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影响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管理模式论文,服务业论文,负面论文,清单论文,价值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此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主要面向服务业,是全球服务业开放广泛采用的政策措施。在主要的双边自由贸易区谈判中,各国越来越普遍地利用负面清单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做出不同程度的安排,以推动双边投资和贸易的发展。作为贸易壁垒指标,负面清单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货物贸易中的非关税壁垒减让措施,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格局意义重大。无论是新新贸易理论,还是新贸易地理理论,都提出关税减让等降低和消除贸易壁垒的措施,以利于推动双边和多边贸易与投资,但对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如何影响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相关研究还比较缺乏。 一方面,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后,我国对外开放的外部环境更加不确定,经济全球化进入调整期。面对外部经济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我国正在通过上海自贸区进行积极的适应性调整(佟家栋、刘程,2013),希望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我国服务业参与国际分工提供一个相对确定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全球价值链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生产分工中已经占据重要地位,而服务提供流程的“片段化”和“全球化”,推动着服务业新国际分工体系的建立和发展(Antràs和Helpman,2004;裴长洪、杨志远,2012),在这样的国际分工体系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全球价值链理论的演进为分析服务业国际分工提供了新的理论依据和研究方法,越来越多的研究借鉴贸易增加值的方法来分析服务业全球分工格局(Francois等,2013)。相关研究提出政策制度安排推动服务可贸易性提高,相应推动全球服务贸易的快速发展,进而改变了贸易增加值核算的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Antràs和Helpman,2004; Antràs和Staiger,2012;江小涓,2008)。具体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前期研究提出负面清单可以促进服务业开放程度的提升,创造新的贸易机会(崔凡,2013; Napoli,2013)。因此,作为制度因素变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可能成为技术进步之外推动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变化的重要因素。本文通过采用Wang等(2013)贸易增加值分解的成果,使用跨国面板数据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这不仅是开放经济理论在服务业研究体系方面的应用,而且对于上海自贸区管理模式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其余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详细介绍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第三部分通过回顾现有研究成果,提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的作用机制。第四部分基于WWZ数据库(Wang/ Wei和Zhu,2013)的跨国行业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第五部分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 (一)负面清单的特点和种类 负面清单与准入前国民待遇密切相关,全面的“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除通过负面清单方式来保护的某些产业和活动外,在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原则所承诺的待遇。而负面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敏感区”,列明了企业不能投资或限制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限制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现有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主要采用三种清单管理模式:第一种是以GATS为代表的正面清单模式,第二种是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为代表的负面清单模式,第三种属于混合模式,以欧洲共同体为代表。就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本身来说,以是否包含强制的市场准入条款为标准,又可以分为非强制性负面清单和强制性负面清单。相对而言,早期的FTA协定多采用非强制性负面清单,2003年之后的FTA更多采用强制性负面清单。显然,强制性负面清单对缔约国要求更高,没有进入清单的行业和部门必须要强制开放;而非强制性负面清单则需要缔约国在未来采取限制措施保护某些特定行业(Latrille和Lee,2012)。典型的强制性负面清单包括:美国—新加坡、美国—智利、美国—澳大利亚、美国—巴林、智利—哥伦比亚、澳大利亚—智利、加拿大—秘鲁等;典型的非强制性负面清单包括:哥斯达黎加—墨西哥、韩国—智利、智利—日本、加拿大—智利、巴拿马—哥斯达黎加等。 (二)负面清单的表述方法 国际通行的负面清单表述方法包括以下几种:第一,有关准入的不符措施。例如,在美国—澳大利亚FTA的附件中明确规定,有关跨境投资的条款不适用于“除航空器维修保养和专业航空服务之外的其他航空服务”。第二,地方政府的行政权。例如,在美国—韩国FTA协定中的附件规定,FTA中针对法律、会计、建筑设计的开放措施,如果与地方州政府的现行法律不符,地方政府有权将这些措施“在不增加不符程度的条件下”排除在外。第三,有权在未来采取措施。