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语言(哲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哲学论文,语言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6)02~0056~10 一、引言 韦森教授在《语言和制序》中讨论的问题,是国内经济学家很少关注的问题。对于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笔者是门外汉,韦森教授在该书中引用的语言学和语言哲学著作,笔者基本上没有读过。这篇评论只能算是一篇学习的心得或者读后感。由于是一个新的领域,再加上所引一些译文和行文的句子较长,本书并不好读。不过,笔者不仅认真地读完了全书,而且还反复翻阅了好几遍。 在没有展开讨论以前,有必要从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角度对概念术语的使用作一点讨论。 在自序中,韦森首先从如何准确理解“institution”出发,对制序和制度作了一番界定和区分,认为制序包括个人习惯、群体习俗、惯例规则、正式制度及其逻辑发展过程,而制度则仅仅是指正式的制度规则。虽然从词义和翻译的角度来看,此说言之成理,但要使人们广泛接受和采纳制序这一概念,恐怕不易。因为,一是在国内,制度经济学的引入和研究已经三十多年,现已相当普及和流行,“institution”的翻译已经约定俗成,人们都把它译成制度,而且大家也清楚它包含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从汉语语言规则方面来看,人们从上下文中也知道是指正式制度,还是包括非正式制度在内。因此,不论是从经济学的方面来看,还是从语言学的方面来看,似乎再造一个词的意义不大。二是后来者也没有那么多的自由,概念术语的提出和使用也有自己的逻辑,也有规则遵从和锁定问题,其替换也是有成本的。就像键盘的故事那样,即使再有效,也不可能取代最初的选择。除非在这一问题上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可以创造出自己的一套概念术语。三是中外语言文字的形成和发展环境不同,具体情况有别,不可能一一对应,特别是在一些抽象的和综合性的词汇方面。这种情况在各个学术领域相当广泛,只要不出现大的歧义,可以使用,不可能那么完美无缺。四是不少人看到韦森的制序概念就有些烦,因此连书也不看了。所以笔者以为,韦森教授没有必要以词害义,引起不必要的争论。 《言语与制序》除自序外,包括5个部分,共计350页,但笔者以为,其中心是从第二部分第5节(105页)以后的240多页。前面的两个部分是提出问题,为后面的分析进行铺垫。我评述的重点也在后者。 二、提出的问题 《语言和制序》通过对经济思想史的梳理,从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考察了经济学的本质和任务,这就使得所论具有了一个整体的视角和宏观的高度。作者明确指出,经济学的目的和意义在于说明,“通过形成什么样的社会秩序和制度安排,人类社会才能最有效地创造和最佳地使用财富,从而增加个人、群体、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的福祉”①。这也是经济学家的共识。然而,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经济学的任务和意义也在不断变化,而且由于经济学家观察社会问题的视角不同,特别是遵循的理论范式不同,使用的经济学术语和话语体系有别,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据此,作者认为,“在经济学说史上所形成的诸多的流派,原来只是一些大家共同使用某套经济学术语并以此进行推理和交流而形成的一些不同的‘语言共同体’!因而,只有从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视角历史地和理论地考察和审视一些基本经济学术语和现实对象性的关系,并进而对经济学的语言进行哲学本体论的考察,才能期望对一些现象发生的原因能有一个较深层的理解(但不能期望所有问题全得到解答)”②。此论颇有道理,这就提出了经济学的语言分析的问题。 作者认为,自20世纪初以来,经济学家们从古典的“政治经济学”话语体系转向新古典的“经济学”的话语体系之后,产生了两大问题或偏差:一是尽量避开伦理判断,公开声言要保持“价值中立”;二是要使经济学成为一门像物理学、化学等自然科学那样的高度形式化的“精密科学”。尽管在这两个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争论,持批判态度的学者很多,但从话语体系的角度进行批评,是相当深刻的。就总的方面来说,笔者也是赞同的。不解决这两个问题或者不纠正这两种偏差,经济学研究对人类也就没有多大意义。正如作者所言,“这些理论推演所产生的结果,却已经不再是斯密意义上的‘经济学’了,而只不过是那些自认为是‘经济学人’的人们的智力游戏之结晶的一种新的形而上学的符号体系”③。不过,从具体的方面来看,还可以进一步讨论。 对于学者来说,价值判断和价值中立都是需要的,关键在于对待什么问题。在提出问题,确定研究对象的领域,在得出政策结论进行实践应用的领域,价值判断是重要的和必要的,正如作者所引国际英文《经济学与哲学》杂志主编豪斯曼和麦克佛森所说,“如果经济学家们拒绝关注伦理问题,那么他们将不会知道应该提出什么问题”。