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三跨”企业集团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形式和基本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党组织论文,试论论文,企业集团论文,途径论文,形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将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作为“抓大放小”,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带动国有企业扭亏解困,增强我国企业的国内、国际竞争能力的新的重大举措。企业集团党建工作在整个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也占有重要地位。如何根据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以下简称“三跨”)的特点,在实践中探索企业集团建党的基本原则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实现形式,也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从企业集团自身的特点,看结构大调整、机制大转换、资产大重组过程中企业集团党的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近几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以来,企业党组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较好地发挥了政治核心作用。企业集团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除具有一般单元企业所具有的共性之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性,这种特性给企业集团党的工作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跨行业,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规模大,生产的产品品种多,其党组织的工作靠行业党组织管理的矛盾较多;二是跨所有制,企业集团是通过资本扩张、授权经营、股份合作而形成的多个法人实体组成的企业群体,资产多元化,单纯按国有企业党的工作的传统做法来开展党的工作,已经不能适应企业集团发展的实际;三是跨地区,由于企业集团是以资本为纽带,以提高效益为目标,其成员不可能完全是同一地区的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企业集团党的工作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四是企业集团是按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大型“舰队”,如何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工作,其矛盾和问题也比较突出,这些都需要各级党组织从理论上进行研究,在实践中进行探索。
(一)企业集团的“三跨”,对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提出了新的挑战。这种挑战,在跨所有制企业集团和私营企业集团中反映更为突出。一是在要不要建党的问题上存在着疑虑和困惑。一些企业集团组建时,只注重理顺经济关系,忽视理顺党的关系,有的企业集团组成多年,却没有党的组织;个别多元资产结构的企业集团认为子公司所有制不同,集团公司建立党组织工作难度大,不如维持原状,对资本扩张后的子公司党的工作不闻不问;一些以私营企业为集体的集团对建立党组织持消极乃至抵触情绪,担心建了党组织会在私营企业内部形成国有企业那种“核心”,“中心”之争,影响企业政令统一,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值得指出的是,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持这种观点的人也不鲜见。二是对党组织要不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认识上有所动摇。有的认为市场经济要不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无所谓。有的认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只适用于国有企业,而不适用于其他所有制结构的企业;有的认为,在非公有制特别是私营企业中,提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有可能引起企业主的反感,怕影响私营企业的发展;还有的认为,私营企业的经营管理、人事任免、收入分配等重大决策,往往集于老板一身,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和作用无从体现,生产资料个人所有,企业主有权支配一切,包括党组织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要想不被炒“鱿鱼”,就得围着企业主转,党组织的作用如何发挥,发挥到什么程度,取决于企业主的政治素质。三是在如何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上指导思想不明确。有的认为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现有的领导体制下,集团党组织无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除非恢复党委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有的认为,现在企业破产,党员下岗,“饭碗”是第一位的,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无从谈起。
(二)企业集团的“三跨”,给党组织参与决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大型企业集团,每一项重大决策都事关全局,怎样参与决策并增强参与的有效性,对企业集团党组织来说难度越来越大。当前这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些党组织无法参与。突出表现在一些非公有制占主体的企业集团中,企业的一切决策都由业主说了算,党组织无法参与;有的国有企业集团的行政领导片面地认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是法律赋予董事长(总经理)的权力,无须党组织过问,由于党组织参与决策缺乏法律的保障,对此党组织显得无能为力。二是参与决策的责任不明确,方法难掌握。过去要求企业党组织参与而不拍板,“参与”的方式主要通过董事会中的党委成员把党组织的意图带到董事会上,但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董事会成员在决策中要表决签字,表决了就要负责任。如果党员董事按党组织的意图表决,决策失误了,甚至造成了重大损失,责任由谁来负?因此,一些党委成员的董事反映,在决策中左右为难。三是参与方式不规范。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一种组织行为,是集体参与,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把它看作个人行为,在作出某项重大决策时,只让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参加讨论一下就算是党组织参与了决策。决策前党委会没有进行讨论,更没有形成比较一致的意见,因而大大减少了参与的有效性。四是参与决策者的素质不适应要求。在一些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中的决策中往往涉及到各种利害冲突,党组织要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难度很大;企业集团的决策涉及面宽,要求党组织负责人要掌握多门专业知识。