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小说家考_小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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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小说家”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说家论文,汉代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汉代有关典籍中出现的“小说家”一词并非指小说作家,“小说”二字亦非文体名。从《汉书·艺文志》使用“小说家”一词的语言环境和著录的“小说家”作品来看,将它理解为学说派别之称可能更符合当时人的原义。但是,汉代人关于“小说家”的解释对后代的小说文体观念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从现存的有关典籍来看,“小说家”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代,尤以班固《汉书·艺文志》和桓谭《新论》的有关论述为著名。对汉代“小说家”一词的理解,一般的看法是:“小说”是指一种文体,“小说家”是指擅长此体的作家〔1〕。但是, 如果联系《汉书·艺文志》中论述“小说家”时的具体语言环境来看,这样的解释总让人感觉到不十分贴近。如果将之看作学说派别之称,则似乎较好理解。由于如何理解该词涉及到中国古代小说概念、发展等诸多问题,故特作申述如下。

若从时间先后来看,则东汉的班固应较两汉之交的桓谭为后,但由于一,《汉书·艺文志》不但对“小说家”的解释比《新论》更为详细,而且著录了十五家作品;二,《汉书·艺文志》本是删削刘歆《七略》而成,刘歆《七略》又是在其父刘向《别录》的基础上编纂而成,因此,追本溯源,首先应从刘歆《七略》谈起。《汉书·艺文志》一开始即有如下说明:

至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侍医李柱国校方伎。每一书已,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侍中奉车部尉歆卒父业。歆于是总群书而奏其《七略》,故有《辑略》有《六艺略》,有《诸子略》,有《诗赋略》,有《兵书略》,有《术数略》,有《方伎略》。今删其要,以备典籍。

这段话至少说明以下问题:一,《汉书·艺文书》是删削《七略》而成,并非班固自撰或者修改而成;二,刘向、任宏等人都是各方面的专家,对所校之书应有较深的认识和研究,刘歆子承父业,总成其事,至少在分类上不会大错;三,《七略》中所收作品(书籍),应该是按性质归类的,突出的如《兵书》、《诗赋》等,显然不会混淆;四,刘向、刘歆父子对每部书都曾“条其篇目,撮其指意”,作过分析研究的。再看《七略》中每一略的具体分类,亦是按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的。在这样的分类体系中,“小说家”与儒、道、法等九家均归于《诸子略》中,其归类亦是由它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对它的理解、解释也应该联系它所处的具体环境,这是认识汉代“小说家”的基本出发点。同样,《汉书·艺文志》虽属删削,但并没有改变《七略》的分类体系与排列顺序,只是在若干作品下增加了某些注语,这对我们进一步理解该类作品提供了较大的方便。

综合《七略》和《汉书·艺文志》的分类体系可以看出,在刘向、刘歆、班固等人的心目中,“小说家”应该是与儒家、道家、法家、杂家等等相并列的诸子百家之一,它不属于文学类的《诗赋略》,而是属于思想类的《诸子略》,哪怕它再具有文学意味,也只能是象《庄子》之类的文章一样,在当时主要不是当作文学作品看的。在这样的分类体系中,正如儒、道、法等词并不是文体名一样,相提并论的“小说”也不成其为文体名,其理显然。因之,《汉书·艺文志》中的“小说家”并非是指擅长此体的作家,应该是比较明确的。

如果《汉书·艺文志》中的“小说家”不是指后代意义上的小说作家,那么,它倒底是指什么?从《汉书·艺文志》及其它有关论述来看,在当时情况下,将它看作是同儒家、纵横家一样的学说派别之称也许比将它作为现代意义的小说作家之称更为符合其语言环境。

《汉书·艺文志》是删削《七略》而来,在“诸子”类中,它同样是先列儒家,后道家、阴阳家、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家、杂家、农家,最后是小说家,并在每家之前,著录其作品,每家之后,探索其源起,分析其短长。《汉书·艺文志》中著录的“小说家”类的作品和所作的分析,是我们理解“小说家”一词的重要依据: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涂说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所谓“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乃是诸子分析中的固定用法,如“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儒家者流,盖出于司徒之官”、“纵横家者流,盖出于行人之官”,是追究这一学派产生的源头的。诸子百家之形成,各有其渊源,所以刘氏父子方作如此探讨。从其渊源亦可了解该学派的传统、特质。前人释“稗官”为“小官”,称之为“天子之士”,职责是“采传言于市而问谤誉于路”〔2〕, 也有人认为稗官虽指小官,但不是天子之士,而是指“散居乡野的,没有正式爵秩的官职”,“他们的职责是采集民间的街谈巷语,以帮助天子了解里巷风俗、社会民情”。〔3〕从《汉书·艺文志》的上下文来看, 这里面有两点应注意:

第一,“稗官”是与“史官”、“议官”、“理官”、“礼官”、“羲和之官”、“农稷之官”相提并论的。而这些大都并非官名,所以“稗官”除了可能是官名外,更大的可能应该是指该官的性质、归属。

第二,“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是指“小说家”这一派是继承“稗官”的性质、传统、精神而产生的,借此来说明“小说家”的特质,并非是指“小说的来源”。从这里,更得不出“稗官”就是小说。或者说,“小说家”出于“稗官”,并不能理解为街谈巷语先由稗官采集起来,提供给天子的使者或士,再由他们上奏天子,这样,小说就出现了。刘歆、班固都没有这样的意思。正如“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并不能因此而认为“史官”是“道”的起源,“理官”是“法”的起源一样,刘氏父子、班固探讨的主要是这一学说派别的精神、传统渊源所自。如“信赏必罚,以辅礼制”为“理官”的主要职责特征,法家则是继承、发展这样的精神而成一学派,故而说“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因此,理解“小说家”,也应从这样的角度认识它与“稗官”的关系,而不应该将“小说家出于稗官”当作“小说出于稗官”来理解、论说。因此,在这样的语言环境里,“小说家”应该被看作是同儒家、道家一样的学说派别。

如果“小说家”同儒家、道家……杂家、农家一样,是学说派别之称,那么,它应该也和其余九家一样,有自己的思想特征,有自己的代表人物、代表作品,其作品也应有相对应的若干特征(如墨家的尚质无文、道家的想象奇特、法家的犀利严密、纵横家的夸饰铺张)。联系《汉书·艺文志》所著录的作品和班固的若干注语,我们亦可对“小说家”作进一步的考察,以弄清这一学派的特征。当然,由于对“小说家”的长期歧视(不仅是作为学说派别而受歧视,作为小说作家亦很受歧视)和误解,有些问题已经很难考释了,本文也只是根据现有材料加以推测而已。

首先,作为诸子十家之一,“小说家”的产生,应该和其余九家一样,是时代的需要,是为政治服务的。《汉书·艺文志》在著录完十家作品后,曾作总体评价曰:

诸子十家,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皆起于王道既微,诸侯力政,时君世主,好恶殊方,是以九家之术,蜂出并作,各引一端,崇其所善,以此驰说,取合诸侯。其言虽殊,辟犹水火,相灭亦相生也。仁之与义,敬之与和,相反而皆相成也。

虽然班固等人从一开始就将十家之末的“小说家”摒于可观者之列,论述的都是其余九家,但是既然“小说家”同列于诸子十家,则上述论述应该基本适用于“小说家”。只是因为其“说”是小“说”,故而难于与其它九家相抗衡。但这只是“量”的区别,而不应该有“质”的不同。所以《隋书·经籍志》论析诸子时说:“《易》曰:‘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儒、道、小说,圣人之教也,而有所偏。兵及医方,圣人之政也,所施各异。世之治也,列在众职,下至衰乱,官失其守。或以其业游说诸侯,各崇所习,分镳并鹜。若使总而不遗,折之中道,亦可以兴化致治者矣。”(着重号为笔者所加)。可见,“小说家”应该与其它诸子一样,与政治、政教有着密切的关系。

其次,“小说家”除了与政教有密切关系外,还应该与“说”有直接联系。《汉书·艺文志》中“小说家”类著录有《伊尹说》二十七篇,历代学者多认为《吕氏春秋·本味篇》出自小说《伊尹说》。由此可得知以下三点:一是《吕氏春秋》本是杂家代表作,它兼儒、墨,合名、法,实际上是杂取众家之说,如果《本味篇》出自《伊尹说》,则更反证“小说家”本也是众家之一的。二,《本味篇》介绍了伊尹的事迹,主体是伊尹向汤述说天下之至味,极尽夸饰之能事,仍与政教有关。《史记·殷本纪》载:“伊尹……以滋味说汤,至于王道。”三,该作品原先是明确地以“说”命名的。“小说家”之以“说”为本色还可从《天乙》、《鬻子说》、《黄帝说》、《封禅方说》、《虞初周说》、《务成子》、《师旷》等作品得到明证。班固注《天乙》说:“天乙谓汤,其言殷时也,皆依托也。”可见主要是记载汤的言语的。《鬻子说》之类,似乎应与《伊尹说》之例同。班固注《师旷》曰:“其言浅薄。”注《务成子》曰:“称尧问,非古语。”可见,亦是以“说”为主的。