然而,在事实和实证的领域,经济学家们应当尽量保持价值中立,尽管经济学家都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一点。也就是说,每个人都会戴上自己的有色眼镜,只是颜色有所不同罢了,即对事实的选择和分析必然会打上自己的偏好和烙印,经济学家对此应当有自知之明。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作者所引豪斯曼和麦克佛森的另一段话也许更为恰当和更有意义,即“即使纯粹的实证经济学,经济学家们也必须考虑所研究的社会和他们自己的道德规范”④。 《语言和制序》对经济学科学主义的批评是相当精辟的,认为“在唯科学主义盛行的当代社会中,经济学‘莫名其妙地’且‘自发地’走向了一个高度形式化和技术化的演化发展道路,以至于不仅几乎所有经济学家都致力于把自己的研究和著述用数学语言来表述,用数学模型来构建,而且还衍生出了一套固定的文章写作格式,或言几乎所有的经济学文章都按照一个套路——即先选定一个题目,再想出几条假设,然后构建模型,进行数学推导和证明,最后证毕而达致结论——来演练”⑤。而这些假设正如凯恩斯在《货币、利息和就业通论》中批评的那样,“在近来的‘数理’经济学中,只能代表拼凑之物的部分实在是太多了;这些部分的不精确程度正与它们赖以成立的假设条件是一样的。假设条件使那些作者能在矫揉造作和毫无用处的数学符号中,忘掉现实世界的复杂性和相互依赖性”⑥。的确,经济学研究形成了一种“洋八股”。 申而论之,在科学主义的风行下,的确出现了科学独大、技术垄断、数学崇拜的趋势,不合此流的其他学科都是小儿科,是乡巴佬,难登“科学”的大雅之堂。要知道,人世间的一切学问,大至宇宙,小至无间,都是为了解决身心性命的问题。如果让科学主义大行其道,人类社会就会堕入动物的感官世界,就会沉溺于庸俗的现实世界,人们也就无法解决守身、安心、立命的问题。 不过,在批判科学主义的同时,应当区分科学主义和科学精神、逻辑实证主义和经验实证,坚持批判科学主义而弘扬科学精神。作者概括了现代科学主义的三个基本理论信念:“(1)自然科学和数学的方法应该被应用于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的一切研究领域;(2)只有自然科学的方法才能富有成效地获取知识;(3)自然科学的知识和研究方法是唯一正确的,是人类知识的典范,因而可以推广运用到研究人类社会的所有问题中,包括哲学、伦理学、人类学和宗教学,等等,而经济学的研究更是不言而喻地首先包括在其中”⑦。这一概括是恰当的和清晰的,而且主流经济学家也以经济学最接近自然科学而标榜为“科学”。顾准曾经对科学精神有一个概括,他认为,科学精神不是指哪一门具体的科学上的成就,而是指“(1)承认,人对于自然、人类、社会的认识永无止境。(2)每一个时代的人,都在人类知识的宝库中添加一点东西。(3)这些知识没有尊卑贵贱之分。(4)每门知识的每一个进步,都是由小到大,由片面到全面的过程。(5)每一门类的知识、技术,在每一个时代都有一种统治的权威性的学说或工艺制度;但大家必须无条件地承认,唯有违反和超越这种权威的探索和研究,才能保证继续进步”⑧。如果把科学主义的三条基本理论信念与科学精神的五条基本思想加以比较就可以看出,虽然两者都是从哲学和方法论的角度来讨论问题,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科学精神不过是哲学上多元主义的另一种说法,它与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是一回事,它与权威主义是水火不相容的,坚持科学精神有利于学术思想的创新和发展;而科学主义就是哲学上的一元论,是学术思想上的权威主义,科学主义的泛滥会扼杀真正的学术研究和思想创造,主流经济学的形式化和数学化也证明了这一点。这也是我们批判科学主义而弘扬科学精神的原因。 三、经济学的语言转向 提出了经济学与语言的关系问题以后,作者进一步探讨了经济学的语言转向及其语言的经济学和经济学的语言问题。这也是国内外经济学家很少关注的问题。 事实上,自20世纪初以来,在当代哲学和社会科学中较普遍地发生了一个“语言转向”问题。它首先发生在哲学中,哲学史就经历了一个从本体论的形而上把握,到认识论的思考,再到语言哲学的反思这样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其次则分别发生在诸如伦理学、人类学、历史学、社会学、法学和文艺理论等方面。许章润教授的《汉语法学论纲》⑨可以看作是国内法学语言转向的开端。正如《言语与制序》所言,“如果说当代哲学和多门社会科学领域中的巨大思想发展和深入理论探索构成了一首宏大交响曲的话,那么,一个显见的事实是,学术各界对语言的反思构成了这一交响曲的主旋律”⑩。然而,直到如今,除了博弈论经济学家鲁宾斯坦著有《经济学与语言》以外,当代经济学家中似乎还很少有人注重经济分析中的语言问题。这不能不说是经济学发展的一种褊狭和迟滞,《语言与制序》在这方面的突破对经济学的发展是有重要意义的。 作者指出,语言是人成为人的基本和根本维度。经济学是研究人们的市场交换和社会博弈关系的,而人们的市场交换和社会博弈离不开语言。不了解语言,不研究语言在人类社会形成和市场机制运作中的作用,很难对人类经济世界的内在秩序及其变迁机理有一个到位的理解和把握。这些论述是很精辟的。但是如下的论述有的不清楚,有的有点绝对化。“人类——唯独人类——之所以有市场交换和交易行为,之所以在种种社会活动和市场交易中产生一些习俗、惯例和制度,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人类有并使用语言。