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中国新闻业回望(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闻业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七月
●文化市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7月26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2004年9月,中宣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新闻出版总署、文化部、广电总局、财政部七部门公布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决定在粤、浙、京、沪、深等9个地区进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改革试点工作。至2005年4月,广东全省按要求调整归并市、县两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建了文广电新闻出版局并加挂“版权局”牌子,各地级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报道认为,广东省“以城市为主体,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已基本完成,解决了长期以来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存在的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主体不规范、多头执法、职责交叉等问题。”
●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停止实体运营
《青年记者》第7期报道,广电总局主管报纸《明星Big Star》被责令停刊整顿,其主办方中广报刊出版发行中心下属其他各报刊人员,也在中国广电集团停止实体运营后,归还原建制。
●传媒行业员工流动性最大
《青年记者》第7期刊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发布的“2005年中国企业招聘调查”数据显示,向外招聘普通员工最多的是传媒行业,高达51.05%,说明传媒行业普通员工的流动率最大。
●照相手机与博客(Blog)
7月15日《中国摄影报》报道,7日伦敦系列爆炸袭击后,“包括CCTV在内的不少电视台都以最快速度播放了由现场群众提供的手机拍摄的图片或录像画面”,还说“2005年,媒体有关深圳校园两起暴力事件的报道,其原始素材都是现场学生用手机拍摄的录像”。
新华社摄影部丁玫认为“这对新闻摄影来说也是某种意义上的标志性事件,是新的新闻工作不断发展延伸的又一个里程碑”。“……在没有专业摄影记者的地方,我们将越来越多地看到手机的闪光灯掠过”。
《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7月7日伦敦发生系列爆炸案“最后一个冲击波划破伦敦城区之际”,“世界上第一个现场照片和目击者叙述”已开始在全球范围流传,它们首先出现在Flickr等图片共享网站和其他几个Blog组织。北京时间20时,“在全球日志的集中地Techmorati网站上,已有关于该事件的7000多条个人日志,它们大部分由亲历爆炸现场的英国市民和居住于爆炸现场附近的英国市民书写”。在由世界各地用户自行添加和编辑的wikipedia(维基百科全书)上显示——已有10多种语言的用户曾在这个社会性软件上参与伦敦爆炸事件的历史记录。Isaac Mao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因为对事件的关注,人们正在发挥更多的创造力,日志和更多的社会性软件开始融合成为一种全时空的媒体组合。”报道认为,“目击者通过各类Blog发布信息已不是新鲜事,但此次伦敦连环爆炸后日志者发布的信息之多、速度之快却是以往任何一次事件所无法比拟的”。
《中国记者》第7期马桂花文章认为,“手机与博客带来的新闻冲击……传统媒体已经很难与新媒体完全割裂开来。”同期张毓强文章说“有人称手机为‘第五媒体’,原因就在于手机早已成为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在爆炸案的发布过程中,手机第一次进入了主动采集、发布信息的序列,使得‘新媒体’的发布链条有别于传统媒体的发布链条。……新媒体的‘整合发布链’给传统媒体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其对于传统新闻的采编以及媒体管理的影响不可低估”。
●关于收视率统计
7月20日《新京报》报道,央视主持人崔永元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播音主持委员会召开的座谈会上说:“无论索福瑞,还是尼尔森的数据,他们的采样标本一个是500例,一个是2000例,然后根据这个结果推断。但问题是这个统计数据的来源都是大城市。以索福瑞为例,它的500个机顶盒全部都安装在江浙等地区,西北、东北一个都没有。这从简单的统计学上来讲,结果本身就是无效的”。“除了采样问题,还有就是时段问题,现在的收视率统计方法是不分时段的,前一阵子,《艺术人生》收视率下降,为什么?因为他们从晚上9点15分播出调整到了晚上10点35分,现在的收视率统计是绝对收视率,如果以这个为标准的话,我们做到下辈子,收视率也不会超过《新闻联播》”。2005年第37期《三联生活周刊》刊出对白岩松的访谈,白说“分众的时代已经到来了,中国收视率最高的《新闻联播》跟垄断是有关系的,但它在收视率上显示出来,是8%。我都是反着看的,这意味着100个人当中有92个人不看”。
八月
●《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对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分成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种情况。这是国家第一次对投资参股文化产业做出如此详细全面的规定。
《决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在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中,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等文化行业和领域,还可参股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但在这些文化企业中,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非公有资本可控股从事有线电视接入网社区部分业务的企业。
