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的内在矛盾与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货币政策论文,对策论文,矛盾论文,中介论文,目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国外货币政策中介目标选择的演变
所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就是在预测货币政策最终目标方面能够提供有用信息、从而指引货币当局进行政策操作的变量。就像看病一样,医生并不直接知道病人到底患了什么病,他们只能通过对病人脉搏、血压的分析来作出判断,并据此开出药方。通过对中介目标变动的分析,货币当局也可以了解到国民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以及其偏离调控目标的方向和程度,从而为下一阶段的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指导。引入中介目标概念以后,货币政策实施过程就通常被划分为政策工具——中介目标——最终目标3个相互关联的阶段。
二战以后,对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研究方法和角度虽然在不断演进,但中介目标的选择标准却一直比较稳定,其基本选择标准就是:(1)可控性,即中央银行要能够实现对该经济指标的有效控制;(2)相关性,即人们要能够从中介目标的变化中,比较准确地预测到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情况;(3)可测性,即中介目标要能够被及时、准确地测量到。
从战后各国的经验看,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经济变量可分为总量指标(货币量、信用总量)和价格指标(利率、汇率等)两大类。并且,随着实践经验的不断积累和认识的不断深化,充当中介目标的金融变量也处在不断变化、发展的过程当中。
受维克塞尔和凯恩斯理论的影响,二战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各国货币当局主要是通过调节再贴现率来影响市场利率水平,并以此来调节国民收入、维持“充分就业”。长期推行低利率政策导致了通货膨胀的不断发展。在石油危机的冲击下,英美等国的物价上涨幅度急剧上升,从而使稳定物价的问题空前尖锐起来。
通货膨胀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新货币数量论的复活。经过弗里德曼等人的理论努力,在学术界、决策圈乃至公众范围内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思想潮流:只要控制了货币增长,就可以实现物价稳定和潜在的经济增长。在这种背景下,英、美等国转而采用货币量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在美国,美联储自1971年开始正式定期公布M1、M2、M3的目标增长幅度。1979年,美联储正式开始采用货币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英格兰银行也于1976年正式采用货币量作为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在美联储采用货币量充当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同时,货币量指标却发生了深刻变化:上世纪60年代以来,各种结合了付息特征和随时支取特征的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这不仅模糊了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的界限,也模糊了投机性货币持有和交易性货币持有的界限,使不同层次货币量变化同实体经济运行的稳定联系趋于破裂。不仅如此,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也使英美等国越来越难以控制货币总量。到1982年,美联储放弃了M1,转而利用M2充当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1993年7月,格林斯潘宣布转向盯住实际利率(但此后,格林斯潘再也没有讲过美联储推行的就是盯住(真实)利率的货币政策),从而彻底放弃了货币量指标。同样的事情在英国也发生了:英格兰银行最初监测和控制是M3,此后不久就转向了£M3和国内信用扩张,1986年又改为M0,1990年,英格兰银行开始推行固定汇率制,从而彻底放弃了货币量指标。
货币量指标的失效使货币经济学家再一次把注意力转到金融价格指标上,宣称利率、利率价差具有更好预测作用的文章大量出现。但是,这些研究多以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法所表明的因果关系为依据,而这种因果关系本身并不足以表明其对实体经济运行乃至物价变动具有较高的解释度。进一步的实证研究还表明:在美国,利率、利差对实体经济乃至物价水平变动的解释能力自80年代后期以来又纷纷解体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充分证明:虽然一些金融变量(价格或总量)对通货膨胀或产出具有一定的预测力,但到底哪些变量可以具有预测力、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它们才会具有预测力都是难于预测的。要提高对货币政策最终目标预测的准确性,就必须同时利用多种经济变量所包含的有用信息。而这又与中介目标应具有的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的特点产生了尖锐冲突。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一些国家取消了中介目标(如美国、日本),而另一些国家(如英国、新西兰等)则走向了“盯住通货膨胀(Inflationtargeting)”。