有了语言人才有理性、道德和正义感,才有种种社会礼俗、文化传统、商业惯例和制度规则。种种社会规范(social norms)、商业惯例(business practices,convention)以及种种法律制度约束(constitutional constrains)说到底只不过是个语言现象,或者说必须以语言(包括口头语和书面语)来作为其载体”(11)。其实,人类交往和人类语言是互为因果和互动共生的,是同一个事物或过程的两个方面,把语言作为因,把交往作为果,似乎不大恰当。种种社会规范、商业惯例以及种种法律和制度约束必须以语言为载体是对的,是个语言现象也没有错,但“说到底只不过是个语言现象”,又有点绝对化了。这里的关键是,人类的交往及其秩序与人类的语言是生成和演化的,而不是决定。作者的进一步讨论也说明了这一点。 关于语言与理性、道德和正义感的关系,似乎缺少一个环节。许章润的论述可能更为恰切,“理念和价值,萌生于心,辗转于口,落笔于文,则此干众生群居互惠之局,方始蔚为人文景象”(12)。因此,语言是灵魂的血液,是文明积淀的精华,因而,构成存在的家园。欲亡其国,必先灭其史;而欲灭其史,当先灭其文。弱化、放弃自己的语言言说,甚至将母语自我次殖民地化,则语言不存,斯文断绝,等于是文化自杀。这是至理名言。 作者讨论了斯密的语言观及其在斯密经济学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指出,斯密认为,语言的形成过程是一个自发社会秩序的生成过程,是在人类个人无意识地相互交往过程中自发生成并自发演化的,“一般规则是不知不觉地和缓慢地自我建立起来的,是人们模仿和对声音相似之喜好的结果,这构成了迄今为止绝大多数语法规则的基础”(13)。其实,斯密“看不见的手”的经济学原理表明,市场经济秩序和道德准则也与语言一样,是人们无意识地交往和社会博弈的一个自发结果。因此,作者认为,“可以把斯密的语言学理论认作是全面把握斯密经济社会思想导向的一根主线”(14)。尽管斯密有《修词学和纯文学讲演》和自发秩序的思想,但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中,语言问题只是附带提到,经济学与语言的关系也未展开讨论,经济学的语言转向是一个现代问题,是在新的层次上向斯密经济学的回归。 在现代经济学家中,博弈论大家鲁宾斯坦迈出了经济学语言转向的第一步,这一步虽然不大,因为他不是从反思经济学的语言问题开始的,而是从对语言的经济分析切入的,因而仍然没有摆脱经济学帝国主义的窠臼,不过,此举意义深远。他在《经济学与语言》中提出的五个问题,都径直指向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交叉处的一些最深层的问题,比如,有着不同语言的人类为什么会有着共同的思维方式?词语为什么会有确定的意义?不同的语言为什么能相互转换或翻译?这就使其处在了一个能够与哲学家、语言学家、心理学家和认知生理学家沟通和对话的位置上。不过,鲁氏是出于自己理论理性的直观以及当代主流经济学最优化推理的思想习惯而径直探讨经济学与语言问题的。他说,“经济理论是对人们相互作用中的常规性进行解释的一种尝试,而人类相互作用中最基本的或非物理性的常规性就是自然语言”,因而,“经济学试图将社会制序解释为从某些函数的最优化过程中所衍生出来的常规性;这一点对于语言也是适用的”(15)。 不仅如此,鲁宾斯坦对博弈论进行了初步的语言分析,如果把《语言与制序》中引用鲁氏的一些话放在一起,也许会明白其所包含的重要意义,他说,“词语是任何经济模型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部分。一个经济模型与一个数学模型的实质性的差异就在于,经济模型是数学结构与解释的组合”,“我相信,博弈论的模型只是被用来描述人的理性,而不是直接与现实有关”。“纳什公式的重要性在于它的抽象意义,而与其可检验性无关。数字的使用……使模型的含义变得模糊,而且创造了一种幻觉,使人们误认为这可以得出数量结果”,“我不相信,除了澄清人们讨价还价结果的思维逻辑外,纳什的理论还能做更多的事。我看不出这种思维将如何全面地解释真实生活中的讨价还价结果”(16)。这不仅指出了博弈论的局限性,而且也是对主流经济学的批判。正如经济学家李普曼在评论《经济学与语言》时所说,“人生活在其中的世界是一个词语的世界,而不是一个函数的世界”(17)。 应当指出,人们的日常语言确实具有模糊性的特征,哲学社会科学的许多争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人们语言中词语的含糊性引起的,正如李普曼所说,“不是人们对世界有了精确的看法而含糊其辞地交流,而是因为人们对世界的看法就是模糊的”(18)。当代主流经济学家由于忽视了经济学的语言转向,曲解了语言模糊性的真谛,而走上了错误的道路。他们认为,由于日常语言的模糊性,故用日常语言所写的经济学还不是“科学”,只有用数学公式推导证明的经济学道理,才是“科学的”。这就是当代经济学中数学模型的建构成为时尚、数学推理大行其道的根本认识论原因。其实,数学公式和数学推导过程本身也是一种“话语”,数学作为一种“话语”本身也是一个语言问题。当代主流经济学并未理解数学语言,只是拾起了数学形式主义关于合理性的唯一判据就是无矛盾性的牙慧。这不仅构成了主流经济学数学建模分析的基本理论信念,而且使现代经济学变成一种非常专业化的和形式化的形而上的体系。然而,语言的逻辑不同于数学的逻辑,数学逻辑无法解释人类的生活和行动。因此,经济学家应当学习和借鉴语言学和语言哲学的研究成果,进行经济学的语言分析。 四、制度分析的语言反思 对制度进行语言分析是《语言与制序》的核心内容,也是需要认真把握的。