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转贷”——小企业贷款产品创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企业论文,贷款论文,转贷论文,产品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新一轮宏观调控和政策调整,央行从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对资金过剩、投资过热进行了控制。而在目前形势下,企业议价能力相对较弱、资金来源渠道相对变窄,对银行具有了一定依赖度,也为银行开拓金融业务资源、挖掘综合贡献、不断更新融资产品提供了市场机会。
一、总体设计思路
以信贷产品的手段来实现信贷管理要求,以生产经营中形成的现金流来衡量及重新认识借款流动性的标志。
企业的信贷业务发展需要创新思路,以适应不同企业客户既有同质化又有多样化的需求,只有创新产品才能吸引客户,并且依靠产品的配套组合向各类客户系列化地营销和营销上下游关联的系列化客户。营销机制和管理机制的创新是产品创新的支撑,只有信贷产品营销和管理机制的创新,才能稳住客户。不少商业银行以往融资产品设计的不足在于:一是银行仅从信贷管理的要求出发设计流程,要求的是表面上的、机械的材料相符,未能很好地从企业实际状况出发,将管理要求融入产品,以产品的手段达到管理的要求。如:要求企业再申请信贷资金时(周转限额贷款等)要预先提供上下游供销合同,并在资金使用时一定按提供的合同使用,这就导致企业为逃避银行监管和为减少繁琐的不必要的资料提供而有意提供简单的非正常贸易的合同,然后将资金进行“转置”①后,按经营需求逐步使用。二是现有流动资金贷款未能解决对应货物流的问题。例如:虽然在贷款时已经约定了货款回笼不低于融资占比等控制现金流的强制性要求,但实际上基本未能解决企业到期还贷时的资金压力问题。三是办理归还再申请贷款时手续烦琐。四是还款来源表面表现多样化,实际生产经营的现金流量不足以还贷。简单计算:一年销售6000万的企业,贷款余额为700万,每月可回笼流动周转使用的资金约为500万,那么就存在若当月贷款到期,则企业当月全部货款都不足以归还到期贷款,而需在上月就开始筹集货款或另行拆借资金以归还到期贷款,如此企业经营的流动性必将受到严重制约,而银行的流动性控制也就失去了意义。另外不同的融资担保方式仅仅是考虑到企业第二还款来源的差异,而没有考虑到企业的资金需求之间的共同点,因此以第二还款来源来设计产品相对复杂,且不能完全适应企业的资金需求。其次,信贷产品设计没有专门针对各类企业融资特点的评级授信和业务流程体系。
从市场调研来看,目前企业融资需求有以下一些主要特点:一是融资目的性强,资金周转快,要求融资办理手续简便,资金到位要快,这是最大的需求特点;二是大部分企业以自有资产(或权益)的多少来办理相应的贷款,要求银行能最大限度地提供融资。三是随着经济环境的日益成熟,加上银行竞争激烈,客户对利率水平越来越敏感,利率将会逐步进入产品组合行列。四是贷款资金额度、期限与企业实际经营周转的不匹配,需要企业筹措资金一次性还贷,导致还贷资金来源的不合理。五是银行只有提供综合性服务,降低办理相关手续的繁琐程度,减少相关的收费,提高产品的性价比,才能稳住客户。
因此,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企业融资业务的办理应以“安全、便捷、多样”为主要特色,形成以产品为导向、以效率为优势、以安全为目的的业务发展及管理模式。
二、具体产品设计
根据目前企业还款来源及融资需求的主要特点,我们设想,如贷款能像存款一样,在企业申请时就可以根据自身特点,选择到期是否续贷,而无需再另行提供繁琐的到期筹资还款及再申请手续(当然这也需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结合工行原有的“法人账户透支”及“循环贷款”产品特点,适时推出“预约转贷”融资品种。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预约转贷”是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转贷额度,允许其在已有贷款到期时,在核定的转贷额度内无需筹资还款,而直接取得银行新增贷款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预约转贷”是允许客户可以转贷的最高限额,受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专项授信额度控制。由审批行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及在我行结算业务量情况审批核定。
“预约转贷”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连续性的资金需要,通过转贷形式取得资金,主要用于归还原有贷款本金。
(二)办理条件和程序
1.客户申请“预约转贷”的条件
(1)必须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结算业务60%(含)以上通过本行办理。
(2)客户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
(3)客户月均存款余额不低于“预约转贷”金额的40%。
(4)客户贷款到期前60天至15天之间,贷款归行额不得低于“预约转贷”金额;前期每月贷款归行不得低于“预约转贷”金额的50%或总贷款归行不低于“预约转贷”金额×期限(月)的50%。
(5)“预约转贷”客户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行业信贷政策,主业突出,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流动性及盈利能力较强,在行业或一定区域内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6)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
(7)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能够提供认可的低风险担保。
(8)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办理“预约转贷”业务的程序
(1)客户提出核定“预约转贷”额度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开户行按照办理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并与客户商定“约转”的额度、期限、利率、费用、担保方式和还款等其他事项。包括若原贷款到期前15天,如未能达到“预约转贷”的条件中(3)、(4)条要求的,银行应通过书面通知形式告知客户到期还款,而不能办理“预约转贷”。
(3)“预约转贷”纳入同一授信,并核定专项授信额度,并设定“转贷”日授信临时调增,“转贷”后自动调减。
(4)根据流动资金贷款授权权限审批。
(5)“预约转贷”可以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允许借款人在符合约转条件的基础上到期自动约转。
(6)采用担保方式的,贷款行应与担保人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在最高额担保合同金额和有效期内,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7)“预约转贷”借款合同项下的每次转贷期限均不得超过担保合同期限。
(8)“预约转贷”贷款每次的利率应在相应期限(借款合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合理确定。
(9)“预约转贷”贷款应按我行相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贷款承诺费。
(10)“预约转贷”贷款金额可根据事先约定,每次按履约情况滚动确认,即每次转贷均可对本次转贷的期限、利率、担保等重新约定。
三、产品优势特点
1.客户不必为到期贷款筹集资金。包括可能需提前2至3月将应收账款归集用于还款,从而影响正常的经营周转;或者,因临时还款资金短缺,而向市场其他融资机构拆借,并需额外支付高利息及承担银行资金链断缺的风险,能够适应绝大部分企业的需求,有利于推广发展。
2.续贷手续简便,办理程序快捷。操作过程合理,并可以减少相关费用。
3.通过约贷,银行可以控制企业贷款归行,掌握现金流量。从而有效地控制了第一还款来源,也有效地控制了信贷风险。
4.便于信贷台账系统的开发和维护。本产品纳入统一授信,核定专项额度,方便了客户经理的台账操作,也便于电子台账系统开发、维护和升级。
综上,从信贷产品的设计来看,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利率、还款来源、还款方式等条件都是形成产品的多维因素,是一个立体的、网状的产品结构体系。根据不同的条件进行组合,就能形成各种各样的适应客户需求的不同的信贷产品,只有根据市场发展,研究市场需求,才能不断创新。
注释:
①贷款企业先按预先提供的贸易或销售合同约定,将贷款资金转至合同供方企业的我行或他行账上,然后再等额转回贷款企业账上的行为。