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博弈与企业规模对养老参保影响研究——来自中国私营企业的证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资论文,中国论文,私营企业论文,参保论文,企业规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9639(2014)05-0135-09 一、引言 老年岁月是人生的重要阶段。养老问题既是个人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代际更替,保证老年人安心退休,新劳动力顺利就业。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多个相关文件,要求各类企业必须给全体员工购买养老保险。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更对养老保险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并明确强调了私营企业在养老保险参保上的义务与责任①。 尽管我国各级政府对企业履行养老保险参保责任进行了三令五申和监管,但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私营企业逃避缴纳员工参保费的动机逐渐增强,并通过各种手法逃避养老保险参保责任。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组织进行的“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SS2011)”②,我国私营企业享有养老保险的员工仅为48.8%,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三资企业分别为78.3%、70.8%和88.4%。私营企业的养老保险参保率远低于其他类型企业,将影响到私营企业的人才引进和持续发展、广大私营企业员工的退休福利,甚至阻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收入分配改革的进一步开展。 探讨私营企业履行养老保险参保责任的影响因素意义重大,但目前学术界关于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却并不多见③。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原因是认为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在政府明文规定下企业会自觉按章执行,履行义不容辞的责任,于是默认全体企业员工均已参加养老保险、不存在员工养老保险缺保问题,也就不必进行研究。事实上,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尚短,在制度设计和执行上不够完善,不少企业存在逃避员工养老保险参保责任的现象,这方面的问题在私营企业中尤其突出,不容忽视。另一个原因在于进行这方面的实证研究需要获得大量相关企业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资料,而这些资料的获得比较困难,因而这方面的研究长期以来大都采用理论演绎的方法或以宏观历史案例从国家层面展开研究④,而鲜有系统性的定量研究。 本研究从企业层面探讨劳资博弈与企业规模对私营企业养老参保的直接影响,并考虑到随着企业规模的不同,股东可利用的企业影响力不同,员工组织的影响力也不同,因此提出并检验了企业规模与股东控制力、员工组织对私营企业养老参保的交互作用,研究结论对相关管理部门决策和学术界进一步研究具有重要启示。 二、理论假设 企业履行养老保险参保责任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各国学者就开始关注养老保险参保的影响因素,但总体而言,大都从宏观因素角度进行⑤。例如:宏观经济变量,包括经济增长速度、收入水平、价格水平、货币稳定性、利率等;还有制度因素,包括法律规章、产权制度、规制质量、腐败控制;人口统计变量,如人口数、教育水平、预期寿命、城市化等。随着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认为,从微观层面探讨影响企业履行养老保险参保责任的因素,将是原有研究的有益补充,也更具现实意义⑥。 从企业层面这一微观角度看,企业的影响力与企业规模大小有直接关系。更大的企业规模往往意味着企业拥有更大的市场力量,企业在解决当地人口就业中作用更大,因此地方政府对该企业的依赖与重视程度越高,从而更不情愿对它们不履行参保的行为进行惩罚,由此助长了企业不履行养老参保责任的行为。有研究表明,政府官员通常认为提供工作岗位而不缴纳保险费用的雇主比不提供工作岗位的雇主更好⑦。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将企业偷漏员工养老参保的社保福利当作“优惠政策”送给纳税大户,使企业每年因此“节省”巨额的社保支出,从而,出现地方政府把“默许企业不给员工买保险”当作给大企业的一种扶持或吸引投资的政策“比较优势”,通过出卖劳工的利益向资本献媚。因此,地方政府在监管大企业执行员工养老参保政策上相对宽松,从而导致大企业的员工养老参保率相对较低。 另外,大企业有更强的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动机。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而言,企业规模越大,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越严重,政府执行机构监管企业执行养老参保的难度就越大,因此大企业更容易逃避缴纳养老保险费。就缴费绝对额来说,大企业缴纳的费用总额要比小企业高得多,偷漏保同等比例的情况将“节省”更多的金钱,因此相比小企业而言,大企业有更强的动机、也更经常进行偷漏缴纳员工养老保险费。另外,大企业有更多更好的会计师和律师资源,可以更好地掩盖其逃避的事实并处理与执法机构的关系;而且由于大企业通常是偷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惯犯”,在处理这类逃避责任的活动时有更丰富的经验或资源加以利用⑧。因此,大企业逃避养老保险责任的现象比小企业更普遍。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假设: H1: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与企业规模负相关。 追逐经济利润是股东投资经营企业的主要目的。在外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对经济利润的追逐可能会演变为对内部成本最小化的追求。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劳动力成本中一项比较大的开支,是影响企业利润的重要因素。为了保住或增加利润,企业有可能把目光转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上,出现员工养老保险费能逃就逃、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的局面。郑志国的研究表明:私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利益主体更明确。为了降低用工成本,私营企业有意逃避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费,对员工工资侵蚀的现象比国有企业严重得多⑨。同时,股东对企业经营的控制力越强,也就更有条件贯彻实施不缴或欠缴员工社会保险费以获取利润这一意图,因此,股东控制力越强的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越低。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假设: H2: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与股东控制力负相关。 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关于工会、职代会在增进员工福利方面的重要作用,国外早期的福利经济学文献已经多有论述,但早期研究中由于数据资料的限制,并没有对工会、职代会的这一影响展开细致的实证研究。首先最全面对这种影响进行分析的是弗里曼(Freeman)和梅多夫(Medoff)。