该书的很多精辟分析也出现在这里。 (一)制度形成的语言分析 所有制度经济学家,不论其对制度形成持何种观点,是理性设计论,还是自发生成论,抑或是一致同意论,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忽略了制度形成中的语言及语言运用问题。然而,人类社会中的种种习俗、惯例和制度均与语言及语言的运用相互密切关联。正如韦森所言,它们“存在于语言中并以语言作为其存在的载体,用语言来界定、来表述,而且它们必定在人们的语言活动中生成,在人们的语言活动中存在,并通过语言的载体在人们的语言活动以及文字交流中演化与变迁”(19)。然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论证,经济学家乏善可陈,只能从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那里寻求借鉴。韦森正是通过对现代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理论的梳理,向我们揭示了其中的奥妙和秘密,以下的讨论旨在对其做一简要评述。 早在20世纪50~60年代,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就把语言看作一种行动,把词语看作行动的结果,“言出什么,就是做了什么”,言即是行。特别是奥斯汀在《如何以言行事》中提出了“语言行为”的概念,明确指出,既然语言活动从本质上是执行一种动作的话,那么,就可以根据句子里动词的用法来划分语言活动的种类。他先把语言分为“记述话语”和“施事话语”,后又分为“以言表意行为”“以言施事行为”和“以言取效行为”(20)。由于制度具有语言的维度,必须经由某人的言说宣布或书写话语界定下来,因此,“施事话语”或者“以言施事行为”导致了制度的形成。这种“以言施事行为”是一种符合惯例的行为,是遵循某一惯例而实施的行为,否则,既不可能是以言施事行为,也不能形成制度事实或制度规则。“这不仅意味着人们不能随自己的理性计算(最大化)任意创生制度,而且必须且必定按照现有的约定成俗的惯例(包括适切言语及其语言用法)来构造和设计制度规则,来构建制度实存。”(21) 任何一项制度的约束,从形式上看都是语言的约束。事实上,一个施事话语,向外对他人说,有可能与制度规则的生成或制度实在的存在有关,朝内对自己说,就有道德律令在其中。所以任何制度都有道德的考量。这就为制度分析指明了方向。正如作者所说,“只有把伦理学以及语言学的思考放在经济制度分析逻辑推理的基石或者说起点上,才会有真正接近人类社会现实的经济学的制度分析”(22)。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学(家)不讲道德”是站不住的。 (二)语言现象与制度现象 在语言学家和语言哲学家看来,语言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制度,人类所有的制度现象都可以归结为语言现象。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作为社会制度,语言与其他社会制度、语言现象与其他制度现象有什么相同之处,又有什么相异的地方。 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和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都认为,“语言是一种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s)”,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自成一类的存在”(23)。这就是说,尽管语言内部有语法规则,但语言并不是一套建立起来的规则体系或正式制度,而是一套形成并沿革下来的惯例。因此,作为社会制度,语言是每个要说话的人和能说话的人都必须遵从的,它比以语言为载体的社会习俗、惯例和正式制度的应用范围要广泛得多和普遍得多,后者只是与其相关的人才遵从的。 其次,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它不能离开社会事实而存在。与其他社会制度,特别是法律规则和规章制度相比,语言更具有一种“集体惰性”,其变化要滞后于其他社会制度的变化;它与社会大众结成一起,更不适宜于创制。这正是人类社会一般制度变迁的巨大张力的一个主要语言根源。因为,其他社会制度的型构和存在均需要一定的约束条件,并受一定的制约,在现实中,主要是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已有制度变迁的张力,但语言符号的任意性似乎不受任何约束,它是最复杂、最广泛的表达系统,也是最富有特色的表达系统,构成整个符号学的一种范型。据此,把符号学中的语言与经济学中的货币相比,作者认为,“语言符号的这种任意性使得它像商品交换中的货币一样能成为其他社会制序的承担者,并为其他社会制序无限演化和变迁创造可能性”(24)。 总之,“语言是一种比其他种种社会制序更根本的‘元制序’”。这是《语言和制序》一书的重要结论。其依据是塞尔关于语言在其他社会制序中的四大功能:一是从认识论上看,在制序事实中,语言是不可或缺的,“语言是制序实在的状态指号”;二是由于制序事实本质上是社会的和能够交流的,其交流的手段首先且主要是语言;三是人类现实生活中的现象是极其复杂的,展示这种复杂现象自然需要语言;四是“由于制序实在总是独立于制序中的人的欲望和性向而在时间序列中持存,这就要求一种独立于参与者的前语言心理状态的对制序实在持存的代表来实现其持存。