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学、技术、工程和产业实践问题——略谈工程和工程实践——关于“实践”及其意义——“实践建构论”与理解科学的新视野——实践规范性:从抽象理性规范到实践境况规范——产业实践——社会自然的生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工程论文,产业论文,科学论文,规范性论文,境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略谈工程和工程实践
李伯聪
李伯聪,中科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
在人类社会中,工程实践是一种最基础、最重要的实践活动。恩格斯说:“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必须首先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一般地说,工程活动就是直接或间接为解决人的吃、喝、住、穿而从事的物质性生产实践活动,它既包括生产“消费资料”的生产活动同时又包括生产“生产资料”的活动。
如果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那么,工程就是直接生产力。没有工程活动,社会就无法存在下去,就要瓦解,就要崩溃。
工程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社会活动方式。人类不但通过工程活动改变了自然的面貌,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必需的物质生活条件和基础,而且在工程活动中还形成了一定的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工程活动和工程发展的过程不但直接体现了人类物质文化前进的步伐,而且有力地促进了非物质文化(包括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前进的步伐。
工程活动的基本“活动单位”是“项目”,不同类型的工程“集聚”(“汇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不同行业或产业。工程活动不但塑造出我们生活于其中的现代社会的物质面貌,而且它还在不断地改变现代社会的物质面貌,使之逐步变成为与现代面貌有所不同的“未来面貌”。
工程活动和工程实践不但可以是哲学研究的对象,而且可以是管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研究的对象。
本文不想再多谈工程哲学方面的问题,只想顺便对“主体间性”问题谈一点“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方面的意见。必须承认,“主体间性”问题是哲学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有些哲学家喜欢谈“主体间性”问题,这确确实实是抓住了一个哲学领域的重要问题。可是,许多人在研究和考察“主体间性”时,却“忘记”了关注分析和研究“工程活动”中的“主体间性”问题。
显而易见,社会中最常见、最大量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换言之就是“主体间性”问题——就是发生和存在于工程活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如果在研究“主体间性”问题时,人们对工程活动中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和“主体间性”问题视而不见,迷失了工程中的“主体间性”问题,那么,在“主体间性”研究领域就会出现类似于要考察南美洲却“忘记”了考察巴西那样的情况。
本文以下想对工程共同体问题谈一些初步的看法。
人类社会中存在着组织形式和类型多种多样的“共同体”。在这些多种多样的共同体中,工程共同体不但是一个作用最重要、最基本的社会共同体,而且是一个人数最多的共同体。
库恩关于科学共同体的理论闻名遐迩,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库恩之后,学术界发表了许多研究科学共同体问题的论著,这是理所当然、势所必然的,是令人高兴的。可是,迄今的学术界却很少有人研究工程共同体问题,这就令人遗憾了。
在社会中,不但存在着科学共同体,而且还存在另外一种社会功能更重要、社会影响更大、人数更多的社会共同体——这就是工程共同体。理论界和学术界不但应该注意研究科学共同体问题而且应该高度重视研究工程共同体问题。
如果说,科学共同体是学术共同体、真理定向的社会共同体,那么,工程共同体就是利益共同体、价值(不仅指经济价值而且包括环境价值和广义的社会价值等在内)定向的社会共同体了。
如果说科学共同体的构成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因为它主要是由科学家组成的,那么,工程共同体的组成就复杂得多了(为免误解,我想申明:本文以上文句绝不包含认为对科学共同体的研究不重要的意思)。
现代工程共同体主要是由工程师、工人、投资者、管理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工程共同体的复杂性不但表现在它存在着复杂的“内部关系”方面,而且表现在它与社会的其他共同体存在着复杂的“外部关系”方面。
在工程共同体内部,各个成员和组成部分——工程师、工人、投资者、管理者、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既存在着各种不同形式的合作关系,同时又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形式和表现程度不同的矛盾冲突关系。在工程共同体的内部网络与分层关系中,既存在着合作与信任、“领导”与“配合”类型的关系,也可能存在着歧视与不信任、“摩擦”与“拆台”类型的关系。通过共同体成员和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谈判、博弈,工程共同体既可能成为一个和谐的或比较和谐的共同体,也可能是一个内部关系比较紧张甚至濒临瓦解的共同体。很明显,在工程共同体的外部关系方面,也存在着许多类似的情况。
