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沟通机制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职业教育论文,职业资格证书论文,学历证书论文,机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建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沟通与互认体制是世界多国共同的做法,是实现终身教育体系的有效手段
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在各国的关系不同。有的相互独立,有的一体化,但更多的是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这种关联具体体现在沟通与互认方面。为此,多个国家和地区均采用了一系列沟通与互认的方法。如澳大利亚、英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共同框架,英国、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资格证书单元制,以及欧盟、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的职业教育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转换制度,英国的学习经历举证制度、澳大利亚对先前学习的认可制度,我国台湾地区的学历鉴定与累加制度,以及韩国、德国和澳大利亚采用的学历证书直接互认制度,等等。
建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沟通与互认体制是适应终身教育体系的具体体现。终身教育体系是开放的体系,它能够向具有不同学历经验、不同能力的人员开放,承认他们的先前学习经验与能力,使他们能够以最便利的形式进入教育体系。以上各国所采纳的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相互沟通与互认的方法,有利于不同对象进入终身教育与培训体系。
我国在职业教育证书体系的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弊端。我国职业教育证书体系包括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两种类型。职业教育学历证书由教育部门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人事部门综合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鉴定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评价和证书的核发与管理。这种对职业教育证书的多头管理,导致了我国职教证书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不同种类职教资格证书在内容要求上缺乏沟通,职教证书认证过程互不相认。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证书学习者的利益,不利于学习者进入教育与培训体系,也不利于终身教育的实现。
二、单元制是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互认基础,学分转换制是互认的保障
为在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之间建立互认机制,一些国家和地区采用了单元制和学分制。单元制是指根据一门课程的内在结构,将该课程细化为内容相对独立、但有内在联系的教学单元的制度。职业教育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的学分转换制,是指在职业教育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学分能够相互转换予以承认的制度。
英国、澳大利亚和我国台湾地区都采取了资格证书的学习单元制。英国所有学习单元都根据不同内容和目的而区分为四大类:普通教育学习单元、职业教育学习单元、岗位教育学习单元和核心技能单元。据统计,目前英国为4000多种证书共设置了40000多个全国统一的学习单元。澳大利亚AQF规定,要获得AQF的资格证书,必须达到一定的能力要求。这些能力可以通过学习澳大利亚培训包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而获得。“培训包”内容由“能力单元”组成,行业确定“能力单元”的主要内容。每个能力单元包括如下内容:能力要素、绩效标准、核实方式以及证明指南。我国台湾地区将需鉴定的资格要求划分为可分割的“分项”,即单元。如有必要,申请鉴定的人员可分项报名鉴定,及格后可获得分项证明书,并可累计分项证明换取相应等级的证书。如:可随时参加本职类的任意分项鉴定,取得分项证明,获得丙级定额分项证明者,就可以换取丙级技术士证;获得丙级证书且具有乙级定额分项证明者,可以换取乙级技术士证,等等。这种资格的分项制,实质上是资格的单元制。“单元制”中每一单元覆盖内容相对较少,但内容完整;学习单元所需时间较一门完整的课程大大缩短,所以人们学习时间安排比较灵活;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自由组合不同的学习单元,所以可以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