这一代表就是语言”。所以,“语言制序对于其他社会制序而言均是先在的”,而且“构成了制序实在的连续性、延续性和继承眭”(25)。不过,从语言哲学的角度看,语言是“元制序”,那么,笔者有一个问题,“元制序”是一个还是多个,从心灵哲学的角度,会不会有其他的“元制序”?事实上,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很多东西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都与心灵有关。 (三)语言言说和规则遵从 维特根斯坦提出了“生活形式”的概念,使用相当灵活,有时是指整个人类社会或整个民族的人们行动中出现的、并历史地传承下来的习惯、习俗、风俗、传统、制度以及人们行事方式的整体和总和,有时又是指它们的局部。韦森作了进一步的辨析,认为“维特根斯坦所言的‘生活形式’与我自己近年理解的、宽泛含义的‘社会制序’概念基本上是等价的,或者说,我所理解的种种‘社会制序’的总和就构成了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生活形式’”(26)。 维特根斯坦关于“生活形式”的概念和韦森教授的解释似乎都有一些混淆和不足,如果把人类活动分为三个世界:生活世界、规范世界和意义世界,那么,“生活形式”的概念混淆了生活世界和规范世界,并且缺少了意义世界。 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言说乃是一种活动,或者说是一种生活形式的一部分。由于人们用语言的媒介进行交流和沟通,才形成了种种社会博弈和社会生活,才有了种种生活形式,而生活形式的构成要素就是习俗、习惯、惯例、法律等具体的社会制度。所以,语言就成为生活形式的构成条件,“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形式”(27)。 由于一说语言就意味着人已经遵从规则了,它首先表现为人们遵从语言内在的语法规则,其次表现为人们遵从各种由语言编织、界定和构建出来的其他规则。可见,人遵从规则与人说语言是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是同构的,这就是维特根斯坦的“人遵从规则的悖论”(28)。其实,维氏的这一理论颇有点费解,也有不少争论。韦森的如下解释要明白得多,一谈到遵守规则,就自然会想到制定规则,而“制定规则,又要依照规则。于是,问题在于,没有语言规则,如何制定规则;但语言规则又从何而来?”(29)这也是一种循环论证。 由于规则遵从是一种活动,而规则要用语言来界定、来解释、来说明,并要由语言来构成、来承载,因此,没有语言就没有规则。但是,没有语言却可以有秩序,如,大雁成行、蚂蚁成队。不过,所有社会秩序都与语言有关,因为,没有语言就不会有规则,就不会有制度,就不会有制度调规着的秩序。正如作者所说,“‘institution’一词是指规则调节下的秩序和秩序中显现的规则,即秩序和规则的耦合或整合”(30)。 (四)语言官能与“先天秩序” 乔姆斯基的《句法结构》一书引发了一场新的语言学革命,他认为,语言官能是人类心智/大脑中由遗传基因决定的一个先天构成部分,而普遍语法则是关于语言官能的初始状态及其结构的说明。据此,他又区分了内化语言和外化语言,前者是指语言活动的产物,后者是指体现在人们的语言行为中的知识体,是生成语言行为的内在规则系统。语言官能则可以被视为“先在于任何语言经验”的一种前“语言获取装置”“一种能把经验转化为知识体系的装置”(31)。这种由人类遗传基因预先规定好的官能和装置受到后天环境的触发刺激而发展成为人运用语言的能力。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重述《逻辑哲学论》中的观点,“思想的本质,即逻辑,呈现出一种秩序,而且是世界的先天秩序:也就是可能性的秩序,它对于世界和思想一定是相同的。但是,这种秩序看来一定是极其简单的。它先于一切经验,又必须贯穿于一切经验之中”,甚至“这种秩序乃是存在于所谓超—概念之间的超—秩序”(32)。 韦森指出,在人类认识和语言关系的最深层的层面上,乔姆斯基、维特根斯坦与康德是一致的,乔姆斯基的语言官能及其初始状态、维特根斯坦的思想和世界中同一的“先天秩序”,与康德所称的“先天知识”或人的“先天综合判断能力”,所指的是同一个东西。它们“既蕴含着人类社会制序中的共同的东西(某些一致性),也内涵着生发出人类社会生活形式的无限多样性、可能性。这种一致性(共同性)和多样性(因子)的并存,又恰恰内涵在语言的特性之中”(33)。可见,在人类各种语言中存在着一种普遍语法,它实际上反映了人之成为人的普遍思维结构,使不同语言之间的沟通成为可能。据此,韦森认为,“维特根斯坦这种思想(语言)中的逻辑和世界‘先天秩序’的一致性,恰恰指向中国传统哲学中所说的‘天人合一’”(34),“内在于人的精神本质中的这种先天秩序和先天官能,应该说反映着逻各斯,即反映着存在的结构和秩序。也只有在这样一个层面上,我们方能真正理解传统中国哲学中的‘天人合一’思想”(35)。应当指出,这种从思想和世界先天秩序一致性上来理解“天人合一”思想是很有启发的。但是,这种秩序的一种重要特征是它的先验性质,在中国传统哲学“天人合一”的思想中,立足于人的主体性,强调的是主客体的统 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并未强调它的先验或超验含义。 (五)语言形式与人类社会秩序形成及其制度化 语言的具体形式有二:一是口头语言,二是书面语言,即语言的文字形式。