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份制实践的回顾与思考_股票论文

我国股份制实践的回顾与思考_股票论文

对我国股份制实践的回顾与思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股份制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概况和主要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的十多年中,我国的股份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地成长了起来。股份制企业已经成为我国正在建立的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和典型的形式,股票市场也在整个市场体系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股份公司的数量不断增多,行业和地区分布面拓宽,并趋于规范化。至1995年底,全国较规范的股份制企业已达2.58万家,其中股份有限公司1.51万家,有限责任公司1.07万家。另外,还有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13.57万家,农村乡镇股份制企业285.33万家。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业分布看,工业类的股份公司约占48.03%,商业类的约占31.42%,其他类的约占20.55%。工业、商业、农业、科教文卫等各行各业企业都在积极进行股份制试点。在国家和地区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各股份制企业的规范化程度比过去有了提高。

2.股东队伍扩大。1990年,我国股东人数为几万人,1991年为30万人,1992年为200万人,1993年为600万人,1994年突破3000万人,到1995年底,全国上市公司股东人数有3800万人,直接、间接受股市影响的已达1.5亿人。并有定向募集公司个人股东约8000万人。人民群众的投资意识和风险意识明显增强。

3.股票市场规模扩大,机制趋于合理。

我国从1987年开始发行股票,1990年底,在上海、深圳成立了证券交易所,初期主要在上海、深圳两地进行股票发行与交易试点,然后扩大到沿海部分省、市,并从1993年起,逐步拓展为全国性市场。沪、深两家证券交易所逐步建立了业务规则,采用了现代化的通讯技术。

(1)上市公司和股票数量、股本金额增多。全国上市股份公司1991年为15家,1992年为50家,1993年为185家,1994年为290家,1995年达323家。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有上市公司。股票总数约500只,总股本765亿元。上市公司由中小企业扩大到大企业和特大企业。1995年底,市价总值3474亿元。另外,全国有3家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23只法人股,7家证券交易中心挂牌交易39只股权证。全国有社会公众公司90家,有定向募集公司6000多家,股本总额3800亿元,成为股市筹资者的强大“后备”。

(2)证券发行方式有较大改进。股票发行方式从1993年采用的无限量发售认购表与摇号中签相结合的办法,过渡到采用储蓄方式,个别股票还尝试了二级市场竞价发行方式。

(3)股票市场国际化进程加速。1991年,我国第一只B股向海外发行。到1995年底,有70家企业发行了B股,筹资30.1亿美元。1994年,B股市价总值为8122亿元,成交量34.51亿股,成交额159.02亿元。至1995年底,共有19家企业的股票在香港上市,还有两家企业的股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4.证券经营和中介队伍壮大。到1995年底,全国有证券公司97家,证券兼营机构333家,遍布全国的各类证券经营业务部已达2000家,专门从事证券业的人员有约10万人。全国许多城市开通了与沪、深证交所交易的异地网络。为股份制服务的中介机构约3.2万家,中介服务人员14.5万人。具有从事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100多家,律师事务所270多家,资产评估机构110多家。

5.股份制的法制化建设不断迈出新的步伐。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成立。许多省(市、自治区)也成立了证券委和证监会。国家级有关股份制的法规、条例等累计已达100多件,各地根据其具体情况,也相应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近年来,证券管理部门加大了对股份制企业和证券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对自发、私下股票交易,自买自卖、制造虚假价格、欺诈客户的证券经营机构和买卖本公司股票、操纵股市的上市公司,以及虚假陈述、严重误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予以查处,维护了证券市场的运作秩序。

6.股份制企业筹集了资金,增强了活力,提高了效益和质量,规模经济达到了较高水平。据国家体改委调查,至1995年底,上市公司分别向社会、内部职工和外商筹集资金1500亿元、350亿元和600亿元(其中B股企业和海外上市公司筹集外资61.3亿元)。在应落实的14项企业自主权中,股份公司落实率达80%以上的自主权有9项。由于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国家对国有企业的亏损补贴1993年比上年减少了32亿元。国家技术监督局抽查产品质量,没有发现股份公司产品有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另据对371家股份制企业的调查显示,这些企业与股份制改造前一年相比,改造后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创利税额、销售利润率和资金利用率分别提高57.3%、85.2%、49.2%和39.3%,企业的人均工资也提高44%。在全国最大500家工业企业中,上市公司占了50家。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的股份制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股份制仍是不成熟、不完备的,还存在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股票市场的发育程度低,不仅滞后于许多发展中国家,而且也与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和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1.上市公司的规模结构、部门结构和地区结构不够合理。从上市公司的规模结构来说,迄今为止,上市公司依然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大企业和特大企业上得少。从上市公司的部门结构来说,在上市公司中,以一般加工工业企业为主,而以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企业为辅。在批准公司上市的过程中,往往没有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使一些长线产业的企业上市过多,而电力、交通、通讯等短线产业的企业上市不足,股份制所具有的通过筹集建设资金,向重点产业倾斜,加速发展重点产业,从而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实现资源配置合理化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从上市公司的地区结构来说,则表现为东部沿海地区企业多,内地的中、西部地区企业少。据1993年底的统计,东部沿海地区上市公司有91家,另有5家境外上市公司(其中沪、深两市就有48家上市公司,1家境外上市公司);中部地区上市公司仅有16家,另有1家境外上市公司;西部地区上市公司仅有15家,另有1家境外上市公司。许多中、西部地区效益好、规模大、素质高的企业,由于受指标限制,没有上市机会。这样,不仅在沿海与内地股份制企业之间形成不平等竞争,而且使更多的资金从内地流向东部沿海地区,本来资金就不足的中、西部地区资金更加窘迫,本来资金相对宽裕的东部沿海地区资金更加宽裕,使地区经济差距愈拉愈大。