欧盟、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我国台湾地区都采取了职业教育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转换制度。为推动对在国外学生学习的承认,促进学生在欧洲的流动,欧盟采用了欧洲学分转换制度(ECTS)。ECTS是一种测量和比较学习成绩的制度,它能使人们在欧洲范围内从一个机构向另一个机构转换。在一定参数基础上,ECTS给予学生学习结果和学习时间等教育要素以一定学分。为了有效落实终身教育的发展计划,推行新的全国资格证书框架体系,英国专门建立了学分转换体系(UCAS Tariff)。该体系规定了各种证书的学业分赋值标准,各类教育的学业分可互认。根据“关于促进终身教育社会发展的教育制度改革建议”,1997年韩国颁布了《学分认证法案》(Act on the Credit Recognition),学分银行制正式获得政府的承认并开始实施。学分银行制是指将学生在不同教育机构的教育经历或取得的资格证书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成学分积累起来,达到一定分数申请学位的制度。韩国学分银行制适用对象非常广泛,它既包括在大学和大专院校中取得的学分,也包括在学分认证对象学校和开设学分认证课程的教育培训机构中取得的学分,另外自学考试成绩和国家技术资格考试成绩等都可以换算成学分。学分银行制所承认的资格证书,目前主要包括国家资格中的技术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但不包括国家公认民间资格证书和民间资格证书。韩国将资格证书划分成从A、A-到E3-的12个等级,并规定了每个等级所能换算的学分数。台湾地区《职业学校学生成绩考查办法》提出,我国台湾地区职业教育实施学分认可制度。学分认可制度是对具有相关证明、具有分布式的分项证书或某一职类等级的技术士证书者,给予相当学分的认可。可以将所获得的丙级证书或丙级分项证明、非正规或非正式的相关学习证明书转换为高(中)职学分;将乙级证书、乙级分项证明、或非正规或非正式的相关学习证明书转换为专科学分;将甲级证书、甲级分项证明、或非正规或非正式的相关学习证明转换为技术学院学分。澳大利亚提出要建立教育衔接的“无缝通道”的目标,学分互认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学分互认意味着学分在不同的职教机构间可以相互转换,在职业教育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之间也可以相互转换。澳大利亚的学分转换制度有共同的基础,它是建立在全国通用的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与培训包的基础之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学分的等值性;澳大利亚学分转换的涉及面比较广泛,可以在不同培训机构之间和不同层级资格证书之间进行转换。
由于获取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不一样,获取这些证书所要学习的内容也不相同。单元制的实施,由于其将内容细化而便于在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证书之间进行比较、寻找共同内容;学分转换制度的实施,为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教育证书之间相同内容的互认提供了制度保障。在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存在障碍的情况下,单元制与学分转换制的实施,是这两种证书实现一体化的基础。
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关注人们的先前经验与能力
一些国家与地区不仅通过单元制与学分转换制承认物化了的内容,而且通过一定制度,承认人们非物化的内容——学习者的先前经验与能力。如英国的学习经历举证制度、澳大利亚的对先前学习的认可制度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学历鉴定与累加制度。
英国学习经历举证制度规定,如果之前的学习或实践经历与新学习内容中某项内容重叠或相似,就可以通过相应机构出具证明的方式作为举证依据而予以免修。这里的学习或实践经历既包含正规教育体系中的学习,也包括非正规教育体系中的学习。如果某人具有普通中等教育证书,具有一年的电脑销售公司计算机组装及基本软件配置工作的经历,假如此人将工作过的公司出具的自己的工作证明交给指导教师,经审验后作为举证材料纳入学业档案,那么,此人可以申请免修继续教育学院英国普通职业资格证书(GNVQ)的信息技术高级证书课程中的硬件、软件及操作、微处理器系统的功能及部件、微处理器部件如何安装调试等内容。在澳大利亚,可以对学生在先前的工作或非正规的学习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这种评估是对先前学习的认定制度——RPL。RPL可以发生在教育体系中的任一个阶段。为此,学生需要提供一定的事实依据,如学习、技能和能力的证书,与学生过去学习相关的文章与杂志,最重要的是评估者要观察学生表现出来的能力和技能。为建立学习型社会,我国台湾地区建立了相关工作经验认可制度,该制度是在审核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直接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或认定与职业资格证书有关的学分制度。例如:未持有任何等级证书者可随时提出相关工作经验证明以累计积分,积分达一定标准后经审核换取一定等级的技术士证书。