一个一般的观察是,以口头语言所界定的规则往往是非正式的约束,亦即非正式的规则;而用书面语言写下或写出的规则,一般多为正式规则。 言语一旦变成书写语言,意义就被凝固下来,于是,文本脱离了作者最初的意向,具有了自己的生命,这种固定下来的文本意义,能够超越时空,进入每个能阅读的人都能平等共享的意义领域。所以,“语言的文字化,对人类社会中的秩序(习俗、风俗、传统)的维持,对从人类的制序化(institutionalization)过程内部的习俗向惯例约束的过渡,对制度规则的生成,均有着极其重要且‘内生’和内在的作用”(36)。 文字语言超越时空的特征不仅使文字文本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而且使其变成一种更宽广的“公共领域”。在文字语言中,词和意、“魂”和“体”、秩序和规则、内在规则和外在规则就同一起来了。一方面,只有有了文字和书写语言,人类社会才有了法律、契约和种种正式的制度规则;另一方面,人们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中订立制度化规则和签署正式契约的需求,是在人类任何初民社会中产生文字语言的重要动因。正如作者所言,“人类社会生活形式的制度化,只是随着书写文字出现后才有可能”,“一个法治化(rule of law)的良序社会,只是在人们的市场交易、商品交换以及政治机制的运作大多法律制度化的情况下才能形成”(37)。应当指出,文字语言的出现也是人类文化能够积累和传承的重要条件,正因为有了文字语言,我们才能学习几千年前的典籍,才能了解历史上发生的事件,今人才能与古人进行心灵的沟通和交流,以对抗时间的独裁,抵制遗忘。如果仅有口头语言,这是很难传承和很难做到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语言文字与历史实存及其变迁也是同构的。 (六)中西文字语言差异与社会制度形构和变迁 中国语言文字是象形文字,西方语言文字是拼音文字,象形文字是用图像编织的抽象图式来构筑世界的“景象”,而拼音文字则是用“表意”而解释出来的文本来构筑世界的“情形”。作为拼音文字的语言系统,均质欧洲语的口语和书写文字较为一致,作为“图像-形声”文字的语言系统,汉语的书写语和口头语就有较大的差异。 汉语是一种“字本位”的语言,均质欧洲语是一种“词(word)本位”的语言。洪堡特深刻地分析了东西方语言与思维形式的关系,明确指出,“拼音文字不过是符号的符号,不受任何连带概念的干扰;它处处在伴随着语言,而不排挤和冷落语言。除了声音以外,拼音文字不引发任何附带印象,因此可以确保思想的自然秩序”。然而,“每一种图像文字都激起现实事物的直观形象,而这样肯定会干扰而不是支持语言的作用。……文字本来只是符号的符号,现在却成了事物的符号;它把事物的直接表现引入思维,从而削弱了词作为唯一的符号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38)。 语言文字与思维方式有着密切的关系。申小龙指出,“语言是以特定民族形式来表达思想的交际工具,而同时,语言形式本身又是思维过程的一部分。人类思维中概念的形成、推理的展开,都需要有语言形式的‘模铸’才能形成和巩固下来,人的认识才能推进。因而,语言形式和思维形式、思维方式都有密切的联系”(39)。从一个方面看,运用图像文字的思维较注重“形”与“象”的组合,更宜于形象思维,而运用拼音语言的思维显然更自然倾向引发人在逻辑链条中把握思维与世界的关系,因而,更宜于表达那些抽象的思想与关系,更宜于抽象思维。前者形成了高深的书法艺术,后者导致了科学、逻辑学、理论科学的发展。前者使中国人更注重形意和文化的“内功”,靠非正式的礼俗关系处理人事关系;后者使西方人更张扬地注重外表,注重人际间的抽象关系和规则约束。正因为汉字更能从其直接存在的形意上内蕴、保存和传承更加久远的中国文化传统,因而更可能含有维系传统文化的内在张力。再加上汉语方言发音的差别明显小于各国英语发音的差别,不管流行什么方言,都使用统一的汉字,因而易于克服方言的差异和其他更大的语言障碍,增强内在文化凝聚力和传统维系的“强韧性”。因此,“大一统的中华帝国在经历了历史上的诸多战争、入侵和朝代更替之后能一直维持下来,汉语文字肯定在其中起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40)。正如费正清和赖肖尔在《中国:传统与变革》中所说,“中国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族国,这一点至少应从其文字中找到部分原因”(41)。 从另一个方面看,有两种文字体系,一是表意体系,二是表音体系。汉字是一种表意文字的结构,最直观地体现了汉民族的思维方式,申小龙指出,汉民族传统思维方式,最显著的是主体思维方式,它不是把外在对象和思维主体对立起来,而是从思维主体的内在意识出发,按照主体意识的评价和取向,赋予世界以某种意义。这种建立在主客体统一、人与自然合一意义上的主体思维方式,在观察和理解自然现象的具体运作中很自然地将主观观念和情绪投射到自然界,视自然具有人的特点。 从历史上来看,汉字系统的生成和汉民族文化心理结构成型是两个同构在一起的过程。汉字生成所潜涵的人文精神,自然会从原初形态上影响汉语以及中国文化的基本品格,因而,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家族社群主义文化,在中国文化的精神品格中,是无“独立自我”意识的。