尤其可证的是,《宋子》一书,班固注曰:“孙卿道宋子,其言黄老意。”孙卿即荀子。《荀子·正论篇》中曾多处引宋子之言为靶子,并有所谓“率其群徒,辨其谈说,明其譬称”以及“严然而好说”、“说不免于以至治为至乱”等等,均可说明“小说家”好“说”之本色。

第三,“小说家”作品多记琐事异事、民风民俗、寓言故事,借这些有趣之事来说明道理。前人所辑《汉志》十五家小说的遗文,多能说明此点,兹不赘述。

第四,“小说家”类语言多浅显易懂,通俗性强,较多地保留了某些民间语言。因为班固注语中曾记有“其语浅薄”、“其言浅薄”等数语,在短短数字的注语中,特别提出其语言问题,可见该是比较突出的了。同时,据《汉书·艺文志》可知,刘向所作的《说苑》、《新序》、《世说》、《列女传颂图》都列入了儒家,而《百家》一书,据《说苑·叙录》,刘向自称:“所校中书《说苑》杂事,……除去与《新序》复重者,其余者浅薄不中义理,别集以为《百家》。”可见,《百家》与《说苑》、《新序》一样,主要是记载杂事(从现存《说苑》、《新序》看,记事主要是为了说明道理,如君道臣术之类,仍是为政教服务的),而区别则在于《百家》所载“浅薄不中义理”,故降而为“小说家”,否则,亦可进为儒家的。此亦可作“小说家”乃诸子之一的旁证。

第五,“小说家”作品记事由于得自传闻,故而迂诞依托之辞甚多,班固在注语中一再评说“似依托也”、“似因托之”、“皆依托也”,刘向亦自称《百家》是“浅薄不中义理”。从有关辑录的十五家小说作品亦可看出此点,如《伊尹说》之记伊尹出生、《黄帝书》之记荼与郁垒故事等。

第六,虽说“小说家出于稗官”,但稗官不等于“小说家”,或者说不是该类作品的作者。从《汉书·艺文志》的著录作品来看,经过前人大量考证,可知其作者基本为史官、方士之流,前者如《周考》、《青史子》、《臣寿周纪》,后者如《黄帝说》、《封禅方说》、《虞初周说》,或者地位、职责、倾向近似于史官、方士,如十五家小说的其余诸作。

先秦诸子,其派繁多,号称百家。《庄子·天下篇》就有“百家之学”之说。但是,所谓“百家”,乃形容其多,诸子到底有哪些家,各家所说皆有不同。如《韩非子·显学》说:“世之显学,儒、墨也。”而《孟子·滕文公下》却说:“圣王不作,诸侯放恣,处士横议,杨朱、墨翟之言盈天下。”至《吕氏春秋·不二篇》则称:“老聃贵柔,孔丘贵仁,墨翟贵兼,……此十人者,皆天下之豪士也。”司马谈《论六家要指》中“六家”指的是阴阳、儒、墨、法、名、道德(即道),刘向、刘歆、班固“诸子十家”前文已列,以后之述诸子者,其范围更难言矣,如《诸子集成》一直收到《颜氏家训》,《二十二子》收了《文中子》,而《百子全书》则强列百家,却把《墨子》列入了杂家。可见其混乱。

从这样的历史来看,诸子百家之范围、内涵一直均有伸缩性。除儒、道、墨等显学外,其余各家常常是时有时没。如盛极一时的杨朱即未能流传成派。先秦时之兵家,亦属名派,但很多论者并未将之列入诸子。而农家虽历来被盛称,其代表著作则湮没不存。即以“小说家”而言,在刘氏父子、班固之前,现存典籍中亦未见其名,之后,论及诸子,亦少有以之为学派者。但这并不说明其不属学派或没有这样一个学派。这很可能与后代对“小说”一词之不同理解有关。

以“小说”为“家”者,尚有两汉之交的桓谭,其《新论》中曾说:“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如果没有任何背景,则将这里的“小说家”理解成小说作家或象纵横家一样的派别均无不可。但当时及其后有很长时间人们并不用“小说家”来称呼小说作家,而如果将之理解成诸子之一的学说派别,则与《汉书·艺文志》所说可相互印证。“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与前文所论“小说家”以“说”为特色、通俗浅近、以事寓理应该是相通的,而“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也与班固所引《论语》“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之言不谋而合。可见,桓谭对“小说家”的理解,应该是与刘向、刘歆、班固等人一致的。