从现实生活和政策方面看,工程共同体“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实际状况如何——这些关系的“好”和“坏”直接影响和关系到工程建设的“状况”和社会是否能够稳定与和谐。
从现实方面看,由于工程共同体的几个组成部分——工人、工程师、投资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各种关系错综复杂、变化多端,有时更会出现非常棘手和难以处理的问题。作为一个社会共同体,工程共同体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可能是“和谐”的,也可能是矛盾重重的。
当前,全国人民和各界人士都在高度关注人与自然和谐和人与社会和谐的问题,而工程共同体问题不但直接关联着人与社会和谐的问题,而且与人与自然和谐的问题也有密切的联系。在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任务中,和谐工程共同体的构建很显然地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对工程共同体问题的理论研究和与工程共同体有关的现实问题的研究,深化人们对有关问题的认识,从而有助于“协调”工程共同体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和谐”的“工程共同体”的构建。由于在各种“社会政策”——包括经济政策、环境政策、发展政策、救济政策、安全政策等等——中,许多内容都是与工程共同体密切联系、密切相关的,研究工程共同体问题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简直可以说已经是一个显而易见、无需多加说明的事情了。
许多人说,现代社会是“科学时代”,有社会学家关注了对科学活动的社会学研究——包括对“科学共同体”问题的研究——从而开创了“科学社会学”这个社会学的分支学科。
可是,许多人却忽视了现代社会更是一个“现代工程”的“时代”。在社会学王国中,科学社会学、家庭社会学、婚姻社会学等分支学科都先后自立“门户”,成为独立的社会学分支学科,而“工程社会学”却至今无人问津,成了一片学术“盲区”和学术“处女地”。
在当前的世界上,中国还不是一个科学最“发达”的国家,可是,我们却可以信心十足地说:当前的中国是世界上工程活动最“发达”的国家。
科学可以是哲学和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于是,这就开创了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这两个学科。在开创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的过程中,欧美学者走在了中国学者的前面。
工程也应该是哲学和社会学研究的对象,于是,这就提出了开创工程哲学和工程社会学的要求和任务。我们看到,在开创工程哲学的过程中,欧美学者未能走在中国学者的前面,中国学者不但和欧美学者基本上“同时”、“并肩”地走在了开创工程哲学的大路上,而且我们还可以说中国学者在某些方面还有一定的领先之势。现在,我们又要开始在工程社会学这片处女地上耕耘了,我们希望西方学者也能够和我们一样关注工程共同体和工程社会学的研究,和我们并肩前进在开创工程社会学的大路上。
最后,我想指出:正像库恩关于科学共同体的理论既是一种科学哲学理论同时又是一种科学社会学理论一样,关于工程共同体的理论也可以既被看作是工程哲学领域的理论同时又是工程社会学领域的理论。
关于“实践”及其意义
吴彤
吴彤,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
关于“实践”及其意义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曾经有过长期的讨论,有人甚至把原来称谓的“辩证唯物主义”改为“实践唯物主义”,以表明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那里,实践的基础性地位。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中,关于实践也同样给予了很大的关注。特别是欧陆传统的哲学探索中,如解释学传统、现象学传统中,实践活动也重新获得了哲学的青睐。今天,事实上是从20世纪80—90年代就开始了的科学实践哲学研究(其中包括新实验主义哲学,也有人称为科学实验哲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SSK)的研究中,则完全从具体的实践开始进行了系统的大量的关于实践的研究。例如从事实验室研究的拉图尔,借助了话语实践形式分析了实验室科学家的话语实践,同样从事实验室文化研究的塞蒂娜分析了科学实验室的实践,提出了“机会主义”研究纲领;皮克林更为重视科学实践中的物质力量,从而与新实验主义的科学哲学家遥相呼应,对于仪器、设备和工具的新的重视,使得科学活动受到分析,物化在仪器、设备、设施和操作中的知识也得到了比较前所未有的关注,与重视理论知识的传统相比,新知识观更为重视活动中和实践中的知识产生、形成与传播;科学实践哲学的解释学进路的研究者劳斯从实践阐释学角度细致研究了科学实践的几种形式和内涵。譬如,关于科学实践,就在外延上形成了一般意义的“科学实践”、“实验实践”和“实验室实践”,此外,介于日常生活和科学之间的话语实践由于被引入到科学实验室,成为科学家经常使用的实践形式,因此也得到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在实践的内涵上,一些科学哲学家分别从实践者的心身结构、社会共同体社会磋商和认同、实践境况、社会习俗形成等等角度入手,讨论科学实践乃至一般生活实践,形成了不同的实践概念。
事实上,不仅科学实践如此丰富,与科学实践相关的技术实践、工程实践和产业实践,不仅都属于实践,而且也都同样形式非常丰富,内涵极为深刻,拓展也很广阔。笔谈中的几位专家都从各自的领域给出了他们关于技术实践、工程实践和产业实践的认识和看法。这些观点之间可能并非完全相融,也可能并非出自同样的理论和认识,但是却多从活动的角度、实践过程的角度讨论问题。有的也讨论了科学实践的规范性问题,给出了解决实践规范性的一种途径,有的讨论了从实践视野出发可能给予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和STS研究带来些什么,这些探讨肯定会给我们一些极为有意义的启示。如果能够通过这次笔谈使得科学哲学、技术哲学、工程哲学、产业哲学都更为关注自己和相邻领域的实践问题以及由实践问题引发的其他相关问题,我们就非常满意了。当然,如果还能引起学术界更为广泛的对于实践的关注,我们岂不尤有意外之喜了吗?