例如,在美国—韩国FTA的附件中,韩国方面的附件1列出了在具体部门和分部门可以保留的现行不符措施,附件2则列出韩国有权维持现有不符措施或采取新不符措施的清单。第四,市场准入要求。这主要指外资需要获得主管当局的授权经营许可,或限制业务类型。例如,美国—澳大利亚FTA中规定,外资提供电视节目制作服务需要取得主管当局的牌照。第五,业绩要求。这主要指限定采购来源,限定项目一定比例必须投向特殊用途等。例如,韩国—印度FTA中规定,血液制品必须使用韩国本土红十字会提供的血液原料。第六,高管构成要求。例如,在韩国—智利FTA中规定,外国公司投资高等教育以外的教育行业不得持有超过50%的股份。第七,技术要求。例如,在美国—澳大利亚FTA协定中规定,非美国船只从事内航运输服务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第八,对“国民”的定义。这主要是通过对本国“国民”做出细致的定义来间接限制某些行业的开放。通过上述八种国际通用的主要方法组合,各国在不采取直接禁止方式的条件下,实现了对相关产业的间接保护。 (三)负面清单对重点行业的保护作用 根据八种表述方法的不同选择,对相关行业的保护作用和力度也会有所差别。我们根据不同的保护程度,将负面清单中各个行业的开放程度归纳为:禁止开放、谨慎开放和有限开放。其中,禁止开放是直接通过有关准入的不符措施禁止外资进入。当然,采用地方政府行政权的方法也在实际上构成了禁止,但从书面的表述上来看是允许开放的。谨慎开放是针对一些敏感行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开放,或者在不确定开放可能产生的长期影响的情况下,保留未来保护该行业的权利。这主要是通过市场准入要求和有权在未来采取措施的方法来实现。最后,有限开放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开放。主要通过高管要求、技术要求、业绩要求和“国民”定义等方法来实现。在第五轮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中,我国同意以该种模式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而上海自贸区实际上是为我国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转变提供的试验田。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社会、法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国际投资格局、规则的变化,出现了一些与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不完全相符的问题。而引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则体现出自贸区的改革重点已经不再是政策优惠,而是制度创新,通过改革体现政府在管理方法和行政手段上的变化,从而让市场和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以美国为例,对服务业保护的原则首先是涉及国防安全的敏感行业禁止开放,比如核能和航空运输。其次是涉及意识形态的服务行业谨慎开放,比如广播电视业。再次是对其国际竞争力发展产生长期影响的战略性行业有限开放,比如专利服务业。最后是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虽然开放,但保留采取限制开放措施的权利,实则是有限开放,比如社会服务业。此外,在一些需要限制开放的行业,美国通过设置技术条件、登记制度和反垄断审查等措施加以间接限制,这种隐性保护手段既可以避免负面清单过长,又构建了比较完整的风险防御体系,比如广播电视业和商业服务业。 三、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的作用机制 当前,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新特点体现在以跨国公司为载体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以服务外包为特点的服务贸易上。服务要素的国际流动和重新配置成为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重要特征,也推动服务业价值链的不断延伸(Francois和Hoekman,2010)。对于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价值链分工格局的影响因素,以及如何提升一国在其中的地位。一方面,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服务贸易自由化深刻改变了服务业全球价值链体系。特别是通过技术外溢增加东道国资本,提升国际竞争力,以及促进产业结构升级(Markusen等,2005;顾国达、周蕾,2010)。当然,不同服务贸易模式的影响不同。商业存在、服务外包等形式的“挤出效应”不同,则对本国服务业竞争力的提升作用和效果不同(Markusen,1989;姚战琪,2010)。另一方面,政策因素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的影响也非常重要,区域性的开放政策会推动服务要素的跨国流动,FDI对东道国劳动生产率具有促进作用,从而积累了国际竞争优势(Jensen和Tarr,2012)。 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研究实际上是由FTA开始的,一条研究主线着眼于FTA框架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政策效果,政策效果主要着眼于宏观和产业层面(Hoekman和Bernard,1995);另一条研究主线是在开放经济框架内引入FTA,以分析FTA建立的影响因素(Holger和Chiara,2011)。随着服务业FDI研究体系不断完善,研究重点开始转向FTA通过推动FDI对服务业开放的影响和作用机制,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分析负面清单对服务业开放水平的影响,并指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可以促进服务业开放程度的提升,创造新的贸易机会。在研究方法上则主要是采用通过Hoekman频度法测度服务业的开放水平,进而分析FTA下不同管理模式对服务业开放的影响(Latrille和Lee,2012)。根据已有研究,负面清单对服务业国际分工的作用机制包括: (一)投资创造效应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为范本,因此其本身以促进双边和多边投资为主要目的。对于区域一体化对投资的影响,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就提出了投资创造和投资转移效应(Kindleberger,1966)。投资创造是指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的贸易转移现象使区外企业的产品进入该市场变得困难,区外企业只能选择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区内。