目前企业集团党组织负责人的素质还不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驾驭市场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企业集团“三跨”,给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和内部领导关系的构成提出了新的问题。首先在企业集团建党形式上遇到一些新问题。目前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大部分建立了党委,但也有部分建立了党组,母公司总部建立了机关党委,子公司的党组织关系只能挂靠在机关党委,而机关党委人员较少,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更少,研究和发展企业党建工作不够,党组织的作用发挥受到影响。此外,在资产重组中,一些企业集团总部很精干,职工和党员都较少,原来集团公司建立了党(总)支部,而在资本扩张后,跨地区兼并或收购了有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而被兼并的国有企业设的是党委,这样就出现了母公司党(总)支部领导和指导了公司党委工作的情况。其次,在企业集团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上遇到新情况。一些原来隶属行业部门的企业集团党组织,其党组织的关系大多挂靠在主管部门的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领导企业党委关系不顺,工作指导性也不强;随着企业集团的跨行业发展,党组织隶属关系只能隶属于一个行业党组织,按行业管理党组织面临着新的问题;随着政府机关的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一些行业部门将不复存在,一些企业集团党组织面临着找新“婆家”的问题。一些原来规模较小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原来隶属于乡镇和村或街道党组织,随着企业发展壮大,组建了企业集团,继续维持原来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与企业集团的发展不适应;乡镇和村或街道党组织对这些企业集团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上也跟不上。再次,在企业集团内部党组织的领导关系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企业在改组、扩张、兼并后,党组织隶属关系未作及时调整,使个别企业集团所属的分、子公司党组织在较长时间内处于所在地无人管,集团本部管不了的“两不管”的空档中;有的虽然实行属地管理,但领导不到位;有的虽然实行垂直领导,但对远离母公司的分、子公司的党组织的领导不落实,工作指导不力。
(四)企业集团的“三跨”,给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新的问题。一是随着生产要素的市场化,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来源主要是企业家市场和各类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在这种情况下,党组织还要不要继续承担对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的职能;当前国有资产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渠道同党管干部原则二者之间即有相一致的地方,也有相冲突之处,如何坚持和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一些地方党委和企业党组织感到疑惑。二是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与《公司法》有关企业经营者的规定发生碰撞,急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一方面反映在经营管理者的任免权限和渠道上,二者不尽一致,有人提出根据现代企业理论,非股东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党组织如果任免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就是对股东的侵权行为,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另一方面,在管理的范围上二者的口径不一。《公司法》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财务部经理(部长)均列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而现行企业领导干部管理范围仅限于“三总师”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何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一些地方党委感到无所适从。三是党管干部原则是否适用于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亟待研究和解决。现在的私营企业远非原来意义上手工式的小作坊,正朝着大型化、集团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在这些企业中各方面的高级管理人才占有相当的比重,其中不少是从党政机关分流或从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跳槽”去的,党员所占的比例不小。党组织对这部分人要不要管、怎么管?其次,对这些企业集团的业主以及党组织的负责人如何实施管理,一些党组织感到疑惑。一些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其分布在异地的子公司党组织关系隶属地方党组织,实行这种管理方式,在确定党组织负责人时如果双方发生分歧怎么办?一些集团党组织反映难以处理。
以上几个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制约和影响“三跨”企业集团党建工作的主要症结所在。当前,首要的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央的精神,正确处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党的建设的关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探索企业集团党的工作新路子。
二、从实际出发,明确“三跨”企业集团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健全集团内部党组织管理机制
“三跨”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投资主体组建成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体,集团公司的产权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从根本上适应这个转变,就要区别不同情况,适时地调整企业集团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尽快建立和完善集团内部党组织的运行机制。
(一)建立与企业集团发展相适应的党组织形式。从调查的情况分析,我们倾向于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建立党委。第一,企业集团不建立对分、子公司党组织实施领导的党组织,集团的党组织建立在集团母公司,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企业集团的规范化运作。这样,既有利于以资产为纽带,构建企业集团内部党组织的管理机制,又可以避免企业集团党组织管理层次过多,机构重复设置的问题。第二,集团母公司不宜建党组。这样,有利于保持母、子公司间党组织管理上的严密性,也有利于集团公司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避免由于设党组而带来的职责不清,领导关系不明确等问题。第三,集团母公司不宜建党(总)支部。因为企业集团规模较大,集团公司党组织还要对下属分、子公司党组织实施领导和指导,建立党(总)支部与集团公司党组织需履行的职责不相称。对于个别集团总部党员较少,不具备建立党委条件的,可以将其总部附近地区的分、子公司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到集团公司,组建党委。