2.证券交易所数量过少,各地多层次的证券交易机构至今没有建立。现在,全国只有沪、深两处证券交易所,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多次呼吁的建立多层次的证券交易机构尚未成为现实。各省(市、自治区)的股份公司要上市,都只能往沪、深证交所挤。这不仅使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沪、深两市的股份公司享有级差优势,形成选择不同地区股份公司上市时事实上的不同标准,并且由于现阶段一方面股票交易以异地交易为主,主要依赖远距离信息传输,另一方面我国信息化手段又相对不足和落后,往往出现股票交易设施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相适应。

3.国家对股份制企业和股票市场的干预失当。虽然一般说来,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后,其自主权比过去有了扩大,但企业自主权并未完全落实,尤其是有些至关重要的权力仍控制在政府部门手中。虽然股票市场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市场化迈出了新的步伐,但股票市场的行政色彩仍很浓厚,所以被人们称为“政策市”。同时,国家行政权力的运用又很不规范。一方面,国家的干预手段不当,在有些环节干预过度;另一方面,国家在有些环节又干预不够,该管的事情没有管或管得不够。这具体表现在:

(1)国家过多地运用行政手段对股份制企业和股票市场进行干预。用行政手段选批股份制改造企业,用行政手段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是定向募集公司还是公众公司,用行政手段规定公司股票发行数额,用行政手段决定公司是否上市、上市时间和上市规模等。这直接造成了股份制企业选批过程中的主观随意性、不公开性、机会不均等性等弊端。另外,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但实际上,我国的国家控股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大多由上级主管部门委派,公司负责人纳入了国家行政系列,甚至直接为政府主管部门官员兼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竟然先于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就已产生,且董事长和总经理往往由一人兼任。这样,便产生了如下后果:一是股份公司还未摆脱对政府的依赖,还未成为市场主体;二是使股东大会成为橡皮图章,其法定职权不能得到保障;三是弱化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会(“新三会”)、党委会、职代会、工会(“老三会”)之间的制衡关系。(2)政府对股票市场监督管理不力。管理政策目标不明确,导致朝令夕改,缺乏稳定性、连续性。

4.一些股份制企业行为短期化。这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抱着“无偿筹资”的指导思想,不按《招股说明书》规划的领域进行投资,而是将筹集到的股民的资金转而投向其他领域,这样,一是大大延长了投资周期,二是加大了投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是由广大股民承担的),加上经营失误,往往使“溢利预测”的目标无法达到。(2)一些企业实行股份制或上市时就业绩平平,甚至处于困境,实行股份制或上市后,也没有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改善内部管理上狠下功夫,而是只换上一块股份制企业的招牌,其他一切依旧,结果往往效益不佳,不能给股民以满意的回报。(3)有的股份制企业职工内部股与外部股同股不同责,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职工内部股收益高于外部股。(4)有的股份制企业不断通过高溢价配股、少分红多配股、分红少分或不分现金、拖延分红等手法掏股民腰包,搞“圈钱运动”。甚至通过“空手道”手法“回报”股民,“将股民的骨头榨股民的油”,以此掩盖公司的经营亏损。(5)有的公司不务正业,将发行股票所筹资金投入二级市场炒作股票,甚至自我“坐庄”,参与、刺激股市投机,推动股市价格波动。据不完全统计,1995年底沪市有71家上市公司有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占沪市全体上市公司的37%,其中帐面亏损(套牢)的有63家。(6)有的公司经营者滥用权力,不按法定程序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擅自处理超越本身职权范围的一系列重大事宜,出现法人违规犯法,使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形同虚设。(7)有的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专权,排斥社会公众董事参与公司决策,迫使社会个人股东无法关心公司经营,而过于注重二级市场波动。

5.股票交易行为失当。(1)股市信息披露缺乏全面性、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股份公司信息披露大都限于年度和中期报告,而对财务报表的附录、严重违纪、突发事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的影响程度、对公司的诉讼等重大事项等往往加以回避,使信息披露不完备。有的股份公司甚至提供虚假报告欺骗客户。从而对股民不负责、不尊重。而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发布也往往不及时、不准确、不充分、不严肃或者前后矛盾。(2)大户对股市行情的操纵较严重。大户往往与有的上市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联手炒作,通过跳空高开、拉高出货、打压吸码、砸盘套现、抢盘建仓、做空抄底、轮流做庄、对抛抬价等手段,恶炒个股,欺凌散户。并通过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迷惑和误导客户,兴风作浪。使股市上小道消息满天飞,“炒消息股”盛行,大大增加了二级市场的风险和不稳。