此外,区内成员国之间为了抢占更大的区域市场份额也增加彼此相互投资。新新贸易理论和新贸易地理理论也提出跨国公司出于降低生产成本和获得规模经济的考虑而在FTA范围内增加投资(Krugman,2009)。FTA对服务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降低“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等形式的服务贸易成本,创造新的投资机会(Bala,2010)。因此,负面清单可以促进服务业FDI在FTA范围内的流动,作为服务要素跨国流动的载体,FDI与服务分离技术的进步一起促进了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重构。 (二)投资转移效应 负面清单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格局的影响还表现在投资的转移效应上。一方面,区域经济一体化造成各成员国间的区位优势格局发生变化,使投资存量和增量向区位优势更大的成员国转移。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空间的扩大,其他一体化集团或其他国家纷纷增加对区域一体化集团的投资,减少对其他地区的投资,也就是形成了“投资池”效应(Markusen和Strand,2009)。因此,负面清单不但可以促进服务要素以FDI形式在FTA范围内的重新配置,还可以推动FTA区域外的服务要素向区内流动,进而对服务业全球价值链产生影响。 (三)贸易创造效应 贸易创造效应的概念来源于关税同盟理论,由于内部关税的取消而引起的同盟内某一成员国由消费本国较高成本的产品转向消费同盟内伙伴国较低成本的产品而引起的福利增加(Ramondo和Clare,2013)。新新贸易理论和新贸易地理理论也提出,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让会刺激新贸易的产生,特别是中间品贸易会反复在两国之间流动,由此产生的新贸易量在全球贸易增量中的占比非常高(Ramondo和Clare,2013)。而负面清单的贸易创造效应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双边和多边投资的增加会带动中间服务的贸易(Francois和Hoekman,2010);另一方面,负面清单本身为区内服务要素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跨境支付”等形式的服务贸易更加便捷,这会产生新的贸易机会(Jeffrey,2006)。 (四)贸易转移效应 与贸易创造效应相同,贸易转移效应的概念也来源于关税同盟理论。由于同盟内关税的取消而引起的同盟内某一成员国由进口同盟外国家较低成本的产品转向进口同盟内伙伴国较高成本的产品而引起的福利损失。负面清单的贸易转移也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投资的增加会带动中间服务的贸易由区域外转向区域内;另一方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降低了区域内的不确定性,这会吸引区域外的服务贸易流向区域内(Amit和Wei,2005)。 四、基于贸易增加值分解的实证研究 贸易增加值分解的新方法(WWZ,2013; Koopman等,2014)为研究服务业分工模式提供了新的角度,在WWZ方法中,各国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被分解出来,我们可以观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这一比重的影响程度,分析各国在服务业全球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本部分将采用双重差分法(DID),通过WWZ行业层面的数据,实证研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服务业国际分工格局的影响。 (一)数据说明及模型设定 根据Latrille和Lee(2012)的研究,本文选择61个FTA协定作为考察对象。其中,29个协定使用正面清单,32个协定使用负面清单。这61个FTA协定包含阿尔巴尼亚、阿根廷等92个国家,但由于WWZ数据库的限制,我们只能考察奥地利、澳大利亚等24个国家。所有样本FTA协定都在2009年后开始生效。每个国家都选取建筑、贸易等17个具体服务行业1995—2011年的数据,共14280个样本点。由于负面清单主要针对服务业,这里我们不考察其他行业对负面清单冲击的反应。借鉴新贸易理论的实证研究方法(Baltagi等,2003)和政策评价分析工具(Galiani等,2005),本文采用包括时间固定效应和截面固定效应的双重差分模型: 下标,i=1,2,…,24;j=1,2,…,34,表示24个国家所包括的共816个服务行业,t=1995,1996,…,2011,表示样本区间。为行业特定效应,控制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因素,这其中包括国家和行业两个层面的因素。为时间特定效应。表示在第t年i国j行业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比重,根据WWZ(2013)的研究,该比例反映的国外要素在本国j行业出口中发挥的作用,该比重越高,则表示外国要素在服务提供流程中的作用越大,这可能是更多的国家参与到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体系中来。因此,在一个多国维度上,该指标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全球价值链的分工格局。如果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冲击下保持稳定,就说明FTA下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没有改变该国j行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位置;反之,则说明该国j行业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位置变化了。我们分别使用来表示最终服务出口和中间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比重,两者代表了处于价值链不同阶段的服务出口。表示i国j行业在第t年是否采用负面清单,如果加入,取值为1;如果没有加入,则取值为0。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即双重差分估计量是否显著,是本部分的研究重点。是代表其他随时间和行业变化的控制变量矩阵。假设各行业随时间变化的误差项独立于时间和行业效应。所有变量的数据来源和基本统计信息请参见表1的具体说明。如果显著不为0,则说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冲击对一国某行业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比重产生了影响,该行业在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作用发生了变化。 