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 政治与社会学院 浙江 杭州 311121
摘要:德治和法治是治理国家的两种重要方式,两者既有区别,又辩证统一。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势必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从一定意义上说,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实际上就是将法律的外在控制与道德的内在约束相结合、法治的硬性他律与德治的软性自律相统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重要原则,在立法、执法以及国家治理的整个过程中,积极探寻各种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现方式和途径。
关键词: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国家治理;治理现代化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与德治是国家治理的两种方式,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辩证关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原则。
一、法治与德治:治理国家的两种重要方式
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并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其不因领导人的更换而改变,也不因领导人的意志的转变而转变。它要求政府必须在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保障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就要求国家要完善立法,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处理国家事务,对社会生活中出现的违法乱纪的行为坚决给以严厉的惩处,广大的公民群众严格树立法律意识,奉公守法。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公民的行为。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党中央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
以德治国就是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加保障。德治要求在国家治理的过程中,在依靠法律的基础上,同时发挥道德和道德教育的作用。道德建设就是以道德教育的说服和劝导力来提升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让社会成员从内心认识到道德信念和纪律,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3]以德治国要求将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更新的高度,强调通过正面宣传,给人以高尚情操,美好德行,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文明环境,推进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法治与德治是国家治理的两种方式。依法治国是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求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以国家制定的规范程序进行活动,并通过强制力对全体公民的外在行为进行约束,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法治强调公民活动的外在控制,是一种“硬性”的他律。德是一种内在涵养的体现。不同于法治,德治则通过道德规范影响公民的主观意识来引导公民的行动,通过规劝和道德示范等向人们宣传美好的思想、品行,以期望改变人们的言行方式。法治强调公民行为的内在控制,是一种“软性”的自律。
二、法治与德治的统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人首先是社会中的主体,其活动与其自身的受教育程度和思想文化水平有关。道德先于法律,正是由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人们思想中的延续告诉什么是美的、善的、正义的;什么是恶的、丑的、非正义的,才促使法律条文的明令,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如诚实守信,拾金不昧,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承担责任等;不应该做什么,如杀人放火,偷盗抢劫,贪污受贿,坑蒙拐骗等。道德是国家立法的基础和前提,法律以道德原则作为其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道德的原则和规范也是评价法律好与坏的标准。法律是规范的权威化的意识,其中包涵着丰富的道德观念,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社会主导的基本道德理念都能在立法中得到体现,国家将社会中公民应该遵守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写入法律之中,通过这种方式把道德提升到法律的层面,更好的发挥其对社会生活的规范作用,在立法过程中法律最大限度的吸收道德规范和道德精神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不仅要求依法行政,而且要求为政以德。政府中官员的思想品德即官德,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为官者,具有良好的德行修养才会勤政为民,司法公正,执政清廉。官即职位,良好的职业道德会更加促使为官者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忠实的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公平公正的解决社会问题,坚决恪守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的官德促使官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坚持以集体利益为主,对诸如“包养二奶”等社会道德不容忍的事情坚决不去做。在任免、提升、考核官员业绩的时候要同事注重考察官员的德行,这样具有良好德行的官员才能给人民做好模范领导作用。以德治国宣传道德意识提升人的道德修养,可以避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人对权力滥用的行为,避免造成贪污受贿,冤假错案。只有提升执法者的道德素养,才不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才能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就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而言,法治不能完全的解决社会上的问题,或者是完全的把可能发生的犯罪隐患消除在苗头阶段。特别是对于我们这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人民的思想文化素质不一。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许多在农村生活的农民对法律并没有太深的了解,出现法盲的现象,在解决生活中出现的问题诸如赡养老人,遗产分割等问题仍然沿用传统的做法,不能理解法律所制的规定,因此出现许多老人没人赡养,兄弟姐妹争夺遗产反目的现象。对于这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或者屡禁不止的行为,仅仅依靠强制的法律判决去解决是难以奏效的,只有从道德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通过说服,劝导让他们理解什么是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如何正确对待个人与他人的利益关系,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社会的安定和谐取决于在这个社会中生活的人的言行,而他们的言行受其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的影响,拥有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人对法律的认同感就强。道德通过正面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文明环境,抨击道德败坏的丑恶现象,引导人们的思想价值观朝正确的方向发展。人们对道德的认同是依据法律规定做事的前提。加强公民的道德素养,会让其自觉认识到他们行为的对与错,对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进行抵制。把罪恶消除在苗头阶段。因此,在法律建设时重视道德建设,才能保证国家的安定团结,社会的长治久安,这是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的。
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策略选择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法治”通过法律规范和约束公民的行为,“德治”则通过道德规范和引导公民的言行,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
(一)在思想上确立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原则
党和政府应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大方向不动摇,充分认识“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重要意义,认识到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保障,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在现在媒体高速发展的时代,政府人员可以利用媒体,网络加强法治和德治的宣传。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和《今日说法》栏目就是通过媒体向民众讲述现实中发生的违法事件,向广大的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而《感动中国年度评选》中的道德模范事迹,就是通过媒体宣传给以正面教育,促使全社会出现遵纪守法,崇尚道德的好风气。网络、微信、微博等在人们的生活中广泛流行,信息的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政府可以利用这些新的媒介向民众宣传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意义和价值。只有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普及法治和德治,才能让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为国家治理构建良好环境,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二)在立法中加强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觉悟。就法治和德治的区别,使得法治和德治所体现的内容总是有一定的差距,不可能完全的统一。所以在国家立法过程中,要考虑道德对人和社会的要求,道德是无形的,通过外在的舆论和内在的心理世界影响人的行为,要通过法律使这些具体化。虽然在之前的国家法律法规之中也有这一体现,但是并不完整。特别是在现代社会发展中出现了道德滑坡,诚信度降低,职业道德萎缩等情况,更加应该在立法的过程中考虑道德因素,将社会中的道德法律化,具体化。对于生活中出现的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政府应该将对该种行为的惩罚写进法律条例之中,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让其严格遵守道德精神,不做违背道德的事情,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以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只是通过劝导,促使公民主动去做。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相结合就是“硬性”的他律与“软性”的自律的结合,在立法中加强法治和德治的结合就是从内外两个方面对社会中人的行为进行制约,更加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立。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的,两者相互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统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选择。
(三)在执法中加强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依法治国的基础是立法,核心问题是执法。行政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不光要严格公平的按照法律的内容去执行,还应该体现其应有的道德修养和道德示范作用,这也是对职业道德的坚守。去年的“4.19”苍南城管执法打人引发群体性事件,就是不遵守法律和违背道德所引起的。城管执法人员是在人民的生活中执法的,应该具有更高的德行做好模范示范的作用。在执法的同时也要注重道德的教化,人性化执法,避免不良冲突的出现,这样可以很好的把法治和德治统一起来,也能提高执法效率,提升社会法治的水平。
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就必须要实现制度的完整性与持续性;必须要把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社会组织中的人员的工作能力提高,提升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必须有意识地从国家治理总体布局的高度,推进法治和德治的高度统一、相互配合、协调发展[4]。因此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之中要加强培育政府公职人员的道德素质,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要加强法治工作建设,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道德准则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法律制度,扶持正气,压制邪气。只有坚持法治和德治的统一的治国方略,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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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王莉,杨慧
论文发表刊物:《文化研究》2015年12月
论文发表时间:2016/8/23
标签:德治论文; 法治论文; 依法治国论文; 道德论文; 国家论文; 法律论文; 以德论文; 《文化研究》2015年12月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