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阶级合作的特征及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阶级论文,特征论文,作用论文,历史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是认识阶级社会历史的指导思想和方法论。由于受“左”的思潮影响,在对阶级社会的历史研究中,我们运用这一理论着力探讨的是阶级斗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斗争性和统一性是事物矛盾的两种相反相成的属性,二者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斗争性不能脱离统一性而存在。因而,脱离统一性,片面地研究阶级斗争,就会忽视或否认阶级合作。
以这种观点研究历史,很容易偏重政治事件,诸如起义、战争、改革、革命的研究,而忽视阶级斗争缓和时期、和平时期、经济建设时期的阶级关系的研究。为了全面地研究阶级社会的历史,也为了使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研究走向深入,我们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原理为指导,重视历史上的阶级合作的研究。本文试就历史上的阶级合作的特征及历史作用作一简要探讨。
一
“阶级斗争”一词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对抗阶级之间的斗争,因而“阶级合作”是指对抗阶级之间的合作。
阶级合作与阶级斗争都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产物。众所周知,“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人们“只有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那么,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的含义是什么呢?马克思和恩格斯说:“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这就是说,历史上的一切生产关系都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在原始社会里,氏族成员使用氏族公社的生产资料共同劳动是合作。在阶级社会里,被剥削阶级使用剥削阶级提供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活动也是合作。所不同的是,前者是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后者是对抗阶级之间的合作。
在阶级社会里,生产关系之所以以阶级合作的面目出现,首先是因为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私有制的出现使社会上形成了占有大量生产资料和少有甚至没有生产资料的两个社会集团。如果这二者不进行合作,那么生产者和生产资料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要素,还不能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而物质资料的生产乃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为了各自的生存,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集团和丧失了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集团必须结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物质资料。随着这个一定的生产关系的建立,这两个社会集团就成为剥削与被剥削的两个对抗阶级,它们之间的合作也就成为阶级合作关系。由于它们在生产中的合作关系的建立,生产者同生产资料就结合起来,它们的合作活动即它们的共同活动方式就形成了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说:“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的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页。)。
其次,私有制生产关系以阶级合作的面目出现,也是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因此精神文明的发展就需要通过从事劳动的群众同管理劳动、管理国事以及从事艺术、科学的少数特权分子的分工才有可能。而这种分工的自发形式就是劳动群众在被剥削的情况下与少数特权者的合作,即对抗阶级在生产中的合作。这种合作使得少数特权者脱离了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精神文明的创造活动。在古代希腊,正因为有了奴隶和奴隶主在生产中的合作,有了奴隶制,才有了希腊文化的繁荣。所以恩格斯说:“没有奴隶制,就没有希腊国家,就没有希腊的艺术和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20页。)。
对抗阶级在生产中的合作完全是因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产物。因此,这种合作是一种自发的合作、被迫的合作,而不是自愿的合作。此为生产中阶级合作的第一个特征。
在私有制社会里,剥削阶级虽然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但是生产资料本身不能自动生产出物质财富来满足它的生活需要。它只好把生产资料提供给生产者阶级,剥削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以便获得物质资料使自己得以生存。丧失了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阶级是在饥饿乃至死亡的威胁下,为了谋取生活资料才与剥削阶级合作而为它增殖财富的。可见,生产中的阶级合作,这种“人们自己的社会结合一直是作为自然界和历史强加于他们的东西而同他们相对立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无论对剥削阶级还是被剥削阶级来说,都是自发的、被迫的全作。