韦森认为,中国人缺乏独立的自我意识和较多的人有俯首遵从上级和长官命令的行为外在特征,可能都与少年时期学认汉字时的“强行灌输”和“强迫接受”过程有关,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中国知识分子学汉字和受教育的过程本身,就是被传统中国文化尤其是孔孟之道所濡化的过程,再加上科举制度所创设的仕途之路,“中国能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维持一个大一统的礼俗社会,并无力在近代自发生成或说完成向法律制度化的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和转变,自然有其文化、语言甚至文字语言学习机制上诸多原因”(42)。由此可见,从语言分析的角度来解释“李约瑟之谜”和“东方世界的衰落”(即“西方世界的兴起”的反题),也许更为深刻、更为根本和更有意义。 (七)中西语法差异与社会制度形构和变迁 语法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词源部分,二是句法部分。词的语法分类决定着语言的内在规则,在其他语言中,都是从分析词的语法属性开始,根据语法属性把词构造成句子,而汉语的语法只有句法部分,它不是根据语法范畴来确定词与词的联系,把词连接为句子时,汉语并不利用语法范畴,其语法也不是建立在词的分类的基础上,汉语中的词往往没有确定的语法形式,词的意义和用法非常灵活多变。这一方面导致了汉语思维的深刻性,使得悟性承担着更大的作用,另一方面束缚了形式表达的发展,也不利于思想得到更细腻的处理。据此,作者猜测:“汉语本身就其基本形态及其生成过程来说反映了一种自由的自然秩序,而拉丁语和印欧语系中的拼音文字则反映了一种逻辑重构的理性秩序。”(43)。这一概括虽然确当地指出了两种语言文字的特征,但也容易产生误导,一种自由的自然秩序却外化出一种没有独立自我意识的行为方式,其中显然存在着一种矛盾和张力。 语言文字是思想的外在表现形式,而思想的基础和出发点则是思维模式。语言文字的特征必然关涉到思维形式的特征。汉语语义和语法的多变、含混和灵活性型塑了中国人思维的整体性、灵活性和模糊性,正如季羡林所说,“东西方的思维模式是根本不同的。西方的思维模式是分析。分析、分析、再分析,认为永远可以分析下去。而东方的思维模式则是综合,其特色是有整体概念和普遍联系的概念”(44)。 语言是社会生活形式以及文化和民族精神的一面镜子。汉语尚简,且灵活多变,是一种没有形态制约的人治语言,不仅与传统中国社会中人们的习惯、习俗、惯例和制度等生活形式密切相关,而且也在传统中国社会的文化艺术上折射和反映出来,可以说是中国社会历史的“镜像”和中国文化精神的体现。“从汉语这面镜子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传统中国的社会结构、礼俗制序和充满人文精神的礼乐文明的基本特征”。 基于此,韦森得出了自己的结论,不仅提出了“语言-文化-生活形式综合体”的概念,而且提出和初步回答了一个重要问题,汉语以字灵活组词这一整体特征,“与传统中国社会中历代朝廷的以礼治国、以德为政的施政导向,人际间灵活多变的关系网络,以及不注重在一种清晰界定权利空间中用刚性的契约关系调节人们之间的活动和交往方式这些传统中国社会的总体生活形式的外征有没有关系,这里我们显然不能把传统中国社会的生活形式的特征、汉民族文化的通约性与汉语的灵活语言人为地判定为孰为因,孰为果,但至少我们还是能够观察出来它们之间的某些相似性、‘同向共生性’以及这些特征之间选择性的亲和性”(45)。应当说,这是一种科学态度。相关性和因果性是有区别的,把相关性简单地判定为因果性是错误的。 (八)白话文运动与近现代中国社会的历史变迁 《语言与制序》讨论了汉语的白话文运动与近代中国社会的历史变迁,对制度的语言分析提供了一个实证的案例。如果说前面关于汉语文字和语法特征影响制度形成和变迁的讨论是一种静态分析,那么,这里的分析则是一种动态的历史考察。 近代以来,中国的语言文字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从“文言文”变成了“白话文”。一方面,这种变化是近现代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另—方面,近代中国社会的制度化过程也构成汉语本身演化的一种内在力量,形成汉语语言变迁与近现代中国社会中人们生活形式变迁的关联互动。 1898年《马氏文通》的出版标志着近现代中国语言文字改革和变迁的肇始,而1919年“五四”以来的白话文运动,则把汉语逐渐改造成一种现代语言,1949年以后开始的汉字简化运动是这一变迁的继续。这种变迁与中国近代落后挨打、救亡图存结合在一起,也是国门开放和西学东渐以及西方文化、科学、思想、理论引入的结果,同时也与汉字本身的特征和中华文化的开放、宽容和兼容精神有关。它大幅度地提高了中国人的识字率,普及了白话文的应用,同时借用西方语言的语法结构重构现代汉语语法使之规范化,形成近现代中国社会中语言变迁的巨大历史洪流。 通过前面对中西语言和语法特征及其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中国社会有着维系传统礼俗社会的巨大张力。数千年来,中国锁定在一个礼俗社会形态上不断自我复制及制度内卷的历史路径中,灵活多变的文言语法和形态不规范的古汉语起了重要的维系作用。据此,韦森明确指出,“随着白话文运动而来的汉语的‘现代化’,当代中国走向一个法治生活的语言条件已完全生成了。换句话说,随着现代汉语已成为一种具有规范语法结构和形态的现代语言,中国社会和经济体制的法理化已基本上不存在人们文字沟通、书契交流以及界定权利、法律规则制定和制度建构上的潜隐语言障碍了”(46)。也就是说,我们已经有了一个法理社会生成和扩展的语言系统。