格局具有很强的伸缩性。因此,在传统的乡土社会里,由“己”这个核心延伸开去,就像石子周围发生的涟漪一样,社会关系的展开和交易活动的进行,只是这个“己”的扩展而已。与自己最为亲近、最为密切、最为熟悉,因此也最值得信赖的关系,总是置于那些陌生者之先;因此一个传统乡土社会中的交易是否达成,须赖于交易者自己对交易对方在这个差序格局中所占据的位置的考察。一旦交易扩展到陌生人的层次,交易双方的信任感就会大大降低,此时“涟漪”就会非常微弱以至于根本难以达成任何有效的交易行为。
差序格局的乡土社会与团体格局的市场社会,其达成交易的基础自然是不同的,前者赖于由熟悉带来的信任,而后者赖于由契约所保障的权利与义务的清晰界限。因此,两种社会格局的交易半径就大相径庭。我用“交易半径”这个术语表示达成有效交易的交易主体的广度,传统乡土社会的交易仅限于交易主体熟悉的范围,而契约社会的交易可以扩展到与交易主体完全陌生的他人,因此,契约社会中交易主体的广度就得到空前的扩展,甚至扩展到与自己根本没有任何接触的人群。现代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交易,都发生于陌生人之间;一些现代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的交易,甚至不需要交易者有任何面对面的接触。这些交易方式,在传统的乡土社会是难以想像的。
在乡土社会向契约社会过渡的过程中,道德的断裂和失序就不可避免。道德规范在乡土社会中是无形的,人和人之间有着天然的缘于地域、血缘和宗族关系的信任感,他们互相熟悉,因而互相欺骗的概率极低,而互相欺骗的成本极高。一旦在乡土社会中发生了欺骗的行为,则欺骗者就会给整个家族带来恶名,从而整个家族世代积累起来的美誉就会面临毁于一旦的危险。互相熟悉的人们就会以“闲言碎语”(gossip)的方式来传播欺骗者的行为,从而使欺骗者未来的交易收益受损,交易达成的概率大大降低。但是向契约社会过渡的过程中,人们由于社会关系的扩展,而不得不将交易扩展到陌生人的范围;然而一个来自乡土社会并熟悉乡土社会游戏规则的人还没有学会如何适应这个陌生人的世界,还不知道如何以契约社会的方式来进行交易,也不知道在受到其他陌生人欺骗的时候如何以契约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与尊严,而更严重的是整个社会还没有为契约社会的到来准备必要的法律环境和惩罚激励机制。这个时候,普遍的不信任感就产生了,欺骗成为交易者的最优选择。
市场商业行为的产生需要很多准则和美德来支撑,当市场社会良好运作的时候,谁也不会感受到这些准则和美德的存在,以为它们的存在和发挥作用是理所当然不足为奇的。然而当一个社会缺乏这些准则和美德的时候,经济和非经济交易就会变得异常困难,甚至一些最基本的交易都难以达成,商业的效率被严重地降低了。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对此有很精妙的譬喻:“良好的商业行为基本准则有点像氧气:只有当缺乏氧气时我们才对它感兴趣。亚当·斯密在他的《天文学史》中有一段有趣的评论,其中他提到这样一种普遍的现象:‘一件事物,当我们很熟悉而且天天看到它时,虽然它是那么伟大而美丽,但它只给我们留下一个很不强烈的印象;因为它既无惊奇,亦无意外之处,来支撑我们对它的赞赏’。”[10] 森和斯密的论述正确地指出了商业准则和市场伦理在交易中的作用。但对于那些由一种经济社会结构过渡到另一种经济社会结构的国家而言,不管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还是由乡土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过渡,都直接面临着商业伦理资源匮乏而带来的巨大风险。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评价了苏联和东欧国家在转轨时期所面临的道德困境和伦理失序给市场经济构建带来的致命的消极影响。
森所指出的事实在中国正在发生着。商业交易中的混乱和交易者之间严重的不信任导致中国当下的经济效率受到严重影响,而发生于食品、日用品、电器以及不动产交易中的欺骗行为和不遵守商业准则的行为不但使交易规模和交易概率降低,而且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这是中国在双重转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以及由传统乡土社会向契约社会的转轨)的进程中所必然产生的阵痛——要分娩出自由而有秩序的新的经济体制,要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分娩出具有现代商业准则和陌生人之间相互信任的新的伦理环境,必然需要付出这样的成本。问题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约束这种成本。
四、共同体内部交易道德与跨共同体非道德交易:一个悖论及其解释