值得一提的是,后代之刘勰,倒也是将“小说家”列入诸子的,他在《文心雕龙·诸子篇》中说:“诸子者,入道见志之书。……逮及七国力政,俊蜂起:孟轲膺儒以磬折,庄周述道以翱翔;墨翟执俭确之教,尹文课名实之符;……尸佼兼总于杂术,青史曲缀以街谈。”“青史”应该是代指“小说家”的,它与儒、道、墨、名、农等家并列,“彼皆蔓延杂说,故入诸子之流”。在《谐隐篇》中,他再次说:“然文辞之有谐隐,譬九流之有小说。”“小说”并不属于“文辞”而归于“九流”。

总之,汉代人列“小说家”之名于诸子,属于一学说派别名称,乃是可以理解的事。探讨中国古代文学中的小说文体时应将之区别对待。

但是,中国古代“小说”一词最终成了文体名,“小说家”最终也指小说作家(其演变过程本人将另撰文论述)。如果说二者之间毫无关系,于情于理,恐怕都说不通。可以推测的是,汉代人对“小说家”的认识、解释对后代小说观的形成、内涵的演变亦会有较大的影响。比如:《汉书·艺文志》“小说家”人物多为方士、史官,亦与后代文言小说之传统相同,如《洞冥记》作者郭宪为方士,《十洲记》为道徒所作,史家干宝之《搜神记》,任昉之《述异记》等等。

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小说观念上,特别是使史家之小说观与文学家之小说观出现了较大的分歧。《汉书·艺文志》于“诸子”中明标“小说”一家,但一来这类作品后来大都散佚,失去了参照标准,关于“小说家”又知之不详;二来又逐渐产生了新的意义上的小说。所以后代史家在著录该类作品时就出现了矛盾。既不能将“小说家”归于文学类,只能仍属诸子类,又难以掌握“小说家”的标准。如《隋书·经籍志》将《器准图》、《新唐书·艺文志》将《茶经》等作品均归于“小说家”。《四库全书总目·小说家类》在分析了《汉书·艺文志》所收小说后,将之分为三类,“其一叙述杂事,其一记录异闻,其一缀缉琐语”,并按这样的标准收录,共得“小说”一百二十三部一千三百五十九卷,无论是从汉代“小说家”的标准还是从清代小说的实际来看,这样的结果都很难让人接受。但相对于其它某些著录来看,它还是较接近班固之本意的。这样的观念正代表了正统史家对“小说家”的看法和实际上的矛盾。

就小说作家、理论家而言,他们同样受到了汉代对“小说家”解释的影响,文言小说自不待言,通俗白话小说亦是如此。其一,《汉书·艺文志》将“小说”与儒、道、墨相提并论,不管后代如何理解“小说”一词,他们都可以从中寻找到理论源头,特别是在为小说争取地位时;其二,《汉书·艺文志》既列“小说家”为诸子十家之一,又说其可观者九家而已矣,但又引《论语》之言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这样的矛盾,也影响了后代小说家。他们既认为小说不登大雅之堂,但又觉得小说并非全无可取,特别通俗小说之为人所喜爱,广泛流传,不但是“然亦弗灭也”,而且有燎原之势,因而又转向另一面,即加强其“可观之辞”,以通俗语言,鼓吹经传,强化小说作品的教化意识、社会功用。凌云翰《剪灯新话序》所谓:“是编虽稗官之流,而劝善惩恶,动存鉴戒,不可谓无补于世。”这样的理论,应该是在汉代“小说家”精神传统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同时,当“小说”一词逐渐具备新的文体意义之后,小说家们在论及小说时仍要时时顾及传统意义上的“小说家”(实际上汉代以后,该词内涵也在不断变化),而且更重要的是,直到清代,传统意义上的“小说家”的观念(当然也是变化着的)仍被绝大多数正统士人所坚持,与纯粹文体意义上的小说观分庭抗礼,时时还占优势。这种局面,形成了中国古代“小说”一词的纷繁复杂的含义和使用方式,这也是我们注意分辨汉代“小说家”一词的用意所在。

注释:

〔1〕虽然直接说“小说家”是小说作家的学者是少数, 但绝大多数人却认为“小说家”中的“小说”是文体名。

〔2〕余嘉锡:《小说家出于稗官说》,见《余嘉锡论学杂著》, 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267页。

〔3〕袁行霈:《汉书艺文志小说家考辩》,见《文史》第七辑,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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