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用户电力资产接收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论文_何可靖

新时期用户电力资产接收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论文_何可靖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惠州惠城供电局

用户资产指的是通过用户出资建设的资产,包括专门用于电力接入的网架和附属设施设备等,而其中的用户则囊括了政府、军队、社会团体、机关、居民、企事业单位等电力用户。随着我国社会主义进程的加快、小康社会的全面推进,房地产产业在全国经济中的活跃度显著增加,所以社会层面、经济层面及生活层面对电力的需求、供电的质量要求也日益加大,但是用户投资建设的电力设施设备却缺乏专业的维护,造成设施设备时常发生故障,并且发生故障之后也不能及时地抢修,从而使用户的用电需求得不到安全保障,基于此,将资产移交给确定的一方,像电网企业,其在保障基本的用电设施设备维护的前提下,还能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所以,电网企业将会成为资产移交的一大趋势,但很多电网企业并不愿意接受资产,因为日常设备的维护都是无偿的,所以新电改提出:电网企业未来的盈利模式不再是上网及销售电差价,而是以政府核定的输送电价来收取过网费。

1.资产移交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

1.1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所产生的法律纠纷

产权是责任和权益划分的最主要的因素,在《供电营业细则》第四十七和第五十一条都明确规定了:产权归属问题确定了供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的范围,所以一旦供电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涉及法律责任,则按供电设备的产权归属来处理,也就是供电设备的产权属于谁,那么那一方就承担事故的全责。但是在开展工作过程中,有些用户与电网公司的资产移交与设备维护工作只是以口头约定或是电话沟通等方式开展相关工作,缺失签署移交协议环节,因此,易造成"接而不管"的问题,进而发展成资产所有权与管理权间界限不清晰,所以在发生安全事故时,无法及时认定相关责任人。其次,由于法律还没有明确法定管理权、委托管理权和产权间的权责范围,所以存在供电企业无权处理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但一旦该类隐患转变成安全事故,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却还得供电企业来承担,所以这就在无形之中增加了供电企业的风险。

1.2产权人不明易导致已签署文件效力出现待定现象

在开展资产移交工作时,如果产权人不明确,就会导致之前签署文件的无法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也就意味着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是由第三方来决定的。但第三方在判决过程中,所能依据的标准在不同案件中是不一样的,所以也就是标准模糊,这在处理案件事故时会存在很大的困难。比如说在小区的配电设备移交中,通常是由物业公司或小区开发商来开展产权移交工作,通过电网公司与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是与电力设施施工单位开展移交协议的签订工作,会导致产权主体与移交主体缺少统一性,从而使接收用户电力设施设备的收益与支出、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那倘若供电设施出现了重大问题,相关的责任模糊,一方面会使问题得不到解决,另一方面会使用户资产成为无主资产,从而更会加大后续的管理难度。

1.3对资产移交附着物品为进行明确会埋下法律隐患 [1]

用户在开展电力移交工作时,移交的对象一般都是电力资产,对附着的土地行使权以及建筑物所有权的内容缺少关注,但是,这些附着物的使用权是很难与小区公共物权相剥离的,例如,某小区的变压器出现了问题,检查所得结果是由于线路老化造成的,在这种不清楚到底是通向哪户或几户的线路出现问题的情况下,技术人员就得进行线路的排查,排查过程中就得沿着线路铺设的方向进行,可能就会涉及到对用户住宅的隐蔽性施工或破坏性施工产生的物态恢复费用。然而,电网公司接受资产之后,没有对附着建筑物以及土地的使用权,这也就加大了电网企业在管理维护过程中由于使用权争议所引发的法律风险。

1.4由于用户反悔导致资产赠与撤销 [1]

在增量配电业务开放的推动下,加大了市场主体对电力资产的采购需求,并且大部分是以有偿的形式采购。由于其所提供的条件非常优厚,使得一些用户后悔对电网公司进行电力资产无偿移交的行为,从而这部分用户就会向《合同法》求助,依据其相关规定来撤销无偿移交,毫无疑问这将在电网企业的用户管理方法带来巨大的工作量,同时,倘若已移交的资产并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那么这部分用户可能将不再予以配合,从而使已移交的资产成为无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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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产移交隐含的法律风险所对应的防范措施