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通讯社、报刊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和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站)、有线电视传输骨干网等;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服务以及新闻网络等业务;不得经营报刊版面、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时段栏目;不得从事书报刊、影视片、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产品进口业务;不得进入国有文物博物馆。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体改所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齐勇锋对《新京报》记者说,“文化市场开放过程中,既存在着由于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职能交叉和以往限制性文件尚未清理等监管不规范的问题,同时也出现了非公有资本投资一哄而起和投资混乱无序的现象”。“一旦条件具备,文化产业还可能进一步开放。”
●《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为规范文化领域引进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制定的《意见》,允许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书报刊分销等企业。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等企业,参与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意见》禁止外商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及播放公司、电影制作公司、互联网文化经营机构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港澳除外)、文艺表演团体、电影进口和发行及录像放映公司。禁止外商投资从事书报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等业务,以及利用信息网络开展视听节目服务、新闻网站和互联网出版等业务。外商不得通过出版物分销、印刷、广告、文化设施改造等经营活动,变相进入频道、频率、版面、编辑和出版等宣传业务领域。
●《中国报业年度发展报告(2005)》
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首次发布的年度报告称,截至2005年7月,全国共出版报纸1926种,其中中央级报纸218种、省级报纸806种、地市级报纸848种、县市级报纸54种,分别占我国报纸总量的11.3%、41.8%、44%和2.8%。党报成为我国为数最多的单一品种报纸,全国共有各级党报438种;晚报都市类报纸285种(其中晚报153种,都市报132种),生活服务类报纸245种(其中广播电视报仍占51%),行业、专业及其他各类报纸958种。
日报和周一刊报纸是我国报纸的主要类型,分别占报纸总量的49.7%和29.8%,其中72%的日报是党报和晚报都市类报纸。2004年我国日报的千人拥有量达到75.86份,京、沪两地的千人日报拥有量分别增至274.2份和268.1份,已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日报普及率上升到0.26份,京(0.85份)、沪(0.83份)已接近每户居民每天1份日报的发达国家水平。据世界报业协会统计,2004年全球日报出版总量为6580种,我国日报出版955种,已连续第5年位居世界第一,占全球日报出版总量的14.5%。
《报告》表明,全国各级党报连同所属系列报总数达到1017种,占全国报纸总量的53%,党报得到巩固和加强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党报建立了强大的系列子报体系。晚报都市报虽然数量仅占全国报纸总数量的14.8%,但其他出版指标明显高于其他类报纸。中心城市晚报都市类报纸已成为拉动全国报纸出版业增长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自费市场和广告市场的主力。
《报告》表明,华东地区和中南地区出版报纸的数量占全国总量的42%。其中出版报纸最多的广东省共出版100种报纸;出版报纸最少的宁夏共出版15种报纸。
●规范报刊发行秩序
综合8月5日、23日和9月20日《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近年报刊发行秩序混乱的现象日益严重。几十个版成本两三元的报纸仅售0.5元,甚至0.3元、0.1元;以物促销的活动越来越离谱,有的报刊社甚至提出“送米送油不如送现金”。7月15日黑龙江报协召集的发行座谈会认为“目前出现的不正当竞争是全国性问题”。《中国新闻出版报》报道认为,“其中很大原因是同类报纸过多造成市场过剩,根子在于布局不合理”,“报刊结构调控,是靠市场这只无形的大手优胜劣汰(往往损失惨重),但主管审批部门进行市场预测,实现科学审批却严重缺位”。
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关于开展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工作的通知》。强调从近几年出版物发行市场的情况看,报刊发行的恶性竞争致使经营成本居高不下,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和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媒体公信力受到损害,对党报党刊和发行也造成了严重冲击。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石峰在采访中表示,“媒体是国有资产,订报送大礼的恶性竞争必然直接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必须采取行业自律、舆论监督、行政监管、纪律约束等多种手段。”并在全国规范报刊发行秩序座谈会上指出,《通知》并不是反对竞争,而是要遏制送钱送物、低价倾销、发布虚假信息、相互拆台等恶性竞争行为。要求各地对带头搞恶性竞争的单位,坚决进行处罚。《中国新闻出版报》建议,各级宣传和新闻出版部门要研究地区报刊总量布局规划,做好报业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