6.股市的投资主体也有待进一步完善。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机构投资者偏少。现阶段投资者绝大多数是个人,机构投资者少。1993年底,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之比为1200:1。这样,不仅使股市的投资规模受到很大限制,而且导致股市的风险承受力弱。(2)股票占居民金融资产的比例偏低。现在,股票仅占我国城镇居民家庭金融资产的2%。

7.股市投机性太强。这表现在:(1)股市波动幅度过大。1993年2月,沪、深股市股票价格指数分别创造了1538点和368点的历史最高纪录。而到1994年7月底,则跌落在历史最低点333点和96点。到9月初,在利好消息面的刺激下,又分别跃升到1004点和225点的高位上。但进入11月份以后,沪、深股市股指又回落到了400点和100点。在比较成熟的股市,股指涨跌10%即会对整个经济产生重要影响,股指涨跌20%即会引起整个经济生活剧烈波动;而我国股市在短期内股指涨跌20%是习以为常的现象,即使更大幅度的涨跌也是司空见惯的。股市稳定性差,对股民的冲击大,强化了本身就不成熟的广大股民的短期投机心理,而使其长期投资倾向受到抑制,这反过来又加剧了股市的振荡。(2)股市换手率过高。在世界比较成熟的股市,股票的年均换手率一般在30%以下,而我国1993年的股票年均换手率高达100%。沪、深股市A股成交额,1992年为693亿元,1993年为4187亿元,1994年为8128亿元,1995年仍为4018亿元。股市恶炒成风,众多股民单纯从事短线操作,从短线投机价差中获利,使股市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脱离经济发展的过度投机市场。

8.证券服务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服务质量和效率不够高,甚至违法现象也有出现。这表现在:(1)在全国许多地区没有统一的企业资信评估机构,缺乏对股份制企业的资信评估和股票评级。(2)股票中介机构发展滞后。现在,80%的股民都是在职人员,“一心二用”、“身在单位,心在股市”,成为最不稳定的投资者,也不可能及时迅速地把握股市的变化,失去许多难得的机会,对股市投资交易的长期健康发展带来消极的影响。同时,也应该看到,股票市场的高技术性、高知识性、高风险性并不是任何一个公民都能随便胜任的。使人人既能不耽误时间做好本职工作,又能经常出入股市抓住机会,投资获利,从社会分工和现实的角度来讲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允许的。所以,应由股票中介机构代办开户、登记、限价或市价买卖、交割、纳税等业务。因为股票经纪人有着专门的时间、业务知识和操作手段,可以提高收益、降低风险。同时又使人们做好本职工作,使公民收入投资合理化真正得以实现。(3)市场渠道不通畅,成交速度慢,清算、交割、过户、登记取票、取款周期长,交易灵敏度低,不适应需要。(4)有的券商对陌生客户态度生硬,委托单输入根据生熟人区别对待,有的乱收佣金。(5)证券商欺诈客户、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行为也有发生。

9.国有股还未上市,股市被分割为法人股市场、A股市场、B股市场几大块。在资产评估划分股权结构时,还存在着资产低估或高估、股份无偿转让等问题。

10.定向募集公司发行的股权证不能流通和转让,经营业绩透明度低。目前,我国的定向募集公司数量比上市公司多20倍,股本额多6倍,股东人数多1倍多。可见股份制企业中,居主要地位的还是未上市的股份制企业,这类股份制企业与广大群众之间的相关程度比上市公司高得多。这是由于,这类企业中的许多企业股本额较大,有的企业股本额大于上市公司;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股权证存在超范围发行的问题;不少股权证经过自发形成的二级市场的多次炒作,滞留在股民手中时本身价位已较高。因此,广大股民对定向募集公司及其股权证的运作更为关切,这已成为关系各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由于国家规定股权证不得转让和流通,使广大股民手中的股权证成了无期债券,一些定向募集公司不仅数年不给股民分红,而且在新闻媒介难闻其声,所在区域难见其貌,经营业绩不知优劣。各级政府只管出生,不管成长和监督。股权证的不流通,不仅与股票所具有的流动性的本质相矛盾,而且使股民的知情权、收益分配权等基本权利受到了侵害,从而打击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11.股份制国际化水平较低。这表现在无论从外资参与中国股市的程度,还是中国公司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规模,都是初步的,很低、很少的,与经济建设的发展很不适应。而我国股市还分割为A股和B股,在股市的运行机制、交易规则、交易方法等方面,也还与国际市场有较大差距。

股份制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使广大股民(特别是中小股民)的许多权利不能得到保障,使股份制企业的不少自主权没有落实,应尽的义务没有尽到,国家的干预又失当,这一切,使股份制在一定程度上发生走样、变形,股份制的内在要求没有得到应有的实现,功能受到扭曲,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从而不仅损害了股份制的声誉,而且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标签:;  ;  ;  ;  ;  ;  ;  

我国股份制实践的回顾与思考_股票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