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金融服务环境保护规制的新篇章_绿色信贷论文

绿色信贷:金融服务环境保护规制的新篇章_绿色信贷论文

绿色信贷:金融服务调控环保行为的新篇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篇章论文,信贷论文,金融服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资金是经济活动的血液,要改变经济活动的规范,作为社会资金融通枢纽的银行业也必须做出调整,把履行企业的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格局。2007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绿色信贷使环保部门和银行共担其责,旨在机制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这是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创新。而如何使金融创新更有效地适应可持续发展,如何健全完善的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政策体系,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环境问题的发展过程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待环境问题的态度。通过对银行的调查研究,国外专家也提出了金融机构相应于环境问题的4个发展阶段,在推动可持续发展上也可分为4个阶段:一是抗拒阶段,银行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只能增加成本而没有任何收益,因而采取抗拒态度,发展中国家的银行多处于这一阶段。二是规避阶段,银行环境影响的外部性逐步得以内部化,因而必须关注环境问题带来的负面影响以降低运营风险,这时候规避环境风险的策略最受欢迎,发达国家的银行多处于这一阶段。三是积极阶段,银行已经从环境保护的行为中发现商机,因而会采取一些积极的手段开展环境友好的业务,少数发达国家银行已经步入了这一阶段,例如瑞士银行、荷兰合作银行集团等。四是可持续发展阶段,银行的一切商业活动都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一致,整个经济系统已经发展到一个非常理想的境界,可持续发展指日可待。但只要环境影响不能完全定价,这一阶段是很难实现的。

一方面,环境问题的经济外部性内部化不显著,相关部门的监督力度也不大,造成我国金融机构尚未形成环境风险意识进而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另一方面,国内金融业对于能够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业务认识不充分,尚未考虑金融业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国内金融机构在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除贷款外也基本无其他金融服务;与国际水平相比,金融工具还十分有限,对环境风险、环境价值的认识还不足。

目前,相关部门对金融手段可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开始有所意识,初步尝试建立相应的制度。2007年4月1日起人民银行正式把环境执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此举将为今后我国金融业促进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在现阶段,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银行自身的环境风险。

2推行绿色信贷的意义

银行在经济中的中介角色,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银行根据持续期、规模、剩余额度和风险配置资金,其高效的审贷体系使其在风险衡量和定价方面具有优势,因而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流向,可有效促进可持续发展。

2.1提升银行的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要求现代银行将社会责任作为核心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转变以往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传统经营理念,在项目融资决策时充分考虑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20世纪90年代早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计划项目就发表了银行业《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强调要把环境考虑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的必要性。其主要目标就是要倡导该银行业在运作时,必须要考虑到环境因素,并且鼓励民间部门投资在有益环境的技术与服务上。而世界银行集团的国际金融公司倡导的“赤道原则”更是为项目融资中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提供了一个框架。原则包括不同类型项目的风险分类,列示了与环境评估流程、监控和后续指导相关的议题。我国的银行业应该从现在做起,积极学习国外银行业处理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先进理念和方法,通过熟悉、采纳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和规则,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体系,并逐步参与到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

2.2有助于商业银行获得竞争优势

从银行业来看,银行业在与环境相关投融资业务的贷款风险管理和创造新的环境风险衍生产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不仅面临着环境变化引起的企业贷款风险,同时由于减排等政策的制定,增加了碳市场的成本和融资项目的不确定性,而银行是这些项目的主要承担者之一。环境变化对诸多行业产生影响,公司成本的增加可能导致一些公司因无力承受损失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银行业面临的风险随之加大。如美国因2004年及2005年遭受飓风袭击,分别造成高达300亿美元和600亿美元的保险损失。

推行绿色信贷,把环境和社会责任标准融入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监控,并为商业银行通过保险和衍生金融市场转移环境风险提供了可行的路径。实证研究亦表明,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推行绿色信贷有助于银行获得竞争优势。可持续资产管理公司的研究也检验了企业环境管理投资与其金融利益相关者(如银行、保险公司、投资者)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企业的环境管理战略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正向相关关系。

2.3有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

银监会2008年将进一步明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据环保部门的通报情况,严格贷款的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能通过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按照银监会的要求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保违规企业有关项目限贷、停贷和收贷。民生银行2007年提前收回深圳和惠州两家电力公司(皆为燃油电厂且机组建设未经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贷款5.5亿元和1亿元,并停止续做新贷款:徽商银行对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或列入黑名单的7家企业,停止其新增贷款或存量周转再贷,要求分行对存量贷款只收不贷。