●“净化”互联网与“网络实名”
8月18日《南方周末》报道,2004年7月起,全国开始清理整顿互联网,在2004年11月中央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文件出台后,14个部委联合对互联网进行大规模清理整顿。2005年3月起,信息产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首次全国性网络普查,对非经营性的网站,包括免费的个人网站和博客网站等未备案的中小网站进行清查。报道引用一位“政府部门人士”的话说,“网站备案,等于给网站上个户口,对网站实行‘户籍制’”,并认为信息产业部此举实质是对非经营性的个人网站实施实名制。按照信息产业部规定,这些网站备案后,还应该在每年规定时间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报道透露,自1996年至今,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等14个部门都参与了对网络的管理,共颁布近50部法律法规,组成了世界上最为丰富、最为完备的互联网管理法规系统。报道引用中国互联网协会秘书长黄澄清的话说,“今天政府对互联网的管理越来越科学,针对性更强,例如抓ICP、抓IP,人有户口,网站也给上户口。可以说,这些措施抓住了互联网管理的核心”。
九月
●报业广告经营下滑
第9期《传媒》杂志报道,“由于国家宏观调控,都市报的几大主要广告主的广告投入锐减,都市报随之陷入了一场横扫全行业的‘寒流’之中”。报道透露,北青传媒“上市不足9个月便发出盈利警告”。北青传媒在年度中报中宣布上半年利润仅有17万,同比下降99.7%。第10期《传媒》杂志报道,“经营模式单一,依赖广告而发行巨亏”和“人均成本高,人均利润低”是都市报结构性、体制性的“致命弊病”。京华时报社长吴海民分析,这次广告经营形势的恶化势必加剧都市报市场的整合。
第9期《青年记者》报道,2005年上半年多家报业集团经营形势恶化,与去年同期相比,减收幅度超过20%。第11期《中国报业》说“2005年全国报业经济形势很不乐观,报业广告经营额大幅下滑几成定局,个别报社已经到了发不出工资的地步了”。同期刊登吴海民文章认为,“中国报业经历了20年高歌猛进之后,目前陷入了一场深刻的经营危机”。“北京青年报的困境,不能简单地解释为‘受国家政策影响,房地产广告收入下滑’。它实际上是报业经营危机的一个缩影”。第12期《传媒》引用吴海民的观点认为,“以网络为主力、以户外广告、移动电视、楼宇广告、城市广播、电梯广告等为侧翼的新媒体方阵迅猛崛起,瓜分、蚕食了传统媒体的广告份额,对传统媒体构成了严峻的挑战。这才是传统媒体广告大幅跳水的最深刻也是最根本的原因”。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施行
25日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规定》明确提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根据《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二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三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其中,设立前两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审批;设立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备案。
《规定》明确要求,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国务院新闻办进行安全评估。
2000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关于制播体制改革的研讨
9月20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中央电视台副台长李晓明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制播体制改革与电视业发展问题研究”课题结项总结会上透露,“央视的节目成本高于地方台4~12倍,去年(2004年)央视15个频道制作节目的直接投入达41亿元。在去年央视80亿元的广告收入中,超过50%的收入都投入了节目制作”。“随着频道数量的不断增多,以及付费电视、网络电视等新媒体形式的出现,对电视节目有着海量需求。我们要考虑成本控制,制播合一的这种方式我们已经承受不起了”。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认为“广电产业的核心问题就是成本、规模化生产的问题”。“制播分离是频道稀缺时的一种制播安排”,“应该用动态的眼光来看待制播体制改革这个问题”。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员郭镇之提出,如果没有科学的论证,盲目进行制播体制改革将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并介绍说,“BBC委托制的核心是对内容的控制和对风险的规避。但BBC在态度上是不太愿意或者是勉强接受委托制作。主要症结是对委托制作得来的东西不放心、不放心外制节目和他们的编辑方针以及节目质量的标准是否相符合”。
●央视“频道制”改革
9月6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央视将根据各频道专业化运作的难易程度和风险大小,用3年左右时间分批完成“频道制”改革,逐步从“中心-部门-科组-栏目”的四级体制变为“频道-栏目”的二级体制,实行频道总监负责制。另据《新闻午报》等媒体报道,自2005年上半年开始,央视相继出台《中央电视台频道制改革方案》、《中央电视台频道考察评估方案》、《中央电视台经营业绩考评工作管理办法》等改革措施,并试运行《中央电视台频道考查评估方案》,给每个频道制定了收视份额和广告收入“两个指标”,要求每个频道不仅要提高节目的收视率,更要在节目和频道的经营效益上有所突破。频道下的栏目,也要保证一定程度的广告创收。