2.1对资产的真正产权人进行核实,保证资产移交的合法性

在进行移交工作签署之前,接收方应尽可能地通过各种渠道来确认资产的真正产权人,而这又需要各企业、各部门的良好合作、互帮互助,根据资产的来源不同,接收方所采取的渠道、方法也有所区别,像对于居民住宅小区的电力资产,应该以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为原则,在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需要按照《物权法》中的第七十六条: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像个人用户及企业的电力资产,则能通过土地使用权证、委托建设合同、电力设施购买与安装合同、投资协议、电力设施用房产权证等等方式来确定;像政府出资建设的资产,则能通过委托建设协议或政府会议纪要来确定所有权人。

2.2依法签订书面移交协议办理移交过户手续

在确定了真正的产权人之后,接收方要制定符合用户和自身双方利益的合同书或者是移交协议,并且在合同或协议中要明确地指出移交的细节和权责变化范围,同时也要给无偿移交资产注明明确条款表述。接收方与用户应该围绕协议、合同开展资产接受事项的协商工作,在双方都对协商结果满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同时,需要办理实物交付手续以及产权变更登记等手续。建议在开展协议签订工作前,聘请专业律师对电力资产及用户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包括:电力资产现有属权的确定,电力资产是否存在违约、担保、侵权以及保留所有权等行为,审核完毕后法律人员可出示具有法律风险的评估报告,接收方可参考这一报告来决定是否接收。

2.3规范产权移交及物权确认[2]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针对资产移交过程中未明确附着物的使用权而引发纠纷的情况,建议在制定好规范的移交协议或合同范本后,也要对付着物的使用权加以明确说明。其中,规范的移交协议或合同的内容囊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物、土地的无偿使用;资产移交权属关系临界点的确定;电气设备日常维护与施工过程双方的权责界定等,而付着物的使用权则根据移交条件来做出相应的调整。对电力设施所附着的变电站用房、配电用房以及土地使用权,如果能够同步移交。应该在协议中加以说明,并且需要及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如果移交困难,应该在协议中说明允许接受方无偿使用,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以后在在开展维护管理工作时避免纠纷;倘若用户不愿移交的,则要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产权与维护责任的分界点,防止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出现责任推诿的现象,引发法律纠纷,产生矛盾。

2.4对电力资产进行正确评估,对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用户电力资产的质量以及安全性是电网企业接收的关键,所以在接收前,需要用户资产在运行安全以及生产方面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价以及检查,同时给出相应的安全性评价证明来判断是否接收。像优质的电力资产,倘若与用户协商不一致,则可通过"先接收再改造"的方式,根据接受后的实际质量情况与安全星狂,投入足够的资金开展改造工作;像较差的、不符合接收标准的资产,要与用户多沟通协商,指出不符合接收标准的点,督促用户改造其资产达到可接收的标准,倘若改造后还达不到无法满足接受要求,电网公司应该暂缓接受工作,借助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方式 [1],来明确电网企业与用户间权属的分界点及在权属范围内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3.总结

电力资产移交是一把双刃剑,处理得好有利于大大地减轻用户的负担,保证国家供电环境的安全、和谐[3],倘若处理得不好就容易引发法律纠纷,使百姓劳民伤财的同时会激发民怨,从而使电网的运行、发展受到阻碍,所以,在用户电力资产移交过程中,要核实移交资产的真正产权人及其电力资产是否是运行安全、高质量的,然后制定合法且兼顾用户和电网企业双方利益的合同或移交协议,双方就合同或协议进行协商,倘若协商一致就进行移交仪式,并完成签约,若协商不一致就暂缓移交,直到符合相关的标准后才进行再定合同或协议、再核查、再协商至签约完成资产移交的整个流程,上述所有做法的目的都是尽量减少法律纠纷,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

参考文献

[1]周永忠,王明明,简倩.新形势下用户电力资产接收法律风险防范策略[J].江西电力,2018,42(05):39-40.

[2]耳建彬,尹克周.用户电力设施资产接收管理探讨[J].会计之友,2011(36):91-92.

[3]李秀清.用户电力设施资产接收管理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10):180.

论文作者:何可靖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尚品》2019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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