(二)规范“三跨”企业集团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确定“三跨”企业集团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应坚持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二是党组织管辖与企业集团资产管理相一致的原则。一般说来,国有资产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党组织应隶属于市(地)以上地方党委领导,其中少数特大型或行业特殊的企业集团的党组织关系还可以归属更高层次的党的部门直接管理;中等规模的集体或非公有制控股的企业集团党组织关系原则上隶属于县以上地方党委领导;资产单一的企业集团,如国有独资控股集团公司党的关系还可以隶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党组织管理。对于个别党员人数较少的企业集团,要区别情况,实事求是,党组织关系一般应隶属于县或乡镇(城市街道)党委领导;少数企业规模较小,党员人数较少的私营企业集团的党组织关系还可以隶属于所在地私营企业协会党组织管理。对省直属企业集团的党组织关系,由省企业工委或相应的机构负责管理。
(三)明确“三跨”企业集团内部党组织的领导关系。“三跨”企业集团党组织的内部领导关系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管理,即集团母公司党委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基层党组织集中统一领导。二是双重领导,即集团公司党组织对在异地的分、子公司党组织委托其所在地地方(行业部门)党组织领导,母公司对其日常工作起指导作用,从而形成由分、子公司所在地地方党委领导和母公司党委指导相结合的“双重”领导体制。从我们调查的情况看,第一种方式“直接管理”,有利于对整个企业集团各方面的工作进行通盘考虑和管理,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和党的工作形成一个整体,统一计划、统一部署,提高工作效率。但这种方式对一些跨地区的子公司党建的工作指导,由于地域的限制,有时存在着指导不及时的问题。因此,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大型国有企业改组而成的企业集团和分、子公司比较集中的企业集团。第二种方式“双重领导”,其优点在于能有效地克服因分散使母公司党组织对所属分、子公司党组织日常工作的管理鞭长莫及而带来的诸多问题。这种管理方式其缺陷是在干部的选聘,尤其是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委派等方面易发生分歧。具体采取哪种模式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原则,区别不同类型企业集团的不同情况,灵活地确定其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直接管理的集团公司党委要加强对跨地区分、子公司党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同分、子公司党组织经常保持联系,加强经常性指导,以克服因跨地区对党的工作的影响;实行“双重”领导的,集团公司党组织和分、子公司所在地(行业)组织要经常沟通情况,母公司党组织要根据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指导,充分利用现代化的通信工具或通过召开党组织负责人联席会议等形式,了解异地分、子公司党的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指导分、子公司党组织围绕企业目标,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在党组织负责人的确定上,都要从大局出发,按党性原则办事,地方(行业)党组织对集团公司党委提出的分、子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一般应尊重集团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是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的,其党组织应由控股方建立或领导,参股企业应将所派人员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至控股方,由控股方建立统一的党组织。
(四)确立适应企业集团运作的党政领导任职模式。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党政领导任职模式,我们倾向于党政主要领导一肩挑和党政交叉任职。在这里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党政一肩挑,原则上实行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但董事长和总经理必须分设,这既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是中央《通知》作出的原则规定,这样有利于企业集团的规范化运作,从体制上形成合理的制约机制。二是必须配备以主要精力抓党的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保证党的工作的正常开展。党委书记也要用适当的精力来抓党的工作,企业党建工作的成效如何。党委书记负有第一位的责任。对于私营企业集团,我们倾向于党组织负责人由私营企业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中的党员来担任,一般情况下,私营企业主不担任党委书记,这样,有利于在私营企业集团内形成合理的制约机制,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有利于私营企业集团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五)合理设置企业集团党组织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在党的工作机构设置上,一方面要充分体现改革的精神,反对过去那种大而全的传统作法,按照精简、效能和便于工作的原则来考虑党的工作机构的设置,应以能保证党组织日常工作正常运转为标准合理设置高效、精干的党务工作机构;另一方面,要防止和反对以改革之名,对党务工作机构不适当的大撤并,使党组织工作失去载体。特别是大型国有独资集团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要认真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合理设置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原则上纪委、组织、宣传、党办等必要的工作机构应分设,这样便于各负其责地开展工作。其他类型的集团公司包括私营企业集团公司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应视其承担的职能、任务、党员数量及其分布情况而定,不强求一律。在党务干部配备上,要从干部自身的素质条件和工作需要出发,宜专则专,宜兼则兼。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要与整个集团公司的管理机构协调,人员配备不可畸轻畸重。对于单纯管理型的集团公司,由于其主要职能只从事资本营运、经营决策及集团统一经营活动,因此其人员较少,机构较精干,其党组织工作机构可以只设一个综合部门,内部进行合理分工,其子公司党组织的机构和人员可以配强一些,实行“宝塔型”的管理;对于混合经营型集团公司,由于其既从事资本经营、决策,又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集团公司的人员较多,职能部门也较多,这类企业集团,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可以实行分设,并适当配置党务政工人员,其分、子公司党组织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可以精干一些,实行“倒宝塔型”的管理。