十月
●关于文化体制改革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造更多更好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优秀文化产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和民族文化为主体、吸引外来有益文化的文化市场格局。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营造扶持健康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社会环境。……积极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温家宝同志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说明中提出,“要按照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政策”。11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认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增强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要求,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促进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三网融合”与电信法
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10月24日《北京晨报》报道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宋俊德认为,虽然我国电信与广电……原先的行业壁垒已难以维系。IPTV、手机电视都在潜行,但固有生产关系的羁绊已相当明显。中国社科院规制与竞争研究中心主任张昕竹认为,“目前我国‘三网合一’在技术上已经不成问题”,“‘三网合一’实际上对广电和电信双方都有利,而要实现这一步,首先要改变现有的体制”。10月12日《新京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在《电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表示,我国电信市场进一步放开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已经具备,即将出台的《电信法》将改变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互不准入的状况。今后要打破人为分割,逐步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报道介绍,此前,广电与电信不仅没有业务融合,反而为交叉业务的主导权争执不下。最典型的是IPTV和手机电视。
据估算,到2008年国内IPTV用户将达到855万,这意味着其市场规模将达到200亿元至400亿元。手机电视也将在2008年达到100亿元的市场规模。
十一月
●传媒上市计划
11月30日《中华新闻报》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文化产业研究中心主任齐勇峰在博鳌论坛上透露,最近中央有关决策部门已经允许,并已经初步筛选了12家传媒文化企业,主要是国有传媒文化企业,也包括民营文化企业,作为第一批上市的预选企业,目前正在进行上市的各种准备工作。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中国报业发展年度报告(2005)》介绍,深圳报业集团、今晚报社、中国证券报社、电脑报社等单位也都制定了上市融资计划,争取在政策时机成熟时进军资本市场。
●网络编辑获奖
11月8日,经中宣部同意,中国记协授予全国172名新闻工作者“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其中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和中国网3位网络新闻编辑,首次把新闻网站编辑纳入新闻工作者范畴。
十二月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的两个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已施行了15年的《报纸管理暂行规定》、17年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对报纸创办与报纸出版单位的设立、报纸的出版、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报社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报纸发表新闻报道,必须刊载作者的真实姓名。报纸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11期《中国报业》刊登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副司长王国庆专访谈,新规定从报纸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入手,加强行政管理和处罚措施的可操作性。并介绍修订后的《报纸出版管理规定》主要体现了四个特征:一是体现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对报业管理和报业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二是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的管理问题和社会反映较大的问题。