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际保护_商标国际注册论文

乡镇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际保护_商标国际注册论文

乡镇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际保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镇企业论文,注册商标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已成企业界的共识。注册商标专用权所具有的独占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使乡镇企业在其商标诞生的第一天就面临严峻的国内和国际保护问题。在现代商战中,创造、培育、保护、发展、输出本国商标,特别是名牌商标已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界的共同追求。名牌商标是抢占国际市场、进行质量竞争、抢占竞争制高点的重要武器。也正因为如此,有关商标使用、注册、假冒等纠纷频频发生。乡镇企业要进行第二次创业,实施外向型品牌经营策略,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必须重视对注册商标的国际保护。中国加入WTO以后,乡镇企业的自创品牌,从产生的第一天,就要研究和考虑注册商标的国际保护问题。加强商标的国际保护是乡镇企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其国际营销通路,巩固和加强其国际辐射能力的重要举措。

由于我国一些乡镇企业不了解商标保护的有关知识和法律,未将出口商品在进口国及时办理商标注册,给国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商人假冒、影射和抢先注册我商标以可乘之机。我国名牌商标被外国抢注的事例不胜枚举。乡镇企业的经营者要从中吸取教训。著名的“青岛”啤酒就被美国商人抢注,上海的“芭蕾”珍珠霜被印尼和新加坡、“同仁堂”被日本、“竹叶青”被韩国、“三环锁”被泰国等抢注。此外我国的著名商标被北欧、菲律宾、法国等抢注的也不少。外国商人抢先注册我出口商品商标的目的主要有三个。①有些商人企图做我某种商品的包销商或独家代理,为了不让其他客户经营我商品,往往不经我方同意,擅自用自己的名义在其所在国注册我商标,而后以此要挟,迫使我企业同意其条件,如我方拒绝,他们就利用已占用的商标权利,破坏其他客户经营我该项出口商品。②有些商人员不经营我商品,但为阻止我国商品与其所经营的商品在同一市场上竞争,便利用注册我出口商品商标的办法,以达到垄断市场、阻止或排挤我出口商品的目的。③由于商标本身就是一种商品,有些不法商人便专以抢先注册他人商标的方法,获取高利。当原商标所有者到进口国销售该商品时,他们就提出种种要求,索要高价,牟取暴利。如上海市的芭蕾珍珠霜被新加坡商人抢注后,我国又花20多万美元购买“芭蕾”珍珠露在新加坡的经销权。在这方面,我国已经付出了沉痛的代价。

我国出口商品商标在他国被他人抢先注册,就等于丧失了在该国的市场,导致三个方面的严重后果:①我国出口商品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该商品在该国的出口量锐减,有的甚至倒了“牌子”,丧失了国际市场。②被国外抢先注册的我国商品,无法再向该国或该地区出口,否则被指控为侵权。③造成我国企业苦心经营的品牌无形资产流失,其损失难以用数字计算。因此,强化对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十分重要。在这方面应注意如下几点:

一、强化商标意识

由于我国在过去较长时期内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加之温饱问题没有解决,卖方市场的存在等作用,使商标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不是很明显,因而全社会的商标意识淡薄。我国乡镇企业商标意识滞后,导致我国部分乡镇企业失去了一些出口商品乃至名牌商品的商标权,给出口贸易造成很大损失。据统计,我国乡镇企业中现有1000多个出口企业,几万种出口商品和商标,但在国外注册的不到百种,平均10个出口乡镇企业拥有不到1个国外注册商标,大多数出口商品未进行国外商标注册。到目前为止,全国仍有部分省、区的企业未在国外注册一个商标。美国在国际上注册的商标达20多万种,仅在我国注册的就有2.5万种;日本在国际上注册的商标10多万种,在我国注册的近2万种。我国每年出口上万种商品,而在国际上注册的商标年仅千件左右。到2000年,我国乡镇企业在国外注册的有效商标加在一起还不足400个。这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仅一个企业就有几十个,甚至上百个国外注册商标相比,形成鲜明的反差。正是由于我们乡镇企业商标意识的淡薄,导致我国众多出口商品还没有自己的牌子。