控制变量主要包括FDI、GDP、OPEN、RND和GDPO这5个宏观变量。其中,各国人均收入水平GDP主要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而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特别是国民收入水平对服务业发展和贸易竞争力具有重要影响(Francois和Hoekman,2010)。作为一国技术水平的代表变量,RND反映了该国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的地位(Eaton和Kortum,2002),因此会影响该国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比重。GDPO则控制了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国家之间服务业发展的不同路径,即各国产业结构差异对服务贸易可能的影响(Jeffrey,2006)。FDI和OPEN用以反映各国不同的市场开放程度和已有的双边投资水平(Rasmus和Mortensen,2008)。 (二)识别目标与方法说明 控制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在1995年之前的负面清单冲击,控制加拿大在1998年的负面清单冲击,控制韩国在2004年的负面清单冲击。以2005年为界,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美国等6个国家的102个行业自然成为模型的处理组(Treatment Group);其余34个国家的578个行业成为模型的控制组(Control Group)。同时签订正面和负面清单的国家被放入处理组,比如澳大利亚在2004年同美国签订了负面清单的FTA协定,而与泰国签订了正面清单的FTA协定。实证研究的目标是检验负面清单冲击对处理组国家服务业出口的影响,特别是通过双重差分方法来识别负面清单在对照组与处理组中对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影响的差异。某一外生经济或政治冲击可能同时对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指标和采用负面清单的决定产生影响,那么在分析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的影响时,就会包含外生冲击的影响。双重差分方法本身就是利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给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变化所带来的截面和时间上的双重差异来识别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国增加值的有效影响,所以自然可以解决共同冲击的问题。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部分所采用的双重差分估计方法客观性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导致经济环境变化的外生冲击必须是随机的。在一个24国组成的样本空间里,签订负面清单形式的FTA协定可以视作是一个随机的决定。 (三)基本估计结果分析 表2的模型(1)和模型(2)报告了固定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模型(3)和模型(4)报告了使用负面清单虚拟变量和时间虚拟变量交叉项作为解释变量时的估计结果,模型(5)和模型(6)报告了公式(1)的估计结果。每组估计结果的前一列是对最终服务的估计,后一列是对中间服务的估计。由第一行的估计系数来看,控制了残差项的相关性和异方差后,三种估计方法的结果基本一致,负面清单对最终服务的影响不显著,但提高了中间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的比重,升幅在模型(6)中达到1.823%。这与新贸易地理理论关于开放会促进中间品贸易的结论一致(Eaton和Kortum,2002),可见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确促进了各国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程度,更多的服务提供流程由更多的国家来完成。中间服务主要用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再生产,外国增加值比重的提高一方面表现出服务提供流程进一步被细分化,另一方面反映出更多的国家参与到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中来。 。 为了进一步考察负面清单对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影响的变化趋势,模型(3)~模型(6)还报告了采用负面清单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对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的影响。由各行数据可以发现,负面清单对中间服务出口的影响存在时滞(Markusen和Strand,2009),作用从第二年开始显著,系数在第三年达到最高值。与此相反,负面清单对最终服务出口的影响在各年均不显著。实际上,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服务业双边和多边投资的增长,进一步带动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从而推动产业增长(Partridge和Rickman,2005),产业竞争力的提高推动服务业更全面地参与到全球价值链分工中去,相应的中间服务贸易流动更加频繁,表现在样本区间内的中间服务贸易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比重上升。 (四)估计结果的合理性讨论 上述基本估计结果反映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中间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的影响程度,本部分通过三个方面对其合理性做进一步探讨。 1.组间异质性。上述对负面清单作用的分析可能存在国家和行业层面的异质性。比如,相对于旅馆和餐饮服务,金融中介服务在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后发展更快,而美国的金融业和韩国的金融业对负面清单的响应程度也可能不同。这会在两个方面对双重差分估计的无偏性产生影响(Heckman等,1997):处理组与对照组中可能有一些行业无法对比;两组行业内的影响因素矩阵可能分布不同。针对上述异质性问题,本文采用倾向值匹配(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的方法加以克服。