“实践建构论”与理解科学的新视野
李正风
李正风,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
在《实践建构论:对一种科学观的初步探讨》(载《哲学研究》2006年第1期)一文中,我初步探讨了一种可以被概括为“实践建构论”的科学观,这里,我将结合对科学哲学研究的思考,进一步探讨“实践建构论”对拓展理解科学新视野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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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建构论”的科学观出发,科学本质上是一种实践活动,是人类实践系统中愈益重要的组成部分。事实上,科学之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归根结底是因为科学以特定方式促进了人类实践方式的不断演化,以多种方式嵌入人类实践体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向科学这样一个迅速成长并有着鲜活生命力的研究对象,如果科学哲学研究没有脱离或肢解活生生的科学实践,没有沉溺于科学实践的过去形态并把其过去式等同于现在式和将来式,科学哲学就不应该是一个没有未来的学科,也不应该是一个没有活力的学科。
回顾科学哲学发展史,可以发现:第一,科学家的哲学探索构成科学哲学发展过程中的一条重要线索,始终对科学哲学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科学家(爱因斯坦、玻尔、图灵、普利高津等是其典型代表)的哲学思考总是与其特定的科学实践密切关联,哲学研究成为他们解决科学问题的工具,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着哲学研究的实践传统。第二,科学哲学的每一次重大的理论突破,每一个相对繁荣的发展时期,也都和鲜活的科学实践之间存在着不同形式的紧密联系。这些发生深刻影响的科学哲学理论、流派或者基于科学的新实践批判传统的哲学观念、揭示科学的新特征;或者立足科学的实践进程,排除虚幻的科学图景,形成反映科学真实状态的新观念;或者批判审视科学的实践过程,促进科学与社会的协同进化。第三,科学哲学的重要贡献不仅在于推动哲学进步,更在于以特定方式介入科学实践,推动科学事业发展。这第三点尤其重要。
反思我国科学哲学当前状况,迫切需要促进科学哲学研究与当代科学实践(尤其是中国科学实践)的紧密结合。强调科学哲学与科学实践的结合,不是要放弃科学哲学学术传统,而是要使这种学术传统建立在科学实践的丰富土壤之上,通过与科学实践之间的交互作用,不断发现和解决当代科学事业发展中的重大哲学问题,由此不但实现科学哲学研究的内在价值,而且使之不断获得新要素和新生命,并由此使科学哲学研究成为向当代科学实践开放并确有贡献的活学问,而不是在相对封闭的科学哲学家的学术圈子内自话自语的死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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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科学视为一种实践活动,意味着认识科学和科学家活动的范式转换,这不仅包括对传统科学观视野中的问题的新认识,也包括发现新的问题,改变对不同问题重要程度的理解。
问题域的拓展以及相应的研究重心的转移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从面向科学家的个体行为到关注科学共同体的集体行为、科学界与其他社会角色交互作用的社会行为。当代科学实践越来越成为一种多种角色参与的系统行为,在这种系统性的活动中,科学家固然扮演着主要的角色,但其他相关社会成员的作用往往也是不可忽视和不可替代的,要完整地理解科学实践,需要多层面地考察多个角色的作用及其互动关系。比如在认知的层面,基于科学家个体的认知模式要向多主体交互作用的认知模式转变,这意味着不但要研究基于单个主体个人认知的个体认识论,更要研究基于多个主体集体认知的集体认识论和社会认识论。
