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经济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经营模式论文,经济学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保险是个巨大的市场。但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又陷入了停滞不前、日益萎缩的局面,农业保险市场有效供给明显不足。
1.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农业保险是财产保险中特殊的一类,这种特殊性来自于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即风险单位大、区域性明显、发生频率高和损失大。这与一般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目标(利润最大化)严重背离。以国内农业保险的最大供应商——中国人保为例,自1982年恢复农业保险至1994年,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国家财政兜底,所以对农业保险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农业险种,以致1993年农业保费收入达到8.3亿元。然而,与巨额保费相伴而来的是居高不下的赔付率。自1994年以后,财政部对人保公司实行了以上缴利税为主要目标的新的财务核算体制,一切与经济效益挂钩。出于自身生存与发展考虑,人保公司开始调整农险结构,对一些风险大、亏损多的业务进行了战略性收缩,农险规模和保费逐年下降。据最新统计数据,2002年人保公司农业保险收入为3.3亿元,仅占保费总收入的0.6%,比2001年下降了20%,是20年来下滑幅度最大的一年。可见,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赔付率使保险资本必然投向其它能赢利的险别或险种,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
2.道德风险。农业保险的保险利益是一种难以事先准确确定的预期利益,其标的大都是活的生物,它们的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的作用。同一风险等级下、同等土地上的相同作物,其品种选择、耕作方法及耕作精心程度的差异必然带来产量差异。同样地,灾害发生后被保险人积极抗灾或采取补救措施,就可减少损失。农民购买了农业保险后,就会通过其行为增加其预期的索赔。据调查,我国经营农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给保险公司造成的损失占农作物保险赔款的20%,在牲畜保险中骗赔尤其严重。保险公司对此监督成本太高,为避免道德风险只好再削减业务份额。
3.逆选择。投保农民比保险公司具有更多的有关保险标的(土地、气候、作物、畜禽状况等)风险和损失信息,它们也比保险公司更确切知道什么水平的保险费率是公平的。因此,费率过高他就不买,费率低了他就买。这样一来,赔款必然超过保费收入,逼得保险公司提高所有潜在保户的保险费,这必然又创造了一个更大的逆选择市场。要化解这种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逆选择,保险公司就要尽可能精确划分风险单位,进行费率分区,细分费率档次。但是上述做法就像监控道德风险一样,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来说成本相当高,所以保险公司还是只有采取退出市场的策略。
二、农业保险缺乏有效需求
农业是基础产业,又是弱质产业,各种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打击较严重。尽管不少农民具有投保的愿望,但从总体上来看,对农业保险实际上还是缺乏有效需求。美国许多经济学者对农作物保险的需求做过不少研究,他们的一致结论是农作物保险是缺乏需求弹性的。
1.农作物保险的价格(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但收益不高。我国农民的支付能力很有限,特别是那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地区)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相对更恶劣,风险更多更大,说起来更需要农业保险保障,但是受支付能力所限,他们的需求只是一种潜在的而不是现实有效的需求。在自愿投保又无一定补贴的条件下,农民大多无力选择投保。
2.我国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很小,且分布零散,这种格局必然影响农业保险的需求。农户自给性需要和种植的多样化,以及经营土地空间布局的分散化,客观上产生了一种内在风险调节和分担机制,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灾害损失的经济影响。就是说,我国农民通过其它途径,例如多样化种植、间作套种、借贷、出租、政府救济等,也可以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3.农民参不参加农业保险要看他们能获得的预期收益的大小。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农民收入相对较高,农业收益在农产收入中的比例不断下降,收入增长中大部分来自乡镇企业,即使遭受灾害损失,也不会对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这些地区的农民尽管支付能力比较强,但农业本身的预期收益对他们实在没有吸引力,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一般不超过平均产量的70%,这种补偿收入的预期对其意义不大。
4.从购买农业保险所获保障的直接意义上看,农业保险的消费是排他性的。不购买这种保险就不可能获得发生灾损后的经济补偿,但作为保险经营的完整操作环节,就无法排除不买保险的农户受益了。比如,防灾防损是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的重要措施,在实施防灾防损措施时,不买保险的人常常可以“搭便车”。例如,山东德州举办棉花雹灾和涝灾保险,保险公司为防冰雹,专门为投保地区的农民购置了防雹高射炮,一旦发现可能降雹的乌云,就用高炮轰击,减少了雹灾的发生次数和强度。对于这些地区没有投保的农民来说,没有花钱买保险但同样因为保险防灾工作而减少了雹灾损失。畜禽保险中的防疫工作往往也带有区域性,所以当地没投保的农户也存在“搭便车”现象。
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必要性
在自愿投保的条件下,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购买受到支付能力的约束,也受农业保险本身预期收益的约束,加之农民一般不是风险的规避者且往往抱有“搭便车”的心理,因此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较低。在下图中,需求曲线是D,商业性保险公司根据其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平均利润所确定的供给曲线是S,在这种条件下两条曲线不相交。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当政府愿意为农民提供一定的保费补贴,使农民实际支付的保费降低,需求曲线将向右上方平行移动到D′,此时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相交于A点,成交数量为OQ1。政府如果给保险公司补贴经营管理费、减免相关赋税,供给曲线将向右下方平行移动到S′,此时需求与供给曲线会相交于B点,成交数量为OQ2。根据Luz Maria Bassoco等人1986年对墨西哥农业保险补贴问题的研究,当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低于保费的2/3时,对生产者就缺乏足够的吸引力。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给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占保费总额的1/3且支付全部管理费,但自愿投保的农场不过一半。1994年以后政府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并增加了保险费补贴,参加保险的农民人数才有了明显的增加。同样,加拿大中央和省财政给农业保险补贴全部管理费和保费的一半,农民的自愿参与率才达到54%。
目前我国一些农业保险公司,例如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和人保新疆分公司举办的农业保险,多半带有浓厚的行政强制色彩,而且有不同程度的保费补贴。假如不进行强制投保,而且按照保险财产的损失率厘定纯费率收取保费,其参与率仍不会乐观。
根据上述分析,农业保险的经济学特性决定了农业保险经营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也就是必须采取国家财政支持下的政府经营方式或国家财政支持下的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模式,服务于政府给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只有这样,农业保险事业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下去,并为农村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