生产中的阶级合作的这一特征,很容易造成历史研究中的一些偏差。在阶级社会历史的研究中,我们始终把生产力的发展看成是历史发展的决定因素,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在我们分析这段历史上的生产力状况的时候,注意的只是生产技术的改进、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问题,而不是把这些问题同生产中的阶级合作状况联系起来加以研究。于是,在阶级合作这种共同活动中所形成的生产力,就被看成是一种阶级合作之外的力量。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和恩格斯曾作过精辟的分析:“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扩大了的生产力。由于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发地形成的,因此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已的、在他们之外的权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页。)因此,为了科学地揭示阶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动因,必须把生产力的发展同生产中阶级合作的状况联系起来进行研究。
生产中的阶级合作不是平等的合作,而是阶级对立中的合作,此为这种合作的第二个特征。既对立又合作,这是生产中阶级合作的两种相反相成的属性。对抗阶级之间对立关系的变化,实质上就是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的变化:当它们之间的对立关系十分尖锐发生阶级斗争时,它们在生产中的合作关系就处于危机状态;当它们之间的斗争趋于缓和时,它们在生产中的合作关系会因先前的阶级斗争而得到改变,社会生产力会因此得到进一步发展。在研究历史上的阶级斗争时,我们应该把阶级斗争同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关系的变化联系起来,这样才能真正把握每个历史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原因,从而总结出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对抗阶级的“共同活动”之间的运动规律。
例如,在论及19世纪中叶英国经济迅速发展而成为头号经济强国的原因时,一般认为有三个原因,即工业革命的完成,自由贸易政策的全面实行和对殖民地的掠夺,而不谈这一时期及此前一段时期工人阶级的斗争引起的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对立关系的变化,好象英国工业生产的高涨不是这二者在生产中合作的产物。恩格斯则不是这样,他在承认上述三个原因的同时,还分析了因工人阶级的斗争导致的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对立关系的变化,把这种变化看作英国工业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他说:1847年危机过去之后,“企业规模愈大,雇佣的工人愈多,每次同工人发生冲突时所遭受的损失和困难也就愈多。因此,工厂主们,尤其是大的工厂主们,就渐渐感染了一种新的精神。……过去带头同工人阶级作斗争的最大的工厂主们,现在却首先起来鼓吹和平和协调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73-274页。)工厂主们越来越了解到:“没有工人阶级的帮助,资产阶级永远不能取得对国家的完全的社会统治和政治统治。这样,两个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就逐渐改变了。从前被所有的工厂主视为可畏之物的工厂法,现在他们不但自愿地遵守,甚至还允许把它推广到所有部门中去。以前被看做恶魔现形的工联,现在被工厂主们当做完全合法的机构,……甚至直到1848年还被宣布不受法律保护的罢工,现在也被认为有时很有用处,特别是当工厂主老爷们在需要时主动挑起罢工的时候。在那些剥夺了工人同雇主平等权力的法律中,至少已经废除了最令人反感的那一部分法律。而十分可怕的人民宪章,实际上已经成了那些直到最近以前还在反对它的工厂主们自己的政治纲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79页。)“对英国来说,工业资本家的这种统治的结果一开始是惊人的。工商业重新活跃起来,并且飞快地发展,其速度甚至对这个现代工业的摇篮来说也是空前的。所有过去应用蒸汽和机器获得的惊人成果,和1850-1870这二十年间的巨大产量比起来,和输出与输入的巨大数字、和积聚在资本家手中的财富以及集中在大城市里的劳动力的巨大数字比起来,就微不足道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80页。)
生产中的阶级合作的第三个特征是,合作的方式即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方式是变化着的。由于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是在私有制条件下因物质生产的需要而产生的,而且在这种合作中产生的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着的,所以生产中阶级合作的方式必须依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这是因为,生产力和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方式是阶级社会物质生产的两个方面,前者是对抗阶级共同进行的生产活动的内容,后者是它们的共同活动的形式,随着它们的共同活动的内容的变化,它们的共同活动的形式理所当然地也会改变。马克思说:“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的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44页。)因此,以阶级社会的经济时期划分,大体说来,生产中的阶级合作经历了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三种方式。每种方式在不同民族的历史过程中又有不同的合作方法,这些合作方法也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着的。如西欧封建制的合作方式,即地主和农民的合作方式,曾经历过劳动地租、产品地租和货币地租三种合作方法。