其二,从聚焦科学家的认知行为到关注科学活动的实践系统。科学家的认知行为固然是科学知识生产的重要环节,但这种认知行为只有被纳入到科学的实践系统,以及科学实践系统与社会生产体系之间的关系中加以考察,才能够得到透彻的理解。事实上,职业化的科学实践正在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到社会生产和分配的体系之中,如果说,以往人们比较关注科学家之间、科学家与哲学家之间关于科学知识内容和科学认知方法方面的互动,进而关注科学共同体内部在建立科学共同体的内在秩序和运行机制方面的互动,那么,对科学家与政治家、企业家之间,科学共同体与政府和产业界之间在资源、制度、知识生产的供需关系等方面的互动的研究,将成为理解当代科学实践的重要方面。这个方面也正是以往科学哲学视野未及或相对忽视的方面。
其三,从研究普遍性问题到关注本土化的科学实践。把科学实践约化为科学家个体与自然对象之间的认知关系,不但导致科学家个体的认知行为成为科学哲学研究重点,也使得传统的科学哲学倾向于撇开科学发展的时间、空间差异,抽象地研究科学的思维程序、认知规律等所谓普遍性问题。这种研究无疑很重要,但仅局限于此却远远不够。事实上,科学的具体发展形态从来都具有时间(阶段)、空间(国家)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其中既包含具有普遍性问题,更包括大量对特定发展阶段和特定国家科学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的哲学问题。比如,不同发展阶段的科学认知模式,不同制度和经济环境下的科学实践路径,科学知识与本土化经验知识之间的关系等。在结合科学发展的国际趋向和一般规律的基础上,关注本土化的科学实践,发现并解决国家科学发展过程中的重大哲学问题,将是科学哲学研究的新的生长点,这种研究将以更加直接的方式服务于国家的科学进步,也会为更加全面地呈现科学发展的图景,推进国际科学哲学的进步做出独特的贡献。从我国科学哲学发展看,这也是中国科学哲学研究摆脱盲目跟踪基于发达国家科学实践的研究前沿,实现跨越发展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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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科学观不仅为容纳已有的多种理解科学的不同方式提供了空间,而且也为引入新的理解方式开辟了通道。结合科学哲学的发展,研究方法的特点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验研究与规范研究的结合。在传统的科学哲学视野中,“描述的”研究和“规范的”研究之间存在着冲突,“强规范者”往往认为科学知识生产存在惟一的、普适的、永恒的科学规范,而这种规范往往最终归结于绝对不变的先验理性或逻辑结构;“无规范者”往往认为科学知识生产不存在任何规范。但从“实践建构论”的科学观出发,科学实践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它既不是“强规范”的,也不是“无规范”的。存在科学的规范结构,但这种规范结构既不来源于实践之外的先验规定,也不根源于社会磋商中的强势利益集团意志,而是根基于人们对有效的科学实践方式的集体选择。这种规范结构既不是惟一的、普适的,也不是永恒的,而是在科学实践的过程中不断进化的。相应的,科学哲学的研究也需要经验研究和规范研究的结合,通过经验研究把握科学实践的多种形态,进而选择有竞争力的科学实践模式,提炼和建构科学在特定阶段的规范结构,同时,也需要经验研究促进科学规范的进化,避免旧的规范成为制约科学进步的教条。
第二,新的研究视角的引入与融合。作为实践的科学既是一种认知行为,也是一种涉及多个维度的社会活动。特别是在科学职业化之后,科学与国家利益的结合,科学资源分配中的权力结构,科学实践运行的制度框架,使得科学成为一种政治现象;科学服务于不断塑造更具竞争力的实践方式的目标追求,需要资源和成本的实践运行机制,被愈益紧密地纳入社会生产体系并产生着巨大的经济后果的事实,更使得科学作为一种经济现象而存在。这不但为关于科学的政治学分析和经济学分析提供了正当性和合理性,对科学的认识论维度与政治学、经济学维度的结合提出了要求,也使得把科学的政治哲学、经济哲学研究等纳入到更加广义的科学哲学的框架之中成为可能。
第三,重新理解唯物主义立场的意义。科学实践不仅需要“看”与“思”,更需要物质性、身体性地“介入”和“操作”研究对象。科学实践不仅是一种精神性活动,更是一种物质性活动。这种现实的规定性,凸现了科学实践对物质性要素的依赖,也凸现了人作为生物体而存在的事实对科学实践的限制,尽管这种物质性制约和生物性限制并不是完全不可超越的,但超越绝不是思辨的、抽象的,而是物质的、具体的。科学实践在本质上的物质性,使得一种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立场重新获得了基础性地位,也为有效避免科学哲学中的“相对主义”提供了根据。正是通过客观真理性与现实有效性在实践中的结合,科学实践的历史性进化才不断消除“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以及与之两极相通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
