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营改增”是我国税收管理结构调整的主要发展方向,能够降低企业经营压力,实现企业经营税收结构调整,引导企业长期经营实现良性经济循环。本文结合“营改增”税负试点中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S211齐伯至平坝公路改扩建工程一标段”项目为例,财采取举例论证的方法对企业负税不减反增现象进行探索,推进我国“营改增”税负政策在社会发展中优化实施。
关键词:施工企业,企业经营,“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
引言
经济发展是社会进步的基础,为社会结构调整提供动力源泉。我国生态化经济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三大产业结构实施适度调整,企业也在经营中不断革新,做好创新与发展之间的对接;同时,国家提出经济管理新策略,调整税收比重,缓解企业经营的税收压力,实施“营改增”负税新政策,结合“营改增”实践,对新经济发展策略提供理论参考。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积极影响与不足
(一)积极方面:完善税制结构
自2011年“营改增”负税新理念提出以来,全国交通运输、建筑、电信、食品经营等行业,逐步实现新经济发展战略优化[1]。截止到2016年年底,“营改增”负税新策略实施,辅助全国企业降低税负压力百分比在30%-40%之间,企业每年平均负税成本降低7到9个百分点,企业经营利润同比增长10%-15%,“营改增”负税管理新政策取得发展新突破。在建筑行业中,从业主方角度,项目的各项费用的税制组成越来越简单明朗化,更加有利于项目全过程成本的科学管控,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二)存在的不足:短期内造成负税过重,未发挥中性作用
由于“营改增”税制的转型还不完善,使部分依靠增值利益收益的企业税收幅度大大增加。“营改增”税负实施后,以租赁为代表的企业税负压力增加7%-10%、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税负压力增加8%。就建筑行业而言,“营改增”实施的效果仅限于房地产企业,对于施工企业并未取得太大的效果。同时,企业负税中流动资产负税比重增加,“营改增”负税策略增加企业经营压力情况,也是“营改增”推进的问题代表,我国“营改增”税负新战略的实施依据任重而道远。
二、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
“营改增”税负管理措施,是我国社会经济统筹管理的必然性选择,我国“营改增”税负管理实施处于初步阶段,实际实施中依旧存在着不足,现就“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S211齐伯至平坝公路改扩建工程一标段”项目为例,浅析自推行“营改增”税制模式以来的该项目税负不减反增现象:
(一)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存在困难
增值税中,应纳税就产品的增值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增值税,其与税前造价比例大概在0-11%之间;进项税是所买产品和服务截止在目前各流通环节中所有应纳税之和,税率的水平由其与税前造价的比例决定;销项税是算至施工企业建筑产品销售环节为止,是建筑产品及其构成要素在流通环节所纳税之和。增值税的“环环抵扣,层层流转”,使得施工企业不仅要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额还需要承担材料与服务环节承接下来的增值税,提高企业负税比重,无疑增加了施工企业的负税压力[2]。例如“S211齐伯至平坝公路改扩建工程一标段”工程,位于贵州偏远地区,工程项目以线型展开,材料大多采购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经营户还大部分是沿用营改增之前的销售开票模式且“营改增”开票上的未打通环节使得这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进而导致进项税额抵扣困难,而该部分抵扣困难的税额只能由施工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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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抵扣税负比重降低,对单位资金现金压力大、资金成本增加
一方面,固定资产是“营改增”税负可抵扣税的主要部分,可以分担企业税负压力。但企业需要大量的灵活资金作为市场投资的经济保障,部分企业纷纷实施固定资产结构调整,从而企业税负缴纳中可抵扣比例大幅度降低,企业不得不动用流动资金弥补税负缴纳空缺,导致企业经营中流动资产数量降低,为企业经营带来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企业实施大规模资产结构重组,一定时间内不会有更大幅度的资产转换,企业可抵扣税负周期循环速率缓慢,制约企业的投资与拓展。
(三)增值税发票应用困难
我国税收管理的相关性规定中指出,增值税只有达到一定金额,国家才会给予增值税发票,如果增值收益面额较小,将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例如:我国施工企业中,部分企业机械维修费用面额较低,企业获得收益,但国家并没有为企业开设增值税发票的记录,企业按照收益进行缴税,但国家负税记录内容中并没有企业增值税的对应信息,存在企业实际缴税记录和税负信息不对应的问题,“营改增”税负管理将无法确保全国负税管理一致性审核,这种“营改增”税负管理方式,容易造成企业重复缴税的问题。
三、解决企业应对“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的措施
(一)增值税比重过度性调节
“营改增”税负理念逐步形成,依据我国税收管理的相关性政策,逐步提出新型税负计算管理方式,并确定国家“营改增”税负初期推行试点。但营改增”税负管理在某些特殊领域的应用,依旧存在着一些不足,政府实施“营改增”税负过度性调节,即企业增值税缴纳金额,依据企业增值利益多少,实施经营负税等级性管理。等级性规划,将带来企业税收缴纳逐步过渡,辅助企业产业经营收益调整,尤其是交通运输也和租赁业,税负过度实现企业经营利润阶段性缴税。假设我国企业经营增值税按照1-15万元缴纳10%;15-30万元缴纳15%;30-50万元缴纳20%,则企业进行负税时,依据实际收益,对应不同税收管理标准进行负税核算,使增值收益企业的纳税比例得到调节。企业税负比重按照经营收益进行税负过度,可以调节增值税百分比增加带来的经济压力。
(二)可抵扣税负比重合理规划
“营改增”税负进一步规划,必须依据企业经济状况,为企业税负中可抵扣比重提供良好规划辅助。例如;我国政府提出部分企业可抵扣负税资产辅助政策,国家给予企业限定时间内,资产重组企业相应的经济补偿。一般而言,我国政府规定:自2013年起,给予3-5年内已经实施资产调整的企业相关性补偿,则A企业产业调整时间为2014年,B企业资产调整时间为2008年。依据相关规定,A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经济补偿,而B企业不符合国家规定,不给予经济补偿。
(三)增值税发票全面性管理
解决企业经营在“营改增”税负中不减反增,实现国家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性制度变革。依据税收管理的行业情况分析,适度进行行业税收调整。如,电信、交通运输、建筑等较为活跃的行业,实施小面额增值税发票试行,逐步引导企业增值税收益记录与税收信息一致性对接,从而降低企业增值税管理中,存在重复缴税的问题。
结论
综上所述,“营改增”税负管理新政策,是我国国家经济管理结构调整的直接体现。施工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突出表现在获得增值税抵扣发票困难、可抵扣税负比重降低,对单位资金现金压力大、资金成本增加、增值税发票应用困难等方面。而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企业应该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适当增加增值税专业发票的获取渠道;另一方面,国家层面也可从增值税比重过度性调节、可抵扣税负比重合理规划、增值税发票全面性管理等积极政策加以引导、调节,充分发挥“营改增”税负管理政策的优势,规避新策略实施的不足,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经济管理良性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1):43-49.
[2]潘文轩.企业“营改增”税负不减反增现象分析[J].商业研究,2013,(01):145-150.
论文作者:贺莹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1
标签:税负论文; 企业论文; 增值税论文; 企业经营论文; 比重论文; 施工企业论文; 压力论文; 《基层建设》2017年第2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