1990年,新西兰国会与其中央银行(新西兰储备银行)通过协商谈判,确定了当年的反通货膨胀目标并把该目标公诸于众;同时,又明确了储备银行的责任:如果通货膨胀水平未能降低到事先确定的目标区域,而储备银行又不能给出令人满意的解释,则储备银行行长就有可能被解职。这样,新西兰就成了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盯住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的国家。此后,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泰国、韩国、南非等国先后宣布“盯住通货膨胀”。到2000年初,“盯住通货膨胀”的国家已达到30多个。
“盯住通货膨胀”的货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设置物价稳定的标准,并向公众公布作为货币政策目标的通货膨胀率;(2)央行建立模型预测通货膨胀的发展趋势,并以此指导货币政策的操作;(3)加强央行同公众的交流,增加政策透明度;(4)增加央行独立性,强化央行的责任。同货币量、利率乃至汇率充当中介目标相比,“盯住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的操作直接指向政策最终目标(物价稳定),从而打破了传统货币政策实施理论的三分法。由于公众注意力被引导到对物价稳定的关注上,其对信贷总量、利率、汇率水平的关注程度自然会有所下降。这样,央行就能够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综合利用信贷、利率、汇率乃至股票价格变化所提供的信息,对本国的经济运行和物价变动作出更加准确的预测和判断,在此基础上,中央银行可以灵活运用利率、汇率乃至信用控制等政策手段,对经济运行和物价变动进行灵活调节。这样,“盯住通货膨胀”就克服了传统货币政策框架过度依赖单个特定金融变量的弊端,实现了政策操作规则性和灵活性的高度统一。正是基于此,米什金等人宣称:“盯住通货膨胀”已不再是货币政策规则,而是一种新的货币政策框架(A Framework,Not A Rule)。
二、我国货币量指标充当中介目标面临的困难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通货膨胀多次发作,也由于宏观调控方式逐步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要求选用货币量充当我国货币政策中介目标的呼声不断提高。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和操作目标是货币供应量、信用总量、同业拆借利率和银行备付金率。……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灵活地、有选择地运用上述政策工具,调控货币供应量”。自1994年第三季度起,人民银行开始逐季公布不同层次的货币供应量指标,这标志着我国开始向利用货币供应量充当中介目标过渡。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正式采用M1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M0和M2为观测目标。
但英美国家所发生的货币量指标有效性下降的现象在我国也出现了。
从相关性角度看,我国货币量增长同名义GDP增长之间的相关性比较低;并且,不同层次货币量的变动存在着严重的非同步性,货币量指标难以为我们提供明确一致的指导性信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清楚地表明:影响我国货币需求(货币流通速度)的因素主要有:(1)以货币为中介的商品交易量。它不仅取决于国民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总量,也取决于经济的商品化、货币化程度;(2)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国民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在带来消费强劲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居民储蓄的超常规快速增长;(3)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导致资金流通渠道发生变化。同时,品种更加齐全的金融工具也影响到居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行为;(4)金融资产收益率的相对变动会对居民持有金融资产的行为产生影响;(5)居民对未来的预期既影响到居民消费,也会对居民资产持有量和持有结构产生影响。