作为一个在复杂社会关系中行动的人,他面临着多元的社会网络,在这些不同网络所形成的社会群体中,他的行为模式和道德标准是不同的,这与中国特殊的“涟漪式差序格局”有着密切的相关性。我把由相互熟悉的个体所组成的、有着较强的信任程度、彼此有着亲密合作关系的人群所组成的团体,称为“共同体”(community)。这种共同体可以是一个家庭,一个家族,一个宗族,一个村落等等。我们观察当下的中国社会中的道德问题,会发现许多有悖于一个成熟市场社会或者契约社会的非道德行为,比如商业交易中履约率相当低下,交易者普遍缺乏对合约的尊重,也缺乏严格恪守和执行合约的意识,同时制造业者和服务业者欺骗消费者和顾客的现象非常普遍。这些现象引起我们对现今道德状况的深刻忧虑。但是我们的观察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的观察,也是一种容易引起误解的观察。我们很容易发现这样的“道德悖论”:一个人,在共同体(如一个家庭、家族、宗族或者村落)内部,他可能是一个非常值得尊重的、非常有道德感的、对共同体富有责任感的、而且在共同体内部有着良好声誉的人;但是当他面临着外部市场的时候,当他的行为超越这个共同体的时候,当他与陌生人打交道的时候,他仿佛就变成另外一种有着完全相反道德表现的人:他会欺骗他的交易对手,会不履行合约,会不惜以毁坏消费者的健康为代价而制造劣质的消费品。他不再关心他在共同体以外的声誉,也不在意自己的非道德行为会给社会和他人造成何种恶劣的影响,此时他似乎变成一个完全没有“道德感”和“伦理观念”的人,与他在共同体内部的行为方式判若两人。一个在共同体内部恪守道德要求的人,当这个“差序格局”扩展到距离“波纹核心”十分遥远的地方从而远离共同体的时候,这个人的自我道德约束就会显得非常微弱。这种共同体内部的基于道德的交易行为和共同体外部的非道德交易所形成的悖论,是我们作为外部观察者必须注意的现象。只有了解了这个悖论以及它背后的根源,我们也许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个行为主体在共同体内部和外部的截然不同的表现,令我们深思。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一个行为主体在两种不同情境下的不同行为模式,实际来自于他对自己行为的成本收益的计算。在共同体内部,由于有着数量确定的参加者,而且各参加者之间的关系极为亲密熟识,因此一个人的行为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第一,他的行为很容易被观察到,不论他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要求,都不可能逃离共同体内其他成员的眼睛,在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关于各自行动的信息几乎是完全而且对称的;第二,行为的长期性,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一种互相默契的长期非正式合约的基础之上的,这就决定了共同体成员不太可能出现短期行为,不可能冒着被共同体唾弃和抛弃的风险而破坏共同体的伦理规则;第三,在共同体内部,存在着对非道德行为的经常监督和约束机制,那就是前文提到的共同体成员之间的闲言碎语(gossip)。家族和邻里之间的这些具有强大监督能力的“民间舆论”,是约束共同体成员最有效的力量,许多成员就是出于对这种“民间舆论”的敬畏和出于对自己长期名誉的珍惜,而收敛自己的非道德行为;第四,在共同体内部,成员的非道德行为可以被及时惩罚,而惩罚的最有效方式就是在共同体内部彻底而永久性地毁坏该成员及其家族的名誉,使他与其他成员达成交易的可能性几乎降低为零。实践证明,这种惩罚方式非常有效,一个名誉狼藉的家族,其后代寻找配偶都异常困难,这表明共同体内部不遵守道德准则的成本非常高昂。
而在共同体外部,情况就迥然不同了。在共同体外部,一个人的行为很难被观察,人和人之间有关各自社会行为的信息是非对称和不完全的;共同体外部往往会诱发人的短期行为,使得人为了短期的利益而忽视长远的收益;共同体外部也不存在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同时共同体外部对一个人的非道德行为往往难以实施有效的惩罚。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会出现共同体内部道德交易和跨共同体的非道德交易这样的悖论,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在中国这样一个伦理范式转型的社会当中会出现那么多的道德失序现象。针对这样的现实,要使得我国的市场道德发生根本性的改观,必须相应地具备以下的条件:第一,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促进公共信息传播的范围和深度,运用各种大众媒体的作用实现对于社会成员行为的有效观察,对其非道德行为实现及时的报道与公开;第二,建立某种社会机制,鼓励那些符合市场伦理的行为,而约束那些对社会伦理构成威胁和挑战的行为,强调社会成员在交易行为中的信用和相互信任,健全社会成员信用评价体系;第三,对那些破坏市场伦理和有害公共道德行为进行有效的及时的惩罚,而且当事人必须有动力实施这种惩罚。当然,作为一个个体的当事人,其实施惩罚的机会成本和成本都非常高,因此,政府有必要担当“替代性惩罚”的角色。当然,作为承担“替代性惩罚”角色的政府,其自身的道德实践在维持市场伦理方面至为重要。
五、社会分层、贫困化与社会选择机会在道德演进中的作用
我们不得不承认,虽然中国有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伦理资源,但是这些伦理资源大多只是“纸面性存在”,而不是“现实性存在”,它们只是作为学术研究的对象存活于学者的书斋和图书馆之中,而不是一种被大众所接受和认同的活生生的存在。当学者们以激烈的言辞和深重的责任感谈论道德问题的时候,应该首先澄清两个基本的观念:第一,依赖学理的推演与知识的判断,我们是难以“制订”出适应于一切时代的伦理体系的,法律可以制订(实际上法律也是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其制订和演化也是受到一国文化传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的),但道德体系难以制订;法律可以在一个早晨颁布实施并强制性地执行,但道德的维系依赖社会成员的高度认同和一致行动。第二,道德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伦理学问题,而是一个与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密切相关的问题,如果不深入探讨当下“道德失序”的社会和经济根源,我们就会停留在一种学究式的感慨和诗人式的梦幻之中,就难以找到解决中国伦理困境的正确道路。我认为,当下的“道德失序”与社会转型有着深刻的渊源关系,其中最关键的要素有三个:社会分层、贫困化和选择机会。