二、及时办理商标国外注册

我国出口商品商标,欲享受进口国的法律保护,就必须及时地进行国外注册,取得合法的商标注册专用权。先行注册是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先决条件,也是取得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商标的国外注册包括逐一国家注册和国际注册两种方式。所谓逐一国家注册,是指我国商标申请人通过委托代理机构,根据需要,有针对性地到某个或向某几个国家逐个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统计,目前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建立了商标保护制度,只要在这些国家申请注册,我国出口的商品商标就能享受到所在国的法律保护。如我国的“健力宝”就在130多个国家获得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的国际注册是指根据有关的国际条约或协定,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法律条约》的规定进行国际注册。我国于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目前其成员国已有30多个。根据《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凡缔约国的国民,在本国(母国)获准了商标注册后,均可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国际事务局审查同意后,即将这个商标公布,并通知申请人选定缔约国。被选定的缔约国接到通知后。如不同意接受,应在1年内向国际事务局提出,并说明同样运用于本国商标的批驳理由:如在1年内未提出批驳异议,这个商标即被认为在该国自动注册生效。《马德里协定》规定的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协定规定了一个统一的保护期限,即20年,到期可申请续展。

我国乡镇企业出口商品商标进行国外注册应抓好两项工作:一是对已出口国外市场但未进行国外注册的商品,视所在国是否为国际条约的成员国,或申请国际注册,或有针对性地进行逐个国家注册。二是对欲将出口的产品,先行了解进口国有关商标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商品进入该市场之前就其商标提前注册,取得商标权后再出口,以防患于未然。

三、了解国际惯例,尊重进口国法律

由于各国商标法在商标保护的具体规定上不尽相同,因而我们在申请商标国外注册时,必须对进口国法律有所了解,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事倍功半。这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注意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传统习惯和民间风俗,特别是国外商标中禁用条款、民族忌讳和根据本国风俗习惯所作的一些特殊规定。如瑞典禁用蓝色商标,因为瑞典的国旗是蓝色的,使用蓝色商标被认为是对其国家不尊重。②了解各国商标法中关于商标标志的一般规定,地理名称或图形不能作为商标标志。③各国商标法及《马德里协定》对商标权的保护都具有严格的时效性,即超过保护期限,商标权就丧失效力。各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保护期限长短不一,有的长达20年,也有的短至5年。但各国商标法及《马德里协定》均允许注册保护期满后可以办理续展手续,获准后商标权继续有效,其续展次数不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保护,商标权失效。因而企业在将其商标进行了国外注册后,还须注意在保护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办理续展手续,以防止商标权的丧失。我国的乡镇企业都应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包括商标注册专用权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构,专司其职。

四、实施名牌导向战略,创造、保护和发展中国乡镇企业驰名品牌

曾有专家把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战略概括为三步典:第一步是19世纪中叶以前的商品输出;第二步是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的资本输出;第三步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品牌输出。在二十一世纪的商战中,名牌不仅是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信誉的重要标志,拥有名牌多少,还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象征。一个国家拥有国际一流名牌产品,就等于拥有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我国的名牌产品所占比例不足3%。但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高达40%以上,销售额占一半以上。可以预计,在21世纪的国际市场,将是名牌产品为主的天下。

在这种以名牌商标为代表的质量竞争中,乡镇企业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有一席之地,无论从企业本身还是从国家经济发展来看,创造名牌商标、开发名牌商品,都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应在加强商标国际保护的同时,大力创造、培植和发展名牌产品,并使其不断增值。条件成熟的可申请评定为驰名商标。主要措施有:①制定名牌导向战略,把名牌产品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②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监督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采用国际标准化组织颁布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标准,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质量检测等方面向国际水准看齐,并争取产品的国际认证,使我们的产品从起步时便瞄准国际市场,使之不仅成为中国的名牌,还要成为国际公认的名牌;③重视和发挥科学技术在名牌形成中的作用;④从政策上鼓励和扶植名牌产品的生产;⑤鼓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对于驰名商标尽管国际上至今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但一般都认为,它是指具有重大影响和良好社会信誉,使用持久、销售量大、质量稳定,且被所属国商标注册机构或国家认定的民办权威机构评选、认定并公告的商标。驰名商标受到各国法律的特别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也规定,所有成员国都必须禁止使用与他成员国中的任何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记,并拒绝这种商标注册,已获得注册应予撤销。可见,各国法律及国际条约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更为有利。至2000年底,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正式认定的国产驰名商标达百件,在我国出口商标中所占比例甚微。乡镇企业应努力争取驰名商标的殊荣,以得到国际承认和更有利的保护。

标签:;  ;  ;  

乡镇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国际保护_商标国际注册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