阶级社会的生产力产生于各种生产中阶级合作的方式和方法,而且在不同的合作方式和方法中产生的生产力状况也各不相同,从而新的生产中阶级合作的方式、方法的出现也会有早有迟。因此,要认真研究各种生产中的阶级合作的方式和方法对生力发展的影响以及它们产生的历史条件,以便真正把握阶级社会的历史进程,真正把握世界各民族、各地区历史发展不平衡的原因。例如,在西欧,货币地租自12世纪开始实行,到15世纪时彻底排挤了人身依附和实物贡赋,成为地租的普遍形式。货币地租的实行使得生产力中的一个因素——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发生了改变,自然经济的个体生产逐渐失去了超然于社会之外的性质,转变为为社会的生产,于是在个体生产的旁边出现了社会化的生产。为了缴纳货币地租,农民的剩余产品必须转化为商品,农民就变成了商品生产者。“农民把农产品卖给手工业者,而从他们那里买得手工业品。在这个个体生产者即商品生产者的社会中,渗入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在支配全社会的自发的无计划的分工中间,它确立了在个别工厂里组织起来的有计划的分工;在个体生产旁边出现了社会化的生产。……但是,有计划的组织要比自发的分工有力;实行社会化劳动的工厂里所制造的产品,要比分散的小生产者所制造的便宜。个体生产在一个又一个的部门中遭到失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9-310页。)这样,社会化的生产使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在生产中的合作方式演变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生产中合作方式。而在中国封建社会末期,产品地租依然是地租的主要形式。“由于产品地租形式必须同一定种类的产品和生产本身相联系,由于对这种形式来说农业经济和家庭工业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农民家庭不依赖于市场和它以外那部分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而形成几乎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7页。)。因此,尽管在这一时期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但是它却很难迅速成长起来。
二
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是因阶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因而当某种社会势力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如统治者的政策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时期,外族入侵的时候,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那些生产中阶级合作方式之中的两个阶级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它们就会联合起来共同反对统治者或外族入侵。这种政治上的合作,实际上是为了满足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是生产中阶级合作的继续,也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的产物。
关于民族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已为周知,这里仅就反对统治者的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的特征做一简要分析。总的来说,这种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发生在下述两种情况中。
第一种情况:统治者的政策代表着旧的、腐朽的生产关系,制约着新的生产关系的发展,从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在这种情况下,代表新生产关系的剥削阶级便会联合与之对立的被剥削阶级及其他劳动群众,展开反对统治者的政治斗争。例如,在资产阶级推翻地主阶级统治的斗争中,与资产阶级相对立的工人和其他下层城乡群众都踊跃地投入资产阶级革命运动。
第二种情况:国家机关的管理者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而成为国民中的一个特殊的和富有的部分,他们把政治变成一种收入丰厚的生意,掠夺包括统治阶级成员在内的所有国民,从而阻碍了社会生产的正常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级内部就会产生出政府的反对派,与之相对立的被剥削阶级会和它们合作,共同展开反对统治者的政治斗争。例如,1848年的法国二月革命,就是因为金融贵族利用政治权势把七月王朝变成“剥削法国国民财富的股份公司”(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96页。),严重阻碍了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而爆发的。马克思说:“工人与资产阶级共同进行了二月革命”,“这些阶级曾共同努力推翻了七月王朝,但他们的利益是互相敌对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1页、第398页。)
反对统治者的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有如下两个特征:
第一,这种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存在于复合形式的阶级斗争之中。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纯粹形式的阶级斗争,即单纯的相互敌对的阶级之间的斗争,如巴黎公社的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统治的斗争,在这类阶级斗争中没有对抗阶级之间的政治合作;另一类是复合形式的阶级斗争,即相互对抗的阶级联合起来同与之敌对的阶级进行的斗争,这类阶级斗争通常表现为全社会的各阶级、阶层联合起来反对统治者的斗争。由于复合形式的阶级斗争当中存在着对抗阶级的政治合作,并且以全社会反对政府的形式出现;所以很难看清这类斗争的阶级属性,易使人误以为是全社会性的斗争,而不是阶级斗争。因此,只有正确判断这类斗争的阶级属性,才能真正抓住它们的本质。而要判断这类复合形式的阶级斗争的属性,不能仅仅从参加斗争的阶级构成或领导者的阶级出身来分析,应该首先分析当时的社会环境,找出历史发展的主要趋势和这场斗争的主要历史任务,然后从中发现那个汇集了社会革命利益推动斗争前进的阶级,这个阶级的属性就是这场斗争的属性。