社会分层。在中国开始经济转轨的步伐之前,整个社会是一种革命的主流意识形态一统天下的单一社会,在社会结构方面,尽管在政治地位上存在着严格的区分和明晰的分层,但是在经济上普遍实行着平均主义的资源配置方式,因此社会成员之间在经济地位上的分层是不明显的,彼此的差异很少体现在物质财富的拥有量上,而是体现在一些非物质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上。但在改革开放之后,这种稳定的局面被迅速打破,社会中的某些群体由于充分运用了转轨时期的各种资源(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和机会,从而一跃而成为社会财富的上层,而那些在社会结构中处于底层的社会群体由于承担了沉重的改革成本而沦为社会财富的下层,因此社会分层变得极为明显,阶层之间的对比十分强烈。大量下岗工人的存在、社会财富的高度集中化趋势、农民生活水准在较长历史时期的徘徊不前、权力与财富交换从而引发的大规模寻租现象,成为这个时代社会分层的主要特征。这种社会分层对社会成员的平等感的冲击是致命的。底层劳动者由于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而成为制度变迁成本的承担者,而一些体制内的拥有大量社会资源和权力资源的阶层却是制度变迁的纯粹的受益者。平等感的丧失,社会差别的扩大化和绝对化,以及由此带来的地区差距扩大[11],是造成现今许多伦理道德问题的重要根源。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的由社会分层带来的仇视、妒忌和不平衡心理,引发了大量道德问题,也导致严重的社会动荡与犯罪。
贫困化。贫困化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诚然,在贫困与市场伦理之间,并不必然存在着因果关系,更不必然存在着简单的反比关系。但是许多事实表明,当相当一部分社会成员处于社会的底层,从而形成一种“金字塔”式的社会财富分配格局(即大量的社会人口处于社会财富分配的金字塔的底部,而极少量的社会成员处于社会财富分配的塔尖)的时候,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就会加剧,而处于底层的社会成员,就容易在寻求财富的驱动力下,走上一种与市场伦理相悖的道路。值得关注的是,农村的贫困化已经是导致当前市场秩序混乱、自然环境恶化以及社会不安全因素增加的最重要的社会根源之一。[12]
选择机会。与社会分层和贫困化相关的一个事实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成员在正常的市场竞争中所能够获取的选择机会已经越来越少。社会的不平等集中体现于选择机会的不平等,而选择机会的不平等是导致贫困化的重要原因。因此贫困很大程度上是由“选择机会的不平等”或者像阿玛蒂亚·森所说的“可行能力的剥夺”所导致的。[10] 由于选择机会的不平等,造成弱势群体以有悖市场道德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当我们谴责假学历假文凭的泛滥的时候,也许应该深刻反省我们这个社会所给予弱势群体的教育机会和社会选择权利,也许应该超越道德判断而反思“可行能力的剥夺”给弱势群体带来的消极后果。
六、结论
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在对支撑市场经济的伦理根基的“善意的忽略”,导致现代经济学无法对现实经济中的很多现象作出正确的观察和解释。本文在理解“市场经济的人格奠基”问题时所用的非主流经济学视角,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社会学、伦理学、法学以及宗教学在道德起源和演进方面所作的宝贵的探索;而作为一个以经济学为自身专业的学者来说,自觉地以一种平等的眼光,借鉴其他人文社会学科的成果,冷静反思哈耶克所批判的经济学中的“科学主义”,真正阐扬经济学的“科学精神”,也许是促进现代经济学健康发展的一个积极的前提。[13]
本文强调了中国当下所面临的双重过渡:一个是由中央计划经济由市场经济的过渡;另一个是由传统的乡土社会向一个契约社会的过渡,而后一种过渡,是引发现今中国“道德失序”的重要历史背景。由传统乡土社会向契约社会的变迁,使得社会成员之间的市场交易半径大为拓展,然而也容易在转轨期间导致道德上的真空和无政府状态。本文对“共同体内道德交易与跨共同体的非道德交易”这一悖论的解释表明,解决现今道德问题的要旨并不在于道德意义上的喟叹和谴责,而在于寻找引发中国特殊转轨时期道德混乱的经济与社会根源所在。本文对转轨时期的社会分层和社会差别、贫困化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选择机会和社会成员“可行能力的剥夺”进行了解析,以此表明当下所谓“市场伦理混乱”并非单纯的伦理学问题,而是一个经济学和社会学层面的问题,解决之道在于消除其存在的社会经济根源,而不是一厢情愿的道德设计和伦理说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