由于匹配方法是将处理组和对照组中的行业按照倾向值配对,一方面,样本行业的选择局限于采用负面清单概率分布的共同区间(Common Support)上;另一方面,控制组中各行业的权重也会改变。在各种倾向值匹配方法中,我们选用Kernel匹配(Galiani等,2005),共同区间上对中间服务出口的双重差分估计结果由表3的模型(1)给出,广义双重差分估计结果由模型(2)给出。由各行数据可以看出,估计结果与原结果基本一致,相关系数的显著性和变化趋势也都基本相同。 2.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前的差异。采用正面清单与采用负面清单的国家在其他方面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可能与出口中国外增加值比重相关。也就是关于控制组出口中国外增加值比重是处理组的无偏估计的假设是否能够满足。接下来,进一步考察采用负面清单之前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是否在两组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异。我们使用虚拟变量“负面清单”作为解释变量,如果该国在2005年之前已经采用负面清单则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分别考察在2005年之前这些国家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的变化趋势。 考虑到经济发展水平和FDI可能对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的影响(Francois和Hoekman,2010),我们这里还控制了人均GDP和净FDI。模型(5)和模型(6)分别以为被解释变量,负面清单前的相关系数并不显著,说明2005年之前无论是最终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还是中间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的变化趋势在两组国家之间没有显著差异,采用负面清单国家的内生性相应得到控制。 3.对照组分析。为了进一步检验中间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的变化趋势是否确实来源于负面清单的采用,这里引入一个对照组来比较负面清单的影响。Latrille和Lee(2012)指出,负面清单的影响主要局限在服务业。因此,负面清单所带来的资本流动对于农业和制造业生产要素重新配置的推动作用要远远小于服务业。因此,农业和制造业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比重受到负面清单的影响应该比较小,如果回归结果显示相关系数较高,或者是明显高于服务业,则我们有理由怀疑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比重的变化并非主要来源于负面清单。我们采用WWZ数据库中40国农业等17个非服务行业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比重作为对照组,共11560个观测点。回归结果由表3的模型(3)和模型(4)报告。各行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都不显著,相应各年的相关系数也不显著。这为基本估计结果的合理性提供了进一步支持。 (五)负面清单影响的分组讨论 负面清单对中间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比重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各国服务业的相互依赖性加深了。然而,这种影响会不会由于样本点在国家和行业层面的异质性而发生变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认为,区内双边和多边投资带动的生产要素再配置机制在不同大小国家之间可能存在不同(Alexopoulos,2011)。因此,我们分别选取GDP总量作为分组指标,考察负面清单在不同子样本中的效果。此外,我们还按照现代服务业①和传统服务业(陈宪等,2010)分组,考察不同的行业特征对负面清单的反应程度。 在以GDP总量为指标的划分中,我们将样本各国按17年的均值排序,定义排名前3位的美国、日本和加拿大为大国,定义排名后3位的澳大利亚、韩国和墨西哥为小国,进而分别对两组国家进行回归分析。通过表4前两列可以发现,负面清单对大国影响非常充分,不仅使最终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比重提高了1.5%,还使中间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比重上升了2.2%。也就是说,负面清单推动大国在服务业全球价值链中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无论是最终服务的出口,还是中间服务的出口,外国增加值比重上升说明大国作为服务贸易流动的聚集点,主导着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体系。通过表4第3列和第4列可以发现,负面清单对小国的影响并不显著。也就是说,在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中小国一定程度上被边缘化了。新贸易地理理论提出,贸易壁垒减让会对小国的贸易增长产生更大的正面影响(Ramondo和Clare,2013)。但是负面清单对小国的作用在这里并不显著,大国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比重上升可能有部分来源于小国,但这需要更深入的进一步研究。此外,由分三年考察的情况来看,所有显著的影响都存在时滞,并且都在第三年达到最高值,这与基本结果中的分析结论一致。 在以行业特征为指标的划分中,根据陈宪等(2010)的研究,我们分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来考察不同行业特性对负面清单的反应程度。结果由表4的后4列报告。现代服务业的最终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比重没有受到影响,而中间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比重上升了2.6%。这反映出现代服务业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影响下提供流程更加细化,更多的环节由更多的国家来提供,而各国对生产性现代服务业普遍采取扶持的政策,推动其国际竞争力的增长。传统服务出口没有显著变化。这可能是由于国防、社会服务等行业都是各国在负面清单中重点保护的行业,而像房地产和家政服务这样的行业本身难以更多地参与到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中去。 上述分组分析中,我们发现负面清单对大国的影响显著,而对小国不显著,这其中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呢?