这五种因素对货币需求产生影响的性质不同,影响的力度和发挥作用的时间也不一样,因此,我们不能期望货币变动一定要与国民经济变动保持相当高的相关性、从而使我们能够从货币量的变动中比较准确地预测到国民经济变动的趋势。同样,伴随着居民资产(金融资产)持有的日益多元化,我们也不能期望不同层次货币量变动之间保持高度的一致性。这一点,已经被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所证实。根据1979年—2001年间,货币量与GDP增长率数据,我们可以知道:M0增长率与GDP增长率、M1增长率与GDP增长率、M2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只有0.614、0.305、0.54(具体如图1所示)。根据1979年到1993年货币增长的年度数据,我们还可以知道:M0与M1、M0与M2、M1与M2的相关系数分别只有0.413、0.269和0.5。根据1994年第一季度到2001年第四季度货币量增长率的季度数据,我们可以知道:M0与M1、M0与M2、M1与M2的相关系数也分别只有0.705、0.513和0.539。
图1 货币量增长与GDP增长的低相关性
从可控性角度看,人民银行对货币量的控制能力也比较低。我们知道,货币供应量是由流通中的现金和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存款组成的。而中央银行能够直接控制的只是基础货币[具体由流通中现金和商业银行持有的准备金(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组成,亦称高能货币],在基础货币量和货币供应量之间还存在着一个商业银行为了牟取更大经济利益、利用手中持有的超额准备金发放贷款、创造存款的货币创造过程。这个“两步走”的特点就决定了央行对货币供给只具有部分的控制力。央行对货币供应量不具有完全控制力的集中体现就是货币乘数的多变性。从货币乘数的计算公式,我们知道:货币乘数取决于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现金漏损率、居民的存款结构等因素(其中,法定准备金率还是由中央银行决定的)。所以,货币乘数能否维持在一个稳定的水平上,或按照中央银行的意愿发生变化,就取决于超额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对超额准备金的持有)和现金漏损率(居民对现金的持有)是否稳定、取决于居民对不同流动性金融资产的持有比率是否稳定或具有可测性。
从商业银行持有超额准备金的角度看,在90年代初以前,在经济高涨时期,中央银行在“倒逼机制”作用下,投放了大量现金。当经济走向低谷时,随着贷款规模的下降,这部分基础货币就过剩了。但在国债市场规模很小,中央银行持有很少国债的情况下,中央银行不可能通过抛售国债的办法将这笔多余资金灵活收回,这就导致了银行超额准备金的被动增加。反过来,当经济转向高涨时,各商业银行则把资金拆借给下属信托公司,通过迂回的办法把这笔超额准备金贷放出去,从而造成信贷规模的急剧扩张。1992年上半年,在基础货币投放减少的条件下,M1的增长仍能较上年同期增加32.8%,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银行系统超额储备的迅速下降。随着商业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债券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对超额准备金的持有越来越依赖于其对成本和收益的权衡。而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出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各商业银行更是普遍增加了对超额储备的持有。
从居民金融资产的持有行为看,我国居民持有现金的行为取决于收入、利率、金融资产多元化程度、对未来的预期等因素。1988年,人民银行调高银行存贷款利率,并对3年期以上定期储蓄存款实行保值。结果,极大地调动了群众储蓄的积极性,加快了现金的回笼。开展保值储蓄服务以后的4个月中,城乡储蓄的增长比前8个月高出15.89个百分点。10年以后,国家多次降低利率以刺激居民消费,但居民储蓄存款却大量分流到股票市场上,其根本原因就是股票投资收益率和银行存款收益率的差距被拉大。另外,迅速发展的金融电子化浪潮在方便居民现金存取和交易支付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现金流通。银行超额储备和居民现金持有行为的复杂多变性,决定了我国货币乘数的复杂多变性。我国货币乘数的变化情况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我国货币乘数的无规则变化
由于体制、制度乃至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我国中央银行对基础货币发放的控制力也不强。这一点,可以从图3我国基础货币的无规则增长中得到印证。在党的“十四大”以前,“放权让利”的改革使地方、企业和个人独立的经济利益不断凸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但与此同时,我们却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约束机制,整个社会充满了强烈的投资冲动。在这种情况下,不仅贷款规模难以控制,现金投放计划也很难得到严肃地遵守。党的“十四大”以来,财政与银行的关系逐渐理顺、四大专业银行商业化经营取得进展、企业市场约束和风险意识逐步强化……,这种种变化为人民银行通过间接手段控制基础货币的发行创造了有利条件。