三是总结和提炼了多年报纸管理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政策要求,有的上升为报纸出版管理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的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四是适应报业改革、发展和管理的新形势的需求,增加了新的管理内容和方式,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规定》明确了报纸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四大监管制度,即第一次以规章形式确定的报纸出版事后审读制度、第一次明确提出的报纸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报纸出版年度审核制度和报纸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新增加的内容明确了对报纸出版活动的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建立报纸出版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对报纸出版过程的管理,对中央重视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规定;增设报纸出版单位的许可事项。《规定》修改了五方面内容:1.明确界定了报纸和报纸出版单位的概念;2.对关于一号多报以及买卖出版权的问题做了新的表述。规定“同一种报纸不得以不同开版出版。报纸所有版页应作为一个整体出版发行,各版页不得单独发行”。3.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广告问题,强调报纸出版单位发布广告时应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禁止刊登有害广告和虚假广告。4.将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纳入《报纸出版管理规定》。5.对摊派发行问题作了原则规定。
10月25日《中国新闻出版报》在专版中介绍,这次制定的新规定,“明确提出了报刊出版退出机制,这在报刊管理史上是第一次”。《规定》完善了报刊出版单位违法的法律制度。规定提出报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采取下达警示通知书(即目前实施的违规通知单)、通报批评、责令改正、责令公开检讨、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报纸、责令收回报纸、责成其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报纸出版单位整改等行政措施。
●IPTV的发展
12月13日《中国广播影视报》报道在“中国IPTV技术、标准与产业政策研讨会”上,中国科学院研究员侯自强提出“目前各种网络运营商的核心业务上是趋向融合的,在终端上也是趋向融合的”。中视传媒谭湘江认为“IP电视是具有IP协议的传输的宽带化业务。无论是电视、PC、手机都可以作为广义的IP电视终端。并介绍香港的PCCW将有线电视不具有的频道内容引进了IP电视频道,供IP电视用户有更多的频道组合选择。对于中国大陆而言,内容的引进有很大限制,完全从内容做到与传统电视内容有很大的差异是非常困难的。政策限制、资金限制、版权保护等问题,都制约了IP电视频道运营商提供更大差异化服务的能力。据预测,单一的IP电视频道至少需要5~10万用户,才能负担各个环节的成本。华为固网全球行销部总经理徐晓林认为,目前做IP电视是不可能赚钱的。IP电视业务需求尚不清楚,市场启动规模未达到,产业链不完整。他介绍,海外做IP电视只要比数字电视便宜就可能做起来,但国内正好反过来,所以依靠与数字电视一样的内容和服务来获得长期的发展只能是空想。目前国内真正的商用用户不超过5万。
●手机媒体
第5期《南方新闻研究》刊南方新闻网陈谷川文章认为,“作为用户大部分时间都会随身携带的通讯终端,手机无疑是当今和未来的新闻传播一个不可忽视的载体”。目前手机报也存在着受限于彩信技术、内容单一、资费过高、推广力度不足等等缺陷。文章认为手机报不只是一张平面媒体的延伸,而是一个立体的多种表现方式的传媒总汇。在12月7日召开的“首届移动通信与新闻媒体研讨会”上,清华大学熊澄宇教授认为手机媒体、新媒体和其他媒体之间的关系是“并存、互补、融合、创新”。12月13日《中国新闻出版报》介绍2004年7月18日中国妇女报和好易时空公司推出全国第一张手机报,并提出移动传播的发展受各方面因素的限制,这项业务将在哪个时间点上爆发及其程度还难以预计。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应中迪说:“在互联网网民只有1000万的时候,我们很多媒体都没有做,但是新浪做起来了。现在网民超过1亿了,现在开始追,我想追上新浪的可能性不大”。“无线领域有可能超过互联网……如果我们不做,最后技术终端成熟了,用户也上来了,再做肯定来不及了”。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陈光裕介绍新华社手机短信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原因是“我们不是当成一个项目来做,而是作为一个新的报道形式和手段来做。目前手机短信是一个新闻舆论阵地,新华社作为国家通讯社必须占领这个舆论阵地引导舆论”。
12月1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16日在中宣部、国新办、信产部指导和支持下,由人民网、新华网、千龙网共同主办的“掌上天下”手机网站开通,登陆被号称为“第五媒体”的无线互联网,是我国信息技术与新闻媒体全面结合的首次尝试。国新办副主任蔡名照说,移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对等互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给主流媒体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而重点新闻网站则应该成为这些新兴媒体的宣传主力军,应该抓住这些发展机遇建起主流媒体的立体化网络平台,发挥主流媒体的主渠道作用。
●播客
12月13日《中国广播影视报》刊登张向明文章说“播客——这种通过互联网传播声讯节目的方式,正在引发最新一轮的网络革命”。“每个人都可以当主持人,任何人都可以通过软件免费下载播客提供的节目,订阅自己喜欢的内容”。目前国内已经开办了播客天下、中国播客网等播客站点。博客网董事长方兴东认为“音视频表达形式的播客满足了普通网民的表现欲望,也使网民真正成为了互联网的主人”。文章认为播客站点基本上满足的是小众诉求。对广告主来说,成本低廉是播客的最大的吸引力。“传统广播公司加入播客大军的做法目的明确,吸引年轻听众;但是风险也很高,可能会丧失现有的听众群,或者为这项可能永远不会成为主流的技术会浪费大量时间和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