三、从保证党对企业政治领导权的战略高度,明确不同所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和跨所有制企业集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
《公司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司中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这说明,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八项基本任务同样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企业集团党组织,不论何种所有制企业的党组织、何种形态企业的党组织都要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所不同的是: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在党组织履行职能的侧重点和发挥作用的途径方面应当有所区别。
(一)不同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履行职能的侧重点应有所区别。根据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企业集团党组织的主要职责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集团的贯彻执行;二是支持“三会一层”依法行使职权;三是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四是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依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五是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强调党组织都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在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党组织履行职能的侧重点应有所区别。
——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中央《通知》的精神,在履行好其他职能的同时,侧重于保证监督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国有资产能否安全增值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保证在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的同时公有制能否占主体地位的关键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国有企业党组织担负着重要职责,这个职责履行得如何,也是检验国有企业党的工作是否卓有成效的重要标志。
——城镇集体所有制和乡镇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经济组织,具有同国有企业同样的属性,对国家经济建设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与国有企业基本相同。因此,党在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基层组织的职责和任务,应参照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乡镇企业职工的主要来源是“离土不离乡,做工不进城”的亦工亦农的农民,因此,乡镇企业党组织的工作还要侧重于企业干部和职工的政治业务素质的提高。
——私营企业和外高独资企业,企业生产资料由私营企业主和外商占有并负责经营。针对这一特点,私营企业党组织履行职责的侧重点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积极做好企业中的统一战线工作;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其党组织工作的侧重点和私营企业党组织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保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主要是保护中方雇员的合法权益和中方投资者的权益,在坚持原则基础上同外商合作。其履行职责还有一个重点就是维护民族尊严。
——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关键取决于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哪种经济成份占主导地位,其党组织履行职责的侧重点可参照同类型的独资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如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同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党组织在履行职责上,还有注重协调各方利益的关系。
——混合所有制企业集团,一是其资本的混合;二是企业内部母、子公司的各种所有制并存。其党组织的职责:资本混合的,根据控股方的资本属性确定其集团公司党组织重点履行的职能;子公司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根据不同子公司控股资本的属性确定子公司各自党组织履行职能的重点。只有根据不同所有制的特点,突出履行职能的侧重点,才能使企业集团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上也有所不同。国有、集体企业中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是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参与干部人事的管理来体现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私营企业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则主要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来实现,党组织与企业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政治核心作用,主要应体现在对企业职工思想上的领导,企业经营方向上的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上的协助指导。因此不同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上应该而且必须有所区别,这种“区别”主要体现在: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方法上的区别。无论是何种所有制企业,客观上都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都要通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但是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的形式和途径有所区别。