实践规范性:从抽象理性规范到实践境况规范
于金龙
于金龙,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
“规范性”是传统科学哲学一个必要内涵,新的科学实践哲学产生后,由于以自然主义为其哲学基础,因此人们必然要问:科学实践哲学的规范性如何?如果基于活动性的科学实践,与理论说明规范相比,科学实践如何进行规范,有无规范?规范源于何处?讨论科学实践不得不讨论科学实践的规范性。
1 规范性
“规范”的英文单词norm源自拉丁语norma,意为“木匠尺”,用来引导木工的实际操作。因此,“规范”原意有“行动的向导”之意,与“正确性的标准”相关联。从功能的角度看,“规范”的原意表达了两种基本涵义:一是区分功能。如判别行为的“善”与“恶”;行动的“对”与“错”;语句“有意义”与“无意义”,命题的“真”与“假”等标准。二是约束功能,即对认识者或行动者产生行为导向或约束。传统科学哲学认为,规范的约束功能只有在“事实”(fact)与“规范”(norm)二分法中,即在“是”(to be)与“应该”(ought to be)的关系中才能得到正确把握,“是”与“应该”分别对应于“事实领域”与“价值领域”,或分别对应于“关于事实的经验学科”与“关于行为的规范学科”,二者存在着本质的差异。在传统科学哲学领域,“是”与“应该”二元论体现在其诸种变体中,如“经验学科”与“认识论”二分;“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二分;“自然”与“规范性”二元论等。
“规范”的这两种基本涵义及其功能在实际的规范性研究领域中通过概念化形成规范性理论而体现出来。因此在不同的规范性研究领域中出现了诸多具有规范功能的概念或术语,比如,在宽泛的科学哲学领域中,“真”、“意义”、“知识”等是具有区分功能(即与“假”、“无意义”和普通“信念”相区分)的规范性概念;“意向性”、“有效性”、“合理性”等是具有约束功能(即以意向为导向的行动,以有效性和合理性对行动做出评价)的规范性概念和相应的规范性理论,比如,在知识论中,知识三元定义中第三条件即确证条件、辩护理论,以及可靠主义理论等;在意义理论中的语用标准、逻辑经验主义的可证实标准,等等。这可以通过表1给出规范性基本涵义、规范性的概念化形态和理论化形态,以及规范性自然化的努力(并不是一个完备的有关规范性概念和理论的列表,而是为了说明问题而选择的与科学哲学密切相关的概念和理论):
2 抽象理性规范
在传统规范性探索中,无论规范性的概念化还是理论化,都预设了一个基本前提,即“自然”与“理性”(reason)相对,而规范性的根据在于理性。理性是规范性的核心,在我们以规范的方式做出行动或判断的同时,就是要求给出如此行动和判断的理由。因而,理性概念是最基本的规范性概念,规范性的概念化和理论化都建立于某种基本的理性原则基础之上。在规范性研究层面,“自然”与“理性”的对立表现为“自然”与“规范性”二元论。
然而,对理性原则的不同理解,会形成不同的理性规范。自古希腊以来的传统理性观把理性作为脱离人的身体的一种抽象能力,这种理性观体现在对世界的理解。根据这种理性的世界观,世界就是一个合乎逻各斯的必然过程,而人的任务就是认识这个过程的必然性。而人之所以能够认识这个过程的必然性,就是因为人具有抽象理性。传统的抽象理性观一直影响着近代对理性的理解,因而也影响着以理性为基础的规范性的寻求。在科学哲学领域中,这种影响在于试图把规范性奠基于超越具体历史的、物质性情境的普遍的理性原则。
从历史上看,传统的抽象理性规范的寻求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笛卡尔以来的把规范性奠基于形而上学原则。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奠定了近代以抽象理性为基础的认识方法,理性被作为通达真理的工具理性,为认识活动规范提供形而上学原则。在《谈方法》中,笛卡尔指出:理性是一种能够用于种种不同场合的通用工具,经验和经验论所设定的实质绝对不能解释普遍性,除非依据理性自身天然内在的原则。第二阶段是康德以来的把规范性奠基于先验必然性。康德的先验哲学认为存在约束我们直观的先天条件,比如抽象的时间和空间的观念。因此,康德以来的认识论把有效性、客观性以及合理性等规范性概念奠基于先验必然性之上,为判断、命题寻求先验条件。第三阶段是弗雷格和胡塞尔以来的把规范性奠基于逻辑必然性和先验认知结构。弗雷格把逻辑学当作一种规范性科学,主张把规范性奠基于逻辑必然性之上;胡塞尔则把现象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以此试图从经验心理学中区分出意义的本质结构。在此影响下,20世纪初早期反自然主义者(罗素、卡尔纳普等)力图把自然科学的逻辑形式或本质结构从它们的经验内容中分离出来,认为有效性、客观性、或辩护的合理性等这些规范性概念不能根据经验事实得到说明,意义和经验科学的确证的权威性需要以非经验科学即逻辑必然性或先验认知结构作为基础。