他们的研究发现,建立工会、职代会这类员工组织的企业社会保险平均缴费比未建立这类组织的企业高14%⑩。这是因为在未建立工会、职代会的企业中,员工的进入和退出是决定员工福利的主要调节机制,福利补偿方案主要由这些“边际”员工的偏好决定,但“边际”员工往往是年轻、流动性强并且对健康、养老保险需求较低的人,因此这是不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福利的;相反,在有员工组织的环境中,通过工会或职代会的投票和政治过程可以将“边际”员工的影响扩展到更多员工,而不仅仅是那些年轻、流动性强的员工,由此,年长、流动性低的员工的养老保险参保偏好都会被考虑进来,从而工会和职代会的建立能大大提高员工的养老保险覆盖率。 我国的相关实证研究也支持了工会和职代会能提高养老保险覆盖率的观点。姚洋和钟宁桦基于全国12个城市1268家企业的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工会在提升工人福利方面的作用。研究结果显示,工会能显著提高工人的小时平均工资、缩短每月平均工作时间,并提高企业养老保险覆盖率(11)。朱晓阳和陈佩华对比研究了是否建立职代会与单位为个人购买养老保险行为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建立职代会的单位为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高达84%,而未建立职代会的该比例仅为50%,即建立职代会企业的养老保险参保率明显高于未建立职代会的企业(12)。这些研究结果说明工会和职代会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履行养老保险参保责任上具有积极意义,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这些员工组织的作用将更明显。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假设: H3a: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与建立工会正相关。 H3b: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与建立职代会正相关。 股东控制力不单直接影响企业养老参保率,还调节企业规模与企业养老参保率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企业规模越大的企业影响力越强,地方政府对它们越依赖与重视,越不情愿对它们不履行参保的行为进行惩罚;并且这种影响力随企业规模的增大而提高,规模越大的企业影响力越大(13)。因此,当股东对企业控制力增强时,股东可以通过经营管理层利用地方政府依赖大规模企业而不情愿对它们进行惩罚的优势,贯彻实施不缴或欠缴员工社会保险费以获取利润这一意图,从而为股东争取利益。因此,股东对企业的控制力强时,大规模企业的影响力将被利用起来为股东争取利益,企业就更“自由”地贯彻股东意图决定是否为员工进行投保,从而在规模大的企业中,私营企业履行养老保险参保责任受股东控制力的影响更大。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假设: H4:股东控制力强的私营企业养老参保率受企业规模的负向影响更明显,而股东控制力弱的私营企业养老参保率受企业规模的影响较小。 企业规模与企业养老参保率之间的关系除受股东控制力的影响外,还受企业是否建立工会、职代会因素的调节。我国的工会、职代会组织,受国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所能发挥的作用有限,但即便如此,也不能否认工会和职代会是平衡员工和投资方的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特别是在私营企业规模较大时,工会和职代会的影响力也将更大,工人的维权意识也较强,会形成较好的员工维权氛围(14)。因此,在规模大的私营企业中,如果企业不履行养老保险参保责任,有更大的可能被员工投诉,或者造成员工流失,增加企业不履行养老保险参保的成本,从而往往能为员工争取到相对较高的养老保险参保率。事实上,有研究表明:工会、职代会等员工组织的影响力非常大,为维持该员工组织的地位和获得成员的支持,它们有动机为组织成员争取更好的养老保险条件,并与雇主进行具有政治目的的谈判,从而为企业员工争取到较好的养老保险待遇和较高的参保率(15)。综上所述,我们提出假设: H5a:有工会的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受企业规模的负向影响要比没工会的企业小。 H5b:有职代会的私营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受企业规模的负向影响要比没职代会的企业小。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描述 研究企业履行养老保险参保责任的影响因素,应当选择员工参保率变异较大的研究对象。在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这三类不同所有制企业中,选择私营企业作为样本进行研究无疑是合适的。有研究表明,政府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履行员工社会保险责任的态度有显著差异,这与中国以往的社会惯例、员工期望相吻合。一般而言,地方政府对于当地私营企业有特别的优待,而对拥有大量国有资产的企业明显缺乏容忍度。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国有企业都被认为要为员工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铁饭碗,其中自然包括严格地执行社会保险责任(16)。另外,国有资产的多少也可以转化成政府对企业直接施加影响的能力大小;国有资产占比越高,政府对其施加影响的能力就越强,企业逃避养老保险参保责任的概率相应就会较低(17)。因此,从这一角度而言,本研究选择私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探讨企业履行养老保险参保责任的影响因素是合适的。 本研究进行实证检验的数据来自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共同组织进行的第九次全国私营企业调查。全国私营企业调查之前已经连续进行了八次,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本研究所用的第九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于2010年底进行,抽样调查的对象为私营企业,调查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按多阶段分层次随机抽样方法进行,即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抽取县和(县级)市,再按城乡与行业分布随机抽取各种规模的被调查企业。本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共回收有效问卷4614份,其中,1536份问卷由于漏填题项的原因,无法计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因此进行剔除,最后本研究得到3078家样本企业数据。 样本企业的基本特征分布详见表1。从样本企业特征来看,调查样本分布广泛:涉及多种企业规模,其中100人以下规模的企业居多,这是多阶段分层次随机抽样调查的结果,符合我国私营企业小规模居多的实际情况;调查企业涉及各注册年份,有新创建企业,也有创建已有一定年份的企业,需要说明的是,1994年及以前注册的私营企业调查比例较低,这是由我国私营企业开放注册时间较晚和私营企业存活率较低决定的;调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各类;调查覆盖东部、中部和西部企业,其中东部地区比例较高,这和我国私营企业在东部地区先一步发展起来相关,符合我国私营企业在东、中、西部的分布情况。调查数据样本广泛,确保了样本的代表性与科学性,保证了本研究的实证检验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标签:养老保险论文; 企业规模论文; 职工代表大会论文; 中国工会论文; 养老论文; 社会保险论文; 企业责任论文; 股东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