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沟通与互认发展的方向
澳大利亚没有各自分离、自成体系的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只有将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纳入同一资格框架内的统一“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体系”——AQF (Australia Qualification Framework)。AQF的统一性表现在证书名称与证书标准的统一以及各级证书之间关系的统一等方面。澳大利亚明确规定,AQF的资格由普通教育资格、职业教育资格和高等教育资格组成。职业教育资格证书共有八级,它们分别是一级至四级证书、文凭与高级文凭以及职业毕业证书和职业毕业文凭。AQF采用相同的资格标准。它规定,一级证书至四级证书是对学生所掌握的具体行业能力的认可。其中,一二级证书认可学生获得的基础性职业技能和知识,适用于那些在监督条件下开展的基础性和常规性工作。三四级证书重点强调提高性职业技能和知识,并且强调证书持有者对自己及他人的职责。随着证书层级的提高,获取证书要求的复杂程度和责任感也会提高。AQF提出,文凭和高级文凭要求学习者具有在自我指导下的知识、技能的应用能力。这两级证书要求学习者具有自主性和判断力,能够从事领导工作,为一群人的工作结果负责,并且能够计划和分析一个组织的运行,等等。在不同种类证书以及不同层级证书的关系方面,AQF规定: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体系中的文凭和高级文凭证书既是该框架体系内职业教育证书中的第五、第六级证书,也是高等教育的初级证书。在这两种证书的基础上,学习者可以在高等教育机构中继续学习,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等更高级别的高等教育文凭。
英国也制定了将普通教育证书、职业教育证书和高等教育证书纳入同一框架的资格证书框架体系。英国资格证书及课程管理署(QCA)于2004年宣布英国将实施新资格证书框架体系。这一框架规定,资格证书的级别为九级,分别为入门级和1级至8级。每一级证书包括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证书。如:3级证书包括关键技能证书、职业证书和文凭,A levels证书和NVQ3级证书。新资格证书框架体系规定了不同证书之间的关系。如4级职业证书和文凭相当于C级高等教育证书。6级职业证书、文凭相当于H级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文凭,等等。新资格证书框架体系还规定了各级证书资格的标准。如:1级证书要求具备基本常识和技能,能够在指导和督促下进行学习,所学内容通常与日常活动或工作相关;3级证书要求具备获取所需实用知识、技能及认识的能力。
欧盟就创造一个具有透明度的统一的欧洲资格与能力框架(Europass)已达成共识。欧盟提出,将不同的具有透明度的证书文件纳入统一框架中。到目前为止,欧洲已开发了如下具有透明度的职业资格文件或证书:欧洲简历、辅助证书、文凭补充材料、ECDL、语言夹。这些文件或证书使用了标准化的模式,采用了统一的框架。如2002年3月开始引用的欧洲简历包括如下信息:①个人资料;②职业与工作经验;③教育与培训;④个人技能与能力、社会技能和能力。职业教育与培训辅助证书包括如下内容:①证书名称;②证书持有人所能从事的所有职业活动;③认证国家或地区证书机构的名称及地位;④证书层级;⑤表格的分类/获得要求;⑥证书更高一级级别,等等。
与通过建立一体化的资格框架方式不同,韩国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全面互认政策而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一体化。韩国技能大学是1994年为了适应新的人才培养需求在全面改革职业培训体系的过程中成立的。过去,韩国技能大学只能颁发职业资格证书,不能颁发学历文凭,为建立合理的人才成长通道,从1995年开始,韩国规定技能大学两年制多技能技术者课程学生,考试合格,除能获得劳动部门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外,还能获得教育部长颁发的产业技士学位证书,凭证书学生可进入本科院校继续学习。
学历证书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一体化,避免了学习者的重复学习、重复测试、重复评估的过程,因而,能够节约学习时间与经费,从而大大节约学习成本,避免因证出多门而导致的无所适从的局面,因而应该是学历证书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
由于体制的问题,我国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与互认方面,还存在若干问题。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实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改革,世界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与互认方面所做出的尝试和获得的经验,对我国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沟通与互认都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