例如,19世纪40年代,七月王朝的专制统治阻碍了法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这就决定了二月革命的历史任务是推翻七月王朝,建立共和国,使国家政治体制适合工商业的发展。在二月革命中,工人阶级虽然在巴黎街头浴血奋战,占领了王宫,赶走了国王,直接推翻了七月王朝,但是这场革命却不是无产阶级革命。因工业资产阶级是“一个身为社会革命利益汇集中心的阶级”,“而法国工人阶级不是处于这样的地位”(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2页。),二月革命属于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按照这一原则判断中国古代各阶级、各阶层联合起来反对封建统治者的战争,不难发现农民阶级才是所有受到封建朝廷侵害的阶级、阶层的利益汇集中心的阶级,因而这些战争无疑是农民战争,而不是什么“全社会性的战争”。
第二,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是暂时的合作。对抗阶级的根本利益是对立的,因而它们通过反对统治者的斗争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是极为不同的、是对立的,只是由于它们在反对统治者的政策方面的要求一致,才出现了它们在政治上的合作。一旦斗争取得成功,统治者被推翻,它们之间的矛盾就从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为了维护各自的经济利益,达到各自的最终目的,它们之间就会展开激烈的阶级斗争,于是它们在政治上的阶级合作就会破裂。例如,法国工人阶级投身二月革命中的目的是建立共和国,通过“与资产阶级并肩求得自己的解放”。(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1页。)工业资产阶级的目的则在于建立共和国,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由于这二者都要求推翻七月王朝的专制统治,建立共和国,它们才在二月革命中结成政治上的合作关系。但是,他们的斗争的最终目的却是对立的,所以在七月王朝被推翻之后,工业资产阶级就从汇集社会革命利益的阶级转化为维护本阶级特殊利益的阶级。它不允许二月革命中的同盟者工人阶级获得解放,工人阶级同工业资产阶级的政治合作被它们之间的斗争所取代。关于这种合作的暂时性,恩格斯说:“不同阶级的联合虽然在某种程度上说总是一切革命的必要条件,这种联合却不能持久,——一切革命的命运都是如此。当战胜共同的敌人之后,战胜者之间就要分成不同的营垒,彼此动起武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0页。)
历史的发展是一个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受其内部规律支配的客观过程。尽管参与历史活动的人都抱有各自的动机,但是“在历史上活动的许多个别愿意在大多数场合下所得到的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往往是恰恰相反的结果,因而它们的动机对全部结果来说同样地只有从属意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4页。)因此,不能从动机出发来评价革命的阶级合作,不能因为工人阶级在二月革命后没有取得政权而获得解放,就说:“资产阶级之所以能够夺取政权,主要在于他们在革命前曾经鼓吹革命,骗取了群众的信任”。(注:乔明顺主编:《世界近代史》,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60页。)也不能因为奴隶、农民、平民在社会制度的革命中没有得到彻底解放而仍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就说:“封建地主阶级利用奴隶反抗奴隶主的斗争,建立了自己的统治;资产阶级利用农民、平民反抗封建地主的斗争,才推翻了封建统治,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注:庞卓恒主编:《史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148页。)因为这样就把我们的历史研究下降到了旧唯物主义的水平。恩格斯说:“旧唯物主义……它的历史观——如果它有某种历史观的话,——本质上也是实用主义的,它按照行动的动机来判断一切,把历史人物分为君子和小人,并且照例认为君子是受骗者,而小人是得胜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44页。)与此相反,我们应该遵循马克思主义原理,不是从动机,而是从革命阶级的利益和社会革命利益的统一性之中,揭示阶级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形成的基础。马克思说:“进行革命的阶级,仅就它对抗另一个阶级这一点来说,从一开始就不是作为一个阶级,而是作为全社会的代表出现的;它俨然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它之所以能这样做,是因为它的利益在开始时的确同其余一切非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还有更多的联系,在当时存在的那些关系的压力下还来不及发展为特殊阶级的特殊利益”。(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3-54页。)
三