但恰恰就是自1994年以来,我国基础货币投放的渠道发生了重大变化:外汇占款对基础货币投放的影响越来越大。1994年以前,外汇占款在基础货币发行中所占的比重一般都不到10%,但1994年以来,由于出口和国外直接投资的强劲增长,人民银行通过购买外汇投放的基础货币迅速增加,并发展成为我国货币发行的主渠道。在保持人民币汇率稳定的前提下,当外汇市场供求失衡时,人民银行只能放弃对基础货币发放的完全控制权,通过被动的外汇买卖来维持供求总量的平衡。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加入WTO以后,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联系将更加密切,跨国资本流动也将更加频繁,这必然会进一步增加央行有效控制基础货币增长的难度。
图3 1985年以来我国基础货币的无规则增长
无规则的货币乘数变化和对基础货币的低质量控制相结合,决定了我国货币供应量计划目标的完成情况只能是较差。1994年以来我国货币增长计划的完成情况具体如图4所示。
图4 货币量增长率偏离计划的情况
其实,即使在推行信贷规模管理的1985年—1995年,信贷规模管理的具体实施情况也很不理想,根据王煜的统计,在1985年—1993年的9年里,信贷实际增长幅度偏离计划增长的程度占计划增长速度的比率(绝对值),有3年超过了60%,有3年在24%—40%之间,有两年在15%—20%之间,只有1年低于10%。
不久前,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完善货币指标统计体系,决定把股票交易保证金计入货币供应量M2。需要指出的是:股票交易保证金属于投机性资金需求性质,它的变动主要受资产相对收益率变动的影响,与实体经济运行和物价变动没有什么相关性。当货币供给M2的变化主要来自居民金融资产持有行为的变化时,其在预测实体经济运行方面的有效性也必然会消失殆尽。
三、可行的对策思路
那么,解决问题的出路何在呢?在笔者看来,“盯住通货膨胀”应当是好的选择。但“盯住通货膨胀”要以央行具有高超的经济运行预测能力和高度的政策独立性、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汇率政策乃至产业政策之间密切配合为前提。所以,“盯住通货膨胀”在目前的中国还不具备现实性,它只能是远期目标和努力方向。当前,可行的选择应当是在进一步增加货币政策透明度、强化央行独立性(如自主调节利率等)的同时,淡化对货币量指标的关注,转向综合利用多种金融变量所提供的信息来指导货币政策的操作,而不是像一些学者所宣称的那样,考虑用利率取代货币供应量充当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今后我国货币政策的操作应当体现以下要求:
(一)央行责任更加明确,对央行的约束进一步强化
这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赋予央行变更货币政策工具的自主权,不断增强央行的独立性;增加货币政策透明度,强化对央行的外部约束。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央银行就年度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的决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这表明我国央行并不具有真正的独立性。相应地,货币政策委员会,这个在国外通常充当货币政策决策者的机构,在中国也只起一个政策咨询机构的作用。这种做法,有利于中央政府综合各种政策手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汇率政策乃至直接的行政管制等)来维持物价的稳定,但却使中国人民银行面临着权利与义务不对称的尴尬局面。其结果,就是当物价出现波动时,没有明确的主体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应根据时势的变化,赋予央行更多的决策自主权,明确相应责任,不断完善我国货币政策的决策机制。
目前,中央银行公布的月度和季度金融数据,基本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数据公布标准所要求的范围、频率和即时性要求。但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要求相比,我国货币政策的透明度在以下方面还显得不足:(1)在人民银行网站上,对货币政策作用机制的说明不够简洁、形象,增加了公众理解上的难度;(2)货币当局虽然已经能够就货币政策的变更作出公开的解释,但对于货币政策决策的具体过程却缺乏说明,对货币政策改变对经济运行和物价变动的影响,也缺乏可信的、比较准确的预测。这种种差距为今后增加货币政策透明度指明了方向。
(二)更加强调消费、投资等实际经济因素变动对货币政策操作的指导意义
经济结构的迅速变化带来了货币流通渠道和规则的变化以及货币量指标有效性的下降;另一方面,资金流通环境的变化也改变着利率的作用环境,降低货币量指标有效性的因素也会降低利率指标的有效性,使利率调节作用表现出不确定性。货币量、利率等金融指标相关性的下降,不仅要求我们降低对货币量、利率等金融指标的关注程度,也要求我们寻找到新的、更有效的经济运行预测指标(体系)。物价变动是全社会供求总量对比态势发生变化的结果,因此,要准确预测物价变动趋势,就必须更加倚重投资、消费、进出口乃至设备利用率等实体经济指标所提供的信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真实经济周期模型一反过去侧重于从金融变量预测经济周期的传统,把经济变动的根源归结为资本、劳动、技术进步等真实变量的变化上,并且能够逐渐流行开来,在一定的程度上就反映了这种趋势。