20世纪中后期,把逻辑或意识的本质形式从经验内容区别开来的做法受到了多方面的批判,如奎因对经验论的两个教条的批判、海德格尔把意义重新置于实践活动的历史性塑造中,等等。这些批判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以抽象理性原则奠基规范性的可能,同时也暗示了自然主义进路的必然选择。
3 实践境况规范
在科学哲学中,以抽象理性奠基规范性的失败直接导致了自然主义的选择。正如奎因(W.V.O.Quine)指出,对认知规范基础寻求的失败是他提出自然化认识论的根本原因。20世纪六、七十年代,奎因提出的“自然化认识论”把人类科学当作一种自然现象运用科学方法来研究,进而主张取消认识论的“第一哲学”地位;库恩(T.Kuhn)的《科学革命的结构》主张放弃逻辑实证主义和批判理性主义的规范性承诺,借用语言学、心理学和社会学术语,从历史的、社会的和文化的角度,对科学进行经验性研究。奎因和库恩的工作实现了科学哲学的自然主义回归,从而放弃对规范性的抽象理性基础的寻求。然而,科学哲学自然化后首先面对的问题是“描述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关系问题,如何在自然主义框架内说明规范性的问题。事实上,在其他领域如在语言哲学领域,戴维森、塞尔和福柯都对真理理论做出过自然化的努力。然而,取消科学哲学规范性的同时,有可能带来取消其作为一门规范性学科的自主性的危险。因此,如何在自然主义的因果性中寻求新的规范性基础是捍卫科学哲学自主性的基本任务。但是,传统哲学观点认为,自然因果性不具有必然性,无法以偶然的因果性奠基规范性,从而形成了科学哲学自然化进程中的一个难题。这一困难随着20世纪80年代克里普克的工作而出现转机。克里普克把先验与必然彻底分开,认为不仅存在先验偶然命题,而且还存在后验必然命题,从而形成了与逻辑或先验必然性不同的后验必然性。许多哲学家摒弃以抽象理性原则奠基规范性的努力,转而试图把规范性置于历史的、社会的、和物质性情境中,以后验必然性(因果关系必然性或社会—历史必然性)解释规范性。
然而,后验必然性是否解决了规范性问题呢?事实上,以后验必然性奠基规范性的进路仍然是以“自然”与“规范性”二元论或“科学所揭示的自然世界”与“有意义的实践社会世界”二元论为基本前提的。这就同样具有以抽象理性原则奠基规范性进路一样的问题,这仍然是坚持了二元论,其前提本身就是在本体论上以非自然主义的方式划分的结果,这种二分使得“自然”与“规范性”彼此变得不可理解,因此,是不彻底的自然主义。
进入20世纪90年代,约瑟夫·劳斯批判了这种以后验必然性奠基规范性的自然主义进路。创立科学实践哲学的美国卫斯廉大学的劳斯教授尝试提出以满足奎因承诺(反对哲学之于科学的约束)和尼采承诺(反对诉诸超自然寻求约束)的融贯的哲学自然主义为基本哲学立场的实践科学观,把科学作为直接参与世界的实践活动,而不是与世界相隔离的理论表征,从而把自然主义从认识论论题转变为本体论论题。劳斯本体论意义上自然主义的科学哲学内在地要求把科学作为行动者通过与世界正在进行的具有因果结构的内在作用而不断揭示自然和理解自然的过程。“自然”通过行动者在与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而显示自身,而不是与“规范性”相对的抽象的自然或纯客观自然;同样,科学实践行动者持续参与世界,形成可确认的实践模式。这种模式的确认依赖于作为完整的实践内部的特定的因果结构,而且,行动者行为的可理解性可以通过其在内在因果关系中的可说明性而获得,行动者因此也为特定实践因果结构负有解释责任。这样,科学实践本身就具有规范性,即具有自身的规范的可说明性。在表1所示的规范性的自然化努力中,劳斯的进路不同于其他诉诸必然性的自然化进路,而是以实践中的因果内在作用和特定的因果结构来解释规范性。这样,在劳斯的融贯的自然主义和实践的科学观下,自然与规范性被统一到实践概念之中,规范性来源于行动者以身体与之发生内在作用的具体的、历史的、物质性的实践境况,而不是抽象的理性原则,我们称该规范性为境况性规范。