我们进一步来分析负面清单对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各个部分的影响。根据Wang等(2013)的分解,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可以分为来自于直接进口国的增加值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增加值。在本国的服务出口中,一部分由本国提供,另一部分来自进口,来自于直接进口国的增加值表示进口元素中来源于直接进口国的增加值;来自其他国家的增加值表示通过直接进口国流入本国的其他国家的增加值。中间服务出口同样也可以分解为来自于直接进口国的增加值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增加值。 进一步分解的结果由表5报告。通过前4列可以看出,无论是最终服务还是中间服务,大国出口中外国增加值比重的上升主要来自直接进口国增加值的上升,中间服务出口还有部分来自非直接进口国增加值的上升,这一方面反映出FTA的投资和贸易转移效应使更多的服务业价值链分工发生在区域内,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负面清单有助于推动大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主导地位。通过后4列可以看出,虽然总体并不显著。但小国中间服务出口的外国增加值中来自直接进口国的增加值显著上升了,这说明虽然负面清单对小国没有产生显著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区域内双边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双边投资的增长带动更多中间服务的流动,而更多的增加值部分来自直接进口国,特别是相互签订FTA的国家。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WWZ贸易增加值分解,采用跨国面板数据对负面清单影响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发现:(1)总体而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高了中间服务出口中外国增加值的比重。这与货物贸易的相关研究结论一致,由区域性一体化安排带动的贸易成本下降会促进中间品贸易的上升,进而推动全球贸易额的提高(Eaton和Kortum,2002)。在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降低了服务贸易成本和外部不确定性,促进中间服务贸易量上升,推动服务业全球价值链更加细分化,使服务要素在全球范围内重新配置,各国服务业紧密的相互联系在一起。(2)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会提高大国最终服务和中间服务出口中的外国增加值比重。这与相关的货物贸易研究结论相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减让在动态上会更有利于小国,促进小国贸易量的上升和福利水平的提高(Ramondo和Clare,2013)。这里,大国服务业通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占据了更加有利的位置,FTA的投资和贸易转移效应使更多的服务提供环节被转移到区域内。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小国的影响可能在样本区间内还没有显现,原因还需要做深入研究。(3)现代服务业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影响更大,提供流程更加细化,更多的环节由更多的国家来提供。据此,我们认为在进一步推广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过程中,应该在FTA框架内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从与小国的双边协议开始,逐步推广到大国。 本文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推动我国在服务业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位置的提升提出如下建议: (1)发挥大国优势,尽快构建负面清单的“区域锚”。全面参与服务业全球价值链的国际分工,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各种形式和结构的价值链分工体系,另一方面,还要尽快依据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特点,选择韩国这样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小国为目标,建立以中国为“锚”、以负面清单为管理模式、以FTA为载体,推动本国服务业更多地参与服务提供的各个流程,向价值链的高端不断发展。(2)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为契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由于现代服务业受负面清单模式的影响更大,我们应当抓住现代服务业国际分工格局不断变化的契机,积极为高技术含量的服务行业搭建更高水平的产业集聚和城市集聚平台,促进高端服务业的国际转移,利用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外溢,促进我国服务业向全球价值链的高端推进。(3)完善我国服务业政府调控机制,以负面清单为手段保护新兴服务产业。对于技术密集度较高的新兴服务业而言,推动技术创新具有较大的外部经济性,对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与贸易增长方式转变协调推进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在建立开放、竞争、有序的服务业市场的同时,要充分利用负面清单保护新建企业、促进潜力企业成长,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 本文的研究还受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特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的资助。作者特别感谢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王直博士提供的贸易增加值数据库和贸易增加值分解的SAS程序。 注释: ①本文样本中的现代服务业包括:内陆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金融中介、教育、健康和社会服务。其余为传统服务业。标签: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论文; 全球价值链论文; 产业增加值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