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是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全过程“参与”,而非公有制企业,如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党组织的“参与”主要体现在事前和事后的“参与”上,决策中的“参与”是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对私营企业主和外资代表的影响来实现的。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途径上的区别。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的一些高层管理人员如总经理等将逐步走向“市场化”,主要来源于企业高层管理人才的中介机构。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必须大力加强这些中介机构中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党组织的作用,确保这些中介机构推荐出的企业高层管理人才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懂经营、会管理,具有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企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要根据不同所有制的特点,在发挥党组织作用的途径上有所区别。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企业坚持党管理干部原则,一方面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相应的党组织推荐代表国有资产的董事来实现;另一方面,通过企业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的干部人事管理来实现。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这种“参与”是培养、教育、选拔、考核、任用的全过程“参与”。而非公有制企业,如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代表资产的董事由企业和外商来确定;企业党组织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着重体现在培养、教育和推荐各类管理人才上。
——保证监督的重点上有所区别。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是党章赋予企业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所有企业党组织都要发挥监督的职能,在这个问题上决不能有丝毫的动摇。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私营企业主反感而放弃企业党组织的监督职能。当然,在强调党组织的监督职能的同时,也必须承认不同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能的重点及其监督的方式方法上有所不同。外商独资和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监督企业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而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的监督除此之外,还要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监督企业的经营方向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廉洁自律。
(三)从党的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结合上,探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途径。长期以来,在原有的企业运行机制下,企业党建工作形成了一套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活动方式,其中确有不少行之有效的好办法。这些办法为企业集团党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成功的经验。但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集团党建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仅仅依靠老办法、老经验已经远远不够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工作都要讲求效益,党的工作也要注重实际效果。我们认为在当前的情况下,衡量企业集团党建工作是否得到加强,主要看:是否牢固树立围绕经济中心抓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话责和党员的权利、义务是否认真履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是否在集团中认真贯彻执行;经营者是否依法经营;国有资产是否保值增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否实现最大化;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是否在企业集团中形成。只有按照这一标准和思路去研究企业集团党的工作,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要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努力探索适应新机制、新结构下企业集团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切实做到内容与形式、动机与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实现“六个转变”:一是在指导思想上,要从纯政治性的就党建抓党建的小循环,转变为“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大循环。二是在工作思路上,要从等布置、听指令转变为从实际出发,发挥工作的自主性,把工作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找准企业集团党的工作与经济工作的最佳结合点。三是在教育内容上,要从单一的政治教育灌输转变为融政治、思想、经济、科技、管理、文化为一体,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的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以适应企业集团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四是在管理方式上,要从单一的管理模式向多方式、多渠道转变。对子公司党组织的管理要由过去的垂直领导向垂直领导、“双重领导”等多渠道转变。党员管理,也要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探索多方式多渠道。五是在活动方式上,要由过去那种集中、统一、大型的活动向小型、灵活、多样的方式转变。六是在考核标准上,要从单纯考核党内活动的形式、次数转变为综合考核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结合的程度及其实效,把党建达标与经济达标捆在一起。推动和促进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
总之,企业集团这一新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既向党建工作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机遇。企业集团党建工作只要在转变中求适应,在适应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就一定会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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