通过实践境况形成的实践模式规范实践者的行为,通过实践者对于已形成的实践境况的模式的维持和破坏,进一步修改实践境况的模式,从而形成了实践境况的模式进化和可说明性。从而科学实践的境况规范不仅具有规范性特征,而且是可进化的规范性,因此也是自然主义的规范性。
产业实践——社会自然的生成
曾国屏
曾国屏,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
产业是一个历史的范畴。产业形成后,产业实践的概念也从其他实践形式中凸显出来。历史地看,科学活动、技术活动和工程活动分别是以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工程建造为核心的实践活动,产业是以生产制造为核心的实践活动。科学实践的内在旨趣更多的是好奇和认知引导的过程,致力于“认识之物”;技术和工程实践的基本旨趣是控制自然过程和创造人工物过程,致力于“人工之物”;产业、产业实践的旨趣则是重复乃至规模化地生产人工物、创造社会自然的过程,致力于“社会之物”。
可见,产业实践的过程,即是从“人工物”到“社会物”的生成过程。在此过程中,产业借助科学、技术和工程手段,尽可能广泛地生产各种生活资料或提供各种服务来满足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产业实践,个别的、偶然出现的灵感、创意、发现、发明、人工物实现了社会化的传播,天然的自然演化成了社会的自然,诞生了社会系统实在。在此意义上,社会的系统实在不过是产业实践的发展借以体现自己的社会一般组织存在形式。
在这个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交织在一起而发展的过程中,有了人,发展起来人的产业,通过产业生成的自然——人化的社会的自然,从而天然的自在的自然,对于人的优先地位仍然保持着。人化的社会的自然,成为自然的一部分,内在地联系着天然的自在的自然,从而实现了“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版,1995年,第76—77页)。产业在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产生和发展,这同时也就是一个“人与社会的统一”的过程。
人们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再生产整个自然界。这个人化的社会的自然的生长,体现着人们的产业实践,更一般的,体现着人们的社会实践的“投入”、“产出”和“效果”。也就是说,人们的产业实践,更一般的,人们的社会实践,本质上也是“经济的”。人的自觉活动,不仅要“怎样地”达到目的,而且要怎样“经济地”达到目的。人的自觉活动,不仅要“怎样地”实现对象化,而且要怎样“经济地”实现对象化。产业之所以成为产业,是人的能动的有效益的实践的结果。由于社会实践的经济特征,正是通过社会生产从而产生产业实践的效益,科学技术得以真正大规模地作用于社会,实现科学技术与社会的现实结合,成为社会文明发展的强大动力,不断地生成着社会自然。社会自然的生长和演化,又催生着人的不断演化的现代生活方式,促进着社会的系统实在的生长和演变。人的改变与环境的改变的一致,总体上也是指向一个价值增值的过程。
另一方面,人的改变的与环境的改变一致,首先是与他所贴近的“上手的”环境—界围—的相互影响。仿照海德格尔的circumspective,这里可以尝试把“界围”译作circums-vironment。于是,这里根据距离人的远近,或说影响的直接程度,考虑相对地划分出从大自然、环境到界围这样的系列。人们的生活,当然受到大自然的制约和影响,但更受到环境的比较直接的、贴近的影响,而更为直接的、贴近的乃至可以称为“上手的”影响则是产业实践的直接后果—界围—带来的相互影响。产业对于人的生活的意义在这里更加凸显出来。
人们在产业实践中,涉及规律性与目的性的关系问题。长期以来,我们往往以两种极端方式来看待规律,一方面过分地夸大规律的客观性,往往把规律当作了“自在之物”;另一方面则夸大目的性的作用而无视规律的存在,往往以“自为之物”的态度来看待规律。实际上,人们对于“自在”规律,存在着认识角度以及认识程度的差异,也有不自觉地利用或自觉地利用以至能动地加以利用的复杂局面。因此,规律既在“自在”地发挥着作用,也通过人们有效地认识和利用规律而“自为”地发挥着作用。首先,人化的社会的自然的生成,注定要受到大自然规律的制约。其次,人们只能在自己的历史条件下前进,每一代都受到前一代所留下来的基础的制约。再次,尽管“物质的组织和自组织”原则上有无限的丰富可能性,但在一定条件制约下却又有着其发展的内在规定性。因此,产业实践和产业发展中,目的性必然受到规律性的制约,社会建构性也只能是嵌在自然历史性之中。