这是近现代中国社会制度变迁的结果,也是进一步推动当代中国人生活形式之根基层面及社会历史变迁的重要力量。 据此,韦森对随着市场化而来的未来中国社会的法治化进程感到乐观,这是有道理的。不过,中国社会和文化传统的巨大惯性,变迁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语言只是一个条件,未来的前景一方面取决于我们的运气和机遇,另一方面也取决于我们的选择和努力。 注释: ①②③⑤韦森:《语言与制序》,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18~19、20、43、29页。 ④豪斯曼:《经济学的哲学》(中译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23页。 ⑥凯恩斯:《货币、利息和就业通论》(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30页。 ⑦⑩韦森:《语言与制序》,第35、57页。 ⑧顾准:《顾准文稿》,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2年。 ⑨许章润:《汉语法学论纲》,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 (11)(14)韦森:《语言与制序》,第59、70页。 (12)许章润:《汉语法学论纲》,第24页。 (13)Smith.Adam,Lecture on Rhetoric and Belles Lettres,ed.by J.C.Bryce,Oxford:Clarendon press,1983.(《修词学和纯文学讲演》);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68页。 (15)鲁宾斯坦:《经济学与语言》(中译本),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75~76页。 (16)(17)(18)鲁宾斯坦:《经济学与语言》(中译本);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87、102、102~103页,第91页,第89页。 (19)(21)韦森:《语言与制序》,第133、146~147页。 (20)Austin,John L.,1962,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如何以言行事》)。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度》,第136~137页。 (22)(24)(26)韦森:《语言与制序》,第155、171、187页。 (23)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163、164页。 (25)Searle,John R.,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New York:The Free Press,1995.(《社会实在的结构》);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178~179页。 (27)(28)(32)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183、193~196、209~210页。 (29)(30)(33)(34)(35)韦森:《语言与制序》,第202、201、214~215、211、214页。 (31)Chomsky,N.,Knowledge of Language:Its Nature,Origin,and Use Westport,CT.:Greenwood(《语言知识:性质、起源和西方的应用》);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203~204页。 (36)(37)韦森:《语言与制序》,第246、256页。 (38)洪堡特:《洪堡特语言哲学文集》(中译本),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276页。 (39)申小龙:《申小龙自选集》,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287页。 (40)(42)(43)韦森:《语言与制序》,第285、279、305页。 (41)费正清、赖肖尔:《中国:传统与变革》(中译本),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2年;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286页。 (44)季羡林:《语言论》序,徐通锵:《语言论:语义型语言的结构原理和研究方法》,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转引自韦森:《语言与制序》,第306页。 (45)(46)韦森:《语言与制序》,第323~324、333~334页。标签:经济学论文; 科学主义论文; 理论经济学论文; 世界语言论文; 制度理论论文; 社会经济学论文; 哲学研究论文; 数学论文; 哲学家论文; 语言哲学论文; 人文学科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