经过上述分析,可以明显地看到,无论生产中的阶级合作还是阶级斗争中的阶级合作,都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而形成的。故而,阶级合作的最基本的历史作用是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阶级斗争中的阶级合作的直接历史作用是推翻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社会势力,促进生产关系的变革,或使统治者的政策发生改变,从而使生产力得到解放,社会经济得到发展。至于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对社会生产力的推动作用,则是通过调动生产资料占有者阶级的经营积极性和直接生产者阶级的劳动积极性而实现的。因此,任何形式的生产中的阶级合作都必须对合作双方有利,否则就不能发挥合作双方的生产积极性。当然,这种于双方有利的合作关系是建立在阶级剥削关系之上的。因而,在研究阶级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历史过程时,不仅要研究生产上的阶级合作当中的剥削关系,而且要研究建立在剥削关系之上的阶级合作给双方带来的有利方面,这些有利方面是怎样调动了合作双方的积极性,特别是怎样调动了直接生产者阶级的积极性的。中世纪初期,西欧农民和领主在生产中的合作是建立在劳动地租的剥削关系之上的。劳动地租对农民的有利方面在于,农民为自己的劳动和为领主的劳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是分开的。这就使得农民为自己的劳动获得了解放,从而以极大的热情提高劳动生产率。“例如,我们假定为地主进行的徭役劳动原来是每周两天。这每周两天的徭役劳动因此会固定下来,成为一个不变量,而由习惯法或成文法在法律上规定下来。但是直接生产者自己支配的每周其余几天的生产效率,却是一个可变量。这个可变量必然随着他的经验的增多而得到发展,正如他所知道的新的需要,他的产品的市场的扩大,他对这一部分劳动力的支配越来越有保证,都会刺激他去提高自己劳动力的紧张程度”。(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894页。)对于领主来说,劳动地租的有利方面就是获得地租和贡赋。但因每个农民的徭役劳动量已固定下来,他要增加自己的收入,除了增加自己土地上的劳动力,扩大耕地面积,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外,还要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保障,以换取农民在其自营地上的高效率的劳动。为此,“领主对他的佃农,负军事防卫、治安和行政管理之责”,而且保证农民具有最低限度的特权。“这样,在英格兰,农民若受到他的主人的虐待时,可以上诉到皇家法庭;在德意志,允许他中止他的劳动服役,以便去帮助他的妻子分娩;在许多地方,当他在领主自留地上工作时,领主要供养他,有时要付以少数工资。在西方所有各处,为了共同耕种与治安,允许他与他的同伴结成一伙;他还应召参加他的村庄议会去决定牧放牛羊和使用森林与水的规则,最后,他有资格坐在庄园法庭上审判他的同辈”。(注:P·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47页。)由于领主和农民积极性的发挥,西欧封建社会农业生产得到稳步发展。建立在剥削关系基础上的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关系具有调动合作着的两个阶级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的机制。
阶级合作的第二个历史作用,是使合作着的两个阶级都得到发展。合作着的两个阶级之间虽然存在着根本利害冲突,但是也存在着可以彼此利用的共同因素,因而它们是互相依存的,当其中的一个阶级获得发展的时候,必定要引起另一个阶级的发展。在反对统治者的斗争中,对抗阶级间的政治合作是由于它们的利益都受到统治者的侵害而建立起来的,因此斗争的胜利会使它们都得到发展。例如,法国二月革命的胜利使工业资产阶级统治建立起来,这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和工业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同时,二月革命的胜利也使无产阶级得到发展。因为“工业无产阶级的发展是受工业资产阶级的发展所制约的。只有在工业资产阶级统治下,它才能获得广大的全国规模的存在地位,这种存在地位能够把它的革命高为全国规模的革命;只有在工业资产阶级的统治下,它才能创造出现代的生产资料,这种生产资料同时又是它用以达到革命解放的手段。”(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2页。)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是因合作双方的生存需要和改善生活状况的需要而形成的,是建立在特定的合作方式和方法之上的。因此,其中一方的发展会引起阶级合作方式或方法的改变,从而使另一方的发展受到制约。受制约的一方在对方的刺激下,也会调整合作的方式或方法,使自己得到发展,最后合作双方随着生产中阶级合作关系的变化都得到发展。在11、12世纪,西欧人口成倍增加造成对生产力的压力,城市的兴起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促使许多农奴打破对领主的人身依附关系,迁徙到城市或新开辟的土地上去。这样,农奴和领主的合作方法被改变了,领主庄园的经济效能下降了。为了维护和增加自己的收益,领主一方面用优厚的条件吸引外来的农民即“客民”清除森林沼泽扩大耕地,另一方面对本庄园的农奴提出宽大条件来留住他们。这样,阶级合作方法又发生了变化,客民按一定年限或终身保有他的租地并缴纳租金,农奴的劳役也变为固定的缴款。这些改善使农奴得到一定的利益,但他们只是接近了自由人,还没有人身自由。于是,从12世纪开始,农奴或用赎买的办法,或组织起来举行起义以获取人身自由。自此货币地租逐步取代了劳动地租和实物地租。随着阶级合作方法的这种改变,地主的耕地和耕地上的劳动者增加了,但他却从领主发展为单纯的土地租佃者;农民则从农奴上升为自由人,成为半自耕农即自由租佃农和公簿持有农;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双方都得到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制度的变革、社会文化的进步都是人的活动的结果,没有人的本质的发展和进步,就没有社会的进步。“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在众多的社会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生产关系。因而,生产中阶级合作关系的发展变化,实质上就意味着在这种合作中的两个阶级的人的本质的发展变化。在阶级合作关系中,每个人的本质都包含在与之对立的阶级的本质规定之中,领主的本质包含在农奴的规定之中,当它们的合作关系发展为货币地租的剥削关系之后,领主发展为单纯租佃土地的地主,他的本质的这种变化包含在他与公簿持有农或自由租佃农的关系之中,即包含在他与变化了之后的农民的本质规定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生产中阶级合作关系及其变化,就是研究阶级社会中人的本质及其变化。只有人的本质发展了,他们在生产合作中产生的社会力量——生产力才会获得发展,他们才会在这种物质力量发展的基础上生产出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社会制度、新的精神文明。