我们对于规律的认识和利用,并非是规律不证自明地摆在我们的面前,而是在实践中能动地探索的结果。事实上,自然的和社会的世界的无限丰富性,自然的和社会的运动规律及其组合的无限丰富性,使得人们对于规律的认识是一个不断地能动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人们对于规律的能动利用,总是在探索、建构中不断发展的,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现实的产业实践和产业发展中,努力符合规律的发展,总是与社会建构的目的性的探索和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在产业实践中,既受着自然性规律的制约,又能动地利用着自然规律;既在参与社会自然的生成过程中生成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社会性规律,又受制于社会性发展规律的制约。规律不是人们主观地创造出来的,但是人可以能动地加入到规律的生成及对规律的利用之中;规律是历史性的,人们必须进行能动的社会建构,进行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对于追赶型国家,如何处理好产业发展的自然历史性和社会建构性、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产业的发生发展有一个从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的演进过程。今天,科学技术、知识在当代产业实践和产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以致称之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时代。这表明人离开狭义的自然越来越远,对于社会自然从而广义自然的生成越来越重要。正是借助和依赖科学技术、知识,人们才可能更深入地更积极地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从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获得更多的更大的自由。换言之,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社会生活,越来越倚重知本而不是物本。逐渐地远离物本,不断地深入知本,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获得越来越大的自由,并由于赛博空间、虚拟实践的出现而进一步得到扩展并在继续地扩展之中。人们社会实践结果的对象化,由直接的物化向包含更多的文化的方向发展。
在知识生产、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都已发生了而且正在继续发生着革命性变化的当代,尽管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仍然是最根本的,然而,服务生活资料生产、精神生活资料生产已经变得并且将继续变得越来越重要。服务业已成为了当代发达社会的最主要产业,文化产业、创意产业、咨询产业、知识产业等非物质产业的兴起,都在加强着这种趋势。而当代产业的科学技术含量、知识含量越来越高,从而人们获得了越来越大的进行“建构”的自由。这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人们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进步。因此,产业的发展,产业的升级,其本质上是使得人在世界中获得更大的解放和自由。如果说,“工业化”使我们获得了关于“物化”的自由,那么,“知识化/信息化”则推动着我们获得关于“文化”的自由。
值得指出的是,在产业实践基础上生成的自然界,是属人的自然界。尽管这是人和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之路,却又是一个充满冲突和对抗、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风险的曲折过程,其间生产力的关怀和生产关系的关怀、经济的关怀和伦理的关怀、眼前的关怀和长远的关怀、现实的关怀和憧憬的关怀都是同样需要的。因此,给予产业实践以更多的哲学上的关注和研究也是应该的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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