(三)央行政策操作的手段应当更加灵活多样
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国的市场经济还不完善。所以,要扩大内需、消除通货紧缩的压力,就不能单纯依靠降低利息率、放宽贷款条件的办法,而应把着眼点放在理顺关系、疏通渠道上,放在鼓励金融创新、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和开拓新的信贷业务增长点上,放在调整信贷结构、以结构调整促进总量增长上。因此,我国的货币政策操作,不仅要依赖三大传统工具(公开市场操作、改变再贴现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更要因地制宜,着力通过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加强窗口指导等方式来实施货币政策,如通过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体系,促进居民消费结构的升级;通过完善助学贷款体系,推进“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通过完善贷款担保体系,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方式,增加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适时发展民间银行,促进金融体系竞争等。
(四)突出政策操作的“前瞻性”和“预防性”,注重对真实利率的调节
只有真实利率才准确反映了借贷双方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能够调节经济运行的,自然是真实利率而不是名义利率。相应地,货币当局也应当把政策的着眼点放在对真实利率的调节上。真实利率等于名义利率减去借贷期间的物价上涨率,所以,要调节真实利率,央行就应当突出政策操作的“预防性”和“前瞻性”,根据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物价变动趋势的预测来决定其名义利率的调节幅度。相反,仅仅根据上一阶段的物价上涨幅度,对名义利率进行适应性调整,往往会因为物价变动幅度发生变化而导致实际利率调整不到位,发生货币政策“名紧实松”或“名松实紧”的现象。今后,应尽力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
(五)区分外部冲击的来源和性质,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导致物价变动的原因,具体可分为带来需求变动的需求冲击和带来供给变动的供给冲击。冲击的性质不同,对均衡国民收入水平和物价变动的影响也不一样:需求冲击会导致国民收入、物价与需求的同方向变动;而且,我们可以通过对总需求的逆向调节使物价恢复稳定,把国民收入保持在潜在水平上。而供给冲击则带来国民收入与物价的逆向变动,我们不能简单地通过调节社会总需求的办法,在保持物价稳定的同时,把国民收入均衡在潜在国民收入水平上。从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角度看,当发生供给冲击时,我们选择的只能是以一定程度的物价稳定为前提,尽可能把国民收入维持在潜在水平上。这样,在发生有利的供给冲击时(如进口原材料价格大幅下跌),我们就应该适当降低物价稳定标准的上限门槛,及早采取相应的紧缩性措施,防止物价比较稳定但经济已经过热现象的发生(具体如80年代后期的日本经济)。反之,当出现大的负面供给冲击时,为了防止国民收入的过度下降,央行应适当提高物价稳定标准的上限门槛,容忍稍高程度的物价上涨(具体如70年代的联邦德国经济)。此外,根据外部冲击持续时间的不同,我们还可以把外部冲击分为瞬时的(或一次性的)外部冲击和持久的外部冲击。如果货币当局对瞬时的外部冲击作出敏感反应的话,那么,由于货币政策存在明显的时滞效应,也由于外部冲击对物价的影响是暂时的,货币当局稳定物价的举措不仅不可能消除已经发生的物价波动,而且还会对后期的物价稳定产生负面影响。相反,对于持续性的外部冲击而言,由于其对价格的影响也是持续的,货币当局应及时推出适当的应对措施,以维持物价稳定。
(六)切实加强与财政政策、进出口政策乃至产业政策的配合
最后需要明确的是:货币政策只是总需求管理政策的一种。它对经济运行的调节特点是:当经济过热时,紧缩银根、提高利率,可以有效地抑制需求膨胀的现象;当有效需求不足时,由于资本边际效率也在急剧下降,降低利息率往往并不能有效刺激投资。正是基于此,人们通常用“放风筝”来形象地比喻货币政策的效力:收紧风筝的绳线,可以使风筝飞得更低,但放松绳线并不一定意味着风筝会飞得更高。要使风筝飞得更高,还需要有足够大的风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必须清醒把握货币政策的特点,只有根据现实经济生活的具体情况,结合各种经济政策自身的特点,切实加强货币政策同财政政策、进出口政策乃至产业政策的配合,才能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政策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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