阶级合作的第三个历史作用,是引起阶级斗争,从而导致阶级合作关系的调整、变革或灭亡。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把生产资料和直接生产者结合起来,构成生产力并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级的时候,就产生了新的适合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阶级合作方式或方法的因素。在原有的阶级合作方式或方法不能进一步调动合作双方的生产积极性,不能使生产力继续扩大时,它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在这种情况下,直接生产者阶级就会同生产资料所有者阶级展开阶级斗争,改变旧的阶级合作方法,使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关系得到调整;或者新的革命阶级和与之相对立的直接生产者阶级及其他劳动群众实行合作,推翻代表旧的阶级合作方式的统治者,把新的阶级合作方式发展为社会的主要阶级合作方式,使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关系得到变革。如此反复,直到私有制和阶级合作关系灭亡。反对统治者的政治斗争中的阶级合作也是如此,这种政治斗争每向胜利迈进一步,合作双方为本阶级的特殊利益的奋斗也会向前发展一步,它们之间的合作关系也会相应地发生调整或变革,到共同的敌人被战胜以后,否定合作的因素——为本阶级利益的斗争就取代了原来的合作,代之而起的是双方的阶级斗争,它们之间的政治合作灭亡。
可见,在阶级社会的历史进程中,阶级合作与阶级斗争是相反相成、相互转化的。一定的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就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于是引起调整或变革这种阶级合作关系的阶级斗争,此后生产力在新的阶级合作关系的推动下得到进一步发展。在以复合形式出现的调整或变革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关系的阶级斗争中,对抗阶级在政治上的合作又是斗争胜利的必要条件,一旦调整或变革阶级合作关系的障碍被清除,双方的政治合作又转化为它们之间的阶级斗争。在这个辩证的历史运动过程中,由于变革或调整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关系的阶级斗争,是这种合作中产生的生产力的发展所引起的。由于变革或调整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关系的革命力量,是从这种合作中孕育出来的。由于变革或调整生产中阶级合作关系的阶级斗争,常常以政治上的阶级合作为斗争胜利的必要条件。
在生产中的阶级合作、阶级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和阶级斗争这三者之间,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活动的内容是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而劳动是一切历史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人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学术等活动。因此,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是阶级社会中始终存在的必然现象。即使在阶级斗争最激烈的时期,生产中的阶级合作也依然存在,不是以这种方式、方法存在,就是以那种方式、方法存在。而且,阶级斗争又是因生产中阶级合作活动的形式不能满足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的发展需要而引起的,即由生产中阶级合作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的矛盾而引起的,从而阶级斗争中对抗阶级之间的政治合作也是由这个矛盾引起的。因此,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活动,即来自物质资料的生产,来自生产力的发展,来自“社会的经济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89页。)至于阶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则是为生产中阶级合作关系的发展服务的,它们并不直接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们的历史作用则在于推动生产中阶级合作关系的运动、变化,使生产中阶级合作活动的形式与内容相适应,为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的顺利进行开辟道路。因而阶级斗争和阶级斗争中的阶级合作只是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和杠杆。正因如此,我们应该把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经济建设活动作为阶级社会史研究的主要内容之一,应该把生产中的阶级合作作为研究的重点。同时,也要重新研究曾在历史上短暂存在的大规模的、激烈的阶级斗争和这些斗争中的政治上的阶级合作,着力探讨它们对生产中的阶级合作关系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这样,我们的史学研究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当然,重视历史上阶级合作的研究,绝不意味着否定、淡化阶级斗争,不是主张阶级调和,而是通过运用马克思主义原理研究历史上的阶级合作,尤其是生产中的阶级合作,来更深刻地认识阶级斗争,更深刻地认识阶级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是怎样在阶级的对立与统一中发展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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