3绿色信贷实践中的一些问题

从宏观的角度看,金融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金融可作为配置资源的最高权力和方式,起着决定或主宰资本流向何方的作用,从而起到构建宏观环境支持体系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看,金融支持体系结构与国民经济产业发展结构之间有非常密切的内在联系。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宏观政策,可以使金融企业与企业之间也具有一种共生和双赢的关系。

从微观的角度看,可持续发展给金融企业带来金融创新的绝好机遇。而金融企业的创新活动,又会极大的支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从西方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成功的金融创新正是在环境的恶化给经济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条件下产生的。

如果银行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制度政策,那些污染企业会因得不到任何贷款而停止生产,进而会创造和谐的生态环境;相反,假设银行向那些污染大户源源不断地提供贷款,也就间接地成了污染环境的帮凶。因此,全面推行绿色信贷政策的成败关健,取决于银行的执行力。

3.1金融部门对环保事业发挥的激励作用

商业银行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中介角色,决定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推行绿色信贷,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和项目,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尤其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济和环境效益为重点,使企业努力达到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

随着中国经济迅速融入全球化,金融部门将致力于实现“人、地球、利润”的三重利润与和谐社会这二者之间共享的原则。“绿色信贷”作为国内率先推出的可持续金融产品来满足社会、保护环境,并且在这个过程中寻找新的商业机会和新的利润来源,从而使金融部门处于可持续发展状态。相对于传统的贷款管理,绿色信贷管理的特殊之处或内在要求在于把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到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贷款文化和贷款管理流程之中。

2008年1月,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制订符合中国实际的“绿色信贷环保指南”,它可以使金融机构在执行绿色信贷时有章可循,可以说是我国推行绿色借贷标准建设的重要一步。应积极落实这项政策,建立具体的、且细化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尽早制定出符合国情的《中国绿色信贷管理指南》。同时,要提高银行信贷人员对环保的认同度,建立环保与金融两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国内银行机构可借鉴国外做法,以使信贷人员逐步熟悉国际绿色信贷模式。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方面,一方面环保部门,要及时发布企业环境的违法信息;与此同时,商业银行要准时提供使用环境信息的反馈情况,以真正做到信息共享。

3.2加强以金融手段对非环保产业的控制

长远来说,实行绿色信贷政策肯定对银行有利,但现实中,许多银行基本上不会考虑环境风险的问题。据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数据,2003-2005年间,由于地方政府的纵容和袒护,全国70000宗环保违法案件仅有500件得到处理,仅为全部案件的0.71%。短期内,国内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所产生的利润率仍将高于其他行业,银行本身作为以“逐利”为目的的商业机构也很难抵挡向这些企业贷款的诱惑。要强调的是,银行并不是政府部门,不能以法律或行政力量强制性地要求银行拒绝向污染企业贷款,但可以通过政策激励引导银行自发地这样做。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部门行为的调整和约束、银行与各级政府的共识是信贷政策有效支持环境保护的首要前提。因此,我国中央政府有必要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官员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或是加大环保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并以立法或规定等形式隔绝地方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干预。

中国银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5月末,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石油加工及炼焦、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1.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1040亿元,同比少增527亿元。当前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生产增长依然较快。现实的困难决定了包括“绿色信贷”在内的各项经济调控措施的推行并不会一帆风顺。中国当前的严峻环境形势表明,少数专业部门的控制手段有限,必须与更多宏观经济部门联合起来,进行制度创新。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在反复的探索和失败中前进。政府需要构建一整套环境经济政策,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在以上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社会、媒体监督力量也应该参与到“曝光”监督中来,环保部门更要敢于“得罪”排污大户,通过社会监督促使企业承担环境及社会责任。惟有市场参与者无法从违法使用环境资源的行为中得到额外利益,违规者被及时发现与阻止,环境友好型企业能得到社会的认可与充足的发展资金,才能真正实现依靠市场机制配置环境资源。

标签:;  ;  ;  ;  ;  ;  ;  ;  ;  ;  ;  ;  ;  ;  

绿色信贷:金融服务环境保护规制的新篇章_绿色信贷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